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主教会内,hierarchy一词具有多种相关的用法。从字面上讲,意为"holy ordering"(神圣的秩序),该词被用于不同的情况中。比如有真理层次(Hierarchy of Truths),意指对信仰的正式教义的庄重等级。教会具有等级制的本质,这被认为是天主的(divine)机构的结构上的特色。 在最早和最广义的用法中,这个教会圣统制(ecclesial hierarchy)是指将所有天主子民(People of God)分为三个级别(states):平信徒(laity),会士(religious),以及圣职人员(clergy)。最通常地,该词指教会内部的圣职(ministry)等级,即主教(Episcopate)、司铎(Presbyterate)、执事(Diaconate)等三级,这被认为是凭天主之力所建立的,因此对教会本身而言是本质的。在一些情况下,hierarchy一词被用来单指训导当局(Magisterium),即教会正式的训导团体——主教们,而司铎与执事则被排除在外。 此外,还存在一个不同机关和部的优先次序(order of precedence),这表明了教会内不同部和机关的优先权或“阶层”('rank'),当举行礼拜仪式(liturgies)或其他典礼时,该种礼节会有帮助。 【主教-Episcopate】 主教,掌握着全部司铎职(Priesthood),作为一个团体(世界主教团(College of Bishops))被视为宗徒的继承者,以及“藉赐于他们的圣神被立为教会中的牧人,使之成为教义的导师、神圣敬礼的司祭和治理的服务者。” 教宗本身也是一位主教(罗马主教),并且传统上当其正式致信给另一位主教时使用"Venerable Brother"头衔。 一位主教的典型的任务是为一个教区(Diocese)提供牧灵的统治(Pastoral governance)。履行该职务的主教称教区首长(Ordinary),因为他们具有教会法所称的对一个教区的教区首长(Ordinary)(即非代表)之职权。这些主教可以被东方天主教会视为圣统之列。其他主教可以被任命以协助教区首长(辅理主教(Auxiliary Bishop)与助理主教(Coadjutor Bishop))或者为教会在更广的服务范围内履行一项职务,如任命为教廷大使(Papal Nuncio)或充任教廷(Roman Curia)的官员。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主教可以组成主教团(Episcopal Conference)并定期开会以讨论当前问题。“主教团只能在下列事务上制订普通法令:即普通法所已规定者,或宗座自动诏书或因主教团请求而命令者”。特定领域的决议,特别是礼拜仪式(Liturgy),被排除在这些会议的权限之外。这些会议的决议需经至少该有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主教们同意,而且非经宗座之认可,并依法公布,不得生效。 主教们通常被至少三位其他主教祝圣(主教职晋秩礼(Ordination)),尽管仅有一位主教祝圣便可生效而且需要教宗之任命状。主教职的晋秩礼被认为是圣秩圣事(sacrament of Holy Orders)的完成;甚至当一位主教自其现职退休后,他仍是一位主教,因为圣秩的本质论上的效果是永恒的。另一方面,如总主教或宗主教之类的头衔并不意味着本质论上的改变,而已身为主教者升任这些职位时不需要再举行晋秩礼。 在主教当中,不同的阶层被区分出来。教宗作为圣伯多禄的继承者,是普世天主教会以及拉丁教会的首领。一些东仪天主教会由宗主教(patriarch),大总主教(Major Archbishop),或都主教(Metropolitan)领导。在拉丁教会内,同样,教区通常被组为教省(Ecclesiastical Province),其中一位特别教座之主教拥有教区总主教(Metropolitan Archbishop)头衔,具有一些非常有限的对其他教区——即教省隶属教座(Suffragan Sees)——的职权(Authority)。 教宗(Pope): 天主教会与其他基督教团体的最显著的差别是其成员与教宗的联系。天主教教理,援引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文件《教会宪章》(Lumen Gentium),称:“教宗——罗马主教和伯多禄的继承者,‘对主教们和信友群众,是一个永久性的、可见的统一中心和基础’” 教宗被称作基督之代表(Vicar of Christ)和普世教会的最高司祭(Supreme Pontiff)。