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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见证珠江三角洲历史变迁

http://www.newdu.com 2018-05-10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武勇 参加讨论

    在珠江三角洲一些历史悠久的村落中,依然留存的祠堂引人注目。祠堂兴盛的背后,展现着广东宗族的深厚生命力。事实上,广东宗族的兴盛与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地理环境有着密切关系,尤其是“沙田”的开发,与宗族发展互相影响,形成明清时期地方社会格局的特色之一。
    岭南地方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
    留存至今的不少族谱和方志都表明,广东宗族祠堂在明嘉靖年间趋于普遍。到19世纪,岭南逐渐演变为以家族社会为核心的社会结构,这种结构延续至20世纪。
    明正德十六年(1521),明武宗驾崩,无嗣。皇太后张氏与大学士杨廷和商议后决定迎接朱厚熜至京师继位,是为明世宗(嘉靖皇帝)。明世宗继位后不久,朝中大臣就武宗的谥号及嘉靖生父的主祀和封号产生争议。朝臣间争议的关键是世宗是“继嗣”,还是“继统”。桂鄂、张璁、方献夫、霍韬、湛若水五名官员支持嘉靖皇帝,认为皇帝应奉祀自己的亲生父亲兴献王。时任内阁首辅的杨廷和与一众朝臣认为,世宗既然是由小宗入继大宗,就应该尊奉正统,要以明孝宗为皇考,兴献王改称“皇叔考兴献大王”。嘉靖三年(1524),支持嘉靖皇帝的势力最终占得上风,以杨廷和为首的朝中大臣则先后失势。这一年,礼部尚书夏言上“请定功臣配享及令臣民得祭始祖立的家庙疏”,提出“定功臣配享”“乞诏天下臣民冬至得祭始祖”及“乞诏天下臣工建立家庙”等议。嘉靖皇帝采纳了夏言的建议。此举对明朝中后期的祭祖礼仪产生了极大影响。
    当时,社会上已有大量祠堂违制祭始祖的情况。明朝初期,朝廷规定庶民不准有祠堂,只可在居室中祭三代祖,品官之家则可在正寝之东建家庙祭四世祖先。但事实上,臣庶修建祠堂祭四代祖的风气早已逐渐普遍。嘉靖十五年的诏令令民间祭祖的风俗进一步合法化,而家庙向联宗祭祖的大宗祠方向发展也为地方政府所默许。于是,嘉靖年间大建宗祠祭祖的观念越发普遍。
    值得关注的是,霍韬、方献夫、湛若水三人不仅在舆论上支持嘉靖皇帝,也在实际行动上力行“孝道”。在地方上,他们积极推行教化,并将祭祖礼制推行至其所在的家乡——珠江三角洲区域。这其中最为重要的行动就是建立祠堂,如霍韬在南海县石头村建立了霍氏开基祖的祠堂。
    香港中文大学教授科大卫认为,霍韬、方献夫在家乡建家庙,不只是祭祖的活动,也是政治活动。“大礼议”牵涉到“孝道”问题,在礼仪上,建家庙变成表达“孝道”的方式。他进一步提出,“建立祠堂,不只是为了提高其社会地位,祠堂是‘蒸尝’亦即祖先名义下的信托基金的持有者”。在打击“淫祠”的同时,供养这些“淫祠”的资产,尤其是土地,逐步转入众多大家族手中。明朝广东的一些官员在家乡积极践行一套礼仪,建祠堂,其子孙则向远祖捐献土地作为祖尝维持祭祀。祖尝的方式一方面可以保证祠堂的祭祀,另一方面则能保证祖宗产业的不堕。这种明清时期兴起和发展的新制度,成为认识那个时期社会历史转变的关键。
    香港学者叶汉明在《历史研究》的一篇文章中提出,这些士大夫成为岭南地区儒家化的关键人物。“一方面,霍韬、庞尚鹏等名儒著家训,黄佐等官绅撰乡礼,一套以家达乡的家族伦理仪制逐渐形成。另一方面,在嘉靖年间‘大礼议’的影响下,民间大筑家祠,地方社会利用修祠堂、编族谱、定族规、筑祖坟、立族产、兴族学等文化手段由家及乡地强化社区凝聚力,提高地方文化的正统合法性。”正是这种血缘与地缘的结合,对明代中后期岭南地方社会结构产生了重大影响。
