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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丁玫:族群关系的协商新西兰的社会契约与二元文化主义

http://www.newdu.com 2018-10-23 《世界民族》 丁玫 参加讨论

    本文以新西兰为例,从毛利人的本土视角出发,讨论在英国殖民时期所签订的《怀唐伊条约》在后殖民主义时期被接纳和沿用的原因,分析这项契约对当代新西兰国内族群关系 (即二元文化主义) 起到的调节和促进作用。
    一、新西兰族群关系协商的基础
    新西兰通常被认为是族群关系最和谐的国家之一。除了19世纪40年代和60年代的战争,20世纪以后,新西兰国内基本没有产生严重的族群冲突。新西兰国内有多个族群,包括毛利人 (Maori) 、欧洲移民后裔 (Pakeha) 、太平洋岛国居民 (Pasifika) 以及人口逐渐增长的亚洲移民 (Asian migrants) 。相对和谐的族群关系主要源自新西兰政府 (the Crown同时指历史上的英国皇室) 和毛利人之间的不断协商。
    殖民政府与原住民签订的条约通常是不平等条约。然而,新西兰的案例较为特殊,《怀唐伊条约》不但没有被废除,反而成为新西兰独立之后所遵循的立国宪法。在毛利人的主动参与和推动之下,欧洲移民后裔和新西兰政府最终同意承认《怀唐伊条约》 (Waitangi Treaty) 作为立国之本。
    《怀唐伊条约》签订于1840年,其主要目的在于将新西兰纳入英国管控范围之中。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毛利酋长同意将新西兰的主权 (sovereignty) 转交给英国皇室;第二,英国皇室同意毛利酋长按照其意愿,保留对原有的土地、森林、渔猎等的使用权,为了确保毛利人不会被第三方移民群体榨取利益,如果酋长意愿卖掉其使用权,则只能卖给英国皇室;第三,英国皇室给予毛利人英国属民身份 (British subject) 。
    在20世纪70年代国际去殖民化浪潮中,新西兰逐渐摆脱殖民地位,与此同时,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和历史上的种族和族群之间的不平等关系,在不同程度上采纳了多元文化主义。然而,毛利人在目睹了邻国澳大利亚的多元文化主义给土著居民带来的负面影响后,敦促新西兰政府根据《怀唐伊条约》的约定,呼吁建立欧洲移民后裔与毛利人之间的对等地位。
    二、族群、标识与后殖民社会
    当下多数主要发达国家在处理族群关系时,都在不同程度上实行多元文化主义 (multiculturalism) 。例如,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官方实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英国和德国在处理文化事务时采用非正式的多元文化主义立场。
    然而,多元文化主义作为一种理想化的理念在不同国家实施之时,面临诸多具体问题。例如,多元文化主义在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遭遇困境。虽然加拿大政府比澳大利亚政府更加积极地承认本国土著族群的权利和地位,但是两国却面临共同的挑战:由于这两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多元文化主义主要针对外来移民,即允许来自不同国家、文化和族群背景的移民保持和发展自己的文化。换言之,这两国的多元文化主义的问题在于,将本国的土著族群与外来移民放置在同一个政策平台之上。
    新西兰在进入去殖民化时期后也面临同样问题,即如何处理国内的多样性族群关系,包括:欧洲移民后裔与土著毛利人的关系,新西兰政府与太平洋岛国移民之间的关系,政府、欧洲移民后裔、毛利人与数量日益增长的亚洲移民之间的关系。新西兰不同于澳大利亚,它采取的主导策略是二元文化主义 (biculturalism) 。二元文化主义主要针对新西兰国内两大主体族群:毛利人和以英国后裔为主的欧洲移民。二元文化主义成为当下新西兰社会的主导政策,有其历史因素。新西兰于1907年独立,但1840年签订的《怀唐伊条约》被认定为立国根基,而且该条约的签订之日也被追认为新西兰的建国日。虽然《怀唐伊条约》是殖民时代的产物,其中存在诸多不平等,但是很多毛利人认为,该条约是保持自己的土著居民地位、维护群体利益的重要依据,也可以用来不断提醒欧洲后裔,让他们不忘历史,避免重复殖民时期的欧洲中心主义。
    三、社会契约理论与问题
    毛利人原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并不依赖来自西方社会的契约。在英国殖民者进入新西兰之前,各部落由酋长统领。在英国殖民者进入新西兰之前,毛利部落的酋长制度与英国皇权以及“现代”国家的官僚制度差别迥异。由于毛利人的酋长制度与英国皇室的中央集权制度不对应,签订《怀唐伊条约》时英国皇室与多个毛利部落的酋长进行了协商。毛利人为了和英国皇室相对应,于1858年 (即条约签订后的第18年) 选出了毛利人自己的“皇室”,并选举产生了第一任毛利国。从毛利国王的任选可以看出,毛利人所理解的契约社会是双方地位对等。
    社会契约 (social contract) 理论对国家建构和族群关系有重要影响。在19世纪中期以英国为主的对外扩张殖民体系中,社会契约论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理念之一,它不仅应用于本国境内,还同时被拓展到处理殖民者与当地土著居民的关系中。社会契约理念受到启蒙主义的影响,探讨人的自由平等,这虽然让人作为主体重新回到舞台,但问题在于,社会契约并不是本着契约双方达成共识、价值中立或者与族群背景无关的平等契约,相反,社会契约与阶级、族群身份、性别差异等因素密切联系在一起,在殖民语境中,社会契约直接与殖民者的政治、经济诉求相关联。
