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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晋士族制礼考

http://www.newdu.com 2019-05-05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朱洪斌 参加讨论

    晋代士族创制礼典,始于魏、晋之际,绵延两晋,编修不辍,虽迄未颁行,对中古政治史的演进却有特殊的历史文化意义。《晋礼》采取《周官》五礼的结构,在中国古代礼制史上是一开创之举,此后南朝齐、梁、陈、隋、唐、宋等王朝竞相纂修礼典,规模与《晋礼》相去不远。礼制史专家陈戍国撰有《魏晋南北朝礼制研究》专书,从各种历史资料中梳理复原这一时期礼制的整体面貌,用力甚勤,但对晋人修礼则称“未必全面实行”,未作深究。[1]杨志刚《中国礼学史发凡》、梁满仓《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五礼制度化》二文,从中国古代礼制发展史的角度,指出了晋人制礼是后世五礼制度化的滥觞。[2]无论是力图重建礼制的原貌,抑或揭示古代礼制发展的趋势,其关注点都集中在礼制本身。陈寅恪先生在他的一系列中古史论著中贯穿了从家族、地域两个维度探讨历史文化演进的思路,这一视角对于认识中国传统社会与文化的特色启发良多。[3]钱穆先生在《略论魏晋南北朝学术文化与当时门第之关系》一文里也指出:“魏晋南北朝时代一切学术文化,其相互间种种复杂错综之关系,实当就当时门第背景为中心而贯串说之,始可获得其实情与真相。”[4]一般而言,家世门第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指家族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二是指家族世代相袭的学术文化和道德观念。这里所谓的“家族”,取其广泛的涵义,指涉范围与宗族略同。本篇略依前辈史家的提示,详考两晋士族制礼的背景及其过程,进而探讨制礼士族的家世文化背景,并对汉、晋政治文化之间的延续性问题略作初步的阐释。
    一、两晋士族制礼之时代背景及过程
    晋人制礼,肇始于咸熙元年(公元264年)的三大改制。《晋书》卷2《文帝纪》云:“(咸熙元年)秋七月,帝(司马昭——引者注)奏司空荀顗定礼仪,中护军贾充正法律,尚书仆射裴秀议官制,太保郑冲总而裁焉。始建五等爵。”[5]咸熙元年的前一年,即公元263年,蜀汉灭亡。咸熙元年(公元264年)三月,司马昭受封晋王。后一年为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其子司马炎正式取代曹魏,建立晋朝。司马昭以魏帝的名义,下令改订礼仪、法律和官制,显然有意效仿周公的“制礼作乐”,为呼之欲出的新政权铺平道路,而改制的内容及精神在客观上反映了魏晋士族的政治愿望与文化理想。
    “咸熙改制”的三项内容,虽然同时并举,完成的时间却不一致。裴秀负责的官制改革,主要是草拟了一套五等分爵制。五等分爵制于当年七月,即告完成,并立刻付诸实施。这一举措无疑是为了笼络贵族、官僚阶层,巩固新政权的政治基础,为司马氏的最终上台扫清政治障碍。[6]贾充负责的法律改革,至泰始三年(公元267年)完成,并于次年正月,颁布新律。[7]荀顗负责的礼制改革,何时完成、颁行,史书缺乏确切记载,最晚似不应超过泰始十年(274年),因荀顗在这一年去世。泰始四年(公元268年)六月,晋武帝给郡国守相下达诏书,规定地方官员应定期巡行属县,并详列视察的具体内容。诏书不仅将“观风俗,协礼律”作为考察的主要项目,并规定良吏的标准为:“田畴辟,生业修,礼教设,禁令行,则长吏之能也。”[8]细按诏书,礼仪、律令既然并提,又明确训令地方官员切实执行,似暗示《晋礼》和《晋律》是同时完成的。
    《晋礼》完成以后,两晋士族屡次修订,却始终没有颁行。据《南齐书》卷9《礼志上》记载:
    晋初司空荀顗因魏代前事,撰为《晋礼》,参考今古,更其节文,羊祜、任恺、庾峻、应贞并共删集,成百六十五篇。后挚虞、傅咸缵续此制,未及成功,中原覆没,今虞之《决疑注》,是遗事也。江左仆射刁协、太常荀崧,补缉旧文,光禄大夫蔡谟又踵修辑朝故。[9]
    《晋礼》当是晋以后的叫法,当时为区别于汉魏礼制,又称《新礼》。荀顗制礼以后,又经西晋挚虞等人修订,东晋刁协等人续修。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晋灭孙吴,结束三国分裂的局面。国家的重新统一,再度激发了西晋王朝全面推行《晋礼》的热情。挚虞、傅咸修订《晋礼》,即发生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晋书》卷19《礼志上》云:“太康初,尚书仆射朱整奏付尚书郎挚虞讨论之……虞讨论《新礼》讫,以元康元年(公元291年)上之。所陈惟明堂五帝、二社六宗及吉凶王公制度,凡十五篇。有诏可其议。后虞与傅咸缵续其事,竟未成功。中原覆没,虞之《决疑注》,是其遗事也。”