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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禎元年會試考釋——讀明人蔣德璟《禮闈小記》

http://www.newdu.com 2019-01-02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newdu 参加讨论

    
    陈时龙 
    
    
    
    蔣德璟(?-1646),字申葆,一字若椰,號八公,福建晉江人,天啟二年(1622)進士,選庶起士,進入翰林院學習,散館後授翰林院編修,陞翰林院侍讀,在崇禎年間遷任詹事府少詹事,陞任禮部右侍郎,最後官至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崇禎十七年(1644),作為次輔的蔣德璟,與陳演等七人是明朝最後一批內閣大學士,不過命運卻與另六人迥然。其餘六人或死或俘,而蔣德璟卻僥倖在崇禎十七年與死神擦肩而過。因討論“練餉”之事,蔣德璟觸怒了崇禎帝,於三月二日離任,移寓北京外城。因此,當李自成逼近北京時,蔣德璟得以逃往南方。福王即位,召他入閣,但他固辭不赴召。因此,南京在順治二年(1645)被清軍攻陷時,他仍在家鄉福建。隆武帝在福州即位,他與何吾騶、黃景昉等同時被召。這次因為在家鄉,他沒有拒絕。然而,一年後的隆武二年(1646),他以足疾辭官,該年九月病逝於家鄉。[i]在極其動盪的亂世中,身居高位的蔣德璟竟然三次躲過劫難而以壽終,不能不說是異數。[ii]蔣德璟著有《蔣氏敬日抄》十二卷、外集十二卷,崇禎刻隆武元年續刻本,現藏國家圖書館。《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是蔣德璟對他在崇禎元年任會試同考官的二十三天內的見聞記載。闈指試院。明清時代,科舉考試的會試由禮部主持,故稱禮闈。在科舉考試中,出題、考試、閱卷的數十天內,試院是嚴格封閉的場所。內外簾間的交通,也只是在送出試題、送入試卷這些環節才發生,且執行者通常不接一語。因此,闈內生活,外人既不易知,而考官則又視為慣例,不會刻意記載。因此,內闈考官如何生活,如何出題,以及如何閱卷,向來不易為人所知,而對於今天的人來說更是陌生。明人文集中的材料,尤其文集中收入的一些辨科場案的奏疏,對此會有零星的透露,但卻從不系統。然而,蔣德璟的《禮闈小記》卻逐日記載他從接受同考官的委派到放榜出闈這二十三天內的生活,為我們瞭解明代晚期科舉考試的內闈生活提供了一種鮮活的史料。茲以其為主要材料,參以明人文集及科舉錄中所見的零散材料,將此二十餘天之事分“入闈”、“出題”、“閱卷”、“填榜”四個環節逐斷敘述,以見明代會試內闈之情狀。
    
    
    一、入闈
    
    蔣德璟《禮闈小記》云:“崇禎元年戊辰,禮部當會試,以考試官請。二月五日丁酉命下,大學士施公鳳來、張公瑞圖為考官。予叼與同考。”[iii]會試通常由禮部主持。《明史·職官志》載:“禮部。……尚書掌天下禮儀、祭祀、宴飧、貢舉之政令。”[iv]每屆會試,禮部尚書先期要向皇帝奏請。不少會試錄的序言都會談到禮部疏請之事。正德十五年,石珤在《會試錄序》中說:“皇上巡狩南服,江淮底平。先是禮部尚書臣毛澄、侍郎臣王瓚、臣顧清以會試天下貢士請,詔命學士臣珤、臣廷相為考試官,往蒞其事。”[v]張居正在隆慶五年的《會試錄序》中說:“隆慶改元之辛未,復當會試天下士,屆期禮部尚書臣晟、侍郎臣希烈、臣大綬以請。”[vi]崇禎元年會試之期臨近時,禮部尚書為郭允厚。[vii]禮部的奏疏是在崇禎元年正月二十四日丙戌上的,而且有不少奏請事項。《崇禎長編》載:“(丙戌)禮部條陳會闈十事:一、復房考。萬曆丙辰更十八房為二十房,己未因之,乙丑裁為十五房,較閱不備。請仍復二十房之舊。一、重本經。《春秋》、《禮記》當遴選專經,以服士心。一、重試錄。往者依墨作程,防觸忌也。今請仍令主司操觚,以式多士。一、正文體。將時刻中怪誕濫惡字句摘刻刷印,人付一紙,襲用者即行塗擲。一、詳批閱。請場後查閱落卷,如手眼未涉,咎在房考。一、重謄對,毋使差落潦草。一、剔弊端,專責外簾關防。一、嚴分卷。掌卷官就主考前信手派定固封分授。一、速題紙以息叫號。一、禁餽食以免嫌疑。一、肅場規,照鄉場搜檢之例。得旨允行。”[viii]奏請的第一件事,即將同考官由天啟五年(1625)的十五人重新調整到二十人,蔣德璟即在二十名同考官內。這二十名同考官,按照晚明慣例,應由十二名翰林院官員、四名給事中、四名六部官員組成。因為會試是衡文,而翰林院素來被視為文宗,因此在這些同考官中,翰林院官員的地位更高,也更受尊崇。蔣德璟說:“各房給諫有帶副都御史銜,部屬有帶太僕寺卿銜者,古未有也,然行坐皆在史官後,亦創見。”[ix]
    
    崇禎皇帝確定的主考官人選,是首輔施鳳來和次輔張瑞圖。《崇禎長編》誤記二人主考會試之任命在二月初六日戊戌。[x]施鳳來(1563-1642),字羽皇,號存梅,自署澹然居士,浙江平湖人。張瑞圖(1570?-1641),晉江人。兩人同為萬曆三十五年(1607)進士,施鳳來為第二名榜眼,張瑞圖第三名探花,同授編修,又同積官少詹事兼禮部侍郎,同以禮部尚書入閣,在天啟年間亦均諂事魏忠賢。《明史》卷三百六稱:“施鳳來素無節概,以和柔媚於世。瑞圖會試策言:‘古之用人者,初不設君子小人之名,分別起於仲尼。’其悖妄如此。忠賢生祠碑文,多其手書。”[xi]在清修《明史》中,二人均入《閹黨傳》。《明史》卷三百六《閹黨傳》稱:“莊烈帝即位,……十一月,(黃)立極乞休去,……(施)鳳來為首輔。”《宰輔年表》亦記載:“天啟七年,(黃)立極,……十一月致仕;(施)鳳來;瑞圖”;“崇禎元年戊辰,鳳來,三月致仕,晉太傅;瑞圖,三月致仕,晉太保。”[xii]可見,兩人在崇禎元年擔任會試主考官時的身份分別是首輔、次輔。施鳳來三月致仕,從該科會元曹勳的記載可以確證:“戊辰會試,正考。某幸荷國士之知,未及廷對,而師初服出都門矣。”[xiii]《崇禎長編》記二人辭職得允的時間在崇禎元年三月癸未,即三月二十二日,[xiv]而該科廷試因故延遲到四月二日,故曹勛說“未及廷對”施鳳來已辭官離京。首輔主考會試的做法,近例則有天啟年間的例子,但與晚明多以次輔為會試主考官的慣例不同。這也許是施鳳來欲借會試以延納士人,與後來周延儒以首輔主考會試的做法相近。這也成了後來言官彈劾施鳳來的一個方面。崇禎元年三月初二日,會試結束剛數天,廣東道御史黃仲曄疏糾施鳳來:“昔病今愈,眈眈典試。長安傳聞,至有謂首輔援近例以自請於皇上者,今執贄及門,槐柳森列,輔臣之欲得矣!”[xv]黃仲曄疏內所列施鳳來向皇帝請求主考會試的傳聞是否屬實不太清楚,但施鳳來想通過主考會試來收納門生的願望肯定是被人們看得一清二楚了,而這樣的做法因為不合慣例而遭詬病和譏諷。
    
    主考官受聘之禮尚不清楚,但蔣德璟記載了禮部“聘”他為同考試官之禮:“是日(即初五日)午,儀部主事高公有聞以幣至家,行二拜,即報謁,亦二拜。”[xvi]禮部下設四司,分別是儀制清吏司、祠祭清吏司、主客清吏司、精膳清吏司,而儀制司“分掌諸禮文、宗封、貢舉、學校之事”[xvii],會試事宜正在其職責範圍內。一般會試的提調官,亦均由儀制司的主事擔任。高有聞,號谷虛,山東益都人,丙辰(1616)進士,歷任鄢陵、丘縣知縣,官至戶部主事。[xviii]在家中接受完禮部“納幣”的聘請之後,蔣德璟就要準備明天進入考場行使同考官的職責了。
    
    同考會試,是件極榮光的事情,因此入闈前先要向皇帝謝恩。蔣德璟記載:“初六日戊戌,入,頂門謝恩。小飯闕右門趙內官家。出東板門,易吉服,候大主考,同宴禮部。主考上坐,史官及給諫對坐,部屬旁坐。宴甚盛。遂迎入院。”[xix]皇帝不大容易見,對著皇宮頂門行禮就算謝恩了。蔣德璟的“小飯闕右門趙內官家”,大概不是正式的活動,而仍是個人的自由活動。實際上,同考官接受任命後,雖有義務回避,但行動卻並不受限制。這其實對會試的公平性來說是一隱患。陶奭齡《小柴桑喃喃錄》曾記載說:“丁未年(1607),余上春官,(湯)嘉賓分考,已得旨回避,次日且入簾矣。嘉賓忽過余寓,劇談久之。余飲之酒,至晡時始去。闈中命題,多嘉賓所擬,其意欲以一二相授,而余絕口不及此,故難於發言而罷。此豈亦有所私,不過以生平交誼,且謂余亦可無忝一第,故至此。”[xx]我們將在下面看到,雖然選擇試題的方式主要是䦰題與主考官挑選兩种方式,但題目的初擬卻都是同考官。因此,同考官想出什麼樣的題,在會試中是完全可以付諸實施的,而且所擬之題一旦被鬮中或者被主考官選中,同考官之前的“以一二相授”無疑就使作弊得逞了。所以,迴避制度不嚴是一個隱患。而且,擔任會試同考官的人員一般都從翰林院中挑選,一位資深的翰林院官員出任會試同考官的概率極高。這也意味著,即便有嚴格的任命之後的迴避制度,在任命之前就私相授予自己將在會試中出哪些題也是可能的。這一制度的漏洞,只得靠士人的道德感來彌補了。禮部的宴會,則是正式活動。宴會之後,即送入貢院。
    
