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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概念:进化与变异

http://www.newdu.com 2018-12-28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程志华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哲学作为一门学问,以概念作为“细胞”,来进行内容的形式表达。然而,概念作为哲学的“细胞”,与生物学的“细胞”一样,亦是变化的,而变化常表现为“进化”和“变异”两种情形。所谓“进化”,指针对新哲学问题基于“内在线索”而对原有概念内涵的合理发展;所谓“变异”,指针对新哲学问题基于“外在线索”而对原有概念内涵的曲解或“异化”。之所以会出现概念变化的“进化”与“变异”之别,原因很复杂,但对哲学功能的理解和对诠释方法的使用两个因素至关重要。如果“正解”哲学功能,使用合理的诠释方法,哲学概念的变化可能是“进化”;如果“误解”哲学功能,使用不合理的诠释方法,哲学概念的变化便可能是“变异”。
    
    
    关键词:哲学概念、进化、变异、内在诠释、外在诠释、
    
    
    
    
    从内容上讲,作为超越地研究事实与价值的学问,哲学基于理性而探究“知识之源”和“价值之源”,从而为适应和改变现实世界提供“范本”。因此,它既不同于以信仰为特征的宗教,亦不同于追求具体知识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从形式上讲,哲学通过概念系统表达的特征非常鲜明,因此,任何哲学学说都是一套概念系统。由此来讲,哲学概念乃哲学的“细胞”。不过,如同生物学意义的“细胞”一样,哲学概念是会变化的,而变化常分为“进化”与“变异”两种情形。分析这两种情形及其形成原因,既有助于正确把握哲学概念,亦有助于促进整个哲学研究。
    
    众所周知,“哲学”概念最早出现在古希腊,它的基本含义为“爱智慧”或“智慧的朋友”。因此,人们常通俗地将“哲学”解释为关于热爱和追寻智慧的学问。熊十力说:“哲学者,智慧之学,而为群学之源,亦群学之归墟也。此等学问,纯为伟大精神之产物。”[1]第5卷:26不过,这样一种解释虽然不错,但却过于宽泛,没有讲清哲学到底属于哪种智慧。实际上,哲学作为一门学问,乃对于“事实”与“价值”之超越的研究,或超越地研究“事实”与“价值”。具体来讲,哲学虽亦以“事实”和“价值”为研究对象,但就研究内容讲,它只研究“事实”与“价值”的超越层面;就研究方法讲,它只以超越的方法研究“事实”与“价值”[2]。因此,海德格尔说:“哲学活动就是询问那超乎寻常的事物。然而,正如我们已经提及的,这种发问对自身有一种反冲力,所以,不仅所问的东西是超乎寻常的,而且发问自身也是超乎寻常的。”[3]14由此,它不同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因为后者主要以“非超越”的方法对“非超越”层面的“事实”与“价值”进行研究。而且,虽然宗教亦以超越方法对超越层面的“事实”与“价值”进行研究,但宗教的基础为非理性,以“信仰”为特征,而哲学的基础为理性,以“怀疑”为特征,故哲学并不同于宗教。在此,所谓“超越”,对应“形上”,意指“形而上者谓之道”之“形而上”之义;相应地,所谓“非超越”,对应“形下”,意指“形而下者谓之器”之“形而下”之义。总之,虽然哲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以及宗教同为智慧,但哲学是一种非常独特的智慧。
    
    更值得注意的是,哲学还具有特殊的表达形式,即,哲学以概念系统为表达形式。也就是说,尽管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和宗教均使用概念,但唯有哲学的表达端赖于概念。对此,美国汉学家德效骞(Homer H.Dubs,1892-1969)认为,概念乃哲学的基础。他说:“尽管经验是不断变化的,然而本质或概念并不变化,且是真正真实的。雪可能融化,一个人会死,但雪或人的名字、概念会继续存在;通过这些概念,世界可被认知。”[4]在熊十力看来,“玄学”即哲学的表达形式只是概念之间的关系。他说:“凡玄学所表者,只是概念与概念之关系,而佛学尤为玄学之极诣。故短于分析作用者,于各个概念间相互的关系,即义理分划之不可淆混者,乃常不能明辨,而陷于混沌状态矣。”[1]第8卷:88金岳霖则将哲学称为“概念的游戏”。他说:“哲学是概念的游戏。……哲学本来就是这样的一门学问。”[5]在此,所谓“游戏”泛指哲学活动及其发展。实际上,整个人类哲学史就是诸多哲学概念的历史,因为任何一部哲学著作、任何一种哲学学说,均以概念为表达形式。例如,无论是老子的《道德经》,还是儒家的《论语》,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还是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均无非由“道”“无”“有”“仁”“忠”“恕”“偶然”“必然”“是”“存在”“存在者”“此在”等概念体系所表达。总之,正如没有数字就没有数学一样,如果没有概念也就没有哲学。
    
