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廣林與清代鄭學輯佚 ——以《通德遺書所見錄》為中心 林存陽 李文昌 [摘要] 孔廣林是清代較早專門從事鄭玄著述輯佚的學者之一,其所輯《通德遺書所見錄》歷經四十餘年、數次修訂而成,收輯鄭玄佚著十八種、七十二卷,用力至勤,多有創獲。孔廣林所輯鄭學諸種,以鄭氏經學著述為主,通過考鏡源流以求回歸原典,於分篇別卷各有據依,無論在規模還是體例上都已趨於成熟,是清代鄭學輯佚史上的力作,“實輯鄭學之先河”(謝國楨先生語)。孔廣林通過輯佚鄭著以表彰鄭玄,與清代其他鄭學輯佚學家一起,成為清代學術演進的有力推動者。本文以《通德遺書所見錄》為中心,通過考察該書的成書與修訂、內容與特色,以及當時鄭學輯佚的一般狀況等,以彰顯孔廣林在鄭學輯佚學和清代學術史上所取得的成就。 [關鍵词] 孔廣林;鄭學輯佚;《通德遺書所見錄》 孔廣林,原名廣枋,字叢伯,別號幼髯,晚年自號贅翁,山東曲阜人。生於乾隆十一年正月初一日(1746年1月22日),卒於嘉慶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1814年6月11日),享年69歲。乾隆年間廩貢生,署太常寺博士,晚年因其弟廣廉之請而貤封刑部廣東司候補主事。孔廣林是孔子第七十代裔孫,衍聖公孔傳鐸之孫,乾嘉時期孔氏家族學者的重要代表。他早年便絕意棘闈,覃心三禮,撰成《孔叢伯說經五稿》三十七卷,頗得禮學之要;平生又以表彰鄭玄為職志,著有《通德遺書所見錄》七十二卷,輯鄭學十八種,用力至勤,多有創獲。阮元嘗謂:“海內治經之人,留心鄭學者,如常博,斯可謂專且勤矣!”此外,他還“深於曲學,尤精元劇”,曾將所作傳奇、雜劇、南北散套小令匯成《溫經樓遊戲翰墨》二十卷、《續錄》一卷,在清代戲劇學史上也據有一席之地。 清代經學考證的大盛與典籍缺佚之間的矛盾,使得輯佚成為專門之學。清儒治學多推崇許、鄭,欲興復漢學,輯佚鄭玄著作遂成為一時好尚;而對於鄭玄佚著的搜輯與研究,又深化了清儒對漢代經學的認識。其間,孔廣林及其所輯鄭玄佚著《通德遺書所見錄》,可謂乾嘉學者在表彰鄭學與推動清代學術演進過程中很值得關注的代表。孔廣林之能為學界所知,也大多緣於其在鄭學輯佚上的突出成就。有鑑於此,本文擬以《通德遺書所見錄》為視角,通過考察該書的成書與修訂、內容與特色等,以彰顯孔廣林在鄭學輯佚學和清代學術史上所作出的努力與貢獻。管窺之見,敬祈大雅教正。 一、《通德遺書所見錄》的成書與修訂 《通德遺書所見錄》本名《鄭學》,是孔廣林歷年所輯鄭玄佚著的彙編。後來廣林自認為編中所輯不能涵蓋鄭玄著作全貌,故改今名。現存《通德遺書所見錄》以光緒十六年(1890)山東書局刻本流傳最廣,然是本距稿之初成已逾百年,該書的成書及修訂過程則鮮爲人知。按孔廣林治學,以鄭玄為宗,自乾隆三十三年(1768)23歲開始,即以校勘《三禮》和搜輯鄭玄著作為職志。是年,他科舉失意,遂將治學重心轉向三禮和鄭學,據其自述:“在昔戊子,廣林年二十有三,習三禮學,究心鄭義。讀注疏、諸史,及前代名人著述,凡有鄭君義訓,見即各依其所著書類錄之。”乾隆三十六年(1771),26歲的孔廣林再應省試而未中,因絕意進取,專心治學,正式開始了其著書輯書生涯。通過對《溫經樓年譜》(以下簡稱《年譜》,孔廣林自撰)等史料的考察可知,《通德遺書所見錄》從開輯到錄成清本,其間至少經歷了三次結集過程。 乾隆三十九年(1774),29歲的孔廣林“取向所錄《鄭志》重校付梓”,是為廣林著作有刻本之始。此本即流傳至今的乾隆甲午(三十九年)古俊樓所刻之《北海經學七錄》,這也是廣林對以往輯佚著作的第一次結集。他在《通德遺書所見錄後記》中亦談到:“歲在甲午,輯《易注》《書注》《駮異義》《箴膏肓》《發墨守》《釋廢疾》《鄭志》為《北海經學七錄》。”可知《北海經學七錄》共收鄭玄佚書七種。然而現存此書僅有《鄭志》一種、八卷,而仍冠以《北海經學七錄》之名,不知其餘諸種緣何未能踵刻。按古俊樓為孔廣林之叔孔繼涑的藏書樓,故是本亦可視為廣林家刻本。 乾隆四十二年(1777),《北海經學七錄》編入《通德遺書所見錄》,為第十七種,這是孔廣林輯佚著作的第二次結集。《年譜》對此事有詳細記載: 予自己丑歲(乾隆三十四年,即1769年——引者注)輯鄭康成《六藝論》《易注》《書注》《書大傳注》《書中候注》《毛詩譜》《三禮目錄》《答周禮難》《魯禮禘祫義》《喪服變除》《箴膏肓》《發墨守》《釋廢疾》《論語注》《論語篇目弟子》《駮五經異義》《鄭志》《孝經注》,凡十八種。至是粗有辜較,敘而錄之,為七十二卷,備增訂焉。 由此可知,《通德遺書所見錄》在乾隆四十二年就已經成書。李梅訓先生《孔廣林及其<尚書中候>考略》一文,對廣林所輯鄭著中唯一一部緯書《尚書中候注》進行了專門分析,並考定是書有乾隆四十二年孔氏家刻本,然其考論仍有可待商榷之處。 《通德遺書所見錄》成書之後,又經過了幾次較大規模的修訂。