    崇禎元年會試考官入院的時間,比通常所見入院時間早一天。一般情況下,初九日考試第一場進行,考試官及同考試官的入場一般提前兩天,即初七日入簾。正德九年(1514)會試,知貢舉官及監試官初五日入院,考試官及同考試官在初七日入簾。梁儲《正德九年會試錄序》云:“二月己亥(初五日)則知貢舉臣(李)遜學暨監試御史臣平世用、臣汪賜等先陛辭入貢院,涖事加慎焉。又二日辛丑(初七日),臣儲及學士臣毛澄既恭承考試之命,而右中允臣李廷相……等亦均有同考試之責,又相與陛辭入院,涖事於簾內,益加慎焉。”[xxi]隆慶五年(1571),考試官張居正“以二月己亥(初七日)偕臣調陽及內外諸執事陛辭入院”[xxii]。但是,遇初七日有大典禮,入闈日期會刻意與之錯開,但因為臨近考試,一般不能推後,只能提前。嘉靖十一年(1532)會試,考試官即比平時入闈日期提前兩天入院。張潮《嘉靖十二年會試錄序》云:“嘉靖壬辰春二月……丙戌(初七日)祀朝日,乃命先二日入院,雖齋禁,亦錫寵宴如制,重求賢也。”[xxiii]崇禎元年會試考官們,雖沒有趕上大典禮,卻是在初六日入院,比通常初七日入院早一天。入院後,考官們先與外簾官行禮,而行禮地點在外簾的至公堂。至公堂位於貢院中軸線上,明遠樓北面。張居正《京師重建貢院記》對明代北京貢院規製有詳細記載:“至公堂七楹,其東為監試廳,又東為彌封、受卷、供給三所,其西為對讀、謄錄一所。”[xxiv]這是外簾最核心的辦公場所。至公堂行禮畢,即入內闈。蔣德璟記載說:“至公堂與提調、監試揖,即鎖院入簾” [xxv]。進入內簾之後,考官們將開始完全封閉的生活。
    
    不過,儘管完全封閉,闈內生活卻不單調。考官們詩酒唱和,其樂融融。初六日剛入闈的那一天,因為沒有實質性的安排,每人在安排好的房間住下,便開始尋找同年好友敘舊情了。蔣德璟說:“予房在西第三間。晚,同年合飲,為傅公冠、劉公必達、李公紹賢、張公四知、謝公德溥、朱公之俊 ,共七人,皆同館。”[xxvi]七人非但都是天啟二年進士,且一同選入翰林院為庶吉士,故稱“同館”。傅冠,字子京,又字元甫,號寄菴,江西進賢人,刑部尚書炯之孫也,初名元范,萬曆丙午鄉試第二名,後易名,天啟壬戌一甲進士第二名,授翰林院編修,官至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xxvii]傅冠生活奢靡,然清兵入江西後起兵抗清,卒以忠義為世人所稱。溫睿臨《南疆逸史》載:“傅冠……崇禎十年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踰年而罷。家素隆貴,性豪侈,第宅宏麗,田園極膏腴。後房姬妾數十,每游諸姬院,作長夜飲,日旰始出肅客。南都既亡,大兵下江西。副將王體忠破進賢,悉掠其資財婦女,毀家廟,發祖墓。冠乃與艾南英起兵,力不支,聞隆武帝立於閩,因入閩。”[xxviii]傅冠後來被捕殉節,所著有《寶綸樓集》六卷。劉必達,字士徵,號天如,湖廣承天府景陵縣人,天啟二年會試會元,出賀逢聖《易》三房,後為進士二甲第十一人,入翰林院為庶吉士,散館授翰林院編修,充起居注,升右春坊右中允。[xxix]李紹賢,山西平陽府蒲州人,歷官詹事府少詹士兼翰林院侍講學士、戶部右侍郎,崇禎十五年甞掌詹事府事。[xxx]崇禎元年同考會試時,李紹賢住在蔣德璟鄰近。蔣德璟稱:“與李公紹賢連房,朝夕尤還往無間。”[xxxi]張四知,山東費縣人,庶吉士散館後授簡討,後入內閣為大學士,清兵入關後降清。謝德溥(1591-1657)字培元,江西東鄉縣人,選庶吉士,散館後授簡討,以省親杜門不出,崇禎初召入,晉侍讀,修兩朝《實錄》,官至南京國子監祭酒,南明弘光朝廷徵為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以母老辭,亦坚辞清廷之征辟,殁後門人私謚文貞,有《謝文貞公文集》。清人吳炌于謝德溥《傳》中對崇禎元年作為會試同考官之事記載頗簡略,說:“崇禎戊辰,召入,分校禮闈,所取多知名士。”[xxxii]朱之俊(1594-1671)字擢秀,號硯廬,又號滄起,山西汾陽人,選庶吉士,散館後授簡討,遷國子監司業,著有《五經四書纂注》、《硯廬全集》等。蔣德璟記載說,朝廷對會試考官供應極其優厚:“以求士之故,優異主司。……初七日下馬宴,十一、十四、十七俱有大送、小宴,廿四日上馬宴,計二大宴、三大送、三小宴,皆折價。又房中米麥酒果器物,纖悉具備,而每日送程亦不貲,它費尤钜,皆禮部事。”[xxxiii]
    
    
    二、出題
    
    考官的工作從初七日正式開始。初七日主要的事情是進行分工,以便於接下來出題閱卷各有專責。分工主要是按“經”來分配考官。蔣德璟記載:“七日,會經堂會揖。出,聚奎堂揖主考,遂分經,予得《詩》二房。各房交相訪。午下,《詩》六房會題,同飲。”[xxxiv]會經堂在貢院內闈諸建築中的作用不是特別清晰,但其左右是同考官們居住與閱卷的經房,因此可能是方便同考官們活動、聚集的場所。所謂“會揖”,正是同考官們集合一同前往聚奎堂謁見考試官的前奏。孫承澤《天府廣記》載:“其後為會經堂。堂東西經房相屬,凡二十有三楹。”[xxxv]如前所述,蔣德璟居住在“西第三間”。會揖之後,同考官一同到聚奎堂揖見主考施鳳來、張瑞圖。張居正說:“聚奎堂七楹,旁舍各三楹,主試之所居也。”[xxxvi]因此,聚奎堂是主考官居住和閱卷之所。而且,聚奎堂也是出題、填榜之所,因此是闈內最核心的建築。
    
    揖主考畢,主考官對二十名同考官進行“分經”。蔣德璟對分經過程沒有詳細描述。考之該科進士金聲《會試卷》,考卷之上有“易一房師諭德何、易二房師贊善金、易三房師贊善丁、易四房師侍講劉、易五房師簡討謝”的批語,最詳細的批語則出自“本房座師都給事中許”,[xxxvii]應是易六房的同考官。“易一房諭德何”,可能是當時二十名同考官中資歷最深的何吾騶;“易三房師贊善丁”,當即右贊善丁進。《崇禎長編》載,崇禎元年二月甲午(初二日),“內閣題陞……修撰……丁進為右贊善”[xxxviii]。“易五房師簡討謝”可能是謝德溥。蔣德璟為《詩》二房同考官,而下午“《詩》六房會題”則表明《詩》經亦有六房。剩餘的考官,當為《尚書》四房,《春秋》、《禮記》各二人。崇禎元年二十名同考官的分經情況大概如此。會試分經閱卷的原則,一般是由治某經的考官分閱某經。但是,這種情況在晚明某些科曾有過一些變化。例如,在萬曆年間,朝廷曾於會試中實行“易業衡士”的政策,即,一個以《易》為本經獲得科舉成功、精通《易》的房考官,不能閱《易》房的試卷,要改去閱《詩》房的試卷。[xxxix]這種政策的出台乃在萬曆二十五年。該年,禮部議覆御史周孔教等人條議科舉事宜,其一即“议调房”:“《易》、《诗》、《书》三经考官,大抵不乏。惟《春秋》、《礼记》孤经偶缺,许以他经年深翰林充数阅卷,其孤经考官不许与他经调阅,庶乎关节窦尽塞,议论之端自消。” [xl]按照這一規定,《易》、《詩》、《書》三經的考官是常對調的,而《春秋》、《禮記》兩經不准調房。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經學上有淵源的人相互援引。即便是禮部在會試前“重本經”的請求,也只是對《春秋》、《禮記》二經而言。蔣德璟雖然未說,但從別的資料看“易業衡士”的政策仍然在執行,如以《詩》為本經的謝德溥便被命閱《易》卷。謝德溥《戊辰房稿序》云:“余不佞,通籍以《诗》,兹岁分校,则承乏于《易》。”[xli]與“易業衡士”相關的另外一種情況是,某些精通某種經的考官由於門人或同鄉之人在參加會試,為了避嫌,也會主動請求改閱其他經典的考卷。例如,萬曆十六年(1588)順天鄉試,同考官沈璟“初入簾時,以同鄉士子多習《書經》,堅請回避,而眾論不可”[xlii]。萬曆三十五年,晉江人黃國鼎(1556-1618)分校禮闈,“念里中孝廉多治《易》,請改閱《詩經》,主試從之”[xliii]。但是,也有可能并不是所有同考官都要改閱自己本經之外的其他經典,如蔣德璟同年劉必達治《易》,應該分校《易經》,很可能是金聲提到的“易四房師侍講劉”。另外,《禮記》房同考官之一有蔣德璟的同年朱之俊,以其在該科取中黃岡王用予。陳名夏《硯廬詩序》云:“先生(朱之俊)戊辰中以《曲台禮》拔黃岡王宜蘇師。”[xliv]總而言之,該科分經的過程毫無波折,故蔣德璟並沒有太多著筆。下午,《詩經》六房同考官“會題,同飲”。會題則《詩經》六房的考官將各自擬好的《詩經》考題彙集到一處。至此,一天事畢,可以飲酒少息,於是《詩》六房的六位考官便聚在一起飲酒。
    