他有时可以使用较非正式的头衔——天主众仆之仆(Servus Servorum Dei)。 在天主教神学内,在罗马主教座座上充当圣伯多禄的继承者的主教被视为世界主教团(College of Bishops)的领导,因为圣伯多禄就是宗徒们的首领;而且与他的共融(communion)被视为世界主教团之存在的根本。 他对整个教会具有直接的权威——不是通过其他主教作中介的权威。 教宗(Pope)这一头衔(据知乃自希腊文词汇“父亲”而来,最早见于荷马的《奥德赛》6:57)是罗马主教最通常的头衔,并且其传统拉丁文缩写“PP”(有时用小写字母)被用于其正式署名中,如“Benedictus PP XVI”(教宗本笃十六世)。加于其姓名之前的尊号是“His Holiness”(中文里使用“陛下”、“宗座”。这是第三人称,若与教宗当面对话,则应使用Your Holiness)。 在特定的有限与超常的情况下,该罗马主教首席权(Primacy of the Roman Pontiff,即教宗首席权papal primacy)——意指伯多禄权威或作用(Petrine authority or function),包括教宗无误论(papal infallibility)即钦定信条(dogmatic definition)——教宗作为可见的教会领导庄重提议界定关于信仰以及道德问题的教义特点。在任何平常情况下,该权威的使用将包括早前所有主教级枢机们的会商(通常是在神圣的宗教会议(synod)上或大公会议(ecumenical council)中发生)。 天主教教理说: “‘几时世界主教团的首领、罗马教宗,以全体信徒最高牧者和导师的身份,在信仰上坚定其弟兄们,以决定性的行动,宣布一项有关信仰或道德的教义,便以自己职位的名义,享有这种不能错误的神恩……几时世界主教团与伯多禄的继承人共同执行这种最高的训导权’,尤其在召开大公会议时,‘那许给教会的不能错误的神恩,也留在他们中’。当教会透过她的最高训导当局,宣布一些‘为天主所启示的当信之道’或基督的教训时,信徒们便该‘以信德的服从去赞同这些论断’。这种不能错误之神恩涵盖了天主启示的整个宝库。”“训导的使命,是与天主在基督内和其子民所订之盟约的特性息息相关的;它该防范各种错误和缺失,保证他们可以无误地宣认真正信仰的客观可能性。因此训导当局的牧民任务在于留心看管,务使天主的子民能生活在使人自由的真理内。为完成此项任务,在有关信仰和道德的事上,基督赋予牧者们不能舛错的神恩(charism)。使用这种神恩能有多种方式。” 教宗居于梵蒂冈城内,这是罗马城内一个独立的国家,1929年由圣座和意大利签署的拉特兰条约所建立。大使们不是被派到梵蒂冈城国而是圣座,后者在梵蒂冈城国建立前就已是一个国际法主体。辅佐教宗统治教会的官员团队作为一个整体称罗马教廷(Roman curia)。“圣座”(Holy See,即指罗马圣座)总地来说被仅仅用于教宗和教廷,因为教会法典——仅仅关注作为一个整体的拉丁礼教会的统治,而不是罗马教座(教区)的内部事务——必然在技术意义上使用本词。 当前规制教宗选举的规则可见于使徒宪典Universi Dominici Gregis(主的普世羊群)中。 这处理了自教宗去世到宣布其继任者之间枢机们以及罗马教廷各部的权力;去世教宗的葬礼安排;以及枢机选举人开会的地点、时间及方式,该会议被称为秘密会议(conclave)。该词是从拉丁文com- (一起) and clavis (钥匙)而来,指将与会者锁闭以与世隔离,该方法最初被采用是为了替代那种逼迫他们做出决定的方式。 教宗可选择辞职。著名例子有:1294年教宗雷定五世(尽管因此行为而被诗人但丁·阿利吉耶里(Dante Alighieri)描述为被罚入地狱,他还是于1313年被列入圣品),教宗额我略十二世(他在1415年辞职以结束大分裂),以及教宗本笃十六世(在2013年因年老及体力不支辞职,成为荣休教宗)。 宗主教(Patriarchs): 一些自治的(拉丁语:sui iuris、意为“自权的”(of one's own laws))个别教会(particular Church)由若干地方教会( local churches)即教区组成,其领导拥有宗主教头衔。 教宗本人也是一位宗主教——西方宗主教,是拉丁礼或西方地区教会的领导,但该头衔现已不再被使用。东方宗主教们由他们所在的地区教会的主教宗教会议(synod)选举。 