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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岳武:光绪朝中朝宗属关系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8-09-04 未知 柳岳武 参加讨论

    光绪朝中朝宗属关系研究
    摘要:在诸多因素影响下,具有久远历史的中朝传统宗藩关系至光绪朝时期发生演变。这一演变不仅体现为时人为强化中朝宗藩关系而提出了诸多建议,而且还体现为清廷运用近代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手段对中朝传统宗藩关系进行改造。此等行为于光绪朝时期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目的,并在一定程度上使这一传统关系具有了近代宗属关系的特色,但它终究难逃彻底瓦解的历史命运。甲午战后中国的挫败以及朝鲜、日本等对这一关系的抵制,最终使这一关系彻底崩溃,并给宗属双方带来诸多消极影响。
    关键词:宗藩关系,中国,朝鲜,光绪朝
    AStudy on the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and Koreaduring the Ruling of Guangxu
    Abstract: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different factors the traditional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and Koreawhich had a long history had changed during the Ruling of Guangxu. This changenot only embodied in so much advice had been provided by this period peoplewhose purpose was to strengthen the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and Korea, but also embodied the Manchu Court to rebuild the traditional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Korea through using the modern political,economic, diplomatic, military and other means. In some degree these actionshad reached the purpose to strengthen the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 between China and Korea during the Ruling of Guangxu,and in some degree also let the traditional relationship have the modern Suzerain-Vassalrelationship feature. But it can not escape the total collapse of the historyfate. Both China’s lost thewar of 1894 and Korea Japan’s rejection of the 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between China and Korea, The traditionalrelationship had been completely collapsed. This result gave both sides of China and Korea a lot of negative effects.