嘉慶十八年(1813),孔廣林循兒輩所請,最終將舊稿錄成清本。據《年譜》載: 上年既成《說經五稿》,乃取舊輯《通德遺書所見錄》七十二卷細為審校,漏者增之,贅者削之,部居未當者詳覈而更正之。今歲人日乙亥,始錄清本。首錄《易注》《書注》《中候注》《大傳注》,凡三十二卷,三月九日丙子竣。次錄《論語注》《篇目弟子》《駮異義》《鄭志》《孝經注》,凡三十卷,五月三日己巳竣。次錄《六藝論》《毛詩譜》《三禮目錄》《荅周禮難》《魯禮禘祫義》《喪服變除》《箴膏肓》《發墨守》《釋廢疾》,凡九卷,六月丙申朔竣。最後錄《敘錄》一卷並《後記》,告竣則六月九日甲辰也。 這也是廣林所輯《通德遺書所見錄》的最終定本,光緒十六年所刻之《通德遺書所見錄》便以此為底本。然而遺憾的是,《通德遺書所見錄》在廣林生前未能刊刻,仅以鈔本的形式流传。 那麼,在歷次修訂中,孔廣林對輯本內容主要做了哪些改進呢?通過比較山東書局本《通德遺書所見錄》與最初輯刻的古俊樓本《北海經學七錄》不難發現,輯本內容前後有很大不同,這也恰恰反映了廣林思想前後的變化。茲將現存《北海經學七錄》之僅存《鄭志》(以下簡稱“單行本”),與《通德遺書所見錄》之《鄭志》(以下簡稱“通德本”),做一比較,或可管中窺豹,略見一斑。 通德本《鄭志》在單行本的基礎上,主要做了三點改進: 第一,擇善而從,訂正誤失。王重民先生最先關注到了通德本《鄭志》與單行本之不同,他說:“乾隆四十二年以後,(《北海經學七錄》)尚遞有增補,蓋廣林業之,死而後已也。乾隆四十五年盧文弨有與孔葓谷書,索是書刻本,(《抱經堂文集》卷二十)並為校正若干條。持驗此本,其誤俱在;持校《所見錄》本,則大概改從盧說。此本校語與書劄中所舉,不相重覆,疑為抱經再校本,未錄別紙,即以原書致孔氏,故校語措辭頗委婉。再校閱《所見錄》本,又復大致改從矣。《所見錄》本於《禮記》《中庸》別引盧說一條,不見《致葓谷書》,亦不見此校本,當是再後又有所得,又復致書,廣林隨手補入者,前兩次不題盧氏名,未必有意掠美,當別有敍言,今本佚也。”可見通德本《鄭志》是在單行本的基礎上不斷增改完善的。據王先生的校記,參以《北海經學七錄》,試舉廣林從盧說訂誤數例: 《毛詩志》“仲梁子先師魯人,當六國時,在毛公前”一語,盧氏曰:“先師下脫‘說’字。”通德本注曰:“《正義》云:‘言魯人當六國時,蓋承師說而然。’據此,先師下似脫一‘說’字。” 《周禮志》“豈宜不達”一語,盧氏曰:“‘豈宜’二字當在上‘和之而已’句上。”通德本注曰:“此二字當與上‘而已’二字互易,蓋轉寫者之誤也。” 《春秋志》“案《禘祫注》稱《春秋》魯昭公十一年夏,夫人歸氏薨”一語,盧氏曰:“‘注’當作‘志’。”通德本徑改作“志”,未出校語。 盧文弨校語還有很多,通德本多改從其說,茲不贅舉。盧文弨對輯佚學有很高的造詣,其校語皆有根據,因此多被廣林採納。除此之外,廣林據新資料的不斷發掘而訂正以往之誤失者亦有之。例如,《周禮志》“酒正三酒,共五齊,《注》‘澄酒是三酒也’”一條中,“益”字單行本作“盎”,通德本改作“益”,並出校注曰:“今注疏本俱譌‘盎’,茲依宋本改。” 第二,續有輯補,詳加說明。如《尚書志》中“《堯典》‘乃命羲和’,《注》‘犂為火正,司地’”一條(下劃線為不同處,下同): 單行本 答趙商云:“先師以來皆云火掌為地當云犂為北正。”(原注:見《正義》) 通德本 答趙商云:“先師以來皆云火掌為地當云犂為北正。”(原注:見《堯典·正義》。《詩·檜譜正義》引“答趙商云火當為北”八字。)答趙商云:“三皇至道,故舉南北正冬夏,而春秋自正;五帝中道,故又命羲和夏詳人事,乃合而一之。”(原注:見《路史·高陽紀》) 比較發現,注釋處將“《正義》”改為“《堯典·正義》”,使佚文出處更為明確,且於《詩正義》中又找到佚文之佐證,可見書成之後續有增訂。注釋之後則為輯補內容,此為單行本所無。 又如,《禮記志》中“《禮器》《詩》云:‘匪革其猶聿追來孝。’”一條: 單行本 答炅(原注:本誤作靈)模云:“為《記》注之時依循舊本,此文是也。後得《毛詩傳》而為《詩注》,更從毛本,故與《記》不同。”(原注:見《正義》) 通德本 答炅(原注:本誤作靈。北監本原作‘炅’字,畫殘缺,只存‘灵’,轉寫者誤以為‘灵’,遂改作‘靈’,大謬。)模云:“為《記》注之時依循舊本,此文是也。後得《毛詩傳》而為《詩注》,更從毛本,故與《記》不同。”(原注:見《正義》) 通德本對佚文作了更為詳細地說明。 再如,《春秋志》中“三十三年《傳》舜之罪也殛鯀,其舉也興禹”一條: 單行本 無 通德本 答趙商云:“鯀非誅死。鯀放居東裔,至死不得反於朝。禹乃其子也,以有聖功,故堯興之。若以為殺人父用其子,而舜、禹何以忍乎?而《尚書》云‘鯀則殛死,禹乃嗣興’者箕子,見武王誅紂。今與已言,懼其意有慙德為說。父不肖則(原注:今作‘其’,茲據《通解續》改)罪(原注:似脫‘之’字),子賢則舉之,以滿武王意也。”