    尽管如此,哲学史上亦有很多人主张“疏离”概念;他们非但不承认概念之于哲学的重要性,而且否认哲学以概念系统为表达形式。例如,叔本华认为,哲学以具体的生活为对象,而非以普遍性的概念为对象,因此哲学应该“疏离”概念。他说:“关于概念的本质,我们就永不能获得直观的、真正自明的认识,而只能有一种抽象的、推理的认识。……概念,只能被思维,不能加以直观;只有人由于使用概念而产生的作用或后果才真正是经验的对象。”[6]再如,罗蒂也认为,人类文化本是没有根基、中心和等级的,然而,哲学家总企图通过概念建立人心与外在之间的联系,因此这种努力只能是徒劳的。他说:“在这里,没有人,或者至少没有知识分子会相信,在我们内心深处有一个标准可以告诉我们是否与实在相接触,我们什么时候与(大写的)真理相接触。”[7]但是,非常吊诡的是,无论是叔本华,还是罗蒂,其唯意志论和新实用主义均需通过概念系统来表达:前者通过“表象”“意志”等概念表达,后者通过“真理”“知识”等概念表达。对此,罗蒂不得不说:“在我看来,实用主义的第一个特征是,它在反本质主义的意义上应用诸如‘真理’‘知识’‘语言’‘道德’等类似的哲学概念。”[8]实际上,叔本华和罗蒂等所要“疏离”的不是概念本身,而是传统形而上学的概念体系。由此可以进一步印证,正如没有数字就没有数学一样,如果没有概念也就没有哲学。
    
    那么,是否任何一般性概念均可成为哲学概念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只有进入哲学“视野”的名词才可称为哲学概念。质言之,唯有反映“哲学问题”的名词才可称为哲学概念。那么,什么是“哲学问题”呢?如前所述,既然哲学以“事实”和“价值”为研究对象,那么它就不能离开经验世界和人文世界,当然亦不能离开超验世界。不过,哲学既不能直接以经验世界为对象,此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对象;不能直接以人文世界为对象,此是人文学科的对象;也不能直接以超验世界为对象,此是宗教的对象;它须以经验世界、人文世界和超验世界之本体、前提和基础的问题为对象。质言之,唯有基于此类对象的问题才可谓“哲学问题”。具体来讲,“哲学问题”包括三类:其一,“哲学问题”不是经验世界的具体知识,而是有关经验世界的根本知识。其二,“哲学问题”不是人文世界的相对价值,而是关乎人类终极关怀的绝对价值。其三,“哲学问题”不是宗教当中的实际问题,而是宗教当中的根本理论。例如,20世纪的重要哲学派别存在主义,以“人存在的意义”为“哲学问题”,得出“存在先于本质”的核心观点,从而建构起整个存在主义学说,其所依赖的是“存在”“本质”“自由”等概念,而这些概念所反映的是上述第二类哲学问题[9]。总之,基于哲学问题的名词为哲学概念,而哲学概念成了哲学之基本的结构和功能单位。对此,若形象地讲,这种情形犹如细胞是生物体之基本的结构和功能单位,哲学概念则可称为哲学的“细胞”。既然如此,与“细胞”会变化一样,哲学概念亦会变化,而且变化路径也不相同。
    
    下面,以中国哲学概念之“仁”为例来说明哲学概念变化的一种路径。“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其核心含义是“爱人”。就“仁”的文字结构来看,它由“人”“二”构成,指两个人在一起。基于此,孔子通过抽象“仁”的含义赋予其“爱人”的内涵。《论语》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10]168对此,《韩非子》注解道:“仁者,谓其中心欣然爱人也。其喜人之有福而恶人之有祸也,生心之所不能已也,非求其报也。”[11]在孔子,“仁”作为一种内在德性,需要通过外在伦理表现出来,即,以“仁”为体,以“忠”“恕”为“用”。因此,曾子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10]51在孔子,所谓“忠”,为“积极义”,指“积极地”将自己所欲施于人,意在关怀他人。他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10]83所谓“恕”,为“消极义”,指“消极地”不将自己所恶施于人,意在尊重他人。《论语》载:“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0]214进而,孔子认为,要真正做到“忠”和“恕”,应以“克己复礼”为原则。他说:“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信善哉!”[12]在此,“克己复礼”为实现“仁”的功夫或途径。他还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10]157
    
