二、结果与分析 (一)生计变迁与森林 彝族在长期以山林相依相伴的过程中,形成了与森林相伴共存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习俗、宗教等文化活动上反映出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南华案例村彝族人的生计方式发生了变化。 1.生活方式的变化 居住地和房屋。传统上,有无森林和水源是彝族人建村立寨和居住地选择的优先条件,居住在荒山荒坡上,被认为是贫困的家庭。在彝族人的心目中,即使家庭贫穷,只要居住地山上树茂草盛,就有发家致富的希望。彝族的传统建筑和房屋以木材为原料,多为土木结构。近十年来,新建房屋大多在公路沿线两侧,交通便利成为优先于森林和水源的选择标准,主要原料也由木料转为砖瓦,建筑结构多变为砖混结构。 生活用具。南华彝族的一般生活用具大多就地取材于高山森林中的竹、木材料,如生活基本所需的餐具、酒具和毕摩用具等,多为木制。近三十年来,彝族人很多生活用品已改用玻璃制品和金属器皿。 越冬御寒。彝族居住地往往在高寒山区,冬天寒冷,历史上缺衣少裤。为了御寒,每家都在屋内设火塘,夜间,人们多蜷缩在火塘边,靠火温度过一个个寒夜。塘内燃烧的木柴,既可以煮食物又可照明、取暖。南华彝族传统织布原料取自山林里的火草、麻子树,制作火草麻布衣服并延续至今。但在今天的日常生活中,只有少数老年妇女穿戴传统服装。 2.生产方式的变化 传统上,彝族人以打猎、轮歇农作系统(又称刀耕火种)为主要生产方式。他们挑选适宜的林地,将树木、杂灌砍伐后,点火燃烧,就在林中清出一片土地。火烧后形成草木灰,可均匀撒开作为肥料使用,同时又烧死了害虫。用小锄,挖出小坑,点上荞麦种子,用土埋上,靠自然肥力获得粮食。当种植2~5年以后,土地肥力下降已不适宜耕种,就弃耕,再去寻找一片新的林地耕种。在地广人稀、轮歇期能长达20年以上的条件下,弃耕地能够恢复为茂密次生植被,靠自然力量重新恢复地力后,可进行新的一轮耕作,在生态上土地利用是可以实现可持续管理的。 彝族的文化与火密切相关,火把节就源于轮歇农业。每年的农历六月二十四日,当地彝民将干蒿枝捆扎成把,点燃后在田间打着火把驱虫,这被认为是原始而又实用的防虫技术。传统节日火把节就这样流传下来了[15]。近六十年来,生产方式从打猎演变为采集,而刀耕火种被永久性农业耕作方式所代替。但无论轮歇农作方式还是永久性农作方式,森林始终在当地彝族农业生产和生计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以沙桥镇石桥河行政村的老村为例,图1展示了近六十年来,沙桥镇老村自然村农业生产历史大事。1960年代早期成功引种小麦和玉米,代替了荞麦,永久性农作方式逐渐推广开来。在1960年代末期,栽种土豆和大白芸豆成功。2003年引种大白萝卜成功。玉米、小麦、水稻和烤烟的种植,仅仅取得了有限的效果,没有成为本村农民主要的收入来源,而土豆种植、松子和食用菌采集和核桃种植已经成为当地主要的收入来源。在深山区的开们自然村,直到1990年代早期才彻底告别轮歇农业,土豆种植、食用野生菌采集和白萝卜种植处于农户收入的前三位(参见表2)。 如表2所示,采集松茸等野生菌、松子依然是案例村村民重要的收入来源。2011—2013年,松茸采集成为开们自然村村民排名第一的现金收入来源。松茸等野生食用菌采集、核桃、松子等也构成了当地农户重要的收入来源。2011—2013年,开们自然村来自林业的收入占比达到了35.5%,林业收入占比较少的村也超过了10%以上。与2005—2007年相比,林业收入在家庭收入中的比重有下降的趋势,农民外出打工、做生意等方面的收入在不断增加,收入有多元化的趋势。案例村种植的土豆、白萝卜等蔬菜出名,这与当地丰富的森林资源密切相关。由于森林资源丰富,当地农户大多采集松毛和其他落叶作为蔬菜生产的肥料,化肥使用量很少,所以,他们生产的蔬菜是名副其实的“有机”蔬菜。通常每亩土豆和萝卜需要2-4立方米的松毛或嫩枝作有机肥料;白芸豆须用小灌木杆搭架才能种植;白萝卜收获后,清洗、筛选并切割后,村民直接将其晾晒在萝卜地里,从山谷、山腰到山顶,到处晾晒着萝卜,这成为春节前后南华彝乡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而晾晒的架子直接取自于当地森林。 