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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伟时:孙文民初政治迷误的根源

http://www.newdu.com 2018-07-09 近代中国网 佚名 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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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文民初政治迷误的根源
    作者:袁伟时
    赞颂孙文的文章汗牛充栋。海内外学者论述其失误的论著,亦不绝如缕。笔者认为他在辛亥革命后第一个十年中,除处理政治纲领、宋教仁案、护法等问题上有重大失误外,在事关国家主权方面,亦有令人惊诧的言行。
    政治家和政治组织的内外政策是交相为用的。与其对内政策紧密联系,孙文的对外政策上也留下一长串平常人难于理解的记录。从民初开始,这些记录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中就不断有所披露,研究近代中国的史家对有关事实毫不知情的,大约十分罕见。不过,在中国大陆 ,人们没有把这些史料系统排列出来,加上标准教科书讳莫如深,一般读者知道真实情况的似乎也不多。请读者允许我做一回文抄公,主要根据中国大陆近20年的出版物,将有关事实抄录如下:
    第一,“在华南境内给法国以大面积的租界”。“约摸在1900年6月初,孙博士(按:早已有人指出,孙文一生从未得过博士或荣誉博士学位,说他是博士纯属以讹传讹。可能是Dr.——医生的误译。他是医学院毕业生,也行过医。)会晤了法国公使朱尔斯·哈尔蒙德……希望得到法国军火装备和法国军事参谋的帮助,按照哈尔蒙德先生的报告,作为交换条件,孙中山提出在华南境内给法国人大面积的租界”。1902年12月底或者1903年1月 ,孙中山抵河内,与法国总督的私人秘书会谈,“孙博士答应,在华南建立起联邦共和国以后,它将转向法国要求帮助,为了取得法国的支持,并将给以大面积的租界。”
    第二,1910年3月,孙文与美国人荷默·利和布思会谈,“这三个人建立了一个‘辛迪加’ ……孙博士任命布思为辛迪加和同盟会两者的‘驻国外的唯一财务代表’,并且授他以处理贷款、收款和购买所有陆海军装备的代理人的全权。辛迪加保留其权利,以负责掌握铁路建设的借款,割让满洲矿藏租借地给美国支持者,在临时政府建立以后,将借款转用于中国的经济建设。”“美国人同意在十七个月之内筹足三百五十万元,分为四期摊付给孙博士。”
    第三,武昌起义后,孙文到了伦敦,寻求英国政府的帮助。“孙博士答应在英国政府的建议下活动……他答应给英国和美国享有超过所有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他将把中国的海军置于服从他个人命令的英国军官指挥之下,对于日本的态度,他将根据英国的建议办事。”由于英国政府寄希望于袁世凯,没有理睬这些建议。
    第四,出卖满蒙。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身为临时大总统的孙文,偕同秘书长胡汉民同三井财团代表森恪及宫崎滔天、山田纯三郎会谈。会谈前,森恪等曾得到先后出任首相的日本政界元老桂太郎、山县有朋等授意,冀图与孙文等革命党人订立密约,使东三省归日本所有。会谈中,孙文表示 :“当此次举事之初,余等即拟将满洲委之于日本,以此希求日本援助中国革命。”日本政 府如能“火速提供资金援助”,“余或黄兴中之一人可赴日本会见桂公,就满洲问题与革命政府之前途,共商大计。”森恪在会谈当天下午6时还发出一封经过孙文、胡汉民修改的致日本有关人士的特急电报,内称:“关于租借满洲,孙文已表应允……如能在汉冶萍公司五百万元借款之外再借与一千万元,则孙等与袁世凯之和议即可中止,而孙文或黄兴即可赴日订立关于满州之密约 。”此事一波三折,最后因日本陆军大臣石本新六的反对没有办成。原因是:“按照日本军部的扩张主义分子的观点,在中日、日俄两次战争中,满洲是日本人为之抛洒珍贵的鲜血的地方,理应享有一切权益,而无须以金钱收买。”
    据与孙文有密切交往的内田良平说,从1905甚至更早时开始,孙就曾在游说日本朝野人士时一再声称:“满蒙可任日本取之,中国革命的目的在灭满兴汉”,“日本如能援助中国革命 ,将以满蒙让渡与日本。”从1898年起至1923年止,包括与森恪的谈话在内,类似的记录共 10条,交涉对象包括首相、陆军参谋总长、政坛元老、财阀等等。
    第五,把设立国家中央银行的权利让给日本人。
    1912年1月10日,南京临时政府刚刚成立,孙文便致信曾任大藏大臣的阪谷芳郎,委托他建立中国的中央银行。同日,又电告阪谷:“设立中央银行事,应即迅速进行。”十天后,阪谷便复函孙文说“接到贵电及中华民国元年一月初十日贵翰,委托阪谷以贵国中央银行设立之事”,因此他草拟了《中华国立中央银行设立特许札》,要求孙文盖章批准。其中规定“该特许札之有效期限,自交付特许札之日起算,以五十年为限。”“该银行有发行纸币之特权。”其他职能包括“国库之岁入及岁出”、“内外国债之整理及新招集国债之时,可使该银行办理” 、 “货币之整理及改造”、“管理印花纸出入贩卖等事”、“政府设定监督银行之业务”等等 。重要人事之“任免全权”,也交给阪谷,虽然规定“政府自该银行开业年满五年之后,于一年内以付价,得收买外国人所有股份”,但又规定“政府于本条期限之间不能收买,则本条买收权为消灭。”
    把设立经营和管理中央银行的特权交给一个曾任外国内阁大臣的外国人,担负财政收支、发行货币和监督全国银行系统的重任,这是事关国家主权的大事。孙文如此轻率地处理,虽然当时没有办成,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失误。此事曾于1913年5月19日被著名记者黄远庸公诸报端,这是国内报刊第一次揭露孙文在对外关系中损害国家利益。就事情本身来说,应该说是大众传媒履行监督政治家这一类公共人物的职责的大好事。袁世凯政府虽曾利用此事批评孙文,但这正是现代政治中不同政治势力互相批评、监督、争取公民信任应有的常规。中国公民有权知道这一类信息,20世纪中国政治的腐败和专横,恰恰是与执政者实行愚民政策,拒绝公开政务息息相关的。
    第六,与袁世凯竞相向日本政府争宠。
    宋案发生以后,孙文认为“日助我则我胜,日助袁则袁胜。”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孙文与袁世凯都不惜代价 ,争取日本的支持。早在30年代初,后来任《大公报》总编辑的著名报人王芸生就在其名著 《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中,全文公布了孙文1914年5月11日给日本首相大隈重信的信。这封信有四个要点:
    1,中国对日本,可以起到比印度之于英国更大的作用。孙文说:“英国之区区三岛,非甚广大,然人莫不知其国力膨胀日加者,以其得印度之大陆,为母国之大市场,世界列强始莫能与争。日本之发展已尽,殆无回旋之余地,中国则地大物博,尚未开发。今日本如英国之于印度,无设兵置守之劳费,而得中国之大市场,利且倍之,所谓一跃而为世界之首雄者此也。”也就是说,中国可以提供给日本比印度这块殖民地之于英国更廉价和利益更大的作用。具体说来是内政、外交、军事、实业、司法等等均靠日本帮助,且“可开放中国全国之市场,以惠日本之工商,日本不啻独占贸易上之利益……日本制造品销入中国者免税,中国原料输入日本者亦免税。”
