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明中后期政府灾害应对能力的嬗变 ——以正德、万历间两次水灾政府应对的比较为视角 鞠明库 【原文出处】《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4期第148~153页 【作者简介】鞠明库,河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鞠明库(1974-),男,河南潢川人,河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历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明史、中国古代灾荒史。 【内容提要】 正德十一年湖广大水和万历二十一年河南大水灾,无论是灾情还是政府应对,在明代灾荒史上均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两次水灾的灾损情况、报勘程序、主赈形式、救灾措施基本相类。但正德水灾急赈迅速有力、报勘及时规范、救灾钱粮筹集较易,应对效果良好;万历水灾政府重视不够、急赈迟缓不力、救灾钱粮筹集困难,应对效果不佳。通过对两次水灾政府应对的比较可以看出,随着明中后期王朝政治的日益浑沌、财政的渐趋困窘、救荒机制的趋于僵化,政府灾害危机应对能力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体现在救灾责任主体缺位、救灾抚民意识淡漠、赈济能力下降、救灾效率降低等多个方面。这些虽是灾害危机应对中的问题,却是明中后期王朝衰落的真实写照。 【关 键 词】明中后期/灾害史/正德、万历水灾/荒政 明中后期,随着王朝政治的日益浑沌不堪、财政的渐趋困窘、救荒机制的日趋僵化,政府应对灾害危机的能力逐渐下降。这种能力的下降,生动体现在一次次灾害危机应对的案例中。考虑到灾害的代表性和材料利用的可行性,本文选取了两个案例,一为正德十一年(1516)湖广水灾,一为万历二十一年(1593)河南水灾,通过对两次同类性质灾害政府应对的比较①,管中窥豹,分析明政府灾害危机应对能力下降的趋势,以此探求明中后期王朝实力衰落的历史轨迹。为叙述方便,兹将两次水灾分别简称“正德水灾”和“万历水灾”。 一、两次水灾政府应对措施的基本比较 1.两次水灾灾况之比较 据时任湖广巡抚秦金《救荒奏疏》描述,正德水灾波及湖广布政司所辖十四府四州中的十府二州,分别是武昌府、汉阳府、黄州府、德安府、荆州府、岳州府、襄阳府、宝庆府、辰州府、常德府、沔阳州、靖州等十府二州,波及范围广,损失严重,在明代湖广灾害史上是空前的。从湖广景陵县等地水灾之惨状也可见一斑: ……沔阳州并所属景陵县及荆州左卫、沔武等卫所地方,边临川、汉二江、洞庭等湖,势俱低下……今岁五月以来,淫水不止,山河冲激,江汉泛溢,下地深及数丈,旷衍之处,俱成大湖。八月将终,未见消退,居民人口孳产漂流浸没。有一户全没者,有一门半存者。巢居舟游,数月未已。验其灾数,重者奚止十分,轻者亦有八九。[1](卷1,P104) 据杨东明《饥民图说疏》描述,万历水灾涉及河南布政司八府一州中的开封、归德、河南、彰德、卫辉、怀庆、汝州等六府一州,波及范围也非常广,且灾后饥荒之严重世所罕见: 粤惟去年五月,二麦已见垂成,忽经大雨数旬,平地水深三尺,麦禾既已朽烂,秋苗亦复残伤,且河决堤溃,冲舍漂庐,沃野变为江湖,陆地通行舟楫。水天无际,雨树含愁,民乃既无充腹之资,又鲜安身之地。于是扶老携幼,东走西奔,饥饿不前,流离万状。