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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斌:报效与捐输:清代芦商的急公好义

http://www.newdu.com 2018-07-04 未知 王宏斌 参加讨论
盐商是指专门贩卖食盐的商人集团。按照清朝有关规定,各地盐商要向国家机关缴纳名目繁多的盐税,这种盐税在公文中通常称之为“盐课”,或“正供”。由于每人每天都要消费,食盐数额巨大,运销利益巨大,盐课数量可观,遂成为清王朝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各地盐商为了寻求利益最大化,千方百计逃避纳税义务,希望盐课越少越好;国家机关巧立名目,认为盐课愈多愈好。双方在多缴与少缴的博弈过程中,需要找到一个平衡点。盐商允诺按照国家机关要求缴纳盐课,但是要求实行垄断经营;国家机关为了得到充足的盐课,只好以赋予盐商垄断经营特权为交换条件。除了“正供”之外,盐商还要在国家急需时,以报效和捐输的名义,交纳数额巨大的银两。堤内损失堤外补,盐商在交纳报效和捐输银两之后,也得到一定的政治和经济回报。各得其所。那么,在何种条件下盐商要向国家机关报效?在何种情况下盐商需要向社会捐输?盐商在报效和捐输之后,究竟得到了哪些政治回报?本文以长芦盐商为例,加以探讨。
    一、芦商报效事例
    “长芦盐商”, 简称“芦商”,是指明清时期专门从事运销长芦盐场所产海盐的商人[1]。在清史数据库中保存有不少盐商报效和捐输的资料。这里我们先看一看有关报效的事例。
    1759年,清军平定回疆取得重要进展。兆惠、富德率军返回阿克苏,稍事休整,即派兵收复和阗等城镇,凯旋在即。消息传到内地,长芦盐商请求捐银二十万两,山东盐商请求捐银十万两,表示祝贺。长芦盐政据情奏报说:“奴才查芦、东各商世受国恩,得以安居乐业。今众情感戴,报效情殷,情愿捐银三十万两,稍备屯饷之需,虽度支经费无籍涓埃,而踊跃输将,实出至诚,似应准其报捐,应请暂支库项,委员解赴甘省。所支银两随同庚辰、辛巳两年正课,归还原款。”[2]
    1771年,大金川土司索诺木与小金川土司僧格桑再次发动反清斗争,乾隆帝命温福﹑桂林分别自汶川及打箭炉(今四川康定)进攻小金川。索诺木派兵助僧格桑抗击清军。次年6月,桂林兵败。乾隆帝以阿桂替代桂林,继续用兵。1773年,清军攻占小金川美诺官寨,僧格桑奔大金川,战争朝着有利于清军方向迅速发展。芦商不失时机,表示报效白银90万两,长芦盐政西宁奏报称:“今长芦商众,情愿捐银六十万两,山东商众情愿捐银三十万两。”乾隆皇帝以其情词恳切,准其所请,谕令该盐政将各商捐银数目核定等次,即行咨部,照例分别议叙[3]。
    1786年,林爽文率领天地会起义,台湾天地会会众纷纷响应起义军在彰化建立政权清廷派遣福康安带领大批清军渡台,前往镇压。1788年2月,林爽文被擒,起义宣告失败。芦东盐商表示祝贺,恳请报效。芦商捐银35万两,东商捐银15万两,合计50万两。长芦盐政穆腾额认为,盐商与国家休戚与共,以报效表达感戴欢忭之忱。[4]乾隆皇帝认为该商等情词恳切,“自应俯如所请,以遂其报效之忱”。同时颁发圣旨,以其急公好义为由,著令吏部查明报效数量,按照惯例议叙,以示奖励。[5]议叙,是清代对于官员进行考核后,给予成绩优异官员的一种奖励制度。即交部核议,给予某一官员加级﹑记录等奖励。此处,我们不知道各位盐商姓名、所捐银两数量,也不知道他们既往已经获得的官职级别,在此无法说明经过议叙之后,各位盐商加官晋级情况。