(原注:見《禮記·祭法正義》) 此一條為單行本所無,純係廣林後來續輯。 第三,闕疑補漏,完善體例。通德本較單行本更為審慎處,還在於創設“存疑”之例。例如,《周禮志》“巫參,《注》謂‘筮御與右’”一條: 單行本 趙商問:“僖十五年,秦、晉相戰,晉卜,右慶鄭,吉;襄二十四年,晉致楚師,求御于鄭,鄭人卜,宛射犬,吉。皆用卜。今此用筮,何?且此云筮,是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曲禮注》引《春秋》獻公卜娶驪姬,不吉。公曰:‘筮之’。又《尚書》龜從筮從,請明所據。”答云:“天子具官,有常人,官非一人,故筮有可使者;諸侯兼官,無常人,故臨時卜之也。(原注:見《疏》) 通德本 趙商問:“僖十五年,秦、晉相戰,晉卜,右慶鄭,吉;襄二十四年,晉致楚師,求御于鄭,鄭人卜,宛射犬,吉。皆用卜。今此用筮,何?”答云(原注:本作‘鄭答’):“天子具官,有常人,非一人,故(原注:舊監本譌‘致’)筮(原注:此下或衍‘有’字)可使者;諸侯兼(原注:舊監本譌‘患’)官,無常人,故臨時卜之也。(原注:見《疏》)且此云筮,是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曲禮注》引《春秋》獻公卜娶驪姬,不吉。公曰:‘筮之’。又《尚書》龜從筮從,請明所據。”(原注:此四十三字依今監本文錄,明南北監本並無“筮從”二字,“請明所據”在。又《尚書》“龜從”上凡四十一字綴,故臨時卜之也。後今監本移與前問語相屬,未著明增改挪移所據何本。廣林謹案:前答語與此問毫不相涉,明係別為問答一節,缺鄭答,並趙商問語亦未全,乃舊監本文脫。至其在前答後,固是《賈疏》原本,非錯也。茲仍別為一節,以附闕疑之義。) 通過比較我們發現,廣林不僅據舊監本加以臆測,將佚文順序作了調整,還加了案語,末附闕疑之例,以俟查證,使所輯佚文更為審慎。 又如《儀禮志》“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昆弟之為父後者。《傳》:‘婦人雖在外,必有歸宗。’”一條: 單行本 答趙商云:“婦人有歸宗,謂自其家之為宗者。”(原注:見《詩·葛覃正義》) 通德本 答趙商云:“婦人有歸宗,謂自其家之為宗者。”(原注:見《詩·葛覃正義》。一本有“言宗及小宗,故知是大夫士也。諸侯夫人父母卒,無歸寧之理,故知諸侯夫人為兄弟,為諸侯者,但大功耳”四十一字,未知所據,不敢錄。) 因未知佚文出處而將其附於注釋之中,以存闕疑之例,足見其謹慎的態度。 再如:《春秋志》“隱八年《傳》‘先配而後祖’”一條: 單行本 隱八年傳,先配而后祖。祖,祖道之祭,應先為祖道,然後配合。今乃先為配合,而後乃為祖道之祭。(原注:見《禮記·曾子問正義》) 通德本 隱八年傳,先配而后祖。(原注:《左傳正義》云:“鄭以祖為祓道之祭也,先為配匹,而後祖道,言未去而行配。”《禮記·曾子問正義》云:“鄭以祖為祖道之祭,應先為祖道,然後配合。今乃先為配合,而後乃為祖道之祭。”兩《正義》皆未著所引書名,或為《答志》,或為《鍼膏肓》,或為《駮異義》,均未可定,故坿於《答志》,俟更考。) 此處通德本將佚文全部移入注釋之中,詳述緣由,以俟後考。 此外,通德本還將字體作了調整。單行本僅大、小兩種字體,標題與佚文同號,注釋採用小字;通德本標題為中號,以區別於正文及釋文,使得體例更加完善,更具條理性。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自單行本《鄭志》成書到《通德遺書所見錄》成集,歷時四十餘年,續有增補。孔廣林不僅吸收了友人建議,訂正了已有誤失,加入了諸多校釋,而且於必要處詳加辨析,存疑補漏,使體例更加完善,這也標誌著廣林輯佚水準趨於成熟。《通德遺書所見錄》乃廣林一生心力之所粹,誠如王重民先生所言:“蓋廣林業之,死而後已也。” 二、《通德遺書所見錄》的內容與特色 孔廣林輯鄭學十八種,并撰《敘錄》一卷,通過考鏡源流以求回歸原典,於分篇別卷各有據依,間亦對相關問題加以考證。這十八種包括《六藝論》一卷、《周易注》十二卷、《尚書注》十卷、《尚書中候注》六卷、《尚書大傳注》四卷、《毛詩譜》一卷、《三禮目錄》一卷、《答周禮難》一卷、《魯禮禘祫義》一卷、《喪服變除》一卷、《箴膏肓》一卷、《發墨守》一卷、《釋廢疾》一卷、《論語注》十卷、《論語篇目弟子》一卷、《駁五經異義》十卷、《鄭志》八卷、《孝經注》一卷。於此,阮元曾在《小滄浪筆談》中予以介紹和評論,其言曰:“曲阜孔叢伯常博廣林,撝約編修之胞兄,專治鄭康成氏一家之學,襃輯遺經,手自校錄,為《鄭學》四十二卷,凡《周易》《尚書》《論語》《孝經》《尚書大傳》《中候》諸注,及《詩譜》《三禮目錄》《六藝論》《駁五經異義》《箴膏肓》《起廢疾》《發墨守》《禘祫志》《鄭志》等書,靡不一一採集羣書,折衷訂正,末作《敘錄》一卷,以發明作者之旨,與述者之意。” 