夫妻不能相顾,割爱离分;母子不能两全,绝裾抛弃。老羸方行而辄仆,顷刻身亡;弱婴在抱而忽遗,伶仃待毙。跋涉千里,苦旅舍之难容;匍匐归来,叹故园之无倚。投河者,葬身鱼.腹;自缢者,弃命园林。[2](卷76,P527-528) 由秦金《救荒奏疏》、杨东明《饥民图说疏》记载可知,两次水灾灾况有着惊人的相似:一是两次水灾波及范围都相当广,都波及本省三分之二以上府州。正德水灾,有十府二州受灾,受灾面积占湖广十四府四州的三分之二以上;万历水灾,有六府一州受灾,受灾面积占河南八府一州的百分之七十以上。尽管古代缺乏精确的检测手段,很难准确地计算出实际受灾面积占全省面积的比例,但基本情况是可以推定的。二是灾害带来的损失也都非常严重,河决堤溃、禾稼朽烂、庐舍冲毁,百姓难以为生。但相比较而言,万历水灾灾情之重要超过正德水灾。 2.两次水灾应对之比较 明代中后期,救灾机制建设趋于完善,从急赈、报灾、勘灾,到赈济、抚恤,基本形成一套较为严格的救灾程序。无论是正德水灾的应对还是万历水灾的应对,大体上都是按照上述程序来进行的,应对举措有相同也有不同。 其一,临灾急赈,正德水灾迅速有力,万历水灾迟缓不力。正德水灾发生后,在巡抚秦金的领导下,由布政司、按察司派遣各道守巡、管粮、抚民等官“亲诣被灾州县,查勘极贫军民受害之家,量给仓粮赈济安插”[1](卷1,P105)。“量给仓粮赈济安插”说明当时已有急赈举措。能够组织急赈,一方面说明地方官对救灾的高度重视、组织有力,另一方面说明尚有办法和渠道获得救灾钱粮。在吴廷举受命总理湖广赈务之前,巡抚秦金组织和领导了湖广的急赈工作,有效地控制了灾情的恶化与蔓延,罕有大面积严重饥荒。而万历二十一年五月河南大水灾发生后,由于巡抚频更,早期急赈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灾情恶化遂至不可收拾,最终酿成万历二十一年冬至次年春的大面积饥荒,人食人惨状到处发生。检索明清部分河南方志即可看出这一现象。如扶沟县,“二十一年夏五月,大雨,麦尽腐。秋大水,人相食”[3](卷12)。郏县,“万历二十二年,大饥,人相食”[4](卷10)。淮阳县,“(二十二年)是春,大饥,民食草根、树皮几尽,僵尸相望,同类相食,流民弃子女”[5](卷10)。汝阳县,“(二十一年)是冬大饥,器资、牲畜、树皮、草根俱尽。二十二年甲午春,人相食(癸巳九月至明年四月,剐壕尸、堀冢墓、啖生人,父子兄弟、夫妇互为俎,贾人肉于市)”[6](卷5)。新蔡县,“万历二十二年,大荒,人将相食,死者枕籍道路,四城门朝暮间舁尸出者数家”[7](卷10)。上蔡县,“万历二十二年甲午春,人相食,有司以蔬闻,发帑金遣官赈济(始食树皮,继食道殖,已而父子、兄弟、夫妇相食,遂有以人肉市者)”[8](卷12)。诸如此类的记载不绝于史。此次水灾由于急赈不力,后虽有皇室的捐赈和钟化民的全面救灾,但已属亡羊补牢之举。 其二,两次水灾的报勘均符合程序,正德水灾报勘较及时规范。正德水灾发生后,巡抚秦金即下发《为乞怜地方水灾民患事》,要求各府、州、县、卫所积极进行灾伤初勘工作:“一面分投差人赍文前去被水各府州县卫所,守催委官上紧查勘,从实造报;一面用心体察某州县边临江湖,灾伤实有几分;某州县间或低洼,略有几分;务在较量高下,定拟分数,类造文册,通行缴报,听巡按御史核实,具奏施行。”[1](卷1,P104)初勘结果即是秦金《救荒奏疏》中对正德水灾灾情的描述。有了初勘结果后,经巡按御史核实,由巡抚上奏朝廷,也即今天我们看到的秦金的《救荒奏疏》[1](卷1,P104-106)。朝廷接到秦金的报灾奏疏后,于正德十二年八月命湖广总理赈济事务副都御史吴廷举赴湖广组织赈灾。