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界对《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关于御史大夫属官御史中丞的相关记载,存在误解,“一曰”不应作列举之意。“在殿中兰台”应作“在殿中,掌兰台”,为东汉御史中丞属官兰台令史的职能。对两汉御史中丞应区别分析:西汉有“兰台”一说应存疑。西汉御史中丞设立于汉武帝时,之后发生变化,是设官过程中建立“汉道”,不断“更化”的政治变革的一部分,体现了汉朝从“内外相维”到“以内制外”的统治策略与权变的实用政治考量。 关键词:御史中丞;殿中;兰台;汉道;更化;以内制外;权变 《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以下简称《百官表》)载“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这段对于御史大夫属官的记载,仅及中丞,对另外一丞未作说明,历来引起一些不同解释。本文通过对相关文本的考察,认为这段记载或有错简,历来学者对此也有误解。 一、御史中丞相关记载辩证1.“一曰”非表“列举” 《百官表》记载某官下有令、丞,大多作“有几丞”,并不列举相关官职,仅在御史大夫条下有“一曰”云云。一般来说,“一曰”接“二曰”等,表示列举,此处仅有“一曰”,似有缺载。也许因为这段文字表达不清,后人对这段话有不同解释,造成了一些误解。如《晋书》以“一曰”作列举之意,对《百官表》的记载进行发挥: 御史中丞,本秦官也。秦时,御史大夫有二丞,其一御史丞,其一为中丞。中丞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汉因之,及成帝绥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为大司空,置长史,而中丞官职如故。 《晋书》把御史中丞当作秦官,对御史大夫两丞,认为是御史丞及御史中丞。这种说法影响了后来文献及学者。 御史中丞并非秦官,而且《百官表》的文本来源是有关汉代官制的各类文献,“纤悉自有官仪,史衹综其纲要,乃体宜然,非漏也”,像御史大夫属官缺载其中一丞的情况,应不会出现。《汉语大词典》引清俞樾《古书疑义举例·两义传疑而并存例》:“凡著书者,博采异文,附之简策。如《管子‧法法篇》之‘一曰’,《大匡篇》之‘或曰’,皆为管氏学者传闻不同而并记之也。”古书中以“一曰”表示疑义并存,其意同“一说”、“或曰”。所以,御史大夫的两丞应均指御史丞。至于“一曰中丞”,当特指御史中丞的情况。 2.西汉“兰台”并不存在 颜注《叙例》称《百官表》“诸表列位,虽有科条,文字繁多,遂至舛杂”。又《汉书》八表为班昭补撰,故《百官表》所述汉代官制,比较简略,或许对于史料选择不慎,也出现一些问题,影响了后世学者。如御史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宋书·百官志》作“殿中兰台秘书图籍在焉,而中丞居之。”这种说法又为《通典》《通志》《文献通考》等延续,不过其史料来源均据《百官表》。现代学者也以御史中丞掌在殿中兰台,管图籍秘书为其职能之一。 御史中丞“在殿中兰台”的说法,为后世相关记载和研究所沿袭、发挥,似乎已成为史实。然而,这一说法仅见于《百官表》,与《汉书》其他相关记载有差异。如《汉书·陈咸传》《薛宣传》提及御史中丞时,仅作“执法殿中”,不及“兰台”。《后汉书·百官志三》云“本注曰:御史大夫之丞也。旧别监御史在殿中,密举非法。”前引《晋书》,也没有“殿中兰台”的说法。 与此同时,《史记》《汉书》中涉及兰台的记载,都表明“兰台”在西汉并不存在。《史记》中仅有楚王“王綪缴兰台”,《集解》徐广曰:“兰台,桓山之别名也。”《汉书》中提及兰台者,除《百官表》之外,另有三处:其一,《汉书·艺文志》“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韦昭注:“若今尚书兰台令史也。”