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1527-1602年),字宏甫,号卓吾。福建泉州府人,汉族。明代著名思想家、史学家、文学家,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举人,历任河南共城(今辉县)教谕,南京国子监博士,礼部司务,户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仕宦生涯历21年,于万历九年到湖北客居于耿定理家,教授耿家子弟,潜心研究学术。主要著作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续藏书》等。他崇尚儒家学说,但反对当时把程朱理学作为评价是非的唯一标准;强调为社稷民生着想、关心百姓生活才是“真道学”;提倡个性自由、官民平等和男女平等,在中国思想史上占有主要地位。 李贽深受“阳明学”支流“泰州学派”影响,且以“异端”自居。针对当时官学和知识阶层独奉儒家程朱理学为权威的情况,贬斥程朱理学为伪道学,提出不能“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诗文多抨击前七子、后七子复古之主张,认为《西厢记》、《水浒传》就是“古今至文”。公安派三袁兄弟受其影响较深。晚年颇好史学,据历代正史纂《藏书》,又广泛收集明代资料撰写《续藏书》,对传统史学观点有所突破。李贽承认个人私欲,“私者,人之心也,人必有私而后其心乃见”。“天尽世道以交”,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关系、商业交易合乎天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