    1790年,廓而喀(尼泊尔)军队侵入后藏,战火很快蔓延至日喀则。乾隆皇帝得知消息,立即派遣福康安带兵前往驱逐。站长进行到1792年,对于廓尔喀的征战已经胜利在望。芦、东盐商请求报效,芦商捐银35万两,东商捐银15万两,合计白银50万两,“以备凯旋赏赍之需。”并请按照1788年商捐之例,在1791年以后奏销项下,分作五年完缴。长芦盐政据情奏报说,该盐商捐银报效,情词恳切,实出至诚。由于该商等资本营运在外,一时未能凑集,“应请在本年奏销项下,分作五年归款。[6]乾隆皇帝允准,著令该长芦盐政查明报效人员姓名和数量,照例议叙[7]。
    1796年,白莲教民发动起义,起义烈火迅速蔓延到川、楚、陕甘、豫五省,清廷派出大量军队,前往围剿。此次内战,历时九年。相互屠杀之后,人口损失估计有11000万人。清廷为此耗费白银2000万两,从此元气大伤。战争进入第四个年头,白莲教起义首领相继被擒杀,清军已经掌握战争的主动权。长芦、山东盐商江公源、杨复泰、查世兴、江平庆、刘占安等于关键时刻,表示情愿报效。略谓:目下教匪渠魁陆续擒获,地方正多繁费,援引捐助台湾、后藏军需前例,表示报效白银100万两。并以商资营运在外,一时不能凑集为由,请求于当年奏销引课银两内拨解,分作五年,如数归款。长芦盐政据情转奏说:“伏思两年以来,仰蒙圣主,曲加矜恤,多方调剂。现今辘轳转运,畅顺行销,悉皆高厚鸿慈所赐。兹长芦商人情愿捐银六十六万两,山东商人情愿捐银三十四万两,共捐银一百万两”[8]。同时说明,商资营运在外,一时难于凑集,请求先交四十万两,剩余60万两于奏销项下先行借拨,随后分作三年,分别归款。
    1819年11月13日,是嘉庆皇帝六十大寿。此前,顺治帝和雍正帝都没有机会庆祝其六十大寿,就提前驾崩了。康熙帝、乾隆帝不仅庆祝了六十大寿,而且都是高龄人,一个活到68岁,一个活到89岁。即使在民间,人活到60岁,总是一件大喜事,亲友庆祝一番,在所难免。何况皇家!皇帝六十诞辰,普天同庆,因此一进入大典准备阶段,各地官员为了表示忠心,绞尽脑汁寻觅各种祝寿礼物。富商大贾当然也要有所表示。为此芦商情愿报效,表示庆贺。长芦盐政延丰奏报说:“商等生逢盛世,渥荷天恩,感激义忱,沦肌浃髓,本年十月喜逢圣主六旬万寿,普天同庆,率土胪欢,商等顶戴鸿慈,情殷报效,芦商敬谨公捐银一十二万两,东商敬谨公捐银八万两,共银二十万两。”[9]请求运司代奏,并且将报效现银两已经随引转交运库。
    1842年1月,中英鸦片战争已经进入第三个年头。是时,璞鼎查率领英军先后攻占了厦门、定海、宁波、镇海等城镇。道光帝钦派协办大学士、扬威将军奕经前往浙江指挥决战。战云密布,天津海口空前紧张。为了防范英军北犯,攻击京津,直隶总督纳尔经额奉命在大沽等海口大规模整修炮台。国难当头,道光皇帝谕令:“各海疆省份绅士、商民如有捐资助饷、修建城堡及雇牧义勇、造船铸炮,有益军需者,其急公好义,即与出身正途无异,如果照捐输常例议叙,不足以示鼓励。著该将军、督抚著即据实保奏,候朕破格赐恩。”长芦盐商查彦钧等遂以天津海口驻扎军队防御,需要军费为由,“情愿报效四十万两,以备要需”[10]。德顺查明之后,认为芦商情愿报效,属于急公好义行为,立即奏报清廷。道光皇帝准奏,谕令:“著即赏收。该商人等情愿报效,好义急公,殊堪嘉奖。著该盐政开列名单具奏,候朕赐恩。”德顺接到圣旨,立即向芦商当众宣读。芦商伏地叩头,同声感戴。因开列商人姓名、银数清单,具折上奏。该清单首先开列捐银最多的六钢总,例如:四品衔兵部车驾司行走候补郎中查彦钧捐银64500两,四品衔工部虞衡司行走候补郎中侯廷樾捐银60000两,然后分别开列捐银20000至40000两人员,再分别开列6000两至20000两者。