    Keywords: during the Ruling of Guangxu,theSuzerain-Vassal Relationship,China,Korea
    中国传统的宗藩体制是建立在天下一统理论之上的一种内外交往体制,该体制不仅体现出中华独尊的自我情节,而且还体现出以中国为中心、其他国家为外围的高下尊卑的体制构建特征[①]。在传统的君临天下观念影响下,几千年来自诩为天朝上国的中国人在这一体制支配下同朝鲜、越南等周边国家[②]开展着交往关系,并用宗属关系去构建它同这些国家之间的“君臣关系”。但是这一传统外交体制至近世以来却在不断发生演变,并先后遭受着多方面的冲击。其中尤其是道咸同时期,在英法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冲击下,中国传统宗藩体制开始遭受巨大创伤且日渐呈现出崩溃的趋势。在此等背景下,朝鲜、越南等所谓属国也开始渐渐疏远宗主国中国。清廷为了维护天朝权威和挽救其传统体制,光绪朝时它曾对这一象征“和”之精神的传统体制进行了挽救,并期望借用近代条约体制等诸措施去达到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目的。但是这些努力均无法改变大厦将倾的历史命运,这一传统关系最终遭到彻底瓦解。就客观历史影响而言,这一关系的崩溃虽使双方在近代时期背负了历史的屈辱,但在客观上也为中朝双方重新结成平等的近代国家关系提供了便利[③]。基于以上观点,本文拟对光绪朝时期中朝宗藩关系进行研究,抛砖引玉,以鉴方家。
    光绪朝时期,清廷一改此前的传统做法,运用近代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手段对中朝宗藩关系进行强化,就其原因而言,不仅是多方面的,而且是非常复杂的。但大致言之,其主要考虑如下。
    光绪朝时期,清廷一改此前的传统做法,运用近代政治、经济、外交、军事等手段对中朝宗藩关系进行强化,其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首先,维护自身权威。自两次鸦片战争以来,清廷统治遭受着内外方面的严重冲击,其统治权威在西方和东方面前都遭受削弱。出于巩固严重受损的统治权威,清廷必须努力去维护即将崩溃的宗藩体制。因此,随着宗藩体制对西方世界以及东方世界的日本、暹罗、琉球等的不适用,如何通过强化清廷同朝鲜的宗藩关系,则成为体现“天朝”权威、巩固“天朝”统治的重要途径。[④]也正是如此,自19世纪 80年代开始,清廷的朝鲜政策一改传统做法,发生了所谓的“异变”。
    其次,巩固清朝统治安全之需要。泰勒·丹涅特曾称:“自从1884年阴谋时起,直到戮尸分送朝鲜各道时至,金玉均的这番事业和命运让日本、中国和朝鲜三国当局做了不少解释工作,……这就使人感觉到,在未来的战争中,除(处)无害于人而深受压迫的朝鲜人民的权利而外,没有其他的任何权利问题可说,可是朝鲜人民的权利却始终不是争执点。”[⑤]作者的此等批判固然合理,但就清朝而言,光绪朝时它积极地干涉朝鲜事务却与此时期某些国家的殖民做法是有区别的。清方密切关注朝鲜的做法,不仅是历史之产物,而且也是两国唇齿相依之结果[⑥]。因为中国有赖朝鲜以保持其满洲安全,而满洲又直接影响北京的安全。[⑦]此点不仅被清廷统治者所重视,也被一般的士绅所重视[⑧]。如何如璋就称:
    “朝鲜一国,居亚细亚要冲。其西北诸境,与吉奉毗连,为中国左臂。朝鲜存,则外捍大清,内擁黄海。成山、釜山之间,声振联络。故津之扈数千里,海内直达斯神京门户益固,而北洋一带无单寒梗阻之尤(忧)。朝鲜若亡,则我之左臂遂断,藩篱尽撤,后患不可复言,泰西论者,皆谓朝鲜之在亚细亚,犹欧罗巴之土耳其,为形势之所必争。”[⑨]
    具体而言,光绪朝清廷加强与朝鲜的宗藩关系主要受两个国家刺激。一为日本,二为俄国。[⑩]对于日本,“它对近代外交概念的理解与接受均构成了其对东亚地区内仍发挥着作用的传统意识与体制的挑战。同时,日本力量的增长、扩张主义的抬头、和日益渴求的(仿效西方殖民主义国家做法)掠夺政策,均对中国(在东亚世界中传统地位)构成严重威胁。”[11]对于沙俄,晚清时人也清楚地认识到它对朝鲜和中国的威胁性。如晚清时人袁宝龄曾称:“因东藩幾幾不能存,倘竟不存,则初为倭有,终为俄踞,东三省何以自立,辽沈者圣朝之豐镐也,根本一摇,不可思议,其目前之患,视法若轻,而他日之患,岂越南、台湾所可比哉。”[12]正是出于此等认识,清方在晚清时期力图强化中朝关系。