    2,袁世凯政府实际上是反日的。
    袁氏及其政府“佯与日本周旋,而阴事排斥……或政府依违其间,而嗾使民间反对,或其权利已许日本,而翻授之他国。彼之力未足以自固,又惮民党与日本亲善,故表面犹买日本之欢心……设其地位之巩固过于今日,其对待日本必更甚于今日。”
    3,国民党掌握政权之目的未达到之前,中国不可能安定。信中的原话是:“夫惟民党握中国之政柄,而后中国始有治安可言也。”民党“抱有主义,为求其之必达,生死以之……民党之志一日不伸,即中国一日不能安”。
    4,“日本能助革命党,则有大利”,所以要敢于超越常规,帮助国民党。孙文坦言“中国革命党事前无一强国以为助,其希望亦难达到”,但“助一国之民党,而颠覆其政府,非国际上之常例。然古今惟非常之人,乃能为非常之事,成非常之功,窃意阁下乃非常之人物,今遇非常之机会,正阁下大焕其经纶之日也。”
    如此大利,没有打动日本首相。在日本政府首脑看来,依靠已经统治着全国的袁世凯,比起指望形单势孤的孙文一伙显然更加实惠。孙文暗通款曲,唯一的作用是日本在压袁世凯就范时多了一个筹码。
    此外,孙文的这封信很快就被泄露出去,中外报刊广为登载,还说是黄兴揭露的。此事不但进一步损害了国民党人的形象,也加深了国民党人之间的分裂。从黄兴当时的一封信,可见一斑:“近得各处党员通告,并读中外各报登载弟所宣布中山先生之函,此事从何说起,党德败坏,竟至此极,殊可叹也!此事之有无,弟不必加辩,请足下函询中山先生,即知其真相。中山先生是否有此函件与日本当道,尚属疑问,袁贼阴险,派侦离间吾辈,亦时时有之,即令有此函件,中山先生从未与兴阅过,兴又何从宣泄?此种卑鄙手段,稍有人格者不为。”内外疑谤丛集,真伪莫辨,亲痛仇快,而祸根却在孙文的作为。
    第七、在日本迫使袁世凯接受二十一条之际,竟主动要求与日本政府结盟,再一次慷慨地出卖国家主权。
    日本是在1915年1月18日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的。几经讨价还价,日方于5月7日发出最后通牒,袁世凯政府则于5月9日接受。
    面对涉及国家存亡的重大斗争,全国人心激动。原国民党的一些重要人士纷纷提出“一致御侮”的主张。“是年二月十一日,林虎、熊克武、程潜……等十一人,联合发表公电,提出 ‘吾人第一主见,乃先国家而后政治,先政治而后党派’之说。在美洲的冯自由、林森、谢英伯、钟荣光等……亦联合致电孙中山,请示‘可否暂停国内革命运动,实行一致御侮,免为国人借口’等语。”
    2月25日,黄兴、陈炯明、柏文蔚、钮永建、李烈钧等人也联名发出通电,总结民国建立以来的政治经验,鲜明地提出:
    1,中国的事中国人自己解决,反对“假借外力”。他们说:“至言假借外力,尤为荒诞… …一族以内之事,纵为万恶,亦惟族人自董理之。倚赖他族,国必不保。”这是针对报刊的种种传闻表明自己绝 “不危及邦家”的立场。
    2,汲取“二次革命”的教训,表示决不轻言革命。“国人既惩兴等癸丑之非(按:指1913年 所谓“二次革命”的错误),自后非有社会真切之要求,决不轻言国事。今虽不能妄以何种信誓宣言于人,而国政是否必由革命始获更新,亦愿追随国人瞻其效果。夫兵凶战危,古有明训,苟可以免,畴曰不宜……故公等畏避革命之心,乃同人之所共谅。”他们认识到所谓“二次革命”的失败决不是偶然的。说到底,这是国人对他们的惩罚,因为他们忽视了国人要求安定的情绪和“畏避革命”的意志。
    3,仍要坚决反对专制统治。他们进一步指出:“惟革命之有无,非可求之革命自身,而当卜之政象良恶。”“至今空尸共和之名,有过专制之实”,不但导致内政极端腐败,也是招致外侮的主要原因。“窃论外交受逼,虽有时势因缘,而政治组织不良,乃其最易取侮之道 。盖一人政治,近世已经绝迹,非其不能,实乃未可……今吾国不见国家,不见国民,而惟见一人。”为了抵御外侮和防止革命,必须改变这个状况。
    黄兴等人的反思颇为深刻。他们对外侮由来的分析,反对假借外力解决内政问题进而一致御侮的主张,也是非常适时的。
    黄兴等人的主张曾广为散发和分送京、沪各报馆刊登,引起海内外广泛注意。可是孙文等人对此视而不见,一意孤行另外一种主张。
    先是在2月5日孙文、陈其美与满铁株式会社的两个重要人物犬冢信太郎、山田纯三郎订立了一 份所谓《中日盟约》。满铁株式会社是日本军国主义者在我国东北实行殖民统治的重要支柱 。它不是一般的企业,其首任总裁后藤新平曾任台湾民政长官,后来又出任邮电大臣、内务大臣、东京市长等。犬冢、山田等敢于出面订立盟约,背后有强有力的政治人物支持。3月1 5 日,孙文给日本外务省政务局长小池张造写信,寻求日本政府的“提携”,并将四人签署的 《中日盟约》作为草案送交日本政府。小池是二十一条的起草者,是深得加藤外相信任的重要人物。这封信和《中日盟约草案》与黄兴、陈炯明等人的主张是截然不同的。
    “二十一条”是20世纪中国的重大国耻,是日本迫使中国殖民化的重要步骤。它的最后文本把满蒙、山东、汉冶萍公司等重要权益奉送给了日本。条款之一是“中国政府嗣后如在南满洲聘用政治财政军事警察外国顾问教官时,可尽先聘用日本人”。实际是把当地各级政府全都交由日本控制,“可尽先聘用”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外交词令。
    在接到最后通牒后尚未正式签字前的5月14日,袁世凯曾向各级官员发出“密谕”,其中有一段耐人寻味的文字:“日本利用欧洲列强之相持,乘中国新邦之初建,不顾公法,破坏我山东之中立……我国受兹痛苦,方以退兵为抗议,彼不之省,又提出酷烈要求之条款。其中最为难堪者,曰切实保全中国之领土,曰各项要政聘用日人为有力顾问,曰必要地方合办警察,曰军械定数向日本采买,并合办械厂,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韩视我。如允其一, 国即不国……彼遂以最后通牒迫我承认,然卒将最烈四端,或全行消灭,或脱离此案;其他较重之损失,亦因再三讨论得以减免,而统计已经损失权利颇多。”
    历史挺会捉弄人:袁氏庆幸力争幸免的条款,却被孙文主动送给日本人了。他草拟的《中日盟约》规定:“为便于中日协同作战,中华所用之海陆军兵器、弹药、兵具等,宜采用与日本同式。”“与前项同一之目的,若中华海陆军聘用外国军人时,宜主用日本军人。”“使 中日政治上提携之确实,中华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国人时,宜主用日本人。”而在经济领域,从事关经济命脉的金融到矿山和铁路、航运亦交由日本控制,“宜设中日银行及其支部于中日之重要都市。”“中华经营矿山,铁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国资本,或合办之必要时,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应办,可商他国。”再加上“属于前各项范围内之约定而未经两国外交当局者或本盟约记名两国人者之认诺,不得与他者缔结。”也就是说,以上政治 、军事、经济上的种种特权是绝对不容其他国家染指的。此外,在外交上中国也不能独立行事,“中日两国既相提携,而他外国之对于东亚重要外交事件,则两国宜互先通知协定。”考量其实质,这是把中国降为附属国的盟约。
    再看看孙文给小池的信,其中意蕴就更加清楚了。这封信说了些什么呢?
