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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与门风:从嫂叔关系看魏晋时期的女性、家族与文化认同

http://www.newdu.com 2018-11-12 《妇女研究论丛》2018年第 张焕君 参加讨论

       内容摘要:《丧服》规定嫂叔无服,缘于名分的限制与实际生活中的避嫌。但是这一规定却在魏晋时期引起社会的广泛争论,对立双方或维护传统,或因应现实,观点迥异。整体而言,主张嫂叔之间无服的观点更被社会认可,也更为通行。这与魏晋时期重视门阀家风、讲究闺门整肃的现实需求有关,也体现了这一时期女性地位的提高,风气所及,连入主中原的各少数族也深受影响,并成为是否取得汉人士族文化认同的重要前提。尽管有北朝恒代遗风的影响,以及玄学的兴起、重情观念的流行,“情”“礼”冲突频仍,率性、放达成为最时尚的生活姿态,以致以往所有的思考都需要重新思考。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当事关世族门风、胡汉关系、皇权正统等大事时,传统之“礼”仍会占据上风。这种既对抗又妥协的胶着状态,嫂叔关系正是绝好反映。
       关键词:魏晋时期;《丧服》女性;嫂叔;家族
       作者简介:张焕君,山西师范大学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副院长,教授,研究方向:魏晋南北朝史,礼学史。
       标题注释:本文为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仪礼》复原与当代日常礼仪重建研究”(项目编号:14ZDB009)的阶段性成果。
    


    作为儒家经典文本,《丧服》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虽然记载的只是丧礼,但是因为生老病死,不分尊卑,人人都须面对,而且这种面对不仅仅是仪式、器物等外在形式的采择,更涉及通过服丧而明确的五服关系以及个人在服丧时如何调节心中情感、如何区别死生等诸多问题,就使《丧服》的内容远远超出单纯的丧礼的范围。所谓五服,本来是丧服的五种等级,用来表示生者与死者的亲疏远近,但实际上它更重要的功能却是在于确定生者与生者,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构成家庭最基本的父子、夫妻、兄弟关系,到试图区别同姓、异姓以及亲疏的九族、宗族关系,乃至国家层面上模仿父子的君臣关系,莫不在《丧服》的关注之内。不仅如此,它又通过外在的服丧方式与内心情感变化之间的适应,提倡亲亲、尊尊,追求“情”与“礼”的和谐,建构一个立足于血缘关系但却有层次有差别的完整体系。
    但体系的完美并不等于现实的认可。社会背景的变化往往导致对经典的重新解释。既有解释,则必作损益,而损益的标准往往依违于经典与现实之间。没有完全的割裂,也没有完全的创新。所谓除旧布新,正在于传统与现实的妥协与中庸。魏晋之世,战乱频仍,思想却极为多元而丰富。乱世本易生伤怀流离之感,玄学、佛教的流行,更使人间真情超越外在的礼法约束[1](PP324-325),成为重新评价传统经典的基点。这样的观念转型,在时人对丧服制度的持续讨论中比比皆是。嫂叔关系,便是其中一例。嫂叔本属平辈关系,但是因为名分所限,加上大家庭同居生活中在男女关系上的有意防范,竟使这种在实际生活中极为亲密的关系,在丧服上反而毫无体现。不合常理之处,引得后世学者纷纷立说,或辩护,或驳斥,态度激烈。所以如此引人关注,正在于它既是一个礼制内部问题,又是门阀社会面临的社会现实问题,更与魏晋时期女性地位的改变乃至文化认同上的华夷之辨密切相关。经典与现实胶着,礼义与人情交错,没有截然的是非对错,历史的曲折起伏却尽在其中。
    一、嫂叔无服:名分对情感的遮蔽
    《丧服》中对于血缘关系较远、服制较轻的亲属,专门设立加重的服制。加重的原则主要依据名分,即“以名加”,如为从母(姨母)、庶母、乳母,乃至从母昆弟(姨兄弟),都是因为有“母”之名,故服制加重一等。嫂叔之间虽然关系亲近,但因为无法纳入母、妇之“名”这一系统,以至双方互不服丧。但礼缘情而制,无论是“名”还是“母名”,其下隐藏的都是情感和恩情,一旦社会条件发生变化,情感的考量便难以避免。嫂叔关系正是如此。《礼记·大传》云:
    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2]?
