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正是如此坚定崇高的政治信念与坚强不屈的思想性格,使担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在面对强大乃至压倒性的反对力量时不为所动,在民国国旗、都城等问题上坚执己见,不后退、不妥协地固守初衷,表现了孙中山作为革命领袖为理想而斗争的坚定执着的个人意志。”本文梳理了孙中山在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期间内对于国旗和建都等事宜的意见,及其为遵奉依法施政原则所做的努力。本文出自《民国研究》第33辑,有删节。作者李学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一 国旗与都城:坚执己见 1912年1月10日,代理临时参议院的各省代表会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定式”,咨请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即饬部颁行各省施行”。 此前之1911年12月4日,各省代表会留沪代表,以及江苏都督程德全、浙江都督汤寿潜、沪军都督陈其美等召开的共和联合会大会,即以“取五族共和的意义,决以五色为国旗。红、黄、蓝、白、黑,象征汉、满、蒙、回、藏”,并决定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青天白日旗为海军旗。 虽然这一决议由于当时各省代表会的大部分代表已去武昌开会,而并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但此后当沪鄂两处的各省代表会合于南京后,以五色旗为国旗遂成为各省代表会的共识。12月27日,各省代表会在做出12月29日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决定后,致电各省都督府、咨议局及各报馆,称选举大总统为“我国亘古未有之盛事”,要求“凡我国民应于是日悬挂国旗以志庆典”。 但孙中山接到此咨文后,1月12日咨复予以否决称:“本总统对于此问题,以为未可遽付颁行。……若决定于此时,则五色旗遂足为比较最良之徽志否,殆未易言。……本总统以为暂勿颁定施行,而俟诸民选国会成立之后。”咨文后并附有青天白日旗样式两纸。 孙中山的意图当然是坚持要将青天白日旗作为中华民国国旗,而其缘由是明显的。1895年,孙中山与杨衢云、陆皓东等策划广州起义时,即以陆皓东所设计的青天白日旗作为起义军的旗帜。是役未及发动,即遭清政府镇压,陆皓东被捕遇难,此旗未公开使用;此后,孙中山等人发动的起义,均以此旗作为革命军的标志。同盟会建立后,曾讨论未来的中华民国国旗旗式,当时孙中山即主张用青天白日旗,此外尚有十八星旗、井字旗等不同意见。黄兴“对于青天白日颇持异议,谓形式不美,且与日本旭旗相近”,孙中山则“争之甚力”,但众人意见纷纭,终未议决。此时孙中山以青天白日旗为民国国旗的主张,即面临众多反对意见的巨大压力。 辛亥武昌起义爆发,湖北地区的革命党人打出的是十八星旗,江浙联军在攻打南京过程中,使用了红黄蓝白黑五色旗,滇黔粤等地宣布独立后则多打出青天白日旗。上海起义胜利后,《申报》发表《敬告民军政府》:“旗式宜早日颁布”,“国虽共和,而心志实宜划一,方免日后分裂之虞。而一人之心志者,旗式实最重之要素。盖旗式划一则心志有所附丽,而无益之分歧自少。若今日旗式未定……不但对内无以一心志,亦对外使人启不统一之心也。”尽早确立民国旗帜是有社会心理需求的,故1911年12月4日在沪召开的共和联合会大会决定以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应是对这种社会心理需求做出的回应。 孙中山十多年后的回忆称:当时,“革命要人,多忙不暇理及此事”,一班官僚侵进革命党内,将国旗改为五色,“我一月后才到上海。