图1 云南省南华县沙桥镇老村自然村农业生产历史大事 表2 案例自然村农户现金收入的来源 图2更直观地反映出四个案例村在两个调研阶段的生计变迁。大平地自然村因核桃收入减少,村民转而出去打工。虽然林业现金收入减少,但总收入提高,生计方式模式从农业和森林采集逐渐转为外出务工。普早塘自然村主要的生计模式从农业和森林采集逐渐转到经商。开们自然村的森林好,大多为天然林,野生菌产量高,村民们逐渐增加了野生菌的采集量,并带动起本地人经商做生意,主要的生计模式从农业逐渐转到本地森林采集和经商。新村自然村则从森林采集逐渐转到经济林经营。 (二)自然生态的基本认知——“万物有灵” 在了解南华彝族森林传统保护方式之前,得先了解彝族人对自然生态的基本认知。彝族人相信“万物有灵”,这种信仰具体体现在人与神、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同时存在于人与自然环境的相处中。人类正常的生态环境是由人类和谐的意识生态与自然生态构成的,人与外界环境存在着因果报应的关系。人类意识、行为、结果相互牵连,意识生态的紊乱最终会导致自然生态的恶化,造成人类生存的危机。太阳、月亮、树木等这些都是原始宗教崇拜或至少不愿触怒的对象,这些对象都有直接或间接创造事物、干预人类生活的能力。所以,彝族人在意识理念中,从不把人与自然对立起来,从不让精神理念违反意识生态环境,从不随心所欲地破坏大自然具有的和谐、自然的生态平衡。在节庆活动和人生礼俗仪式中,彝族人视花草树木、鸟兽鱼虫为人类生殖繁衍和生老病死的象征和符号,朴素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以乡风民俗活动为载体,世代传承,历久弥新,并凝聚成彝族绿色生态文化情结。从以下案例中可以看出彝族人的绿色自然生态情结。他们勾画了一幅人与树木、花草、动物包括野兽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创建了充满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的自然和谐世界。 图2 案例自然村户均林业现金收入及总收入的变化 案例1:南华县五街镇彝族在送灵归祖仪式中,把祖灵经过一定程式化作有形的——用松树、竹根、马缨花树等来制作灵牌(即“谱颇”),送到“草茂畜如云,人多似林密,日月光闪闪,天地顺人意,微风轻轻吹,拂面人安宁”的美丽乐土。那里“百草结稻穗,稻谷金灿灿,蒿枝结花椒,花椒红艳艳”,是一个“上方有山好牧羊,山下有寨好居住,寨下有坝好耕作,坝中有地好赛马,坝下沼泽好牧猪”的富饶之地;那里“屋前有河群鱼跃,群鱼闪磷光;屋后有山野兽出,野兽成群行;屋边有崖挂蜂蜜,蜂蜜甜蜜蜜;坝上好种稻,坡上好撤荞,坪上好放牧,山上好打猎,崖上好采蜜”,是一个“寨上放牧带麂来,寨边砍柴带脂来,寨下背水带鱼来”的理想乐园,是一个“不懂有人来教授,不识有人来指点”的和谐世界;那里“智者来帮你,识者来教你,快乐无忧虑”,并能保护子孙们拥有健康的身体和平平安安的生活环境。 既然万物皆有灵,那么,在这个充满灵魂与鬼神的世界,人并不是世界上唯一的生灵,因此,应遵循一定的生存相处原则。人与自然、人与动物不能无缘无故互相侵害,传统彝族居民的生态伦理规定了人必须道德地对待自然。他们认为,世间的万物是互相依存不可分离的,人们对自然生态的态度,会带来自然或神灵对人的回应。在彝族毕摩宗教或原始宗教中,就有许多针对因人类违反意识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环境而采取的仪式。在这种宗教理念中,人类违反意识生态环境和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常被认为是一种违反道德伦理的“污秽”行为,这种行为后果会给人们带来各种灾难,是一种会让人出现死亡、生病或庄稼被毁、牲畜损失的后果的行为。在人与神、人与生态环境之间不可避免的互动关系中,也还存在一种道德伦理基础上的行为约束机制。 案例2:在五街镇普早塘自然村的一棵树桩旁,供着一个简易石雕,意为立树神。据说在20世纪40年代末,有一年轻人把那棵神树砍倒后,得病去世。其父为挽救其子过失,请毕摩念了三天三夜的经,立石雕供奉,以警示后人。 