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参谋本部于1937年1月制定《关于对华政策给陆军省的建议》,提出对中国军队“准备给予致命的痛击”。1937年7月7日爆发的卢沟桥事变,标志着日本开始了全面的侵华战争。事变爆发后不久,驻屯军参谋会议就于1937年7月15日决定《中国驻屯军作战计划》。本文出自《日本侵华决策史料丛编》第2编《军事战略编·战争的发动及其战略(太平洋战争前)》第1册。徐勇,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1936年二二六事件后,由军部主导的对外战争政策体系得到强化。参谋本部所提出的《国防国策大纲》草案强调三点:“一、皇国在经济方面的要求,期待于中国及南洋之处虽多,然满洲国实为对苏联之军事、政治据点。当前国策之重点在于完成满洲国之建设,俾使苏联放弃远东之攻势。二、皇国之国策首先在于确立东亚保护、指导者之地位,为此必须具备排除白人压迫东亚之实力。三、为对抗苏联及英、美之压迫,充实所需之军备,特别是航空军备,以及在日满及华北范围内完成持久战争之一切准备,至关重要。” 广田内阁根据上述日本军部要求确定了“明确国体,充实国防,刷新外交安定民生”的四条施政大纲,并制定出“充实国防”“改革与改善教育”“整顿中央至地方税制”“安定国民生活”“统制各产业”“确立对满重要国策与移民政策”“整顿改善行政机构”等七项国策。广田内阁在组阁后不久即更换了吉田茂等务实派官僚,改组合并内阁的主要机构,新设专门掌管海外殖民地的机构,加强了对交通、通信等部门的控制。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外战争政策,广田内阁再一次修改《帝国国防方针》和《帝国军队用兵纲领》,制定《国策基础》,为更大规模对外侵略战做了周密准备。同时,广田内阁先后同德国和意大利达成“反共协定”,形成了国际法西斯主义轴心国集团。 如前文指出,日本于1936年对《帝国国防方针》与《帝国军队用兵纲领》进行第三次修改,于6月3日通过并得到天皇批准,对后来发动更大规模战争有着极重要的指导作用。第一条“总纲”改订为“帝国国防之本义基于建国以来之皇谟,常以大义为本,加倍彰显国威”。与1923年第二次修改的“帝国国防之本义在于保障帝国的自主独立”等内容相比,此次修改的内容显然更富于进攻性、侵略性。第二条强调“整备武备”,以武力作为对外政策之根本,以便“在一旦有事之际,便可先机制敌,迅速达成战争目的”,认为“鉴于本国国情,必须努力强化首战威力,此至为重要”。 此处所谓“本国国情”是指日本作为岛国及资源小国,倘若进行旷日持久的战争必然力量不支,故强调日本在军事战略上重视首战与速决战,以及“初战必胜”的战略原则。关于长期战即持久战问题,第二次的修订曾从国民的战时生活与物资补充着眼,强调“一有缓急,应以攻势作战将敌击破于领土之外,迅速结束战局。同时要确保海外物资输入并维护国民生活安全,要有承受长期战的认识”。在作战上立足点仍在于速决战。但此次新的修订案中却强调“未来战争大有长期继续之虞,必须作好承受此状况之认识与准备”。日本对外战略的立足点明确转变为长期持久作战,从战略角度强调和重视长期战与持久战。 日本长期持久战思想的提出,与日本的侵华战争的长期化与久战不决有着显而易见的关系,在日军战略思想史上具有转折性意义。《帝国国防方针》与《帝国军队用兵纲领》第三条中规定了关于战争假想敌的序列问题。在强调从国力上看美国和苏联是对日本具有威胁的首要战争对手同时,又强调要做好对中国、英国进行战争的准备。无论是对美、对苏作战,都必须以中国地区作为作战基地,控制中国地区成为日本对外战争的基本前提。第四条中规定了国家武装力量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强调有必要在极短的时间内快速使陆海军实力达到当时世界第一流水平,以适应日本对外扩张和侵略的需要。 日本军部又于1936年8月7日通过五相会议制定了《国策基准》和《帝国外交方针》,再度确认了对外进攻型的战争原则。《国策基准》中规定,日本的“根本国策在于国防与外交相配合”。