    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毛利人与政府的不断协商之下,新西兰政府决定取消同化政策,承认《怀唐伊条约》所代表的毛利人与欧洲移民后裔之间的平等地位,《怀唐伊条约》就此成为当代新西兰国家认同的重要基础。新西兰族群关系的处理基本遵循了契约精神,而官方对《怀唐伊条约》的承认,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毛利人与欧洲移民后裔在新西兰相对和谐共生的保证。
    四、“新西兰”的本土知识与族群关系
    《怀唐伊条约》的一个重要作用是它连接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识体系和历史记忆,促成了欧洲后裔和毛利人的共识。“新西兰”译自英语,浓缩了17世纪欧洲航海探险发现的历史。毛利人与欧洲移民所认识的新西兰是基于两种差别很大的知识体系,对毛利人而言,新西兰 (Aotearoa) 是每个人和祖先相互关联的地方,毛利人将自己的宗族系统称为papa (genealogy英文/whakapapa毛利语) 。然而19世纪的英国殖民者有着截然不同的视角,土地和资源已然从“亲属关系”以及神圣性中脱离,而成为资本主义物化和商品化的对象,土地和资源成为拓展资本主义市场的主要方式。资本主义经济扩张最终将社会与自然对立了起来。
    然而,这两种截然不同甚至在历史上有所冲突的观点并非完全不可调和,在当代的新西兰社会,英国移民后裔和毛利人族群关系的协商具有理论基础,即毛利人的本土观念——对于“亲属关系” (kinship) 的理解。毛利人所说的亲属关系,并不仅限于家庭、血缘关系的亲属,而是萨林斯所指出的“互为存在” (mutuality of being) 。回到毛利人概念的papa,萨林斯指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即通过与土著族群分享共同的土地、资源、饮食等,外来移民群体也开始具有毛利人的“部分” (part)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移民群体与毛利人逐渐建立起“亲属关系”,而成为被接纳的、具有亲属关系的本土人。也就是说,当代新西兰社会建立在尊重毛利人土著居民地位的基础上,使用毛利人对“亲属关系”的理解,促成两大主体族群之间互为存在的共生关系。
    五、二元文化主义在新西兰的发展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毛利人要求尊重《怀唐伊条约》的诉求最终得到了新西兰政府的重视。新西兰政府在多种社会因素影响之下决定放弃同化政策,这些因素包括国际上反殖民主义浪潮、新西兰国内欧洲移民后裔对毛利人的广泛接纳,以及其他少数族群与新西兰主体族群之间的通婚等。但是推动政府放弃同化政策的最重要动力来源于毛利人自1960年以来的抗争与协商。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人们开始重视民族文化的保护,与此同时,新西兰政府的政策也由提升经济水平逐渐转向文化保护。在这个转向中,毛利人逐渐意识到在多元文化主义的旗帜下,新西兰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逃避《怀唐伊条约》中所规定的对毛利人权力的尊重和维护。毛利人开始反思多元文化主义对维护自身权益的价值。一些毛利人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在新西兰的实施不仅忽略了《怀唐伊条约》,同时也不符合新西兰的文化和社会现状,因为新西兰是一个以毛利人和欧洲移民后裔为基石构成的契约社会,并不是多个族群之间的契约。他们认为《怀唐伊条约》的实质是土著毛利人与新西兰政府 (the Crown) 之间的权力共享,由于《怀唐伊条约》是新西兰约定俗成的宪法,任何以法律形式试图将其他族群的权利与条约中的毛利族群相等同,都会被认为是违背宪法的行为。
    在1984年,毛利人对于多元文化主义的质疑由于工党政府的当选而得到大力支持,在工党的支持下,毛利人的土著居民地位与权力重新得到肯定,毛利人和支持他们的欧洲移民后裔普遍认为,新西兰应当走向二元文化主义道路。越来越多的政治家以及媒体也认为,新西兰执行二元文化主义有助于避免政府 (the Crown) 走向“分而治之”的殖民老路。换句话说,新西兰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处理好毛利人与欧洲后裔这两大主体族群之间的关系,而后再继续讨论与其他族群的关系如何处理。到20世纪90年代,新西兰政府 (the Crown) 正式接受了“《怀唐伊条约》是有关一个国家的两个人民”的理念,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了与毛利部落的合作关系。
    六、结语
    虽然二元文化主义并不完美,多元文化主义政策并非新西兰的民意所向,人们普遍认为,邻国澳大利亚所主张的多元文化主义是失败的尝试,主要原因在于多元文化主义并没有惠及澳洲的土著族群,甚至使得这些群体更加边缘化。另外,新西兰多数民众认为欧洲的多元文化主义模式也存在歧视等多种问题,比如英、法模式都最终导致本土穆斯林族群的边缘化,甚至极端主义的产生。二元文化主义强调对土著居民地位的尊重、维护主体族群之间的协商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主体族群与其他族群之间的互相尊重。这一系列理念最终促使“新西兰人”成为一个想象的共同体。
    (摘编自《世界民族》2018年第4期《族群关系的协商——新西兰的社会契约与二元文化主义》,孔敬/摘编)
    (作者简介:丁玫,青年副研究员,复旦大学人类学民族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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