吴廷举赴任后,又组织湖广地方官进一步勘实灾伤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具体的赈济方案。这些方案具体体现在其《总理赈济副都御史吴廷举参酌议处事宜》中[1](卷1,P38-49)。应该说,正德水灾的勘灾程序是规范的、严谨的,是符合明代报灾、勘灾的程序和步骤的。 关于万历水灾报勘问题,史料很少。检索《明神宗实录》万历二十一年五月至九月的条目,笔者没有发现有关此次大范围水灾报勘灾伤的资料,只发现万历二十一年九月戊辰户部就河南灾伤有一个覆议:“户部覆:河南重罹水灾,开封、归德、河南三府并汝州所属州县系河之南,俱照灾重例,不分正兑、改兑,每石折银五钱,征解太仓,候给军饷。其彰德、卫辉、怀庆三府所属州县系河之北,原无重灾,尚堪出办,仍照旧征纳本色,坐拨天津、蓟、密等仓。从之。”[9](卷264,P4919-4920)按照明代灾伤报勘程序,有户部的覆议,说明此前河南地方已有向朝廷报请蠲赈的请求,而有报请蠲赈的请求则说明河南已向朝廷报勘灾伤。然根据万历九年所定朝廷报灾规定:“在腹里地方,仍照旧例,夏灾限五月,秋灾限七月内。……具要依期从实奏报。”[10](卷17,P305)从上引杨东明《饥民图说疏》可知,此次水灾集中发生于万历二十一年五月及之后一段时间,河南又属“腹里地方”,无论定位为夏灾或是秋灾,报灾工作均应在七月底之前完成。而户部该覆议的做出是在万历二十一年九月,中间的时间间隔是很长的,其原因或为河南地方报勘灾伤迟缓,亦或为朝廷对河南的蠲赈请求覆议迟缓。因史料所限,此次灾伤报勘具体情况不得而知。而且,按照嘉靖十一年题准意见,报灾之任由巡抚承担,然从时间推算,原河南巡抚赵世卿已于万历二十一年八月壬辰改户部右侍郎[9](卷263,P4879),新任巡抚沈思孝八月乙未二次获任,但仍拒绝到任[9](卷263,P4884),一直到十月己亥张一元受命巡抚河南[9](卷265,P4937),中间两个多月河南没有巡抚在任。因此河南的报灾可能不是由巡抚进行,或为巡按奏报。因史料缺略,具体情况暂难知晓。 其三,两次水灾主赈形式与救灾措施基本相类。两次赈灾都采用了朝廷遣使赈灾的形式。明初救灾一般采用遣使赈灾的形式,中期以后逐渐由巡抚、巡按负责地方灾伤的赈救,然如果出现严重灾荒,仍会采用遣使赈灾的方式。正德水灾和万历水灾,均属波及范围非常广、损失非常重的灾害,因此朝廷分别派遣吴廷举、钟化民作为皇帝钦差全权负责赈务。至于救灾措施,两次水灾应对也很相类。从吴廷举的《总理赈济副都御史吴廷举参酌议处事宜》、钟化民的《赈豫纪略》可知,涉及临灾赈济、灾后抚恤、生产恢复、社会秩序重建等方面,具体包括审验灾民、发赈钱粮、设厂施粥、以工代赈、医疗疾疫、赎还子女、掩埋骸骨、流民复业、劝课农桑、散盗禁讼、敦厚风俗等内容。相比较而言,因万历水灾救灾迟缓,故其所导致的危机程度要大于正德水灾,因此赈灾的难度更大,采取的措施更丰富、细致。比如,为了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和社会秩序重建,钟化民组织人力编撰了简单易懂、脍炙人口的《劝农九歌》用来指导灾后重建工作[11](P275)。 其四,救灾钱粮筹集,正德水灾较易,万历水灾较难。正德水灾赈济钱粮来源除了户部批准的改兑银、改折银、王府子粒、纳银入监银、鬻官银、低级军官免考银外,吴廷举还利用湖广地方力量筹集救灾钱粮,主要包括清查各府州县库存银两、预备仓存粮,借办支用兑军银粮;收纳犯人赎罪、诉讼银;发动富家大户捐、借钱谷等,基本上没有动用内帑银[1](P38-49)。