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香作为“单鼓”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后,作为代表性传承人的几位烧香师傅作为“单鼓艺人”成了县文化馆和非遗中心的“香饽饽”,他们随叫随到,经常在各种舞台上表演,通常十余小时的烧香仪式化约为10分钟的“单鼓”表演,呈献给前来视察的上级部门领导。音乐学院也请他们去录音,一次两千元的报酬为他们带来了更加丰厚的收入。他们很清楚,舞台上表演的十分钟与生活中的烧香还愿是两码事,因此,在此强调所谓的本真性丝毫没有意义。文化馆需要他们撑起一个“非遗”的舞台,他们也愿意成为“非遗”的表演者,一来是政府看得起他们,二来比起十多个小时的烧香还愿,舞台上十分钟的活既不累,又可以得到与烧香不相上下的收入。他们起初学烧香,干烧香的活儿,原本就是为了增加收入。传统文化的承继与否似乎与他们没有直接的关系。国家每年发给传承人的补助,在很多传承人看来就是生活困难补助。老张也不例外。由于他是唯一一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加上他的高龄,自然成了各级文化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学者们经常造访的对象。人们每次来访都不会空手而来,都会留下一些慰问物品或现金。渐渐地,老张习惯了这种方式。他甚至会用很直白的语言暗示对方,我也是其中一个。 “这些人跟俺们都不错,连你(指笔者)在内,对我们有印象,都奔咱们来了,那单位有钱,分多了,给老艺人点儿,那么大岁数了,钱少就少点,那不可能一分钱不给呀,能不给一分钱么,不给我怎么活”。 离开老张的家,我心里五味杂陈。国家耗费巨资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传统文化,可是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往往变成了“扶贫”工程和政绩工程,非但没有形成传承人的主体意识,激发他们自觉传承传统文化,反而助长了部分传承人对政府和国家的过度依赖。他们希望有更多机会增加收入,希望自己的代表性传承人资格能够升级,希望国家进一步改善他们的待遇。拥有者想拥有更多,没有得到的,想得到他们认为应该得到的。结果是人人烦恼、人人抱怨。 若将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视为一场文化运动或一次历史事件,那么,运动或事件发生之前和之后,中国的文化、政治和社会环境显然发生了较大变化。仅就烧香师傅而言,至少在1980年代(有些地区是2005年)之前,他们的烧香活动被官方视为“迷信”,是“非法”的。尽管如此,他们能够坚持下来的原因,一是缘于生活实践中人们对祭祖还愿的需求,二是对于身为农民的他们而言,烧香是他们的副业,可以为他们增加一部分收入。他们冒着被抓的危险,甘受着旁人的白眼,屈从于较低的社会地位而坚持烧香,并不是为了保护文化遗产,“文化遗产”这一说法对他们而言是陌生的,连他们自己都会借用官方话语说烧香是“迷信”。或许他们做梦都没有想到,就是这样一个“迷信”活动,有一天成为政府保护的对象,他们也作为非遗项目“单鼓”的传承人而登上了大雅之堂。然而,有了“非遗”的奖励机制以后,有些项目的传承人过度依赖“非遗”的奖励,从而失去了传承的内在动力。 然而,生活还将继续。当光彩耀人的舞台落下帷幕,等待他们的依然是柴米油盐酱醋茶。他们虽然期待着传承人资格的升级(县级到市级,市级到省级,省级到国家级),但“非遗”带给他们的仅仅是烧香行为的合法性以及每年的那一点“补贴”。烧香终归要扎根于民间,舞台上光彩的十分钟既不能替他们解决带徒弟的问题,更不能解决他们的生计。农闲时节他们还得继续烧他们的香,他们知道,东家的祖先祭坛才是他们永远的舞台。 五、“文化自觉”与作为生活实践的文化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的兴起,自2006年起,部分学者开始将“文化自觉”的概念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联系起来进行思考。“文化自觉”概念最早由费孝通提出,在1996年北京大学重点学科汇报会上,费孝通做了题为“开创学术新风气”的讲话。在这次讲话中,费老对文化自觉给出的定义是“认识文化的自觉行动”,并提出比较研究对文化自觉的重要性。他说,“人们往往生活在自己的文化中,而没有用科学的态度去体会、去认识、去解释,那是不自觉的文化。我们需要懂得各国、各地区的文化为什么不同,只有抓住了比较研究,才能谈得到自觉。”1997年1月4日,费老重读上述发言整理稿后,对“文化自觉”的概念加以如下注释: 文化自觉只是指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在生活各方面所起的作用,也就是它的意义和所受其他文化的影响及发展方向,不带有任何“文化回归”的意思。不是要“复旧”,但同时也不主张“西化”或“全盘他化”。自知之明是为了加强对文化发展的自主能力,取得决定适应新环境时文化选择的自主地位。 同年1月12日,在北京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开办的第二届社会文化人类学高级研讨班闭幕式发言中,费老正式将“文化自觉”作为学术概念提出,其定义与上述注释内容基本相同。此后,费老在不同场合多次使用“文化自觉”概念。需要指出的是,在费老的理论体系当中,“文化自觉”始终是一个学术概念。 依我之管见,最早费孝通的文化自觉概念与文化遗产联系起来进行论述的是周星,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语境中谈论文化自觉则起始于2006年前后。