[10]挚虞修订《新礼》之际,曾献上一表陈述修订原则,表文开头即说:“臣典校故太尉顗所撰《五礼》”,可推断《晋礼》原稿采取《周礼春官》吉、凶、军、宾、嘉五礼的结构。挚虞修正原则有两点:(1)《晋礼》原稿有一百六十五篇,一篇算是一卷,总计十五万言。鉴于“此礼当班行天下,不宜繁多”,故删除重复,合并同类,字数压缩至十万言。(2)在诸礼制中,尤其重视丧服制度。魏晋门阀制度渐趋鼎盛,家族间的亲疏关系,都依赖丧服加以区分,故丧服是当时最迫切需要统一的礼制。《晋礼》原稿只抄袭《礼记丧服》经文,不录子夏传及各家经注,挚虞设想“可依准王景侯(王肃——引者注)所撰《丧服变除》,使类统明正,以断疑争”。[11]王肃是汉魏之际与郑玄齐名的经学大师,因晋武帝是他的外孙,所以王学以“外戚之尊,多行晋代”。[12]
    挚虞修订的内容,主要涉及王朝祀典、上层贵族的吉凶礼制,这与西晋门阀社会的现实需要至为密切;但就五礼结构而言,毕竟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内容。随着西晋政治形势陷于长期动荡之中,内乱外患不断,礼制继续修订已无可能。西晋灭亡后,《晋礼》原稿大都散失,东晋南朝士人所见的,仅是是挚虞讨论《晋礼》所遗留下来的《决疑注》。南朝梁人徐勉说:“至乎晋初,爰定新礼,荀顗制之于前,挚虞删之于末。既而中原丧乱,罕有所遗,江左草创,因循而已。”[13]东晋元帝年间,刁协、荀崧“补缉旧文”,明、成帝年间,蔡谟“修辑朝故”,不过承袭西晋制礼的精神和内容而已。
    《晋礼》虽未正式颁行,但从保存在《宋书·礼志》、《晋书·礼志》的少量《晋礼》材料和挚虞《决疑注》来看,显然对西晋礼制的实践发挥过一定的规范作用。譬如“朝日夕月”(祭祀日月的礼典),是汉魏以来一项重大的国家祀典,但对于祭祀的地点、时间、方位,以及帝王是否亲自举行,一直存在不同的认识。据《宋书》卷14《礼志一》记载:“晋武帝太康二年,有司奏:‘春分依旧请车驾祀朝日,寒温未适,可不亲出。’诏曰:‘礼仪宜有常,如所奏,与故太尉所撰不同,复为无定制。间者方难未平,故每从所奏。今戎事弭息,唯此为大。’”[14]司马炎有意遵循荀顗《晋礼》的规定,执行皇朝的祭祀礼仪,表明他仍比较重视晋代新定的礼制。其他礼制执行的情形,亦可据此类推。
    其次,中国古代法律史的研究,也为探索晋代礼制的现实运用提供了另一种理解的途径。礼教、法律是古代中国规范社会行为最重要的两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着微妙而紧密的联系。有的法律史专家指出,中国传统法是礼与法的共同体,“在中国古代社会,礼教所提倡的价值观浸透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也浸透法的规范之中。”[15]“晋礼、律并重”的现象,也很早为法律史专家所瞩目。[16]参加咸熙制礼的士人,如郑冲、荀顗、羊祜等,同时也参加法典的编修,所以《晋礼》虽没有颁行,但其精神早已渗入同时纂修、公布的《晋律》之中,故不应低估晋人制礼的现实意义。
    二、制礼士族之家世溯源(上)
    据上引《南齐书·礼志》、《晋书·文帝纪》及《晋书·礼志》的记载,咸熙制礼的士族有荀顗、羊祜、任恺、庾峻、应贞等五人,郑冲担任总裁。《晋书》卷39《荀顗传》在荀顗等五人之外,又增孔颢一人。综合以上资料,实际有七人参与咸熙制礼。西晋太康以后,修订《晋礼》的有挚虞、傅咸二人。东晋接续制礼的有刁协、荀崧、蔡谟三人。总括两晋,前后有十二位士人参与制礼,以下拟逐一考述两晋制礼士族的家世渊源。
    郑冲
    《晋书》卷33《郑冲传》云:“郑冲字文和,荥阳开封人也。起自寒微,卓尔立操,清恬寡欲,耽玩经史,遂博究儒术及百家之言。有姿望,动必循礼,任真自守,不要乡曲之誉,由是州郡久不加礼。”[17]郑冲门第卑微,缺乏东汉世族的背景,政治上也无突出的建树,但他却具备魏晋士族重视的两项文化特征:一是“以儒雅为德”,二是“动必循礼”。郑冲出仕曹魏,正逢魏文帝曹丕改变“不拘门第,唯才是举”的用人方针,倾向于重用符合儒家标准的士人,即所谓的“儒雅之士”。[18]正始年间,郑冲与孙邕、曹羲、荀顗、何晏著成《论语集解》一书。
    魏、晋之际,郑冲官至太保,颇受礼遇。本传谓“时文帝辅政,平蜀之后,命贾充、羊祜等分定礼仪、律令,皆先咨于冲,然后施行。”郑冲总裁礼仪、法典和官制的改革,具体工作似未参与,仅以耆宿的身份参与意见。《世说新语•政事篇》云:“贾充定律令,与羊祜共咨太傅郑冲。冲曰:‘皋陶严明之旨,非仆闇懦所探。’羊曰:‘上意令小加弘润。’冲乃粗下意。”[19]郑冲总裁制礼,作用当与修订律令相同。
    荀顗
    荀顗出身于魏晋士族高门颖川荀氏,他能担当制礼的领衔人物,决非偶然。颖川荀氏的兴起,从荀顗曾祖荀淑开始。荀淑是汉末顺帝、桓帝年间的名士领袖,有子八人,号称“八龙”,荀爽是其中最著名的学者。荀淑兄子荀昱,参与士人抗争阉宦的斗争,与李膺等党人一起死于第二次“党锢之祸”。汉、魏之际,荀氏人才辈出,颇受士林的瞩目、推崇。《三国志》卷10《荀彧传》注引《荀氏家传》云:“陈群与孔融论汝、颖人物,群曰:‘荀文若(彧)、公达(攸)、休若(衍)、友若(谌)、仲豫(悦),当今并无对。’”[20]荀彧为荀顗父亲,荀攸是荀彧从侄,荀衍、荀谌是荀彧之兄,荀悦是荀彧从兄。荀彧、荀攸叔侄作为当时士人的代表,协助曹操削平北方割据势力,一举奠定荀氏在魏晋政坛中的显赫地位。