    再者,压制朝鲜的自主行为。按照儒家传统等级秩序观念,清朝在天下“世界”里是处于最高等级的,其他国家多被清廷看成是低其一等的国家。如果它们同清方有着官方联系则多被视为清朝的属国;如果它们与清朝没有官方联系,则被视为蛮化之地。正是如此,对于朝鲜这些与清朝有着正式交往的国家,清朝则一律让他们处于自身等级之下,以此来保持自己的独尊地位。但是时至光绪统治时期,清方的这一做法却遭到朝鲜等国的抵制。朝鲜不仅开始疏远宗主国清朝[13],而且还想通过亲善日[14]、美[15]、俄[16]等方式以便达到抵制宗主国清朝和寻求内政外交之真正自主[17]之目的。其重要体现则为朝鲜向外的派使行为[18]、朝鲜自己的国旗制定行为[19]等方面。
    出于上等目的,光绪朝时清廷通过条约体系之确立、经济交往之增强,外交方面之控制和军事行为之实施等措施前去强化中朝宗藩关系。具体言之,其详细内容如下。
    (一)条约体系之确立:清方加强中朝宗、属性质
    晚清时期,在特定的环境下,时人想借用近代西方的条约体制去加强中朝宗藩关系。这一通过条约体系来加强中朝宗藩关系的做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引导朝鲜同西方各国立约
    光绪朝时期,中方利用近代条约体制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第一种途径则是引导朝鲜同西方各国立约。就晚清时期清方引导朝鲜与西方立约通商而言,以今人的眼光看来,无论如何也难能达到巩固中朝宗藩关系之目的;相反,这一行为不仅不能巩固、反而有进一步瓦解这一传统关系的可能。因此,王芸生就认为李鸿章等引导朝鲜同西方各国立约通商之政策“贻误朝鲜之深。所谓遵公法联美国可以排难解纷,各国不敢侵凌云云,都是痴人说梦。”[20]
    但就晚清清方时人而言,引导朝鲜与西方结约,确有不得不行之之苦衷。1876年江华条约“因朝鲜被诱否认中国宗主权”,“中日之间已经建立了一个平衡”[21]。不仅如此,日本在朝鲜半岛上已经取得了许多超越于清方的特权。更为重要的是,日本凭借此条约所取得的优势与特权是宗主国清朝凭借传统宗藩体制所难能取得的。中国为了制约日本的这一特权与优势,要么通过引导西方各国与朝鲜立约,利用所谓的均势或传统的“以夷制夷”原则去抵制日本;要么通过自身与朝鲜订立类似于江华条约一类的近代条约去强化中朝宗藩关系以对抗日本。
    不仅如此,而且随着西方各国在东亚扩张、随着朝鲜大门被日本所洞开,西方各国对朝鲜半岛之关注也日胜一日。美国、沙俄、英国都想积极介入朝鲜事务,并在东亚巩固自身的影响。1880年美国派薛斐尔(海军司令)来到长崎,“美国公使公平曾经奉命请日本政府给薛斐尔以介绍朝鲜当局的适当函件”,但日本人“踌躇不决”。薛斐尔认识到“日本并无开放朝鲜对世界通商的诚意,(而)日本人只是假借交涉以利于他们自己的企图(罢了)。”[22]但是美国人的东来却给晚清清廷以巨大的压力,中国方面认为,日本极有可能引导美国去开放朝鲜。果真如此,那么清朝在朝鲜的宗主权不但将遭到严重的削弱,而且其在朝鲜半岛上的优势也将一落千丈。因此,当时的清方驻日公使何如璋就提出朝鲜与西方立约通商“成于日人之手,不如成于我之手”[23]的建议。受此建议,此时李鸿章则想通过介绍薛斐尔与朝鲜立约通商,以将“朝鲜置于中、美两国的保护之下”;并通过在条约中“叙明朝鲜为中国的属邦”[24]来加深中朝宗藩关系在国际上的印象。
    更为重要的是,光绪朝清廷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立约通商也暗合了清廷企图利用近代条约体系去改造中朝宗藩关系的用心。虽然我们还不能完全肯定清廷巩固中朝关系之用心在于将这一传统宗藩关系转变成近代国际体系下的宗属关系,但是有一点却是可以肯定的,即清廷期望通过条约体制等近代措施去巩固这一传统关系,并期望通过这些行为使这一关系获得英法美日诸国的承认。
    正是在此等用心下,李鸿章等决定引朝鲜与西洋各国立约通商,以巩固清方宗主权并巩固其在朝鲜半岛上的优势。[25]
    光绪七年(1881)间,朝鲜国王委员李容肃向李鸿章吐露了朝鲜方面愿意与西洋各国缔约通商之事,并请求李鸿章“一一硕画”。因此李鸿章指派马建忠与郑藻如等代拟朝鲜与各国通商章程,准备引导朝鲜开放。但如何通过引导朝鲜缔约通商来巩固、加强中朝宗藩关系,却颇费李鸿章等的心机。因此,他特别要求朝鲜今后如“有报答日本及他国之书,自应仍用封号”,使其“不失中国属邦之名”。[26]他想以此来巩固中朝宗藩关系。
