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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文献作为汉语史料的使用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8-12-26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臧克和 参加讨论

    随着成批地下出土文献的陆续发表,各种资料库的“大数据”加工,语言文字文献考古历史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形成了众多新兴学科。这些领域学科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近年来中国人文历史学术的实绩,越来越成为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的共识。新学问,新学科,发轫于出土资料,即新资料的运用。面对大量出土资料,尽管原先的准备起点参差不齐,但这并不妨碍众多学者纷纷“预流”。有的古文字学专家甚至已经断言:将来学术史将会花费许多篇幅去描述相关领域的重要作者和代表著述,似可预卜。这里仅就汉语史领域出土文字作为汉语史料使用的两个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一  “穷文之新”与“观异之全”
    
    记得钱钟书先生《谈艺录》谈及治学途径并及基本取舍,曾提到:“穷物之几,不若观物之全。”[1]
    
    我们所经常看到的现象是,一些研究者,拿新的出土材料再去否定前不久所作出的匆忙结论。就像前些年有人看到帛书《老子》有“大器免成”,就感到新诡可喜,将传世《老子》“大器晚成”翻了案,以“大器不成”为说。曾经记得在上世纪一次汉字问题研讨会上,有的青年学人,偶睹异文,即放言倡此论,作拈花微笑状,真乃盼顾自雄,具足踌躇满志之概。
    
    事实上,帛书不过是只写了声符替代字,这是简帛书用字通例。郭店战国楚墓竹简发表出来,其中《老子》乙本写作“大器曼成”:“大方亡禺(隅),大器曼成,大音袛聖(聲),天(大)象亡型(原形字为上井声下土形,即形)。”[2]
    
    是器即形有小大之分,皆有待乎成;唯所成者存在时间上的早晚、速度上的快慢之别耳。不成者,乃道也,大道无形。道、器相对待,则器者赋形。一形而上,一形而下,即再大之器也还是器,二者相对而不可混淆界限,至少道理上是如此。先睹先发为快者,至少应具备考察有关出土文献使用较为全面情况的耐心。我们不能根据自己解释“求新”的需要,或通假,或本用,流于随意取舍的地步。
    
    又如《岳麓书院藏秦简·占梦书》第1525号正:“……之時,亟令梦先,春曰發時,夏曰陽,秋曰閉,冬曰藏。占夢之道,必順四時而豫。”整理者注[六]:“豫,备也。”[3]检“豫”字,《睡虎地秦墓竹简》未曾使用[4],战国楚简帛文献所用场合,或作人名地名的专有名词,见《包山楚简》的两个义项[5];或用作“抒发”之抒的动词,见《郭店楚墓竹简·六德》1138号“豫 志”用例[6]。凡此,皆未见“豫备”现成使用的情况。《鹖冠子·泰录》:“百化隨而變,終始從而豫。”其中变、豫对文使用,清代学者俞樾《诸子平议补录·鹖冠子》:“豫,亦變也。”[7]简文分说四时不同,故占梦之道,必顺应四时而变。“道”原无所谓“预备”与否,唯有“变”与“不变”之说。讲小学字理者,也应讲点道理。
    
    文史考证性研究,引用出土文献,理想的状况是存在多个共时的文本。近年来,随着出土文献即战国楚简系列的不断整理公布,一向沉寂的“尚书学”领域,陆续有所涉及,比如见于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的,是散在各册的有关篇目。如第一册《缁衣》存《咸有一德》《尹告》《君牙》《吕刑》《君陈》等数篇;第五册《竞建内之》存《商书·高宗肜日》部分;郭店楚墓竹简也存《缁衣》篇,同样涉及到《尚书》的若干篇目,有的可以针对《战国楚竹书》互相补充,如《君奭》《吕刑》等篇。在《简帛与学术》一书有关章节里,曾作过初步分析:
    
    按“尚书学”史的研究,《咸有一德》、《尹告》属于“商书”的部分。对照今本《尚书》文献系统,两篇均不在今文28篇之数;其中《尹告》篇属于所谓“古文逸16篇”。在目前整个先秦引《尚书》的文献结构里,两篇只是分别被引用过2次,均见于《礼记·缁衣》。从文献版本系统来看,《史记》所引今文文字有《咸有一德》。经学研究者一向认为,《尚书》文献系统散佚之后,该篇属于称孔氏本的“伪古文”。前些年出土的郭店楚墓竹简有关记载有这样的文字:“尹 (诰)員(云):隹(唯)尹躬及汤,咸又(有)一惪(德)。”这段文字跟传世今本《尚书》的用字基本相同:“惟尹躬暨汤,咸有一德。”日藏写本像内野本作“惟尹躬臮汤,咸又一惪”;天理本的用字只是“躬”字作“躳”、“又”字作“有”,足利本基本没有跑出这两个版本的用字范围;其余《书古文训》和唐石经等文献用字也在这个范围之内。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用字,与郭店楚墓竹简大同小异:“尹 (诰)員(云):隹尹夋及康,咸又(有)一惪(德)。”只有躬作夋,二字音近通用;“汤”字在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里写作“康”,二字亦音近通用:汤字从昜得声,康、唐二字声符都是庚,而《说文·口部》“唐”下所录古文亦从“昜”。另外“咸”字内部少了一横笔。两种简文文本“告”字下部从廾符构造,为表示上告者敬矜态度的专字。这个用字特点,唐兰等古文字学研究者已经考释过,而金文、《尚书》有关唐写本和日本所藏写本等文献都是比较常见的。
    