    1,“不肖等经常确信,东亚之安全与福利全赖于日本之提携。”因此,日中应“有巩固之同盟”,所以提出这个《中日盟约》。
    2,“昔日,贵国政府曾向敝国政府提出日中交涉事宜。对其详细内容,固然无法窥知,但其主要内容必定以日中亲善及东亚和平为目标。与敝人倡导之主张一致,不胜欣喜。”
    3,孙文等对日本政府唯一的不满,是日本不以孙文一伙为主要合作对象,而“对无诚意之敝国政府始终一贯持续执行强硬之交涉……旷日持久,时至今日,实在可悲……远离日中提携这一最终目的之手段,敝人等遗憾至极。”
    孙文这些主张的是非,笔者没有必要再多说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两件事:
    1,自一月日本提出“二十一条”后,报刊很快就报导了有关内容,海内外反应非常强烈。 “独先生于此事默不一言”,因此,各界人士函电纷驰,质询孙文的态度。有的报纸还传出孙文与日本结盟。于是,孙文在3月10日做了两件事:一是命党务部发出《中华革命党第八号通告》,说“且夫吾党所处之地位,纯系一秘密组织之团体,对于国际交涉,固未可立言者也。”为自己的沉默辩护。二是写信给美国华侨同志说:“余固深信驱除袁世凯为今时所当行之事,若谓借助于日本一说,虽至愚之人,亦足以知日本万不可靠,稍有识者亦当知造谣者立说之谬妄矣。”四天后,孙文给日本外务省政务局长的上述信件就发出了。政治家有多副面孔,于此可见一斑。
    2,致小池的信和《中日盟约》披露后,海峡两岸均有人急欲修补孙文的形象,硬说这些文件是假的。他们没有注意到,这是孙文的一贯思想,并非孤证。这是在日本外务省的档案中找出来的,并非稗官野史。再加上孙文在日本的一举一动均在日本警方的严密监视下,警方的档案中留下了订立盟约的当天山田纯三郎到孙文住宅;山田挂电话给陈其美,要他持印鉴立即前来,陈果然奉命来到;中华革命党党员王统一亦来到孙家等记录(另一日方签字人估计是补签的)。再加上外务省有关档案中还留下了送信人王统一的名片,而王是中华革命党最早宣誓入党的五人之一,是订约时在场见证者。此信和盟约的真实性,日本学者藤井升三已有详细论证,颇难推翻。
    不应忘记的是,与此同时,他还重申了出让满蒙的主张。除了上面已提及的史料外,1949年以后曾任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老同盟会员和中共党员高崇民写道:“1915年袁世凯阴谋要作皇帝 ,与日本订立卖国条约21条,孙中山为换取推翻袁世凯,一度主张把东三省让给日本,我在日本留学东京时,亲耳听到中山这种错误主张,表示坚决反对。”这个老同盟会员,1949年以后身居高位,生活在孙文备受尊崇的国土上,不可能和没必要作假,其回忆显然是可靠的。
    不过,不管孙文提供多么优惠的条件,日本政府对他们一伙的力量还是没有什么信心,仍然把袁世凯作为拉拢和威吓的主要对象。孙文和革命党人仅是充当了威胁袁世凯的魔影。孙文的指望又一次落空。
    第八,在袁世凯死后的所谓护法斗争期间,孙文继续以出让满蒙为诱饵,冀图得到日本的帮助。
    1917年9月15日,日本社会活动家河上清访问广东军政府。孙文在会见河上时明确地表示: “一旦他掌握了权力,将愉快地将满洲交给日本管理。”
    1918年11月16日,他在上海会见日本实业家松永安左卫门时又说:“日本如果援助南方派的话,可以承认日本对‘满蒙’的领有。”
    第九,20年代,与美、日商人签订密约,一再出让大量利权。
    1921年1月17日,孙文与美国芝加哥商人乔治·香克(George H. Shank)订立密约,据美国驻华公使报告,内容包括:香克将帮助“中国政府(指南方政府)发行公债一万万金元(当时约合中国币二万万元),“作为回报”所有经香克氏组织和开发的工业,其产生纯利之三分之一 ,均归香克所得;又将购材料之买价,香克氏得百分之二十五。
    1922年2月5日,孙文又与日华林矿工业公司的代表签订密约,规定该公司提供二万支长枪、72尊野炮、120支机枪及相应的弹药和5百万日元为条件,“同意将海南岛,及所有沿广东海岸之岛屿的开发权,及从厦门以南至海南岛的渔权,全让给公司专利包办。”“同意公司对开发广西之林矿有优先权。”“政府指派三分之一的委员名额,委员会主席须为日本人”。此事当时就有所透露,引起海南岛在各地的人士强烈抗议,一再向孙文和军政府质问,《申报》和《华字日报》等报刊曾连续追踪报导。
    以上确凿而不完备的史料,揭示了孙文复杂思想面貌的不容忽视的一面。引人深思的有三个问题:一是号称革命的团体有没有权出让国家利益?二是能否把这些言行看作是为了长远的崇高的利益而采取的所谓“策略”?如果答案是的,又如何证明目标的崇高性?三是孙文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错误言行?
