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睦、推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在民族方面的一个核心理念,也是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和统一多民族国家民族政策的核心思想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和新举措。 一、“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对统一多民族国情的认知与民族团结思想的初步提出 由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主办的机关报《先驱》在1922年1月创刊号上译述列宁《民族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的内容,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思想在中国最早的传播记录。1924年,中共在关于“国民党之政纲”的决议中提出,“惟关于民族主义内容的解释,我们主张是:对外反抗侵略主义的列强加与我人之压迫,对内解除我人加于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之压迫)”,显示出基于民族平等的民族团结理念,这是中共中央在民族纲领方面与国民党主张相异的最早表达。 1934年11月,红一方面军政治部在关于苗、瑶民族工作的指示中首次提到了瑶族内部民族意识的凝聚,并称之为“民族团结”: 由于瑶民等经济与文化发展的极端落后,民族与宗教的社会关系的统治,以及它们内部反对汉族压迫的民族团结,所以瑶民内部的阶级斗争,还没有显著开展,瑶民的土司管事等,在瑶民群众心目中还有极大的权威与威信…… 中共川滇黔边区特委在1936年1-2月间发布的《川滇黔革命根据地纲领》和《川滇黔边区革命根据地行动纲领》中,明确提出了建立民族之间的“民族团结”,并较为完整地提出了关于民族团结的主张,这在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思想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川滇黔边区的少数民族团结起来,实行民族平等,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反对大汉族主义和恶霸的压迫,反对少数民族之间的互相歧视。各族人民调解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建设和保卫革命根据地。 川滇黔边区的少数民族(苗、彝、瑶、回)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民族平等,发展民族文化教育,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信仰自由,反对大汉族主义,反对各民族之间相互歧视,反对剥削和压迫,各民族人民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建设和保卫革命根据地。为巩固工农民主政权,争取各民族人民的彻底解放而奋斗。 在193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政治报告中明确地将“团结各民族为一体”作为党的任务: 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针对着敌人已经进行并还将加紧分裂我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诡计,当前的第十三个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为此目的,必须特别注意下述各点:第一,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的事务,调节各民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第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慢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 在抗战期间,中国共产党还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多民族架构提出了初步的厘定:“我们中国是一个拥有四万万五千万人口的国家,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万万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为汉人;此外还有回人、蒙人、藏人、满人、苗人、夷人、黎人等许多少数民族,组成近代的中华民族。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四万万五千万人民是共同祖国的同胞,是生死存亡利害一致的。”这一厘定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中国是一个由多民族构成的国家,这个国家的所有民族共同构成了国族意义的中华民族,由此也继1935年瓦窑堡会议之后再次厘定了多民族中国的“国族-民族”架构,这与孙中山、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人关于中国的“国族=民族=汉族”的认知完全不同; 也正是基于这种完全不同的认知,中国共产党由此不仅建构了完全不同的民族理论,而且在未来国家建构和制度安排上也有完全不同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贾拓夫在1940年以“团结中华各族争取抗战建国的胜利”为题撰文指出:“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境内汉、满、蒙、回、藏、维吾尔、苗、瑶、夷、番、各个民族组成的一个总体,因此中国抗战建国的澈底胜利,没有国内各个民族的积极参加,是没有最后保证的”;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多民族架构的认知,与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完全不同:“平日我们习用的所谓‘中华民族’,事实上是指中华诸民族(或各民族)。我们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由此可见,“团结各民族为一体”,不是在文化上和身份上同化各个少数民族,而是将各个民族在一个共同体架构下有效地凝聚共识,一致地共同抵御外侮,共同建立独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二、“民族团结第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民族团结思想与政策核心 “中国需要团结,各方面的团结;民族间的、阶级间的、党派间的、国际间的。只有民主与团结,才能使抗战增强力量,才能使中国走上轨道”。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民族团结的主张,以解决蒙古问题为突破口探索“团结各民族为一体”的实践路径和制度架构:“我对蒙古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帮助蒙人反对大汉族主义,团结蒙人内部力量实行自治”; “目前伊盟工作的方针则应是:规范开展上层与下层的统一战线,团结蒙人,巩固和平,统一内部,推动民族自治地方治运动,反对国民党民族压迫政策”; “消除汉人对蒙人的欺压,使蒙人得到实际利益,促进汉蒙团结”; “应联合一切可能的同盟者,结成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应唤醒蒙汉人民以此为基础的实行蒙汉民族之亲密大团结”。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从理论走向实践的标志,同时也是民族团结政策的制度体现: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和朱德将内蒙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视为“创造自由光明的新历史”:“蒙古民族将与汉族和国内其他民族亲密团结,为着扫除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建设新蒙古与新中国而奋斗”。 1950年6月6日,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团结少数民族很重要。全国少数民族大约有三千万人。……我们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团结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 1950年6月26日,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在政务院第37次会议上指出,“我们根据《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政策来办事,基本上是成功的。我们的政策与国民党那种压迫少数民族的政策有本质的不同,按照我们的政策去做,各民族必定能够日益团结,必定会有美好的前景”;但“政策虽然对了,但一不小心,还会出现偏差,还要出乱子”。毛泽东和周恩来这两篇讲话,实际上在为建国初期的民族团结工作提出了原则、确定了主轴、规定了任务并划下了底线,而在西南工作中,邓小平明确地要求“把少数民族工作摆在很高的位置”、“现在我们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是搞好团结,消除隔阂”:“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民族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在西北工作中,习仲勋更明确地要求“过去和今天在我们西北工作的人,谁要是忽视了民族问题,谁就忽视了西北的实际情况;谁要离开民族团结的问题,谁就不是在西北这个地方工作,也就不是从西北工作出发”:“目前一切在民族团结的大原则下来处理,团结第一,处理一切问题都要看是否影响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第一”,就是清醒地认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国情”,就是明确地了解民族问题发生发展和妥善处理的科学规律,就是正确地处理多民族国家的内部团结与国家统一。