    初八日是最重要的日子之一,且因為涉及首場的出題,故保密最嚴。蔣德璟記載:“八日,會揖。用襯衣,自是早揖皆襯衣。是午,二主考遍視各同考房,扄諸役房內,吉服,偕諧聚奎堂,序坐。四圍嚴鎖無漏處。”[xlv]考官們須穿襯衣不知是何講究?考官的僮僕們都反鎖房內,正是為了保密。關於出題,萬曆二十五年曾有過規定。當時禮部覆河南周孔教、兵科给事中白瑜条议科场事宜,其中一條即“議出題”,稱:“先將經書分第書簽,如《論語》作二十簽,共入一筒,《孟子》作十四簽,共入一筒,以至《學》、《庸》五經皆然,信手掣簽,擇其一登寫題紙。”[xlvi]這種抽籤的方法在崇禎元年依然沿用,但程序似乎更為複雜。出題從中午正式開始。由於《五經》義的題目先一日已由同考官分別擬好,並且彙集一處,只待主考官擇取即可。《四書》義題是每位考生必答之題,事涉重大,所以必得兩名考試官、二十名同考試官齊聚一處出題,以示慎重與公正。蔣德璟載:“故事,主考上坐,同考翰林年深二人為領房,對坐,餘皆傍坐。揭《四書·論語》為十籤,得‘述而’、‘泰伯’二章。《大學》為二籤,得‘聖經至治國’章,《孟子》為三籤,得‘上孟’。各房《四書》各擬三題,上之主考。主考復每題摘其三納笥中,授領房何公吾騶鬮之。”[xlvii]從蔣德璟的記載可知,《四書》義的出題步驟有四步:(一)首先用抽籤的方式確定出題範圍,即要出的題所在的章節。《論語》二十篇,分十部分,每兩篇為一籤,依次為“學而第一、為政第二”、“八佾第三、裡仁第四”、“公治長第五、雍也第六”、“述而第七、泰伯第八”、“子罕第九、鄉党第十”、“先進第十一、顏淵第十二”、“子路第十三、憲問第十四”、“衛靈公第十五、季氏第十六”、“陽貨第十七、微子第十八”、“子張第十九、堯曰第二十”等十張籤,而鬮得“述而第七、泰伯第八”兩章,從而確定了這次會試《四書》義中《論語》的考題目必須從“述而第七”、“泰伯第八”兩篇中出題。《大學》篇幅較小,分為兩籤,從“康誥曰:‘克明德’”起到“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之前為一籤,從“所謂治國必先齊其家者”開始到《大學》結束為一籤,而所鬮得的“聖經至治國”章,指《大學》的上一段。《孟子》分“上孟”、“中孟”、“下孟”,而鬮得“上孟”,其各自起止尚不明確。(二)同考官在《論語》、《大學》、《孟子》已選定的出題範圍內各出一道題,每人分別出三道題,彙集起來即《論語》20道題、《大學》20道題、《孟子》20道題;(三)主考官在《論語》、《大學》、《孟子》三種經典的各自20個由同考官們提供的備選題目中各選出三個備選,即《論語》3道題、《大學》3道題、《孟子》3道題;(四)由資歷最深的同考試官負責抓鬮,為《論語》、《大學》、《孟子》三種經典從考試官遴選的各自三道備選題中各鬮取一道,從而確定最終的會試《四書》義考題——《論語》一題、《大學》一題、《孟子》一題。可見《四書》出題屢屢使用抽籤的方式。正因為此,後人談及會試出題時干脆稱之為“鬮題”。清初名儒魏裔介(1616-1686)在《庚戌科會試錄前言》中說:“康熙九年,歲在庚戌春,復當會試天下士。時上命臣裔介、臣鼎孳、臣清、臣逢吉典厥試事,率同考官十有八人,賜宴於儀部,乃入棘闈,鎖院,至期鬮題。”[xlviii]
    
    崇禎元年會試出題,負責最後親手鬮題“領房”何吾騶(1581-1651),字龍友,號象岡,初字瑞虎,晚號閑足道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進士,是崇禎元年會試中資歷最深的同考官。他從《大學》的三道備選題中鬮得“帝典曰:克明峻德”一題。蔣德璟記載說:“《大學》初得‘帝典曰:克明峻德’。予私謂傅公曰:‘上初登極,東西虜警,克明二字如何?’傅公遽宣言之主考,即易以《康誥》全章,又犯‘克明’二字,因再易‘身修’三句。《論語》抽唐虞之際二句。《上孟》抽‘國人皆曰賢’四句。”[xlix]科舉出題是規避一些忌諱的,因此晚明人其實常會感歎能出的題越來越少了。何吾騶所鬮題內“克明”二字便犯忌諱,於是改易《康誥》全章。然而,“康誥曰:克明德”一題,同樣有“克明”二字,不能用。最後只得改用“身修”三句,即“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之後,再通過鬮簽的方式,《論語》題鬮得“唐虞之際,于斯為盛”,《孟子》題鬮得“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l]各經的經義題因前一天已然彙集,這時候的出題就比較快了,只須主考稍加選擇即可。蔣德璟分校《詩經》,“《詩經》六房合二十四題,則主考信筆用其四,他經亦然,遂罷宴”[li]。從金聲《會試卷》可知,該科《易經》義四道題分別是:“與日月合其明”;“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象曰:六五元吉,自上祐也”;“古之聰明睿智,神武而不殺者夫”;“鼎取新也” [lii]。從出題過程看,擬題之责在同考官,而選擇題目的權力在主考官,特別重要的《四書》義題則是在主考官選擇之後再輔以抽籤的方式,以確保公平。
    
    出題完畢,接下來就是督率工匠們刻印。蔣德璟記載:“諸刻印匠在皆堂,予輩督之不停手。坐達旦,疲甚。刻版僅三副,二鼓刻始竣。印六千紙,黎明始竣。”[liii]印刷題紙的量為六千張紙,表明該科考生的數量已近六千人。之前崇禎元年正月,還發生過一件事情。正月二十四日,“丁卯(1627)科副榜貢生王璘以御極首科,求准同中式舉人一體會試,具疏投通政司。司以非例,不為封進。璘等遂自於會極門投入。通政使呂圖南以違制亂法糾之,並請申飭接本內臣,以遵祖制。從之”[liv]。王璘參加天啟七年鄉試未能中舉,列名副榜,沒有資格參加崇禎元年的會試。但他投機上疏,想借皇帝登極首科的理由讓那些副榜上的人與舉人一起參加會試。這明顯違反祖制。而且,兩京及各省舉人實行定額之制,本就是為保證參加會試人數能控制在一定範圍內。若是採納王璘的建議,與考人數將大大增加。出題涉及到了刻版的問題。已知《四書》義題三道,共43字,《易》經義題四道共53字。我們可以假設每一種經的四道經義題目總字數平均在50字左右,則推測將要刻印的《四書》題和《五經》題的總字數約在300字左右。按照雕版印刷史家們的估計,在明代,一個刻字匠一天可以刻100個字,熟練工匠則可以刻150個字。[lv]要在半天的時間內完成300個字的製版,就不能有間歇時間,要求“不停手”,而不停手的前提可能是讓工匠不斷輪換。即便如此,刻完300字,已然是深夜了。而且,為了保證接下來的刷印工作能順利完成,版準備了不止一副,而是三副。包筠雅先生調查後發現,“一個工人每天印書頁數的估計差別甚大,從幾百張到五六千張不等。一種可能的估計是,一個有經驗的印工穩穩當當忙活一天可印兩三千張”[lvi]。可見,如果只有一副版,從二鼓到黎明,六七個小時內根本無法完成刷印六千份題卷的工作。即便三副版同時開印,六千份試卷也要求刷印工匠輪換不停手。這顯然是繁忙和疲憊的一個夜晚。第二、第三場考試的前一日均如此。蔣德璟說:“十一日出二場題,十四日出三場題,皆如之。”[lvii]
    
    出題並刻印題紙完畢,已是初九日的黎明。考官們一是將首場的《四書》、《五經》義試題用黃紙謄寫,用筒密封後交由剛剛在正月二十五日才被任命為禮部尚書的孟紹虞[lviii]進呈皇帝;一是將已印刷好的題紙交由禮部提調官領出分發給應試舉子們,而且速度要快,否則考生容易喧嘩。蔣德璟記載:“其用黃紙書題納筒裹以果袱者,當進呈。擊板,揭簾。大宗伯至,立簾下,距丈餘。執事者以筒授宗伯。捧而出,不交一言。禮部題調官領題出,散諸士。”[lix]向皇帝進呈試題,大概表示考官不敢自專。清代更進一步,會試及順天府鄉試第一場的考試題目均要在名義上由皇帝欽定。[lx]有意思的是,內外簾間的傳遞均有信號。內簾向外簾傳試題如此,外簾向內簾遞呈試卷亦如此。黃洪憲談到順天府鄉試“自來外簾擊雲板,由轉穴內進卷”[lxi]。當然,可能在十五世紀末時,內外簾傳遞信號是鐘聲。王鏊《試院贈外簾呂推官卣》詩云:“棘垣深瑣夜厭厭,每聽鐘聲識外簾。咫尺相看成不語,兩心對越幸無嫌。青鐙晃晃官曹接,白戰沉沉號令嚴。一月春光人不見,歸來庭草落紅纖。”[lxii]信號雖不同,彼此相隔距離無論“咫尺”,或是“丈餘”,照例卻是相同地一言不發,以免嫌疑。蔣德璟所記的“禮部題調官”,應為“禮部提調官”之誤,他們負責將題卷領出,發給準備考試的舉子們。至此,考官們初九日的工作才能放松下來。在外帘,领出的试卷在发放给应试举子们之前,大概还要由礼部钤印。从嘉靖四十四年监试御史李邦珍条上革弊四事的奏疏来看,这个程序是必须完成的:“举人试卷,礼部印钤既完,送提调官收领,临期举人入场,至大门内验票领卷,以防洗改脚色及彼此交换之弊。”[lxiii]
    