    1891年,由于财政拮据,库款支绌,亏短甚巨,清廷号召各省督抚设法筹款,共济时艰,动员各省盐商“量力报效”。长芦盐运使剀切晓谕,而各盐商则强调其困难情形说:“长芦引岸地瘠民贫,商力本非充裕,近年以来豫岸曾遭河患,直岸屡被水灾,引盐滞销,商情益累兼以郑工、直隶、浙江、奉天、山东、安徽各省灾赈迭捐巨款,竭蹶输将,实已不遗余力。惟当此世事多艰,部款异常支绌,各商食毛践土,具有天良,曷敢稍事推诿,通纲共同集议,勉力报效银十万两。请由司库垫解,俟集有成数,呈缴归垫。”直隶总督李鸿章认为芦商所说属实,所捐10万两,“实属勉力急公”[11],请求按照现行海防事例,核给奖叙,钤用司印,填给实收,分起造册,咨部给照。以符部章而示鼓励。
    1893年,清朝君臣开始准备庆祝慈禧太后六十岁诞辰。为了讨好慈禧太后,为了筹集经费,他们向各省盐商发出明确的报效信号。“户部咨开:办理万寿庆典,王大臣等会奏:明岁恭逢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皇太后六旬万寿,率土胪欢。查乾隆年间各省盐商皆有捐输款项,由督抚奏明请旨,准其报效。此次各商如有照案陈请者,应由各督抚奏明请旨遵办等因。奉旨:依议。”[12]11月25日,直隶总督李鸿章接到咨文后,转交长芦盐运使李邦顿执行。旋据该盐运使禀报:纲总商人杨俊元、王守善等联名禀请,公捐白银10万两。李鸿章遂奏报说:“芦纲引目多滞,商务久疲,叠蒙圣恩,优加调剂,停引既宽其期限,积欠更缓夫催科。绵力稍纾,众商同感。所捐银两,委系出于至诚。”11月29日,光绪皇帝朱批:“准其报效,听候部拨。”
    通过以上九个事例,我们知道,芦商的捐献活动只有在下述三种特殊情况下叫做“报效”:(一)皇帝准备(或皇太后)庆祝六十岁诞辰时;(二)国家准备庆祝国际国内战役获得大捷时;(三)国家财政遇到极端困难,清廷发出报效号召时。因此,盐商“报效”的对象要么是皇帝,要么是实际当权的皇太后,要么是响应国家号召。有清一代,芦商报效事例并不常见,屈指可数。
    二、芦商捐输事例
    首先是,按照已经形成的惯例,凡是被参革的盐商留下的亏空通常由通纲商人来弥补。这类弥补具有强制性,但在名义上也叫捐输。各商参课弥补,每届五年清查一次。例如,道光三年至道光七年(1823-1827)为一届。届期清查后,长芦运司伍长华报告,上届“未完无著银一十七万四千四百二十一两六钱二厘,又有续参各商无著帑课银三百四十三万七百七十二两四分三厘,共计三百六十万五千一百九十三两六钱四分五厘。内于道光八年筹补课帑案内,除归入新旧欠以加价弥补缓征共银二百二十二万六千三百三两一钱一分五厘外,实应拨补银一百三十七万八千八百九十两五钱二分,倶应按年拨补之款。”在此五年期内实际收入参课银仅为368596.001两。“其原参、续参未补银一百二十四万八千七百六十二两四钱二分三厘应于下届商捐参课银内按年拨补。”[13]
    1747年,乾隆皇帝东巡,准备到曲阜拜谒孔庙,顺道驾幸天津,计划驻跸望海寺。地方官为此决定整修天津迤西之水西庄沿河古迹,大约银需5万两。动员芦商合力捐银5万两,以尽蚁忱。长芦盐政伊拉齐据情奏报说:“该商等情词恳切”,“听其出资乐输,以顺舆情。”[14]