时任民间文艺家协会会长的冯骥才对文化自觉给出了自己的定义:“人类文化的历史分三个阶段,一个是自发的文化,第二个阶段就是自觉的文化,比如一开始人们往岩石上刻岩画的时候,是一种自发的文化,当岩画变成绘画的时候就是一种自觉的文化,但是人类还要进入第三个历史阶段,就是文化的自觉。人类进或没进入文化自觉是不一样的,进入了文化的自觉才有了文明的进步。”“文化的自觉就是要清醒地认识到文化和文明于人类的意义与必不可少。反过来讲,如果人类一旦失去文化的自觉,便会陷入迷茫、杂乱无序、良莠不分、失去自我,甚至重返愚蛮”。在冯骥才看来,文化的自觉首先是知识分子的自觉,其次是国家的自觉,最后达到全社会和全民的自觉。 在我看来,文化是民众日行而不知的生活实践。为这些实践进行价值判断的不是实践者本身,而是政治(文化)精英。国家以各种意识形态对人们的生活实践加以限制,并将文化二分为“精华”和“糟粕”,在不具明确判断标准的情况下对文化进行善恶价值区分。国家精英扮演着忠诚于国家或当权者的角色,知识精英也动辄将儒教和佛教等制度性知识体系之外的知识或实践视为反科学主义或“封建迷信”而加以排除。或许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他们用以裁定自身文化的价值尺度“迷信”,借用的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传教士的话语体系。 在“迷信”话语日渐衰微的今天,人类学家或许应该为昔日的“迷信”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而大声喝彩。不过,正如周星所指出的那样,民间信仰的文化遗产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去宗教化,其结果有可能适得其反,亦即使民间信仰背离了原本的初衷。国家以设定的登录“标准”强力介入,自然会使民间信仰在文化遗产化过程中,出现很多诸如行政等级化、资源化、以及新的二分法(优/劣、高/低、正祀/淫祀)等“异化”现象。 民间信仰的文化遗产化说明了对文化进行分类的标准发生了变化,未来何时如何变化均取决于为政者的决断。对未来缺乏信心的不只是畏惧以往政治运动之幽魂的人,我的调查对象们也常心怀不安地问我:“你说这个‘非遗’将来能不能就没了啊?”。在中国南方的某些地区,如今还上演着政府强行拆庙的闹剧,谁能说他们的担心没有道理呢。 文化是人们生活于其中的文化,当文化成为被保护对象的时候,说明文化已经处于濒危状态。我们可以设想有如下三种情况:一是其自身由于时代的变化以及人们观念的变化而逐渐失去其存在的根基。二是由于多次政治运动的破坏,导致文化断裂,持续性减弱。三是以保护的名义过渡介入,从而使文化承担者们失去了传承的内在动力。 当下烧香的状况似乎与上述三种情况均有一定的关系。从保护的角度来看,若仅仅是保护并传承“单鼓”这样一种音乐形式,倒也简单。将其编入学校的音乐课程或者在社区活动中引进单鼓,或者办一个单鼓培训班,那么其技艺传承应该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但是,烧香之所以为烧香,必须具备如下几个条件。首先要有烧香祭祖还愿的民众,其次是与烧香师傅结为利益联盟的香头(大神),再其次是单鼓这样一个音乐形式中所包含的祭祖唱本、祭坛、为祖先烧纸奠酒的东家等,以上内容缺一不可。换言之,烧香(或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单鼓”)需要的是其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离开此环境,烧香便不成为其烧香,而真的只剩下单鼓了。文化生态环境与政府的政策有着很大的关系,尤其是像烧香这样的民俗宗教仪式,如周星所指出的那样,国家若不全面调整宗教政策,极易形成碎片化的保护,其结果不但适得其反,反而会加速许多传统文化的消亡。因为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民俗宗教(民间信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从当下的保护现状来看,各级地方相关部门虽然在项目录制和文本整理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在如何保护,如何传承这方面所做的工作尚缺乏具体而行之有效的办法。仅仅将烧香师傅们请到各种舞台上做短短几分钟的表演起不到保护和传承的作用。应该首先深入基层,从根本上了解民众日常生活中的“单鼓”所承载的文化意义,寻找切实可行的保护办法,为传承人的收徒传承提供政策及资金保障。地方政府不能一味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发展地方经济的资源,也不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做提高政绩的手段,更不能成为下级部门和上级部门之间利益博弈的食饵。周星早在2004年就先知先觉地指出文化遗产保护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遗憾地看到,他的担心如今都变成了现实。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尚有各种问题需要解决,如,在众多的文化实践中,哪些是文化遗产,那些不是?由谁来决定?标准是什么?生活实践者们的主体性如何得以表达?人类学家作为政府与生活者之间的中介能做些什么?文化正在成为政治所操作的对象,成为提升国家形象的有力资源,人类学又该如何去重构新的理论?。上述问题对于在田野中必然会遭遇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中国学者来说是一个无法逃避的问题。 (文章原载于《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0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