指的是东汉兰台令史。其二,《车千秋传》武帝答车千秋,有“今丞相亲掘兰台蛊验,所明知也”一说。这与《江充传》“充既知上意,因言宫中有蛊气,先治后宫希幸夫人,以次及皇后,遂掘蛊于太子宫,得桐木人”对照,文中兰台似指太子宫。而且,此处言江充掘蛊,前文又说丞相车千秋亲掘,前后矛盾,于史无征。其三,《王莽传上》“甘忠可、夏贺良谶书臧兰台。”师古注“兰台,掌图籍之所”,似乎有兰台藏书的例证。然甘忠可、夏贺良造谶书一事,《哀帝纪》及《李寻传》记载最详,最终哀帝把贺良等下狱,令“光禄勋平当、光禄大夫莫如与御史中丞、廷尉杂治。”所以,若兰台为御史中丞所在,或因“谶书臧兰台”受牵连,这里却由御史中丞等杂治。且哀帝诏书不言此事,王莽以“案其本事”提出,就让人颇有疑问。 张衡《西京赋》曰“兰台金马,递宿迭居”,但《六臣注文选》作“内有常侍谒者奉命当御,外有兰台金马递宿迭居”,明言兰台在殿外,注云:“兰台,台名,校书处。”兰台作为校书处在东汉。班固《两都赋序》则云:“内设金马石渠之署,外兴乐府协律之事。”又《西都赋》:“又有天禄、石渠典籍之府”,“又有承明、金马著作之庭”。《汉书·扬雄传》又云“时雄校书天禄阁上”。故西汉校书处有石渠、天禄。班固为兰台令史,对兰台等西汉校书机构比较熟悉,但不言西都兰台。扬雄与班固的说法,应较为可信。又司马相如《长门赋》“登兰台而遥望兮,神怳怳而外淫。”“下兰台而周览兮,步从容于深宫。”注:兰台,台名。 至于庾信《汉武帝聚书赞》中说“坐观风俗,不出兰台”,学者多引后二句证明西汉兰台,然此前有“献书路广,藏书府开。秦儒出谷,汉简吹灰。芝泥即土,玉匣封来。”似是对阮孝绪《七录序》中两汉书籍收藏亡佚情况的概括。阮序云: 至汉惠四年,始除挟书之律。其后,外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开献书之路,置写书之官。至孝成之世,颇有亡逸,乃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命光禄大夫刘向及子俊、歆等雠校篇籍,每一篇已,辄录而奏之。会向亡,哀帝使歆嗣其前业。乃徒温室中书于天禄阁上。歆遂总括群篇,奏其《七略》。及后汉兰台,犹为书部,又于东观及仁寿闼撰集新记,校书郎班固、傅毅,并典秘笈。固乃因《七略》之辞,为《汉书•艺文志》。 故“坐观风俗,不出兰台”,当指后汉兰台。在汉赋之类文学作品中,为了文学描写或者语言形式上的需要,对相关文字进行加工,使之更加有文采。这样就会把一些不相关的词语或史实混用,故利用此类文学作品论证,应更为审慎。 至于《焦氏易林》说“典策法书,藏在兰台。虽遭乱溃,独不遇灾。”尚秉和先生解释说:“伏坤为文,故曰典册法书。巽为伏,为香,故曰藏在兰台。艮为台也。坤为乱溃,为灾,乾福,故无灾。全用旁通象。”故此处的兰台或另有专指。《焦氏易林》的作者焦赣虽为西汉人,但今本《易林》的内容或有后代窜入,也应该注意。 “在殿中兰台”的说法与汉代台的功能相悖。西汉的台是一种很重要且普遍存在于宫城内外的建筑,与殿并存。如长安的台,有在城中北关,如柏梁台,有的在池中,如渐台,均在宫内殿外。台大多用于登高观赏,故多高大,如神明台有五十丈。若殿中有台,其登高望远的功能即无法实现,故“殿中兰台”一说,与实际不符。至于《类编长安志》中提及汉代诸台榭之一的兰台,并不见于《三辅黄图》,且其引用的资料也是来源于《百官表》。 关于西汉藏书机构,《史记》《汉书》中明确提及的,有“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内则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高祖纪下》云有“金匮、石室”,但金匮、石室应是藏书的设施,并非藏书机构。另有石渠、天禄。对于东汉藏书机构,《后汉书·儒林传上》明确指出有“辟雍、东观、兰台、石室、宣明、鸿都”等。