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拓秦泰山刻石拓片(摄影:名贺) 泰山秦刻石为国家一级文物(图1),原立于泰山顶,现保存在泰山岱庙,铭文为秦始皇功德铭和秦二世诏书,由丞相李斯篆书。刻石原文222字,现仅存十字(图2),“臣去疾臣请矣臣”七字完整,“斯昧死”三字残泐。 图1 图2 泰山秦刻石传承有序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 二十八年(前219年),始皇东行郡县……乃遂上泰山,立石(无字纪号石)……刻所立石(泰山秦刻石),其辞曰: 皇帝临立,作制明法,臣下脩饬。二十有六年,初并天下,罔不宾服。亲巡远黎,登兹泰山,周览东极。从臣思迹,本原事业,祗诵功德。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大义箸明,垂于后嗣,顺承勿革。皇帝躬听,既平天下,不懈于治。夙兴夜寐,建设长利,专隆教诲。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贵贱分明,男女体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昆嗣。化及无穷,遵奉遗诏,永承重戒。 《史记·秦始皇本纪》还记载: 二世与赵高谋曰:“朕年少,初即位,黔首未集附。先帝巡行郡县,以示彊,威服海内。今晏然不巡行,即见弱,毋以臣畜天下。”春,二世东行郡县,李斯从。到碣石,并海,南至会稽,而尽刻始皇所立刻石,石旁著大臣从者名,以章先帝成功盛德焉。 皇帝曰:“金石刻尽始皇帝所为也。今袭号而金石刻辞不称始皇帝,其于久远也如后嗣为之者,不称成功盛德。”丞相臣斯、臣去疾、御史大夫臣德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金石刻,因明白矣。臣昧死请。”制曰:“可。” 欧阳修《集古录》记载: 予友江临几,谪官奉符(宋代泰安称谓),尝至泰山顶上,视秦所刻石处,云石顽不可镌凿,不知当时何以刻之也?然四面皆无草木,野火不及,故能若此之久。而风雨所剥,其存者才此数十字而已。 北宋刘跂是历史上最早对泰山刻石进行详细考察的人,据《刘跂秦篆谱·序》记载: 今世传泰山篆字,可读者唯二世诏五十许字。而始皇刻辞,皆谓已亡,莫可复见。宋丞相莒公(宋庠)镇东平,日遣工就泰山模得墨本;以庆历戊子岁(1048年)别刻新石,亲作后序,止有四十八字。欧阳文忠公《集古录》亦言友人江临几守官奉高(应为符),亲到碑下,才有此数十字而已。予以大观二年(1108年)春,从二三乡人登泰山,宿绝顶,首访秦篆,徘徊碑下。其石埋植土中,高不过四五尺,形制似方而非方,四面广狭皆不等,因其自然,不加磨砻。所谓五十许字者,在南面稍平处,人常所为拓,故士大夫多得见之。其三面尤残缺蔽暗,人不可措意。予审视之,隐若有字痕,刮摩垢蚀,令模以纸墨,渐若可辨,自此益使加工模之,然终意其未也。政和三年(1113年)秋,复宿岳上,亲以毡椎从事,校之他本始为完善。盖四面周围,悉有刻字,总二十二行,字从西南起,以北、东、南为次,西面六行,北面三行,东面六行,南面七行,其末有“制曰可”三字,复转在西南棱上。每行字数同,而每面行数乃不同如此,广狭不等,居然可见。其十二行是始皇辞,其十行是二世辞,以《史记》证之,文意皆具。计其缺处字数适同,于是泰山之篆遂成完篇。 北宋金石学家赵明诚《金石录·泰山秦刻石》记载: 大中祥符岁(1108年),真宗黄帝东封此山,兖州太守模本以献,凡四十余字。……盖碑石为四面,其三面稍摩灭,故不传;世所见者,特二世诏书数十字而已。大观间,汶阳刘跂(字)斯立,亲至泰山绝顶,见碑四面有字,乃模以归。文虽残缺,然首尾完具,不可识者无几,于是秦篆完本复传世间矣。 据清道光八年(1828年)《泰安县志》记载,明嘉靖年间,北京许某将泰山秦刻石移置岱顶碧霞祠东庑,当时仅存二世诏书4行29字,即“臣斯臣去疾御史夫臣昧死言臣请具刻诏书金石刻因明白矣臣昧死请”。清乾隆五年(1740年) 碧霞祠毁于火,刻石遂失。 