通過對《通德遺書所見錄》內容的剖析,我們認為該書具有如下特色: 第一,依古文經學六藝序次,編排成集。經今古文之爭的一大分歧,在於經典排序各有不同:今文經學家遵循董仲舒所定之順序,按《詩》《書》《禮》《樂》《易》《春秋》編排;古文經學家則按照班固《漢書》之序次,以《易》《書》《詩》《禮》《樂》《春秋》為序。《通德遺書所見錄》十八種的編排看似雜亂無章,實則遵循特定順序。孔廣林認為,《六藝論》乃注書之綱領與總論,故列之於首,其他諸種則按古文經六藝順序依次成集。他說:“《六藝論》者,猶注書綱領也。《六藝論》大較有四:首敘原始,次論指趣,次敘師承,終述作注之意。考《隋書·經籍志》,《六藝論》一卷,今得若干條而已。先之以總論,而六藝以次敘焉。”《六藝論》之後所錄諸種,悉依班固《漢書》六藝之目,分別為《易》類一種、《尚書》類三種、《詩》類一種、《禮》類四種、《春秋》類三種,其他諸種依次列於最後。在《六藝論》所輯四十三條經文中,孔廣林同樣是按照古文經六藝之順序排列,依次為《總論》三條、《易》十三條、《書》三條、《詩》八條、《禮》十條、《春秋》五條、《孝經》一條。這正體現了孔廣林思想的某種傾向。清代考據學基本上以古文經學為大宗,相信古文經出自孔壁,而經書佚文的校輯理論基礎之一便是秦焚之後六經有所亡缺,故必須透過精輯才能恢復前人經典全貌,《通德遺書所見錄》諸種的編排序次正是基於這樣一種理念。 第二,於分篇別卷詳加考辨,力求回歸原典。如在所輯《尚書大傳注》中,孔廣林討論了該書的編次問題。《尚書大傳》原有四十一篇,鄭玄作注時,銓次為八十三篇,篇自為卷。《隋書·經籍志》始云三卷。延至有宋,尚存四卷,且“首尾不倫”(宋晁公武語)。入清,德州盧見曾從吳中藏書家處得到四卷,即吳中本《尚書大傳注》。廣林據其書校覈后發現,“凡《十三經注疏》《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儀禮經傳通解》諸書所引而今本譌誤者,吳中本亦誤;間有殘缺者,吳中本亦缺”。因此他認為:“《大傳》宋世已亡,晁氏所見疑即當時好古者捃摭成編,非其原本,而吳中本又近世慕古之士效前人而輯錄者耳。《大傳》久佚,篇題不可考,吳中本則先題某代傳,復分題《尚書》篇名,而以傳文各系於其篇。……四十一篇有以篇名題者,有不以篇名題者。以篇名題者,《九共》《帝告》《康誥》《多士》之屬是也,若《五行傳》《大戰篇》則不以篇名題者矣。至其篇次,則依經為敘。”故他為《尚書大傳注》分篇別卷時,一仍其舊,將“《九共》《帝告》《大戰》《五行》《康誥》《洛誥》《多士》《毋逸》《揜誥》《甫刑》十篇見諸徵引者,依其名題之;其他但題《唐傳》,若《虞》《夏》《殷》《周傳》而已;中有無注並無傳者十二篇,仍虛題以存四十一篇之目。不別為八十三篇者,章句無多,不復更區以別矣,故篇題下亦不綴其弟次。《唐傳》至《殷傳》為一卷,《周傳》為一卷,《略說》為一卷,從《隋志》也;鄭君《序》別為一卷,坿於後。”再如,《駁五經異義》是鄭玄駁許慎《五經異義》而作,廣林在輯中亦詳細討論了該書的編次問題。他說:“《異義》篇目不可悉考,可見者止十三篇題而已,弟次則弟五《田稅》、弟六《罍制》,見《周官疏》,餘皆無聞。……今略規其意,別為區類,即今存者釐為十卷,以從其朔,仍以《田稅》居五、《罍制》居六,不泯其舊次也。萬物本乎天,故首《天號》;王者敬天尊祖,祀事孔明,故《郊》次之;體天成化者天子也,故《天子有爵》次之;天子布政有宮,宮室有度,故《明堂制》次之;任地以九,制禮以五,皆王政也,故次《田稅》、次《罍制》、次《朝名》、次《娶同姓》、次《九族》;政得天應之瑞,政失人召其妖,故次之以《騶虞》終焉。其有異義,而駮語今不見者,以己意參鄭說補之;《正義》云無駮者,以鄭君他說證之。是編也,讀之可以見經說之今已亡佚者焉,可以知許君之學不獨《說文》焉。世有為鄭學者,足資考覽而印證焉。”由此可見,《尚書大傳注》及《駁五經異義》之分篇別卷,皆在於“不泯其舊次”,力求回歸原典。 當然,這種強分篇次以回歸原典的做法是否恰當,還有待商榷。清儒陳壽祺就認為這種做法不妥,其評價《尚書大傳注》云:“近人編輯,有仁和孫晴川本、德州盧雅雨本、曲阜孔叢伯本。孫、盧本多殽舛,孔氏善矣,而分篇強復《漢志》之舊,非也。” 第三,以鄭玄經學佚文為主,尤重禮學。所輯全部十八種佚著中,經學著作有十七種之多,緯學著作僅《尚書中候注》一種。《通德遺書所見錄》輯成之後,孔廣林已經意識到輯本多為經學著作,他說:“鄭君之學有經焉,有緯焉。是編也,緯學自《中候》而外,概未之及。”因此他有意繼續從事鄭玄緯學著作的搜集,無奈家遭多故,不得已而中輟,其述云:“經學得其辜較矣,將更從事於其緯學焉。詎意棘人抱恨,逆境尋臻,纂輯之功,遂爾中輟。”因受乾隆四十九年(1784)“《孔氏家儀》案”牽連,其父繼汾、弟廣森皆死於家難,廣林注經及輯佚事業皆戛然而止。 同時,孔廣林還特別重視對鄭著禮學諸種的搜輯。