    李鸿章等清方大员的原意是通过引导朝鲜与美国立约通商,以制衡日本、沙俄,并将朝鲜为中国属国这一条列入条约之中,通过条约的形式来进一步巩固中朝宗藩关系。正是如此,中方在代拟朝鲜与美国的通商条约之草约的第一条就写有“中国属邦政治仍得自主”的字样。但是该条文却遭到美方反对,薛斐尔认为该条“于两国立约平行体统有碍,他日国会绅员亦必议驳”[27]。而李鸿章等也无他法,只得“俟画押后,由朝鲜另备照会美国外部,声明朝鲜久为中国藩属”来弥补这一初衷。同时,他致书朝鲜总理机务李兴寅时,一再要求朝鲜必须向美国申明其“中国属邦”身份。[28]同时他又要求于朝美条约结尾处,提明为“光绪八年”[29]字样,他想以此来表明朝鲜虽与美国已经立约通商,但仍奉中朝正朔、仍是中国的属国。而随后,朝鲜方面在中国的一再要求下,也单方面向美国作出了此类申明。其申明称:
    “窃照朝鲜素为中国属邦,而内治外交向来均由大朝鲜国君主自主。今大朝鲜国、大美国彼此立约,俱属平行相待,大朝鲜国君主明允将约内各款,必按自主公例认真照办。至大朝鲜国为中国属邦,其分内一切应行各节,均与大美国毫无干涉。”[30]
    清方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缔约通商之目的在于通过近代的条约体制来巩固中朝宗藩关系,并使这一关系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但是美、英等国都不接受中方的这一条款。因此,晚清清廷想通过引导朝鲜与西方立约通商的方式来赢得西方对中朝传统外交关系——宗藩关系的承认,在很大程度上希望落空。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晚清清廷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立约通商在一定程度上也强化了清方在朝鲜半岛上的影响,并巩固、强化了清朝与朝鲜的宗藩关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光绪朝清廷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立约通商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清朝在朝鲜事务上的影响力。朝鲜与西方各国通商条约上虽未能写下朝鲜为清朝属国之字样,但是西方各国还是明显地认识到清方在朝鲜半岛的影响力。正是如此,英国在考虑自身东亚利益与制约沙俄的前提下,才积极支持中朝宗藩关系;日本虽然一直没有停止侵并朝鲜半岛之野心,但在壬午兵变后的一段时间内也不得不承认清方对朝鲜的影响力,以致于在某一段时间内虚假地打出支持中国的朝鲜宗主权幌子。美国虽然一直支持朝鲜搞“独立运动”,但对清朝对朝鲜的影响也未曾忽视。因此晚清清廷在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通商之后,在对朝鲜事务的影响力方面,就国际立场而言,的确有了一定的提高,起码改变了传统的对朝鲜“内政外交”向来“不问”的做法,而是较为积极地参与。
    第二,光绪朝清廷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立约通商也在客观上加强了中朝之间的宗藩关系。此点主要是针对清朝与朝鲜之间的关系而言的,即从历史上的纵向做一比较时所得出的结论。因为传统的中朝关系中,中国只要朝鲜遵循宗藩关系“以小事大”之礼仪就够了,而对于朝鲜的内政外交向不过问。但自19世纪80年代初以来,中国却开始改变这种做法,而是由过去的“不问”向近代的积极“过问”转变。清廷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立约通商虽未能达到让西方各国承认中朝宗藩关系之目的,但却强化了朝鲜与清廷之间的宗藩关系。李鸿章、马建忠等,对于西方各国不承认中朝宗藩关系当然无能为力,但是他们认为西方不承认中朝宗藩关系影响不大,只要朝鲜能够承认并遵循这一关系就足够了,这在部分程度上达到了他们引导朝鲜与西方缔约通商之目的。此点从李鸿章言论中可以找到证明,他曾称:
    “盖西洋属邦有所谓半主之国,通商税则可自订立。朝鲜自与英、德、美等商订税则、设埔等事,随时变通。按之西例,半主属邦尚无不合,若必令将中华属国载在约内第一款,朝鲜即可遵行,美为合众联邦,尚不肯允,英、德庞然自大,更无允行之理。彼与中国、朝鲜皆系立约平行,若朝约内明载中属,自觉有碍体面,我亦未便强令更正。但既有照会另行声明,载在盟府,日后各国设相侵凌,或朝鲜有背畔之处,中国尽可执义责言,不至竟成法越复辙。”[31]
    因此,从此意义上讲,晚清清方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立约以加强中朝宗藩关系并不是单纯针对西方各国之承认的,而是要强化对朝鲜的影响,让朝鲜更能服从宗主国清朝之权威。所以,朝美通商友好条约中不能加入“朝鲜为中国属国”字样后,清方要朝鲜向国际社会声明自身的属国身份,以此来达到巩固、强化中朝宗藩关系之目的。
    (2)中朝之间订立近代意义上的条约
    光绪朝时期,中方利用近代条约体制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第二种途径则是中朝之间订立近代意义上的条约。与前者通过引导朝鲜与西方各国立约通商以增强中朝宗藩关系相比,清廷认为中朝之间订立近代条约体系,并通过此条约体系来巩固中朝传统宗藩关系所起的作用将比前者更为奏效。因此,当《朝美通商友好条约》签订后不久,在朝鲜方请求中朝之间在“已开口岸相互交易”、并请求“派使进驻京师”的情况下,清方决定订立《中朝水陆通商章程》,以进一步巩固中朝宗藩关系。光绪八年(1882)四月二十九日,清廷谕旨称:
    “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惟商民货物,不准在各处私相贸易。现在各国既已通商,自应量予变通,准其一体互相贸易,……其朝贡陈奏等事,仍照向例,由礼部办理。”[32]
    清廷旨意是可以与朝鲜订立章程、实行通商,但属国体制不可废除;因此,它要求朝鲜朝贡附奏之事,仍照向例。而李鸿章在上奏清廷的《议朝鲜通商章程》中更加注意通过制定近代章程去体现中朝宗藩关系。[33]正是在强化中朝宗藩关系,而力图保护晚清中国和朝鲜的用意下,中朝所订立的《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在体现出近代条约特色的情况下也充斥着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特征。不仅该章程如此,此后的《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也一样,都处处显露出清方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痕迹。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清方在章程开头或结尾处,明确强调朝鲜应遵守中朝之间的宗属体制。如在光绪八年(1882)订立的《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的八条正文之前,清方就特别强调了中国与朝鲜的宗藩关系。文称:
    “朝鲜久列藩封,典礼所关,一切均有定制,毋庸更议。惟现在各国既由水路通商,自宜亟开海禁,令两国商民一体互相贸易,共沾利益。其边界互市之例,亦因时量为变通。惟此次所订水陆贸易章程系中国优待属邦之意,不在各与国一体均沾之列。”[34]
    而该条约第八条又称:
    “以后有须增损之处,应随时由北洋大臣与朝鲜国王咨商妥善,请旨定夺施行。”[35]
    该条实则将朝鲜国王与北洋大臣放在对等的位置,以此来表明朝鲜为中国属国之用意。
    而《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则特别强调了双方往来文书中的体制问题,即如何在订立贸易章程后、在双方文书中体现出宗属关系。奉天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中江新设开市及地方官遇有交涉事件,来往文书应尊体制,朝鲜必须尊称‘天朝’或称‘上国’字样,即属寻常文移亦当遵循成宪,不得率书‘中’、‘东’字样,有违定制。至奉省边界官员则称‘朝鲜国’或称‘贵国’字样,以示优待。”[36]