万历水灾发生后,户科都给事中王德完、工科给事中桂有根、河南巡抚张一元、主赈官钟化民等均上疏请求朝廷给予蠲免、赈济,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提出拨付内帑赈济灾民。然内帑不足,在杨东明所进《饥民图说》和河南巡按陈登云所进“饥民所食雁粪”深深触动皇室后,河南赈灾才收获了两宫、贵妃及辅臣等捐银一万二千三百多两。除了求助朝廷内帑外,钟化民还采取措施积极劝民捐助,并利用市场调节办法吸引商人贩粮前来。总体来看,万历水灾救灾钱粮的筹集难度较之正德水灾为大。 通过对明中后期两次水灾政府应对的比较可以看出,两次水灾的灾损情况、报勘程序、主赈形式、救灾措施基本相类。正德水灾,明政府高度重视,急赈迅速有力,报勘及时规范,救灾钱粮筹集较易,应对效率较高、效果良好,几乎没有出现灾后大规模饥荒的局面;而万历水灾,政府重视不够,应对迟缓,组织不力,救灾钱粮筹集困难,应对效果不佳,酿成了万历二十一年冬至次年春的大面积严重饥荒,虽最终命钟化民负责赈济灾荒,但已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 二、两次水灾应对所反映的明中后期政府灾害应对能力的嬗变 通过对以上两次水灾及明政府应对力度的比较,可以看到明中后期政府灾害危机应对能力下降的趋势。概而言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皇帝昏庸,主官频更,救灾责任主体缺位 正德年间,虽然明武宗荒唐不羁,但明朝由“弘治中兴”而来,历史发展的惯性使得整个行政架构运转还比较顺畅、正常。从正德水灾的应对我们可以看出,巡抚秦金会同镇守湖广太监杜甫、巡按御史张翰等主持和领导了急赈、初勘、报灾、初赈等工作,户部对湖广报灾及时覆议,也得到了皇帝的关注,救灾责任主体完整、到位及时、组织有力。从整个救灾机制的运转来看,是规范有序的,可以说是明中后期一次典型的成功应对灾伤的案例。 我们再看万历水灾的应对。自从万历十七年后,神宗皇帝蛰居深宫开始怠政,与此同时搜刮民脂以满足一己之奢费,对于民间灾荒则漠不关心。万历二十二年三月,给事中逯中立上呈《论罢太和山织造疏》[12](P252-253),对明神宗漠视灾荒、不发帑金赈救进行了猛烈抨击,要求停止太和山织造,用省下的经费赈济中原饥荒。从逯中立《论罢太和山织造疏》可知,万历皇帝对地方灾荒并不重视,对请赈奏疏处理迟缓,科臣王德完两次上奏为民请赈,结果均没有得到回应。救灾如救焚,如此迟缓应对则不知使多少灾民因之丢掉生命。一面对地方灾荒漠视,一面却征收太和山香税及行织造以供皇帝及宫廷祭祀颁赏之用,二者反差巨大。如此之皇帝,即使有地方请蠲请赈奏疏,又有何用?只有杨东明上呈的《饥民图说》中凄惨的饥民图景才引起他的关注。皇帝的昏庸及对灾荒的漠视,迟缓了灾害救济的步伐。 与此同时,制度的废弛、官员选调的不遵章法,也使得地方救灾主体缺位,尤其是河南巡抚的频更严重影响了救灾的开展。嘉靖十一年之后,地方报灾之事基本上权归巡抚,勘灾之事则由巡按负责核实。《大明会典》云:“凡遇灾伤之年,抚按官先督行各府州县及早申报,巡按即行委官分投核定分数,行所司造报巡抚,具奏议免。如无巡抚,巡按奏报。”[10](卷211,P514)同年,都察院副都御史王应鹏也称“奏报灾伤,系巡抚之事,巡按御史止是核实”[13](卷145,P3365)。在实际救灾操作中,作为晚明省级实质最高行政长官,无论是灾后应急赈济,还是初勘、报灾、救灾组织等工作,巡抚都充当着非常关键的角色。然而,万历二十一年前后,河南巡抚频频调动,还没熟悉省情即已调任他处。这对熟悉灾情、组织初勘、初赈、报灾以及组织救灾等工作均非常不利。