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發) 簡8-491第二行簡文“〼【A】泰半升,倉〼”,A字上部殘缺,整理者及《校釋》均將據文義補釋爲“升”。今按:A字圖版作(處理後圖版作),[1]上部殘缺不清,根據字形和文義,並不能確定是“升”字還是“斗”字,故當闕疑,釋文當訂補爲“〼□泰半升,倉〼”。 在已公佈的里耶秦簡牘中,斗、升的計量搭配比較豐富,茲將“斗/升”+“少/泰半”+“升/斗”的具體搭配和出現頻率統計如下:
據上表可知,雖然沒有發現“幾斗泰半升”的辭例,但可據“幾斗少半升”的格式推斷,“幾斗泰半升”的表達也當是存在的。所以簡8-491中的A字既可以是“斗”也可以是“升”。這與簡9-1815“〼【B】少半〓斗”不同,整理者據殘筆和文義將B字補釋爲“斗”。B字圖版作(處理後圖版作),雖然上部也殘缺,但B字之後的計量單位是“斗”,故B字不可能是比“斗”更小的“升”。換言之,可以表達爲“幾斗幾升”而不可以表達“幾升幾斗”。 (二) 簡8-766是一份稟食文書記錄,其中簡文“一石二斗少半C”的C字,整理者及《校釋》均釋爲“斗”;另有整理者注釋“左側刻齒爲‘一石二斗少半斗’”。今按:C字圖版作(處理後圖版作),雖不甚清楚,但仍然可辨識,當爲“升”字。據張春龍、日大川龍俊、日籾山明《里耶秦簡刻齒簡研究——兼論嶽麓秦簡·數中的未解讀簡》一文研究,里耶秦簡刻齒中的“/”既可以表示少半升,也可以表示少半斗;“//”既可以表示泰半升,也可以表示泰半斗。[2]同文“附表一”《里耶一號井第八層刻齒簡一覽表》也僅將簡8-766左側刻齒表達爲“〔壹〕×1·〔一〕×2·〔半〕×1”,[3]而沒有像整理者那樣注釋成“一石二斗少半斗”。雖然文章沒有提供該簡刻齒圖版,但通過前舉“〔半〕×1”表述可知刻齒中有一條“/”,正如前文所言,“/”既可以表示少半升,也可以表示少半斗。 綜上,簡8-766的C字當爲“升”字,釋文當校補爲“一石二斗少半升”;同時整理者注釋的刻齒也當據校釋後的簡文更正作“一石二斗少半升”。 (三) 簡8-172背第一行簡文整理者、《校釋》均釋作“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四升見”。今按:簡文舊釋爲“四升”之“升”字,圖版作,字形清晰、完整,顯然是“斗”字。故釋文可訂補作“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四斗 見”。 (四)至(七) 簡8-60背有簡文“六月乙亥水十一刻〓下二佐同以來ノ元手”。今按:整理者及《校釋》釋為“手”之字,圖版爲,字形清晰、完整,當為“半”字。故釋文當訂補作“六月乙亥水十一刻〓下二佐同以來ノ元半”。 簡8-683背整理者及《校釋》釋文均作“〼ノ□手”。今按:整理者及《校釋》釋爲“手”之字,圖版爲,字形清晰、完整,當為“半”字。故釋文當訂補作“〼ノ□半”。 簡8-674背第二行整理者及《校釋》均釋爲“〼ノ□手”。今按:整理者及《校釋》釋爲“手”之字,圖版爲(處理後圖版作),字形雖有漫漶,但頂部的兩點清晰可見,可知該字當為“半”字。故釋文當訂補為“〼ノ□半”。 簡8-141背整理者及《校釋》釋文作“十一月丙子旦食守府定以來ノ連手 〼”。今按:整理者及《校釋》釋爲“手”之字,圖版爲(處理後圖版作),字形雖有漫漶,但頂部右側的點劃依稀可見,據殘筆和辭例可知此字當為“半”字而不是“手”字。故釋文當訂補作“十一月丙子旦食守府定以來ノ連半 〼”。 從辭例上看,里耶秦簡牘中“時間+(身份)+某+以來+ノ+某半/某發+(某手)”的格式十分常見,是記錄文書的達到時間、送信人、開啟人以及由誰書寫(記錄)比較固定的表達方式。