《后汉书·五行志二》言及南宫云台灾,“其日烧尽,延及白虎、威兴门、尚书、符节、兰台。”《汉书》纪、传、志中提及汉代藏书机构,均不言兰台,却在《百官志》中涉及。且较早记载汉长安的《三辅黄图》,亦均未提及兰台。 后世关于兰台的记载,大致分两种情况,一说在西汉兰台,如《宋书·百官志下》仍作“殿中兰台秘书图籍在焉,而中丞居之。”后《通典》《资治通鉴》《文献通考》《日知录》也持此说,其资料来源均本于《百官表》。一说后汉始有兰台,如《大唐新语》云:“前汉有金马、石渠,后汉有兰台、东观,宋有总明,陈有德教,周则兽门、麟址,北齐有仁寿、文林,虽载在前书,而事皆琐细。”故而,《百官表》中记载御史中丞入侍兰台,掌图书秘籍,或为东汉时才有的情况。由此可见,汉代文献关于西汉“兰台”的相关记载,或者明确指东汉时期,或者文本存在疑问,对于证明西汉“兰台”的存在,并没有足够的说服力。 或许兰台在此处并不实指某种建筑,而是指官署名。不过,在《百官表》中却没有“兰台”这一官职。按照《后汉书·百官志三》的记载,御史中丞在东汉时掌兰台,属官有兰台令史,“掌奏及印工文书”。兰台在此时才作为藏书机构,如蔡邕校订五经之前,诸博士为争甲乙科高下,甚至有“行赂定兰台漆书经字”者。又“前汉郡国计书,先上太史,副上丞相。后汉公卿所撰,始集公府,乃上兰台。”王充云“或曰:‘通人之官,兰台令史,职校书定字,比夫太史、太柷,职在文书,无典民之用,不可施设。’是以兰台之史,班固、贾逵、杨终、傅毅之徒,名香文美,委积不绁,〔无〕大用于世。”在东汉时,兰台令史的职掌包括典籍、文书等,有文名,类似于秘书,并不具有行政功能。所谓御史中丞“掌图籍秘书”的说法,应当由此而来,但均在东汉。汉初萧何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张良“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等,均指御史有收藏典籍图书的职能。相关记载或许把秦御史与东汉兰台令史的职能与御史中丞联系起来。 3.在“殿中兰台”应作“在殿中,掌兰台” 班昭撰八表,应当参考之前有关汉代官制的文献,如辑本《汉官六种》等。这些文献记载御史中丞,均与《百官表》有别。如清纪昀辑《汉旧仪》卷上云“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绛,给事殿中为侍御史。宿庐在(左右)〔在石〕渠门外。〔八〕二人尚玺,四人持书给事,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领。余三十人留寺,理百官事也。”《汉旧仪补遗》卷上“御史中丞,两梁冠,秩千石。内掌兰台,〔外〕督诸州刺史,纠察百寮。”而《汉官解诂》“御史”条,云“建武以来,省御史大夫官属,入侍兰台。兰台有十五人,特置中丞一人以总之。此官得举非官,其权次尚书。”明确为东汉时情况。又《汉官仪》卷上“御史中丞二人,本御史大夫之丞。其一别在殿中,兼典兰台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受公卿章奏,纠察百寮。”《汉官典职仪式选用》:“中丞掌兰台”,“丞,故二千石为之,或迁侍御史高第,执宪中司,朝会独坐,内掌兰台,〔外〕督诸州刺史,纠察百寮,出为二千石。”所以,《百官表》云“在殿中兰台”,不见于有关西汉官制的《汉旧仪》中,而关于后汉官制的《汉官仪》等多作“在殿中,内掌兰台”。故“在殿中兰台”或为“在殿中”“掌兰台”的误书,且应为东汉时期的情况。 后世关于西汉兰台的资料,以《百官表》为最原始,其内容在传写过程中,或有改动。但由于我们无法见到更多《汉书》早期文本,只能通过一些相关记载进行探讨。清人赵翼在《陔馀丛考》中提到了“汉书古本”的说法,认为“《汉书》尚有古本,今所传非其旧也……今本即曹大家所定无疑也。”而《北堂书钞》记御史中丞“掌图籍,受章奏”,其注也说当时《百官表》文字或有改动: 《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御史大夫有两丞,秩比千石。