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所述之清代,时间上以 1644 年( 清军入关 并建 立全国性政权) 为起点; 所述之文官行政问 责制度,指以清《会典》为代表的 传统制度,不含清末借鉴国 外经 验所作之 法律近代化改革。清代的文官制度,乃是中国古代最完备的文官制度。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态已展 露萌芽、成为经济发展的希望之 时,在封建 君主专制政治已发展到穷途末路之时,清帝国 仍能在极盛时达 1300 万平方 公里的 土地之 上,控制 着 4 亿左右的 人口,维系 了 267 年的 统治。少数民族主政的 清朝政权拥有如此强大的 统治力,与其文官制度中的合理性与先进性 密不可分 。同时,受君主专制政体 所限,清代文 官制度更潜藏着致命的 弱点。分析清代文官制度的长短优劣,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清政权已经 灭亡了,但清代的文官制度并没有消亡。 例如英国的文官制度向来被视为现 代国 家文 官制度的肇始蓝本; 然英国文官制度之创立,相当程度上是学习中国古代的文官制度。[1]我国社会正处于 转型时期,各类社会问题与矛盾集中 暴露; 为发 挥行政机关 对于 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 突出作 用,各级行政机关 监督制度亟待健全。本文 旨在总结 前人的经验教 训,为我国的行政监督制度提供借鉴与 参考。 一、 绪论 现 代对于 官员的 行政监督制度,即行政问 责制度,指在行政管理服务中 ,针对特定职 位的 行政人 员,主要是行政机关 领导人员及 直接 主管行政事务的 行政人 员的 违法行为、不合 理行为和不作 为,由问责主体 依法对其 进行监督并追究 责任的制度。该制度的问责对象应 当是行政机关人员,其 范围应 当涵盖各级党政机关的行政工作人员。 清代的 官制与今日自然有天壤之 别,更无所谓“行政问 责制度”;但清代实然意义上的文官监督制度异常发 达与 成熟,定期监督制度,即所谓考绩制度独树一帜,为国 家的 稳定发展发挥了作 用,对今天也有重要的 启示意义。本文 以今天的 眼光,带着今天的 疑问与需求,从清前期有关制度中发掘出一些从实质 意义上对于我们有帮助的制度与精神,服务于我国的行政法治现 实需要。清代关于履行行政职 能的国家工作人员体系可以分 为四类: 皇帝、官、吏、役。 而所谓文 官,则特指其中的“官”一类。故本文 专注于研究 清代文 官官制中有关 定期监督,即考绩的部分 。所谓考绩,是国 家行政系 统内 部对官员进行考核,并奖优惩劣,即文 官行政问 责制度之定期监督制度。清代文 官考绩制度,因 考绩又按考察对象官职 不同分 为京察与 大计,本文 将京察与 大计两者的个性与共性 为区分 ,分 别探讨。 二、 考绩制度的个性方面 ( 一) 京察 系国家对京官的 考察。依照考核对象的 官品不同,京察分 为三种方 式: 列题 、引见、会核。[2]京察的 特点是程 序简洁,执行严厉。该制度以中 央机关 ,尤其 是皇帝与 各中央机构首长的 考核为核心,程 序虽较为简洁却严于 执行,做到保证效率与 绩效的 并重。清代原本行三品以上的 大臣考核“自陈”之 例,乾隆十七年专发诏谕,称列题 京察的自陈之 例中 ,自陈者“不过 闲曹冷署、年力衰昏而又非有打过 ,介于 可去可留之 间者耳。且身列大臣,谬以斥罢为辞,是相率为伪,诚无谓也”[3],故“其 自陈繁文 ,著停止”[4]。京察制度的程序一直处于 精简中 ,嘉庆五年又废除引见京察中 所谓的 王大臣考验引见人 员制度[5]。即便是最为繁琐的 会核制度,其程序大体 是自本堂注考始,经吏部等 四部门“封门阅册,分 别等 次磨对”,由 吏部开 门公同考察,最后公布考核结 果( 对六法人 员的 考核为公示) 。[6]这种程 序在现 在看来也是极为完备的 ,却减去了可能的 不必 要的程序。在严于 操作与执行方 面,列题与引见中 ,官员的 “龙钟庸劣”与 “才 具优长”均由 皇帝直接 考察,“以定黜陟,庶优劣分 而人 知激劝,于 实政有裨”[7]。而会核中 ,政府极为注重考核官员对被考核官员做到客观求实地评价: 一方 面尤为重视日常工 作 的考察,“惟知人不易,非平日留心考察区别,岂能悉当……将该司员等人品才 具悉心体 察,随时存记”[8],做到全面的 评价; 另一方面考核评语的 做出,非由 一人专断,而以公议 为准,“众所奖许者拔之 ,众所摒弃者黜之 ,以公心办公事,勿存丝毫私意”[9],尽可能排除有意偏袒或贬损。 ( 二) 大计 系国家对地方 官的 考核。依照考核对象官品之 不同,大计的 考核方 式分 为考题与会复。大计的 特点是程 序复杂,层层递察。