    窃以为这些失误不是偶然的,而是孙文错误思想观念以及社会环境、个人品德缺陷等因素汇合的必然恶果。
    第一,错误的政团观念。
    在孙文心目中,兴中会、同盟会和中华革命党是特殊的政治团体,与普通的政党是不同的。中华革命党成立时他特地表明“本党系秘密结党,非政党性质……至向来成立之国民党支部 ,乃系政党性质,与现在之党并行不悖。”孙文组织这些政治团体是为实现其政治目的服务的。这个目的首先或主要是为了救国,但也含有实现其个人抱负的企求。1894年6月他通过郑观应等人向盛宣怀推荐,希望通过盛氏攀附李鸿章。他的《上李鸿章书》远未达到王韬、郑观应、蔡尔康等人当时的思想高度。通常说他转向革命有两个原因:一是李鸿章拒绝延见;二是甲午战败。两者都暴露了清廷的腐败。但要注意的是同年秋他到了夏威夷,旋即于 11月在那里成立了兴中会,从改良到革命的转变,毕竟过于急速。政治取向的急转弯,表明思想基础的薄弱。至于个人有所企求,这是人之常情,不值得深究,但能提醒人们注意,孙文同其他政治人物一样,不是天生的圣人,他和任何人一样不可能没有缺陷。
    问题出在作出新的选择以后,他没有真正接受现代政治团体的观念。中华革命党是完全按照他的意愿组织起来的政治团体,孙文一手制订的党章充分表达了他的政治理念:
    它规定,“自革命军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早在1906年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孙文就提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的三阶段论,从夺取政权到实行宪政最少要9年。问题不在时间长短 ,而是没有给其他政党留下活动空间,尽管那时的中国早已党派林立。孙文自己就说过,政治是众人之事。岂有独霸之理?
    看看他对党员作用的规定,其政治思想的基本观念就十分清楚了。
    “凡中国同胞皆有进本党之权利义务”。从这条规定看,他是把他的党看作是全民性的一个政治机构。在他所设计的政治结构中,“凡于革命军未起义之前进党者,名为首义党员;凡于革命军起义之后、革命政府成立以前进党者,名为协助党员 ;凡于革命政府成立之后进党者,名为普通党员。”而这三类党员居然享有不同的公民权利 :“革命成功之日,首义党员悉隶为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协助党员得隶为有功公民,能得选举及被选举权利;普通党员得隶为先进公民,享有选举权利。”“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
    一个政治团体的章程,居然对公民的资格作出规定,在世界政治史上是非常奇特的现象。它实际冀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建立一党专政体系。这是20世纪的创举,比俄德意诸国都早。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或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公民的自由、平等,孙文设计的政治生活蓝图中却要在一个时期内剥夺大多数国民的公民权,国民中的一小部分——革命党员则成为享有平民不能享有的权利的特殊阶层,而这个特权阶层还要进一步依照与一个政党关系的深浅划分为三等!
    这些奇特的观点与民主主义背道而驰,并且直接违反了《临时约法》关于“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的规定。这表明在孙文心目中,只要号称“革命党”,或为了“革命”,就可以享有特权甚至不理会法律,干一般人不能干或不敢干的事。“护法”运动中种种于法于理均有所不合的言行,与这些观点有密切的内在联系。
    1924年国民党改组中亦可看到这些反民主和法治的观点的延伸。
    孙文直接主持和控制下的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曾通过决议:“大会以为国民党未得政权之处,党与国家有异。既无方法强逼党员服从其自己所决议之法律,又无警察军队之强制权力 ,执行纪律之法,唯有予党员以道德上、名誉上之制裁,或施行章程上所规定之训练方法,至于国民党已得政权之处……执行纪律之法,除道德上、名誉上之制裁外,当加以强制的方法。如免职、调任、暂时的或永久的驱逐出境,以及其他方法。”
    现代政党是公民自愿和自由的政治结合。除了法西斯政党,都不会也无权靠“警察军队强制权力”去维持和执行党的纪律。孙文不作如是观,而把这些看作是尚未取得政权的不得已状态。一旦掌握了地方或全国的政权,他就可以把不听话的党员“暂时的或永久的驱逐出境,以及其他方法”予以惩罚。所谓其他方法说得明白一些,就是依靠“警察军队之强制权力”的方法 。在这里,他恰恰又忘记了《临时约法》曾予确认的现代公民的应有权利:“人民有居住迁徙之自由”;“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这是社会发展到 20世纪以后人类公认的法治的基本准则,任何政治团体都不能也不应违反的。
    孙文所认可的这个决议关于党与国家关系的观点也是十分奇特的。“国民党未得政权之处,党与国家有异。”换句话说是,只要国民党在任何地方得到了政权,党与国家便没有什么差别了,党就是国家。难怪后来国民党当政之时,“党国”这个不伦不类的概念竟成了最流行的语汇。可是,这种认识与当时的“民国”——民主共和制度赖以存在的基本原则是格格不入的。在这样的制度下,一必须承认政见和政党的多元,尊重多数依法作出的决定,也保护少数的自由和权利。二是公民必须有充分的言论自由、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经济自由、集会结社自由及其他人身自由和权利。三是全面、彻底实行法治。为此,司法必须独立;公务员和军队、警察等组成的国家机关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中立。四是实行宪政。有完善的宪法;以三权分立为基础的权力制衡体系;地方自治;有健全的选举制度。因此,在这样的民主国家中,任何时候都不容许党与国家无异,任何政党都无权宣布它就是国家的代表。
    孙文有过不少提倡民主(民权)的言论,但是上述奇特政党观直接否定了他的一般性的民主诉求。孙文的悲剧在于陷入这样的内在矛盾而不自觉。于是在“护法”活动中,种种超乎常理的行动就一再出现了。
    第二,反民主的领袖观。
    老同盟会员谭人凤曾记下辛亥革命前发生在东京的一件事:“余晤中山,责改良党务,中山颔之。不意钝初(宋教仁)往商,乃曰:‘同盟会已取消矣,有力者尽可独树一帜。’钝初问故,则曰:‘党员攻击总理,无总理安有同盟会?经费由我筹集,党员无过问之权,何得执以抨击?’……余颇愤。次日复同钝初往,仍持此种论调。余驳之曰:‘同盟会由全国志士结合组织,何得一人言取消……款项即系直接运动,然用公家名义筹来,有所开销,应使全体与知,何云不得过问。’”这场风波生动地说明了孙文的权欲过度膨胀,忘乎所以,简直把同盟会看成是私有牌号了。
    问题的严重还在于孙文及其追随者,已经形成了根深柢固的反民主主义的领袖观:有的政治领袖是高于所属革命组织或政党之上的,完全可以不受民主制度的约束,而且所有成员乃至 广大民众应该反过来服从他!
