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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未七条约签订时间 丁未七条约的内容

http://www.newdu.com 2018-03-12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海牙密使事件事件之后,高宗李熙咋日本的逼迫下退位,纯宗李坧登基为大韩帝国皇帝。李坧登基后仅4天,日本便逼迫其签订所谓的《丁未七条约》,也就是历史上著名的《第三次日韩协约》。 丁未七条约又称为第三次韩日协约,是日本与韩国于1907年7月24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海牙密使事件后,日本于1907年7月18日逼朝鲜高宗退位,7月20日另立纯宗李坧为大韩帝国皇帝。
    1907年7月24日,在汉城的日本外相林董和朝鲜统监伊藤博文将韩国总理大臣李完用唤至统监府,交给他事先拟好的七款《日韩协约》草案。李完用立即召开内阁会议,一字不动地通过了这一协约,当晚李完用在伊藤住所签字,史称《丁未七款协约》,内容如下:
    第一条 韩国政府接受统监指导改变施政
    第二条 韩国政府制定法令及重要行政上处分必先经统监承认
    第三条 韩国之司法事务从普通行政事务之中区分
    第四条 韩国高等官吏之任免由统监同意方可实行
    第五条 韩国政府任命统监推荐之日本人为韩国官吏
    第六条 韩国政府未经统监同意不得聘请外国人
    第七条 废止明治三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签署之日韩协约第一项
    明治四十年七月二十四日 统监 侯爵 伊藤博文(印)
    光武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内阁总理大臣 李完用(印)
    该协约还附有秘密《备忘录》,其要点如下:
    一、除保留一个大队兵力担任皇宫守卫外,其余韩国军队全部解散
    二、韩国政府应任命日本人担任各部次长(相当于副部长),内务部警务局长、内阁秘书长、各部秘书官及各道事务官等
    三、韩国聘用的一切顾问,均予解聘
    四、由日本人和韩国人共同组成最高法院由日本人担任院长和总检察长;3个高级法院,由5个日本人分别担任审判官、检察官和书记官,8 个地方法院,由日本人担任院长和检察长;131个区法院,审判官和书记官中各有1个日本人
    五、新设9个监狱,由日本人任典狱官
    因乙巳五条约已失去外交权而沦为日本的保护国的大韩帝国,再因此条约而致高级官吏任免等大权落入韩国统监手中。至此朝鲜的内政完全落入日本的管辖之下。在非公开场合,也标志着大韩帝国军队的解散,以及丧失司法权与警察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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