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1930年代“汉学”向“中国学”转变的关键时期,贝德士于1935年向耶鲁大学提交博士学位论文《中华帝国的形成》,有别于德、法以文献、名物考订为要旨的“汉学”传统,顺应英、美立足现实问题而溯源古代历史的“中国学”潮流,从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87年的秦汉史入手,以西方实证史学的传统、世界史的视野、社会学与政治学交叉的方法,探讨中国集权政治框架延续及不断自我重建的本质。其特点:一是构建出威权、地域(族群)、文化三位一体的“中华帝国”的分析模式;二是剖析制度、组织及其内在的以儒、法为核心的政治理念;三是在历史的因果链条中评价秦始皇、汉高祖、汉武帝的政绩及其制度、组织的特性。贝德士指出,正是儒、法交相为用的政治原则,造就并强化着专制政体。惜因论文未公开出版,贝氏学术旨趣隐而不彰。虽然直至1980年代,随剑桥系列中国史的出现,“中国学”的地位最终确立,但无论是从理论预设、论述框架的提出,还是从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文化特性的总结来看,贝氏论文与1986年出版的《剑桥中国秦汉史》都具有高度一致性。在从“汉学”到“中国学”转变的学术系谱上,贝氏论文堪称典范之作,理应具有“界标”性意义。 关键词:贝德士;秦汉史学;中国学 作者简介:田彤,男,历史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标题注释:华中师范大学自主经费项目“贝德士文献整理与研究”(20205160075)。 经章开沅教授的“发掘”性研究,贝德士在南京大屠杀期间抗击日军暴行、捍卫正义之举“回到”公众视域;同时,作为学者的贝德士也“回到”学术界。 贝德士自1920年获得牛津大学硕士学位后,即接受教会派遣远赴金陵大学任教,直至1950年返回美国。30年来,曾任政治系主任,后将主要精力转入创办、发展历史系。他先后主讲政治学、经济史、国际关系、史学方法等课程,其研究领域似乎与中国古代史研究毫无关涉,但实际上贝德士在这方面却颇有建树,这集中体现于他在1935年向耶鲁大学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华帝国的形成:公元前第二世纪的阐释》之中。回溯西方学界对中国的研究,可以发现:贝德士的博士学位论文从研究视角、研究问题上均堪称典范之作,在从汉学到中国学转变的学术系谱上具有重要的“界标”性意义,遗憾的是其学术价值尚未能得到中西方学界应有的肯定。 贝德士学位论文完成前后,西方学界有关中国的研究正处于转型之中。19世纪以来,法国、荷兰、德国、英国、美国一些名校开设汉语课程、开办讲座、设立学会,庋藏及翻译中文典籍、出版研究刊物,全力推动汉学研究。其中,法、德重语言、名物、文献、考古,英国之“学风”则“重概念,尚实用,多从事于政治、地理、商业、语言之研究,与法德空气略异”[1](P119)。比如:牛津大学苏熙洵1906年任山西大学校长,辅助过李提摩太义赈、传教,著有《中国三教》等书。剑桥大学翟理斯曾为驻中国领事,出版有关中国文学史、中国古代宗教、中国文化、中国与中国人等著述;接任其汉学讲席者莫尔,则有游学中国的经历,著有《元代基督教史》。曼彻斯特大学巴克尔也曾为驻华领事,撰有《中国古代史略》、《鞑靼千年史》。大学以外汉学者,大率出于外交官与教士。外交官出身的历史学家、人种学家霍渥斯即以研究中国西北边疆史著称,其所著4卷本《蒙古史》影响甚大[1](P119-125)。 美国研究中国者,同英国研究者一样多具有在中国履职之经历,因而关注中国现实问题。