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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克:论普遍历史

http://www.newdu.com 2019-01-10 中国世界史研究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目录
    一、论史学之原理
    二、论世界史之范围
    史学别于其他学科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同时亦是一门艺术。史学是一门科学,因为它可搜集、发现和钻研;而它同时也是一门艺术,则是因其能对已发现和已知之物加以重述和重构。其他诸学科,或仅止于严格如其本然地说明所发现之物,史学则拥有重现事物的能力。
    以科学观之,史学近于哲学;以艺术观之,其或与诗相类。二者区别在于,哲学与诗皆于观念要素中运行;史学则落实于实在物中。哲学的任务,在于透过各时代的现象,探索因果性的本质,并以概念把握存在物的核心内容;既如此,则历史哲学可否以历史视之?诗歌旨在重塑对象,可重现已然消逝的生活一由是观之,则其亦未尝不是历史。史学与诗歌、哲学的区别,并非能力的差异,而在于史学所涉之材料,皆受经验既有条件之限制。是故史学可糅融诗歌、哲学二端,别成一独特要素。史学既非哲学,亦不等同诗歌,实乃二者精神力之统一,唯哲学与诗歌谈论观念之物,史学所营求者则是实在之物。此要素自非所有民族皆有能力把握,如印度者,纵已发展出哲学与诗,却无史学可言。须知,希腊史学孕于诗歌,一体两分。古希腊的史学理论虽在影响上无法与诗学比肩,却自有重大意义。一方更具科学性质,另一方则显出艺术特征,两者统合之必然性,却仍不容否认。只是希腊人之历史理论,辗转此二要素间,未尝委身一端。用昆体良( Quintilian)的话说:史最近诗,庶几无韵之歌也。
    近世以降,论家纷起,有质疑史学之实在要素者,亦不乏借科学为之立基者。人们试图升华史学,令其成为哲学之一端。这意味着,史学兼备科学与艺术的特征;它既非科学,亦非艺术,却时而为科学,时而为艺术。虽然如此,我们在此讲授史学,却是针对其观念而论,因此不得不以科学视之。
    艺术自存自在,无假他者,其存在是其有效性的体现,相反,科学却需深究每个概念最深处的清晰性。——因此,我试就世界史之观念问题作一简述。
    一 论史学之原理
    史家治学之志,其本身即为理由,并非迫于生计而为之。史学之不可或缺,世人自无疑议,而关于史学实用与否的讨论,其自身便甚为无用。史学的必要性,乃是社会整体的要求。然而,我们在此需上行至最高的层面,并寻求史学独特生命力所从中发源的那个基础——这种科学的追寻,与哲学的主张并不相同,甚而将导致与哲学的冲突。——在此,我们说的是经由思辨之路而得出的哲学,这种哲学有着要凌驾于史学之上的诉求。
    这种诉求究竟是怎样的?我们从费希特的话中,可知其大略,他说:
    哲人将经验中的可能现象从其假定的概念之统一性中推导出来,显而易见,哲人的工作全然无需经验,便可在其领域之内自由驰骋,而不必担心经验的束缚——这是绝对的先天性——这种先天性必可描摹古往今来的一切真实的和可能的时代。
    费希特旨在让哲学成为一种统一生活全体的概念,它可分别体现在一切不同时代之中;纯粹而可相互把握,就如同每个具体时代同时又都是具体时期的统一概念一样——它呈现在多种多样的现象之中。
    在费希特看来,哲人最终可凭借自身独特的方式寻得真理,并以之建构整个史学;此种史学,乃是对人类的哲学把握——哲人不满足于仅仅根据历史事件的真相去探究其概念的真伪;他们力图支配历史本身;事实上,唯当哲人通过概念支配历史之真理时,他才能够认识此真理。这也便是史学的建构过程。