搞好民族团结,首先要坚持民族平等,反对一切针对民族群体的歧视;其次要在实际工作中注意发现和培育各民族的共有文化要素,并凝聚成为中华民族的共有精神,使中华文化成为各民族共有的精神文化家园。 三、“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新时期搞好民族团结工作的重点与重心 “全党都要牢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这是习近平在民族问题上的思考基础。从这样一个基本国情出发,习近平的治国理念思考始终不渝地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思想的思考链条上展开论述。他首先明确指出,只要有民族存在,就会有民族问题,就要处理民族问题;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历史现象,相应地,处理民族问题也是一个长期历史过程;其次,习近平把处理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视为“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第三,在民族团结这个基础上,习近平明确要求坚持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把各民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牢记使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用十三亿人的智慧和力量汇集起不可战胜的磅礴力量”;而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更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华民族与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之间的关系”。也正因为基于这个符合国情的“国族-民族”观,习近平明确地强调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八个坚持”: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政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通观习近平关于民族问题上治国理政的一系列论述,可以发现习近平清晰而明确地站在中国共产党老一辈革命家规划的多民族国家“国族-民族”的思想脉络上,这不仅是一脉相承而且是须臾不离,并更有时代性、更有亲和力、更有新发展、更具新规划:首先,中华民族是我国各民族的总称,这在对外和现代民族国家的制度规划中,就是所谓“国家民族”或“国族”意义上的概念;其次,中华民族这个国族是一个各民族共同结成的命运共同体;第三,因为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大家庭,所以应该也必须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而这个以民族团结为方向和目标的民族关系不是取消各个民族,而是在民族区域自治这个制度框架和法律规约之下予以安置;第四,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是各民族分开“单干”,而是在制度和法治的道路上促进各民族在这个大家庭里面交流、交往和交融,以更好地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由此可见,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史关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繁荣、稳定、发展与伟大复兴的完整思想体系,因此必须完整准确地加以领会,而不是断章取义地将习近平的思想与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区分开来、割裂开来并进而为某些“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来一劳永逸解决民族问题的想法”张目:习近平总书记就此明确指出,我再明确说一遍,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说法可以休矣。民族区域自治是党的民族政策的源头,我们的民族政策都是由此而来、依此而存。这个源头变了,根基就动摇了,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等问题上就会产生多米诺效应。在恪守与坚持的同时,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的新思路、新举措,这些完全没有离开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的系统论述和思想脉络,这个在民族工作中“变”与“不变”的发展观,恰如习总书记援引的《过秦论》所言,无一不在于坚持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与长治和久安:“观之上古,验之当世,参之人事,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去就有序,变化因时,故旷日长久而社稷安矣”。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进一步强调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我们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人心政治的核心,就是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制度架构之下妥善地安置各个民族,只有让各族人民清楚地认识到中华民族是包括55个少数民族在内的国家民族,中华文化是包容各民族文化精髓的共有文化,多民族的中国才是各民族共有的国家,多民族的中华文化才能成为各民族的共有精神家园。通观习近平关于民族工作的治国理政思想,可以发现,习近平始终恪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也始终坚持“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个基本国情,始终坚守民族团结这个治国理念。 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到“民族团结第一”再到“最大的民心政治”,习近平在民族问题上治国理政的思考,其核心就是坚持制度和法治的轨道上安抚民心、安置民族、安定边疆、安心发展。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团结思想的演进与民族团结思想在治国理政思想中的确立、发展、完善与再出发,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民族问题上“运用历史智慧”和“依靠学习走向未来”的治理能力,因而也理所当然地成为处理统一多民族国家内部民族问题的正确指针。 参考文献: [1]周尚文、贺世友:《〈先驱〉半月刊》,《党史资料丛刊》1981年第2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2]《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对于国民党全国大会意见》(1924年1月),中央档案馆编: [3]《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四册(1928),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421—422页。 [4]《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1934年11月29日),《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44页。 [5]《中国川滇黔边区特委革命根据地纲领》(1936年1月),《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第348页。 [6]《川滇黔边区革命根据地行动纲领》(1936年2月),《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第352页。 [7]毛泽东:《论新阶段》(1938年10月12—14日),《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第595页。 [8]八路军政治部:《抗日展示政治课本》(1939年12月),《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第808页。 [9]参见陈建樾:《国族观念与现代国家的建构:基于近代中国的考察》,《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10]关烽(贾拓夫):《团结中华各族争取抗战建国的胜利》(1940年2月),《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第816页。 [11]陈伯达:《评〈中国之命运〉》(1943年7月21日),《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第945页。 [12]《在民主与团结的基础上,加强抗战,争取最后胜利》(1944年7月7日),《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第956页。 [13]《中共中央西北局关于鄂旗问题的意见》(1946年2月15日),《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第998页。 [14]《中共中央西北局讨论伊盟工作的记录》(1946年2月21日),《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第1006页。 [15]《中共中央冀热辽分局关于热河蒙古工作问题给中央的报告》(1946年3月7日),《民族问题文献汇编(1921.7—1949.9)》,第1022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