    历史地看,自从孔子赋予“仁”以核心地位以后,历代大儒曾不断对“仁”进行内涵调节。例如,在早期儒家,孟子将孔子的“仁”明确表达为“仁者爱人”[13]233,并且探讨了其理论根据,将其奠基于“恻隐之心”之上。他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13]94进而,他还把“仁”由人推及万物,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13]377的主张。由此,“仁”因内涵进一步明确、获得理论基础以及被推及万物而发生了第一次大的变化。在宋明儒家,尽管朱熹和王阳明学术理路不同,但他们均以“生生之德”充实“仁”的内涵,由此“仁”具有了“生机”。朱熹说:“仁者生之理,而动之机也。”[14]王阳明说:“仁是造化生生不息之理,虽弥漫周遍,无处不是,然其流行发生,亦只有个渐,所以生生不息。”[15]很明显,以“生生”论“仁”,使“仁”的含义进一步丰富,由此,“仁”之内涵发生了第二次大的变化。在近代儒家,谭嗣同在西学的影响下,将“以太”吸收进“仁”之内涵。他说:“以太”“精而言之,夫亦曰‘仁’而已矣”[16]121。在谭嗣同看来,“以太”之所以与“仁”相通,在于二者均有“通”的属性。他说:“仁以通为第一义;以太也,电也,心力也,皆指出所以通之具。”[16]6不仅如此,他还赋予“仁”以本体义。他说:“仁为天地万物之源。”[16]7这样,由“以太”释“仁”,并赋予“仁”以本体义,从而使“仁”获得了近代意义。但是,显而易见,由物质的“以太”贯通精神的“仁”,在学理上实很“生硬”,令人难以接受。尽管如此,由于谭嗣同赋予“仁”以本体义,“仁”内涵由此发生了第三次大的变化。
    
    在现代,牟宗三以“良知”说“仁”,进一步丰富了“仁”的本体义。在他看来,“良知”大概有三义,即“主观义”“客观义”和“绝对义”,而“绝对义”即指“良知”为本体。他说:“由对良知的消化了解,良知当该有三义:(一)主观义,(二)客观义,(三)绝对义。”[17]212所谓“主观义”,指“良知知是知非”;所谓“客观义”,指“知体本身即理”;所谓“绝对义”,指“知体即生道”和“由不存在而至存在”。他说:“良知是内部的法庭,这是良知的主观义。……一说到理,良知便是客观的、普遍的及必然的,这才可成为客观义。……这良知不单是在我们的生命内呈现,它虽在我们知是知非中呈现,但不为我们的个体所限,它同时是乾坤万有(宇宙万物)的基础。这是良知的绝对意义。”[17]212-214牟宗三进而认为,“良知”就是“仁体”。他说:“这真我亦可以是灵魂独体;亦可以是本心仁体,性体,良知,乃至自由意志。”[18]既然“良知”是本体,而“良知”即是“仁体”,故“仁体”即为万物本体。他说:“仁之为宇宙万物之本体,首先它不是物质的,而是精神的。……其次,此种精神实体要通过两个观念来了解:一为觉,二为健。觉是从心上讲……就是生命不僵化,不粘滞,就是麻木不仁的反面意义。……所谓健,即‘健行不息’之健,此亦是精神的。这不是自然生命或生物生命之冲动……孔子就由这地方点出生命的真几,点出仁的意义。故我说:仁就是‘创造性本身’。”[19]历史地看,由牟宗三,“仁”内涵发生了第四次大的变化。
    