当时我就提议将旗改换,多数同志以为此不过一种标志小事,现在大事尚多”。 其实,这未见得是当时的实际情况。以五色旗为国旗即由宋教仁、陈其美等“革命要人”参与共同商定,而且,“小事”云云,恐亦非“多数同志”的真实思想。陈其美,这位地位举足轻重的同盟会骨干且为孙中山十分器重的沪军都督,即对国旗事极为重视。如,12月中旬,陈其美以沪军都督府名义发布关于划一国旗式样的布告,称:“国旗者,为国家之标识、国民之目的,其关系至为重大”,而各处所制国旗用料奢俭各异、大小未能一致,“不独有玷国体,更何以表我同胞万众一心之至意”。“本都督先行用五色布制就二万方”标准国旗,要求各界民众向军政府指定的出售处“备价领取或照式自制亦可,惟不能丝毫有异,俾归统一而昭慎重”。 12月17日,陈其美以沪军都督名义在明伦堂召开“追悼革命党烈士大会”,是日,“租界各商家及城内各街遍悬五色新旗”。为庆祝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12月31日,陈其美特发布通告,“自明日起各界一律悬挂”国旗,并于当晚,派员“运送国旗五百面往宁,分送各团体悬挂,同申庆祝”。 且从现有的记载来看,民国建立后,无论是民国行政机关、政府官员,还是社会各界,乃至海外华侨,即均已将五色旗视为国旗。尤为值得提及的是,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曾于1912年2月初发布一征集国歌广告,后在征集到的作品中选择了由沈恩孚作词的《国歌拟稿》,刊布于《临时政府公报》,“以待知音评论”。此稿中有“旧邦新造。飘扬五色旗,民国荣光”词句,由此可见,五色旗在时人心目中的地位及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对五色旗态度之一斑,而未见反对以五色旗为国旗的相关记载。 五色旗虽不像青天白日旗或十八星旗那样富有鲜明、热烈的革命和斗争精神,但其所含有的五族和睦、国家统一之意更符合当时政治形势和社会的心理要求,于是迅速传播,为各界人士及各地区所广泛接受。以五色旗作为新创建的中华民国国旗,在当时“对抑制各族分裂倾向和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不可低估”。而对于孙中山来说,青天白日旗寄托着其美好理想和对牺牲了的战友的深切怀念之情,象征革命党人的斗争历程,从情感和理智上都绝难将其放弃。所以其虽无力使青天白日旗成为民国国旗,但当各省代表会议决以五色旗为民国国旗并咨请颁行时,孙中山根据《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有关规定,此大纲第14条规定:“临时大总统对于参议院议决事件,如不以为然,得于呈报后十日内声明理由,交令复议。”行使了否决权,既坚守了个人的信念和情感,又是在依法行事。在这种大势所趋的情况下,孙中山仍独执己见,其意志的坚定与心理的强大绝非常人可以想象。若非具有如此的意志与心理,又何以走过这近20年屡仆屡起的艰难困苦! 孙中山在任临时大总统期间,坚持民国建都于南京,其辞总统职后袁世凯须南下接任,而不是将民国政府迁往北京,再次表现了其不惮对抗众意而坚执己见的顽强性格和意志。 1912年2月13日,孙中山践约向临时参议院提出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并荐袁自代。孙中山辞职咨文所附三个条件中的第一个为“临时政府地点设于南京,为各省代表所议定,不能更改”,且提出“新总统亲到南京受任”。但孙中山的此一主张在南方革命阵营内部遭到普遍而强烈的反对。 最先站出来反对孙中山建都南京主张的是章太炎。章致信南京临时参议院称,清帝“逊位以后,组织新政府者当为袁氏,若迫令南来,则北方失所观望”,“必有土崩瓦解之忧”。同盟会的重要领导人宋教仁于建都南京亦“反对最力”。