检索《明神宗实录》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万历二十一年前后河南巡抚频调的情况。万历二十年至万历二十一年间,曾有四人授命巡抚河南。其中吴自新于万历二十年七月己巳从河南巡抚迁升至南京刑部右侍郎[9](卷250,P4655)。同月,神宗命陕西巡抚右佥都御史沈思孝以原官巡抚河南[9](卷250,P4657),然思孝拒绝赴任。十一月丁卯,赵世卿授命巡抚河南[9](卷254,P4723),次年八月壬辰改任户部右侍郎[9](卷263,P4879)。同年八月乙未,神宗再命沈思孝巡抚河南[9](卷263,P4884),但思孝仍力辞不就。十月己亥,张一元由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升至河南巡抚[9](卷265,P4937)。结合此次河南水灾,笔者发现,从水灾始发的万历二十一年四、五月间,到万历二十二年二月钟化民受命全面赈救,在这不到一年的时间内河南换了三个巡抚。而且由于沈思孝的拒绝赴任,因此在万历二十年七月己巳至十一月丁卯、万历二十一年八月壬辰至十月己亥间,河南处于无巡抚在任的状态。面对水灾严重、饥荒蔓延的中原大地,主官却长时间缺位,对救灾救赈的影响可想而知了。对于巡抚频更,万历二十一年八月,吏科都给事中许弘纲有过强烈批评:“巡抚历任年久方许推升,不得骤迁数易,此万历十三年旨也。乃今有一岁而推者,有半岁而推者。夫巡抚之任,古之所谓保厘也,上下之精神意气不久则不孚,事体之斟酌调停不久则不当,地方之利病得失不久则不明,而乃以建牙开府之尊,为邮传迎送之地,虽有贤者,何以见功?应照该部原定年限,不得骤议推升。”[9](卷263,P4881)在水灾频仍的背景下,作为地方报灾、救灾的主要负责人,巡抚不熟悉灾情和地方情况,如何期待有准确的报灾和有组织的救灾呢?此次水灾之所以很长时间没能得到朝廷的高度重视及急赈不力,与巡抚频更有很大关系。如果不是给事中杨东明上呈《饥民图说》和巡按陈登云进饥民所食雁粪刺痛了神宗,还不知何时才能引起皇帝的高度重视。面对一个需要用饥民惨状图和所食雁粪才能刺痛的皇帝以及一年三更巡抚的地方政府,显然不能指望灾荒救济迅速施行。 2.吏风日下,不讲荒政,官员救荒抚民意识淡漠 正德皇帝虽然荒唐,但此时王朝吏风尚不至十分败坏,官员应对灾荒尚能做到兢兢业业。这一点,从正德水灾发生后地方官积极应对即可看出。然延至万历中期,皇帝的荒怠已严重影响到吏治建设,吏风日下,多数官员“削下奉上以希声誉,奔走趋承以求荐举,征发期会以完簿书,苟且草率以逭罪责,其实心爱民者实不多见”[9](卷52,P1210)。如此吏风之下,多数官吏对于救灾并不积极。万历皇帝曾针对灾害频发大发雷霆,批评吏治状况之不佳,抨击地方官“全不务讲求荒政,牧养小民”。虽然此语有为自己开脱的意味,但也客观反映了当时吏治的不良状况。万历二十一年八月丙戌,明神宗曾因星变敕谕内外群臣:“至若有灾地方,倍宜轸念,责成司道,课督守令,躬自踏勘。一应蠲赈事宜,作速详议奏闻,不许苟且塞责。”[9](卷263,P4875)皇命虽下,然效果不佳,各地依然灾荒频仍,地方官依旧赈救不力。万历二十二年正月己亥,明神宗敕谕吏部曰: 昨岁各省灾伤,山东、河南及徐淮近河之地为尤甚,民间至有剥树皮、屑草子为食,又至有割死尸、杀生人而食者。朕虽居深宫之中,念切恫瘝,不遑寝处,曾经屡旨蠲赈,不知有司曾否奉行?小民有无沾惠?况值此公私交绌之时,不知各该地方除内帑、漕粮或留或发之外,别有急救便宜措处方略否?其各处矿徒劫盗啸聚成群,又不知安插归农防御备否? 