鄭玄遍注群經,然所存者,僅《三禮注》和《毛詩箋》,故後世有“禮是鄭學”之謂。《通德遺書所見錄》所輯鄭學諸種,與關三禮者最多,有《三禮目錄》《答周禮難》《魯禮禘祫義》《喪服變除》四種。 第四,廣搜博採而又不蹈前失,頗多精到之處。倫明先生曾為孔廣林所輯鄭學諸種撰寫過提要,今錄之以存其說。關於《尚書注》之內容,倫明先生云:“廣林是書用王應麟本,別取經疏、史注、《水經注》諸書,搜綴而廣之。其中如‘僉曰於’一條、‘師錫帝’一條,又‘東為滄浪之水過三澨’一條,……至王氏原有各條,補其缺文者尤多。至王氏原誤者,如‘內于大麓’句下引‘麓者錄也’三十八字,‘栗而寬九’句下引‘寬’謂‘度量寬宏’百一十九字,‘厥土赤戠墳’句下引‘戠黏土也’,‘天惟五年須夏之子孫’句下多引‘是須暇五年之事也’八字,俱非鄭注;‘金縢序’引‘凡藏秘書藏之于匱,必以金鍼其表’,乃‘納策于金縢之匱中’注也,而置之於序。李調元所未盡糾正者,廣林皆不蹈其失。惟‘度西曰昧谷’注下忽廁以‘寅餞納日’四字,乃下一條之題也。‘女子時下’缺‘觀厥刑于二女’六字,當是寫刊時之偶誤。此書張海鵬刊于《學津討原》中,時在嘉慶九年。總目題王應麟撰,誤也。”由是可知,廣林所輯不僅可補王應麟之未備,而又能“不蹈其失”。 關於《尚書大傳注》,倫明先生認為是書“引傳及注,俱注出處,視兩盧本善矣”。然其訛漏亦時不免,“其誤引者如‘遂踐奄’一條應在《大誥》篇,廣林入之《成王政》篇;‘祭之為言察也’一條,《御覽》引作《周傳》,廣林入之《略記》;‘夏刑二百’一條,廣林據《初學記》增‘夢眉與髪等’五字,乃《初學記》無此文,乃出《北堂書抄》。其誤改者如‘拊革裝之以穅’,廣林謂‘即博拊鼓振以秉’之訛,按此文拊字應略逗,謂拊者用革而裝之以穅耳。”雖孔本間有缺失,然亦有勝於兩盧本之處,可取者固亦有之。 第五,對歷代聚訟問題進行探討,嚴謹有據。如在《周易注敘錄》中,孔廣林首先討論了《費氏易》“合傳於經”的問題。漢代以前,《周易》經、傳分離,西漢時始合之而稱《易經》。其時《易》有三家:田何《易》、焦延壽《易》、費直《易》。鄭玄初從第五元受京氏《易》(京氏《易》出於焦延壽),繼而師從馬融,通費氏《易》。“史稱費氏《易》亡章句,徒以彖、象、繫辭十篇解說上下經,由是言《易》者咸謂費氏始合經傳。”廣林則認為:“史傳所云,非‘合傳於經’之謂。夫固謂直即以傳釋經,不別為訓故云爾。不然,劉向校經而著之錄,何得不言,且特云與古文同也?”而後,就所輯佚文行文之體例,做了說明:“今所錄,依‘乾卦’例,先彖後爻,而彖傳、象傳次之。《上經》三卷,《下經》三卷,《繫辭》二卷,《文言》《說卦》《序卦》《雜卦》各一卷,《易贊》坿其末,凡十二卷。《隋書·經籍志》《舊唐書·經籍志》並云九卷,《釋文序錄》《新唐書·藝文志》並云十卷。九卷者,《文言》以下四篇同卷也;其十卷,則《釋文序錄》云‘《錄》一卷’也。阮孝緒《七錄》以為十二卷,《錄》不在數。今依《七錄》,從其最先也。有《贊》無《錄》,蓋闕如矣。” 再如,關於《孝經注》的注者問題。唐代劉知幾已經認識到《孝經》非鄭玄所注,“舉十二驗以明之”。劉肅則認為是鄭玄之孫鄭小同所注。孔廣林認為《孝經》既非鄭玄所注,亦非鄭小同所撰。他辨析道:“《孝經注》義多與鄭注他經不合,其非鄭君所作明甚。侍中,鄭君之孫,家學相承,豈有違背之理?侍中作注,亦未可信也。徒以前人疑信各半,《本傳》敘鄭君書有《孝經注》,故坿鄭學之末,善會者自能別白耳。明皇注多依鄭義,間亦用其注文,凡詞句見諸《釋文》者,文同無疑,即大書之,否則分注經文之下,示弗質也。《釋文》所出注文,雖半句,或一二字,亦必錄之,不敢略也。”由是可知,雖然孔廣林認為此書非鄭玄所注,但仍為輯錄以俟後考。 總而言之,孔廣林所輯鄭學諸種,以鄭玄經學佚文為主,在內容和體例上皆已趨於成熟。其所輯佚文雖間有缺失,然其精到處亦所在多有。後世所輯鄭著,大多以廣林此本為參照。盧文弨、吳騫、臧庸,以及後來的葉志詵、趙之謙等人,皆曾在孔廣林輯本的基礎上進行過增補修訂。陳壽祺在所輯《尚書大傳》《五經異義疏證》等書中多引廣林之說,極稱其善。因此,孔廣林及其《通德遺書所見錄》在清代輯佚學史上的地位,值得我們做進一步探討。 三、孔廣林在清代鄭學輯佚中的地位 清代輯佚學大盛,出現了眾多輯佚鄭學的專門名家。他們對鄭玄之學的表彰,使得輯佚鄭學走向專門化。至遲到嘉慶初年,鄭學輯佚就已經初具規模。據乾嘉時期著名藏書家張海鵬介紹:“鄭君遺書惟《毛詩箋》《三禮注》為原本,其他皆出後人捃摭成編。……顧《易注》《尚書大傳》刻于德州盧氏,《駁五經異義》《箴膏肓》《釋廢疾》《發墨守》《鄭志》刻于秀水王氏、偃師武氏,《孝經》刻于長塘鮑氏,《論語》諸種刻于郡城宋氏,惟《尚書注》未有鐫本,亟為校勘付梓,而以《中候》附焉。”此一勾勒,為我們今天瞭解當時的鄭學輯佚提供了重要線索。 “德州盧氏”指盧見曾,其在惠棟幫助下輯刻有《鄭氏周易》《尚書大傳》以及《周易乾鑿度》等鄭氏佚著。