以会复为例,道以下的 官员之 考核,采取州县最先考核,后将结 果申报于 府,府申报于 道,道移交至司,司上报于 督、抚。[10]最终在督抚一级汇总官员各级考核评价后,决定最后结 果。这样的 考核制度,层级明确,实现 上级对下级的 层层问 责,有助于 确定考绩结 果与 考绩责任。 三、考绩制度的共性方面 ( 一) 四格八法的评价标准 “四格”是官员考核等 级的 评定标准,系 考绩的 四个主要考察方 面: “乃定以四格: 一曰守( 有清、有谨、有平) ,二曰才 ( 有长、有平) ,三曰政( 有勤、有平) ,四曰年( 有青、有壮、有健) 。”[11]用现 代语言说,就是官员道德、才 能、政绩、年龄四个方 面。四格可谓是总则性质的概括性 考察标准; 在实践中 为便于 操作 ,又详细制 定了官员之 行为准则,诸如康熙六年颁行的 一则律令明确指出,“知府以下、知县以上,必 注明不科派杂差,不索取火耗,不亏刻行户,不强贷富民,方 准特举卓异。”[12]根据四格及 附属考察标准,京察官员经 考绩被分 为三等 : 一等 曰称职 ,二等 曰勤职 ,三等 曰供职 ; 大计官员则被分 为卓异、供职 两等 。称职与卓异是考核评价最高的两类,受举荐官员通常会升官晋级,破格录用———各部门的 负责职 务往往是由 受最高 评价者担任。由于一方 面如此的 评价结 果与高层级官员队伍的紧密联系 ,以致会影响到整个国 家行政系 统的 运转; 另一方 面,“必 择其 品行素 端、才 猷茂著者登之 上考,方 足以昭激劝”[13]的 共同的作用,称职与卓异在文 官考绩中 最受重视,考察与 评价的过程最为严格。“八法”是官员处分 的依据,就是考绩不合 格的 八种情形。“八法”渊源于 明代之 “八项”,即“曰贪,曰酷,曰罢软无为,曰不谨,曰年老,曰有疾,曰浮躁,曰才 力不及 ”。若官员出现 八法之中的情形,则可被弹劾。 但四格八法的 执行远远没有达到立法的 初衷。官场现 实是,行阿谀奉承者多,踏实做事者少; 举荐泛滥,弹劾稀少。有两方 面的体现: 一方 面,由于实行上级考评下级,考评结 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 官员与 上级关系的好坏; 官员为了在考绩中 获得较高 评价,赢得认可,大行阿谀奉承、溜须拍马之 事,亦确实可以得到上司的 青睐,考评优良,并获得提拔; 相反地,若官员安于 本职工作,将工作重心放在各项任务的 切实履行与 落实上,却不能获得上级的 充分 认可,以致在考绩中 成绩不佳,遭受冷遇。该现 象一旦形成风气,弥漫于 朝野上下,使有不愿奉承者迫于 周边环境与考绩升职 压力也不得不从于 众流。另一方 面,官员之 间普遍存在长期积累下来的 错综 复杂的关系网,考核者与 被考核者之 间往往存在某种利益关系,考核者唯恐因 做出对被考核者不利之 评价,最终致使自身利益受损,不愿弹劾官员; 相反地,他们宁愿做出所谓举荐的 考核结 果,而令受考核者得以晋升,反过 来为他们所用。加之 官员大多由 科举知识分 子组成,往往眷顾情面而对受考核者网开 一面,最终形成了举劾比例严重失调的 局面。两方 面的 官场现 实共同作 用,最终清代官员的 腐败与 平庸问题积弊愈深,统治体系内部根本腐坏,酿成深重的 社会与 民族危机。 ( 二) 考绩与奖惩 1. 受考核官员的 奖惩。前文 已述 ,称职与卓异系 考绩评等 为最优,受评者通常会升官晋级,破格录用。例如 “冯煦,光绪二十一年,以京察一等 授安徽凤阳知府”[14],以及 “李渭,授四川嘉定知府,赈重庆水灾,多所全活,举卓异,乾隆九年,擢山东盐运使”[15]。而受到差评的 官员,即便未受到八法中的评价,若其 考绩结 果为供职 类,便难以受到重用,被排除在重点培养对象之 外; 一旦被八法所纳入,则会受到不同的 处分 ,一般是调职 、降职 、革 职、休致,甚至受到刑事审判。如“任克溥,康熙十二年,擢刑部侍郎,十八年京察,以才 力不及 ,拟降调,命再议,改 注不谨,遂夺官”[16]。数据显示,仅康熙一朝,因 大计中 考核不佳而处分的官员人 数便达 5983 人之多。[17]考绩结 果与 奖惩的 直接结合,激励了官员的 奋发 上进,震慑了官员的 贪心与 平庸度 日之 心,是清朝文 官监督制度成功之 处。 2. 考核官员的 奖惩。担负考核职 能的 官员务必 尽其职 责,认真考核; 如考核有失准之 处则应 负相应 责任。这可划分 为两方 面的 情况: 第一,若考核官对受考者做出优等 评价,予以荐举,有两种责任情形。其 一,若考核官不实上报考核结 果,如捏造政绩、凭空褒捧,则应 受处分 。荐举者为督、抚级,则降三级调用; 若为司、道、府、州、县级官员,则降二级调用。其 二,若考核官在考核中 无舞弊情形,但被考核者在升职 后有贪、酷行为或被弹劾,考核官亦视具体 情形承担相应 行政责任,但此种责任较轻,一般为公罪( 因 公务过 失所获的 罪) 。