美国耶鲁大学第一位中国语言与文学教授卫三畏,曾为驻中国外交官,著有《中国总览》一书,叙述中国地理、历史、人民、政治、文学、社会、艺术等,首开美国之中国研究。美国驻华公使罗志意1914年为袁世凯顾问,独对中世纪东西交通多有研究。 20世纪初,法国沙畹、伯希和,英国斯坦因和德国米勒、哥隆维德,以敦煌吐鲁番文书的发现、考古闻名于世。美国随国力强大,益加关注远东,一些大学延聘异国学者,加大对中国研究力度,成就斐然。哥伦比亚大学首任汉学教授夏德,德国人,1902年起任职中国海关、上海统计局,居华25年,对中国古代文化起源、中西文化交通及绘画源流均有研究,曾任英国皇家亚洲学会华北分会总裁。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卡德也留华10年,乐与中国学者交往,著有《中国印刷源来史》。德国人卫特夫移席哥大,着重从生产力、生产流通环节分析中国亚细亚农业社会。这一研究取向被冠以“马克思、恩格斯之研究方法”。拉脱雷特1914年入职耶鲁大学,出版《中美之初期交涉》、《中国基督教史》;1934年出版《中国历史及文化》(第1卷讲述先秦至当时的史实,第2卷谈论文化)。该书成为学习中国史入门之名著。哈佛大学更创建远东语文系,开办中国文学、史学科目,聘请法国叶理绥为主任教授。1934年,哈佛燕京学社成立,叶理绥出任首任社长。芝加哥大学教授马克奈阿,于1921年至1926年间任教上海圣约翰大学,著有《中国人之发展》、《中国之新国家主义》、《中国之国际关系》、《现代中国史》、《革命中之中国》[1](P141-147)。 至1930年代,美国的中国研究已然出现与欧洲大陆法、德不同的研究趋向:后者注重语言文字、版本、文物等解读与释古;前者重在探讨中国社会物质及精神文化的本源。后者更多是将中国作为一个文化标本加以解剖,而前者之目的在于有助于美国现实需求。如果将后者称为“汉学”,前者则已然与后来费正清主导的“中国学”并无本质之区别。费氏“中国学”只不过更重视对现当代中国问题的开掘及对现实问题的历史追溯。 1932年10月25日,美国大学俱乐部于上海礼查饭店举行月会,盖尔博士在主题演讲《美国各大学中汉学之进展》中,明确指出美国“汉学”的两种路径:一是博古、种族学、古生物学者仅凭“一片头盖或一片股骨”即能考求中国史前若干特质,“重新构成一史前之完全时代”;二是“正在重新构造”中国“古代社会”者,则“打开一独无二之世界,此世界足可与古希腊或竟与更早之地中海文化相媲美”。从现实功用的考量上,盖尔更强调应着力于第二种研究。原因在于,中国“人民对于人生问题之思考,极为透彻”,其内蕴的“富藏”,即“从现实入手”而总结出的美德、“哲学学者之智慧”、“政治科学及治国术”,及有关经济问题的思考,对“现今”“开始暴露”出“烦恼”的西方世界,“亦可有解决之方法”。学者尤需对此“精究”,并“宣露与西方之人”[2](P3)。盖尔所提倡的第二类研究就是“中国学”,或称为“中国研究”。盖尔的发言实际上表明:美国“中国学”已经逐渐从西方“汉学”中剥离出来,形成独特的问题域和问题意识。 贝德士对西方中国学的脉络、状况了然于胸,更对西方中国学的研究重点、要旨有着自己的理解。1930年,他协助著名图书馆学家、目录学家李小缘创建金陵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有意识地在一定程度上引领该所的研究方向。该所出版丛书分为甲、乙两种,共刊印17种27册。甲种有13种22册,乙种计4种5册。两种出版物中“甲种”以“传统学问”为主,如:“甲种”包括有商承祚《殷契佚存》、《十二家吉金图录》、《福氏(开森)所藏甲骨文字》、陈登原《范氏天一阁藏书考》、黄云眉《邵二云先生年谱》等;“乙种”有李小缘《云南书目》、王伊同《五朝门第》等[3](P215)。贝德士用中文撰述的《西文东方学报论著举要》作为“乙种”出版。