    1914年把国民党改组为中华革命党之际,孙文便宣布一条不容商议的组织原则:“是以此次重组革命党,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要件,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义而后可。”在国民党中央党史会保存的《誓约》原件中白纸黑字写明:“愿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 ,附从孙先生……如有二心,甘受极刑。”宣誓人还要打上手指印。这样的组织原则与现代政治组织毫无共同之处,而是向前现代的民间秘密帮会回归了。这个无理要求导致国民党的分裂。包括黄兴和举兵反抗袁世凯的几位都督在内的一大批国民党重要领袖和其他成员,不愿接受这一有损人格尊严的条件,拒绝参加这样的组织。面对强烈抗议,孙文拒绝回头,且变本加厉宣扬一套专制独裁的理论:“革命必须有唯一(崇高伟大)之领袖,然后才能提挈得起……必须在唯一领袖之下,绝对服从……我是推翻专制、建立共和,首倡而实行之者。如离开我而讲共和,讲民主,则是南辕而北其辙…… 你们许多不懂得,见识亦有限,应该盲从我……我敢说除我外,无革命之导师。”在二十世纪的政治人物中,如此鼓吹独裁的,屈指可数。中华革命党所以成为影响不大的小宗派,丧失了反对袁世凯称帝的主导权,这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
    这个由孙文开创的反民主的组织原则,成了国民党的重要传统。1924年1月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竟辟专章专条规定:“本党以创行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之孙先生为总理。 ”“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有最后决定之权。”孙文成了超越党中央的终身最高领导人。
    民主在中国所以进入这样的歧途,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孙文等人错误地认识辛亥革命后国民党一再受挫的原因。
    黄兴曾经委婉地告诉孙中山,国民党的失败是由于举措和言行不当,失去了民众的信任;加上气量太小,不能吸引党内外的有为之士,党内民主制度也不健全;而这些都与孙文不无关系 。因此,应该“本吾党素来所抱之主义发挥而光大之,不为小暴动以求急功,不作不近情言以骇流俗,披心剖腹,将前之所是者是之,非者非之,尽披露于国民之前,庶吾党之信用渐次可恢复。又宜宽宏其量,受壤纳流,使异党之有爱国心者有所归向。夫然后合吾党坚毅不拔之士,学识优秀之才……计画久远,分道进行,事有不统一者,未之有也,若徒以人为治 ,慕袁氏之所为,窃恐功未成而人已攻其后……数月来,弟之不能赞成先生者以此。”这里已直截了当提醒孙文从指导思想到领导方法都必须改弦更张,并与袁世凯的独裁专制划清界线,才是团结党内外爱国志士的正确途径。
    孙文听不进这些诤言。他固执地断言:“今后若承认弟为党魁者,必当完全服从党魁之命令 。因第二次之失败,全在不听我之号今耳。所以,今后弟欲为真党魁,不欲为假党魁,庶几事权统一,中国尚有救药也。”拒绝民主,冀图成为威权领袖,进而建立威权政治,这就是他的选择。
    这绝不是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某一历史事件或战争时期紧急状态下的临时措施。在自称“毕生学力尽萃于斯”的《孙文学说——行易知难心理建设》中,他从哲学高度系论证服从领袖是不能违反的天经地义。
    从认识论着手,他首先提出一个命题:知难行易。他认为,中国所以发展缓慢或长时期停滞不前,是由思想错误造成的。“此思想之错误为何?即‘知之非艰,行之惟艰’之论也…… 故予之建设计划,一一皆为此说打消也,呜呼?此说者予生平之最大敌也,其威力当万倍于满清。”反其道而行之,他断言:知难行易。理据都是常识性的。例如,人人都会吃饭,但没有几个人知道其中道理,甚至专门学者研究多年亦未明其究竟。又如世人都会用钱,但钱的学问则所知不多。不少人会作文,但对文法和逻辑学知之甚少。如此等等,不一而足。特别是进入科学时代,“学识之难关一过,则其他之进行,有如反掌矣。”此后,能知必能行,不知亦能行。
    孙文的这些论断,忽略了两个问题。一是知行的互动以及两者都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同一年代的知与行大体处在同一水平上,不能断言只有科学理论才是知,从而粗暴地把经验性的知识拒诸门外。也不能把行归结为简单劳动,而把科学实验等复杂的实践过程剔出行的范畴,抹煞它在催发新知中的作用。
    二是它忽略了社会生活不同领域内在规律的差别。孙文回答的是政治领域中政治家与民众的关系问题。这只能求助于政治学。可是,他讲的尽是衣食住行和生产以及自然科学发展中的情况。准确地说,他是答非所问。
    从他的认识论出发,孙文把人群分为三类:“其一先知先觉者,为创造发明;其二后知后觉者,为仿效推行;其三不知不觉者,为竭力乐成……乃后世之人,误于‘知之非艰’之说,虽有先知先觉之发明,而后知后觉者每以知之易而忽略之,不独不为之仿效推行,且目之为理想难行,于是不知不觉者则无由为之竭力乐成矣。”在孙文看来,广大民众不过是一群不知不觉的蠢物;他是先知先觉的发明家。而联结两者的关键,是“后知后觉者”即党徒和官员死心塌地跟着“先知先觉”吹喇叭,抬轿子,“不自惑以惑人”。如此这般“知难行易”,世间没有什么办不成的。由此可见,“知难行易”的真谛是盲从。孙文竭思殚精进行“心理建设”,无非是要在国民党和中国人中系统推销愚民哲学。
    “历史为现实服务”。既然领袖是如此重要的“先知先觉”,昨日的历史也应为此作证。于是,一切挫折和失败都是由于“后知后觉”的党员和其他政治领袖不听话:“乃于民国建元之初,予则极力主张施行革命方略,以达革命建设之目的,实行三民主义,而吾党之士多期期以为不可……莫不以为予之理想太高,‘知之非艰,行之维艰’也,呜呼!是岂予之理想太高哉?毋乃当时党人之知识太低耶?”不过,白纸黑字记下的是另一情景:孙文一再说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均已实现,只剩民生主义尚未完成,修铁路就是救国的不二法门!幸亏“后知后觉”期期以为不可,否则情景可能更加凄惨。
    第三,前现代的自由观。
    现代政治学已经一再证明,离开自由和法治的所谓民主不过是另一类型的暴政或“暴民专制”,“多数专制”。法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抹煞或者忽视公民自由权利的保障,也就等于取消了法治。在“护法”运动中出现种种令人们瞪目结舌的怪现象,根源之一在于孙文对公民的个人自由是极不尊重乃至反对的。