时任总统府秘书的同盟会会员朱芾煌,南北议和期间被派往北京,就议和条件与袁世凯进行秘密交涉,他在2月9日与参与秘密交涉的李石曾共同致电汪精卫,表示反对议和后在南京组织南北统一政府,他们提出了“南京为十八省之中心,非全国之中心,政府在南恐不便控制蒙、满”等5条理由并请汪精卫从中设法转圜,“以免枝节”。 在南京临时参议院中,革命党人占绝对优势地位,但在2月14日就建都地点表决时,“开票时计得28票,其中20票主北京,5票主南京,2票主武昌,1票主天津”。其决议称:“前经各省代表指定临时政府地点于南京者,因当时大江以北尚在清军范围内,不得不暂定临时政府适宜之地。今情势既异,自应因时制宜,定政府地点于北京。” 孙中山、黄兴闻知后,当天即召集参议院中黄复生、李肇甫、邓家彦等,“为评言其得失”,邓、黄提出“政府再交院议……推翻原案”。2月15日,孙中山复议咨文送达,临时参议院遂重议,“开票计得27票。其中 19票主南京,6票主北京,2票主武昌”。复议虽推翻了原案,仍以南京为都城,但引起议员们的普遍不满,以致“多数议员主张辞职”。由此可见,当时临时参议院中反对建都南京的强烈倾向。 独立各省的都督多为其时举足轻重的人物。2月15日,孙中山致电黎元洪及各省都督,通告了临时参议院已承认其辞职并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的消息,并特别说明,“临时政府地点仍定南京”。这实际上是孙中山在向各省都督表明其在建都地点问题上的坚定立场,但是独立各省都督的回应亦为大多数主张建都北京。 此时,同盟会的主要领导人中,对孙中山建都南京主张完全理解并支持有力者,仅黄兴一人。他先是协助孙中山使临时参议院中主张建都北京的同盟会会员转变态度,又对庄蕴宽的通电“专电驳之”。浙军司令朱瑞、粤军司令姚雨平、第一军团长柏文蔚等人,以南京联军参谋团的名义通电称:“统一政府暂设地点,若就现势外交、经济、地理、历史种种关系言之,自以参议院第一次议决之案为适当。”黄兴闻之,“下令解散参谋团”,以致“团中各统将群起不服,且言此项部令应不承认云”。 孙中山并未因此改变主张。其以蔡元培为迎袁专使、宋教仁等8人为欢迎员,于21日自上海乘新铭轮启程北上。蔡元培等人到达京津地区,即为当地绅商暨袁世凯系势力要求政府北迁的呼吁所包围,蔡元培致电南京称:“各团体代表之纷纷来见者,呈递说帖者,北方各军队首领驰电相商者已数十通,皆以袁君不能离京为言,且无不并临时政府地点为一谈。”这其中多数是属于或依附于袁派势力的官僚、将领自不必说,仅收录在《孙中山藏档选编》中的即有张勋、李纯、王占元、鲍贵卿、张锡元、赵倜、孟恩远、倪嗣冲、雷震春、潘矩楹、卢永祥、段祺瑞及陆军第四镇(其统制为陈光远)、北京南北军界统一联合会(1912年1月底由傅良佐等发起组织)等北方各地将领致蔡元培及孙中山要求定都北京的电报近20通。但亦不乏如京师商务总会、天津宪政会、奉天急进会、北京共和会等各界团体。 2月29日北京兵变后,要求迁都北京的呼声形成新的高潮,且南北各方的态度空前一致,《申报》数日内接连发表评论,指责孙中山坚持以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的主张。同时,由《申报》领衔,上海的《新闻报》《时报》《民立报》等11家报纸共同致电孙中山及南京临时参议院,要求“亟就北京组织完全政府,建定国都”。此外,云南和江苏临时省议会也分别致电孙中山等,主张建都北京。这一期间通电要求建都北京的南方革命阵营将领,则有兼任副总统的湖北都督黎元洪,江苏都督庄蕴宽,安徽都督孙毓筠,浙江都督蒋尊簋,江北都督蒋雁行,关外大都督、北伐军总司令蓝天蔚,扬州军政分府军政长徐宝山,浙江将校维持会、浙军总司令朱瑞等。再难见主张定都南京的只言片语。而且蔡元培等人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决定“不能不牺牲我等北来之目的,以全垂危之大局”,并致电南京,要求允袁在北京受职,确定北京为临时政府所在地。此电发出后,接连数日,蔡元培等每天致电南京请求给予答复。 