    长期以来,广东作为外贸交易的重要地域,也为当地带来了丰厚的财富。南宋之后,随着朝廷开始真正经营岭南,珠江三角洲的城镇与人口规模不断扩大。人口的大量增加,形成了有规模的粮食消费市场,从事粮食生产以及商品化的种植、养殖(如甘蔗、鱼塘等)变得有利可图,客观上也在刺激珠江三角洲沙田的开发。
    沙田开发支撑宗族制度延续
    珠江三角洲的宗族制度是在明清时期发展出来的新制度,深深地影响了明清时期岭南的土地与族群的格局。
    广州市番禺区的沙湾镇,是著名的沙湾何氏宗祠留耕堂所在地。如今,沙湾镇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同时它还是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广东音乐之乡。沙湾古镇“石阶石巷”的古村落格局保存完好,并保留了大量明、清、民国时期的建筑,以留耕堂为典型代表的古祠堂约100多座,保存了大量砖雕、木雕、石雕、灰塑、壁画等艺术精品。支撑这些华丽建筑得以修建的正是沙湾何氏丰厚的宗族财富,其财富的积累与沙田的开发关系密切。
    中山大学教授刘志伟曾在沙湾作过多年的田野调查。在这里,他逐渐形成了对珠江三角洲基本社会变迁的基本看法,尤其关注宗族在沙田开发及地方社会权力结构中的演进。
    在有关祖先系谱的问题上,刘志伟和科大卫有着相近的看法,即认为珠江三角洲各族谱中所记载的祖先故事(尤其是珠玑巷传说),实际上是珠江三角洲各族建立其定居权的依据,引用这些故事以树立各族的合法身份是一种文化手段,因而宗族的产生也可视作一个文化创造过程。
    刘志伟认为,在沙田的控制上,宗族的意义并不仅是一种经营组织,更是一种文化资源,这种文化资源被称为“祖先的权力”。
    在创造这种文化的过程中,新的“族群”认知开始出现。岭南的庶民和土著开始利用国家认可的伦理规范来创建家族传统、确立地权和地方文化的正统合法性。为表达自己的身份,他们称呼占山为民的人为“瑶”,水上生活的族群为“疍”。这种对身份的区隔,不仅是文化意义上的区分,更是一种对于居住权、土地权的宣誓。刘志伟告诉记者,以往的相关研究更关注土地所有制的概念,但是,来到乡村实地考察后就会发现,决定能否留在这里的关键不是财富,而是“入住权”。
    这种无形的权利,使得沙湾何氏在珠江三角洲的土地资源争夺中获得优势。沙湾何氏的族产是在沙田开发的基础上形成的,或直接由宗族组织开发沙田,或在宗族势力庇护下由个人开发。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沙田的开发为何氏宗族的扩张提供了重要资源。刘志伟发现,在沙田开发基础上,何氏宗族的族产在清末已经超过300公顷,民国时期达到600公顷,成为珠江三角洲族产最多的宗族之一。
    沙湾何氏家族的案例并非个例,位于沙田边界处的中山小榄,以及以开发沙田著称的大良龙氏、罗氏、李氏等家族,包括东莞明伦堂,均是珠江三角洲沙田的大业主。直到清末,族田(包括书田、蒸尝田、祭田、祠田等)成为沙田的基本占有形态。一方面,各家族通过捐献、购买、诉讼等手段占有土地,另一方面,他们通过各种契机相互勾连,形成类似股份制的利益共同体,共担经营沙田的风险和共享利益。
    由此,在珠江三角洲,就演变出一种被称之为“民田—沙田”的格局。民田区的宗族与土豪,占有并不断开发沙田。沙田区的佃户则结茅为寮,他们没有土地,靠耕种土地和渔业为生,成为珠江三角洲政治、经济上的弱势群体。
    争夺沙田控制权