    颖川荀氏治礼,可追溯至荀爽。荀爽是汉季著名的经学大师,“著《礼》、《易传》、《诗传》、《尚书正经》、《春秋条例》,又集汉事成败可为鉴戒者,谓之《汉语》。又作《公羊问》及《辨谶》,并它所论叙,题为《新书》。”[21]与大儒郑玄一样,荀爽遍注群经,贯通大义,曾著有《礼传》。荀顗“性至孝”,“明三礼,知朝廷大仪”,明显承袭荀氏的家学传统。
    羊祜
    羊祜出于魏晋士族高门泰山羊氏。《晋书》卷34《羊祜传》(参阅同书卷31《后妃列传景献皇后传》)云:“羊祜字叔子,泰山南城人也。世吏二千石,至祜九世,并以清德闻。祖续,仕汉南阳太守。父衜,上党太守。祜,蔡邕外孙,景献皇后同产弟。”[22]又据《后汉书》卷31《羊续传》云:“羊续字兴祖,太山平阳人也。其先七世二千石卿校。祖父侵,安帝时司隶校尉。父儒,桓帝时为太常。”[23]则羊祜以上九世,皆为二千石官僚,其家世属于东汉世族。羊祜祖父一辈,曾卷入汉末党人与阉宦的政治斗争。羊续“坐党事,禁锢十余年”,羊陟“会党事起,免官禁锢,卒于家”。[24]
    祜本传谓:“祜年十二丧父,孝思过礼,事叔甚谨”,“遭母忧,长兄发又卒,毁慕寝顿十余年,以道素自居,恂恂若儒者”。羊祜服丧期间,谨守礼法,符合所谓“清德”的门风,这是世族表明其身份的文化特征。
    羊祜外祖父蔡邕为汉末著名学者,经学、史学造诣颇深。《后汉书》卷60《蔡邕传》称其“性笃孝”,“动静以礼”。蔡邕师从太傅胡广,收集汉代典章制度的资料,立志接续班固《汉书》,编著东汉一代典制。汉灵帝光和元年(公元178年),蔡邕遭排挤流放五原,曾向朝廷奏上《汉记》“十意”。[25]后为避免阉党的进一步迫害,“亡命江海,远迹吴会,往来依泰山羊氏,积十二年”。陈留蔡氏、泰山羊氏同为东汉世族,世代通婚,故蔡邕有难,才能长期托庇于泰山羊氏。[26]蔡邕死于汉献帝初平三年(公元192年),后二十九年,即魏文帝黄初二年(公元221年),羊祜降生。此时,蔡邕虽死,但羊祜仍能通过家族先辈了解蔡邕撰写“十意”的情况。晋人制礼,大体沿袭汉魏礼制,熟悉“汉仪”必不可少,而羊祜恰好具备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任恺
    《晋书》卷45《任恺传》云:“任恺字元褒,乐安博昌人也。父昊,魏太常。”[27]魏嘉平六年(公元254年),群臣奏废齐王芳,公卿列名四十六人,其中有署名太常晏。[28]清代史家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十五以“昊”、“晏”形近,疑为同一人。[29]清人洪饴孙《三国职官表》以“昊”乃“晏”之讹。则任恺父名为任晏,晏史书无传,难以直接讨论其家世。
    乐安任氏在汉、魏之际,另有一位著名士人任嘏。《后汉书》卷35《郑玄传》云:“乐安国渊、任嘏,时并童幼,(郑)玄称渊国器,嘏有道德。”注云:“嘏字昭光,魏黄门侍郎。”[30]《三国志》卷11《国渊传》谓国渊师从郑玄,则任嘏亦应为郑玄弟子。同书卷27《王昶传》裴注引《别传》云:
        嘏,乐安博昌人。世为著姓,……年十四始学,疑不再问,三年中诵五经,皆究其义,兼包群言,无不综览,于时学者号之神通。……会太祖创业,招海内至德,嘏应其举,为临菑侯庶子、相国东曹属、尚书郎。文帝时,为黄门侍郎。……嘏为人淳粹恺悌,虚己若不足,恭敬如有畏。其修身履义,皆沉默潜行,不显其美,故时人少得称之。著书三十八篇,凡四万余言。[31]
    据任嘏《别传》,乐安任氏为东汉地方豪族。其一生事迹,约略道出任氏家族在魏晋崛起的玄机。任嘏以“海内至德”入仕魏朝,显然是接受曹魏笼络的大族士人。任嘏不止经学深湛,而且言行举动符合儒家理想的人格类型,故郑玄、王昶特别赞许他的德行。此外,任氏出仕曹魏政权的,还有清河太守任燠。[32]
    任恺官终于太常,父子二人先后担任魏、晋两代的太常一职。太常掌管礼仪祭祀,任恺如不了解汉、魏以来的礼制,怕是难以胜任,他之所以参加制礼,与其家学背景应有直接关系。
    庾峻
    《晋书》卷50《庾峻传》云:“庾峻字山甫,颖川鄢陵人也。祖乘,才学洽闻,汉司徒辟,有道征,皆不就。伯父嶷,中正简素,仕魏为太仆。父道,廉退贞固,养志不仕。”[33]庾峻祖父乘,出身卑微,曾做过县衙门卒,后得名士领袖郭林宗的赏识,“林宗见而拔之,劝游学官,遂为诸生佣。后能讲论,自以卑第,每处下坐,诸生博士皆就雠问,由是学中以下坐为贵。”[34]庾乘原为寒门子弟,通经之后,其家族就具备了升格为士族的文化条件。
    庾峻本传又云:“太常郑袤见峻,大奇之,举为博士。时重《庄》《老》而轻经史,峻惧雅道陵迟,乃潜心儒典。属高贵乡公幸太学,问《尚书》义于峻,峻援引师说,发明经旨,申畅疑滞,对答详悉。”庾峻所引师说,皆属于汉儒贾、马、郑、王之学。[35]庾峻弟纯,“博学有才义,为世儒宗”。[36]庾峻、庾纯兄弟,在玄学转盛之际,苦心孤诣研究儒典,保持自庾乘之后经学传家的门风。庾峻参与制礼,仍离不开自身家学的背景。