    1912年4月,他刚刚把权力交给袁世凯,便四出鼓吹,官吏和军人不能享有自由:“共和与自由,全为人民全体而讲。至于官吏,则不过为国民公仆,受人民供应,又安能自由 ……于是在办事期内,此少数人者,当停止其自由,为民尽职,以答人民之供奉。”“当未退为人民,而在职为军人和官吏时,则非牺牲自由、绝对服从纪律万万不可。”
    军人和官吏因职业的特性,其自由诚然会受到一些限制。例如,军人不得干政,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他们的言论、集会、结社和请愿等自由权必然受到相应的限制。可是,如果由此得出这些公民应“停止自由”的结论,那就过于偏激了。当时开始生效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公民有12项自由和权利,上面提到的各种应受限制的方面,只是其中两项,其他 10项都不会因为军人和官吏的身份受到影响。“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是逮捕、拘禁、 审问、处罚;”“人民有信教之自由;”……这些基本权利,身为军人和官吏,也是不能剥夺和限制的。
    孙文上述对自由的理解,其误不仅在自由的内涵上,还有更为深刻的缘由。与发表上述观点同时,他曾一再宣扬:“既为军人,须牺牲个人之自由,个人之平等,以为四万万同胞谋自由平等……不为四万万同胞谋幸福,而为个人谋权利,恐非军人最初所抱之革命宗旨。况军人以服从为主,一涉于自由平等,尤大乖军人之本旨。”孙文在这里提出了两个很值得重视的问 题:
    一是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与自由、平等的关系。
    军队要执行命令;政府机关应令行禁止;各种团体也要求各自的成员遵守自己的纪律;这些都是毫无疑义的。问题是生活在民主制度下的现代公民服从命令和纪律,与一个中世纪的臣民服从皇帝、尊长有什么差别?后者只能唯命是从 ,其基础是绝对不平等的臣属关系;而民主制度的基础是公民在政治和人格上的平等,命令和纪律都不容损及这个基础。
    军队是最讲求服从命令的。但真正的现代国家军队也是自由、平等的公民结合体。这种现代公民的自觉和人际关系准则,赋予这样的军队在捍卫民主共和制度和国家独立时前所未有的战斗力。民国初建,当务之急是向大清帝国遗留下来的新军和仓促组成的起义军、民军灌输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现代观念,使之由为专制王朝和主将服务的旧军队,向现代国家军队转化。孙文没有察觉这个历史重任的迫切性,盲目鼓吹服从,显然是一大失误。
    二是开创了以“国家”、“革命”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名义剥夺公民自由的先河。
    孙文曾经长期在西欧、北美活动,他应该懂得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个基本准则:“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任何人的行为,只有涉及他人的那部分才须对社会负责。在仅只涉及本人的那部分,他的独立性在权利上则是绝对的。对于本人自己,对于他自己的身和心,个人乃是最高主权者。”在清末的第一次启蒙运动中,严复、梁启超等先驱也曾一再宣扬这个观点,包括把穆尔的这本书翻译出版,那就是众所周知的《群已权界论》。奇怪的是,孙文对这些都视而不见,错误地把个人自由与国家利益视为不相容的东西。可是离开了对个人自由的维护,所谓民主共和制度不过是变相的专制统治。
    到了20年代,孙文反对个人自由的言论更加系统和极端了。在作为晚年定论的《三民主义》演讲中,他进一步把对特殊群体——军队、官吏、党员的个人自由的限制推衍到普遍适用于一切个人。为此,他发了许多妙论:
    1,“……中国自古以来,虽无自由之名,而确有自由之实,且极其充分,不必再去多求了。”
    2,“在今天,自由这个名词究竟要怎么样应用呢?如果用到个人,就成一片散沙。万不可再用到个人上去,要用到国家上去。个人不可太过自由,国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国家能够行动自由,中国便是强盛的国家。要这样做,便要大家牺牲自由。”
    3,“欧洲从前因为太没有自由,所以革命,要去争自由。我们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 ,没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因为是一片散沙,所以受外国帝国主义侵略,受列强经济商战的压迫……抵抗外国的压迫,就要打破各人的自由,结成很坚固的团体”。
    孙文是在1924年初发表这些高论的。新文化运动为冲破三纲、让中国人摆脱奴隶状态的呼喊尚未消歇。当鲁迅在写着“仁义道德”的史书上看到的是“吃人”二字之际,孙文看到的是中国人自古以来自由“极其充分,不必再去多求了!”
    对中国历史的不同解读,体现着两种不同的追求。
    孙文梦寐以求的是以武力扫平障碍,统一全国,建立没有个人自由但有共和国美名的中国。
    新文化运动则致力于启发中国人的现代公民意识,彻底实现人的自主和自由,根绝专制主义的思想文化基础,建立有充分自由、实行法治的民主共和国。
    孙文的观点是对新文化运动的否定。他把自己的态度说成是由于中西差别而作出的抉择。其实,这是世界各国告别中世纪向现代社会转型中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东西方的思想家都曾为包括国家在内的集体优先还是个人优先争论不休。在亚洲的一些公众人物和学者喋喋不休地把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一切说成是东方文化的特点和优点,向国内外积极推销之前的数百年间,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已经比较充分地弄清两个重大问题并逐步成了多数公民的共识:
    一是现代公民有一系列不可剥夺的自由和权利。一个国家所以需要政府,是因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需要公共权力的保护。在自由社会里,个人对私利的追求,形成公众利益,推动社会健康发展。离开了对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护,政府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
    二是人既是独立的个人,又是社会动物,必然通过一定形式结合为社会,进而结合为国家。最合理的结合形式是与专制统治对立的民主共和制。在现代国家的公民应该是独立性很强的沙和石,但是在合理的制度下,他们又能充分履行公民对杜会和国家的义务。
    孙文冀图以中国丧失了独立、自由,是受压迫的贫弱国家为理由,要求以抹杀个人的自由去换取国家的自由(独立),既忽视了世界文明的进展,也脱离了中国的实际。