目今四方吏治,全不务讲求荒政、牧养小民,止以搏击风力为名声,交际趋承为职业,费用侈于公庭,追呼遍于闾里。……遇有盗贼生发,则或互相隐匿,或故意纵舍,以避地方失事之咎。其各该抚按官,亦只知请赈、请蠲,姑了目前之事,不知汰一苛吏,革一弊法,痛裁冗费,务省虚文,乃永远便民之本。如此上下相蒙,酿成大乱。朕甚忧之。[9](卷269,P5000-5001) 对于河南而言,万历二十一年十月己亥新任命的河南巡抚张一元,除了请蠲、请赈外,也的确没有很好地组织灾荒赈济,以至于万历二十三年五月遭到福建道御史蒋汝瑚的弹劾:“中州水灾,室庐漂没、道殣相枕,上恻然轸念,大赐捐赈,而(张)一元以守土重臣,不思设法安抚,独主劝借给米之说,至群呼抢攘,几成大变,又纵毛兵肆横,推诿道臣刘卿而代为饰辩,复罗织诸司冀脱己罪,此其抚众率属胥失之矣。”[9](卷285,P5278)如果说万历水灾应对不力存在着初期地方财政拮据、仓储空虚的现实因素外,那么其后官员的不作为也是重要原因。 3.财政困窘,仓储空虚,政府救荒经济能力下降 正德间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财政相对宽裕,有较为充足的经济实力来应对灾荒,政府救荒能力较强。正德水灾,秦金的报灾奏疏进呈后,疏中所提救荒建议和要求,朝廷几乎全部支持。而且湖广地方也动用了自己各方面钱粮来应对灾荒。而反观万历水灾,由于地方仓储空虚,不得不向朝廷多次请求发内帑赈灾,但均被户部拒绝,其实质是被皇帝拒绝。户部所拟意见都是在地方起运、存留、漕粮、地方存粮、赃赎银等范围内打主意,国家财政困窘之状已非常明显。万历二十三年三月内阁首辅王锡爵的奏疏说明了这一问题: 目前难处,而户部更难处。盖先时饥荒或止一方,而今则各处告灾,虽江南亦不全熟,米价皆踊,籴贩为难,此一苦也。先时各边止有年例,今加以朝鲜、宁夏之变,例外费过三百万,内帑耗竭,势不能无米而炊,此二苦也。先时荒而不乱,则发赈之外,遂可坦然无忧,今群盗四起,该部一面赈饥,又将一面为军兴之备,此三苦也。先时户部用诎,则太仆银可借、南京粮可借,今马价银已发尽,而借支于草料、南粮,又方备江南兵变,不可多发,此四苦也。先时各布政司、府州县各有赃罚等项余积,今取解一空,有急尽靠内帑,此五苦也。先时民间殷富,事例一开则奔走上纳,今例既开尽而大户多为官吏刻削,无复余财,此六苦也。[14](卷18,P351-353) “六苦”之下,筹集救灾钱粮的难度可想而知。而救灾赖以依存的备灾仓储不仅粮仓粒谷无存,甚至谷仓亦毁。正如魏时亮疏言:“廼今为民积储,最要于积谷之法,何各府州县之积率多文具,在籍者仅属空名,在仓者徒号虚数?上官纵有查盘,有司临期搪塞,一遇凶荒,赈给无措,始或议借议籴,万口嗷嗷,勺合无济,惟饥瘠流散以死而已。”[15](卷371,P4015)万历之后这种局面更为严重,《广治平略》评述云:“万历以后,郡国之府库尽入内帑,常平之名遂废,不知郡国灾伤于何待命也。”[16](卷25,P551)当朝廷发现地方无救灾可用之钱粮时,于是开始要求地方备查仓储积谷情况,而此时为时已晚。万历二十二年二月己巳,“兵部以河南、山东、淮扬等处岁荒盗起,而河南更甚,请蠲停给赈、晓谕解散;一面训练兵壮以资防剿。俱依拟。仍诘责地方积谷何在?抚按节年保举何凭?令会同户部查问奏闻。”[9](卷270,P5018)神宗敕谕已下,同月“户兵二部会议,备行河南、山东、江北抚按,严查被灾州县历年积谷数目,曾否发赈给由?官员曾否因之殿最?其余苏松浙江等省,一体行查”[9](卷270,P5021-5022)。但面对大面积的水灾及引发的饥荒,实属亡羊补牢之举,解决不了实际问题。政府财政经济实力的下降,客观上造成了灾荒应对的无力和无奈。 