    应贞
    应贞来自东汉世族汝南应氏。《晋书》卷92《文苑列传·应贞传》:“应贞字吉甫,汝南南顿人,魏侍中璩之子也。自汉至魏,世以文章显,轩冕相袭,为郡盛族。”[37]应贞祖父珣,汉司空掾。伯祖劭,汉泰山太守。曾祖奉,官至汉司隶校尉。据《后汉书》卷48《应奉传》云:“应奉字世叔,汝南南顿人也。曾祖父顺,字华仲。和帝时为河南尹、将作大匠,公廉约己,明达政事。生十子,皆有才学。中子叠,江夏太守。叠生郴,武陵太守。郴生奉。”[38]汝南应氏从应贞以上,七代通显,故本传说“轩冕相袭,为郡盛族”,其家世与泰山羊氏相同。
    众所周知,汝南应氏是文学史上著名的文学世家,但应贞本传说“以儒学”参与制礼,与文学无关。东汉世族多以经学传家,应氏虽以文章出名,应同时也传习儒典。此外,应氏熟稔汉代典章制度,也是应贞参加制礼的重要原因。《后汉书》应奉本传谓:“著《汉书后序》,多所述载。”注引袁山松《后汉书》云:“奉又删《史记》、《汉书》及《汉记》三百六十余年,自汉兴至其时,凡十七卷,名曰《汉事》。”[39]应奉子劭,继承父学,为《汉书》作集解。建安初年,汉献帝迁都许昌,“旧章堙没,书记罕存。劭慨然叹息,乃缀集所闻,著《汉官礼仪故事》,凡朝廷制度,百官典式,多劭所立。”[40] 应劭依托家世文化背景,得以重建建安一朝的典章制度,应贞参加制礼,同样与此背景有关。
    孔颢
    孔颢史书无传,《晋书》仅有两处涉及他,一处是卷39《荀顗传》,另一处在卷42《唐彬传》。《唐彬传》云:
    唐彬字儒宗,鲁国邹人也。……又奉使诣相府计事,于时僚佐皆当世英彦,见彬莫不钦悦,称之于文帝,荐为掾属。帝以问其参军孔颢,颢忌其能,良久不答。陈骞在坐,敛板而称曰:“彬之为人,胜骞甚远。”帝笑曰:“但能如卿,固未易得,何论于胜。”因辟彬为铠曹属。帝问曰:“卿何以致辟?”对曰:“修业陋巷,观古人之遗迹,言满天下无口过,行满天下无怨恶。”帝顾四坐曰:“名不虚行。”他日,谓孔颢曰:“近见唐彬,卿受蔽贤之责矣。”[41]
    司马昭掌控曹魏政权之时,幕府里网罗了一批大族名士,孔颢能跻身其间,其门第显然不低。鲁国唐彬受这些名流的揄扬推荐,司马昭将信将疑,专门向孔颢咨询,说明唐、孔二人应为乡党。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中正例由郡国大族名士兼任,孔颢是否任鲁国中正虽不可知,但孔氏既为鲁国高门,大约经常出任鲁国中正。即使孔颢并非鲁国中正,依当时选举的惯例,郡国名士常控制地方人才的选拔,其评价往往起决定作用。司马昭经过对唐彬的亲自考核,确信名下无虚,故埋怨孔颢“蔽贤”。
    鲁国孔氏为两汉高门,世代显宦。东汉桓帝、灵帝年间,孔氏有一位著名人物孔昱,是当时的士人领袖。《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云:“孔昱字元世,鲁国鲁人也。七世祖霸,成帝(据李贤注,应为元帝——引者注)时历九卿,封褒成侯(据李贤注,应为褒成君——引者注)。自霸至昱,爵位相系,其卿相牧守五十三人,列侯七人。”[42]稍晚,孔氏知名人物有孔融、孔乂、孔毓。依生活时代推测,孔颢大致与孔毓同辈。[43]鲁国孔氏“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毛诗》”。[44]孔颢除传习家学外,行事果敢干练,颇受山涛称道。山涛任吏部尚书,“所奏甄拔人物,各为题目,时称《山公启事》。”[45]他对孔颢的评语是:“孔颢有才能,果劲不扰,宜为御史中丞。”[46]
    三、制礼士族之家世溯源(下)
    挚虞
    挚虞是西晋著名学者,精于礼学。《晋书》卷51《挚虞传》:“挚虞字仲洽,京兆长安人也。父模,魏太仆卿。虞少事皇甫谧,才学通博,著述不倦。”[47]皇甫谧是西晋一流大学者,“博综典籍百家之言”,“以著述为务”,终身没有出仕。[48]挚氏世居京兆长安,其家学别有特色。
    挚虞先辈在东汉曾出现一位大儒挚恂,为经学大师马融之师。《后汉书》卷60《马融传》云:“马融字季长,扶风茂陵人也,将作大匠严之子。……初,京兆挚恂以儒术教授,隐于南山,不应征聘,名重关西,融从其游学,博通经籍。恂奇融才,以女妻之。”[49]李贤注引挚虞《三铺决录注》:“恂字季直,好学善属文,隐于南山之阴。”又据皇甫谧《高士传》卷下云:“挚恂字季直,伯陵之十二世孙也。明《礼》、《易》,遂治五经,博通百家之言,又善属文,词论清美。渭滨弟子扶风马融、沛国桓驎等自远方至者十余人,既通古今而性复温敏,不耻下问,故学者宗之。”同书卷中云:“挚峻字伯陵,京兆长安人也。少治清节,与太史令司马迁交好,峻独退身休德,隐于岍山。”[50]挚恂先世挚峻,与司马迁交厚,挚恂又与扶风马氏联姻,绝非普通人家,属于以经学传家的关中大族。
    秦汉实行“迁豪”政策,关中地区集中了许多大族。礼法是维系宗族团体的基本精神,所以,与其他地区相比,关中大族尤其重视礼法。[51]挚虞生于斯,长于斯,耳濡目染,其学问自然倾向礼学,他讨论《晋礼》遗留下的《决疑注》,颇受东晋南朝士族的重视。