迎袁专使们的表现对孙中山的打击实在是太大了。3月5日,孙中山致电蔡元培等人称:“公等亦持苟且之见,夫复何言!……文此时若再争之,必致强拂众论,而有所恋图,故文欲于十日内办到解职,昭示天下。”此时孙中山在各种压力下不得不放弃临时政府设于南京的主张,情绪不免有些低沉,但其在3月7日致参议院的咨文中,仍坚持“电请黎副总统来南京代表袁世凯受事……如黎副总统不能来南,则拟交待于武昌”,袁世凯“可否就北京行正式就职礼与临时政府地点暂设北京一节,请由参议院决定”。其放弃袁世凯来南京就职与临时政府设于南京主张之勉强与不甘溢于字里行间。 孙中山建都南京的主张之所以失败,除西方列强的干涉和袁世凯施展手段之外,还有一个向为人们所忽视的原因,那就是南方革命阵营内部有很强大的反对建都南京的势力,而且南北各界也形成了要求建都北京的强大舆论压力。南北议和成功后,全国各界对迅速实现安定统一的要求更加迫切,人们的普遍心态是尽快使一切恢复、平定下来,而在大多数人看来,由新举大总统袁世凯在北京组织统一政府,是恢复、平定下来的最快捷、最简便的方式。因此,在北方,绅商各界几乎一致要求建都北京,更不用说那些属于或依附于袁世凯势力的各地将领、大小官僚了。在南方革命阵营中,许多革命党人并不理解孙中山的良苦用心,建都北京的倾向也很明确,且要求强烈。如此种种决定了孙中山建都南京主张的失败命运。 二 依法施政与依法审判:遵奉原则 依法施政,是现代民主政体国家的基本政治原则,也是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刚刚创建的中华民国所崇尚的政治信条。对于违背民国这一立国政治原则行为,孙中山不计利害,不讲策略,明确、坚决地反对与禁止。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因内务部总长程德全卧病沪上,部务由次长居正主持。居正“见上海报纸语杂言庞,思有以纳于轨物”,居正称,其当时因公赴沪,此事为一秘书代行,不俟其归即将《暂行报律》以电报发布而“闯祸”。即拟定了《暂行报律》,未经呈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交参议院通过,即于1912年3月2日发布。 此《暂行报律》称,清廷报律已无效力,兹定暂行报律三章:“(一)新闻杂志已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发行及编辑人姓名,须向本部呈明注册,或就近地方高级官厅呈明咨部注册……否则不准其发行;(二)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三)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得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时,经被污毁人提起诉讼,训明得酌量科罚。”此《暂行报律》立即引起上海报界激烈抗争。 3月5日,上海报界俱进会及《申报》《新闻报》《时报》《民立报》《天铎报》等11家报馆联合致电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并于3月6日以大号黑体字将电文刊于《申报》等报最显要位置。此电称:“今统一政府未立,民选国会未开,内务部擅定报律,侵夺立法之权,且云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坐以应得之罪。政府丧权失利,报纸监督并非破坏共和”,此报律“欲袭满清专制之故智,钳制舆论,报界全体万难承认。” 且不论此《暂行报律》所规定的3项内容是否得当,此事本身违反了《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关于“议决暂行法律”之权属参议院,“参议院议决事件,由议长具报,经临时大总统盖印,发交行政各部执行之”的规定。