    初十日,考生試卷還在外簾謄錄和對讀,尚未送入內簾,而第二場考試出題要到十一日才進行。因此,初九、初十兩天,考官們的生活較為清閒,能夠有大把的時間宴飲。蔣德璟記載:“九日,午後大雷雨;晚,《詩》六房同飲;十日,六房及魏都諫復飲。晚,七同年飲。”即便十一日出題,但第二場論、表、判等公文出題相對比較簡單,考官們也仍然有時間聚在一起飲酒。蔣德璟記載:“十一日,魏及吳都諫過飲。此後卷到,各齎心批閱,不復聚飲矣。”[lxiv]十一日以後,考官們開始投入到緊張的閱卷中。
    
    
    三、閱卷
    
    閱卷是考官們最核心的工作。崇禎元年會試,考官們最終要從近六千份試卷中挑選出三百五十份,而挑選的工作主要由各房的同考試官來完成。蔣德璟記載說:“十二日卯至十五日酉,初場卷次第到。予房得卷二百八十四,內南百三十一卷,取十一;北卷百十卷,取七;中四十三卷,取二。共取二十人,備卷六人。中卷有四,皆奇,而扼於額。乃別房有中卷五十而取一者,似不均。”[lxv]蔣德璟分閱了284份以《詩經》為本經的考卷。這個數量與六千份考卷由二十名考官分閱的平均數比較接近。分卷的程序,按之前禮部的奏請,“掌卷官就主考前信手派定,固封分授”。明初會試分卷,最初不在朱卷上做記號。從《萬曆三十二年余懋孳會試朱卷》看,朱卷的封面上只有四位同考官及兩位主考官的批註及“第二百三十六名余懋孳”的名次,以及“第壹場,南書命玖”的印記。[lxvi]“南”表示余懋孳屬於“南卷”,因為他是南直隸的徽州府婺源人;“書”表示余懋孳的本經為《尚書》;“命玖”中的“命”可能以《千字文》區分號舍所在的區域,“玖”是余懋孳參加會試中考試的號舍在“命”字區內第九號。因此,至少從萬曆三十二年會試個案看,分卷後不做某經某房的記號。但由於萬曆三十八年“隔房取士”現象太嚴重,會元韓敬、楊嗣昌、夏嘉遇等人皆隔房取中,因此朝廷在萬曆四十年下令禁止隔房取士,而防範的措施便是“分卷之初明用號印” [lxvii]。這種做記號的方式,應該就是在朱卷的封面上打上“某經某房”字樣。清初魏象樞(1617-1687)談及清初“分房閱卷”還提到鬮分及編號,說:“夫分房閱卷者,每官鬮分硃卷若干,即於卷面上打‘某經某房’印子,親手注批。……若所取者公,通國之人皆知之,且稱某房得人之盛矣。”[lxviii]這大概是沿襲了萬曆四十年以後的制度。
    
    蔣德璟提到會試中式名額的細分問題。眾所周知,自明代宣德正統以來,會試錄取名額的分配不僅要按經分配,還要按南北中卷的比例分配。這種分經分地的政策在明代初期已然實施。正統元年(1436)會試考試官陳循說:“正統元年之春,余忝預考禮部會試。是時有司奏定以四方分為南、北、中三等取士。榜所取止於百人,南十之六,北十之三,中十之一。又分經之分寡,每經七取其一,《書》最多,《詩》次之,《易》、《禮》、《春秋》又遞次之。左限右隔,是以各方之士同治一經往往自相戰取先後。雖有該博之學者,不得以此而勝彼;雖無超卓之才者,亦可以此乙勝甲。定制所在,縱智者亦無如之何,此余所為不能無棄璧之歎也。其《書》卷之佳者,尤兩倍於正榜所列。……泰和蕭欒彥清以《書》經領鄉舉於數年之前,而始來禮部。於今其文詞於南方《書》卷選次在數十人之內,南方書卷備百人之選者止十有八人,餘雖佳無如之何也。”[lxix]對《正統元年會試錄》的分析表明,該科會試錄取一百人,南、北、中卷分別是60人、30人和10人;《尚書》經錄30人,其中南、北、中卷分別是18人、10人、2人。[lxx]但是,從蔣德璟的記載來看,崇禎元年會試錄取名額其實不但分經,分南北中卷,而且具體落實到了各房。也就是說,崇禎元年350人的錄取名額,要先分配給《詩經》若干名額,而這些名額又在《詩經》六房中分配,而各房又要保證房內的考卷按南北中“55:35:10”的比例取定。蔣德璟《詩》二房有20個名額,按比例南卷擬錄11人,北卷擬錄7人,中卷擬錄2人,分毫不爽,絲絲入扣。但是,同一房內要批閱的南、北、中卷的數量可能又不是按這一比例分配的,這就造成了一定的不公平。還以蔣德璟的《詩》二房為例,南卷131人取11人,錄取率是8.4%;北卷110人取7人,錄取率是6.4%;中卷43人取2人,錄取率是4.7%。而且,蔣德璟還提到“別房有中卷五十而取一者”,錄取率更低至2%。這樣的比例,明顯有利於南卷,而最不利於中卷。這說明,雖然各房的錄取額已按南北中卷的比例配定,但分發到各房的南北中卷的試卷數量卻並不是按同一比例分發的。之所以造成這樣的情形,很可能因為考卷陸續送入,分卷也主要按經進行,而沒有嚴格顧及到南北中卷的數量分佈,其隨意性比較大。當然,並非每一科會試在分卷時處理南北中卷問題時都是如此隨意。黃佐(1490-1566)“會試充同考試官,閱北《春秋》卷”[lxxi]。既然只閱北卷的《春秋》卷,就說明在黃佐任同考官的該科會試中,至少《春秋》卷是嚴格地按南、北、中作了區分。
    
    限於各房名額是既定的,各房的考官經常要對優秀的試卷間做出取舍,即使遇上自己滿意的試卷,可能也會因為額滿而無法再向上推薦。不過,在晚明會試閱卷中,確曾出現過跨房取卷錄取的事情,即一位同考官錄取名額已滿,再遇上別的優秀考卷,可以推薦給別的房考錄取,但那位考生因此就要算成別的房考的門生。例如,萬曆三十八年(1610)會試,楊嗣昌、夏嘉遇二人考卷原在《書》四房中,為房考張之紀取中,因《書》四房已取滿,便借隔壁房朱世守的名額取中二人。楊嗣昌《投繳硃卷揭》自述:“職庚戌(1610)會試叼中第二百三十二名。自放榜後,謁見座師。當蒙本房吏部朱老師玉槎公世守面諭:‘楊嗣昌、夏嘉遇兩卷,系《書》四房主事張瑞石公之紀取定正卷,因中額已足,本房借中之。’隨諭職與嘉遇可往張處謁見。及見張老師,面諭亦然。職之隔房借中,與嘉遇始末正同。”[lxxii]楊嗣昌、夏嘉遇二人雖是受張之紀取中,但因借用朱世守房內之額,二人遂為朱世守的門生。但是,“隔房借中”的做法容易引發外界不必要的猜測,因此若非特別惜才的房考,斷不會去冒這種嫌疑。蔣德璟也感覺本房還有四份中卷“甚奇”,但限於中卷名額只能錄兩份,也沒有再去積極借用別人的名額。這不是蔣德璟不願爭取,而是從萬歷四十年(1612)起,禮部覆議“禁隔房取士”,“有私相更換得以中式,即係關節”,奉旨依行。[lxxiii]況且,中卷分配到各房名額本來就很已經很少了(按照中式人數百分之十的比例,中卷總錄取的名額35人,平均分配到各房還不到2人),《詩》二房已有中卷名額2人,相對前謂“別房五十人取一人”的境遇已是優待了,所以更無隔房借中的可能性了。這種遇上優秀試卷而取取名額已滿的情況,表明同考試官們可能不待全部閱完試卷時就已經用完了所有的名額。其中原因,部分是因為主考官會不斷地催促同考官儘早送呈擬錄取的試卷。十五日,最後一場考試尚在進行的時候,主考官就會迫不及待地開始催促同考試官送呈擬錄取試卷。蔣德璟記載說:“十五日,主考索卷急,以四卷先之,余亦續送。”又記載說:“二場卷十六至十八日次第到。三場卷十八至廿一日次第到,然去取則二十內已定矣。”[lxxiv]可見,在十六日第二場考卷陸續送入內闈時,至少蔣德璟的《詩》二房已經確定了四位中式者人選。二十一日,第三場的試卷完全送達時,錄取名額在前一天二十日已基本確定。從這種時間上的急促性看,就更能理解何以科舉考試的第一場《四書》義及《五經》義考得好壞會直接關係考生命運了。所以,萬曆年間的禮部尚書沈鯉乃至於說:“乃今中式者第主经书义,五策疣赘耳。”[lxxv]當然,雖然同考試官會因為有些試卷未能入選而感到遺憾,但是如果碰到特別優秀的後出的試卷,即使沒有名額,也是可以後來居上,向主考官申請替換之前已錄的某份試卷。陶望齡記載:“當萬曆乙未(1595),予從黃庶子輝、潘吏部洙偕為會試同考官。潘君懷二牘視予曰:‘此一取一廢矣,君以為何若?’予曰:‘君所廢,其人佳士,不可失也。’潘君曰:‘然業既裁定,當奈何?’復以視平倩。平倩益振袂言:‘君可憚百反耶?吾二人助君。’為請,竟廢取者,取廢者。”[lxxvi]從這一記載看,遇上特別優秀的試卷,同考試官可能而且制度上也允許不“憚百反”,進行改錄。
    