    1759年,长芦盐商牛兆泰被人控告,曾经送给张曾效程仪银100两。这件事情被人告发,牛兆泰被革去员外郎职衔,杖九十。兆泰不便按照常例纳赎,遂以捐银5万两,交纳藩库,以备直隶城工之用。直隶总督方观成认为,牛兆泰所获之罪,按照常例,可以捐银赎罪。为此奏请乾隆皇帝批准。乾隆皇帝朱批:“知道了”。表示允准[15]。于此可见,盐商可以通过捐银赎罪。不过,这种罪应在可赎之列方可。
    1785年,湖北、江南以及山东等地漕运出现困难。芦商呈请捐银30万两,各商按引均摊,十年缴足。每只船计划用银300两,备造剥船1000只,以为运输漕粮之用,得到朝廷批准。由于建造船只,需要大量木材,直隶省不能应手,经奏请,由湖北、江西两省督抚,遴选人员,各自动用库款15万两,分别建造500只。到1787年,湖北、江西造成剥船1200只,共花费白银280250两,节约19743两。乾隆皇帝谕令长芦盐政恤商,“毋庸照原捐之数交纳”[16]。
    1792年,直隶干旱,粮食歉收,饥民进入天津讨饭。长芦盐商和天津绅士共同捐输银米,设立粥厂,连续施赈8个月之久,贫民赖以糊口。1794年,遭遇水灾地方较多,乾隆帝截漕、发帑、赈贷兼施。为了安置流民,煮粥设赈。长芦盐政倡率捐银4000两,运司嵇承志亦捐银2000两,通纲商人闻风慕义,联名递呈,捐银20000两。合计26000两,发交天津道[17],会同地方官办理粥厂,也得到皇帝允准。
    1806年,黄河在安徽宿县和睢宁等地决口,黄河大溜改由六塘河从开山入海,从而避开了洪泽湖。芦东商人江公源、义和泰、刘庆玉、安永和等代表芦东商人递禀,以江淮借此河防巩固,行见百货流通,商民安居乐业为由,请求捐银,赞助工程。“长芦商人情愿捐银二十六万两,山东商人情愿捐银十四万两,共捐银四十万两。”为此,长芦盐政据情奏报,略谓:长芦、山东盐商受恩深重,报效情殷,出之至诚,应当批准。“惟是商等资本营运在外,一时不能凑集,吁请先于关库、运库存项内垫解,商等循照成案,自丁卯年奏销后起限,分作五年归款。”[18]嘉庆皇帝当即批准,谕令说:“该商等闻江南兴举要工,情殷报效,各行呈请捐输银两,倶属急公。但长芦商人营运资本素不充裕,且山东与江南系属邻近,长芦行销各口岸倶距江境稍远,所有山东商人呈请报效之十四万两,著加恩赏收。其长芦商人报效之二十六万两,著赏收六万两,免交二十万两,以示体恤,仍交部分别议叙。所有长芦、山东捐输之款,均照该盐政所请,于官项先为垫拨,解赴南河工次,再行分限归款。”[19]
    1811年,在江南境内河决多处,为了整治水利,防止水灾频繁发生,清廷决定在王营修筑减垻,并在李家楼兴举大工。为此,芦商需要拿出银两来支持。“今芦商愿捐银二十四万两,东商愿捐银一十六万两,共银四十万两,稍佐工需。惟商等资本皆营运在外,一时不能凑集,恳请照例在于运库本年征收正课项下,先行垫解。自嘉庆十八年奏销后起限,分作五年归款。”[20]为此,长芦盐政祥绍据情奏报,请求批准。
    1813年,豫东发生农民起义,旋即被清军镇压。这件事情也成为芦商捐输的理由。据长芦盐政广惠奏报:远在江苏老家居住的芦商,已革刑部郎中查世俨、已革四品卿衔刑部郎中查有圻呈称:商等营运盐引,渥荷皇仁,有感于国家赈济灾民,堵截睢工,在在需用银两。尽管上一年随同通纲商人一道捐输,尚不足以尽悃忱,“今情愿各捐银三万两,共银六万两,以备善后工赈之需。”[21]这两人的捐输,显然是为了重新拥有已被革除的顶戴,不言自明。