《举要》所列学报以“中国”为题者除《中国评论》、《皇家亚洲文会北中国支会会报》外,还有《中国教务杂志》(1869年创刊)、《新中国评论》(1919年上海创刊)、《中国杂志》(1923年上海发行);其余14种从1827年至1926年创刊的学报中,冠以“亚洲”者有7种,以“东方”、“远东”为名者的6种。其实,学报名称“主题词”多少能够反映出西方学术界首先重视埃及、巴基斯坦等国、再行“发现”中国的过程,同时也反映出西方学术界力图将中国与亚洲其它国家加以比对的研究视野。 贝德士辑录《举要》在较为全面反映西方学术路径的基础上,更通过个性采选,努力向中国学界灌输富于“贝氏”标记的“中国学”特性。贝氏强调,《举要》所收录的英、法、德三种西文东方学报19种、375篇代表性论文目录,均“较有用而易于觅得”、且“材料丰富、方法可采”、“解释精当、观念准确”。其目的有三:第一,向中国学者揭示西方“研究中国学术之价值”;第二,为中国学者介绍“西人关于中国之著作”的“方法及观点”;第三,引起中国学者“研究中国文化各方面之兴趣”[3](P216)。 曾任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常务秘书长的摩提梅·格雷夫(Mortimer Graves),正是从《举要》中看到贝德士的学术视野、学术追求与学术潜力,才选中贝德士于1933年至1934年到耶鲁大学做访问研究,又推选贝氏作为洛克菲勒学者从1934年6月至1935年6月间在哈佛大学完成博士学位论文[4](P283)。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英语国家的中国学研究植根于中国本土。裨治文1832年于广州创刊《中国丛报》,1856年于上海创办《上海文理学会会报》(1858年上海文理学会改为皇家亚洲文会北中国支会后,该刊改为《皇家亚洲文会北中国支会会报》),其目的无疑为改造中国社会。1872年《中国评论》又在香港出版,直至1901年6月终刊。19世纪后半期,正是西方汉学快速发展、“也是西方业余汉学向职业汉学转型的过渡时期”,英美在华传教士、外交官、公务员、记者等,其中包括“当时英语国家最有影响或学术潜力的中国研究者评论者,大多在《中国评论》上发表过论文,有的还将自己有代表性的一些研究成果刊发于此”[5](前言,P2-3)。特别是西方人士在中国营造的中国学的研究氛围,势必激励着贝德士从事此项研究工作。 贝德士在博士学位论文中,开宗明义地强调其目的是探讨为什么从公元前221年直到1930年代“中国的政治传统和框架能够通过无数次的兴衰变迁而延续和自我重建”①?为此,其论文考察秦统一六国至汉武帝基本建立起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华帝国的史实,解析中国国家制度的连续性的内在根源。贝德士的选题、立论,与他作为基督徒所恪守的价值“底限”和学术训练相关联。作为倾向于“现代派”的基督徒,贝德士认同中国基督教大学逐步确立的“服务社会”的宗旨,以“社会重建”为己任,与中国宗教改革家吴耀宗、吴雷川合作,热心参加青年会的事工[4](P43),但这一切受到国民党一元化的意识形态的挑战。“党国”以实行总理纪念周、用三民主义代替宗教课程、将军训列为必修课等措施,改造教会大学。凡此国民党政府行为对贝德士来说,就是以“政”害“教”。贝德士早年在牛津大学受过近世欧洲史与英国史的学术训练,由此形成的“追本溯源”的思维惯性,自然将贝德士引向对中国政治体制的探究,驱使他溯寻中国威权的政治传统。 贝德士在耶鲁大学的老师为赖德烈。两人都对现实中国抱持强烈兴趣,但兴趣点并不完全相同。赖氏在辛亥前后任教于雅礼学堂,精研中美关系、基督教在华传教史、远东史、中国历史与文化。