4.制度僵化,荒政衰败,政府救灾效率降低 明代荒政愈后愈严密,制度规定越来越细化,然由于皇权高度集中,政府财政日渐窘迫,吏治腐败深入骨髓,荒政制度的严密并没有带来救灾的高效,反而呈现出制度僵化、荒政衰败、效率低下的现实。 明代仓储建设到了后期逐渐衰败,甚至出现了“常平不常,义仓不义”的现象,原有的维持地方灾荒赈救的粮食储备消耗殆尽,加之地方财政困窘,一遇灾荒,无计可施。同时,明代救灾程序的趋于严密和制度的僵化,又使得救灾效率极其低下。以灾伤勘报为例,灾伤信息传到皇帝,需要有一个过程,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信息传递得越快,获得救济的几率就越高,灾害的损害就越小。然“天子端居九重,安能坐照万国,如有灾伤,百姓急须告灾于有司,有司急需申灾于抚按,抚按急需奏灾于朝廷,万不可迟,迟则易于起疑,而救灾又恐无及,是谁之咎也?”[17](P191)当各处抚按将灾伤信息传到户部后,户部却视为常例:“各处奏报灾伤者无虚日,户部视为泛常,其于弥灾恤民之道,略无陈奏。”[17](P191)在户部视灾伤为泛常的情况下,其呈报皇帝的速度及覆议速度均受到影响,这对强调及时、高效的救灾而言无疑是致命的。不层层上报,难避报灾不实之弊;层层上报又迁延时日,失去很多宝贵的救济机会。杨东明曾感慨地评论说:“臣秉笔属草之时,皆饥民奄奄待弊之际,早一日则多活数千万之生,迟一日则多毙数千万之命。”[2](卷76,P527-528)又如,地方仓粮的散放、审批程序非常复杂:“其遇凶荒水旱,民岁莩相枕藉,苟上无赈贷之令,虽良有司亦坐守键闭,不敢发升合以拯其下,而为备上官迎送之费,猾胥将谷化为金钱而耗托于雀鼠。”[18](卷23,P646)没有皇上的赈贷命令,地方官不能随意开仓赈粮,否则会涉“专擅”之罪。延至明后期,这种弊端更为严重。林希元曾指出官员拘文法之弊:“尝见往时州县赈济,动以文法为拘,后患为虑。部院之命未下,则抚按不敢行;监司之命一行,则府县不敢拂。不知救荒如救焚,随便有功,惟速乃济。民命悬如旦夕,顾乃文法之拘,欲民之无死亡,不可得也。朝廷虽捐百万之财,有何补哉?”[19](P171)万历二十一年,在河南地方官上呈报灾奏疏后,并没有得到户部及皇帝的高度重视,当科臣王德完两次上疏为民请赈后,依然没有得到皇帝的应有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赈救措施。河南虽离京师不远,然神宗只是在杨东明《饥民图说》刺痛下才下决心进行大规模赈救,而此时无数灾民已入沟壑矣。明后期灾荒连年不断,荒政制度却逐渐僵化、废弛,终于一步步成为救灾的顽疾。因此,晚明很多人批评救灾“拘文法”之弊。当万历二十二年,钟化民获得便宜赈灾之权的时候,灾荒已发展到极其严重的地步。 三、余论 两次灾害同为水灾,一发湖广,一发中原;一于明中期的正德间,一于明晚期的万历间;主赈官均为朝廷遣使,一为吴廷举,一为钟化民;应对策略有相同,也有不同。两次水灾应对虽属个案,但在明代灾荒史上均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透过这一个案窗口,可以窥视明中后期政府灾害危机应对能力嬗变的轨迹。这种能力的嬗变,既有因皇帝昏庸、主官频更、救灾责任主体缺位的问题,亦有因吏风日下、官员不讲荒政、救灾抚民意识淡漠的问题;既有因财政困窘、仓储空虚、政府救荒能力下降的问题,也有因制度僵化、荒政衰败、政府救灾效率降低的问题。这些问题虽集中反映在灾害危机的应对上,但却是明王朝衰落的真实写照。 明中后期的皇帝多昏庸,政治日趋腐败。