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化工行业迅速崛起、城市工业污染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法兰西第一帝国颁布了《1810年法令》。该法令根据工厂危害环境的程度建立起了一整套工业设施分级体系以及相应的行政许可制度,旨在优先保障工业发展的同时调和工厂主与地产业主之间的利益冲突。19世纪上半叶,由于省政府和以卫生理事会为代表的专业咨询机构面对强势的工业界经常表现出妥协的态度,使得《1810年法令》在减少和控制工业污染方面未能取得实质性的成效。尽管如此,它所确立的风险预防原则、公众知情和参与原则以及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欧洲大陆的环境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工业设施分级名录的修订与扩充反映出社会对“污染”的认知不断加深,市民的环境权利意识逐步觉醒并进一步强化。 【关 键 词】法兰西第一帝国 《1810年法令》 工业设施分级体系 工业污染 污染管制制度 【基金项目】本文受到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专项项目“法国当代绿色思潮及生态政治研究”(项目编号:skq201126)的资助 【作者】肖晓丹,四川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刊于《世界历史》2017年第2期 原文阅读:法国城市工业污染管制模式溯源(1810--1850).pdf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