    1815年,直隶地区秋季大丰收,粮价较低,为了备荒,经直隶总督奏请,直省各州县动员官员、绅士采购谷石,扩建义仓,以备荒歉,而裕民食。芦商表示响应,谓谊切桑梓,情殷报效,公捐义谷5000石,捐资在天津添建仓厫40间,以备存储。长芦盐政认为,芦商此举属于急公好义,奏请批准[22]。
    1842年1月,署直隶总督纳尔经额在天津海口办理海防,急需经费,虽向社会各界劝捐。在盐政等官员带头捐输和倡导下,社会各界踊跃捐输。据署直隶总督纳尔经额奏报:“盐政倡捐银四千两,运司三千两,天津道三千两,各盐商共捐五万两,海船户共捐五万两……惟盐商愿捐之五万两一时无力凑交,恳请于运库息内垫借,分限三年扣还。”[23]
    1862年,刘长佑任直隶总督,带领军队镇压鲁西农民起义军张锡珠、宋景诗部。由于库款支绌,军务紧急,紧急致函长芦盐政,请求倡办捐输。芦商黄昭融等125名表示响应,共计捐银28788.89两,以济燃眉之急。长芦盐运司恒庆认为,该商等踊跃输将与效力戎行无异,请求盐政奏明,给予奖叙,以昭激劝。经查明,“核与该商等造册捐银数并所请官阶、职衔、封典及贡监生,应交银两,均属相符。”[24]长芦盐政认为,时值地方多事,库款空虚,全赖商民尽力捐输。芦商急公好义,应照例分别给予奖叙。为此,按照惯例,填写了各个盐商的花名、三代年貌、籍贯、履历并所捐银数及所请奖叙清册,咨吏、户、兵三部及国子监查核。这一奏折,随后得到皇帝批准。
    一般来说,盐商捐输是情愿的,但非自发的,都要经过官方提倡。1853年,太平北伐军抵达天津附近独流镇。是时,全国政治动荡进一步加剧。为了尽快平息动乱,清廷需要动员大批军队,需要筹集大量军费,在富商和绅士中提倡捐输成为筹集军费的方法之一。下面是一份要求长芦盐政劝捐的奏片,“再,节据该盐政等请借拨军饷折内声称:一俟军务告竣,即可劝捐归补。查天津绅商、富户、有力者居多,地方官若能认真劝谕,无难踊跃输将。拟请皇上明降谕旨,敕令盐政文谦、天津道张起鹍、并在籍绅士梁宝常公同实力劝谕,无论绅民商贾,有愿捐官职者,立即奏请优奖;若不愿捐官职,发给印票暂借,俟军务告竣,由关道库如数给还。仍酌予奖励。并剀切晓谕,备兵饷即以卫身家。该处素称好义急公,自无不了于从事,于军需不无裨益。”[25]这一片奏,立即得到咸丰皇帝批准,“著文谦等认真妥办。”长芦盐政文谦等接到劝捐谕旨后,立即在天津设立劝捐局,派委妥员,专司其事。于当年9月17日(八月十五)完成初次劝捐银钱之后,继续进行劝捐,但是并不顺利。“数月以来,奴才等督同委员,多方开导。据绅民先后到局书簿其呈,截止十一月二十九日止,共据报捐银一万一千一百四十四两,京钱九万二千五百九十四千四百四十文。银逆贼现踞独流,商贾不通,银钱均形支绌。各该绅民捐项有全行上兑者,即有尚未交足者,而大兵云集,需饷浩繁。该生等情殷报效,诚悃可嘉。除捐生高符静、穆文杰、张荣宽、杨谕、杨汝芳五名共报捐银一万两,京钱三万五千三十二千文,现在交银二千五百两,京钱一万五千串,饬催赶紧交足,归入续捐案内,再行请奖外,其已经交足之绅民刘恩锡等共银一千一百四十四两,京钱五万七千五百六十二千四百四十文,或请给封典、官阶,或报捐职衔,核对所捐银钱数目,与筹饷事例,并现行事例、新定章程均属相符。”[26]
    芦商报效也有未经准许的事例。例如,1819年,黄河在兰阳和武陟决口,冬季兴工堵口。于即将合龙之时,芦商以不能效力河干,而合龙有利于新盐运销为由,请求捐银20万两,东商请求捐银10万两,长芦盐政为此奏请批准[27]。嘉庆皇帝认为,武陟大工,即将合龙。“节次拨解银两,尽足敷用,无须再行捐助。且芦、东各商素称疲乏,所有芦商请捐银二十万两,东商请捐银十万两,倶不赏收。”[28]