如: (1)四月甲寅日中佐處以來ノ欣發 處手 8-152背 (2)九月辛亥旦史邛以來ノ感半 邛手 8-645背 (3)四月壬戌日入戍卒寄以來 瞫發 詘手 9-15背 (4)八月壬辰水下八刻隸妾以來ノ朝半 樛手 9-986背 (5)二月辛巳不更輿里戌以來ノ丞半 壯手 9-1112背 (6)六月丁亥水下三刻佐穨以來ノ釦半 穨手 12-849背 (7)□□戊申夕士五巫下里聞令以來ノ慶半 如手 16-6背 陳劍先生最早指出里耶秦簡文書中有的原釋爲“手”的字,其實應該是“半”。同時還指出:“某半”和“某發”的位置都是在背面最左側,全部都接在“某人以來”(即由某人將此文書帶來)之後。[4]邢義田、楊芬、陳偉等先生進一步研究,認爲里耶秦簡文書中表示拆閱文書的用語,秦始皇二十九年以前使用“半”,秦始皇三十年二者並見,秦始皇三十一年以後使用“發”;陳偉先生還將這一轉變具體到秦始皇三十年六月至九月之間。[5]此後,里耶秦簡牘中原誤釋爲“手”之字大多已經正確地改釋爲“半”字,但仍有少數遺漏,如前揭簡8-60背、8-141背、8-683背等。 正如陳劍先生所說,里耶秦簡文書中“某半”“某發”的位置和搭配是有規律可尋的。通檢已公佈的里耶秦簡牘,“時間+(身份)+某+以來”格式的用例具體搭配如下表:
由上表可知,“時間+(身份)+某+以來”後的搭配(除去無內容的13例)是相當固定的,97例均搭配“某發”或“某半”,僅1例爲“某手”(8-740背),[6]應該是書手(或謄抄者)誤寫。這與單育辰先生“緊接牘背‘某時某人以來’下,應是‘某發’或‘某半’這樣的文字,表明此牘爲‘某’所拆啟”的論斷是基本相符的。[7]了解並運用這一規律,有助於補釋殘簡斷牘中的一些筆跡漫漶的字。如下例(八): (八) 簡9-452背整理者釋文作“十一月庚子水下十一刻〓下盡士五丹陽□里向以來ノ徹手 襄手”。今按:“徹”下一字極爲模糊,圖版作,難以辨識,可闕疑。但如果實在要釋出,據辭例推知也當是“半”而不是“手”。[8]故釋文或可作“十一月庚子水下十一刻〓下盡士五丹陽□里向以來ノ徹□ 襄手”。 [1] 為了方便觀察字形,我們對一些字形不太清晰的圖版進行處理,並將處理後圖版附於原圖版之後; 原圖版清晰的則僅展示原圖版。後文同,下不贅述。 [2] 張春龍、日大川龍俊、日籾山明《里耶秦簡刻齒簡研究——兼論嶽麓秦簡《數》中的未解讀簡》,《文物》2015年第3期,第54頁。 [3] 同上文,第64頁。 [4] 陳劍《讀秦漢簡札記三篇》,《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四輯,第370-376頁。 [5] 邢義田《“手、半”、“曰啎曰荊”與“遷陵公”》,簡帛網2012年5月7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85;楊芬《里耶秦簡文書的開啟記錄初探》,《四川文物》2015年第3期,第45-53頁;陳偉等著《秦簡牘整理與研究》,經濟科學出版社,2017年,第10-11頁。 [6] 字形爲,應該是“手”無誤。 [7] 單育辰《里耶秦公文流轉研究》,《簡帛》2014年第九輯,第200-202頁。 [8] 此字僅有極少的筆劃殘留,應該不會是“發”字,故是“半”字的可能性較大。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9年4月30日08:3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