在彝族毕摩文化中,人与人、人与神、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行为反映出一种相互制约而达到“生态平衡”的原始理念,这是彝族毕摩文化中一个重要的内涵。说到底,当面对疾病的产生、灾难的出现、自然的异象、行为的反常时,人类便开始探寻和考虑人与神在认识态度上或意识生态方面是否平衡的问题。在南华县彝族人看来,人类对森林的肆意砍伐,对野兽的过度猎取,对土地、石头等外形与位置的随意改变,无视季节的收割、耕耘等,都涉及到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南华彝族人还将这种关系升格到人的行为与神的意志是否和谐的问题。在这个理念的指引中,人类的生活与自然的存在要么是相互规避,敬而远之;要么是充满灵性,互不伤害,从而追求一种积极向上的、延续不断的和谐境界。 (三)森林传统保护方式 南华县彝族人基于传统的理论、宗教和文化信仰,形成了独特的传统森林保护方式。 1.崇拜和仪式 南华彝族信仰原始宗教,相信万物有灵,认为上天有天神,入地有地神、日月有日神月神,山川、河流、风、雨、雷、电、草木、兽、鸟,村寨里的水井,家中的灶、火塘都有各种不同的神灵主司。人们赖以生存的与物质生活有关的某些自然现象或某些动植物,被视为神灵或祖先,成为敬奉的神物,成为崇拜的对象,成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支柱,形成了自然崇拜、图腾崇拜。 自然崇拜。山神崇拜和树木崇拜与森林密切相关。当地村民认为,山就是神的化身,山神是力量最大的神祇,它主宰着一定范围内的一切,包括年景收成好坏、牲畜繁衍凋旺、人们平安健康。在南华县,每个彝族村寨都有一座山神庙,多立于村子上坡的树林里。如果遭遇自然灾害,会被视为是人的行为渎犯了山神,是山神发怒作怪之故。林木密集的地方也是神祇居住和活动的地方,神圣不可侵犯。独立于山岗上、危崖上的独树也被视为神的化身,严禁亵渎和砍伐。平时生活中,不到万不得以,不能乱砍树,更忌讳砍多年的老树,视老树为神树。修建房屋不得不砍树时,每砍下一棵树后,都要用泥土将树根掩盖起来,以表示歉意。否则,认为被过往神灵看见后会被降罪。 案例3:传统上,在毕摩的主持下,全体村民会在山林中举办祭山神仪式。其中大量涉及保护山林,特别是神树、圣林的内容。神山、神水、圣林等通常不能随便进入。在祭祀仪式中,若宣布封山、禁猎、禁牧的内容,则人们绝对不能随便进入林区进行樵采、狩猎及放牧等生产活动,否则就会触怒神灵。村民还会请毕摩举行打杀牲畜的仪式,如将烧过的鸡毛、狗尾拴在竹竿上,并插在田地中间以示警告破坏者,将鸡或狗血洒在林地边或需要保护的地方,告诫人们望而却步。毕摩的诅咒使人们从心理上潜移默化地产生畏惧感。 案例4:沙桥镇石桥河村委会新村村民小组村寨旁有三棵红栎(Quercus borealis Michx.f.),当地村民认为是神树。2007年,新村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镇党委派出本村在镇里当干部的人驻村指导。根据项目规划,在3棵树旁要建村文化活动室,建村民唱歌跳舞、进行业余文化活动的场所。三棵树中最大的一棵,胸径90.5 cm,树高31 m,一侧枝已经死亡。平日在此地来往的人较多,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驻村干部要求村民把死去的树枝砍了,以防树枝突然倒下,砸伤村民。但没有一个本地村民愿意干,最后,这位干部不得不花了三倍的工钱请一个外地人把这侧枝砍了。说来也巧,2008年5月,这位乡干部意外死亡,村民认为他触犯了神灵,受到了惩罚。 图腾崇拜。南华彝族民间的图腾崇拜有虎、喜鹊、蛇、雕和松树、马缨花、竹等。由于彝族把虎、喜鹊、蛇、雕、松树、马缨花、竹等作为图腾崇拜,并视它们为祖先,因此产生了一系列禁忌。诸如不能乱砍马缨花树,不烧马缨花柴,不随意捕杀虎、喜鹊、蛇、雕等,若图腾为一棵树,此树一年内禁伐。 那些和宗教相关的崇拜仪式都是由当地毕摩(祭司)主持的。近年来,毕摩文化的传承与发展面临着重重危机和严峻挑战。仅以毕摩数量为例,南华县五街镇4000多户仅有5个毕摩,其中有3人是65岁以上的。近年来,一批批老毕摩相继辞世,作为彝族传统文化传承人的毕摩数量不断减少。