    倘若此理路正确,则史学将失去一切自主性,它将永受哲学定律的宰制,并随哲学的真理起舞。非但其所有的独特旨趣将灰飞烟灭,其一切求知的努力,也都将集中到这样一点上——即探求哲学原理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于史学之中,而此哲学原理,又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先天占据着怎样的地位。这种史学,既无意加深世人对过往之事的理解,又不愿深考各时代之人的生活和思想的细节;它唯一的旨趣,便是寻求那存活于人类历史的种种现象之中的概念之全体性。一种普遍而自以为是的观点认为:史学研究甚为无用;唯一的可能的多样性,只能经由自上而下的概念分疏来达成。总之,史学既无自主性,又不具备内在的独特旨趣,故行将干涸。治史艰辛,却注定收获寥寥;其所追求的,皆可从哲学概念中推导而得。
    类似的诉求,此前早已出现在神学论述之中。神学家曾试图通过某种虚假无疑的理解把握整个人类历史,在他们看来,原罪、救赎、千年国或者但以理所预言的四个王国[的更替],便足以涵盖整个历史;而历史上种种现象背后的理智,则更是仅凭数句话便可参透。
    于是,史学便将以种种方式逐渐失去其科学特征;其赖以为生的原则,自然也将不复存在。只是我们注意到,史学的境况恰恰与这些诉求所说的相反;哲学也尚未能取得对史学的支配权。而从所有已刊行的史学著作中,我都既未找到任何主导史学的哲学思想的痕迹,亦未发现有任何哲学,可以成功地从思辨概念中推导出历史现象的无穷多样性——因为这些思辨的概念往往出离自身,在各方面都逃逸到现实之外。
    在此,我们还发现,史学非但始终未受损害,还对上诉说法展开了全力反击。以此方式,史学愈加表现出自身那个内在原则的独特性。正是这种原则,对抗着哲学原理的宰制。
    在谈论这些之前,我们首先要问的是,史学通过怎样的行动彰显自身?
    哲学总是令人想起最高蹈的思想——史学则始终与生存之条件相联。前者总是涉及普遍物,后者则离不开日常生活的具体兴趣;前者视进步为本质:对其而言,一切个别物无非是整体可有可无的部分;后者却对个别物情有独钟;前者总是喜新厌旧:一旦达成某个状态,就旋即弃离之;就其本性而言,哲学俨然是向前探视的先知;相反,史学则试图把握既有的事物与事迹,其目光乃是向后回溯。
    诚然,这些截然相反的特质,体现出一门学科对另一门学科的直接反抗。正如我们所见,就在哲学试图支配史学的同时,史学亦给出了自己的诉求;它并不无条件地接受哲学的成果,而只是将其作为特定时代的特定现象;真正的哲学就寓于哲学史之中,对此史学并无异议,这意味着:各个时代依次登场的哲学理论,尽管不无相互抵牾之处,却都蕴含着可为人类所认识的绝对真理;非但如此,在史学看来,哲学——尤其是其独断的行事风格——体现的无非只是那体现于语言中的、具有民族性的知识而已;史学并不承认这种知识的绝对有效性,而始终将其与其他现象等量齐观。就此而言,史学也有了哲学的意涵:它往往也将所有过往的体系都视作一个阶段,即某种有条件的现象,所谓的绝对有效性,则只在其自身体系内部才能成立。
    我并不认为,这就是应该达成的状态;我在此无非是要表明:在史学中亦活跃着一个原则,该原则始终与哲学相对立,且永不停歇地表述自身;关键的问题在于:为这种表述奠定基础的东西,究竟是怎样的?
    当哲人在自身的领域中思考史学,并一心在所谓进步、发展和整体性中寻求无限之时,史学却从每个具体的存在中认识到了无限者;而这,便是她的生存原则。
    倘若具体的存在背后没有神性的基础,我们又如何能以某种方式存在呢?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史学才格外关注个别物,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史学对具体物的旨趣才获得了有效性。史学注重既有的事迹,那变化无常而喜新厌旧的特性并非其所好;即便面对错误,史学也能从中收获真理的点滴。正因如此,与那不断抛弃旧说的哲学相比,史学在某种程度上可谓永恒之知。
    当然,这倒未必是说,史家很早便已证明永恒呈现于个别之中;事实上毋宁说,此种观念构成了史家治史旨趣背后的宗教式理由。我们认为,若无神,便无物存在;而万有的存在又无不仰赖神。当我们脱离了那有限的神学的束缚一一便会认识到我们所有这些治史努力的背后,皆有一种更高的、宗教性的本源。