    近代中国为什么陷于一再遭受侵略和欺凌的悲惨境地?说到底就是社会制度腐朽落后,民众没有现代公民应有的自由和权利。中国人既没有经济活动的自由,也没有政治活动的自由,还丧失了言论自由和自由交流的权利,不能随意接受世界先进学术文化。因此,凡是国难当头,救亡成为紧急课题之际,必然伴随着启蒙运动的兴起。这揭示了一条真理:没有个人的自由,不可能有国家的民主和独立,亦即通常说的自由国家。
    公民不可能完全处于“一片散沙”状态,他们总是要通过一定的社会形式结合起来。自由、民主的方式,专制和奴役的方式,或折中、混合等其他方式。孙文选择不要个人自由的道路 ,实际是在维护宗法专制的社会制度。用他的话来说是:“中国有很坚固的家族和宗族团体 ,中国人对于家族和宗族的观念是很深的……我们要结成大团体,便先要有小基础……我们中国可以利用的小基础,就是宗族团体。此外还有家乡基础,中国人的家乡观念也是很深的 ……依我看来,中国国民和国家结构的关系,先有家族,再推到宗族,再然后才是国族…… 比较外国用个人为单位当然容易联络得多。”传统民间组织不必一概废除,但在演化过程中,应该注入自由、民主精神。如果着意发展和巩固这些组织,并奉行孙文取消个人自由的谆谆教导 ,出现的必然是一幅宗法专制社会的图景。
    孙文生前虽然不可能全面彻底地推行他所设计的方案,但其权力所到之处种种无视公民自由 、权利和法治的现象,可以从中得到合理的解释。他的这些反自由的思想且为其继承者变本加厉地推行,确立了全能政治体系。始作俑者的责任是无法推卸的。
    第四,狭隘民族主义。
    孙文为什么一再那么慷慨出让国家利权?除了为着个人和小团体的成败得失而罔顾国家利益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狭隘民族主义作崇。在他的头脑中,大汉族主义的气味很重。
    从上一世纪80年代在香港求学到辛亥革命爆发,在孙文心目中,满族都是“异族”、“异种 ”乃至“外国人”。他早年的朋友陈少白回忆在香港念书时“孙先生伤心之余,以为国家为 什么这样衰,政府为什么这样糟,推究其故,就是政府的权柄,握在异种人——满洲人手里 。如果拿回来,自己去管理,一定可以办好。”1894年兴中会的誓词“驱除鞑虏”四个字就反映了这种观念。
    1897年,他在英国发表文章说:“帝位和清朝的一切高级文武职位,都是外国人占据着的。 ”更把满族划在中国人之外去了。
    要是说在19世纪,这是许多汉族人的认识,不足深怪的话,那么在20世纪第一个十年,经过同维新派的激烈争辩,仍保留着这样的认识,那就显得过于落后了。
    1906年,同盟会的《民报》和维新派的《新民丛报》曾有过一场激烈的争辩。限于篇幅,笔者不拟在这里全面评述双方的是非。但可以肯定《新民丛报》坚持的一个论点是正确的:满族不是外国人,明清递嬗是一国内朝代的变动而非什么“亡国”。梁启超写道:“谓爱新觉罗氏之代朱氏,乃易姓而非亡国。其所根据之理论不一 ,而满洲人在时实为中国臣民,则亦其一有力之论据也。” “公等欲言种族革命也,则请昌言之……公等既持复仇主义,而曰国可亡仇不可不复,吾哀其志而壮其气也。虽然,公等切勿更言政治革命。夫政治革命者,革专制而为立宪云尔。”仅就满族不是外国人,不要沉迷于种族“复仇” ,而忘记了政治革命是主要目标这一具体论点而言,维新派是正确的。
    可是,孙文似乎没有从善如流,不以人废言的胸怀。直到辛亥革命前夕,他仍把满族视为外国人。孙文一再说:“明智的、爱国的中国人打算推翻现在的外国政府——我指的是满洲政府 ” 。“中国人也反对外国人,不过,对于我们来说,外国人仅仅意味着满洲人,而不是欧洲人和美洲人。”孙文改正这些观念,是当上临时大总统以后的事。在就职宣言中,孙文郑重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 、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民国初建的那几年,“五族共和”成了十分流行的新语汇 。
    不过,孙文的观念并没有真正转变。他所以那么慷慨一再把满蒙奉送给他国,原因之一是他不认为那是中国的本土。1913年5月,美国驻上海总领事向在北京的代理公使报告孙文的一次谈话:“当来访者说,万一发生内战,日本突然袭击满洲,孙博士答称‘满洲并非整个中国’。有人提出警告,俄国届时将完成对于蒙古的接管,先生指出,留下的地方才是真正的中国。”孙文没有认识到,一个在野的政治领袖根本无权转让本国的领土;假如他认为那不是本国领土,那就更加无权说三道四了。
    第五,社会环境和个人品德缺陷。
    一个不能不回答但又难于回答的问题是:孙文为什么会出现那么多重大的迷误?笔者目前还无法提供完整的答案,要说的是:有两方面的因素是不能忽视的。
    一个方面个人品德的缺陷。
    孙文本人的性格是复杂的。再加上他生前身后都脱不了复杂的政治关系的羁绊,不同的政治派别和人物,都冀图按照自己的需要去塑造孙文的形象,与他有来往的人留下来的资料往往歧异很大。鉴于1927年以降,中国人反复聆听的是颂圣主旋律,这里介绍的便限于亲身观察并敢于揭露其性格缺陷的材料。这些人的观感和评论也可能有片面或不当之处,但都是同时代人的亲身感受。本文旨在总结孙文在一个时期的失误,而不是给他写全面的传记,作这样的选择不但切题,或许还有助于读者结合孙文的言行,作出自己的判断。
    谢缵泰(1872——1937,一说死于1938)是出生于澳洲的革命志士,1895年便参加了兴中会。在其名著《中华民国革命秘史》中,他记下自己观察孙文的印象。1895年5月5日,他会见孙文后写道:“孙逸仙看来是一个轻率的莽汉,他会为建立‘个人’的声望而不惜冒生命的危险……他认为自己没有干不了的……‘大炮’!”6月23日又写道:“孙是希望每一个人都听从他。”
    宋教仁1907年2月28日的日记有如下的记载:“庆午(即黄兴)忽言,欲退会(指同盟会),断绝关系,其原因则以□□□以己意制一新国旗,而庆午以为不善,请其改之,逸仙固执不改 ,并出不逊之言,故庆午怒而退会……实则此犹小问题。盖□□素日不能开诚布公、虚心坦怀以待人,作事近于专制跋扈,有令人难堪处故也……又思□会自成立以来,会员多疑心疑德,余久厌之,今又如是,则将来不能有所为,或亦意中事,不如另外早自为计,以免烧炭党人之讥,遂决明日即向逸仙辞职,庆午事亦听之。”当时宋教仁是同盟会司法部检事长和《民报》编辑。
    谭人凤(1860—1920)是老同盟会员和重要骨干,多次参加起义,出生入死。1913年“二次革命”失败后,流亡到日本,为总结历史经验,他写下这么一段评语:“中山本中国特出人物也,惜乎自负虽大而局量实小,立志虽坚而手段实劣。观其谋举事也,始终限于广州一隅,而未尝终筹全局;其用人也,未光复以前,视为心腹者,仅胡汉民、汪精卫、黄克强三人,既失败而后,藉为手足者,又仅陈英士、居觉生、田梓琴、廖仲恺辈,而不能广揽人才;其办党也,又以个人为单位,始则放弃东京本部,专注重南部同盟,继者拒旧日同人,邀新进别开生面,非皆局量之小,手段之劣乎?至揣测华侨心理,知必发难后始能筹款,遂不计成败,嗾人轻举妄动,败后无力维持,则尤其失人心之处也,以故前后举发十数次,靡费及数百万金,无一成功之效果,卒至进退失据,不亦可惜哉!”