彝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一直落后,发展缓慢。部分村民为了生计,不得不砍伐神山森林,因此,砍伐神山森林或在其中放牧的事时有发生,使自然生态功能不断下降,甚至造成局部滑坡等生态灾难[14]。 2.神山 “神山”是一片具有文化内涵的天然林,被彝族传统文化保护的山地。由于神山森林是神灵的象征,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其中的动植物都是神灵的使者,因此,保护好这些动植物是当地村民引以为荣的责任和义务。当地彝族村民认为,如果有人侵犯了神林里的动植物,将会触怒“神林”,受到“神”的惩罚,给自身带来不幸和灾难。彝族人通过对山神、林神、树神等原始宗教崇拜而引发对神灵的敬畏,并由敬畏产生禁忌,如不得在神林中割草、拾柴、打猎、放牧,不得砍伐林中树木,甚至树木枯萎也不会有人动它一枝一叶,对神林和神树的禁忌制约着人们的意识行为(见案例5)。神山森林是彝族地区生物多样性富集和森林生态系统保存完好的地方,神山森林还发挥着提高土壤肥力、调节小气候、涵养水源、减少土壤侵浊、改善自然景观等多种生态功能。 案例5:南华县五街镇咪黑们自然村神树:在村前小山岗右侧有1棵700多年的古樟树,胸径围6.56米,高约30米,占地3亩,堪称独树成林。村民们把这棵樟树尊为“神树”,连叶子都不能摘一叶。樟树的籽实可以入药,但也只能捡自然落到地上的,不能到树上去摘。村民们根据这棵树每年开春后叶子发绿的程度,预测当年雨水迟早、年成好坏丰歉。 3.碑刻 云南彝族大多居住在山区半山区,先民由于受书写条件的限制,常常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件刻写在石碑或岩石上[16]。在南华县五街镇咪黑们自然村村南1公里处,有一座光绪时期树立的封山碑(见案例6),仅以汉文雕刻,这在彝村是绝无仅有的[注1]。碑文正文71个字,全文无标点,由于语言等各方面原因,虽有错别字,但该石碑护林规约四至清楚、意思明确,石碑所保护的山仍为保存完好的原始天然林覆盖,受到附近村民的敬仰。不仅如此,石碑本身也成为当地村民祈福的对象。 案例6:咪黑们自然村封山碑:高40厘米,宽24厘米,厚8厘米,从右至左横书:“拾玖年叁月此封山树木今因封到我美清龙山东至齐多衣树地埂深箐南至齐路西至齐北至齐夹地老树不行侃合村商议罚银五两米三斗酒一丫水酒一瓶盐一斤仝奉周罚羊一二十斤。” 4.村规民约 村规民约在防止毁林开荒、滥砍乱伐、过度放牧等问题上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村规民约一般以自然村为单元,由村中权威人士发起,村中毕摩参与,组织户长或代表,举行喝“决心酒”、吃坨坨肉的民间会餐仪式来共同献计献策、群策群议、群防群治,形成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乡规民约,最终通过盟约这一民间仪式,管理和保护人们赖以生存的森林及其他自然资源。这些村规民约强调神林内的一切动植物、土地、水源是不能侵犯的,如严格禁止狩猎、伐木、采集和开垦种植。任何人违反了规则都将受到物质和精神上的双重惩罚,如罚款或毕摩的诅咒。 在对五街12个自然村寨的调查中发现,所有村寨的村规民约里,都有明确的保护森林特别是神山森林的内容,对砍伐神山森林的处罚,远高于森林法的处罚,其威慑力和认同感比森林法更有效。在彝族人看来,要求得到天上行云降雨,风调雨顺,庄稼丰收,六畜平安,决不能得罪有灵的树木。这些禁忌逐渐演化出不能随意入山采集、砍柴、捞叶等禁止性规范,且逐渐为村规民约所吸收,用习惯法来加以保障。近年来,土豆、萝卜成为村民的主要生计来源,用于堆积有机肥的松毛、嫩枝需要量大增。村里关于保护神山松毛的村规民约也重要起来(案例7)。 案例7:五街镇大平地自然村村规民约:在村子的神山神林内砍树砍柴、捞叶、放牧等,家庭穷的罚100元,富的罚400元。如果被罚对象不出钱,若为本村人,组长带领全村人到那家吃喝1~2天。新媳妇可例外,但在封山林里抓了松毛,必须背着松毛到村里每家每户道歉,申明不懂村中规矩,以后定不再犯,请求原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