    嫂叔之所以无服,正是因为“名”的缘故。郑玄注云:
    言母、妇无昭穆于此,统于夫耳。母焉则尊之,妇焉则卑之,尊之卑之,明非己伦,以厚别也[2]。
    母、妇之名,一尊一卑,通过尊卑的名分,提示嫂与弟妇都不像可以与自己敌体判合的妻子那样,以此来加强身份上的区别。郑注又云:
    谓之妇与嫂者,以其在己之列,以名远之耳。复谓嫂为母,则令昭穆不明。昆弟之妻、夫之昆弟不相为服,不成其亲也。男女无亲,则远于相见[2](P1507)。
    然而兄弟毕竟是同一班辈的,虽然可以称弟妇为“妇”,从名义上似乎降一辈而与子妇同等,但如果称嫂为母,在服制上以母服服之,势必造成己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己的局面,最终的结果必然在服制上使兄弟反为父子,淆乱昭穆之序。所以,虽定嫂、妇之名,而彼此不相为服,正是拔本塞源的根本办法。但郑玄的分析并未止步,他进而推论,既然不相为服,那么彼此便形同路人,接触亦少,自然可以起到别男女的作用①。
    男女有别既是周道之大端,礼制中自然不乏详细规定,嫂叔关系不过是其中一例。《曲礼上》云: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②。
    对男女之间任何可能的交往,都做出规定,加以限制,目的只有一个,“以厚其别”而已。嫂叔生时互不通问,死后又不服丧,而且《杂记下》又规定:“嫂不抚叔,叔不抚嫂。”郑注:“远别也。”③连死时通常宾客的吊唁动作也被禁止,防范之深,可见一斑。
     
    这样严密的防范,使人很难相信只是因为一个理论上的母妇之名,就能产生如此的效力。这或许正是郑玄反复强调以无服来限制嫂叔接触的真正用意。兄弟至亲,同居共爨,嫂叔也因此得以朝夕相见。倘若年龄相仿,或有日久生情之可能。现实如此,为维持门户清肃,则不能不有所防备,“名”与“防嫌”自有其必要性。但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却是嫂叔既是同居之亲,生活中必有深厚感情。礼缘情制,制度不外乎人情,那么又该如何面对?
    礼制中对这一问题也并非全然不顾。《檀弓上》云:“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奔丧》又云:“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位即哭位,出殡之前有室中、堂上、堂下之分,其区别依据是按照与死者的亲疏而定,但都是有服之亲才有哭位。嫂叔虽然无服,却通过设定哭位以为补偿,这不能不说是对双方恩情的照顾。《奔丧》下郑注:“虽无服,犹吊服加麻、袒免,为位哭也。正言嫂叔,尊嫂也,兄公与弟之妻则不能也。”④吊服加麻,设哭位,并且施行意义很特殊的袒免之礼⑤,表达的都是同样的弥补之意。而且,郑玄又从嫂叔关系中分出兄公(夫之兄)、弟妻,使远别之义更为突出的同时⑥,也是对嫂叔之情的再次肯定。顾炎武认为郑氏此注“足以补《礼记》之不及”,一个原因就是通过设哭位等措施,体现了嫂叔间“制之所抑,而情之所不可阙”的关系[3](PP199-200)。
    丧服关系,可以因为名分产生甚至加重,也可以依据名分取消。名分不仅是对礼经中强调的“男女有别”规则的支持和照应,同时又是对作为制礼原则之一的“亲亲”的间接体现。《大传》所云“名著而男女有别”,在这里,便通过嫂叔无服得以显示,虽然在《丧服》的条文中并没有专门的显现。亲情或恩情,成为规则与制度黯淡不显的底色。
    二、争论再起:亲情的推动