    在当代,陈来继续沿着本体义释“仁”而构建“仁学本体论”,使“仁”之内涵发生第五次大的变化。在陈来看来,鉴于当代的道德状况和社会状况,需要在“仁爱优先”的前提下重建“仁学本体论”,进而重建儒家哲学。所谓“重建”,在于孔子儒学之“仁”已失落,在于谭嗣同之“仁本体论”未获成功,在于牟宗三的“仁体”需要发展。陈来认为,所谓“仁体”不是孤立的超绝的本体,而是指万物关联共生的根源性整体,即传统儒学所谓的作为“万物一体”的总体。他说:“仁体论是体用不二的,不是形上形下割裂的。”[20]14质言之,“体”与“用”是不分的。他还说:“仁体与万有关联共生之总体的关系则可称为‘全体是用,全用是体’。”[20]62进而,“仁体”具有“翕”与“辟”两个根本倾向:所谓“翕”,指“合聚”之势,为“一体化”趋向;所谓“辟”指“发散”之势,为“个体化”趋向。他说:“翕势是合聚,辟势是发散;翕势的作用是合为一体,辟势的作用是分为一物……前者是一体化的趋向,后者是个体化的倾向。”[20]67-68在二者当中,因为“翕”表现了“仁”作为根源性整体或“万物一体”总体的特征,故“翕”为主而“辟”为辅。他说:“毕竟以翕为主,以辟为辅,翕即是聚合、关联、维系、吸引,即是仁。”[20]68在陈来,“仁体”不仅是“仁学本体论”的核心,也是“新仁学哲学”的基础,即“新仁学哲学”亦以“仁”概念为基石。他说:“新仁学哲学之要义在‘仁体’之肯定与发扬,从而成为一仁学本体论,或仁体论哲学。”[20]1
    
    除了由“仁”所反映的哲学概念变化路径外,哲学概念变化还存在另一种路径,这种路径可以中国哲学之“天”“阴”“阳”等概念为例来说明。
    
    在孔子以前,人们通常认为,“天”具有人格神特征,不仅为人之“君”,为人之“师”,而且是天地万物主宰,即为“主宰之天”。例如,《尚书》说:“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惟其克相上帝,宠绥四方。”[21]在此传统影响下,孔子在提及“天”时也曾承认“主宰之天”,认为其具有人格神特征。例如,颜渊死后,他说:“噫!天丧予!天丧予!”[10]145既然“天”乃“主宰之天”,那么它便是不能“得罪”的。孔子说:“获罪于天,无所祷也。”[10]36不过,孔子并没有全继承“主宰之天”,而是努力淡化“天”的人格神特征,淡化其为“主宰之天”的特征。他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10]241甚至,孔子认为,“天”与“巍巍”大自然无异。他说:“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巍巍乎,其有成功也。焕乎,其有文章。”[10]106因此,子贡也认为“天”乃自然之物。他说:“君子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言不可不慎也。夫子之不可及也,犹天之不可阶而升也。”[10]263正因为如此,孔子虽然为“天之木铎”[10]44,但很少谈论“天道”。《论语》记载:“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矣。”[10]61总的来看,孔子淡化“天”的人格神特征,淡化“主宰之天”,而重视“天”的人文性,强调“人文之天”。
    
    之后,孟子和荀子继承了孔子的这种思想。例如,孟子虽言“天”,但其“天”亦非指“主宰之天”,而主要指“人文之天”,即,“天”已非“神性”的人格神之义,而主要指“人文”的“民心向背”之义。在他看来,舜之所以能够被尧禅让,乃“民心所向”即“天”使然。他说:“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13]256-257同样,荀子亦言“天”,但其“天”亦非“主宰之天”,而主要指“自然之天”。因此,“天”既“不为尧存”,亦“不为桀亡”,而有自己运行的规律。他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22]306-307进而,“天”“人”各有不同职能,“天道”与“人道”不会互相干预,故不应言“天人合一”,而应言“天人相分”。他说:“明于天人之分,则可谓至人矣。”[22]308因此,治乱吉凶的根源不在“天”,而在人自身。荀子说:“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养备而动时,则天不能病;修道而不贰,则天不能祸。故水旱不能使之饥渴,寒暑不能使之疾,袄怪不能使之凶。”[22]307可见,孟子和荀子的“天”与孔子的“天”并没有大的变化。
    