嘉庆二十年(1815年),泰安旧尹蒋因培带领同邑柴兰皋在山顶玉女池中搜得泰山秦刻石残石2块,尚存10个字,遂将残碑嵌于泰山顶东岳庙墙壁上。 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东岳庙坍塌,泰安知县徐宗干“亟索残石于瓦砾中”,嘱道人刘传业将泰山秦刻石残石移到山下,嵌置在岱庙碑墙内,并写跋记其经过。 光绪十六年(1890年),泰山秦刻石被盗,县令毛蜀云大索十日,得石于泰安城北门桥下,后重置于岱庙院内。 宣统二年(1910年)知县俞庆澜为防刻石遭风雨剥蚀,在岱庙环咏亭造石屋一所,将泰山秦刻石及徐宗干的跋和自己写的序共3石嵌于石屋内,周围加铁栅栏保护。 1928年泰山秦刻石迁于岱庙东御座内,修筑一座门式碑龛,将以上3石垒砌其中。新中国成立后,于碑龛正面镶装玻璃保护。 泰山秦刻石的书法价值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秦书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殳(shū)书,八曰隶书”。“刻符”为小篆;“虫书”又叫鸟虫书、鸟篆,以鸟虫头起笔,以虫身区曲为线的篆书美术字,是越国铭文一类书体的延续;“摹印”为结体方正的小篆,开汉印篆体的先河;署书,亦称“榜书”,清代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载“检者,书署也,凡一切封检题字,皆曰署,题榜曰署”;殳书,是一种刻在兵器上的文字,从秦“大良造鞅戟”和“吕不韦戈”上的文字看,结构不脱小篆,书法作风和秦权、秦诏版上的一样,草率省便而近于隶书;隶书,称古隶或秦隶。许慎说的“秦书八体”,以汉字形体论,不外大篆、小篆、隶书三体。 上世纪90年代初,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大墓被盗掘,大批珍贵文物流失海外,其中青铜重器百余件,多有“秦公作铸用鼎”“秦公作铸用壶”“秦公作宝簋”等铭文。1994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大堡子山墓地进行了抢救性发掘,确认该墓地为秦公西陲陵墓区,是秦人最早的墓地。从秦公簋铭文拓片(图3)看,其文字同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秦公一号大墓石磬铭文、“石鼓文”属于同一文字体系。 图 3 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出土的秦公一号大墓是迄今为止中国发掘的最大古墓,墓中出土的石磬是中国发现最早刻有铭文的石磬。最珍贵的是石磬上的文字,多达180多个,字体为籀文,酷似“石鼓文” (图4),属大篆的范畴,依据其上文字推断墓主人为秦景公(前576-537年在位)。 图 4 “石鼓文”于唐代初出土于今陕西省宝鸡市凤翔三畴原,最晚的一篇《吾水》是歌颂秦始皇统一天下,“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锺鐻,金人十二”,至天下太平之事,时间应不早于始皇二十六年兼并六国之时,即公元前221年,其书体应为大篆(籀文)向小篆过渡时期的文字,也可以说小篆由石鼓文演变而来。 泰山秦刻石属小篆书体,其结构特点,直接继承了《石鼓文》的特征,比《石鼓文》更加简化和方整,并呈长方形,线条圆润流畅,疏密匀停,给人以端庄稳重的感受。 泰山秦刻石作为秦篆的代表作品之一,历代都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唐张怀瓘《书断》云:“《泰山》、《峄山》秦望等碑并其遗迹,亦谓传国之伟宝,百代之法式”。宋刘跂《泰山秦篆谱序》云:“李斯小篆,古今所师。”明赵宧光云:“秦斯为古今宗匠,书法至此,无以加矣。”《岱史》云:“秦虽无道,然其所立有绝人者,其文字书法世莫能及。”