一曰中丞,秩中二千石。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剌史,内受公卿章奏事,所举劾按章。《环济要略》云:御史中丞有石室,以藏秘书图谶之属也。今案《汉书》十九上“秩中二千石”句作“在殿中”三字。“奏”上无“章”字,余同。《环济》以下《初学记》十二引同。陈本已从今本《汉书》改,然“殿”误作“杀”。又注内作“受奏”,与标目作“受章奏”又自歧出,抑谬矣。 这说明,《百官表》关于御史中丞的记载,其文字应在某个时期传写讹误。我们虽不能找到唐宋以前《百官表》的文本来对照,但今本《汉书》记载应该是有疑问的。 后世也许是已经意识到相关记载不确切,也有对此折中的说法,如宋人程大昌《雍录》以《百官表》及张衡《西京赋》为资料,说明兰台在殿中。附“说”,论汉代“藏书延儒之所”,涉及石渠、天禄、承明、金马等,末云“此汉制之凡也”,却不及兰台。又称“若夫著书之所,则不一其地矣。即时事而占,寄委之轻重,则兰台之比诸阁,又为亲近也。盖兰台正在殿中,而诸阁皆在殿外也。”正是受《百官表》的影响,认为西汉有兰台,但又在相关记载中找不到证据,故有这番比附。 西汉时御史中丞的情况,如《汉旧仪》所载:“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绛,给事殿中为侍御史。宿庐(左右)〔在石〕渠(门)〔阁〕外。〔八〕(二)人尚玺,四人持书给事,二人侍〔前〕,中丞一人领。余三十人留寺,理百官也。”西汉御史中丞应当是这样的设置:汉初,御史大夫官署在司马门,其属官为侍御史。后御史中丞领侍御史,共十五人,住宿在石渠(门)〔阁〕外。相对于司马门为宫之外门,石渠阁在未央宫殿北,御史中丞宿庐在此之外,离未央宫很近,或许是为了其在殿中任事的方便。到了东汉,御史中丞掌兰台,属官有兰台令史,掌图书秘籍,及明法律,察举非法。 二、御史中丞设立时间再探御史大夫两丞为御史丞及中丞的说法,为后世很多文献沿用,且有学者专文论及,近于定论。然而,通过我们以上的考察,御史大夫两丞最初均是御史丞,御史中丞是后来才出现的。御史中丞“在殿中,掌兰台”是东汉御史中丞属官兰台令史出现后具备的职能。目前,学者关于汉代御史中丞的研究,比较充分,但关于其设立的时间,仍有一些疑问。 一般说汉承秦制,官制是重要的一方面。但御史中丞并非承秦制,而是汉代的首创。御史中丞何时出现,史书中并没有明确的记载。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有“御史,丞相、相国长史,各千石”,学者或以御史为御史丞。有学者认为御史中丞在景帝时已有,但这处记载很有问题。首先,与《汉书》的记载并不一致。《汉书》称“三年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官。”清人梁玉绳认为“《百官表》省诸侯王御史大夫与改丞相为相,并在中五年。此与汉纪书于中三年,未知孰是。而中丞之称则误也,中丞乃御史大夫之属。”所罢非御史中丞是确定的。其次,按照规定,汉初诸侯王官制中的各官,“王国置太傅、相、中尉各一人,秩二千石,以辅王。仆一人,秩千石。郎中令,秩六百石,置官如汉官官吏。郎、大夫、四百石以下自调除。国中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国如郡太守、都尉职事,调除吏属。相、中尉、傅不得与国政,辅王而已。”这是基本情况。而清人周寿昌所辑王国官有51种,要远多于《汉书》的记载,并不见御史中丞。另外,从学者对西汉诸侯王国官制的研究来看,也没有御史中丞。 文献关于汉初诸侯官制的叙述,如“宫室百官同制京师”(《诸侯王表》),“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百官公卿表》)等,并非二者在官制上没有差别。而是说在汉初,诸侯王可以自己任命官吏,其官制结构与中央相似。