    对照传世文献的用字来看,两种简文文本提到的告诫主体“尹”,就是《尚书》文献系统里常见的“伊尹”。今本《礼记·缁衣》中引《尚书》篇名作《尹吉》,东汉经学家郑玄解释说是“吉当为告,古文诰字之误也。《尹告》,伊尹之诰也。《书序》以为《咸有一德》,今亡”。现在通行的各家注本都是依据郑玄注释修改。从出土的战国文献看来,汉代经学家的推论无疑是有一定根据的。从今本《咸有一德》的“孔氏传”来看,都说是“伊尹作《咸有一德》”;两种出土文献也只是讲“尹 (诰)員(云):隹尹夋及康,咸又(有)一惪(德)”;所以,简文这里的“咸又一惪”是否就算得是《尚书》的篇名,还需要其他文献的根据。[8]
    
    二  “话题之存”与“文本之真”
    
    某些专事地下出土文献的研究者,似乎有个成见,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共识,那就是出土文献一定比传世文献精确珍贵。因此,我们看到的一些热衷于追逐新出土文献的学人,连起码的书籍都没读多少,就暗中摸索,浪抛精力。不言而喻,就一次性写定的文献性质而言,出土文献对于校订修补甚至改写某个时代的文本,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这部分材料,对于构建共时的汉语史语料库,具有“唯一性”。而事实上,就历代文献传承体系而言,目前所见出土文献材料,我们得实事求是地承认,还只能说是具有“补正”作用,远谈不上所谓“重建”意义。当然,有人会说,地下出土越来越多,文物市场也成批回流,总有不可限量的程度。但是,果真到了那样的丰富程度,再作结论似乎也不算晚。如上所述,目前所见到一些出土文本,排列起来看,实在也算不得所谓“定本”。在传抄时代,“定本”自然也是相对的,即充其量算是某个时期的一种“定本”——盖棺定论者的本子,即抄手也未必就是可以“写定”之人选。就价值而言,也毋庸讳言,可能在文物考古学领域是充分的;而在汉语史领域,平心而论,大量出土材料其实是没有多少用处的。
    
    出土文献往往以片断形式,辗转贮存了传世古书所见若干“话题”。这可以用来说明这些片断“话题”具有相当久远的“来处”,但是,若由此遽断某种传世文本体系或“古已有之”,则势必引起混乱。例如,有学者试图通过部分商周文献用例,类比词义及其使用呈现的基本时代属性,推断《周易》词义使用为西周晚期,从而为经文本写定年代考索提供训诂学意义的根据。这首先就涉及诸如语料性质的问题:讨论包括词义在内的语料时代性问题,只能限定在“文献用字”这样的范围内才有操作的可能。至于出土类文献,写定年代关系相对明确;而传世类由于历代版本迭经传抄传刻,囿于传播水平,用字歧中生歧,则胥难一律。要之,当时是否使用某个字形,跟同时代是否出现某项词义,就语言学层次观察,恐怕是两回事。如所讨论“富”字,先引出土楚简使用从贝构造之形(   ),后引《尚书》《诗经》文本,所习见“富”字。由此讨论“富”字使用时代属性。问题在于,现在所见《尚书》《诗经》版本,属于不同质的问题,恐怕无法由此遽断其实际使用年代。又如“禽”用为“擒”,研究者认为,这个用法,在传世文献中最早见于《左传·宣公十二年》:“使摄叔奉麋献焉,曰:以岁之非时,献禽之未至,敢膳诸从者。”其实现在所见《左传》乃至“春秋三传”经文本,如果是《十三经注疏》的话,那不过清刻本。战国中晚期《战国楚竹书周易》可以看到一“禽”字既可用于记录动词即擒获、又可用来记录名词即所猎获对象的“多功能”现象(分别作   等)。
    
    有的作者以新近发表的清华简第一册《尹诰》文字,比勘对照传世文本《古文尚书·咸有一德》(作者援引的版本是上海古籍出版社《尚书正义》),得出重大结论:今《咸有一德》之时代必不能晚于简书所出之年代,可见其不可能是魏晋人所造。甚至充类至尽,据此推断《古文尚书》各篇不容置疑的真实性:《咸有一德》不是魏晋人所造,或者不晚于清华简,那么《古文尚书》其他各篇自然也应如此,当然不必包括全部二十四篇。论者所讨论,涉及“尚书学”史上一段重要学术“公案”,显示了作者相当的勇气。
    
    对此,我的基本看法是:文献学上,推断一个文本部分内容有一定来源,跟判断一个版本的真伪、一个完整结构乃至一个系统的历史存在,其实属于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否则,肯定者即如本文作者,可以援引“清华简”相关内容,来证传世文本之真;而否定者,由于看到出土文本跟传世文本的差异之大而愈证其伪。面对同一文本,所从言之路异,肝胆变胡越,冰炭交相织,形势成水火。这种现象,则正是目前我们所看到的局面。
    
    
    附记: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秦汉六朝字形全谱”(13&ZD131)资助。
    
    


    参考文献:
    
    [1] 钱钟书:《谈艺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7页。钱先生揭示:“夫物之本质,当于此物发育具足,性德备完时求之。苟赋形未就,秉性不知,本质无由而见。此所以原始不如要终,穷物之几,不如观物之全。盖一须在未具性德以前,推其本质,一祗在已具性德之中,定其本质。”
    
    

    [2] 参见刘钊《郭店楚简校释》,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3页。
    
    

    [3]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第一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版,第151页。
    
    

    [4]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
    
    

    [5]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编:《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1991年版。
    
    

    [6] 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
    
    

    [7] 俞樾:《诸子平议补录》卷六《鹖冠子》,中华书局,第39页。
    
    

    [8] 臧克和:《简帛与学术》,大象出版社2010年版,第46—47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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