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0年1月16日,美国通过禁酒法令。 美国禁酒令是依据1919年1月16日批准的美国第18宪法修正案和1919年10月28日通过的沃尔斯泰德法(Volstead Act)来实行,在1920年1月16日第18宪法修正案生效日开始执行,由联邦禁酒探员(警察)执法,推行禁酒令的驱动力主要来自于共和党和禁酒党。 戒酒运动组织也有希望禁酒的分支,这些组织在全国性禁酒开始前就已经给美国带来许多改变,在1905年的时候有三个州宣告酒是非法,1912年增加到九个,到1916年时,48个州里有26个禁止酒的买卖。 虽然酒的贩卖已是非法,但仍然很容易可以在地下酒吧(speakeasy 轻声说话)和其它地下组织买到,地下酒吧的名称源于买者须轻声说服看门人让他们进去,看门人的工作是过滤看起来像禁酒探员的人,探员们没有强行进入的职权,因此如果看门人不同意他们就没办法进入。也有很多人留有私人吧台,用来招待访客。大量酒品从加拿大经陆路或五大湖走私进来,还有从法国的圣皮耶与密克隆群岛,还有东岸甜酒经营走私线等。 合法和不合法的家庭酿酒在禁酒令时期都很流行,家里可以合法酿造一定数量的葡萄酒和苹果酒。也有一些商业贩卖的葡萄酒,但只能从公卖局手中购买来供宗教仪式使用,特别是天主教和美国圣公会的圣餐,还有一些犹太教的仪式。卖“麦芽和蛇麻草”的商店在全国各地冒起,很多前酿酒厂转为贩卖从麦芽提炼出来的糖浆,表面上是为了烘焙和“饮料”的用途。 美国禁酒令的限制只在于酒的制造、贩卖和运输,不包括酒的持有和饮用,因此在第18宪法修正案前就已经买或制造的酒在整个禁酒令时期都可以合法供应。 也有不少含酒精产品酒精含量刚好在法定限制之下,稍微加工后这些产品可能可以和真的酒一样,其中一个叫淡啤酒(near beer),刚好在法定0.5%的限制之下,虽然差不多是无酒精,但它提供了详细按部就班的教学说明书,告知买者什么是他们不应该做的,消费者因此可以很容易的按照提供的简单教学自己制造含酒精啤酒。 在1933年2月17日布莱恩法(Blaine Act)通过,将沃尔斯泰德法修正为容许3.2%酒精含量的饮料。同年12月5日第21宪法修正案通过,废止了第18宪法修正案。 很多1920年代的社会问题被归成禁酒时期问题,高利润、动辄使用暴力的酒品黑市的繁荣,敲诈勒索因为执法官员的腐败而盛行,烈酒的走私利润较高使得烈酒反而更为流行,执行禁酒令的花费很高,又失去了来自酒品的税收(约5亿美元一年),使得国库大受影响,1933年第21宪法修正案通过而撤消禁酒令,这使得有组织犯罪因来自合法卖酒商店的低价竞争,几乎失去他们所有来自酒品黑市的利润,但不久后这些有组织犯罪就改为贩卖非法毒品。有一种观点认为黑市会兴旺是因为有非法的产品存在,因此有人将现代“向毒品宣战”与禁酒令时期相比,但也有人认为这种比较不正确。 禁酒令对美国酿酒产业有显著的影响,禁酒令结束后,之前存在的酿酒厂大约只有一半重新开始营业,许多小型的酿酒厂就此永久倒闭。因为主要只有大型酿酒厂得以存活,美国啤酒被批评为缺乏个性、是大量生产出来的日用品,许多啤酒评论家们对美国啤酒品质的下降和种类的减少感到悲叹,弗利次·梅塔格(Fritz Maytag)提倡的小型酿酒革命帮助美国酿酒业从后禁酒令的忧郁期醒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