作为自治的地区教会的领导的宗主教有: ●科普特礼天主教亚历山大宗主教(Coptic Catholic Patriarch of Alexandria)科普特礼天主教会(Coptic Catholic Church) ●叙利亚礼天主教安提阿宗主教(Syrian Catholic Patriarch of Antioch)叙利亚礼天主教会(Syrian Catholic Church) ●默基特希腊礼天主教安提阿宗主教(Melkite Greek Catholic Patriarch of Antioch)默基特希腊礼天主教会(Melkite Greek Catholic Church) ●马龙尼礼安提阿宗主教(Maronite Patriarch of Antioch)马龙尼礼教会(Maronite Church) ●加色丁礼天主教巴比伦宗主教(Chaldean Catholic Patriarch of Babylonia)加色丁礼天主教会(Chaldean Catholic Church) ●亚美尼亚礼天主教西利西亚宗主教(Armenian Catholic Patriarch of Cilicia)亚美尼亚礼天主教会(Armenian Catholic Church) 这些宗主教不仅对他们的地区教会内的主教(包括都主教)有权威,且亦直接对所有教友有权。 东方天主教的宗主教们具有对所有主教的优先权,除了教宗所设的例外之外。 加于他们姓名之前的荣誉头衔是"His Beatitude "(Beatitude意为“真福”。该称呼为第三人称,如当面称呼可称“Your Beatitude”)。 在拉丁礼教会内部,也有另外的宗主教。他们包括: ●拉丁礼耶路撒冷宗主教(Latin Patriarch of Jerusalem) ●威尼斯宗主教(Patriarch of Venice) ●里斯本宗主教(Patriarch of Lisbon) ●东印度宗主教(Patriarch of the East Indies)是一个领衔宗主教位,兼果阿和达曼总主教(Archbishop of Goa and Daman) 所有这些拉丁礼职位均属荣誉,且这些宗主教不是自治地区教会的领导。 东印度宗主教是果阿的总主教,而其他宗主教是名称中所涉城市的总主教。 西印度宗主教(Patriarch of the West Indies)一衔过去被授予一些西班牙主教们(并非总是属于相同的教座),但现长期悬置不用。 大总主教(Major Archbishops): 其他自治地区教会由大总主教领导。 叙利亚-玛兰卡礼天主教会(Syro-Malankara Catholic Church)使用大公(“Catholicos”)一衔称呼其大总主教。 无一例外的是,大总主教在其自治(sui iuris)教会内的权威与宗主教在其教会内的权威相当。 这个名望(prestigious)稍次的职位 是在1963年为已经在规模和稳定性上发展至允许完全的自我治理的东方天主教会设立,如果历史的、大公的(ecumenical)或政治的条件不允许其升格为宗主教区(patriarchate)。 如今,有4个大总主教: ●基辅-加利奇大总主教(Major Archbishop of Kyiv-Halych)乌克兰希腊礼天主教会(Ukrainian Greek Catholic Church) ●埃尔讷古勒姆-安加马里大总主教(Major Archbishop of Ernakulam-Angamaly)叙利亚-玛拉巴礼教会(Syro-Malabar Church) ●特里凡得琅大总主教(Major Archbishop of Trivandrum)叙利亚-玛兰卡礼天主教会(Syro-Malankara Catholic Church) ●弗格拉什与阿尔巴尤利亚大总主教(Major Archbishop of Făgăraş and Alba Julia)罗马尼亚希腊礼天主教会(Romanian Church United with Rome, Greek-Catholic) 枢机(Cardinals): 枢机由教宗任命,后者通常选择领导罗马教廷部门(dicastery)或全世界重要的主教教座(episcopal see)的主教们。作为一个整体,枢机组成枢机团(College of Cardinals)为教宗提供建议,而那些在教宗去世时低于80岁的枢机会参加教宗选举秘密会议(Papal conclave)选举新教宗。 枢机并非是天主教会神学组织结构所不可缺少的部分,而主要是一个荣誉殊勋,起源于1059年将选举教宗的权利排他性指定为罗马主要圣职人员以及7个近罗马教区(suburbicarian diocese)的主教们。