據《揚州畫舫錄》記載:“惠棟,字定宇,號松崖,蘇州元和人。硯溪先生之孫,半農先生之子,以孝聞於鄉。博通今古,與陳祖范、顧棟高同舉經學。公(指盧見曾——引者注)重其品,延之為校《乾鑿度》《高氏戰國策》《鄭氏易》《鄭司農集》《尚書大傳》《李氏易傳》……。”諸書後來均收入《雅雨堂藏書》。盧、惠二人對鄭玄佚著的董理和鄭玄經學的表彰,對其後漢學之風行四方功不可沒。“秀水王氏、偃師武氏”一句則指王復輯、武億校《鄭氏遺書》五種,包括《五經異義》並《駁五經異義》一卷、《補遺》一卷,《針膏肓》《起廢疾》《發墨守》各一卷,《鄭志》三卷、《補遺》一卷。是書雖署“王復輯、武億校”,然據陳鴻森先生考證,《鄭氏遺書五種》實為武億校訂增補,而其書由王復出資刊刻,故同列其名。《鄭氏遺書五種》流傳很廣,版本甚多,有孫星衍《問經堂叢書》本、吳省蘭《藝海珠塵叢書》本、張丙炎《榕園叢書》本、鮑廷爵《後知不足齋叢書》本、汪大鈞《食舊堂叢書》本及民國上海商務印書館《叢書集成初編》本。目前尚無法確知此鄭學五種為何人所輯,但據是書孫星衍序,武億校訂的時間則在嘉慶五年之前。“《孝經》刻于長塘鮑氏,《論語》諸種刻于郡城宋氏”,則指鮑廷博所刻日本人岡田挺之所輯《孝經》以及宋翔鳳輯刻之《論語鄭氏注》《論語孔子弟子目錄》諸種。作為一位知名收藏家,張海鵬對當時的書籍流傳狀況還是比較瞭解的,他的介紹基本上展現了當時鄭學輯佚的大致狀況。 而稍後崛起的鄭學輯佚專門名家,尤其是與孔廣林所輯鄭學諸種旗鼓相當的袁鈞、黃奭,此時尚沒有引起學界的注意。他們在鄭學輯佚方面後勝於前,頗有可稱道者。茲從輯佚目的、種類,成書時間、佚文出處、內容及體例、流傳等方面,對諸家略做一比較,以考察孔廣林在清代鄭學輯佚脈絡中的地位,及其表彰鄭玄所作出的努力。 袁鈞,字秉國,一字陶軒,號西廬,浙江鄞縣人。生於乾隆十七年(1752),卒于嘉慶十一年(1806),享年55歲。嘉慶元年(1796),詔征直省孝廉方正,經阮元、謝啟昆、秦瀛等舉薦,袁鈞得授六品銜。後主講稽山書院,以著述終老。生平“於康成一家之學研究最深”,輯有《鄭氏佚書》二十三種,七十九卷。其為世所知者,也正在於此。張舜徽先生贊曰:“鈞書最晚出,較諸家為尤備,信有功於鄭學。” 袁鈞所撰《鄭氏佚書》成書於乾隆六十年(1795),包括《易注》九卷、《尚書注》九卷、《尚書中候注》一卷、《尚書大傳注》三卷、《尚書五行傳注》一卷、《尚書略說注》一卷、《毛詩譜》三卷、《三禮目錄》一卷、《喪服變除》一卷、《魯禮禘祫義》一卷、《答臨碩難禮》一卷、《箴膏肓》一卷、《釋廢疾》一卷、《發墨守》一卷、《春秋傳服氏注》十二卷、《孝經注》一卷、《論語注》十卷、《孔子弟子目錄》一卷、《駁五經異義》十卷、《六藝論》一卷、《鄭志》八卷、《鄭記》一卷,並附《鄭君紀季》一卷。書成之後無力付梓,“稿藏於家有年”,直至光緒十年(1884)始有刻本。據袁鈞四世從孫袁堯年所記:“《鄭氏佚書》,先生之曾孫可烺開雕於光緒十年,以艱於資斧,刻四種而輟。時善化瞿協揆視學浙江,檄書局踵刊,始得告成。”袁可烺所刻四種分別為《易注》《尚書注》《尚書中候注》《毛詩譜》。浙江書局踵刻是書則在光緒十四年(1888),此時距《鄭氏佚書》初成已近百年,足見私人刻書之難。 黃奭,字右原,一字叔度,江蘇甘泉(今屬揚州)人。生於嘉慶十四年(1809或1810),卒于咸豐三年(1853),得年僅45歲。道光十二年(1832),因順天府尹吳傑舉薦,得賜舉人。黃奭是嘉道年間著名輯佚家。梁啟超先生曾言:“嘉道以後,輯佚家甚多,其專以此為業而所輯以多為貴者,莫如黃右原(奭)、馬竹吾(國翰)兩家。”黃奭之輯佚乃承師命,其學實導源於惠棟。從道光十八年(1838)秋到咸豐二年(1852),他歷時14年,輯佚書近三百種,收入《黃氏逸書考》。對於鄭玄之學,他用力很深,輯有《高密遺書》(後改作《通德堂經解》並續有增錄,收入《黃氏逸書考》)十七種,刊成時已是道光之末。阮元為之作序,謂:“與講漢學,知其專于鄭高密一家,元元本本,有《高密遺書》之輯。”唐晏評價道:“鄭注三禮,今俱存在,餘則近人輯《高密遺書》,亡佚盡取之矣,原書可按也。” 黃奭所輯鄭玄經學類佚書原名《高密遺書》,有道光二十三年(1843)刻本。今存《高密遺書》共收鄭著十種、不分卷(原書十一種,孫星衍所撰《鄭康成年譜》不在算),分別為《尚書大傳注》《毛詩譜》《答臨孝存周禮難》《魯禮禘祫義》《喪服變除》《三禮目錄》《駁五經異義》《孝經解》《論語篇目弟子》《論語注》。1934年朱長圻補刻本《高密逸書考》中無《高密遺書》之名,而是改稱《通德堂經解》,補入《周易注》《尚書古文注》《箴左氏膏盲》《釋穀梁廢疾》《發公羊墨守》《六藝論》《鄭志》七種。通前所述,共十七種。此外,黃奭所輯鄭注緯書尚有《易乾鑿度鄭氏注》《易乾坤鑿度鄭氏注》《易是類謀鄭氏注》《易坤靈圖鄭氏注》《易乾元序制記鄭氏注》《易辨終備鄭氏注》《易稽覽圖鄭氏注》《易通卦驗鄭氏注》《尚書考靈曜》《尚書璿璣鈐》《尚書帝命驗》《尚書刑德放》《尚書運期授》《尚書中候》等十數種,俱收入《黃氏逸書考·通緯》中。 