从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贝德士与赖德烈的学术交集更多在中国基督教史编纂方面,1950年返美后又继续赖氏的工作。其实,贝德士作为“在职博士生”时,已年近四旬,早已形成自己的历史观、思维方式。因此,贝德士的博士学位论文体现着其自身的学术预设与旨趣。 自公元前221年秦朝建立到汉朝结束,约有440余年。不过,贝德士博士论文的研究下限定在公元前87年。在他看来,“中华帝国持久不朽的特性”,固然可归因于汉高祖刘邦在秦王朝基础上建立起“经过改良的帝国体制”,但此特性“更加明显地形成”则应归因于汉武帝刘彻的文治武功。贝德士在理论预设中,将“中华帝国”解析为威权、地域(族群)及其传布的文化之三者统一体:威权专制是帝国的外在特征,地域、族群是帝国的疆域和臣民,文化则是帝国的灵魂。他同时强调,“组织、体制”是维系专制威权的工具。秦王朝的威权政治建基于“天下一统”的征伐和诸侯国的臣服之上,但贝德士指出,“一统天下”并非仅仅是秦王的“政治和个人的奇迹”,也非仅是改良的弓箭、具有战斗力的骑兵和专业将领之功,而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大规模的道路建设、通讯设施的改进、铁的广泛应用、货币的大量使用,解构着原有的社会、政治、军事权力,“这些潜在而根本条件”,决定着统一的“可行性”。他的论断合乎史实,强调着“统一”的历史必然性。在贝德士的论述逻辑上,“统一”不是秦王的“个人奇迹”,但以王权代表国家意志和权力却是始皇帝的首创。秦始皇完成统一大业后,为军事胜利服务的战时专制体制,不仅有利于压制旧贵族,而且有利于推行郡县制、统一度量衡、车同轨、书同文的社会改革。秦始皇还以法家思想压制儒家思想,将军事专制体制转化为帝国的常态性政治体制。他同时强调,正是这种“一元统治”架构,保障了帝国能在原有诸侯国和新征服地区以“律法和准律法加以统治”。至此,秦朝虽亡,一个新的专制帝国的传统却开始形成。 “汉承秦制”之说,汉末已有之,然学界对其内涵的理解则各不相同。有学者明确指出:汉初因循着秦朝某种政治体制、官僚体制、财政体制、法律制度等。实质上,司马迁也从未同意此说[6]。钱穆在《秦汉史》中指出,汉初“朝廷政制,则多沿秦旧,未遑兴革”。其较著为律令、仪法、财计及章程等“开国设施”[7](P41-44)。其所强调的更多是措施,而非体制结构的承袭。贝德士也用过“汉承秦制”的表述,与上述各家注重制度、措施层面不同,而是注重实绩层面,借以彰显汉高祖刘邦初创汉朝的七年中的功绩。刘邦一面采纳郡国制,一面压制贵族、诸侯,强化威权统治,汉初“帝国的概念永远取代了旧有的贵族政治”,帝国拥有税收、地方管理权,掌控着广阔疆域及族群。贝德士借用“汉承秦制”,不过是强调汉初高度中央集权的程度“已接近于秦朝水准”。 汉武帝是贝德士着墨最多的帝王,也是给予评价最高的皇帝。贝德士同样注重在因果联系的链条中,凸显汉武帝对中华帝国的形成之劳绩。汉高祖死后,帝国一度蒙受动乱,中央统治相对薄弱。但经过“文景之治”后,诸侯、贵族之间争相竞逐销解着相互忠诚,加以平定“七王之乱”,中央收紧王国自治权,“一个相对安全、繁荣的帝国,已经为汉武帝蓬勃发展的伟业打下基础”。在贝德士看来,汉武帝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成就并统治了“中国最伟大的时期”。在疆域上,汉武帝通过对帝国的强力控制,动用一切资源,驱逐匈奴,“将中国天威和影响推至中亚”,“将北朝鲜并入中国政治系统”,拓殖长江流域以南地区,“所构筑的帝国边界,恰与中世纪及近代所知的18省‘中国版图’相类似”。以军事为先导的政策取向,促使税收、货币、公共工程等政策向中央倾斜;与之相应的则是皇权的高度集中与地方势力的极度弱化。