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传承与保护 岫岩满族皮影戏被纳入非遗保护名录后,在其民间的原生态发展传承路径之外,又多了一条由政府推动和主导的保护与传承路径。 (一)以请神酬神为主的民间传承及其困境 从当下岫岩满族皮影戏在民间的呈现状态可以看到,在民间传承中,传承的动力主要来自民众的现实需求。它以原生态的形式存在于民众的生活中,与人们的民间信仰紧密联系在一起,人们利用它求神祈福以满足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美好愿望。艺术层面的皮影戏演出作为酬神还愿仪式的一个环节而存在,请神酬神是它的首要功能,皮影戏作为还愿工具的历史传统在此过程中得到加强。民间信仰是支撑岫岩满族皮影戏在民间传承至今的根本。相对于它的兴盛时期,这种传承面临着递减式传承的困境,主要体现在技艺水平、影班数量和影响范围上。 作为还愿工具的皮影戏,请神娱神是其根本。老腔老调的皮影戏与现代人的审美和欣赏相脱节,造成欣赏群体的不断萎缩。笔者在田野调查中观察到,出现在唱影现场的零星观众多是60岁以上从儿时起接触影戏的老年人。因为人们请影的目的主要为还愿,对影戏的内容和艺术性不作强求;同时,为了经济的考虑,每场影时长被缩短至一小时左右;没有或少有观众欣赏的现实,也让艺人们因为缺乏舞台状态而懈怠于对艺术的追求。整部的影卷很少唱了,常唱的也就那么几段,艺人们演唱和拿影的很多真水平都得不到施展,技艺水平递减是必然的。 岫岩皮影戏艺人数量逐年减少,主要原因是艺人离世、转行以及收徒难,影班也随之在消失和合并之中。至2018年春节,岫岩只有3个影班常年活动,艺人总数不超过15人,年龄从50多岁到80多岁。不仅艺人因年龄自然减员,有这种信仰的老年人也在逐渐减少。这也会影响到影班的生计,造成从影和学影人数减少。影班数和从业人数的递减不可逆转。 影班的存在使与此相关的民间信仰活动能够有所体现,并得以延续,而影班的减少则会带来相关民间信仰活动的衰微,造成皮影戏流传和影响范围的递减。近年来,岫岩皮影影班的活动范围主要集中在岫岩北部农村,岫岩南部因为影班绝迹而多年没有唱影活动。反之,民间信仰活动的衰微,也会影响到影班的存续。相对而言,民间信仰所具有的传承性和稳定性,决定了它在民众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只会渐变,不会巨变,因此只要影班存在,皮影戏在一定时期内也将在民间存在。 (二)以娱乐众人为主的官方传承及其困境 在官方传承中,皮影戏保护和传承的动力来自政府非遗保护部门。非遗保护部门从岫岩皮影戏作为民间活态传承的传统戏剧类项目这一定位出发,强调它的独特艺术表现形式和这种艺术表现形式对受众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保护和传承。 非遗保护工程是促使皮影戏这种衰落的民间艺术重回大众视野并获得传播的重要机遇。单纯地将皮影戏作为传统戏剧来保护的官方传承,虽在一定意义上与民间传承形成互补,但由于忽视了皮影戏生存的民间信仰根基和民俗土壤,注定是片面化和碎片化的保护。 非遗保护工程对皮影戏的保护,主要从它作为传统戏剧的类别而重点落脚在其艺术价值,即娱人功能上。在工作中,保护部门一方面大量录制皮影艺人的演出,将岫岩皮影戏艺术原汁原味的本土特色记录下来,作为资料留存;一方面探求传统形式的皮影戏与现代人的欣赏需求之间的结合点,培养和加强皮影戏的观众群体。通过组织艺人开展皮影戏“进校园”“进社区”和“文化惠民演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活动,扩大皮影戏在民众中的认知度。 官方传承客观上使皮影戏在民间传承合法化,与皮影戏相关的民间信仰活动得到一定恢复。一方面,皮影艺人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乐于在民间行走,在更多地满足民众需求的同时,也达到管理部门的演出传承要求;另一方面,百姓也乐于唱影活动被认定为非遗实践活动,由此不必再“偷偷摸摸”地进行。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原来在价值上比较负面的“民间文化”经过选择程序之后归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下。在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民间文化的影响是有局限的。岫岩皮影戏的情况亦是如此。虽然它被纳入了非遗的保护体系,但是非遗保护部门囿于过去的传统价值判断,仍视皮影戏存在的民间信仰根基和许愿还愿活动为迷信。有不少从业者在主观上刻意回避影戏在民间愿影中是酬神还愿仪式的一部分的事实。在非遗部门组织的文化展演中,看到的都是对于岫岩皮影戏艺术独特性(如男唱女腔、唱腔配乐原汁原味)的强调和传承连续性(传承上百年)的强调,而没有强调皮影戏与当地民俗和民众生活的文化相关性。这种保护必然是浅层而非深层的、碎片式而非整体性的。 (三)整体性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要求人们不能仅局限于保护非遗项目本身,还应将传承和实践这一遗产的群体及其生活世界纳入考量,因为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特色经济、宗教信仰和历史文化变迁等无不作为整体性的要素构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当下不断式微、陷入困境的岫岩满族皮影戏的例子证明,对于民间社会而言,这类传统文化实践活动,作为民众生活世界的一部分,非常符合整体性保护的原则。由于时代发展变迁的冲击,这种民间传承遭遇了发展困境,需要政府的官方传承路径发挥相应的作用。 民间传承和官方传承这两条路径的背后分别对应民间社会(传承人群和传承人)和政府(公共部门)两大主体。在非遗保护这个二者共同的事业中,各有所需,各有所能。在非遗保护工程中,民间传承的文化通过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举措被纳入公共政策保护体系,从而增加了其活动的空间和传播的机会,成为公共文化。政府与社会,成为公共文化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双元主体”。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当中,政府发挥引导、指导、规划、规制的重要作用,提供场所、设备,也提供具体的文化内容;社会通过自组织,对大众的文化需求进行筛选,体现了公共文化的选择性、连续性、可持续性和代表性。只有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合作,才能高效建立符合社会成员文化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 (本文刊载于《民族研究》2018年第5期,注释从略,详见原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