    尽管时局相对稳定,沙田区内部的竞争仍然十分激烈,其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占沙与抢割。占沙即财大气粗的恶霸恃强凌弱,以承租为名,侵占弱小地主已经报税的未成田的沙坦;抢割就是秋收时节,势力强大的悍匪,招募数十名打手,驾驶大船,明目张胆,抢割稻谷。
    为了维护地方稳定,在康熙十二年,沙田区内部经过官府批准开始设立沙伕,保护耕种和渔业,此时沙伕的设立仅限于一乡一族的范围之内。到康熙五十五年,由于海盗猖獗,沙伕势单力薄,于是开始有护沙队的设置。护沙队逐步发展成为区域联防组织,费用开始采用“倡捐谷石”的形式,进而发展成为“创抽收捕费”,设勇护沙成为乡局内的硬性规定。
    东海十六沙及其管理机构的演变,正是在这一脉络下发展起来的。东海十六沙,这片位于中山东北部的沙田,曾经是顺德和香山乡绅争夺的主要目标之一。在这里,留下了《东海十六沙纪实》《凤城识小录》以及顺德籍进士龙应时的《敬学轩文集》等文献,记载了这一地区权力机构的演变。
    香港学者黄永豪曾就此展开研究。他提出,东海十六沙地区的管理制度,经历了沙伕制度、容桂公约,到晚清的东海十六沙沙局几个机构的变更,每个变更皆是地方士绅争夺东海十六沙的管控权力。
    在康熙初年,在东海十六沙地区已经建立起一套沙伕制度。根据大良龙氏知名人物龙廷槐的记述,早期的沙伕为各沙田业户自行雇佣,各管各沙。沙伕制度下的各乡绅,为了攫取利益,对东海十六沙的控制权展开争夺。
    随着沙田围垦日渐加剧,沙伕之间竞争、纠纷日渐增多,甚至有假冒辖抽的现象。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香山大黄圃乡的耆民在康熙十二年,禀奉香山知县批准,沙伕由各沙田的大田主选任,并需要向香山县政府申请发给印牌,才能承充。每张沙伕印牌根据其所管理的沙田面积,缴纳一定数目的印牌费用,名为香山县承办贡烟费。随后康熙五十一年,香山县大黄圃、小黄圃、潭州乡人提议抽收捕费,设勇护沙。办法是由东海十六沙附近各乡村的团练,向沙田抽取捕费以聘请团勇,专责沙田治安,防备盗贼。至于监管佃户的工作,仍由各沙田雇佣沙伕,各管各沙,无所统辖。即在沙伕制度之上建立武装护沙队伍。可以看出,这一时期,香山的乡绅在东海十六沙有着重要影响力。
    其后因各沙田各自聘用沙伕,承领沙牌分缴牌费,手续繁琐,其方法遂不能实行。香山县遂采取总揽的办法,每年由容奇、桂州士绅与香山县政府商讨,确定沙牌总费,并先预交三分之一,然后规定各沙田的沙牌牌费。这样一方面容奇、桂州的乡绅可凭借垄断牌费的办法获取利润,另一方面也控制了基层的沙伕,其势力也就凌驾于原香山大黄圃乡的乡绅之上。
    争揽沙牌,成为各乡绅竞相争夺的目标。嘉庆八年,桂州乡进士胡鸣鸾和其他乡绅联禀香山知县,以有沙匪侵扰为理由,获准在容奇墟建立容桂公约。容桂公约拥有巡船、扒艇,雇佣丁壮赴沙田巡逻,每年其向所管沙田收取捕费,每亩一钱,由沙伕于夏秋两季按亩收缴。两年后,容桂公约以总揽沙牌为理由,获得地方官准予揽办东海十六沙的沙牌,进一步控制了沙伕。
    咸丰四年,在太平天国的影响下,珠江三角洲爆发农民运动。咸丰五年,被困广州的两广总督叶名琛要求各乡自办团练,保卫地方。他邀请顺德大良龙氏族人道光十五年进士龙元僖督办顺德团练,龙元僖便在大良云麓龙公祠开设顺德团练总局。毫无疑问,大良龙氏是控制顺德团练总局的关键人物,团练总局也给顺德地方乡绅提供了合作机会,因而由乡绅进一步介入到地方事务中,尤其是控制了地方武装。
    顺德团练总局执行保护地方治安的使命,同时也开始协助容桂公约,巡防东海十六沙。
    咸丰八年,英法联军攻占广州,两广总督叶名琛被俘,咸丰帝任命龙元僖、罗淳衍和苏廷槐办理广东团练总局,龙元僖也借机接收容桂公约所办理东海十六沙护沙事务,归顺德团练总局兼办。同时设立东海十六沙沙局负责具体事务。