    不过,到了董仲舒,“天”的含义则发生了大的变化。有时,他也认为“天”为“自然之天”,即具有物理性质的自然界。他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故谓治,逆之则乱,顺之则治。”[23]457-458不过,在董仲舒,“天”主要指宇宙万物的最高主宰,为处于至尊之位的最高神灵。他说:“天者,百神之大君也。事天不备,虽百神犹无益也。可以言其然也?祭而地神者,《春秋》讥之。孔子曰:‘获罪于天,无所祷也。’”[23]502具体来讲,人由“天”而生。他说:“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此人之所以上类天也。”[23]385而且,万物均由“天”化生,“天”乃“万物之祖”。他说:“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无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23]517-518更为重要者,“天”有情感、意志和道德属性。董仲舒说:“春爱志也,夏乐志也,秋严志也,冬哀志也。故爱而有严,乐而有哀,四时之则也。喜怒之祸,哀乐之义,不独在人,亦在于天。”[23]410基于此,董仲舒提出“君权神授”的观点,赋予“天子”之君权以“天然”“神授”的“合法性”。他说:“唯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国则受命于君。”[23]386进而,由“天子”以至普通百姓之层层治权亦为“神授”而来。他说:“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23]520-521很显然,董仲舒重新赋予“天”以人格神特征,将“天”再次认定为“主宰之天”,从而使孔子以来“天”之内涵出现了“逆转”。
    
    “阴”“阳”概念亦是先秦时期即已出现的古老哲学概念。就最初含义讲,“阴”“阳”指日、月交替所形成的现象,其中,“阳”指向阳、太阳当空或日出;“阴”指背阳、云遮或日落。后来,“阴”“阳”的外延渐渐扩大,被用来指代地理方位和山川走向。对此,《说文解字》的解释是:“阴:暗也,水之南、山之北也,从阜……阳:高、明也,从阜。”[24]可见,此时之“阴”“阳”概念主要为自然意义。而且,这种自然意义促生了专司观察天象的“羲和之官”,也促生了后来作为思想流派的“阴阳家”。《汉书》曰:“阴阳家者流,盖出于羲和之官,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此其所长也。”[25]第6册:1734再后来,“阴”“阳”的外延被进一步扩大,渐渐被赋予人文意义,开始用来指“天地”“上下”“男女”“刚柔”“动静”等含义,并借此预测判断吉凶、福祸、顺逆等人事活动。质言之,此时之“阴”“阳”用以表示环境、条件的成熟与否,时机的有利、不利,修养所达到的水准高低,行为结果的好坏等,进而以爻为基础而形成八卦。因此,《易传》说:“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26]历史地看,《易传》之“阴”“阳”这样一种人文意义渐而形成整个儒学史的“正统”观念。
    
    不过,董仲舒基于对“主宰之天”的认定,重新厘定“阴”“阳”概念之人文意义,进而构筑起“阳尊阴卑”的“天人哲学”。在董仲舒看来,天地之间充满着“阴”“阳”之气。他说:“天地之间,有阴阳之气,常渐人者,若水常渐鱼也。所以异于水者,可见与不可见耳,其澹澹也。”[23]599重要的是,“阴”“阳”不仅具有主从关系,即“阳主阴从”,而且“阴”“阳”具有人文意义——道德属性,即“阴刑”“阳德”和“阴恶”“阳善”。他说:“天地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迹阴阳终岁之行,以观天之所亲而任。”[23]417-418他还说:“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阳为德,阴为刑。”[23]398进而,董仲舒从“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五伦”抽出前三者,构建起“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和“夫为妻纲”的“三纲”主张。所谓“三纲”,指“君”“父”“夫”为“臣”“子”“妇”的“主导”,后者则为前者的从属、附庸。在他看来,“三纲”实乃“王道”的关键,而此关键不仅有“阴”“阳”以为根据,而且有“主宰之天”以为根据。他说:“阴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有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与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23]432-434很显然,董仲舒之“阴”“阳”的人文意义已与儒学传统不同,而形成对《易传》所“塑造”的儒学“正统”观念的“逆转”。
    