不断“消藩”,设置刺史,以准法律程序,剥夺贵族的土地和身份,诸王仅能从不动产中获得收益。 贝德士还特别强调,汉武帝中央一统专制政权擅于平衡帝国的政治原则,即儒、法交相为用,以法家创造帝国,以儒家改善、维持帝国;这一原则同时成就、强化专制政体。与秦始皇将儒学视为异类不同,也不同于汉高祖对儒学的粗疏理解,而是利用文景两帝“有所采纳儒学”的基础,将儒家原则作为国家的正统理论。政府以儒家式教育与道德标准,培养、拔擢官员,天命、圣人、父权深植于政治、教育体系之中,构筑帝国的稳定基石。当时有中国学者指出,由汉武帝确立的政治体制的根基,直到1911年也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正是儒家经典发挥着根本的作用。贝德士基本认同这一观点,但强调“汉代儒家思想已远离原典的儒家”,“以与中央集权和半法家的国家相适应”。在他看来,董仲舒辈已将“道家”信仰糅合于儒学之,同时为诸如“准墨子”的“天人感应”留下自由空间。其成功之处即:“众多政治理论即使试图互相摧毁,但每个理论都支持帝国。”以儒、法而论,两者都强调帝国应以农业为基础,都主张帝国应有明确、公正的法律程序。 贝德士对汉武帝兼施儒、法并非一味持肯定评价,同时指出儒、法互用的弊害。他强调,帝国以强力将父权制、天命观等植入朝野,造成“巨大的保守主义”,从而导致帝国“缺乏统治的现实活力”,乡民“受制于法律文化、官僚的墨守成规”之中。 此外,贝德士还指出汉武帝的另一个“软肋”,即帝国所有的工、商、扩张等成就皆建立在剥削佃农、强迫劳动、役使奴隶和战俘的基础之上,加以资源有限、雨量不充沛所决定的人口压力,帝国必然出现“人吃人”的大饥荒。在农业经济有限发展的条件下,汉武帝对劳动力的肆意压榨也必将激起农民起义而社会终难长治久安,其后汉朝综合国力转入“下降通道”即为明证。 1930年代初叶,无疑是“中国学”有别于传统“汉学”发展的重要时期,然而有关“中国学”的主张尚未能催生出有份量的作品,遑论既有强烈的现实关怀,又能推本溯源的专题性的系统论述问世。贝德士的学位论文就是在西方学界对“中国学”寄以新的内涵的恰当时机而提交答辩,若能及时修订传布,必将对西方学界产生“即时性”的影响。学位论文评审委员杜文达克(Duyvendak),中国语言和文学教授、荷兰莱顿大学汉学研究院首任院长,曾对贝氏论文表现出浓厚兴趣[4](P283)。贝德士论文《中华帝国的形成》打印稿计有536页,贝氏原拟将论文缩写后出版,很可惜,日本侵华战争中辍了贝氏的计划。加之战后赴远东军事法庭指证日军暴行,服务于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花费大量时间讲授日本史、俄国史,以及工作重心的调整(1950年至1965年在纽约神学院担任宣教学、教会史和世界宗教课程;退休后致力于撰写《中国新教徒奋进史》及清末20年间的社会形势及发展趋向的研究),日渐苍老的贝德士再无时间和精力继续中国古代史的研究,再行“打磨”这篇论文。他的论文因此不为学界所知,他有关秦汉史研究的学术旨趣也湮没无闻。 西方有关“中国学”的专题性研究,真正始于1930年代末,但直到1980年代才逐渐成为西方学界的“重镇”。其集大成者为费正清、杜希德自1966年开始主编的“剑桥中国史”系列丛书,具体包括:《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1978年)、《剑桥中国隋唐史》上卷(1979年)、《剑桥中国晚清史》下卷(1980年)、《剑桥中华民国史》上卷(1983年)、《剑桥中国秦汉史》(1986年)、《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1986年)、《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卷(1987年)。