另外,由于王国官制并非如中央那样完备,有些官吏的隶属关系也不同于中央,如“齐钟官长”,隶于少府。而中央则先归少府,武帝元鼎二年以后,归水衡都尉。中央官与王国官在官制名称上也有区别,如王国群卿属吏称长不称令。因此,汉初诸侯王国官制与中央官既有相似性,又有差别。事实上诸侯王国不仅没有御史中丞,而且从中央与诸侯的关系上来说,诸侯王也不可能照搬所有官职。这不仅存在违制,也会使诸侯王俨然一国,不利于中央政府,还会造成冗员,给国家带来沉重负担。 故汉初没有御史中丞,后文景武诸帝均致力于削减诸侯国官,亦不可能再增加御史中丞。并且,从《汉书》中记载的御史中丞事迹来看,其职能并不适用于诸侯王。所以,诸侯王属官仅是从形式上根据内政需要设置,在惠帝时就开始逐渐省减,如御史中丞这种有实际作用的官职,并不会在诸侯王国设置。 御史中丞的设立,必须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伴随着汉代政治变革而产生。在经历了汉初平定天下,诸吕乱政之后,自文帝开始,都致力于摆脱秦政的影响,建立起“汉道”,但这并非一蹴而就。正如李贽所说“汉兴,至文帝而天下大定。贾谊请改正朔、易服色、定官名、兴礼乐,斯其时矣。鲁两生百年而后兴之说谬矣。虽然,抑岂如谊之请遽兴之而遂足以兴邪?”这些均是建立“汉道”内容,确非一朝一夕能成功。贾谊“乃悉草具其事仪法,色尚黄,数用五,为官名,悉更秦之法。”重点还是在于摆脱秦制。贾谊不久被黜,但他的主张还是得到了景帝、武帝的接受。景帝时,对于官制的变革,一是改官名,如中三年冬十一月,罢诸侯御史大夫。中五年,更名诸侯“丞相”为“相”。中六年十二月,改诸官名。据《百官表》所记,景帝时改名的官职有奉常、太祝、卫尉、廷尉、典客、治粟内史、将作少府、长信詹事、将行、内史、郡守、郡尉等。二是收夺诸侯置吏权。如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武帝时,明确提出“汉亦一家之事,典法不传,谓子孙何?”于是“乃以太初之元改正朔,易服色,封太山,定宗庙百官之仪,以为典常,垂之于后云。” 此时官制的变革,一方面不限于改官名,一方面武帝时“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 来自诸侯的压力几于不存,此时的官制变革转向完善统治、加强中央集权。 故无论从相关史实,还是从汉代政治思想发展的路径来看,御史中丞应该是武帝时才有的官职。《茂陵书》云“中丞别居殿内,举劾按章,故曰中丞”。这也与前引《汉旧仪》卷上云“御史,员四十五人”诸文相对应。《百官功卿表》所说的“外督部刺史”,也是武帝时才可能具有的职能。 三、汉代设官过程中的政治考量秦以监御史监郡,汉初以丞相史(秩五百石)代替,其后也以御史察郡县。武帝时,连续设立了一些监察机构:元狩五年(前118),置丞相司直,秩比二千石。元封五年(前106),置十三州部刺史。征和四年(前89),置司隶校尉。御史中丞设立的具体时间不详,不过应该与前三者间隔不远。有学者研究,司隶校尉与御史府也有关系,故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的关系,也有渊源。《汉旧仪》卷上:“武帝时,御史中丞督司隶,司隶督司直,司直督刺史二千石以下至墨绶。”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丞相司直均有监察的职能,而且三者也可以互相纠察,不过职能各有侧重,主要是监察的地域和人员不同。而御史中丞督司隶以下,清人王鸣盛以为“刺史权重矣,而又内隶于御史中丞,使内外相维。”为什么武帝在位时,对于监察机构的设置如此频繁?其原因首先应当原于自文景以来,汉朝皇帝对加强国家控制的不断深入。文帝时,晁错上书言: 人主所以尊显功名扬于万世之后者,以知术数也。故人主知所以临制臣下而治其众,则群臣畏服矣;知所以听言受事,则不欺蔽矣;知所以安利万民,则海内必从矣;知所以忠孝事上,则臣子之行备矣。 