    就上述“仁”的发展来看,其中几个大的变化多被学界接受,只有谭嗣同的“仁本体论”受到一些质疑和批判。在李泽厚看来,谭嗣同基于“仁”概念建构的“仁学”有诸多欠缶欠,表现出理论上的“矛盾”“冲突”与“混乱”。其一,物质的“以太”与精神的“心力”之间存在矛盾。其二,运动发展与永恒不变之间存在矛盾。其三,以“以太”为根本与宣称“无以太亦可”之间存在矛盾。他说:“谭嗣同整个思想具有着尖锐的矛盾的两面性:它呈现了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辩证法与相对主义诡辩论、科学与宗教、反满与改良……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冲突与混乱。一方面是物质的‘以太’,另一方面是精神的‘心力’;一方面是强调事物的运动发展,另一方面是寻找永恒不变的实体;一方面谭的哲学并不建筑在‘心力’而是建筑在‘以太’上,讲了一大堆‘以太’,另一方面又硬要说‘谓无以太可也’,‘以太’又可以根本不要,只是‘借其名以质心力’。”[27]由此来看,尽管谭嗣同基于“仁”建构起“仁本体论”,从而构成“仁”概念之大的变化,但这种变化却存在明显的“瑕疵”。正因为如此,陈来认为谭嗣同的“仁学”建构并不成功。他说:“一般多认为,近代‘仁学’以谭嗣同为最突出。不过……谭嗣同的仁学思想在本体论上不甚突出,而其平等思想最为突出……”[28]而且,有学者认为,谭嗣同的“仁本体论”背离了儒学传统,应将其彻底否定,认为“总的来讲,‘仁本体论’的建构是不成功的。在此,所谓‘不成功’,是指其背离了儒学传统。既然其建构不成功,我们便有义务将其还原于儒学传统”[29]。
    
    就上述“天”和“阴”“阳”的变化来看,学术史中对于董仲舒的观点多有质疑和批判,其中以任继愈的批判最为激烈。在他看来,儒学虽不具有宗教之名,却具有“宗教之实”。他说:“儒教虽然缺少一般宗教的外在特征,却具有宗教的一切本质属性。”[30]130就“宗教之实”来看,儒学既具有宗教的一般本质,又具有宗教的一般形式,是具有中国民族形式的、完整形态的宗教。具体来讲,宗教都要树立一个至高无上的神,儒教亦宣称“敬天”“畏天”;宗教都主张“天国”“西方净土”等精神世界,儒家亦把圣人的主观精神状态作为“彼岸世界”来追求……总之,僧侣主义、禁欲主义、蒙昧主义、敌视科学、轻视生产等,这些欧洲中世纪经院哲学所具有的落后东西,儒教统统应有尽有[30]130。不过,儒学产生之初并不是宗教,它是在经历了一个“宗教化”过程之后才演变为宗教的。也就是说,孔子只是一个哲学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其所创立的儒学只是一种伦理、政治或哲学学说。然而,汉代由董仲舒倡导、汉武帝推行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25]第8册:2525运动,却把儒学引上了“宗教化”的道路,而这种“宗教化”进程主要借助于对“天”“阴”“阳”概念的诠释。之后,宋明儒家基于对佛教和道教教义的汲取对儒家理论进行了调整,从而完成了儒学的“宗教化”进程[30]117-118。很显然,董仲舒对于儒学“宗教化”过程起了关键作用,而对于这种关键作用,任继愈认为其完全背离了儒家传统。他说:“董仲舒对孔子的改造,已经使孔子的面目不同于春秋时期的孔丘。”[30]131
    
    如前所述,如同“细胞”会变化一样,哲学概念亦会变化。然而,就上述“仁”“天”“阴”“阳”概念的变化来看,其变化情况和效果很不相同:孟子、朱熹和王阳明以及牟宗三、陈来对“仁”的诠释形成对“仁”内涵的丰富和发展,亦被学界所接受。然而,谭嗣同的“仁本体论”却受到质疑和批判,以至于李泽厚认为其充满理论矛盾,陈来认为“仁学本体论”建构不成功。董仲舒对“天”和“阴”“阳”概念的诠释也受到任继愈的激烈批判,而且后世学者也多不接受背离儒家传统的“天”和“阴”“阳”概念,而仍然多以《易传》所“塑造”的“阴”“阳”意义为“正统”。质言之,前述之“仁”概念的变化基本上是对孔子“仁”概念的丰富和发展,而“天”和“阴”“阳”概念则是对原有概念的曲解或误解。对于这两种变化情况,若借用生物学概念来讲,它们乃为“进化”与“变异”之别。所谓“进化”,指针对新哲学问题基于“内在线索”而对原有概念内涵的合理发展。所谓“变异”,指针对新哲学问题基于“外在线索”而对原有概念内涵的曲解或“异化”。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哲学概念变化的“进化”和“变异”呢?或者直接说,为什么会出现哲学概念的“变异”呢?若从学术角度分析,尽管原因很复杂,但有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很重要:一为对哲学功能理解的原因,二为诠释方法的原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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