    曹魏时,太尉蒋济首倡《礼记》“嫂叔无服”是误说,认为嫂叔之间不仅不该无服,甚至应该互服小功之服。他依据《丧服·小功章》中“娣姒妇”一条,认为“此三字,嫂服之文也。古者有省文互体,言弟及兄并妇矣。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盖云夫之昆弟、昆弟之妻相与,皆小功者”[4](P2506)。但是,这个新颖的说法却遭到尚书何晏、太常夏侯泰初的驳难,他们认为《小功章》“娣姒妇”不足以说明问题,而且“取弟于姒妇之句,以为夫之昆弟,虽省文互体,恐未有及此者也”。互体之说并不成立。至于所举嫂叔无服的理由,则与传统说法差异不大,无非认为嫂叔之间既有名分上的限制,又没有骨肉之亲、尊卑之差,自然不该制服[4](P2506)。
    蒋济对此并不认同,虽有又举“子思哭嫂有位之事”,坚持认为嫂叔本有制服之义。中领军曹羲支持蒋济的观点⑦,并做了进一步论证:
    敌体可服,不必尊卑;缘情制礼,不必同族。兄弟亲而伯叔疏,周服者何?以尊服也;伯叔母无有骨肉之亲,有缘尊之义,故亦服周;何独不可缘亲而服嫂乎?苟以交报数然后服,则妻母异域,交亦疏矣,缘爱制服,恩亦微矣;岂若嫂叔共在一门之内,同统先人之祀,有相奉养之义,而无服纪之制,岂不诡哉!且防嫌之道,推而远之,孰与制服,引而重之?推之则同他人,引之则亲亲者矣[4](PP2506-2507)。
    与伯叔母、妻之母相比,论情论义,嫂叔同在一门之内,都更为深厚,疏远之人尚且都可以制服,朝夕相处的嫂叔却不能相互为服,于情于理,都无法使人满意。与何晏、夏侯玄相比,蒋济、曹羲更看重人与人之间的现实亲情。在他们看来,礼制的创立,不能脱离对人间亲情的维护,传统固然重要,经典也自有其指导意义,但这一切都不能脱离对现实的关照。
    西晋时,争论再起。傅玄仍持古义,坚持嫂叔当以名无服。太常成粲的意见正好相反,他认为蒋济的观点正确,只是论证不足。为此,他认为《丧服·记》中“夫为兄弟服,妻降一等”,是“专服夫之兄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无不报”。因此,嫂叔之间不仅有服,而且应服大功之服,只比兄弟之间的齐衰之服低一等而已[4](P2507)。将嫂叔之间的服制从无服骤然提高到五服制度中的第三等,甚至不惜歪曲经典原文⑧,其顺应时变重视人情之意,跃然纸上。
    尽管如此,成粲之论在当时并不孤立。袁准《正论》进而为其寻找证据:“或人云:嫂,亲者也。长嫂少弟,有生长之恩,而云无服者,近非古也,殆秦燔诗书之所失也。”[4](P2507)仅举有养育之恩的长嫂少弟,未免以偏概全,但其欲为“嫂叔有服”正名的迫切心理,也因此昭然若揭。真可谓欲加之“服”,何患无辞?然而唐初修定《贞观礼》时,采纳的恰恰是这样的“加服之辞”。贞观十四年(640年),太宗使群臣议嫂叔之服,侍中魏征等主张嫂叔应加服至小功,其根据不外乎恩情,其例证也尽依袁准:
    制服虽继于名,亦缘恩之厚薄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哉!在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⑨?
    太宗采纳此议,此后,《大唐开元礼》一仍其旧,嫂叔间小功之服就此固定下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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