    盐商捐输银两不能是空头支票,到约定时间必须兑现。否则,将被相关机关查处。1820年,吏部奏请追查未到位的捐输银两,指出:“各商陆续捐输等项,节经奉旨交部议叙各案,除两淮商人于九年捐输衡工合龙需费,及十五年捐输制造江广拨船经费两案,均经该盐政奏明不敢仰邀议叙外,其两淮商人自五年起至二十一年止共有捐输十五案;粤东洋盐各商自五年起至十四年止共有捐输九案;两浙商人自四年起至十六年止共有捐输十二案;长芦商人自十一年起至十六年止共有捐输四案,倶早经限满,节次行催,皆未造册送部。”为此,嘉庆皇帝谕令各省总督和盐政说:“各商人历次捐输银两,有已经完纳者,有屡议展缓至今尚未起限者,著该总督、盐政、监督等查明前项捐输银两,如已经全数完缴者,即将该商等衔名确实查明,造册咨部,议叙。其未经完缴者,一面饬令该商等按限完解,一面将历届请展,尚未归还垫款缘由咨明吏部,以备查核。将此各谕令知之。”[29]
    长芦盐运使陈文骏接到谕令,立即查明,详称:芦商自嘉庆十一年起自至十六年止共有捐输四案,通计捐银五十七万两,已全完三案,银三十三万两。除十一年捐输南河工需银六万两一案续经前盐政李如枚查明,不敢仰邀议叙外,所有已完二案,现饬查造各商衔名清册,另行详送咨部。其嘉庆十六年捐输南河工需银二十四万两,原限于十八年奏销后起限,分作五年完交。嗣于二十年十二月内经前盐政广惠奏明,推展一年,自十九年奏销起限,扣至二十四年限满。已据各商完缴银一十九万五百六十两六钱八分八厘,尚未完缴银四万四百三十九两三钱一分二厘。长芦盐政常显遂据此奏明。于此可见,捐输银两必须按照批准时间起限,限满必须交清。
    道光末年,有人对盐商捐输的方式提出质疑。吏科给事中曹楙坚认为,两淮盐商捐输大多是指拨垫款,不是现银兑现,奖励议叙,与现行捐输条例并不符合。无论是两淮,还是其他省区的盐商,情形大概相同,均以报效之名,为网利之举,殊属不成事体。近年盐引滞销,各商以捐输得官,以盐引为沽名之计。应请旨饬下各省督抚和管理盐政遵照旧章,此后凡是遇到盐商捐输,非现银缴库者,概不许按捐输之例奏请奖叙。其遵例捐输者,查无盐引欠课等情者,方可给咨赴部奖叙,“以昭核实而杜趋避。”[30]
    总之,盐商的捐献活动很多,凡是遇到自然灾害袭击,流民需要救助时;凡是河水溃决,需要兴办大工堵截大溜时;凡是皇帝出外巡幸,路经地方,需要修葺行宫及其附近景观时;凡是战争发生,需要筹集军饷时;芦商都要拿出银两来支持。有时,芦商为了洗雪自己的罪名,也可以通过捐输来进行。这些针对普通人的捐献活动,属于“寻常赈捐善举”,时人一般称其为“捐输”。
    盐商的捐输活动,在奏报中尽管名义上都是“情词恳切”、“情愿捐助”,但是,实际上并非全是志愿,大多数是在官员的提倡下进行的。尤其是在国家财政出现支绌时期,动员盐商捐输成为救急的重要措施之一。上述事例还告诉我们,盐商的捐输一旦被批准,就必须执行,不能是空头支票。即使规定可以分期缴还,限满则必须交清。
    就盐商来说,“捐输”与“报效”尽管都是巨额捐献银两活动,但由于捐献的对象有所不同(一是普罗大众,一是至高至尊的皇帝),在官方文书中的名称自然有所不同。就词义来说,“捐输”的外延稍宽一些,有时可以包含“报效”事例,而“报效”一词的界限是比较明确的,是由“报效”的对象确定的。二者不可混为一谈。不仅如此,“捐输”与“报效”在得到的回报方面也是有区别的。一般来说,在政治上“捐输”得到的通常是虚衔,“报效”得到则是“实职官阶”。
    三、报效与捐输的经济、政治回报