就輯佚目的而論,袁鈞欲通過輯佚鄭著表彰鄭玄,藉以窺見漢學門徑。他說:“慨自士不說學,師心游談,古義蕩然,其敝也久。聖治隆古,大雅間作,海內知崇漢學矣。欲為漢學,舍鄭氏書曷從哉!”黃奭受業於甘泉江藩,學有師承,其《高密遺書》之輯則得自家法師承。例如,有清一代《周易注》最早的輯本應為王應麟輯、惠棟補校本。黃奭認為,惠棟雖對王氏所輯之書有補益之功,但仍不免有所疏漏,因列“十疑”以商榷,其《周易注》之輯,即意在“於松翁所未補未注者補之注之,於所出不一書者備列之”。他說:“松翁特百密而一疏耳,余則何敢不亟改《文言》從下《繫》後,俾《高密遺書》略具師法,而屏初稿於此,以彰吾過。”他將惠氏之失歸為己過,輯《高密遺書》志經補墜,以緒家法師承。 孔廣林《通德遺書所見錄》之輯除尊鄭玄外,動因主要在於學術研究。其從事鄭學輯佚是與撰著《說經五稿》同時進行的,因此多將輯佚成果用之於學術研究。例如,《周官肊測》“膳夫,王日一舉”條,引所輯《鄭志》(下劃線部分為所輯佚文內容,下同): 日,朔日也。日一舉,蓋朔食也。《玉藻》“日少牢,朔月大牢”是其證。《禮》“君無故不殺牛”,詎有日日食大牢者?《鄭志》答趙商云:“《禮記》後人所集,據時而言,或諸侯同天子,或天子同諸侯,難以據也。”鄭君自誤解此職文,乃謂是,錯。 再如,《周官肊測》“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條,引所輯《駁五經異義》: 或引漢法五十六而免,謂此六十有五當為五十有五之譌。廣林謂:“《異義禮戴記王制》云:‘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易孟氏》《韓詩說》‘年二十行役,三十受兵,六十還兵’。《古周禮說》‘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謹案:《五經》說皆不同,是無明文所據。漢承百王,而制二十三而役,五十六而免。六十五已老,而周復征之,非用民意。鄭駮云:‘《周禮》所謂皆征之者,使為胥徒,給公家之事,如今之正衛耳。六十而不與服戎,胥徒事暇,坐息之間,多其五歲,何云非用民意邪。《王制》所云力政,挽引築作之事;所謂服戎,謂從軍為士卒也。二者皆勞於胥徒,故早舍之。’此駮甚明。” 從三人輯佚之目的,我們也能看出其為學旨趣的不同:袁鈞獨尊鄭玄;黃奭恪守師法;孔廣林亦尊鄭玄,且輯佚與研究並重。 就成書早晚而論,孔廣林所輯鄭著成書最早,有刻本行世亦最早。他自乾隆三十三年開始搜輯鄭學,至乾隆三十九年,所輯《鄭志》便刊板行世,且此本在當時已廣為流傳,其他諸種,雖未及刊刻,然皆已成書。而《通德遺書所見錄》於乾隆四十二年便已成帙,這應當是最早系統輯佚鄭學的專著,且無論在規模還是體例上都已趨於成熟。而袁鈞《鄭氏佚書》成於乾隆六十年;黃奭較孔、袁二人年代更遲,其出生時袁鈞便已離世,因而《高密遺書》成書最晚。 就輯佚鄭著種類而言,若以所輯鄭玄經學著作而論,袁鈞之《鄭氏佚書》種類最多,為二十二種;孔廣林與黃奭所輯種數相當,均為十七種。而黃奭又以輯佚鄭注緯書見長,其於緯書輯佚用力之深不亞於經學,有專著《通緯》;袁鈞與孔廣林所輯涉及鄭注緯書者僅有《尚書中候注》,但這並不代表二人對鄭注緯書不重視。以孔廣林為例。《通德遺書所見錄》成書之後,廣林自認為於鄭玄經學已得其辜較,“將更從事於其緯學焉”,可見輯佚鄭注緯書亦在其計畫之內;倘若天假以年,其於鄭注緯書輯佚之成就亦未可量。 就輯本體例而言,三人所輯皆遵宋王應麟之規範,於佚文後詳注出處。三家輯佚,多從漢、晉、唐、宋間的解經義疏、字書及子、史注中摘錄,間及類書。義疏以孔穎達《五經正義》及賈公彥《疏》採輯最多;字書則許慎《說文解字》及陸德明之《經典釋文》,為諸家所重;史書不僅包括《史記》(及《三家注》)《漢書》《後漢書》等正史,雜史如《路史》等亦間有參考;所採類書則涉及《藝文類聚》《北堂書鈔》《初學記》《太平御覽》等唐宋間幾乎所有的官私類書;其他如酈道元之《水經注》、杜佑之《通典》等,亦皆在搜輯範圍之內。 從佚文內容來看,三人所輯多有重合。近人多以袁鈞所輯為最詳,如葉德輝曾說:“至有專嗜漢鄭氏學者,元和惠棟開山於前,曲阜孔廣林《通德遺書》接軫於後,而黃奭復有《高密遺書》之輯,皆不如袁鈞《鄭氏佚書》晚出之詳。”袁鈞之輯究竟詳在何處?未予說明。就我們所見,袁鈞所輯之書,佚文之下不僅詳注出處,而且附以“考證曰”之例。如《易注》: 木在足曰桎,木在手曰梏。原注:《周禮·大司農疏》。考證曰:此原輯。案,虞翻云:“坎為穿木,震足艮手,互與坎連,故稱桎梏。”是鄭引“在足在手”之義。 袁氏於佚文之後先注出處,即引文“《周禮·大司農疏》”;而後詳加解析,即引文“考證曰”之後數語。“此原輯”意指此為王應麟《周易注》原輯之佚文。