孙中山接到此电后,次日即复电报界俱进会及各报馆,说明“民国一切法律,须经参议院议决发布,乃生效力。此次内务部所布暂行报律三章,未经参议院决议,应作无效”。同时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称:“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该部所布暂行报律,虽出补偏救弊之苦心,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使议者疑满清钳制舆论之恶政复见于今,甚无谓也。又,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为有效。该部所布暂行报律,既未经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之效力,不得以暂行二字谓可从权办理。”临时大总统既明令取消此《暂行报律》,风波遂息。 当时上海具有一定影响的各种报纸达十多家,政治背景复杂,其中对南京临时政府的各项政策及举措不时加以批评及攻击者,时有所闻。舆论界的这种“语杂言庞”,或于当时革命党人主持的南京临时政府的政治统治有所不利,但在限制舆论还是尊崇法治、依法施政两者之间,孙中山毫不犹疑地选择了后者,显示出这位伟大民主革命先行者对依法治国理想信念的执着和恪守政治原则的坚定性。 在如何审理姚荣泽案的问题上,孙中山接受反对意见,立即改正乃至否定自己原先的主张,其遵奉依法治国和依法审判的原则坚定性,表现得尤为鲜明。 1911年11月,原为江苏山阳(今淮安)知县、辛亥光复后成为该县司法长的姚荣泽,在地方劣绅的支持下,残杀了回乡策动独立的革命党人、南社成员周实丹、阮式。应陈其美的要求,孙中山遂于1912年2月9日、10日连发三令,命将此案解送沪督,“秉公讯办”。 2月18日,司法总长伍廷芳致电孙中山,申明自己对审理此案的意见:“民国方新,对于一切诉讼应采文明办法,况此案情节重大,尤须审慎周详,以示尊重法律之意。拟由廷特派精通中外法律之员承审,另选通达事理、公正和平、名望素著者三人为陪审员,并准两造聘请辩护士到堂辩护,审讯时任人旁听,如此则大公无私,庶无失出失入之弊。”孙中山翌日即复电伍廷芳,称其所陈“审讯方法极善,即照来电办理可也”。 依法行事,将中华民国建成法治国家,这是为民主共和而奋斗的孙中山的理想和信念,在关涉是否实践这一政治原则的问题上,孙中山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有误后,立即毫不含糊、毫无保留地接受了伍廷芳的意见。 此外,在南北议和中,孙中山听取伍廷芳的意见,改变自己原先的主张,这也显示了孙中山作为革命领袖和政治家,既坚守既定原则,亦从大局和实际出发,不惮改正自己原先主张的品格与风范。 由伍廷芳与唐绍仪各为南北总代表的辛亥南北议和,进入1912年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由于各省代表会选举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袁世凯怀疑南方如其反正可举为大总统的允诺,迅速改变了原先的态度,不承认唐与伍已达成的各项协议,唐辞去北方议和总代表职务。1912年1月2日,袁世凯致电伍廷芳,要求嗣后与伍廷芳“直接往返电商”。嗣后双方交涉的主要内容也由如何召开国民会议决定国体,转为如何确保由袁世凯接任临时大总统、清帝退位的优待条件及南北统一交接等问题。 1月14日,伍廷芳向孙中山转达唐绍仪关于“孙君肯让袁君,有何把握,乞速详示”的询问。孙中山即日复电称,“如袁使清帝退位,宣布共和……文即可正式宣布解职,以功以能,首推袁氏”,再次表示了愿践约让位的明确态度。袁世凯得到这个保证后,积极运动。隆裕太后经过几次御前会议已倾向于接受优待条件而退位,袁世凯于是提出,清政府与南京临时政府同时取消,由袁在天津设立临时统一政府。