    傅咸
    傅咸的父亲傅玄,为西晋著名学者。《晋书》卷47《傅玄传》云:“傅玄字休奕,北地泥阳人也。祖燮,汉汉阳太守。父幹,魏扶风太守。”[52]傅燮先世难以详考。汉灵帝中平年间,傅燮任汉阳太守,被叛贼围困,危在旦夕,“时北地胡骑数千随贼攻郡,皆夙怀燮恩,共于城外叩头,求送燮归乡里”。[53] 据此推测,傅燮极有可能出身北地豪族,否则很难想象能施恩几千胡人。北地郡毗邻羌胡,当地“民俗修习战备,高上勇力鞍马骑射”,[54]并不重视儒典,傅燮师从号称“通儒”的太尉刘宽受经,傅氏由此转化为儒家世族。傅玄“少时避乱河内,专心诵学”,正是继承乃祖的遗风。
    傅氏通经虽然较晚,却能固守不移,这一点与颖川庾氏相同。西晋泰始初,傅玄向晋武帝上疏,批评曹魏崇尚刑名学和玄学,建议“举清远有礼之臣以敦风节”,即主张依照儒家人才标准选拔官僚。傅玄著作有《傅子》,司空王沈评为:“言富理济,经纶政体,存重儒教,足以塞杨、墨之流遁,齐孙、孟于往代。”[55]将傅玄媲美孟子、荀子,指出了傅玄宗奉儒学的思想旨趣。傅咸为人酷似其父,《傅玄传附子咸传》云:“咸字长虞,刚简有大节。风格峻整,识性明悟,嫉恶如仇,推贤乐善,常慕季文子、仲山甫之志。”傅咸因热衷实际政务,不像同代名流热衷明哲保身、玄言清谈,因此被人嘲笑为“俗吏”[56]。傅咸创作过旨在阐发儒家义理的七经诗,其诗四言,完全集经书字句成诗。[57]
    刁协
    刁协为东晋初年政坛上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其汉代先世无考。据《晋书》卷69《刁协传》云:“刁协字玄亮,渤海饶安人也。祖恭,魏齐郡太守。父攸,武帝时御史中丞。”刁协自幼博闻强记,喜好儒家经典,在西晋时曾任太常博士,并兼任本郡大中正。中正向来由大族名士垄断,则刁氏门第似仍为东汉以来的大族。后为避乱,刁协投靠琅琊王司马睿。东晋建立,刁协官拜尚书左仆射,“于时朝廷草创,宪章未立,朝臣无习旧仪者。协久在中朝,谙练旧事,凡所制度,皆禀于协焉,深为当时所称许。”[58]刁协因通晓西晋礼制,所以才能为东晋王朝创立所谓的“中兴礼仪”。
    荀崧
    荀崧出于颖川荀氏。荀氏发迹及其家世文化,参阅论“荀顗”一节。《晋书》卷75《荀崧传》云:“荀崧字景猷,颖川临颖人(据劳格《晋书校勘记》,应是颖阴人——引者注),魏太尉彧之玄孙也。父頵,羽林右监、安陵乡侯,与王济、何劭为拜亲之友。崧志操清纯,雅好文学。龆龀时,族曾祖顗见而奇之,以为必兴頵门。弱冠,太原王济甚相器重,以方其外祖陈郡袁侃,谓侃弟奥曰:‘近见荀监子,清虚名理,当不及父,德性纯粹,是贤兄弟辈人也。’其为名流所赏如此。”[59]荀崧父亲頵早亡,事迹无闻,就“清虚名理”一语分析,应是沾染玄学风气,喜好抽象思辨,与荀彧幼子荀粲近似。[60]袁侃、袁奥兄弟乃是东汉大族陈留袁氏之后,在同辈人眼中,荀崧不像其父,却是袁氏兄弟一流的人物,足见荀崧言语行动仍延续荀氏固有的门风。
    蔡谟
    蔡谟出于东汉大族陈留蔡氏。《晋书》卷77《蔡谟传》云:“蔡谟字道明,陈留考城人也。世为著姓。曾祖睦,魏尚书。祖德,乐平太守。”其父蔡克严守礼法,蔡谟本传记载一段故事,形象地刻画了蔡克的为人:“高平刘整恃才纵诞,服饰诡异,无所拘忌。尝行造人,遇克在坐,整终席惭不自安。克时为处士,而见惮如此。”[61]东晋初叶,蔡谟以“儒雅”著称[62],通礼学,“礼仪宗庙制度多所议定”[63]。
    四、从两晋士族制礼看汉、晋政治文化之间的联系
    以上考述足以表明,晋代制礼士族的家世文化渊源,对于《晋礼》的出现具有深刻的影响。东汉以来儒家大族的政治文化传统,由于门阀士族在政治上的崛起而获得新的生命。士族依托家世文化的资源,试图创制囊括一切社会阶层行为方式的礼典,把汉末以来的名教思想普遍化、制度化。陈寅恪先生曾经指出,魏、晋易代,关乎儒家大族与非儒家寒门两大社会阶层势力的消长,“西晋政权的出现,表明儒家贵族最终战胜了非儒家的寒族。西晋政权是儒家豪族的政权,政治社会道德思想与曹操时期不一样了,与东晋以前的东汉,则有相同之处。”[64]汉、晋政治文化的相同之处,或可谓之政治文化的延续性,这种政治传统的延续在两晋士族纂修礼典的过程中可以得到清晰的揭示。
    从他们的家族背景来看,制礼的十二位士人来源于两种家族类型:一是由东汉大族延伸下来的“旧族门户”,属于这一类型的有羊祜(泰山羊氏)、任恺(乐安任氏)、应贞(汝南应氏)、孔颢(鲁国孔氏)、挚虞(京兆挚氏)、傅咸(北地傅氏)、刁协(渤海刁氏)和蔡谟(陈留蔡氏)。二是原来属于平民阶层,利用汉、魏之际的社会变动而崛起的“新出门户”,属于这一类型的有郑冲(荥阳郑氏)、荀顗、荀崧(颖川荀氏)和庾峻(颖川庾氏)。[65]“旧族门户”还可进一步区分为两种,一种是“世吏二千石”的显赫家族,或者说世族,如泰山羊氏、汝南应氏、鲁国孔氏;另一种是家族不见得世代显宦,却在地方上拥有较高的影响力,可以谓之豪族,如乐安任氏、京兆挚氏等。两晋士族就是由“旧族门户”、“新出门户”两种家族类型构成,他们通过九品中正制牢固地占据了魏晋两代的政治及社会的上层,其家族大都保留东汉大族共同具有的文化特征:世习儒典,保持孝友礼法的门风,行为方式上渗透儒家的伦理道德。