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試綴第56-60則楊 熠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 第五十六則A:乙補5013 B:乙補5364 第五十七則正面 A:綴彙824[合集12160(乙2713)+(乙7354+乙7503)] B:乙補2539 C:[合集2235正甲(乙2892+乙2895+乙4393)+乙補3283]-合集2235正乙(乙7183) 反面 A’:(無拓本) B’:(無拓本) C’:合集2235反甲(乙4394)-合集2235反乙(乙7184) 說明 A版中的乙7354+乙7503爲黃庭頎女士綴合,蔡哲茂先生又將它們與合集12160(乙2713)相綴,後收在《甲骨綴合彙編》第824組。[1]B版即乙補2539。C版即合集2235甲、乙,林宏明先生在合集2235正甲下方加綴了乙補3283,並指出“兩版甲橋上,下方一辭的‘壬’字的位置原刻‘辛’,後改刻‘壬’。乙7183(引者按:即合集2235正乙)下方的卜辭‘殻’字的左邊為‘于’字,不是‘示’”。[2] 筆者先將B版加綴在A版左前甲位置,折痕密合,兆序相連,恰好可將“二告”之“告”字補足。隨後找到C版的一組甲橋,從尺寸、折痕、鑽鑿、兆序(左甲橋上方的兆序“四”與其右方的兆序相連)等因素考慮,它們應爲一版之折。 第五十八則正面 A:乙補1306 B:(無拓本) 反面 A’:乙補1305 B’:乙補1324 說明 A版實物正面泐失較嚴重,呈現在拓本上則正面不如反面清晰,可能因此導致著錄時的正、反誤植。B版實物正面主體情況較好,但因無字而未被拓印,有字的反面拓本在著錄時也被誤作正面處理。 今將二版上下實綴,綴後可知“卜”字上方的殘劃屬於“己丑”之“丑”。“卜”字下方還有殘劃,可能是某位貞人的名字。反面的“己丑卜□”與正面的“貞”應爲正反相承的關係。 第五十九則正面 A:乙補4997+乙補6934 B:合集14686正(乙4914)+乙4478 反面 A’:乙5458+乙8411 B’:合集14686反(乙4915)+乙4479 說明 A、B二版各自的綴合均見於史語所網站綴合記錄。今據折痕、鑽鑿、殘字等因素將二版上下實綴。綴後可補足兩個殘字,其中“隹”字左側一字作 ,類似器皿中盛有某物之形,似爲一新見字[3]。可惜該辭頗殘,有待進一步綴合來確定其意義和用法。 第六十則正面 A:合集718正(乙8585) B:合補5328(乙7787) 反面 A’:合集718反(乙8586) B’:(無拓本) 說明 上方的A版即合集718正、反(乙8585、乙8586),下方的B版即合補5328(乙7787,無反拓)。今據尺寸、折痕、鑽鑿等因素將二版上下實綴。 綴合之後可以看出,本版左、右後甲上的兆序排列爲自內而外、自上而下,而左側兆序“九”之後的“十”被刻在上方的左前甲上,右側兆序“七”之後的“八”則被刻在上方的右前甲上。 (綴合得到李發師的指導與鼓勵,謹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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