    同考官們所批閱的試卷是業已用朱筆謄錄一過的朱卷,卷面上不透露考生任何信息,只能以文取人。因此,同考官閱卷過程雖然緊張,但並不會有太大壓力,更不需要回避,彼此間常相往來,拿著試卷四處找人鑑賞,就其優劣進行討論。分閱同一類經典的考官,倘有憐才之心,見到好的試卷,本房主考猶豫不決的,還可以拿到自己房中取中。即便不分閱同類經典的同考官間,往來也是沒有顧忌的。蔣德璟自述在閱卷的那段時間裡,“七同年時相過評隲為快”[lxxvii]。各房同考官的主要職責,是選出優秀的可以錄取的試卷。當然,選擇時主觀性卻很大。考官們閱卷的同時,不免由考卷上的文章對考生本人有一些聯想,而這些聯想也會影響到最後的選擇。與金聲同在《易》六房的宣城人張國臣(字翼明),就不幸在許姓房考的揣摩之下落選了。金聲記載:“余戊辰初謁房師。師為余稱闈中得一牘太奇,以其大奇而想見其人,以為不覊少年、貴介公子也而抑之。問姓名,翼明也。”[lxxviii]閱卷標準的主觀性太強,落選的人只得感慨命運了。同考官們之間的“串門”,也或好或壞地會影響到考生的命運。陳昌積在嘉靖五年(1526)參加會試,考卷在同考官蔡昂房中,最終落選。陳昌積的門人崔凤徵在《龍津原集序》中談及其前後的過程說:“嘉靖丙戌春試,宫赞鹤江蔡公得吾师陈悟山先生试卷,甚奇之。已取置本房第一。既致疑其论首“弥缝”二字太涉倔奇,欲寝不上。会洞野廖公过访其帘室,出是卷与览,再三赞决,必置之首选。蔡忽疑廖有他肠,竟落其名。揭晓之后,折其墨卷以示谿田马公。公叹曰:‘这样秀才,粘着就该首取,今使之沦落,是我考官失了天理。’蔡公闻语加悔。甫出场屋,先访师于寓舍,留住京师,卒业太学。”[lxxix]原本蔡昂略有猶豫的陳昌積卷,因為受到其他房考官的激賞,竟為本房考官所忌而成了落卷。當然,房考官在遴選中式試卷,通常要多遴選幾份,稱為“備卷”,以備正額內試卷萬一出現問題時可以替補。蔣德璟填榜時手上就准備了六份備卷。認真的同考試官,還會反復翻閱那些落選的試卷,以免遺落了真才。蔣德璟自稱自己“凡落卷必五覆” [lxxx]。負責任的主考官也會叮囑同考官們多檢閱一下落卷。嘉靖三十八年(1559),會試主考官李璣“語同試者更搜之棄卷中,分閱合校加詳焉”[lxxxi]。考官緊張閱卷同時,十七日,朝廷規定:“以熹宗山陵,殿試舉人改于四月初二日”[lxxxii],而不是慣常的三月十五日。那些即將會試中式的舉人,離成為進士的時間又要晚上半個多月。
    
    同考官緊張閱卷的同時,主考官也不會清閒。謹慎小心的主考官,或許對同考官不能完全放心,分卷前會對所有的考卷瀏覽一過,甚至將一些他認為比較優秀的試卷記錄下來,做到心裡有底。溫仁和記載他和張袞主考嘉靖二十年(1541)會試時,“硃卷匭入,仁和、袞次第㮣閱於聚奎堂,有特出者手自籍記,而後分授諸同考” [lxxxiii]。照蔣德璟的說法,從十二日卯時至十五日酉時,初場的朱卷次第送到。主考在這几天的時間裡,很可能在把朱卷分送各房之前次第瀏覽考生試卷。主考官在把朱卷分授給同考官們之前翻閱朱卷是否合例?尚不可知。李璣《嘉靖三十八年會試錄序》云:“故事,匭卷入,必先同試。同試可,而後主試者得受冊覽焉。”[lxxxiv]這是否表示,從制度設計上來說,主考官只接對同考官的閱卷成果進行監督、考察、覆閱、選擇,而不直接干涉同考官們的閱卷與選擇,沒有必要接觸所有考生試卷,但主考官在同考官閱前的瀏覽可能並不嚴禁。然而,到十五日初場試卷已經分卷完畢,主考官這時必須另外有事可做,所以才會又出現蔣德璟所說“十五日,主考索卷急”的情況。因為只有等各房陸續送來幾個擬錄取的考生試卷,主考官才可以開始他的覆閱工作。接下來,主考官除了審閱各房同考官們送來的初場試卷外,還會調取並參閱陸續送到的該考生的二、三場試卷。溫仁和記載說:“同考精閱之,復以特出者來授於堂。仁和、(張)袞肆日夜之力,獨校籌焉。參之二場以觀其才,俟之三場以驗其博。”[lxxxv]參之以二、三場考卷,一是要考察擬錄取的考生在史學、公文、見識議論方面的才華,二是要審閱二、三場卷的公文及論、策是否違制,三是要審查二、三場有無違礙之處。如果考生的頭場《四書》義、經義很出色,但二、三場卷有瘕疵,也會影響其錄取或名次。王廷陳(1493-1551)正德九年(1514)會試,“稱疾不終策問,榜發,知果雋《禮經》第一,而復置之,主司為扼腕者屢”[lxxxvi]。王廷陳第三場因疾病沒有完成寫作,即使他的《禮記》經義文寫得再好,考官也只能很惋惜地放棄錄取。魏禧記載葉國華(1615舉人)萬曆四十七年(1619)會試“幾中式,主司以策語譏切宮闈,置乙榜,自是五上公車不第”[lxxxvii]。弘治十八年(1505)的會試主考官張元禎說得很好,“校閱雖本之初試,而去留實以中、末二試決焉”[lxxxviii]。此外,在晚明鄉試中,主考官覆閱試卷時有一慣例,即主考官覆閱《書》、《易》兩經,副主考官覆閱《詩》、《春秋》、《禮記》三經的慣例。[lxxxix]崇禎元年施鳳來、張瑞圖在覆閱同考官們送呈試卷時是否會分工,現在尚不清楚。
    
    據蔣德璟記載,各房錄取的人選大概到二十日已經基本確定下來。接下來,同考官們要做的事情是在擬錄取的考卷上寫批語:“廿一日定批,又互批。”[xc]定批,大概是本房同考試官為考卷寫下相對較為詳細的評語。“互批”即是分閱同類經典的房考官们都要在擬錄取的考卷上留下批語,以示眾同考官對該份考卷皆表示認可,既寓相互監督之義,亦寓共同擔責之義,以至於發展到清初,一度要求由同經的同考試官共同錄取,被魏象樞批評為眾人共責而實則無人擔責。[xci]一般來說,本房的房考批語比較詳細,而別的房考相對簡潔。批完之後,試卷再送主考官以定名次。蔣德璟記載:“廿三日,盡送主考看詳,批定名次。”主考官也要在試卷上批註。賀逢聖談到他在天啟二年(1622)分校會試的情景時說:“熹宗哲皇帝壬戌春,會試天下士。逢聖承乏《易》三房,適邊警正殷。揭曉議二月之二十五日。各房呈卷主者,或十卷,或八卷,少亦六七卷,獨餘僅送三卷,細批尚未具,不謂養淳朱相國欣然有當,亟索余加批。二十三日夜,崑柱何相國老師注:‘可為天下式。’於是在事諸公謂余房卷作第一人矣。”[xcii]當然,這類批註還只是意向,不表示完全裁定名次。名次的裁定初步體現在“草榜”上。之所以叫“草榜”,一則因為所登錄的只是考生試卷號,尚未登錄考生姓名,二則正式填榜前仍然可以改動。崇禎元年會試草榜的確定,乃在二十四日。蔣德璟記載:“廿四日,交落卷與掌卷官中書裴公君賜、田君佳璧。是午,填草榜。”[xciii]名次的確定會參考同考官們的推薦意見,但基本上由兩位主考官确定。黃佐《翰林記》云:“會試去取在各房同考試官,而參定高下則考試官柄之。”[xciv]雖然兩位考試官有排名前後、地位高低的差別,但是會試副主考官在名次的排定上有很大的發言權,與正主考官不相上下。吳江人葉重第(1558-1599)在萬曆十四年(1586)會試“為《尚書》本房第一,在南粵楊貞復先生房。先生湛於經學,擊節稱賞。王文肅公幾欲掄元,為周文恪公抑置十五。”[xcv]同考試官楊起元把葉重第的試卷作為自己房中最優秀的考卷推薦給主考官,但是在排名次時候,主考官王錫爵與副主考官周子義的意見不一致,主考官雖然想讓叶重第為會試第一,但最後還是尊重副主考周子義的意見而將叶重第置於第十五名。下文將提到,崇禎元年會試中的兩位考試官在名次上的意見也不儘一致,結果也是彼此妥協。錄取人選及名次基本確定後,沒有被錄取的試卷便成了“落卷”,交掌卷官保管。
    