士族所谓的“礼法”,大致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制度层面的,包括国家官僚机构的制度、礼仪,社会各阶层生活起居的风俗习惯;二是价值观层面的,主要体现为东汉儒家提出的“三纲六纪”。“三纲六纪”涵盖了个人在家庭、宗族和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交往规范,指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伦理准则。[66]汉儒主张通过礼仪教化的方式,使全体社会成员自觉地认同这些原则,规范个人的言行,从而建立一种等级分明、上下和谐的社会秩序。
    《晋礼》涉及国家典章制度的内容,大致是损益汉魏礼制而来。“汉仪”是由一系列部门的制度法令组成,礼、律杂糅不分,分散保存于各官方机构。“魏仪”大体仍袭“汉仪”。据《汉书》卷22《礼乐志》云:“今叔孙通所撰《汉仪》,与律令同录,臧于理官,法家又复不传。汉典寝而不著,臣民莫有言者。”注云:“理官即法官。”王先谦《汉书补注》释“法官”为“掌刑法之官”。“旧族门户”中的世族泰山羊氏、汝南应氏、鲁国孔氏,因为世代显宦,具备接触“汉仪”的条件。兹以汝南应氏为例,应顺官河南尹,应奉官司隶校尉,都属于“掌刑法之官”。建安初,应劭奏上“汉仪”,包括“《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决事比例》、《司徒都目》、《五曹诏书》及《春秋断狱》,凡二百五十篇。”[67]《律本章句》是对萧何《汉律》九章的解说。《廷尉板令》是廷尉在司法实践中制定的补充汉律的令。《决事比例》即司法判例的汇编。《春秋断狱》是依《春秋》经义判决的汇编。《尚书旧事》是尚书机构的制度和办事惯例。《五曹诏书》是尚书机构颁布的诏文汇编。司徒掌管礼仪教化,都目即纲目,《司徒都目》即是司徒职掌的范围。“汉仪”牵掣如此繁杂的内容,假使没有东汉世族的政治背景,很难积累相应的知识,胜任制礼的工作。
    制礼士族在价值观方面,除因袭东汉儒家大族一般的价值取向外,又深受其家族先世名教思想的直接影响。东汉末年,阉宦集团控制政权,社会矛盾空前激化,危机四伏。士人阶层纷纷以名教相砥砺,互通声气,形成一股声势浩大的党人集团。党人蔑视政治权威,有意提高儒家名教思想的地位,并以此为利器,月旦人物,激浊扬清。泰山羊氏、颖川荀氏和鲁国孔氏的家族成员,有多位卷入了汉末党人反对阉宦的政治斗争。
    颖川荀氏的家族史,最能揭示士族顽强复兴儒家观念的历程。自东汉中后期以后,外戚、宦官轮流执政,君主权力旁落,导致皇朝政体结构的不稳定,一些学者从维护名教的角度,对东汉的政治现状展开了激励的批评。汉桓帝延熹九年(公元166年),荀爽借回答朝廷策问的机会,严厉批判上层社会违背礼教的种种行径。他批评的内容,主要有四方面:第一,大臣不守三年丧制,与汉朝鼓吹的以孝治天下的观念不符。第二,汉实行“尚主之制”,违反“夫为妻纲”的伦理原则。第三,天子纵欲废礼。第四,尊卑上下淆乱。荀爽呼吁“宜略依古礼尊卑之差,及董仲舒制度之别,严督有司,必行其命”[68],意即严格依照“三纲六纪”的原则,整顿和重塑社会政治秩序。这些意见其实也代表了汉末党人共同的政治主张。
    荀彧为建安年间士林的翘楚,同代名士钟繇、陈群、司马懿等人对他推崇备至,誉为当世颜回。荀彧的为人,依旧保持汉末士人的精神风貌,举止言行,没有丝毫背离名教之处。即便在戎马倥偬中,他还念念不忘地向曹操建议:“宜集天下大才通儒,考论六经,刊定传记,存考古之学,除其繁重,以一圣真,并隆礼学,渐敦教化,则王道两济。”[69]荀彧的建议,与东汉后期经学的演变趋势及其家世的名教思想息息相关。东汉后期儒者的治经风气出现新的趋向,通达之士,博涉群经,不习章句,力图直接探求圣人本意,经今古文的界限逐渐消除。荀彧希望曹操效仿汉宣帝、汉章帝,召集儒家学者整顿经学,统一儒学义理,以替代为学人所唾弃的十四博士之学。复兴经学之外,还要“隆礼学”,“敦教化”,重建秩序井然而又上下有别的社会制度,营造“人识君臣父子之纲,家知违邪归正之路”的社会氛围。[70]
    不止有一位学者提出,玄学不是魏晋南北朝门阀士族唯一的意识形态,儒学的影响在两晋有所式微,只是相对于玄学的广泛流行而言,事实上对于在社会上普遍盛行的门阀制度来讲,儒学强调的仁孝礼法乃是门阀制度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正像宋代学者沈约所说:“夫有国有家者,礼仪之用尚矣。”[71]汉、晋之际,儒家大族经历政治上的轮回,从短暂失势到重新崛起,而儒家名教意识却在一部分的士族中间绵延不绝,代代相传。重新获得政治优势的两晋士族,幻想以儒家名教观念齐家治国,他们汇整汉魏以来的礼制和法律,希望以法典的形式,把他们的家世文化信仰推广至整个社会。不过,这种道德理想主义的政治努力,很快地被皇室成员之间赤裸裸的权力斗争,以及北方游牧民族南迁所带来的持续动荡打破了,但这种社会理想在以后时代中,会以别的形式一再地浮现于历史的场景中。
    