    只是我们须反对这样一种说法,即:史学研究所寻求的,无非是更高原则在现象中的体现而已。绝非如此,因为若如此,史学便会过分靠近哲学,从而非但无法认识该原则,反倒受其宰制。
    在史家看来,现象本身之所以自为自在,乃是其所包含彰显并视为神圣之物的使然。史家在具体事物上倾注精力,非但仅仅关注事物中的抽象原理而已。
    如今,我们要为这最高的原则辩护,并由此思考这原则为史学研究提出了怎样的要求。
    1.首要一个原则,是对真理的纯粹之爱。当我们要在事件、情境与人物中认识更高的原则之时,我们需面对着那些正在发生、成为过去以及呈现着的东西来进行思考。认识它们,是我们的首要目标。而且我们意欲借助想象来获得某种事前之知,我们便与自身的目标背道而驰,我们所获得的,也无非只是想象和理论造就的倒影而已。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应当永远停留在“时间”、“地点”以及“事件如何发生”等等这些具体现象的层面。因为通过这些要素,我们只能外在地把握事物,而史学的真正原则只能在内部有所呈现。于是便有以下第二点。
    2.专门、深刻和实证性的史学研究,乃必不可少。这种研究首先应致力于现象自身及其周遭境况,因为离开这些,我们便无法获致史学知识——无论是本质还是内容,因为正如一切统一都离不开精神性,史学也唯有通过某种精神性的统觉( Apperception)才可加以把握。此种统觉乃是建立在一种规律的统一性上,这些规律引导着精神的思考进路,也正是通过它们,被思考的对象才得以呈现出来。在此,我们看到了那程度不一的能力。而一切天才的出现,则无不以个体与群类的统一为基础。此种创造性之原则建立了个体的结构,造物的自然进入个体,后者借此认识自然,并以其为参照,令自身得以被厘清和把握。——这种天赋是可能的,只是每个人拥有它的程度往往高下不一。要知道,对于言说真理,做到诚实和勇敢就已足够:史家治史,自然无不希望能够以谦卑公允的态度,对其所致力的领域钩玄索隐。然而此种公允的态度究竟是怎样的?——这又把我们带到第三个原则。
    3.普遍的志趣。不少治史者往往只对某一领域颇感兴趣,例如有人擅长公民建制与宪法研究,有人则专攻经济进步、艺术生产或政治演进的历史。此前的大多数历史写作,都以战争与和平为主线。如今,史学的各个方向已然无法各自为政,它们相辅相成,结成整体——例如,经济的走向会对内外政策(尤其是后者)产生影响,因此史家需对这些不同领域的历史给予同等的关注。其中某个局部领域的缺失,将给整个史学研究之目标带来损害。我们前述的公允性便在此体现出来。这种公允并不是说对各个领域都毫无兴趣,相反,它意味着一种寻求纯粹知识的、不为既有意见所污染的志趣。然而如何做到这点?这种深入探索、追求真理的努力,难道不正是力图将整体剖分成各个部分吗?我们所面对的,难道不正是一系列片段吗?
    4.探索因果之网。就其本身而言,那些与对象相符的简单解说就足以令人满意,治史的原初目标,亦无非是要探明,不同的事件在多大程度上仅仅是时间上的前后相继;——只是它们之间存在着整体脉络。同时发生之物彼此接触、相互作用;发生在前的事件则成为发生在后的事件之条件;原因与结果之间有着内在联系;——即便未能体现在年份之中,这种联系也未曾减损:它就存在于此,而正因其存在,我们就必须认识它。人们往往将这种由因推果的史学思考称为“实用主义式的”;但我们对此并不完全按惯例理解,而是依我们的概念加以把握。
    自从所谓的新史学建立以来,实用主义史观便在行动领域造就了一个有效体系,使得自利心与支配欲成为历史事件的主要驱动力;如果说艺术更多的是熟能生巧的习惯,那么个人的行动则是出于这种或那种激情和考虑,它们皆是行动者自身推想、激发、引导和发展出来的。于是,整个史学的视角便笼罩上了一层枯燥、世俗而毫无灵气的色调,这只会令人心生怀疑。当然,我在此并不否认,那些动因可能的确十分强大而显著;我要指出的只是,它们并非历史事件发展的唯一驱动力。