针对袁的野心,孙中山1月18日致电伍廷芳,嘱其向袁世凯提出:清帝退位其一切政权同时消灭,不得私授其臣;不得在北京更设临时政府;待各国承认中华民国之后,临时总统始辞职,由参议院公举袁为总统;等等。 对于孙中山提出的这些条件,伍廷芳总体上是赞成的,认为“用意至为深远”,但也针对其坚持须待各国承认民国之后方行辞职一项,提出了不同意见:通告外国,要求其承认,“既不必等待各国之回章,自不必列于条件。盖成立在我,承认在人,今宜先求其在我者,清帝虽退位,而统一政府尚未成立,外人无从承认也”。由此后事态发展观之,伍廷芳的意见显然更为切近实际,但孙中山否定了伍的意见而回电称,“各国承认中华民国之后,临时总统辞职,请参议院公举袁为大总统。此于民国安危最有关系,在所必争”,并认为“当清帝退位,民国临时政府当然统一南北,则外国必立时承认,此其期间甚短速”,且强调“文之誓词以外国承认为条件”,表示要“为民国践行此条件”。 根据南北双方时已达成的协议,清廷应于1月21日(辛亥年十二月初三日)公布退位诏书。但孙中山提出这些条件后,袁世凯借口不准其在北京设立临时政府,倘清廷退位后各国未能即时承认中华民国,北方诸省将陷入无政府状态,秩序无法维持,而取消了这个计划。 议和已达成的协议未能履行,伍廷芳认为是由于孙中山坚持不切实际的条件而使议和产生了“难问”。翌日,伍再电孙中山,责其1月18日来电所提各项条件“与前电不符,使廷失信,处两难之势”,而仍坚持此前之“由袁与南京临时政府协商,以两方之同意组织临时政府”的意见,并表示孙中山如对其“所陈办法不以为然,则此后变故滋生益难逆料,惟有请另派贤能接议和全权代表之责”,他将奉身而退。 接此电后,孙中山即于当日(1月22日)致电伍廷芳及各报馆,并命伍将此电转告袁世凯,电称:“前电言清帝退位,临时大总统即日辞职,意以袁能与满洲政府断绝一切关系,变为民国国民,故许以即时举袁。嗣后就各来电观之,袁意不独欲去满政府,并须同时取消民国政府,自在北京另行组织临时政府,则此种临时政府将为君主立宪政府乎?抑民主政府乎?人谁知之?纵彼有谓为民主之政府,又谁为保证?”为确保清帝退位后南北统一于中华民国政府,孙中山坚持须按如下办法进行:清帝退位,由袁世凯同时知照驻京各国公使并转告民国政府;袁须宣布政见,绝对赞成共和主义;此后,孙中山辞职,由参议院选举袁为临时总统;袁当选后须宣誓遵守参议院所定之宪法,乃能接受事权。孙中山强调:“此为最后解决办法,如袁并此而不能行,则是不愿赞同民国,不愿为和平解决……战争复起,天下流血,其罪当有所归。” 孙中山此电将南北交涉的最关键之点公诸世人,揭露了袁世凯欲将南北两政府同时取消,而由其自行组织统一政府的企图,表明了南方革命阵营坚定、强硬的立场。但孙中山坚持此南北统一办法的同时,也接受了前述伍廷芳1月19日来电中提出的意见,对其中的某些内容做了改动,特别是将“各国承认中华民国之后,临时总统辞职”,改为“接到外交团或领事团通知清帝退位布告后,即行辞职”。1月23日,孙中山再次致电伍廷芳,命其将昨日公电中所列做了改动的南北统一各项条件与程序正式通告袁世凯,并要求伍继续完成南方议和全权代表的使命,“始终其事”。伍廷芳即于当日复电孙中山,不再对其提出的南北统一办法表示异议及请辞议和全权代表,并对此前自己的态度有所解释:“若清帝退位,全国有统一之共和政府,则我辈目的已达。总统如何选举,国务总长如何委任,似皆容易商量。若以此复起战争,使天下流血,岂国民之福?” 毋庸置疑,作为南方革命阵营的代表,伍廷芳在南北议和中是坚决主张在中国实行民主共和制度的,其对孙中山所提议和及政权交接条件中不切实际之点的批评也是正确的。但其对袁世凯之流官僚军阀的本质尚缺乏清醒的认识,对袁上台后破坏民主共和制度的可能性无所警惕,认为只要清帝退位,挂上民国的牌子,则一切问题即均解决了,故而对孙中山为确保南北统一于民国政府,及统一后确实实行民主共和制度而采取的措施缺乏理解。或者说对袁世凯的戒备之心抑或有之,但与孙中山相比,显然低了很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