    参考文献:
    [1] 陈戍国《魏晋南北朝礼制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86页。
    

    [2] 杨志刚《中国礼制史发凡》,《复旦学报》1995年第6期;梁满仓《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五礼制度化》,《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4期。
    

    [3] 陈寅恪先生在《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中指出:“盖自汉代学校制度废弛,博士传授之风气止息之后,学术中心移于家族,而家族复限于地域,故魏、晋、南北朝之学术、宗教皆与家族、地域两点不可分离。”见《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20页。
    

    [4] 钱穆:《略论魏晋南北朝学术文化与当时门第之关系》,《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卷三)》,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84页。
    

    [5]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2《文帝纪》,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4页。
    

    [6] 参阅张学锋:《西晋诸侯分食制度考实》,《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1期。
    

    [7]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30《刑法志》,第927-928页。
    

    [8]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2《文帝纪》,第57页。
    

    [9] [梁]萧子显:《南齐书》卷9《礼志上》,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117页。《晋礼》编修过程,另可参阅《宋书》卷14《礼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27-328页;《晋书》卷19《礼志上》,第581-582页;《通典》卷41《礼序》,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121页。
    

    [10]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19《礼志上》,第581—582页。
    

    [11]《晋书》卷19《礼志上》,第581-582页。清人严可均将这通表文定名为《典校五礼表》,参见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898-1899页。
    

    [12] [梁]萧子显撰:《南齐书》卷39史臣曰,第686页。
    

    [13][唐]姚思廉撰:《梁书》卷25《徐勉传》,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380页。
    

    [14][梁]沈约撰:《宋书》卷14《礼志一》,第349页。
    

    [15] 马小红:《礼与法:法的历史连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6页。
    

    [16] 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2003年版,第232页。
    

    [17]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33《郑冲传》,第991页。
    

    [18] 魏初三重臣钟繇、王朗、华歆皆以“儒雅”获重用,而事功之才遂遭摒弃。譬如李沛,即是一例。陈寿《三国志》卷15《贾逵传》注引《魏略》:“黄初中,儒雅并进,而(李)沛本从事能见用,遂以议郎冗散里巷。”(中华书局1982年第2版,第486页)
    

    [19] [南朝宋]刘义庆著,[南朝梁]刘孝标注,余嘉锡笺疏,周祖谟、余淑宜、周士琦整理:《世说新语笺疏》(上册),中华书局2007年第2版,第201页。
    

    [20] [晋]陈寿撰:《三国志》卷10《荀彧传》注引《荀氏家传》,第316页。
    

    [21] [宋]范晔撰:《后汉书》卷62《荀爽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057页。
    

    [22]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34《羊祜传》,第1013页。
    

    [23] [宋]范晔撰:《后汉书》卷31《羊续传》,第1109页。
    

    [24] [宋]范晔撰:《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第2209页。
    

    [25] 《蔡中郎集•外纪》有《上汉书十志疏》,篇名下有注曰:“志,汲古阁本避作意,崇正本作志,何校改从汲古阁本,而集本皆不避作意,则作志亦可仍之。”(《四部备要》第67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7页)按:“志”作“意”,是避汉桓帝刘志之讳。
    

    [26] 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卷50下《蔡邕传》引惠栋云:“案邕集,太山羊陟与邕季父卫尉质对门九族。《欧阳尚书》:九族,妻族二。对门九族,乃妻族也。故邕上书云:‘与陟姻家,岂敢申助私党。’是羊、蔡世为婚媾,不特叔子一人也。”(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97页)羊祜祖父辈和陈留蔡氏均有联姻,关系密切可想而知。蔡邕季父卫尉蔡质,亦精于汉制,著有《汉官典职仪式选用》,见《隋书》卷33《经籍志二》,中华书局本1997年版,第968页。
    

    [27]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45《任恺传》,第1285页。
    

    [28][晋]陈寿撰:《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注引《魏书》,第129页。
    

    [29] (清)钱大昕著,方诗铭、周殿杰校点:《廿二史考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82页。
    

    [30][宋]范晔撰:《后汉书》卷35《郑玄传》,第1212页。又《三国志》卷27《王昶传》录有王昶告诫子侄为人处事的一篇文章,称道的人物中包括乐安任昭先。裴注谓:昭先名嘏。(第748页、749页)按:“光”、“先”字形接近,容易讹误,未知孰是。
    

