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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管理火药局”是什么部门?又是怎样研发保管火药的?

http://www.newdu.com 2018-09-17 抗战影像史 newdu 参加讨论

    清代专管火药的衙门叫“管理火药局”,隶属于工部 。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政府于右安门内设置濯灵厂,设专官掌管制造火药。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设“管理直年火药局大臣”两员,其中一员由皇帝钦选大臣担任,一员在工部尚书或侍郎中拣派,掌管火药的存储。此外,另设监督若干(无定额),由工部部堂委派本部司员或笔帖式充任,掌管火药的监造。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被裁撤。有清一代,该局主要掌管火药的监造、存储,凡火药入库、领取、拨给,皆有定数,统归该局主管。


    


    雍正帝


    关于火药的监造,清代对火药制造的管理十分严格,火药制作的优劣细分级别,大体来说,火药以精粗不同,分为三类,分别为夯药、军需药、演放药。不同级别、用途的火药选用原材料不同,这些均由火药局负责。比如最精的夯药,制作时要用铁臼(形状类似于民间舂米的器具,每臼最后可以制成夯药六斤)盛放原料,每百斤夯药用硫磺十三斤,硝一百六十斤,麻炭末十斤,白酒十斤,并由工人持木杵捣击万次以上。而军需药则使用铁轨铜轮碾成。不同火药造价亦不相同,如军需药每斤工料银二分六厘,演放药每斤工料银则为一分八厘。


    至于火药的运输、使用,亦有严格的规矩,凡调拨火药,必须由决策层议准。如《清会典事例》中就记载有“道光元年议准:广东省腊德大黄窖炮台各备火药二千斤……由理事同知制交水师提标中军衙门发给,所需开款由洋商捐项开销”。考察《清会典事例》关于火药使用的记载不难发现,上引材料并非特例,清代火药的调拨几乎是一事一议,绝不容私自调剂、使用。


    


    火药局胡同


    当然,随着清代火药应用的逐渐广泛,各地亦有被授权就地造、储火药,但这些也有明旨,特事特办,而且这种权力也常被收回,如乾隆五十四年曾有这么一条奏议,大意为,之前盛京地方所需铅子(枪弹)一直是从工部(火药局)申领,后来为节省开支特请旨在本地制造,并被允许。但是现在有大臣指出在当地造药成本未减反增,仍应沿旧例,由工部调拨,并且要在每次将近用完之时,将所用、所余火药数目造册登记,报给工部备案。由此可见清代火药管理的严格。


    


    《清会典》


    参考文献:


    1.《清会典事例》,北京:中华书局。


    2.《清史稿》,北京:中华书局。


    3.《中国历代官制大辞典》,北京:北京出版社。


    


    

华 兴 春 秋
    


    


    


    


    小编 :季我努学社青年会会员 赵培文 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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