    而《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第十五条对文书体制内容的规定与奉天章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类似,同样强调了中朝宗藩体制问题[37]
    其次、通过对章程中司法审判权的规定,来强化中朝宗藩关系。在中朝贸易章程订立之前,中朝宗藩关系下的司法运作方式是遵循传统做法的,即清方虽在名义上对朝鲜享有最高的司法权,但一般不会干涉朝鲜内部的司法运作。而对于中朝之间的交涉案件,除了在清初时期(康熙三十年之前)和乾隆中期(乾隆二十七年——三十三年),清方曾经实行过对在中国地方交涉案件中朝鲜人的直接审判权与执行权外,基本上都将朝鲜人的司法审判权、执行权交由朝鲜自己去执行;清方只享有名义上的最高审判权,即朝鲜将中朝交涉案件中朝鲜人的审判、执行之结果上报清廷。
    但是晚清《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以及其他相关章程签订后,中朝双方宗藩关系下的司法运作方式已经发生变化。《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第二款要求:
    “中国商民在朝鲜口岸如自行控告,应归中国商务委员审断,此外财产、犯罪等案,如朝鲜人民为原告,中国人民为被告,则应由中国商务委员追拿审断。如中国人民为原告,朝鲜人民为被告,则应由朝鲜官员将被告罪犯交出,会同中国商务委员按律审断。至朝鲜商民在中国已开口岸所有一切财产罪犯等案,原告为何国人民,悉由中国地方官按律审断,并知照朝鲜委员备案。如所断案件,朝鲜人民未服,许由该国商务委员禀请大宪复讯,以昭平允。”[38]
    以上条文表明,该章程签订后,无论是在朝鲜还是在中国,凡是涉及到中朝人民交涉案件,朝鲜方面都无单方面的审判权;而当涉及到朝鲜人与他国人在中国的交涉案件时,朝鲜方面更无任何审断权可言,全都归中国方面所有,以此表明宗主国代替属国实行属国人在中国涉诉、诉讼时的司法审判权。从此上条文来看,朝鲜方面在中朝交涉案件中享有唯一的会审权的是中国人民为原告,朝鲜人民为被告,且案件发生在朝鲜时。
    由于晚清清方力图通过同朝鲜订立贸易章程来强化中国在朝鲜的宗主权,巩固、加强中朝宗藩关系,所以在所订立章程中涉及中朝交涉案件的司法审断权时,清方拒不放弃对朝鲜的单方面的审断权。因此,在《奉天与朝鲜边民交易章程》中,中方在对中朝交涉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方面都有着类似的规定。[39]通过这一章程,盛京将军、奉天府尹在奉省与朝鲜的交涉案件中,享有高于朝鲜方面的审断权,而义州府尹则要遵从奉天府尹之批示办理。两者虽都为府尹级,但明显地显示出中朝宗藩关系下的大小之区别。同样《吉林朝鲜商民贸易地方章程》中也有如此的规定,[40]以此强化中方对朝鲜的司法审判权,强化清方的宗主国身份。
    (二)经济交往之强化:清方加强对朝鲜的经济控制
    经济上强化清方在朝鲜的经济势力也是晚清时期清廷强化中朝宗藩关系的重要手段。就清方而言,其强化对朝鲜的经济控制有以下几个目的。首先,强化中方在朝鲜的经济实力以巩固中朝宗藩关系。就近代以前的中朝宗藩关系而言,中方并不注重巩固宗主国在朝鲜方面的经济影响;而自19世纪70-80年代以来,在西方势力以及日本开放朝鲜的压力下,清方才认识到加强中方在朝鲜经济实力的重要性。而且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晚清时人也已看出通商贸易在巩固宗藩关系上的重要作用。李鸿章等对于此点就颇为注意,他在光绪九年向清廷奏报《照章派员前赴朝鲜办理商务》时就指出同朝鲜进行经济交往的重要性。他称:
    “现在美国换约后,已派使往驻汉城。日本亦在仁川购地建屋,中国招商局拟即派船前往开拓码头,所有商民贸易章程既经定议,亟应派员前往察看地势,择要驻扎,以便照料华商,联络声气。”[41]
    李鸿章在此所强调的是:在朝鲜已经被日本和西方打开大门后,中国如何通过巩固在朝鲜的经济实力来巩固中国在朝鲜的传统优势。既然日本、美国等都在朝鲜派员驻扎和开辟通商口岸,那么作为朝鲜的宗主国——清朝更应该通过派商务委员驻扎朝鲜来巩固中国在朝鲜经济贸易上的优势,以抵制日本、美国的影响。正是出于这一思考,晚清清方才不得不改变传统做法转而积极强化清方在朝鲜半岛上的经济实力与影响。