    [31][晋]陈寿撰:《三国志》卷27《王昶传》,第748页。
    

    [32] [晋]陈寿撰:《三国志》卷16《仓慈传》,第513页。
    

    [33]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50《庾峻传》,第1391页。
    

    [34] [宋]范晔撰:《后汉书》卷68《郭太传》,第2229页。
    

    [35] 庾峻答《尚书》义,参阅[晋]陈寿撰:《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第136-138页。
    

    [36]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50《庾纯传》,第1397页。
    

    [37]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92《文苑列传•应贞传》,第2370页。
    

    [38] [宋]范晔撰:《后汉书》卷48《应奉传》,第1606—1607页。
    

    [39] [宋]范晔撰:《后汉书》卷48《应奉传》,第1607、1608页。
    

    [40] [宋]范晔撰:《后汉书》卷48《应奉传附子劭传》,第1614页。
    

    [41]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42《唐彬传》,第1217—1218页。
    

    [42] [宋]范晔撰:《后汉书》卷67《党锢列传》,第2213页。
    

    [43] 据《晋书》卷47《傅玄传附子咸传》所载,咸宁年间,司空司马孔毓兼任鲁国小中正。(第1324页)孔乂、孔毓家世,参阅《晋书》卷91《儒林列传•孔衍传》。(第2359页)
    

    [44][宋]范晔撰:《后汉书》卷79《儒林列传·孔僖传》,第2560页。
    

    [45][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43《山涛传》,第1226页。
    

    [46] 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655页。
    

    [47]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51《挚虞传》,第1419页。
    

    [48]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51《皇甫谧传》,第1409页。
    

    [49] [宋]范晔撰:《后汉书》卷60《马融传》,第1953页。
    

    [50] 皇甫谧:《高士传》(四部备要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1、15页。
    

    [51] 《后汉书》卷53《徐稺传》云:“(桓)帝因问(陈)蕃曰:‘徐稺、袁闳、韦著谁为先后?’蕃对曰:‘闳生出公族,闻道渐训。著长于三辅礼义之俗,所谓不扶自直,不镂自雕。至于稺者,爰自江南卑薄之域,而角立杰出,宜当为先。’”(第1747页)陈蕃从地域、家世两方面,比较徐稺、韦著、袁闳三人优劣,认为韦著“长于三辅礼义之俗,所谓不扶自直,不镂自雕”。韦著出身京兆大族,这恰好反映了关中大族素重礼法的风气。
    

    [52]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47《傅玄传》,第1317页。
    

    [53] [宋]范晔撰:《后汉书》卷58《傅燮传》,第1877页。
    

    [54] [汉]班固《汉书》卷69史臣赞,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998-2999页。
    

    [55]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47《傅玄传》,第1323页。
    

    [56]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5《孝愍帝纪》引干宝《晋纪总论》云:“刘颂屡言治道,傅咸每纠邪正,皆谓之俗吏。”(第136页)
    

    [57] (唐)徐坚等著《初学记》卷21《文部》收入傅咸《孝经诗》、《论语诗》、《毛诗诗》、《周易诗》、《周官诗》、《左传诗》等六经诗,缺少《尚书诗》。(《初学记》,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01页)如《孝经诗》曰:“立身行道,始于事亲。上下无怨,不恶于人。孝无终始,不离其身。三者备矣,以临于民。以孝事君,不离令名。进思其忠,义则不争。匡救其恶,灾害不生。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参阅《翁注困学纪闻》卷八《经说》。《四部备要》第63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39页。
    

    [58]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69《刁协传》,第1842页。
    

    [59]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75《荀崧传》,第1975-1976页。
    

    [60] 荀粲是荀氏宗族中罕见的玄学思想家,他与诸兄反复辩论,可以揭示儒学大族内部玄学思潮的浸润。荀粲言论,参见《三国志》卷10《荀彧传》注引《晋阳秋》,第319-320页。
    

    [61]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77《蔡谟传》,第2033页。
    

    [62] [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卷77《诸葛恢传》载:“于时颖川荀闿字道明,陈留蔡谟字道明,与恢俱有名誉,号曰:‘中兴三明’。人为之语曰:‘京都三明各有名,蔡氏儒雅荀葛清。’”(第2042页)
    

    [63] [唐]魏徵等撰:《隋书》卷32《经籍志一》著录:蔡谟《丧服谱》一卷,《礼记音》二卷。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20、922页。
    

    [64] 万绳楠:《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义》,黄山书社1987年版,第22页。按:陈寅恪先生运用阶层分析的方法,揭破汉晋政治演变的大趋势,观察极为敏锐。稍作一点补充的是,曹魏从曹丕、曹睿执政起,儒家大族的政治影响已经逐步加深,思想观念日益向东汉的政治传统回归。
    

    [65] 关于两种家族类型,借鉴田余庆先生的分析。参阅《东晋门阀政治》“后论”一、旧族门户和新出门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28-333页。
    

    [66] “三纲”指君臣、父子、夫妇”,其伦理原则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六纪”指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其原则是“敬诸父兄,六纪道行,诸舅有义,族人有序,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见(清)陈立:《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373-374页。
    

    [67] [宋]范晔撰:《后汉书》卷48《应奉传附子劭传》,第1612-1613页。
    

    [68] [宋]范晔撰:《后汉书》卷62《荀爽传》,第2051-2056页。
    

    [69] [晋]陈寿撰:《三国志》卷10《荀彧传》注引《彧别传》,第317-318页。
    

    [70] [宋]范晔撰:《后汉书》卷79《儒林传》,第2589页。
    

    [71] [梁]沈约撰:《宋书》卷14《礼志一》,第3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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