    首先,无论能否发现事物背后的真正动因,我们都应在事件的描述中尽可能寻求它;事实上,这些动因要比我们想象的更易于发现;而只有当我们穷尽上述诸种可能,无法继续深入之时,才能诉诸假设与推测。这种做法,显然并不是对所谓思想自由的损害;事实上,我们的研究愈是精确和贴近事实,便愈是富有成果,而治史这门艺术也便愈加自由自适。唯在那直接而不容否认的真理中,史学方能繁荣滋长!——史学绞尽脑汁,反倒枯燥无味;深刻、多样而鲜活的思考,才是其真正的动力。因此,正如所有的知识一样,我们的实用主义也是基于事实,它往往言辞不多却能直达本质。毕竟,若结果自身便足以说明问题,若历史的编纂便足以给出当时的真实境况,我们自然无需对此多费笔墨。
    5.不偏不倚的态度。历史书写之中,往往出现相互对立的两派,两派间的斗争情形,虽不尽相同,却有类似之处。我们总是将其中一方视作从另一方之中发展而来。
    诚然,我们并不认为以往之事会被轻易遗忘。因为幸运的是,人类对后世的历史判断不仅尚存信任之心,而且对其援引讲述,更是不计其数。然而这无数历史叙述之中,真正做到不偏不倚的,却并不多见。如今之人的利益与前人大不相同,故我们难免以今人的眼光评价前人。此种倾向,如今正愈演愈烈,因为有些历史观点对大众意见的影响远甚于此前的时代,并由此造成激烈的争论。
    此类争论并非真正的史学,而往往与政治相关。只要我们试图在前人的错误中寻求真理,只要我们认为一切存在者都具有某种起源,我们就必须首先摒弃这种偏颇的倾向。也就是说,在研究许多类似的斗争和对抗过程之时,史家须对对立双方都作设身处地的考虑,并从双方各自的内部状况出发加以考量——简言之,作出判断之前,应对双方有全方位的把握。
    有人或许会反对说:一切历史的书写者与讲述者,无不带着各自的意见和宗教倾向,此乃不可避免的事实。
    诚然,在任何争论中,人们都有权利决定其所论述的倾向。很有可能的情况是,我们十分清楚自身在那些对立中的立场与定见判断的观点;而那种能在两种观点的辩论中看到折中的真理的不偏不倚的姿态,对史家而言往往是不可能达成的,因为他们早已有了某种明确的观点。然而,这种说法并不确切。我们能够看出错误所在,但何处没有错误呢?因此,我们并不否认某事物的存在。我们在善的近旁认识到恶,但这种恶同样也是内在于前者的。
    我们所要检验的不是意见和观点,我们需要将意见和观点与实存的事物相对照,而这些事物,则往往在政治和宗教等论争中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探讨相互对立之要素的本质及其复杂性之时,我们无法对双方遽下正误与否的判语,而应将其视作不同生活形式的作用与反作用。史家的任务正在于,深入探究这些要素各自的基础,并以全然客观的方式将其展现出来。
    当前两大政党的争论与对峙甚嚣尘上,双方也都把“运动”和“对立”等字眼挂在嘴边。而史学与政党有本质区别,前者永远固执己见,总是试图让长期的运动更进一步。其中不少人,往往持有一种司法原则般的固执态度,为其所主张的秩序寻求某种律法般的合法性。但他们不愿承认,自己往往将现有的状况投射到过往境况中,并以此作为对立的理据。这意味着他们已经离开了史学的范围,并在别处寻求达成目标:毕竟,任何秩序,即便再不合理,亦都是理性所可把握之物,因此任何结论都是可能的。同样,他们也不能无视具体历史的局部性与利益的个别性,从而将前人视作早已死去的无用之物。他们的思考已然充满了暴力,其理论的应用也不遑多让。他们对历史的一再破坏与改造,早已脱离了事物本来的面貌。可以说,这是一种内在的破坏——他们常常与自身产生矛盾:虽热衷思考,却并不令人愉快。无论如何,史学往往将演化而非革命视作发展运动的原则;也正因为如此,史学往往认识到对抗所遵循的原则。只有当对抗双方都免遭那剧烈的冲突吞噬之时,人类才能繁荣生息。也由于史学对斗争双方都有所认识,所以才能作出公正的判断。凡对斗争的历史有所了解者,从不仅凭理论便对斗争遽下判语;因为他们知道:唯有神才有资格这么做。
    6.对整体性的把握。那相互联系的个别物如何构成整体?我们可以将其表象理解为一种生命现象,在其中,某一个环节的前提往往通过另一个环节得以实现;然而,这种理解尚不完整,因为整体不是静止的,而是变动不居、真实有效且自我完善的。这种整体性与任何环节任何具体表述都一样确切,我们须对其高度关注。对某个民族而言,这种整体性并非该民族所有外在体现的一切环节之总和,而是这个民族的一切事迹、建制、文学乃至其发展的整个过程所给出的,这种整体性正以不容否认的显著性,向我们表达着其中的观念。我们在这方面走得愈远,便愈加难以获致这种整体性;因为唯有通过准确的研究、循序渐进的理解以及从实证入手的方法,方能有所收获;许多并不知名的哲学家,往往要通过对知晓之物的归纳,寻求对未来的预知。然而这种普遍历史学是无比困难的,因为其中混杂了无数的因素与各方面不同的愿景与期望!即便只想把握个别事件,也已经面临诸多难处!我们对此所知甚少,只能冀求把握各处事件之间的因果关联;并借此默默地探究整体性的本质。在我看来,这一目标是无法完全实现的。