    蔣德璟的《詩》二房所選出的20人中,除了後來的會元曹勳以外,還有來自福建德化的賴垓、湖廣南陽的方廣德。曹勳《賴宇肩對咫草序》云:“宇肩與余同以《毛詩》學舉於八公師之門者也。”[xcvi]八公即蔣德璟,而宇肩或是賴垓的字。曹勳還記載:“戊辰之役,南陽方士心與余同舉於八公師之門,時可弱冠耳。越三年,始對策。復疏請改補,來司雲間之鐸。”[xcvii]方廣德字士心,工部尚書方幾功的後代,會試中式後參加下科崇禎四年(1631)殿試,故為崇禎四年進士,歷官松江府學教授、國子博士。蔣德璟同年劉必達分考的《易》四房,“得士則以林太史為首”[xcviii]。林太史大概即後來曾任翰林院編修的林增志,國變後削發為僧。蔣德璟的另一名同年朱之俊,在《禮記》房,所取除前述黃岡王用予外,還有湖廣京山的楊鼎熙。楊鼎熙,號緝庵,後官至吉安知府,是晚明的《禮記》名家,著有《禮記敬業》八卷。[xcix]朱之俊《禮記敬業序》云:“余從闈中得伯鉉楊子,其文朴質而莊嚴,知其非詭士也。”[c]蔣德璟的再另一名同年,《易》四房的謝德溥,可知所取的舉子有兩人:南昌李汝燦與湯陰鄭滂。李汝璨,字用章,南昌人,後官蘄水知縣,擢刑科給事中,明亡絕食而逝,著有《四書、周易講義》等,是亦其治《易》之一證。謝德溥在《贈征仕郎刑科給事中李公墓誌銘》中云:“余闈中得用章卷,見其文思淵穆,悉本經術。”[ci]謝德溥為鄭滂父母所撰墓表云:“戊辰春,天子首辟贤科南宫之役,余与分校,获郑生卷,异之,如玉剖璞,金镕炉,磨炼攻苦,隐隐逗迟幅间。”[cii]當然,由於缺乏科舉錄等材料,大部分的被錄取的考生與他們的房考之間的關係是無法勾勒出來的。
    
    
    四、填榜
    
    名次既已基本排定,且已有草榜,二十五日填正榜的事情原本應該很簡單。然而,事實上填榜也有若干事項需要處理。首先,填榜前要找出與朱卷相對應的墨卷,一一比勘。更為複雜的則是考官們對於門生的排名都很在意。明代政治中,門生、座主之間,彼此依然會以施恩報恩的形式而結成利益共同體,[ciii]因此每位考試官都希望自己所取的中式者會試排名更靠前一些。會試第一名“會元”爭奪自然激烈,而前五名,即各經的“經魁”,也是每位同考官都看重的。崇禎元年會試同考官之一的劉必達在天啟二年會試取元的歷程,在劉必達當時的房師賀逢聖看來,就可謂驚心動魄。賀逢聖記載:“二十三日夜,崑柱何相國老師注‘可為天下式。’於是在事諸公謂余房卷作第一人矣。……次早拆卷,余與林鶴胎年兄安心孫處後輩之分,絕不他起一念。同門李穎玉收掌試卷,出闈,語余曰:‘會元在年兄房矣,賴年兄鎮定,聲色不動,以此服人。’”[civ]之前十餘天的“考文”,到填榜這一日,卻變成了房考官們各自為弟子爭名次的藝術的考驗了。實際上,會元的擬定,並非完全是以文章來衡鑒的。房考官的身份與影響、對考卷背後考生身份的揣摩,都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晚明的會試中,也存有一些不言而喻的慣例,如會元一般不能出自六部官員充任房考的房中。曹學佺(1574-1646)參加萬曆二十三年(1595)會試,“試券分在歷城董公,時為職方司郎中,公薦之主考新建張公、任邱劉公。二公亟以是卷當冠場,置之座右。而同考諸公謂:‘部署房公中元,久無此例。’主司方在持疑。有一房從旁語曰:‘此卷洵有元局,但似科深之人,恐不雅觀。’張公提筆頷之曰:‘君言是也。’遂於卷面一字加豎為第十名。”[cv]儘管兩位考試官——張位與劉元振——都認可曹學佺,同考試官們卻提出了兩條反對曹學佺為會元的理由:其一,曹學佺的房考乃《易》五房的董元學,時任兵部郎中,而向來沒有“部署房公中元”的先例;其二,有人從曹學佺的文筆老練揣摩他是“科深”之人,即經歷過多科會試的老年人。最後,年方弱冠、風華正茂的曹學佺不得不屈於第十名,而會元歸《易》二房考官翰林院編修陶望齡的門生湯賓尹。[cvi]自然,深受其苦的曹學佺對於這種陋規的理解再深刻不過了。在談及萬曆三十八年(1610)會試同考官徐鳴卿房中韓敬卷被湯賓尹拿到自己房取中而之後韓敬成了該科會元一事時,曹學佺說:“世俗之所以繩鳴卿者有二,不過以代淮撫辯疏,及韓求仲卷在鳴卿房為湯霍林持去中元耳。……鳴卿於韓求仲卷尚持兩端不決,偶被湯霍林見,遂亟收之。鳴卿不忍拂其憐才之意,無分於彼我,而霍林以老宮坊薦求仲,故因而得元。倘鳴卿薦,則求仲未必得元。若乙未歲余座師亦職方,以余卷冠本房,大座主欲元之,館中諸公皆不樂而止,此會場例也。”[cvii]曹學佺深知,如果韓敬由地位較低的同考試官徐鳴卿取中,文章寫得再好,也成不了會元。這種會試的慣例沒有寫入制度規定中,但卻實際存在。
    
    崇禎元年的會試填榜,日期定在二月二十五日,地點在聚奎堂。蔣德璟記載說:“廿五日,各房交相訪。外簾送墨卷入。各房以所取硃卷細磨對畢。午刻,主考復徧視諸房,扄各役房內,嚴鎖如出題時。與同考吉服,出聚奎堂,知貢舉禮部二公、監試二侍御皆入,序坐。”[cviii]上午的時間,是留給各房考官對自己所錄取的考生朱卷與外簾送入的墨卷對勘,確保兩者文字的一致性。墨卷的送入,在萬曆十七年禮部曾議“令揭晓前二、三日抬入聚奎堂,比号对同”,但皇帝批云:“墨卷于填榜之日送进,原系关防,只照旧规。”[cix]顯然,墨卷抬入內簾與填榜的時間距離越近,就越能規避作弊的風險。正午時分,填榜正式開始。所有的執役人員被反鎖在房不得隨便出入,而聚奎堂除了兩名考試官、二十名同考試官外,還有禮部知貢舉官二人(一般是禮部堂上官,即尚書和侍郎),以及監試官御史二人。另外,提調官、掌卷官應該此時也在聚奎堂。因為有新人員的加入,座位次序與之前出題時節不同:“主考同禮部四公上坐,二領房、二侍御對坐。經房各一榻。”[cx]至此,有一個實質性的問題必須解決,即名次的最終排定,尤其是會元的歸屬問題。雖然草榜已排定名次,但臨近填榜時依然可以調整。蔣德璟記載:“予首卷曹君原擬第三魁,而《易》黎卷、《禮記》張卷皆佳,兩主考連日擬元不決,臨榜定曹冠軍。予出榻力辭。蓋各房多欲得元,而予念前科有以爭元獲戾者。宗伯孟公紹虞曰:‘人爭元,公顧遜之耶!’施公曰:‘此吾鄉名士。’張公曰:‘此公事,不必爭,亦不必讓。’予遂以卷授提調、監試而退。”[cxi]施鳳來的本經為《易》,而張瑞圖的本經為《禮記》。[cxii]因此,估計屬情於“《易》黎卷”的是施鳳來,而屬情於“《禮記》張卷”的是張瑞圖。由於兩位考官對於原擬第一、二名的名次意見不統一,為了平衡,雙方各自妥協,決定把蔣德璟《詩》二房中原擬第三名的試卷陞為第一名。考之《明清進士題名錄索引》,不幸把第一名會元位置讓出的應該即是黎元寬,而幸運地成為會元的則是曹勳(1589-1655)。[cxiii]黎元寬,字左嚴,南昌府垇昌縣人,官至浙江按察僉事,年七十九卒。[cxiv]點為會元的曹勛,對施鳳來、蔣德璟頗為感激。其《奉賀建極殿大學士施存梅座師八十壽序》一文對施鳳來在天啟末年與魏忠賢共事的表現極力辯護:“為時計者,獨有抽薪一法耳,嗣是緹騎不復出,詔獄之威亦稍殺止,則以曲逆之沉思,運仲弓之妙用,委蛇調劑。師既不言,世亦不得盡知!”[cxv]曹勳,字允大,號峨雪,南直隸嘉善人,天啟元年(1621)舉人,早有文名,“前輩名家無弗以第一人相期待”[cxvi],故蔣德璟說:“既放榜,則曹君名大壓時流,予幸逭冬烘之誚。”[cxvii]“《禮記》房張卷”不知何人。然考曹勳記載,德清胡麒生是該科《禮記》房的第一名。曹勳《敕封行人石屏胡公暨配徐太孺人合葬墓誌銘》云:“聖遊氏亦以戊辰成進士,為《戴記》房中第一人,則先毅皇帝御極之元年也。”[cxviii]名次既定,剩下的便是例行公事。蔣德璟記載:“(同考試官)手拆墨卷彌封同硃卷,送大考填姓名於卷,副考填姓名於紙,隨填隨刻,以第二十一名為始。填畢,又自二十名逆填至第一,防爭也。”[cxix]拆卷是從第二十一名填到三百五十名,然後才開始從第二十名填到第一名。對勘朱墨卷的工作不限於首場文字的對勘,而是要把三場試卷儘數調出。這個環節如果出現問題,考生可能還是會被黜落的。例如,嘉靖二十九年(1550),廣東南海縣的唐守明參加會試,“主考學士尹公、同考編修吳君閱君文大奇之,擬置首卷,署榜時遺失策場,遂落第,相顧嗟歎,士論惜之”[cxx]。至於唐守明的策場卷如何遺失,沒人去追究這樣的問題。這便是科舉,纏繞的往往是各人的命運。可以想見,對勘所有被錄取考生的試卷需要一定的時間。因此,儘管只剩下程序問題,填榜還是費了很長時間,直填到下半夜兩點結束。蔣德璟記載說,在名次議定後,“擺宴,坐達旦。四鼓,填卷畢。隨填備卷。予手六備卷,甚惜之,猶不忍批倒也” [cxxi]。當然,受委屈的一僅僅是這些已然被同考官看中但囿於名額的考生,更可憐的是因為程序上的錯誤而未能獲雋者。謝德溥就談到一位名叫聶維鋌(1579-1638)的考生,“戊午以《周易》冠本房,公车屡困,戊辰复为誊录者悮,勉就学博,得邺之安阳”,後官至澧州知州。[cxxii]可見,儘管禮部在會試前重申“重謄對,毋使差落潦草”,倒在這一環節的仍科不乏人。
    