第二,若考核官对受考者做出劣等 评价,予以弹劾,但受考者经合法救济 途径证明自己无过 错,弹劾属不当,则主考官员应 承担行政责任: 督、抚级官员降二级调用,司、道、府、州、县级官员降一级调用。 ( 三) 权力的重视 清代文 官制度之成熟成功,相当程度在于文官监督制度 ; 文 官监督制度之成功,又在于 权力给予的 高 度重视。唯有最高 权力重视文 官监督,将文 官监督制度置于国家兴旺之 茎干,公务员队伍才 得以维持高 素 质、高 效率、高 绩效。与 当前我国不同的 是,清代尤为注重定期监督制 ,体现 在三个方 面: 第一,即前文 所述之将文 官考绩与其奖惩直接结合,使官员之 利益直接关系到其 为政的 政绩与 效果。第二,中 央权力直接 介入考绩制度。对于 一部分 官员的 考绩,即京察,直接由中央机关 担负考核职 能; 对于 另一部分 官员,即大计,由 地方 上进行考核,但考绩结 果仍需经过中央机关的验收与 监督。第三,也是最重要的 ,即皇帝高度重视官员考绩立法与 执行。享有国 家最高 权力的 皇帝认为考绩是任用贤能,裁汰劣庸的 大典; 在历次考绩期临之际,必发诏谕,三令五申考绩之 重要性与按法定程 序办事; 身体 力行,阅览考核案例,查察谬误。例乾隆时巡抚熊学 鹏将梧州府知府温葆初 列入三等 ; 乾隆使人 秘密复查,发现熊学 鹏不堪考绩评价,乃下谕更正,并昭告全国 ,警慑官员。 四、制度启示 ( 一) 健全行政机关定期考核制度 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 弊端是重特别监察,轻定期考核。对于 官员仅注重因 某些突发性事件或暴露的 案件而问其责,缺乏定期、系 统的 考核机制 。由 于这种问 责倾向的 泛滥,致使官员队伍中 大量的 庸官不能被淘汰,公务员队伍素质始终无法提升水平。务必 健全定期考核制度,淘汰没有能力、不能胜任职 责的 平庸人 员,实现 行政系 统办事效率与质量的 双提高 。 ( 二) 考核标准注重德才兼备 在许多地区,官员考核机制的评价标准严重失准,不能全面地反映官员的 执政能力与 水平。各种形式的 唯 GDP 论 、政绩工 程、形象工 程便是考核标准不科学 的表现 。我 们应 当借鉴对官员德才 兼备的 考核要求,德、能、勤、绩、廉五个方 面的 要求都要过 硬。 ( 三) 考核结果直接作用于官员奖惩 古语云,“有官必 有课 ,有课必有赏罚。有官而无课 ,是无官也; 有课 而无赏罚,是无课 也。”[19]目前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尤其 是各级领导 干部的 考核与 干部升迁基 本没有关系,考核结 果通常仅作 为组织部与国家人 事部门的 用人参考———考核结 果与 官员奖惩并无实质 性联系 。当务之急,便是将官员考核结 果与 领导 干部的 任用直接结合,能者上位,庸者让位。除此之 外,官员的 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生 活待遇都可以以考核结 果为依据,做到“赏罚分明”。 参考文献: [1] 孙中山. 孙大总统五权宪法讲演录[M]. 转引自艾永明. 朝文官制度 [M]. 商务印书馆,2003. 1. [2] 宫宏祥. 论清代的文官考绩制度 [J]. 太原大学学报[J]. 2005,(06) . [3] [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八. [5][6]《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卷五. [7][8][9]张友渔,高潮主编. 中华律令集成[M]. 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 511. 375. 375. [10][11]参见《钦定大清会典》卷一一. [12]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八〇. [13]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七八. [14] 《清史稿》卷四五六《冯煦传》. 转引自艾永明. 清朝文官制度[M]. 商务印书馆,2003. [15] 《清史稿》卷四八四《李渭传》. 转引自艾永明. 清朝文官制度[M]. 商务印书馆,2003. [16] 《清史稿》卷二七一《任克溥传》. 转引自艾永明. 清朝文官制度[M]. 商务印书馆,2003. [17] 陈一容. 清代官吏惩戒制度及其失败原因初探[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03) . [19]苏洵. 上皇帝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