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社会中,姓名是人与人交往时的首要信息,而姓氏是一个人家族血缘的重要载体。姓氏制度从上古发展到两周时期,已经臻于成熟。在春秋战国这个大变革的时代,姓氏的作用和地位表现出一种既不同于以往,又与现今社会有明显差异的鲜明特色。 汉代以前,姓和氏具有很大的区别。《说文解字》对姓的解释是“人之所生也”,《通志·氏族略》记载“三代以前,男子称氏,女子称姓”,《左传·隐公八年》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这些文献记载都说明了姓是母系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秦汉之前姓的字形结构里大多包含了“女”,如姬、姒、嬴、姜、妫等。姓字由“女”和“生”组成,是母系社会同一血缘关系人群的标记,表明了一个人出生的血缘关系。正是由于姓反映了一个人的血缘亲疏,它的重要作用就表现在确立婚姻关系上。在上古时代,人们就已经产生了同姓不婚的概念。《通志》记载上古帝王太昊时期即有“姓同氏不同,婚姻不可通”的规定。到了西周时期,同姓不婚的规定分别从生理和礼仪两个方面给出了说明:《左传》说的“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表明了同姓通婚对生育繁殖的不利;《周礼》中“内外乱,鸟兽行,则灭之”的记载从礼仪方面否定了同姓通婚的合理性。 《续文献通考》记载姓和氏的区别,说“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者也,百世而不变者也。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者也,数世而一变者也”。这表明氏与代表宗法制度下的家族始祖的姓不同,它代表的是其始祖分化而来的称谓。周代实行分封制,将王室的同姓庶子、对灭商建周有功的异姓功臣分封在各地做诸侯王,各地的诸侯王再向下进行分封。这样一级一级地分封下去之后,具有血缘关系的同姓诸侯、士大夫就越来越少,而出现了大量不具有血缘关系的宗主,这些宗主就以所封之地、所受官职或所学艺技为氏,即《左传》中提到的“胙之土而命之氏”。由于周代的氏是建立在分封等级的基础之上的,一个人的氏就能够清晰明确地表现出他的地位等级。当时齐国的管氏、鲍氏、陈氏、田氏,晋国的智氏、韩氏、赵氏、魏氏,楚国的昭氏、屈氏、景氏等,都是位高权重的氏族。 春秋晚期,随着礼乐制度的崩坏,氏族的地位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标志春秋时期结束和战国时期开始的“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事件,实际上都是氏族崛起,从而取代原有姬姓和姜姓诸侯王的结果。氏族崛起使得姓氏制度也开始出现变化,而最大的表现就是姓氏开始混同合一。姓氏混同合一的原因,归结起来大致有两个方面: 首先,姓的数量在战国时期极大地增加,使其与宗法血缘的联系逐渐走向松散。在战国时期之前,姓是与宗法血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很多庶民并没有自己的姓。《史记·五帝本纪》记载“黄帝二十五子,得其姓者十四人”,连五帝之首的黄帝的后代都不能俱得其姓,地位低下的普通庶民没有姓的情况可想而知。另一方面,在分封制的体系下,一个诸侯国只有一个姓,本诸侯国内的再分封通常以氏相别,也使得姓的数量并不很多。到了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的情况进一步加深,很多原本的氏已经正式转化为姓固定下来,成为一个家族的血缘符号而不再改变。从数据上看,讫于战国初年的《左传》记录的姓只有二十余个,到汉代教儿童识字的《急救篇》里收录的姓就已经达到一百余个,其中增加的部分大多来源于原本的氏。从文献记载来看,“百姓”一词的含义从《尚书》里专指百官已经演变为先秦诸子里泛指普通庶民的称谓。 其次,以不同姓来区别婚姻的功能的逐步丧失,进一步促进了姓氏混同。同姓不婚的制度在西周初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宗族人数的不断增加,一个宗族内部分化出越来越多的支系,这些同姓不同氏的支系在血缘上的关系越来越远,再以同姓不婚的制度来约束婚姻已经显得不合时宜。于是,在《左传》中,就出现了大量同姓为婚的史实记载,如晋文公重耳的父亲晋献公是姬姓,却娶了狐姬、丽姬两个同姓的女子。清代学者赵翼曾说“同姓为婚,莫如春秋最多”,充分说明了春秋中晚期“因生为姓以别婚姻”的规定被打破的情况。 姓氏合一之后,原本“男子称氏,女子称姓”的用法已经不复存在,姓氏为男女通用。在《史记》的世家记载中,姓和氏的概念已经不作区分。如《齐太公世家》记载吕尚“本姓姜氏”,《楚世家》记载熊绎“姓芈氏”,就已经将姓氏完全混同合一了。 自此之后,姓氏的用法基本就固定下来,一直延续到今天。虽然宗法制度早已烟消云散,但传统文化流传下来的宗法观念却薪尽火传,一直为人们所秉持。时至今日,血缘关系仍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子承父姓,父慈子孝的儒家伦理观念仍在文化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