在“确保帝国在东亚大陆地位的同时,向南方海洋方面发展”,实欲吞并整个东半球。该《国策基准》还对战争的方式与步骤做了周密设计,“以渐进的和平手段争取我之势力扩大,要完成满洲国的建设以期待国力的充实与强化”,充分反映出“以战养战”和总体战的战略特色。 制定于1936年夏秋的《1937年度对华作战计划》大体沿袭上年度计划之规定,唯兵力和作战范围有所变动。华北方面原计划5个师团,现拟增加3个师团,为8个师团。华中(东)方面原拟3个师团在上海附近作战,现“考虑到中国在该方向投入的兵力与作战规模,如局限在这狭窄地域作战,于我战略态势显著不利,决定增派第十军(两个师团)登陆杭州湾,沿太湖南侧前进,两军相互策应向南京攻击前进,占领包括上海、杭州、南京的三角地域并加以确保”。这一计划得到了实际推行。 参谋本部于1937年1月制定《关于对华政策给陆军省的建议》,提出对中国军队“准备给予致命的痛击”。同年5月,海军方面提出,“莫如以开战来整顿一切战备”。同年6月,关东军在一份报告书中要求“如为我武力所许,首先对南京政权加以一击,除去背后的威胁,此最为上策”。同时强调“南京政权,对于日本所希望的调整邦交一事,丝毫没有回应的意思,如我方对它进而要求亲善,从它的民族性来看,反而会增长其排日侮日的态度,造成所谓‘吹毛求疵’的结果”。此与同期军部的各种观察报告或计划案的基调基本相同,“日本军部派出的人员对中国动向的观察大体一致……多数人认为,对抗日运动高涨的中国给予一击,就能打开局面”。 1937年7月7日爆发的卢沟桥事变,标志着日本开始了全面的侵华战争。事变爆发后不久,驻屯军参谋会议就于1937年7月15日决定《中国驻屯军作战计划》。其中提出:“一、开始作战行动之后,将以武力迅速攻击所在地的中国第二十九军,并首先将扫荡永定河以西、北平郊外之敌,作为第—期作战;……三、第二期作战将依情况而定,预期以现有兵力进至保定、任丘一线,而以增援兵力进至石家庄、德县一线同中央军进行决战。” 然而,日本军部内部的意见也并非完全统一,驻上海舰队司令官长谷川清中将在1937年7月16日的《对华作战用兵意见》中明确提出反对分两阶段进行作战的构想。长谷川中将提出“关于作战指导方针问题,应取消攻击第二十九军的第一目的,而以攻击中国为第二目的之作战为单一目的”。所列举理由有三:“一、除以武力打开日华关系现状之策,攻击中国即迫使中国中央势力屈服之外,别无他途;二、攻击中国第二十九军没有前项所述攻击中国的实质效果;三、局限于一定范围作战的方针随时间推移将有助于敌集中兵力而有增加我作战困难之虑。”因此强调日军必须扩大作战范围,“欲制中国之死命,而以制上海及南京最为重要”。 最终,上述驻屯军参谋会议的战略得到了日军统帅部的首肯,参谋本部相继颁布《对华作战要领》(7月16日)、《在华北使用兵力时对华战争指导纲要(案)》(7月17日)确认上述两阶段战略。同时规定具体的时间安排:第一阶段,日军应以优势兵力击溃中国第二十九军,继而根本解决华北问题,时间约两个月,即从7月中下旬开战至同年九十月间完成;第二阶段,以足够兵力攻击中央军、打击蒋政权,以期根本解决中国问题,时间为3~4个月,即到1938年初迫使中国政府投降。 日军统帅部在确立上述战略作战计划后,于1937年7月25日开始攻击廊坊。27日,参谋本部陆续以“临参命第64号”“临参命第65号”“临参命第66号”“临参命第67号”“临参命第68号”“临参命第69号”下达对华作战命令,先后动员兵力以3个师团为骨干约20.9万人,马5.4万匹,陆续开赴华北,配合在华北的驻屯军、第二十师团及独立混成第一、第十一旅团作战。 日军攻占平津后,于8月5日制定的“形势判断”中提出,应“迅速对中国军队特别是中央军,尤其是空军,进一步给予打击,使南京政府在失败感之下不得已而屈服,由此而造成结束战局的机会”。8月31日华北方面军成立,日军参谋本部规定其作战任务是:“一、华北司令官应负责占领平津地区及其附近主要地区,确保这些地区之安定;二、以挫败敌之战斗意志,获取结束战局的时机为目的,迅速击灭河北中部之敌。”至此,日军以其快速而彻底的攻击行动,实现了近代日本筹备经年,也是丰臣秀吉当年梦想的攻占华北的政策与战略规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