    普遍历史唯有神才能知晓。我们的所知却是矛盾重重——正如一位诗人曾所说,“人类不解和谐,唯有神知晓”,史学家也只能以猜测的姿态从远处探求。但显而易见的是,我们所面对的历史,是一个进步、发展着的统一体。
    于是,我们便沿着史学的路径,来到哲学的问题那里。倘若哲学真是其所当成为的那样,倘若史学真是如此完满清晰,尽善尽美,那么此两者最终将完全合而为一。借助哲学的精神,历史科学将穿透历史要素。但实际上,史学亦是一门艺术,其赋予自身以生命,其每一部分都带着诗性的力量,这种力量并不热衷于虚构新事物,而是试图尽可能真实地再现和重造其所把握之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史学既是一门科学,亦是一门艺术,如我们一开始所言,在史学独特的属性之中,科学与艺术获得了统一。
    二 论世界史之范围
    在此要论述三类事物:1.前后相继之物;2.同时发生之物;3.单独发展之物。
    1.前后相继之物。显而易见,史学要涵盖人类生活中的全部决定性的时刻。然而这方面的许多内容已经湮灭无闻。例如人类存在的最初阶段——以及中间阶段——就已难以知晓,而重新发现它们的希望也十分渺茫。
    在此我们不难注意到史书的意义所在。在其他类型的文字中,一旦作者逝去,我们便失去了一种独特的个人化的表达方式。而在史书中,非但作者的存在与观点得以体现,其中所包含的特异的生活形态也尤其激发我们的兴趣。历史上许多应当加以描述的东西已然湮没不存,还有许多则从未被提起过—切事物都面临着死亡的威胁;然而,那些在史书中被思考的东西却并未完全死去,因为一旦被人所领会,它们的本质与存在便得以持存下来:只有当思想消散之际,它们才真正死亡。
    那些尚存蛛丝马迹的史事是幸运的。至少它们得以被人领会和把握。
    但那些连痕迹也不存在的东西呢?要将其划入史前史吗?我主张将这些事物剔出史学的界域,这样做的理由在于它们背离了史学的实证研究的原则。
    同样应当拒斥的,还包括要在世界史中加入地质学论述,乃至收入关于创世、太阳系与地球的自然史研究成果的做法。这些话题并非我们在治史之路上愿意看到的;我们并不否认自身对某些领域的无知。
    至于神话传说,我并不否认它们或许含有部分史学的要素。但对史学最为重要的一点,在于神话传说往往反映着一个民族对自身及其与世界的关系的意识。神话传说之所以重要,与其说是因为其中的客观性,毋宁说是因为其中往往凝结着民族的主体及其思想。——它们能在史学中占有一席之地,不是因为它们的真实可靠,而是因为其中的主体性和思想为史学研究提供了颇为可靠的材料。
    最后,对于那些至今仍维持着某种自然状态的民族,虽然他们从开始就保留了远古世界的状态,但我们并不对其给予太大的关注。印度与中国年代古远,且有着悠久的编年史(一作“神话”),但即便是最敏锐的编年史家,也难以在其中找到确切的记载。这些民族悠久的年岁就如同传说一般,因此其与自然史更加接近……[此处行文中断,后文迄今不知所终]。
    兰克(Leopold von Ranke)文  王师 译
    译者按:本文依据柯瑟尔(Eberhard Kessel)教授整理的兰克《遗稿》中的《论普遍历史》迻译,注释均出自柯瑟尔教授的校勘。
    本文节选自刘小枫编《从普遍历史到历史主义》,华夏出版社2017年版,第179—191页。
    译者有注释若干,为便于微信阅读,尽皆隐去,请需者参酌原文与译文。
    摘自:三会学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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