袁鈞所輯《易注》,具列王應麟原輯之文,以全鄭氏之說。俞樾謂此書“集鄭學之大成”,並不為過。袁書“考證曰”之後,或詳釋佚文之義,或辨析佚文之疑,或具列他本之異,使其所輯佚文更為明晰、更可據信。這在袁書中並非個例,非常普遍。後世謂袁書之“詳”,抑或在此。 就輯本流傳而言,孔廣林所輯鄭學諸種在當時流傳最廣。例如,乾隆三十七年刊行的《北海經學七錄》,在當時就已經引起了不小的反響。盧文弨在致孔廣林族叔繼涵的信中稱:“令姪叢伯所梓《鄭志》極佳,在諸本中最有條理,且點畫亦致不苟,幾與相台嶽氏所刻諸經相伯仲。”盧文弨還為之手校,並遺諸同好,《北海經學七錄》也因此不脛而走。先是吳騫從盧文弨處借得手校本鈔校,後陳鱣又從吳氏手中借得盧本,校錄於武原倪氏六十四硯齋,並撰跋語於後,而其校錄之底本則出自丁傑所贈。後來書版殘缺,孔氏後人又續有修整。據是書不全本孔憲琴跋云:“伯祖叢伯公著有《北海經學七錄》,刊自乾隆甲午,迄今百有餘年,海內窮經之士,時有來印刷者,皆因書板殘缺,未暇補刻,是以世少全書。今年秋,憲琦弟,慶元、慶豫兩侄,商之於予,檢家藏舊本而修整之,以廣流傳。”此外,乾嘉時期著名藏書家張海鵬匯刻廣林所輯《尚書大傳注》《尚書中候注》,收入張氏《學津討原》之中,足見是書在當時已廣為流傳。 乾隆四十二年《通德遺書所見錄》成書後雖未刊刻,但仍以各種鈔本的形式流傳。《中國古籍善本書目·經部》共著錄該書四種清鈔本,包括“清葉志詵、趙之謙校並跋”本、“李盛鐸校”本、“清趙在翰校”本,還有一種僅題“清鈔本”。諸本題名皆為《鄭學十八種》,“漢鄭玄撰,清孔廣林輯”。國家圖書館現藏有兩種清鈔本,其中包括“清葉志詵、趙之謙校並跋”本,末題“嘉慶六年歲在辛酉夏六月偕俞理初之合借於後孫公園研山草堂,漢陽葉志詵記”。是本第八種、第十五種書名與他本略異(他本均作《答臨孝存周禮難》《論語篇目弟子》,而是本作《答周禮難》《論語篇目》,實指同書)。“李盛鐸校”本現藏於北京大學圖書館,有巴陵方氏傳經堂藏書印、方功惠藏書印,與《善目》稱“李盛鐸校”不合。“清趙在翰校”本僅存十三種、三十卷(缺《周易注》《尚書注》《尚書中候注》《尚書大傳注》《論語注》五種,是書現藏於福建省圖書館)。由現存《通德遺書所見錄》諸種鈔本及單行本的流傳情況不難看出,乾隆四十二年成集的《通德遺書所見錄》雖非定本且未及刊刻,但仍以《鄭學十八種》之名傳世,諸家競相傳鈔,並多有校勘。是书刊行之后,甚至流传海外。日本八木文庫、東洋文庫、東京大學圖書館等均藏有光緒十六年所刻之《通德遺書所見錄》,可知是書當日已流傳海外。這一方面體現了當時學人對鄭玄之學的高度重視,另一方面也表明孔廣林輯佚著作在當時的廣泛傳播。 孔廣林、袁鈞、黃奭三人的輯佚成果,體現了清代鄭學輯佚的最高水準。孔廣林《通德遺書所見錄》為清代專門輯佚鄭學開了先河,袁鈞《鄭氏佚書》集清代輯佚鄭學之大成,黃奭《高密遺書》後來居上,在更廣泛的領域將鄭學輯佚推向深入。然而他們的輯佚道路並非一帆風順。孔廣林因遭家難,無心向學,致使輯佚工作長期中輟。袁鈞書成之後,因資力所限,未能及時付梓,影響了其書的流傳。黃奭之書成書最晚,遭受非議亦最多。究其原因,在於黃奭往往迻錄他人輯本而不注出處。正如曹書傑先生所言:“黃氏的輯佚書中也不乏照錄照刻前人的舊輯本者,而且又不出他人之名,這就不無盜名欺世之嫌。”以其所輯《鄭志》為例,是書序中列舉前人所輯《鄭志》數種,其中就包括王復、武億及孔廣林諸家所輯之《鄭志》。持校他本,多有重合,而黃奭此書的價值就不無可疑了。 其實,乾嘉及以後的輯佚學家都很重視對鄭玄佚著的搜輯,如陳鱣之於《論語鄭注》《孝經鄭氏注》《六藝論》,嚴可均之於《孝經鄭注》《六藝論》,陳壽祺之於《尚書大傳》《五經異義疏證》,馬國翰之於《鄭氏喪服變除》《魯禮禘祫義》《三禮圖》《六藝論》《尚書中候》,皮錫瑞之於《尚書大傳》《答臨孝存周禮難疏證》《魯禮禘祫義疏證》《駁五經異義疏證》等,皆能廣搜博採,有所發明。清代搜輯鄭玄佚著者不下數十家,使得鄭玄佚著大多有輯本傳世。儘管這些學者多數不以輯佚鄭著見長,有的甚至並非專門的輯佚學家,然而他們卻不約而同地將目光投向了鄭玄。在中國輯佚學史上,能受到如此廣泛關注之殊遇者,恐怕只有東漢經學大師鄭玄了。 清儒輯佚鄭著,旨在表彰鄭學;而表彰鄭學,必然推動清代“漢學”之演進。鄭玄是漢代經學家的代表,表彰鄭學實際上承載著清代學者對以往空疏學風的反思,以及對以後為學路向的求索。與清代眾多輯佚學家廣博的輯佚體系相比,孔廣林的輯佚成果並不算顯著,然而若以鄭學輯佚而論,他則是開先河的人物。正如謝國楨先生所言:“其後輯鄭君之書者若袁鈞等,踵事增繁,或有後勝於前者。然廣林治學之勤,用心之篤,實輯鄭學之先河也。”總之,孔廣林通過輯佚鄭著以表彰鄭玄、闡發禮學,與清代其他鄭學輯佚學家一起,成為清代學術演進的有力推動者,其努力和貢獻,很值得關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