    陶成章(1878—1912)是坚定的革命家,光复会和同盟会的重要骨干。1909年,同盟会中包括他在内的一批人不值孙文的所作所为,要求罢免他的总理职务。他们起草了一篇言辞激烈的传单,体现着中部同盟会一批成员的愤慨,不管是否完全符合实际,听一听不无好处。同时 ,撇开一些颇难弄清的具体事实,有一些意见深刻剖析了20世纪中国政治人物的通病和顽症 ,不失为不应忽视的警世箴言。
    例如,他们说:“所谓孙文也者,在两广内地,固无一毫势力,即在于南洋各埠,亦仅得新加坡一隅,设一团体,彼时会员亦不过三十余人……弟等一片公心,尽力为之揄扬,承认其为大统领,凡内地革命之事业,均以归之彼一人,以为收拾人心之具。于是彼之名誉乃骤起 ……既得势,彼乃忘其所自始……遂以为众人独愚而彼独智,众人尽拙而彼独巧,谎骗营私之念萌,而其毒其祸,遂遍于南洋之各埠矣。”
    又如,他们指出:“凡反对彼一人者,尽诬之为反对党,或曰保皇党,或曰侦探,意欲激怒极热心而不洞悉内情之同志,使之互相倾轧,以快其初愿。”
    章太炎是同盟会和辛亥革命的重要领袖之一。他与孙文既有过并肩奋战的岁月,也有过激烈争辩乃至分道扬镳的日子。孙文逝世,章太炎肯定“天生我公,为世铃铎……余岂好邮,好是谔谔。”既承认孙文首倡革命之功,又坦言彼此的分歧,是有话直说的诤友。孙文生前,他笔下已一再出现如下的字眼:“中山计划短浅,往往自败”,“中山天性褊狭”, “中山为人卤莽轻听”,“中山名为首领,专忌人才,此仆辈所以事事与之相左也。”
    民初的名记者黄远庸对政坛人物观察入微,他对孙文的评价是“大言无实”四个字。
    以上六人无不认为,孙文作为政治家,在品德上有不少重大缺陷。同时,他们的评论虽有差异,但有几个显著的共同点:1,胸怀不宽,缺少容人之量;2,轻率,说话、办事欠深思熟虑;3,权欲、领袖欲很强;4,民主素养不足,不时显露专制、不择手段的习性。在现有的被主流意识形态所推崇的大量回忆录、传记、文章中可以找到大量与上述四点截然相反的材料。那些材料一般读者唾手可得,笔者不再征引,亦无辩析的兴趣。至于谁说得比较切实可靠,只能由读者自行判断。在华的外交官,记者和其他人士也对孙文有过种种评论,敬意虽有但不多,大都视之为不成熟、缺经验和权力份量不足的政治家。与众不同的是急于找到合作伙伴的俄国人。为免扯进中外关系这个敏感话题,此处亦不涉及。要补充说明的是:世间有不少表里如一的人,但也不乏有多副面孔之辈,政治家中尤其多见。记录和评论历史的既有实话直说的,亦有人出于种种苦衷,不得不说些应酬的门面话;而动机各异的颂歌手,圣诗班,古今中外,所在皆有,今后亦无失传之虞。应该感谢谭人凤、章太炎等人之处,在于他们以自己独立观察所得的结论,为解读民国初年孙文的言行,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另一路径。
    另一方面是社会环境。
    孙文出生在一个前现代的农村。那里不可能有自由、民主的文化氛围。他在这样的环境下接受传统的村塾教育——识字和中世纪意识形态的灌输。在13岁赴夏威夷以前,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的是洪秀全的故事。反抗等于造反,这是中国传统文化,亦即太平天国老兵教给他的基本观念。除了这个最后手段外,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习以为常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的讨论,互相尊重基础上的对话和妥协,都是当时的环境中所没有的。
    孙文是在19世纪80年代萌发参与政治活动的念头的。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他就与民间秘密会党——三合会、致公堂、哥老会等洪门组织及其他帮会结下不解之缘。1886年,他在广州博济医院学医时结识郑士良、尤列,两人都是洪门中人。他们也是最早的政治上的“同志” 。1894年在檀香山组建兴中会,最早的会员邓荫南、杨文纳也是洪门的。1895年在香港与谢缵泰、杨衢云的辅仁文社联合,组建兴中会,谢氏即是三合会成员。他们进行的多次武装起义,都是依靠会党和绿林好汉。1899年10月,兴中会、哥老会、三合会首领曾在香港会见 ,决定组织兴汉会,公推孙文为总会长。1904年1月,他又在檀香山加入洪门致公堂。“孙文亲在五祖像前发三十六誓,愿遵守洪门二十一条例十条禁。于是洪门封以洪棍之职,孙文欣然接受之。”
    人的行动总是受思想和文化观念支配。孙文接受过现代西方民主主义思想的薰陶,因此才有三民主义的构想,民主革命和建立合众国的倡导。但系统研究他留下来的文字,不难发现他对现代西方民主主义的政治理论的了解既不系统,更不深入;加上逻辑思维不严密,缺乏理论思维应有的彻底性,认识和观点的混乱,俯拾皆是。在民族和个人自大心理结合下,他甚至断言:“外国民权办法不能做我们的标准,不足为我们的师导。”“我们拿欧美已往的历史来做材料,不是要学欧美,步他们的后尘,是用我们的民权主义,把中国改造成一个‘全民政治’的民国,要驾乎欧美之上。”如此大言不惭,自然不可能认真清理自母体文化中承受的与自由、民主、法治相悖的观念和行为习惯。他的政党观念和政治行为,渗透了多少传统的帮会烙印!于是,我们看到的不是“驾乎欧美之上”的更高形态的新式民主,而是言行中处处流露中世纪专制主义的腐朽气息。
    传统吞噬了现代!个人品德的缺陷和思想观念的迷误应该重视,更应重视的是社会环境。民国初年,在政治舞台上驰骋的主要是四类人:前清官僚;行伍出身的武人;新军将领;留洋归来的政客。当时面临的课题是在旧体制瓦解的基础上,让全国逐步过渡到民主与法治的新轨道上。前三类人一再显示与新体制格格不入的习性毫不足怪,他们本来就是中世纪的孽种 。孙文的迷误却提醒国人,那些号称既民主又革命的领袖人物,其实脑后仍然拖着一条又粗又长的辫子。从中推出的一个合理结论是:当时的中国社会该死的未死,方生的孱弱,现代的民主与法治缺乏深厚的社会基础。
    对症下药,应该致力于培植民主与法治的社会基础:
    让中产阶级日益壮大,保护和支持他们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作用,成为牵制政客和武人的强大力量。
    拓展当时已具雏形的以言论自由为核心的独立的新闻出版业,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和思想更新机制 ,成为遏制政客和武人违法行动又一强大机制。
    推广以蔡元培改革后的北京大学为范式的现代教育,让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接受现代文明观念和科学技术的培育。
    推动新文化运动——思想革命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让中国人确立公民权利、个人自主自由 、司法独立和法治、宪政、军队国家化和军人不得干政的观念,为民主共和制度奠立牢固的思想基础。
    这条道路极其漫长,不可能立竿见影,只能日积月累,积小变为大变。可是,欲速则不达。它不但可以减少旌旗变幻、血流成河的战乱给普通老百姓的痛苦和对生存环境的破坏,而且它是无法绕开的起点和基础,战火过后依然必须从这里起步,一步一步攀登。
    政治家在这个艰巨的历史性建设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消极者的最低限度是不知法犯法,在政治斗争中遵守游戏规则。积极者则进而捍卫和支持上述基础事业的发展。不幸,孙文没有显示伟大政治家应有的高瞻远瞩气慨,不在枝节问题上纠缠,把中国推向民主与法治的轨道 ,辜负了历史的重托。
    为了寻找政权合法性的依据,国民党及其领导下的国民政府从奠都南京之日起,便不遗余力装扮和神化孙文。它发表《宣言》向全世界宣布:“总理中山先生所创造之三民主义,实为结合中国民族之历史的文化精神与现在世界之科学的学术经验而成之革命的最高指导原则。 此一原则,不特足以指示中国之国民革命之理论与行动;全世界一切人类欲求得普遍而永久之和平而进步,其政治的、社会的组织,国家与人民之行动,绝不能背离此原则。此实过去与现在世界之一切政治的、社会的经验之所能确实证明者也。”孙文成了中国和世界的救世主。从此对孙文只准顶礼膜拜,对其言行不准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学术探讨。神化孙文,不过是神化其继承人蒋介石和国民党。他们以真假参半的孙文为符号,着力推行极权统治。孙文成了他们实施文化专制主义的工具。这些都是众所周知和无可争辩的历史事实。
    探讨民国建立后第一个十年孙文的迷误,不但有助于寻求历史真实,汲取经验教训,也是清算国民党的全能政治,告别专制主义的不可缺少的工作。这个工作早就应该做了。抛砖引玉 ,愿大雅勿负历史。
    1998年11月24日写完
    (文章来源:中山大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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