    其次,强化中国在朝鲜的经济实力以抵制日本的影响。应该说晚清清方加强对朝鲜的经济控制,强化中方在朝鲜的经济实力与影响,其主要目标是针对日本的。即清方一方面要抵制日本在朝鲜半岛所实行的经济殖民扩张行为,另一方面又要抵制日本对朝鲜的经济控制。前者主要指日本通过对朝鲜的开港、开辟通商口岸,从中所获得的巨大经济利益;后者则是指日本通过借款或开矿、开办电报等行为对朝鲜经济的控制。而此时期诸多事实也证明了日本在朝鲜经济实力的增长与清方的相形见绌。如朝鲜驻津陪臣金明圭批判外人在朝鲜京城开栈时就称:
    “日洋一视中朝约章第四条有‘汉城开栈’字样,大小中华转益敦涉。嘻彼日人竟苛摘章程中‘均沾利益’之句作为话把,敢埒汉栈已有年矣。始也毫细,终成尾大。以高价强占街坊,理难户说。而随禁通衢民屋,浸人和卖之谷,满城栈房,客多于主,地无租界之画,货无卡厘之抽,居然为各国京城所无之变例。”[42]
    而中国的情况却是“惟华商则残幕小栈,售卖不广,视日人不过十之二三,利源让与日本,吃亏实归韩廷。”[43]金明圭在此所做中日在韩商业情况的比较,其目的在于诉说中方在韩开栈所诱导日本人得到巨利、中方无利、朝鲜吃大亏的情况;并对中方首开汉城开栈一事深表不满。但是清方从他此段评论中所总结出的则是:朝鲜被日本开国后,尤其是与西洋、中国立约通商后,中日在朝鲜经济实力之差距日益扩大。日本占据了朝鲜的绝大部分市场,中方所占比例不过为日本人的“十之二三”。正是如此,晚清清方感觉到有必要强化自身在朝鲜的经济实力,才能弥补中日之间这一失衡。因此晚清清方一改过去对朝鲜经济上的“厚往薄来”政策,而是积极强化中方在朝鲜的经济实力与影响、干涉朝鲜的经济,以求制约日本。也正是如此,中国派驻朝鲜的袁世凯不时地向清方发出日本人与朝鲜人合谋,在韩谋取经济利益的警告[44]
    就光绪朝而言,清方对朝鲜经济控制之增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清方控制朝鲜的贷款行为
    晚清时期,清方控制朝鲜借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清方限制朝鲜向其他国家借款,另一方面是中国积极向朝鲜贷款。就前者而言,如何限制朝鲜向其他国家借款而巩固中国在朝鲜的特权,是清方所考虑的重要问题。因为对中国而言,成功地控制住朝鲜向其他国家借款,也就相对地控制了朝鲜海关与外交。
    光绪十四年(1888)六月间,李鸿章对朝鲜对外借款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他致电袁世凯,让他查明朝鲜借各国贷款究竟有多少,利息为多少,并要求袁世凯向他详细电复。同年六月四日,袁世凯电复时称:朝鲜方隐瞒外署,向各方所借约有“百三十万,而可名指者,不及八十万。”[45]中方对于朝鲜向外借款极为关注,因为朝鲜向日本、美国等各国借款最终都得以海关作为抵押或由朝鲜的海关关税收入来偿还。日本等向朝鲜贷款越多,则朝鲜海关受日本等之干涉越大,中国极有可能因此而丧失对朝鲜海关的控制权。而一旦中国丧失对朝鲜海关的控制权,那么清方要有效地控制朝鲜的外交几乎成为不可能,其将进一步导致中国对朝鲜宗主权的丧失,中朝宗藩关系的瓦解。有鉴于此,清方不得不通过干涉朝鲜向外借款来控制朝鲜。因此,光绪十五年(1889)李鸿章就曾力阻“韩借法款”。李鸿章要求“照会各国,以后不准私贷,即令各国遵允”。[46]而光绪十六年(1890)清方总署又专门致电各国公使,“知照各外部,阻其借款”。[47]
    晚清清方控制朝鲜借款的另一体现是中方积极向朝鲜贷款。就晚清清方而言,在自身瘠弱的状况下官方本没有资本向朝鲜借贷,但是晚清清廷出于巩固中国的朝鲜宗主权之目的,又不得不想方设法地筹集资金向朝鲜提供贷款。更为重要的是当时美国人李仙德等朝鲜宫廷谋士积极建议朝鲜向日本等其他国家借款来偿还朝鲜的中国借款,以此来削弱中国对朝鲜的影响。[48]为抵制李仙德等宫廷谋士的此种“破坏行为”,早在光绪十六年(1890)李鸿章电袁世凯时就吩咐称:“如彼向中国乞贷,当视其事体之轻重、数目之多寡,临时酌办,由该海关分年扣还。”[49]有鉴于此,袁世凯也积极向清廷倡议由清方向朝鲜贷款,偿还朝鲜欠德商世昌欠款以固中方“驭属权体”。而至于如何由中方贷给朝鲜巨款,袁世凯也认识到并非易事,因此他建议中方由出使经费内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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