其中,《剑桥中国秦汉史》系集各学者富于代表性的“专题”研究而成,各专家均已有较丰厚的前期成果。内中一些学者的成果,基本能反映秦汉史的学术进路。例如,卜德《中国第一个统一者:从李斯的一生研究秦朝》(莱顿,1938年)、韦慕庭《西汉的奴隶制》(芝加哥,1943年)、毕汉斯《汉代的官僚制度》(剑桥,1980年)与《汉代的中兴》4卷本(《远东古文物博物馆通报》,1954年)、鲁惟一《汉代的行政记录》(剑桥,1967年)与《汉代中国的危机和冲突》(伦敦,1974年);以及华裔张春树《汉武帝北征和西北战役的军事研究》(1966年)、李幼宁《秦始皇:历史编年的政治》(纽约,1975年)与其编辑《商鞅变法和中国的国家控制》(怀特普莱恩斯,1977年)。 《剑桥中国秦汉史》虽为多人撰写,但经主编编排,该书在总体上却内蕴主旨。“现实关怀”是中国学有别于汉学的核心要素。较之贝德士的论文,《剑桥中国秦汉史》同样“内省”中国古代历史对现实的政治的“滞后”影响。该书主编鲁惟一在第2章“政治史的模式”一节中,明确指出:“汉代把一个长达两千年基本上保持原状的帝国理想和概念传给了中国。”[8](P98)在某种程度上,贝德士论文与《剑桥中国秦汉史》不仅具有相同的理论预设,而且有着相似的论述框架。两者均关注政治制度、社会结构和文化特性的论述和总结。 顾钧曾总结美国、西方汉学史,将有关“中国历史发展”大致分为4种模式:帝国模式、朝代循环模式、农业文明和游牧文明斗争模式、城市化和商业化模式[8]。从这个视角而论,贝氏博士论文和《剑桥中国秦汉史》,都属于“帝国模式”之作,共同探讨秦汉帝国政治架构的形成、演变及其精神内核。其实,“剑桥中国史”整个系列基本贯穿着“帝国模式”的架构。这当然体现着全系列总主编之一费正清的研究主旨。 论学缘,费正清与贝德士曾经有过“交集”;但却缺少应有的“交流”。1973年初,费正清正组织、指导“剑桥中国史”的编纂,特向贝德士求证:1932年他们俩人在金陵大学会面时,贝德士是否正研究汉朝历史。1932年初,比贝德士小10岁的费正清作为研究生来华进修汉语,并师从清华大学蒋廷黻,直到1936年1月回到牛津大学继续完成博士学位论文《中国海关的起源》。贝德士与费正清晤谈时,应该谈到自己的研究构想。贝德士在回函中,建议费正清“看看”自己论文的“序和跋”,便于了解当时贝氏“研究所处的阶段”[4](P283)。我们现在可以肯定的,是费氏一定没有找到贝德士的学位论文;否则《剑桥中国秦汉史》一定会把该文列入参考文献。假如贝氏论文可以应时出版,我们有理由相信,《剑桥中国秦汉史》一定会与费氏学术观点产生共鸣,并展开某种程度的对话。 1947年,50岁的贝德士给远在美国的儿子的家书中这样回顾自己的学术理路和学术积累:“历史学,我的主要训练是近世欧洲史与英国史,通过自学与研究生攻读,扩大到古代和中世纪的中国、日本、印度、俄国,还有若干美国史——几乎是除了拉丁美洲以外的所有地区的历史。与史学研究相关联,还有政治学、社会学方面的兴趣,包括在牛津的攻读与早先在金大讲授政治学,接着是经济史、国际关系和当代事务,特别是远东地区。”[4](P156)实际上,我们也可将贝德士的自述,视为其秦汉史研究的总体特点,即以实证史学的传统、世界史的视野、多学科交叉的方法,聚焦于中国的问题。“中国问题”是贝德士难解的“心结”。直到晚年,他撰述《中国新教徒奋进史》书稿时,仍然“刻意发掘并诠释‘中国因素’,力求更为全面真实地贴近历史”[4](P319);并仍热心参加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研究中心有关中国的各种学术活动[4](P16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