武宗之“耽乐嬉游,暱近群小”[20](卷16,P213),世宗之迷恋斋醮,神宗亲政后“晏处深宫”、“君臣否隔”[20](卷21,P295),“吏治既以日媮,民生由之益蹙”[20](卷281,P7186)。天启以降至崇、弘之世,更是“大势已倾,积习难挽”[20](卷24,P335)。难以想象的是,神宗甚至连因灾乞赈的奏疏居然也留中不报,万历末“畿辅、山东、山西、河南、江西及大江南北相继告灾,疏皆不发”[20](卷218,P5761)。有此等皇帝,怎敢期望国家能有清明的政治?此外,明后期官员之贪婪、吏治之腐败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万历时,东林党首领周顺昌曾形容官场如市场:“方今仕途如市。入仕者如往市中贸易,计美恶,计大小,计贫富,计迟速。”[21](卷2,P311)崇祯元年,户科给事中韩一良曾指斥:“今之世人,何官非爱钱之人?”[22](卷11,P610)崇祯十年,崇祯帝因大旱下《罪己诏》,对明末的吏治腐败问题做了猛烈抨击: ……张官设吏,原为治国安民。今出仕专为身谋,居官有同贸易。催钱粮先比火耗,完正额又欲菱余。甚至已经蠲免,悖旨私征。才议缮修,乘机自润。或召买不给价值,或驿递诡名轿抬。或差派则卖富殃贫,或理谳则以直为枉。阿堵违心,则敲扑任意。囊橐既富,则解网念工。抚按之荐劾失真,要津之毁誉倒置。又如勋戚不知厌足,纵贪横于京畿。乡宦灭弃防维,肆侵凌于闾里。纳无赖为爪牙,受奸民之投献。不肖官吏,畏势而曲承。积恶衙蠹,生端而勾引。嗟此小民,谁能安枕?[23](卷13,P219) 他更是评价自己的臣子:“文官爱钱不怕死,武官怕死又爱钱。”[24](卷16,P522)在如此吏风之下,对待灾荒,能如钟化民般积极赈救的例子终属凤毛麟角,更多的官员则敷衍了事、中饱私囊、借机搜刮。万历十七年,杨文举“奉诏理荒政,征贿巨万。抵杭,日宴西湖,鬻狱市荐以渔厚利”[20](卷230,P6015),即是这类官员的典型代表。于此同时,国家及地方政府库藏空虚,面对灾荒无力援救。晚明梅国祯曾形象地描述了明政府无力救荒的尴尬:“自古救荒惟蠲与赈。今经费有定数,帑藏无积贮。缓且不可,谁能议蠲?若赈,则欲取之本县,而仓库空矣。欲申请转发,而司府空矣。欲劝借富室,而闾阎空矣。”[25](P83252)四处皆空,还谈何救荒? 正是由于明中后期皇帝的昏庸无能、政治的日趋腐败、财政的渐趋匮竭,统治阶层执政能力、灾害应对能力日益降低,社会矛盾日趋尖锐,才酿成了明末的社会大动荡,明王朝最终遭致覆亡的命运。 注释: ①关于正德十一年湖广大水及救济问题,周荣的《明清社会保障制度与两湖基层社会》(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13-326页)曾做过分析;关于万历二十一年河南大水,牛建强《明万历二十年代初河南的自然灾伤与政府救济》(《史学月刊》2006年第1期)、王日根等《从万历二十二年河南大饥荒看政府救荒与备荒之得失》(郝平、高建国编:《多学科视野下的华北灾荒与社会变迁研究》,山西出版传媒集团、北岳文艺出版社2010年版)、洪书云的《明万历年间钟化民的赈豫救荒》(《驻马店师专学报》1989年第1期)等做过分析。但将两次水灾政府应对进行比较研究,并由此考察明中后期政府灾害应对能力的嬗变,学界尚无成果。 【参考文献】 [1]薛纲,吴廷举等纂.(嘉靖)湖广图经志书[Z].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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