    无论是报效还是捐输,芦商一般要实现两个目的:一是经济利益,盐引加价;二是政治利益,或捐官,或议叙,使富与贵集于一身。
    1747年,乾隆皇帝东巡,顺道驾幸天津,芦商通过报效,使乾隆皇帝有机会了解其困难。而乾隆皇帝通过巡视天津,“深悉其情,是以节次加恩增价,俾不致有所垫累,并将乾隆三十六年引课,分作三年带征,以纾商力。”正是由于如此巨大的经济利益,才能出现“翠华临幸,各商无不踊跃欢呼”的激动人心场面[31]。
    1898年6月15日(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十七日),光绪皇帝发布上谕,布置到天津阅兵事宜。“本年秋间,朕奉慈禧太后銮舆,由火车路巡幸天津阅操。所有海光寺、海防公所两处屋宇,著荣禄迅即修饰洁净,预备一切;并著胡燏棻将火车铁路一并料理整齐,毋得延误。”[32]长芦盐政方恭钊得知光绪帝与慈禧太后计划到天津阅兵的消息后,立即倡议“量力报效”,芦商晋有孚等125人立即表示情愿公同报效白银20万两。此项银两交付运库后,专款用于整修海光寺、海防公所两处屋宇。9月6日,直隶总督荣禄将此事奏报清廷,说明芦商报效出于至诚,请求援照光绪十七年芦商捐助军饷例给奖。9月9日,懿旨批准赏收,“即著荣禄核明请奖,其报效银两著赏收”[33]。11月11日,直隶总督兼长芦盐政裕禄再次奏请说:“芦纲从前物力全盛,凡遇国家庆典及大工大役,无不踊跃输将。恭溯康熙、乾隆年间圣驾临幸天津,芦商集输巨款,咸沐特恩,给予实职官阶,铨补班次。隆施稠叠,志乘昭垂。近虽盐引滞销,商情疲累,然频年劝办赈捐、筹助军饷及息借商款等项,从无推诿,好义急公,深堪嘉尚。光绪十七年,该商筹助军饷,曾准照海防事例请奖实官,等项有案。此次报效之款,恭备巡幸大差,系属阅兵巨典,整军经武,正与捐助军饷情事相同,迥非寻常赈捐善举可比。且款仅二十万两,亦非漫无限制,与海防捐输无碍。可否仰恳天恩俯准援照前案,按现行海防事例核给奖叙,出自逾格鸿施。如蒙俞允,再当敕令运司分别各商捐数,填给实收,造册咨部核办,以资观感而劝将来。”[34]这道奏折11月14日得到慈禧太后批准。从这一事例我们可以看出,芦商报效的对象是“国家庆典和大工大役”,报效得到的政治回报一般是“给予实职官阶,铨补班次。”这与“寻常赈捐善举”得到的虚职虚衔回报区别较大。
    [1] 长芦盐场是指今河北和天津渤海沿岸的产盐场地,北起山海关,南至黄骅县。长芦盐区,海岸曲折,地势平坦,滩涂广阔,非常有利于引海水生产海盐。明永乐初,置长芦都转运盐使司,下辖沧州、青州两分司。清康熙年间移驻天津,原有二十四场,改为十六场,各设盐大使一员管辖之。雍正年间,裁汰六场,存十场。道光年间,又裁两场,仅存八场,即丰财、芦台、海丰、严镇、越支、济民、石碑和归化。
    [2] 《长芦盐政官著奏报芦东盐商捐输甘省屯饷先支库项垫解分年归还事》乾隆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21-039.
    [3] 《清高宗实录》卷944,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己丑。
    [4] 《长芦盐政穆腾额奏报长芦山东盐商捐输军需五十万两资助进剿台湾天地会事》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初四日,朱批奏折,档号:录副奏折:03-0637-073.