这不仅是文景时期削弱诸侯的思想根据,也成为武帝设官任职,进一步加强控制的指导思想。武帝即位不久,即招贤良,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二人分别以“经术”、“儒术”上书武帝,如董仲舒提到为政当“更化”,任官需“称职”,“择吏民之贤者”,“以观大臣之能”,在上需“持一统”,公孙弘更是直接提出了“术”在统治中国重要作用: 擅杀生之柄,通壅塞之涂,权轻重之数,论得失之道,使远近情伪必见于上,谓之术:凡此四者,治之本,道之用也,皆当设施,不可废也。得其要,则天下安乐,法设而不用。不得其术,则主蔽于上,官乱于下。此事之情,属统垂业之本也。 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武帝对于加强监察的重视,前所未有。御史中丞只是其中一种,听命于皇帝,其职责则有关“省中”,并且要严格保密,否则下狱治罪。 除此之外,以亲近官吏监察大臣,小吏监察长官,也是重要的方面。比如武帝时期对丞相的压制,对丞相制度的破坏。武帝在丞相下设立司直,以侦伺丞相阴私。以刺史替代丞相史,并且把丞相司直也置于御史中丞的督责之下,实际是对丞相职权的压制。 武帝时不断强化的全面监察,似乎可以说明徐复观先生所说汉代官制的一般特性,即“以官制中的大部分来表现并维护皇帝的绝对身份,而非出自客观政治治理上的需要”。故而会有以千石的御史中丞督比二千石司隶校尉,司隶校尉又督二千石司直的局面。并且,司直督刺史,以中央官督地方官,除了刺史与丞相史的渊源关系之外,更多是因为司直代表皇帝。而刺史督二千石以下至黑绶,也是因为代表皇帝。这就形成了中央监察地方,卑官监察尊官的多元化监察机构设置。这种多元化的监察方式,在维护皇权的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混乱。正如仲长统所说“夫任一人则政专,任数人则相倚。政专则和谐,相倚则违戾。” 中丞之权既分,则内而侍御史,外而部刺史,其职皆弛而不振。是以武帝末年,公卿守令,多为奸猾,而皆不能制。于是,内置司直司隶,外置绣衣直指,皆厚其禄,重其权,使之持节击断于中都郡县之间,犹不能胜。盖不知中丞之职废,而刺史奏尚书事多群蔽,故侍御史、部刺史皆不得举其职耳。 御史中丞的设立,只是武帝时期官制变革中比较重要的例子。以至于《后汉书·百官志序》说《百官公卿表》“皆孝武奢广之事,又职分未悉。”官制变革也只是武帝更化的一方面。征和二年(前91),武帝对大将军卫青说:“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这段话当出于司马光的演绎,但其思想与武帝的一贯做法是一致的。武帝既是对自己所作所为的辩解,也透着一股自负的意思,至于反省却也说得非常隐讳。 武帝对于官制的变革,以及其他制度的更化,其思想理论当来源于贾谊、董仲舒、公孙弘等人。而贾谊治《左氏》,董仲舒、公孙弘治《公羊》,武帝的这些做法,其思想的经典来源,就是《春秋》,而尤以公羊学为主。《春秋公羊传》在汉代政治思想中的指导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以至于有王充有“《春秋》为汉制法”的论断。关于这一点,陈苏镇先生在其著作中已经论述精辟,不再赘言。 从御史中丞在西汉的事例来看,在武帝至成帝时,御史中丞尚有较大的权力。但武帝以后,御史中丞的职权进一步被削弱。武帝末,御史中丞面临的竞争更为激烈。首先是中书的设立: 武帝以中丞之官不甚周密,于是始置中书,居中受事。(后百官志及石显传)又置诸吏居中举不法。(百官表)又每诏下,自两府下九卿,自九卿下郡国,而不由中丞。于是中丞之官不得居中制事,特不过为掌治刑狱等官而已。 这条材料为宋人的记载,但结合相关文献,应该符合事实。其中所说的“中书”,即汉武帝时的“中书谒者令”,初以阉人担任。中书领尚书事。中书的设置,也符合武帝一贯的设官思想,就是用最亲近的人来作为皇权的执行者。