清宋思仁《泰山述记》云:“夫李斯小篆为八分之祖,斯不义不足论,而碑实为可宝,能继周之石鼓鼎铭,为汉金石刻之前步焉。”鲁迅先生对其也有极高的评价,他说:“质而能壮,实汉晋碑铭所从出也。” 秦代帛书和简书属转型期的隶书。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城关西睡虎地墓地出土的《云梦睡虎地秦简》(图5),是秦隶的典型代表,它既有后世隶书的特点,又包含了篆书的特点,表现出秦隶在结体上特殊的时代特征,所以说《晋书·卫恒传》载“篆之捷隶也”是很有道理的。从“快”这一意义上说,秦简为毛笔墨书,只有毛笔的运用,篆书的快写,才真正把中国书法向隶书的方向推进。这些秦人墨迹,是未臻成熟的隶书,能熔篆、隶于一炉,拙中见巧,古中有新,是汉字书体发展沿革中的典型范例,总体反映了由篆至隶阶段的演变特征。 图 5 秦始皇“书同文字”考辨 《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车同轨。书同文字。” 《史记·李斯列传》记载:“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书。” 关于“书同文字”或“同文书”的具体内容,司马迁在《史记》中并未交代清楚。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割据,文字存在着地域性的差别——“言语异声”“文字异形”,这大概就是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初对文字进行统一、规定“书同文字”的主要原因。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序》中说:“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小篆在秦代一般用于官方文书、刻符、刻石等等。秦小篆体现出的法度,是与秦朝的法律以及“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等各方面的法度高度统一的。 据近代学者研究,秦统一文字,不仅指统一篆书为小篆,而且也指统一隶书。“隶自古出,非始于秦”(《史说汉字·隶行天下》)。许慎《说文解字·序》《汉书·艺文志》、晋代卫恒《四体书势》、唐代张怀瓘《书断》都先后指出这一点。 图 6 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研究员陈侃理在《文物》2014年第9期《里耶秦方与“书同文字”》一文中以里耶秦简中的8-461号木方为标本(图6),通过分析研究认为: 1. “书同文字”主要是对既有字形和用法的规范和确认,而非创造新字; 2. “书同文字”的政策不仅是命令新统一的六国改用秦系文字,还包括文字使用规范的建立,并且相关的规定细致到了个别字的写法和用法; 3. “书同文字”可能包含有文化理想的成分,但其直接目的是便于行政,建立统一高效的文书运作体系。因此,国家的文字规范在官方文书中得到有力的执行,而在私人的场合,国家还很难直接对文字使用提出严格要求,“书同文字”的实现一定是间接而缓慢的; 4.“书同文字”的政策应是在“以吏为师”的教育模式下,众多秦吏对文字的大量使用和传习逐步得到统一。 陈侃理先生最后指出:在汉字发展史上,统一和规范不是自然的趋向。汉字在使用和传播过程中,自然而然不断产生的,是异体、讹变、异用、假借和其他种种“不规范”,而每次统一和规范,则都能找到政治权力参与其间。因为,只有权力才能够制定统一和规范文字的标准,并且强制执行。在政治权力集中和强化之时,“书同文字”一类的政策规范一再推出,这些人为的规范和自然发生的“不规范”反复互动,促使着汉字发展一次次走向新的阶段。 综上所述,泰山秦刻石,不仅是我国书法艺术的瑰宝,也是秦朝统一中国后,“书同文字”国家公文层面的标准书体,作为社会层面“书同文字”的隶书统一是逐步而且是漫长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