    二十六日早晨,臨近揭榜時間。照例,考試官要向宮中進呈會試錄取的題名冊。蔣德璟記載說:“廿六日戊午早,揭榜。先具黃箱二,各裝題名一冊。主考、同考望闕五拜三叩頭,進上與懿安皇后。朱箱一冊,進中宮。”[cxxiii]奏進會試中式的題名冊,標誌會試結束。《崇禎長編》於此莊重記道:“戊午,禮部奏會試天下舉人取中式舉人曹勳等三百五十名。”[cxxiv]至於京城內外,其實不等官方的榜正式張貼,會試名次已然早就傳開。蔣德璟說:“京師人以報榜希厚利,先賂印匠,多印名紙藏衣間,伺啟閽,疾馳去。”[cxxv]考官們在二十餘天的勞苦之後,也可以各自回家。蔣德璟自記云:“遂馳歸,謁母陳恭人。廿七日,禮部送宴,入朝謝恩。”[cxxvi]至此,蔣德璟作為會試同考官二十餘天的闈內生活乃告結束。不過,蔣德璟還有點家事,與此次會試有關。蔣德璟以神童稱的次子蔣熺(1617-1635),年僅十二歲,卻“私擬七義,欲敵元卷”[cxxvii],要與父親的門生曹勳一較高下。
    
    
    五、餘論
    
    《禮闈小記》是迄今為止筆者所見的關於明代會試闈內出題與閱卷等考官生活最系統而細緻的材料。人們不由得要好奇,為什麼蔣德璟會寫這麼一篇《禮闈小記》?《禮闈小記》對此沒有任何的序跋做這樣的交待。但是,我認為,榮譽感是蔣德璟寫作《禮闈小記》的主要動力。榮譽感來自三個方面:一、國家取士之“慎重”;二、朝廷對考官之“優異”;三、其個人因會元曹勳出於自己房中的自豪感。因此,《禮闈小記》也確實在出題與閱卷程式(體現“慎重”)、飲食供應(體現“優異”)以及曹勳成為會元的過程有更多著墨。當然,蔣德璟其一貫對於典制的留心,可能是他撰寫《禮闈小記》的原因之一。在《蔣氏敬日抄》外集之中,就保留下不少他作為內閣大學士與皇帝之間交流尤其是平臺或暖閣召對的細節。這都表明蔣德璟是一個十分留意朝章典故的學者。《禮闈小記》對於會試中各種細密的程式的描述、不同場合座次排序的記錄,都表明蔣德璟寫作《禮闈小記》時非但有記錄這份榮譽的心態,也有著史的自覺。當然,《禮闈小記》只反映崇禎元年一科會試的實態,最多只能反映晚明會試闈內的實情。它所記載的制度與慣例是否在明朝大部分時間都通行,還是需要更多的材料來證實或者證偽。但是,就明代制度的大端而言,沿襲和不輕易變更祖制是很重要的一個特點。因此,《禮闈小記》即便不足以概括明朝二百多年會試闈內制度,然窺一斑而知全豹,亦可為我們瞭解明代會試闈內情形提供一個具體而微的個案。這是《禮闈小記》的巨大價值所在。
    
    (原刊于《中华文史论丛》2016年第4期)
    
    作者单位:陈时龙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明代科舉體制下的經學與地域研究》(項目編號13CZS017)階段性成果,曾於2015年10月18日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北京師範大學古籍與傳統文化研究院、香港理工大學中國文化學系舉辦的“第六屆中國古文獻與傳統文化國際學術研討會”上宣讀,何威萱、曲景毅、郭嘉輝等先生針對文章的一些提問頗有助於作者本人的進一步思考,謹致謝忱。
    
    [i] 《明史》卷二百五十一《蔣德璟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6500-6503。
    
    
    
    [ii] 清人朱彝尊記載有傳說稱蔣德璟乃是吞金自殺,“尚候考實”。參見朱彞尊《靜志居詩話》,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90年,頁553。
    
    
    
    [ii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崇禎刻隆武元年續刻本,頁29。
    
    
    
    [iv] 《明史》卷七十二《職官一》,頁1746-1748。
    
    
    
    [v] 《正德十五年會試錄》,國家圖書館藏正德刻本。
    
    
    
    [vi] 張居正《張太嶽集》卷七《辛未會試錄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頁85。
    
    
    
    [vii] 《明史》卷一百十二《七卿年表二》,頁3496。
    
    
    
    [viii] 《崇禎長編》卷五,《明實錄》附錄,台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勘本,1962年,頁230-231。
    
    
    
    [ix]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3。
    
    
    
    [x] 《崇禎長編》卷六“崇禎元年二月戌戌”條,頁271。
    
    
    
    [xi] 《明史》卷三百六《閹黨》,頁7847。
    
    
    
    [xii] 《明史》卷三百六《閹黨》,頁7847;《明史》卷一百十《宰輔年表二》,頁3381-3383。
    
    
    
    [xiii] 曹勳《曹宗伯全集》卷十一《少師中極殿大學士存梅施公暨配張夫人合葬墓誌銘》,《四庫禁毀書叢刊補編》第74冊影清初刻本,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頁640。
    
    
    
    [xiv] 《崇禎長編》卷七“崇禎元年三月癸未”條,頁372。
    
    
    
    [xv] 《崇禎長編》卷七“崇禎元年三月癸亥”條,頁271。
    
    
    
    [xv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29。
    
    
    
    [xvii] 《明史》卷七十二《職官一》,頁1746。
    
    
    
    [xviii] 民國《鄢陵縣志》卷十四,頁15-16。
    
    
    
    [xix]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29。
    
    
    
    [xx] 陶奭齡《小柴桑喃喃錄》卷上,復旦大學圖書館藏明崇禎刻本,頁20。
    
    
    
    [xxi] 《正德九年會試錄》,《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會試錄》,寧波,寧波出版社,2007年,頁3-4。
    
    
    
    [xxii] 張居正《隆慶五年會試錄序》,載《隆慶五年會試錄》,收入《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會試錄》,頁3。
    
    
    
    [xxiii] 《嘉靖十二年會試錄》,《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會試錄》影印,寧波,寧波出版社,2007年,頁2。然而《明世宗實錄》卷一三五“嘉靖十二年二月乙酉”條載:“乙酉(初六日),……命少詹事兼翰林院學士張潮、翰林院侍讀學士郭維藩主考會試。丙戌(初七日),祭大明於朝日壇,遺武定侯郭勳代。”(頁3190)這段記載以為張潮等人初六日受命,初七日入院,其準確性很值得懷疑。
    
    
    
    [xxiv] 張居正《張太岳集》卷九,上海古籍出版社據萬曆年間刻本影印,1984年,頁114。
    
    
    
    [xxv]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29。
    
    
    
    [xxv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29。
    
    
    
    [xxvii] 同治《進賢縣志》卷十八《人物》,《中國地方志集成》江西府縣志輯第59冊,影同治十年刊本,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6年,頁552-553。
    
    
    
    [xxviii] 溫睿臨《南疆逸史》卷二十《傅冠傳》,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頁137。
    
    
    
    [xxix] 賀逢聖《明故右春坊右中允劉君墓誌銘》,《湖北文徵》第四冊,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14年,頁217-218。
    
    
    
    [xxx] 《天啟二年進士題名牌錄》,《國朝歷科題名記碑錄初集》附錄,《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116冊據清雍正刻本影印,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8年,頁871;李遜之《三朝野記》卷七,上海書店,1982年,頁161。
    
    
    
    [xxx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3。
    
    
    
    [xxxii] 謝德溥《謝文貞公文集》附錄,《四库禁毁书丛刊补编》第58册影印清光绪二十四年刻本,頁616。
    
    
    
    [xxxii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2-33。
    
    
    
    [xxxiv]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29。
    
    
    
    [xxxv] 孫承澤《天府廣記》卷十七,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頁224。
    
    
    
    [xxxvi] 張居正《張太岳集》卷九《京師重建貢院記》,頁114。
    
    
    
    [xxxvii] 《崇禎元年戊辰科會試卷》(收入《中國科舉錄彙編》第11冊),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復製中心,2010年,頁3-4。
    
    
    
    [xxxviii] 《崇禎長編》卷六“崇禎元年二月甲午”條,頁263。
    
    
    
    [xxxix] 薛三省《薛文介公文集》卷一《詩一房選稿序》,《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82冊影印明崇禎刻本,頁10。
    
    
    
    [xl] 陳汝元《皇明浙士登科考》卷一《詔令》,國家圖書館藏明萬曆三十一年自刻本天启补刻本,頁22。
    
    
    
    [xli] 謝德溥《謝文貞公文集》卷三,頁665。
    
    
    
    [xlii] 黃洪憲《碧山學士集》卷八《辯科場第五疏》,《四庫禁毀書叢刊》集部第30冊影印明萬曆刻本,頁254。
    
    
    
    [xliii] 李光缙《景璧集》卷十二《右庶子九石黄公传》,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頁549。
    
    
    
    [xliv] 朱之俊《硯廬詩》序六上,《清代詩文集彙編》第9冊影民國二十四年汾陽公立圖書館鉛印本,頁229。
    
    
    
    [xlv]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29。
    
    
    
    [xlvi] 陳汝元《皇明浙士登科考》卷一《詔令》,頁22。
    
    
    
    [xlvi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29-30。
    
    
    
    [xlviii] 魏裔介《兼濟堂文集》卷八,北京,中華書局,2007年,頁195。
    
    
    
    [xlix]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29-30。
    
    
    
    [l] 參見《崇禎元年戊辰科會試卷》,頁7、10、14。
    
    
    
    [l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0。
    
    
    
    [lii] 參見《崇禎元年戊辰科會試卷》,頁18-29。
    
    
    
    [lii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0。
    
    
    
    [liv] 《崇禎長編》卷五“崇禎元年正月丙戌”條,第235頁。
    
    
    