正如钱穆先生云武帝“其意欲大有所作为,而颇不便于外廷丞相大臣相诘难。乃始贵幸常侍,使得与闻朝政”。御史中丞与中书的竞争,渐渐处于下风。如元帝时,中书令石显用事,御史中丞陈咸因为“颇言显短”,被石显以“漏泄省中语”的罪名下狱掠治,落得“减死,髠为城旦,因废”。 然而,中书又面临着尚书的竞争。尚书的崛起,与霍光密不可分。武帝崩,昭帝即位,“大将军光秉政,领尚书事,车骑将军金日磾、左将军上官桀副焉。”霍光死后,其子霍山以奉车都尉领尚书事。宣帝为了夺权并削弱霍氏,“令吏民得奏封事,不关尚书,群臣进见独往来。于是霍氏甚恶之。”成帝建始四年(前29),更名中书谒者令为中谒者令,改用士人,初置尚书。尚书的职权很大很广,“尚书四人为四曹:常侍尚书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户曹尚书主庶人上书事,主客尚书主外国事。成帝置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事。”东汉时,尚书“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原来由御史中丞负责的“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由尚书所取代。 宣帝曾想恢复这种以内制外的方式,如五凤四年四月“以前使使者问民所疾苦,复遣丞相、御史掾二十四人循行天下,举冤狱,察擅为苛禁深刻不改者。”这仅是一时的权宜之计。因此,御史中丞设立之初,尚能够“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员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并与司隶、司直、刺史互相制衡,从而“内外相维”,最终目标还是为了实现皇帝的“以内制外”。后来,御史中丞又面临着中书、尚书等的竞争,中书与尚书之间也存在着竞争,这也是皇权不断加强的趋势下,对统治方式的变革。这种做法也与汉代统治思想一脉相承,正如陆贾所说“制事者因其则,服药者因其良,书不必起仲尼之门,药不必出扁鹊之方,合之者善,可以为法,因世而权行。”武帝所谓的“罢黜百家,表章《六经》”,并非是想崇儒,而仅是因为此时的儒家对于统治具有实用性。汉宣帝所说“本以霸王道杂之”,任官“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注:“刑名者,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这种权变的实用主义思想,正是汉代设官的思想基础。 不仅如此,东汉时御史中丞的地位也低于尚书,如“御史中丞遇尚书丞、郎,避车执板住揖,丞、郎坐车举手礼之,车过远乃去。”按,东汉御史中丞为千石,而尚书令属官丞、郎均不过四百石,可见出外之后的御史中丞,其地位一落千丈。尚书令“主赞奏,总典纲纪,无所不统。”刺史在西汉末及东汉初完成了向地方官的转化,也就与作为监察机构的御史台,脱离了督属关系。御史中丞此时仅作为“执宪奉法”的监察官,如陈谦、傅贤、马严。 东汉时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的轻重,可以通过这样一个例子来体现。东汉鲁峻曾任御史中丞,但其碑志中仅提及官称,并不作详述。而提到其任司隶校尉时,则大书特书: 延熹七年二月丁卯,拜司隶校尉,董督京辇,掌察群僚,蠲细举大,榷然疏发。不为小威,以济其仁;弸中独断,以效其节。案奏□公,弹绌五卿,华夏祗肃,佞秽者远。 在汉末至东汉,御史大夫转为大司空,御史中丞出为御史台率,御史中丞由原来的兼有内外,变成仅具监察职能。这也表明汉代官制比起前代,更加专门化。汉代设官过程中,一旦官职由内转外,其地位将会降低,而职权也大大缩水。这也体现了汉代设官以内治外的政治考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