    此后由龙、罗等顺德乡绅控制的东海十六沙沙局,一直延续到民国初年。控制东海十六沙所带来的利润十分惊人,根据《东海十六沙纪实》的计算,其每年除去支出所得,最少为二十一万余两。这是东海十六沙地区的沙田控制情况,沙湾何氏、东莞明伦堂控制下的沙田地区,均有类似的社会变迁。
    新时代的沙田故事
    在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的历史叙述中,已经有学者指出,“16世纪的礼仪革命,为王朝国家提供了一套理论,使得王朝国家与地方社会相结合”。宗族利用符合传统王朝文化的仪式等资源,塑造出一种文化权力,从而在珠江三角洲的历史叙述中占据主流,其他群体则被视为异类,成为历史的失语者。到民国时期,宗族等地方组织仍然是控制沙田的主要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沙田地区开始了新的历史进程。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入住权,“各属沙田,并无村落,其农民只在基壆之旁,盖搭细小茅寮或细小木屋,以为居住之所。……除由分益农建有砖造围馆外,其余农民住宅,几全无砖造者”。而此时,曾经流落在沙田地区的佃农,逐渐开始了上岸的定居生活。沙田上的耕沙人,也从原来的佃农变成了只为自己耕种的农民。
    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40年的发展,沙田地区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曾经的沙田区已成为楼宇林立、厂房辐辏、人口集聚的改革先行地,成为“中国制造”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像广州万顷沙镇、东涌镇等曾偏远的聚落,已经成为现代化的社区。这种变化也伴随着沙田民俗、生计、交通方式以及经济社会的剧烈变迁。
    沙田这种因国家土地税则设计而形成的具有广泛意义的区域,也因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发展进程引起一些研究者的关注。但仅仅是文献的梳理搜集、民俗的保护,很难真正回到历史现场。只有运用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方法,才能进入沙田地区的历史进程,书写其历史与现实的新故事。
    链接
    聚沙成田过程
    鱼游阶段:由于江流泥沙沉积,在水下逐渐堆成沙滩,或形成泥堤,这是成坦的前提。由于水深二三米,极宜于鱼群活动,故亦云鱼游阶段。有人认为“其始出水略辨形迹,谓之沙影”。
    橹迫阶段:泥沙进一步沉积,低潮时水深仅一二米左右,俗谓之水坦。由于小船揺橹已感困难,故亦谓橹迫阶段。
    鹤立阶段:在低潮时,已见成坦露出水面,涨潮时仍被淹没,泥土如浆,可蹬板滑行,俗曰白坦。由于鹤可以在上觅食,故云鹤立阶段。
    草埗阶段:沙坦逐渐露出水面,野生的秋茄、老鼠簕,可生长其上,或人工种植芦荻、咸水草,故为草簕。亦称斥卤。
    围田阶段:坦面日高,泥益坚实,可以试种耐咸的虾稻(又称出水莲),可以进行人工拍围,即成沙田。
    (摘自谭棣华:《清代珠江三角洲的沙田》,广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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