    [5] 《清高宗实录》卷1296,乾隆五十三年正月己巳。
    [6] 《长芦盐政穆腾额奏报芦商等情愿捐饷银五十万两以备赏赍进击廓尔喀凯旋官兵事》乾隆五十七年二月初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0637-081.
    [7] 《清高宗实录》卷1396,乾隆五十七年二月辛丑。
    [8] 《长芦盐政董椿奏请允准长芦山东商人捐输银两事》嘉庆四年三月十七日,录副奏折,档号:03-1791-005.
    [9] 《长芦盐政延丰奏为皇上六旬庆典芦东各商捐银二十万两事》嘉庆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1784-021.
    [10] 《德顺等奏为查明芦商查彦钧等报效银数衔名开具清单事》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3242-099.
    [11] 《直隶总督兼长芦盐政奏报办理芦商捐输银两事》光绪十七年八月初八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99-018.
    [12] 《直隶总督兼管长芦盐政李鸿章奏为皇太后六旬万寿长芦盐商报效银两事》光绪十九年十月十八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0-0101-002.
    [13] 《长芦盐政阿扬阿奏报清查芦商捐输参课补拨悬帑数目事》道光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506-061.
    [14] 《巡视长芦盐政伊拉齐奏报芦商捐银天津水西庄沿河古迹各项工程事》乾隆十二年十月初三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20-027.
    [15] 《直隶总督方观成奏请准长芦商人捐银赎罪事》乾隆二十四年正月初八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21-037.
    [16] 《清高宗实录》卷1275,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壬戌。
    [17] 《长芦盐政征瑞奏明捐输赈济之绅士听督臣题请议叙事》乾隆五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档号:03-1069-047.
    [18] 《长芦盐政李如枚奏报芦东商人捐输河工银两事》嘉庆十一年九月初四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31-001.
    [19] 《长芦盐政李如枚奏报赏收芦东商人捐输银两事》嘉庆十一年九月二十七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31-008.
    [20] 《长芦盐政祥绍奏报芦东商人情愿捐输南河工需银两事》嘉庆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37-016.
    [21] 《长芦盐政广惠奏报商人查世俨等奏呈请捐输银两事》嘉庆十九年闰二月二十五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40-048.
    [22] 《长芦盐政广惠奏报长芦商人呈请捐谷建仓以备积储事》嘉庆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录副奏折,档号:03-1805-150.
    [23] 《署直隶总督纳尔经额奏为天津海口盐商等捐输银两修筑炮台请先借垫分年扣还事》道光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3025-036.
    [24] 《直隶总督官文奏为芦商捐助军饷请分别奖叙事》同治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录副奏折,档号:03-4819-063.
    [25] 《奏请饬长芦盐政文谦等劝谕绅商捐输军饷银两事》咸丰三年,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91-045.
    [26] 《长芦盐政文谦奏报谨郡二次捐输军饷银钱数目事》咸丰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01-0848-065.
    [27] 《长芦盐政常显奏为代奏芦东商人情殷报效武陟大工银两情形事》嘉庆二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录副奏折,档号:03-2105-028.
    [28] 《长芦盐政常显奏为芦东两商情愿报效工需银两请赏收事》嘉庆二十五年二月初三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01-0609-019.
    [29] 《长芦盐政常显奏为查明芦东各商捐输银两已未完数目事》嘉庆二十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朱批奏折,档号:04-01-35-0648-018.
    [30] 《吏科给事中曹楙坚为盐商捐款议叙应照成案办理凡商捐并非现银缴库概不准照捐输例奖叙事》道光二十九年六月十三日,录副奏折,档号:03-3275-013.
    [31] 《清高宗实录》卷929,乾隆三十八年三月乙巳。
    [32] 《戊戌变法》丛刊,第2册,第21页。
    [33] 《直隶总督兼长芦盐政荣禄奏为长芦盐商报效银两事》光绪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录副奏折,档号:03-5563-060.
    [34] 《直隶总督兼长芦盐政裕禄奏为芦商报效巡幸大差巨款援例请奖事》光绪二十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录副奏折,档号:03-5366-005.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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