    [lv] 周啟榮《明清印刷書籍成本、價格及其商品價值的研究》,《“印刷與市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2年。
    
    
    
    [lvi] 包筠雅《文化貿易:清代至民國時期四堡的書籍交易》,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5年,頁78。
    
    
    
    [lvi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0。
    
    
    
    [lviii] 《崇禎長編》卷五“崇禎元年正月丁卯(亥)”條,第239頁。
    
    
    
    [lix]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0。
    
    
    
    [lx] 胡平《清代科舉考試的考務管理制度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頁99。
    
    
    
    [lxi] 黃洪憲《碧山學士集》卷八《辯周主事等疏》,頁261。
    
    
    
    [lxii] 王鏊《王鏊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頁17。
    
    
    
    [lxiii] 陳汝元《皇明浙士登記考》卷一《詔令》,頁14。
    
    
    
    [lxiv]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0-31。
    
    
    
    [lxv]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0。
    
    
    
    [lxvi] 中國國家博物館編《中國國家博物館館藏文物研究叢書·明清檔案卷·明代》,上海古籍出版社,頁316。
    
    
    
    [lxvii] 《明神宗實錄》卷五百三“萬曆四十年十二月戊戌”條,中研院史語所校勘本,1962年,頁9552。
    
    
    
    [lxviii] 魏象樞《寒松堂全集》卷四《再陳科場條例等事疏》,中華書局,1996年,頁104。
    
    
    
    [lxix] 陳循《芳洲文集》卷三《送蕭教諭赴長洲序》,第43頁。
    
    
    
    [lxx] 參見《正統元年會試錄》,《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影印本,寧波出版社,2007年。關於明代的南北卷制度,比較多的學者認為它始於宣德二年(1426),並且採取南北中“55:35:10”的比例。但是,應該歸入中卷的雲南,在宣德五年(1430)會試中仍屬南卷,且宣德五年南北卷仍以南六北四的比例分配名額。周敘(1418進士)《送張進士歸雲南序》云:“聖天子嗣位以來,大新文治,申定解額。每歲天下士會試禮部者,止取百人,而大江以南之士得十之六,所謂拔十一於千百者。其能中是選者,不亦難甚矣哉!雲南距京師萬里,文教之盛,比於中州,連郡縣數十,而賓興取士不下十人。其較藝禮部也,復列諸江南之數,則其得在選者其不尤難哉!進士張淑,字子善,雲南之昆明人。其先君子敭曆仕途,綽著聲稱,晚致政家居。淑幼承父訓,稍長入校庠為弟子員,十九以《書》經領鄉薦。宣德丁未(1427)始來會試,以後期,卒業胄監。……今年,遂擢禮闈前列,廷試登二甲進士。蓋雲南一藩方間,得淑一人焉。於乎,亦偉矣!……淑一舉既拔出於千百人上,豈特冠雲南一方之士,且與大江以南諸英俊並驅於詞翰之場,非其才之有過人者乎!”參見周叙《石溪周先生文集》卷六,《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31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頁23-24。正統元年,始行南北中卷,而以“60:30:10”分配名額。因此,明代的南北卷制度的形成大概有一過程:(1)從宣德年間的南北卷到正統元年發展為南北中卷;(2)南北中卷的比例,則最初在“60:30:10”或“55:35:10”間搖擺,至天順初年始逐漸穩定為“55:35:10”。
    
    
    
    [lxxi] 黎民表《泰泉先生黃公行狀》,上海圖書館編《中國家譜資料選編•傳記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頁115。
    
    
    
    [lxxii] 楊嗣昌《楊文弱先生集》卷五十七,《四庫禁毀書叢刊》集部第70冊影印舊鈔本,頁114。
    
    
    
    [lxxiii] 《明神宗實錄》卷五百三“萬曆四十年十二月戊戌”條,頁9552。
    
    
    
    [lxxiv]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0-31。
    
    
    
    [lxxv] 沈鲤《亦玉堂稿》卷三《学政条陈疏》,《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88册,第237页。
    
    
    
    [lxxvi] 陶望齡《歇庵集》卷十七《行人王道安先生墓誌銘》,《續修四庫全書》集部第1365冊明萬曆喬時敏等刻本,頁564。
    
    
    
    [lxxvi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2。
    
    
    
    [lxxviii] 金聲《金正希先生文集輯略》卷七《壽張年嫂裘孺人序》,《四庫禁毀書叢刊》集部第50冊影明末邵鵬程刻本,北京出版社,1997年,頁605。
    
    
    
    [lxxix] 陳昌積:《龍津原集》,明嘉靖間毛汝麒等校刻本,卷首序。
    
    
    
    [lxxx]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2。
    
    
    
    [lxxxi] 《嘉靖三十八年會試錄》,《明代登科錄彙編》本,台北,學生書局,1969年,頁7344。
    
    
    
    [lxxxii] 《崇禎長編》卷六“崇禎元年二月乙(己)酉”條,第286頁。
    
    
    
    [lxxxiii] 溫仁和《嘉靖二十年會試錄·序》,《明代登科錄彙編》第十冊,台北,學生書局,1969年,頁5050-5051。
    
    
    
    [lxxxiv] 《嘉靖三十八年會試錄》,頁7344。
    
    
    
    [lxxxv] 溫仁和《嘉靖二十年會試錄·序》,頁5050-5051。
    
    
    
    [lxxxvi] 王追醇《先伯祖考行十府君行狀》,《湖北文徵》第四冊,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14年,頁348。
    
    
    
    [lxxxvii] 魏禧《前奉直大夫工部都水司主事葉公墓誌銘》,《中國家譜資料選編•傳記卷》,頁318。
    
    
    
    [lxxxviii] 張元禎《弘治十八年會試錄·序》,《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會試錄》,寧波出版社,2007年,頁4。
    
    
    
    [lxxxix] 黃洪憲《碧山學士集》卷八《辯科場第二疏》,頁251。
    
    
    
    [xc]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1。
    
    
    
    [xci] 魏象樞《寒松堂全集》卷四《再陳科場條例等事疏》,頁104。
    
    
    
    [xcii] 賀逢聖《明故右春坊右中允劉君墓誌銘》,《湖北文徵》第四冊,頁217。
    
    
    
    [xcii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1。
    
    
    
    [xciv] 黃佐《翰林記》卷十四《考會試》,《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頁9。
    
    
    
    [xcv] 袁黃《奉政大夫貴州按察司提學僉事振齋葉公墓誌銘》,《中國家譜資料選編·傳記卷》,頁221。
    
    
    
    [xcvi] 曹勳《曹宗伯全集》卷六,頁580。
    
    
    
    [xcvii] 曹勳《曹宗伯全集》卷六《方士心詩序》,頁582。
    
    
    
    [xcviii] 賀逢聖《明故右春坊右中允劉君墓誌銘》,《湖北文徵》第四冊,湖北人民出版社,2014年,頁218。
    
    
    
    [xcix] 黃虞稷《千頃堂書目》卷二,頁41。
    
    
    
    [c] “國立中央”圖書館《“國立中央”圖書館善本序跋集錄·經部·禮類》“禮記敬業八卷四冊”條,“國立中央”圖書館,1992年,頁260。
    
    
    
    [ci] 謝德溥《謝文貞公文集》卷二,第644頁。
    
    
    
    [cii] 謝德溥《謝文貞公文集》卷二《赠文林郎郑公暨配张孺人墓表》,第656頁。
    
    
    
    [ciii] 郭培貴《明代科舉中的座主門生關係及其政治影響》,《中國史研究》2012年第4期。
    
    
    
    [civ] 賀逢聖《明故右春坊右中允劉君墓誌銘》,《湖北文徵》第四冊,頁217。
    
    
    
    [cv] 曹孟喜《明殉節榮祿大夫太子太保禮部尚書雁澤先府君行述》,《曹學佺集》附錄,南京,鳳凰出版社,2003年,頁8-9。
    
    
    
    [cvi] 《萬曆二十三年進士履歷便覽》,《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寧波出版社,2007年,頁1-2。
    
    
    
    [cvii] 曹學佺《祭徐鳴卿文》,載《曹學佺集》,頁712。
    
    
    
    [cvii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1。
    
    
    
    [cix] 陳汝元《皇明浙士登科考》卷一《詔令》,頁22。
    
    
    
    [cx]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2。
    
    
    
    [cx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2。
    
    
    
    [cxii] 《萬曆三十五年進士登科錄》,《中國科舉錄彙編》第9冊影印,北京,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複製中心,2010年,頁210。
    
    
    
    [cxiii] 朱保炯、謝沛霖編《明清進士題名碑錄索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頁2604-2607。
    
    
    
    [cxiv] 邱進春《明代江西進士考證》,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頁467。
    
    
    
    [cxv] 曹勳《曹宗伯全集》卷三,頁534。
    
    
    
    [cxvi] 姚思孝《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讀學士進階正治卿中奉大夫峨雪曹公暨配二品夫人徐氏合葬墓誌銘》,載《曹宗伯全集》卷十六,頁706。
    
    
    
    [cxvi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2。
    
    
    
    [cxviii] 曹勳《曹宗伯全集》卷十一,頁652。
    
    
    
    [cxix]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1。
    
    
    
    [cxx] 何維柏《天山草堂存稿》卷六《明臨江別駕峻齋唐君墓碑銘》,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頁694-695。
    
    
    
    [cxx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2。
    
    
    
    [cxxii] 謝德溥《謝文貞公文集》卷二《澧州守聂公墓志铭》,第646。
    
    
    
    [cxxii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2。
    
    
    
    [cxxiv] 《崇禎長編》卷六“崇禎元年二月戊午”條,頁302。
    
    
    
    [cxxv]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2。
    
    
    
    [cxxvi] 蔣德璟《蔣氏敬日抄》卷七《禮闈小記》,頁32。
    
    
    
    [cxxvii] 池顯方《晃岩集》卷十三《二奇童傳》,廈門,廈門大學出版社,2009年,頁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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