因为他们因此而获的重要性,"cardinal"一词(自拉丁语:cardo而来,意为"hinge"(铰链,关键,枢纽))被用于他们身上。在12世纪,开始了任命罗马之外的圣职人士担任枢机的实践。每位枢机仍被分派一座位于罗马的教堂作为其“领衔教堂”(titular church)或与一个近罗马教区相联系。在这些教座中,枢机团团长(Dean of the College of Cardinals)拥有奥斯提亚(Bishop of Ostia)教座,而保持其与其他6个教座之一的优先联系。传统上,只有6位枢机拥有主教级枢机的地位,但当东方礼宗主教也成为枢机后,他们亦拥有主教级枢机的地位,但不被分派予一个近罗马教座,也在罗马没有教堂。其他枢机拥有司铎级枢机或执事级枢机的地位,前者通常被分配给负责教区的主教们,而后者则被分配给教廷官员以及擢升至枢机位的司铎们。 自1962年教宗若望二十三世的变革后,一位被任命为枢机的男士会被要求祝圣为主教,如果他还不是的话。 (此前数个世纪,确有枢机仅具有小品(minor orders)。)几乎没有此类司铎要求并获得豁免当前的规定;枢机埃弗里·罗伯特·杜勒斯 (Avery Robert Cardinal Dulles,SJ), 以及阿尔贝·瓦霍耶 (Albert Vanhoye, SJ),是最近的例子。 首席主教(Primates): 首席主教这一拉丁礼头衔在一些国家被授予某地区(通常是总教区)教座之主教。它曾包括对该国或地区所有其他教座之权威,但如今仅含有“荣誉特权”,除了特殊情况外。 今天,首席主教通常被指定为一位在该国最早设立的教区服务的总主教或主教,或者一位在该国最古老的教区服务的总主教/主教。例外确实存在,如在波兰,首席主教是最古老的总教区(天主教格涅兹诺总教区,于1000年建立)的总主教,而不是最古老教区(天主教波兹南教区,968年建立)的主教。 教省总主教(拉丁礼)/都主教(东方礼)(Metropolitans): 教省总主教(拉丁礼):一位拉丁礼教省总主教(Metropolitan)是由若干教区组成的教省(ecclesiastical province)的首府教区(即“都”metropolitan)教座的主教。教省总主教自教宗处接受披带(pallium)作为其职位的象征。教省总主教对其教省内的教省附属教区(suffragan diocese)具有有限的监督权威,包括保证信德(faith)和教会纪律被恰当地遵守。 他也具有权力为一个空位的附属教区提名一个教区署理(diocesan administrator),如果该教区议会(diocesan council of consultors)未能恰当地选出一位主教。 此外,他的教区法院如无意外会为教省附属教区充当教会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第二审法院), 并且该教省总主教可选择亲自裁判那些上诉。 都主教(东方礼):在宗主教的或大总主教的教会内的东方礼的都主教与拉丁礼的教省总主教具有相似级别的权威,受他们自治(sui iuris)教会的特定法律与习惯约束。 领导自治(sui iuris)教会的东方礼都主教对他们的教会具有更大的权威,尽管其少于大总主教或宗主教的。 现时有二个东仪天主教会的自治教会使用,包括埃塞俄比亚礼天主教会和厄立特里亚礼天主教会。 共性:所有教省总主教/都主教都具有总主教(Archbishop)头衔,并且教省总主教/都主教教座被称为总教区或东方礼总教区(archdiocese or archeparchy),该头衔不仅为525个教省总主教/都主教教座所享有,并且为76个其他教座享有。 总主教(Archbishops): 总主教这一头衔不只被领导教省总主教座(metropolitan sees)的主教们拥有,而且还被领导并非教省总主教座的总教区(大多数在欧洲以及累范特)的主教们拥有。)此外,它被特定的其他主教拥有,这些主教被称为“领衔总主教”(Titular Archbishops)(见下:其他主教),他们被授予已不存在的总教区作为其领衔教座——许多这类情况是为方便行政或外交职位,如教廷大使(papal nuncio)或教廷部会的秘书长。非总主教席的主教可以被授予总主教之个人头衔,而并不提升其教座(该主教被称为“个人身份”总主教(archbishop ad personam)),尽管此类实践在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后便已显著减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