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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郑译墓志所见隋初的乐治与国家

http://www.newdu.com 2019-05-05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newdu 参加讨论

    王庆卫
    (西安碑林博物馆)
    (《形象史学》2017年上半年)
    关于乐治在国家中的作用,隋文帝曾下诏言:“在昔圣人,作乐崇德,移风易俗,于斯为大。”隋代乐制上承两晋南北朝,下启唐代,在中国音乐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是隋文帝开皇时期乐制改革的影响最为凸显。在此背景下,对于隋代音乐本身及制度的研究历来是音乐史的关注点,近年来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分析乐治日益引起学界关注,目前已有宏大精彩的专论出版。隋开皇年间,文帝举行的音乐改革出于多种目的与需要,郑译做为重要的参与者在其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前贤多有讨论,而从政治史的视角分析郑译及其开皇乐制改革的问题还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基于此,本文试在勾稽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新发现的郑译墓志对此问题再做申论,相信通过专人研究的深入,有利于促进对隋代音乐史的认识。
    开皇乐议中的郑译
    隋文帝之建国,名曰禅让其实不然,立国之后就进行了礼法制度的改革,以此来昭示隋王朝国家权力的正统性和合法性,这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意识。音乐做为彰显国家权利的外化手段,在构建天下一统的过程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云:
    开皇二年,齐黄门侍郞颜之推上言:“礼崩乐坏,其来自久。今太常雅乐,并用胡声,请冯梁国旧事,考寻古典。”高祖不从,曰:“梁乐亡国之音,奈何遣我用邪?”是时尙因周乐,命工人齐树提检校乐府,改换声律,益不能通。俄而柱国、沛公郑译奏上,请更修正。于是诏太常卿牛弘、国子祭酒辛彦之、国子博士何妥等议正乐。然沦谬旣久,音律多乖,积年议不定。高祖大怒曰:“我受天命七年,乐府犹歌前代功德邪?”命治书侍御史李谔,引弘等下,将罪之。谔奏:“武王克殷,至周公相成王,始制礼乐。斯事体大,不可速成。”高祖意稍解。
    从开皇二年颜之推上言正雅乐开始,围绕着音乐乐律的争议一直持续到开皇十四年,这场长达十多年的乐制讨论贯穿了整个开皇时期,在当时的社会文化中影响颇大,音乐史上对此事件一般称之为“开皇乐议”。开皇乐议不但将胡乐乐律端上了台面,也使得南北朝以来的雅乐和胡乐的冲突更加明显,可以说是中乐胡化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一场攻防战。此次乐议涉及的人员之多、时间之久在历代都是罕见的,根据乐议事件的发展变化,开皇乐议可分为二个阶段:第一个时期为开皇二年至九年,其中七年为争论的高潮点;第二个时期为开皇九年至十四年,以平定南陈为此次乐议之分界线。开皇乐议主要针对的是雅乐问题,在北魏、西魏北周和东魏北齐时,宫廷雅乐多采用和本民族有关的音乐,以洛阳旧乐为代表,隋建国后当时的雅乐制度较为混乱,乐制整理则成为新王朝首先需要面对并解决的问题。开皇元年,隋文帝即位后即着手礼乐律令的修定,以苏威为太常卿,完善宗庙乐、朝会乐和鹵簿鼓吹等。开皇二年,朝廷所用的雅乐还是北周旧乐,这与塑造隋的正统地位是不合时宜的,故颜之推上书建议以梁国音乐为基础来重新回归传统。此建议得到了隋文帝的否定,之后命齐树提等检校声律,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乐议事态反而进一步扩大。
    开皇二年至七年中,先后有牛弘、郑译、辛彦之、何妥、崔赜、房晖远、萧吉等人参与乐议当中。到开皇七年时乐制仍议不定,隋文帝大怒欲治牛弘等人之罪,后意稍解。开皇六年牛弘为太常卿,七年时总知乐事,组织众人参详乐制,参与者主要有郑译、苏夔、万宝常、何妥、卢贲、明克让等。开皇七年乐议时郑译提出了自己的乐论主张,对此《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记载详备:
    又诏求知音之士,集尚书,参定音乐。译云:“考寻乐府钟石律吕,皆有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之名。七声之内,三声乖应,每恒求访,终莫能通。先是周武帝时,有龟兹人曰苏祗婆,从突厥皇后入国,善胡琵琶。听其所奏,一均之中间有七声。因而问之,答云:‘父在西域,称为知音。代相传习,调有七种。’以其七调,勘校七声,冥若合符。一曰‘娑陁力’,华言平声,即宫声也。二曰‘鸡识’,华言长声,即商声也。三曰‘沙识’,华言质直声,即角声也。四曰‘沙侯加滥’,华言应声,即变徵声也。五曰‘沙腊’,华言应和声,即徵声也。六曰‘般赡’,华言五声,即羽声也。七曰‘俟利㯬’,华言斛牛声,即变宫声也。”译因习而弹之,始得七声之正。然其就此七调,又有五旦之名,旦作七调。以华言译之,旦者则谓“均”也。其声亦应黄钟、太簇、林钟、南吕、姑洗五均,已外七律,更无调声。译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相饮为均,推演其声,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应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调,故成七调十二律,合八十四调,旋转相交,尽皆和合。仍以其声考校太乐所奏,林钟之宫,应用林钟为宫,乃用黄钟为宫;应用南吕为商,乃用太簇为商;应用应钟为角,乃取姑洗为角。故林钟一宫七声,三声并戾。其十一宫七十七音,例皆乖越,莫有通者。又以编悬有八,因作八音之乐。七音之外,更立一声,谓之应声。译因作书二十余篇,以明其指。至是译以其书宣示朝廷,并立议正之。
    开皇乐议中最核心的是音律问题。开皇初年,音律多乖和当时并用胡乐有一定的关联,这种情况主要是音阶和宫调上使用的混乱,针对这种现状郑译在学习苏祗婆五旦七调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音乐理论八十四调。在郑译的理论提出后,他的观点受到了苏夔的质疑,苏夔乃苏威子,在音乐方面亦有造诣,苏夔驳郑译云:“‘《韩诗外传》所载乐声感人,及《月令》所载五音所中,并皆有五,不言变宫、变徵。又《春秋左氏》所云:‘七音六律,以奉五声。’准此而言,每宫应立五调,不闻更加变宫、变徵二调为七调。七调之作,所出未详。’译答之曰:‘周有七音之律,《汉书·律历志》,天地人及四时,谓之七始。黄钟为天始,林钟为地始,太簇为人始,是为三始。姑洗为春,蕤宾为夏,南吕为秋,应钟为冬,是为四时。四时三始,是以为七。今若不以二变为调曲,则是冬夏声阙,四时不备。是故每宫须立七调。’众从译议。译又与夔俱云:‘案今乐府黄钟,乃以林钟为调首,失君臣之义,清乐黄钟宫,以小吕为变徵,乖相生之道。今请雅乐黄钟宫,以黄钟为调首,清乐去小吕,还用蕤宾为变徵。’众皆从之。”通过郑译与苏夔二人的辩论,众人基本赞同了郑译提出的乐理,其实不然,在此时郑译的乐论先后受到了万宝常和何妥的反对。
    《隋书》卷七八《万宝常传》载:“开皇初,沛国公郑译等定乐,初为黄钟调。宝常虽为伶人,译等每召与议,然言多不用。后译乐成奏之,上召宝常,问其可不,宝常曰:‘此亡国之音,岂陛下之所宜闻!’上不悦。”万宝常所言郑译之乐论为亡国之音,可能与郑译乐论是结合了中原和西域的乐理有关。除此之外,万宝常亦有八十四调、一百四十四律和一千八声的乐论,宝常的八十四调是依据《周礼》旋宫之义而来,以声音雅淡为特点,在当时可以说是较为正宗的华夏之音了。
    针对郑译提出的乐理,何妥提出了不同的主张,他否定了旋相为宫理论,独选取郑译的黄钟一宫和采用清商三调。《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载:
    而何妥旧以学闻,雅为高祖所信。高祖素不悦学,不知乐,妥又耻己宿儒,不逮译等,欲沮坏其事。乃立议非十二律旋相为宫,曰:“经文虽道旋相为宫,恐是直言其理,亦不通随月用调,是以古来不取。若依郑玄及司马彪,须用六十律,方得和韵。今译唯取黄钟之正宫,兼得七始之妙义。非止金石谐韵,亦乃簨虚不繁,可以享百神,可以合万舞矣。”而又非其七调之义,曰:“近代书记所载,缦乐鼓琴吹笛之人,多云‘三调’。三调之声,其来久矣。请存三调而已。”……是时竞为异议,各立朋党,是非之理,纷然淆乱。或欲令各修造,待成,择其善者而从之。妥恐乐成,善恶易见,乃请高祖张乐试之。遂先说曰:“黄钟者,以象人君之德。”及奏黄钟之调,高祖曰:“滔滔和雅,甚与我心会。”妥因陈用黄钟一宫,不假馀律,高祖大悦,班赐妥等修乐者。自是译等议寝。
    何妥的“黄钟一宫”乐论从音乐角度是难以实现的,但他将政治与音乐紧密联系在一起,以达到乐与政通的目的,进一步发挥音乐“移风易俗,莫善于乐”的社会作用,来加强维护隋朝的政治统治。何妥的乐论基础就是为皇权服务的,《隋书》卷七五《何妥传》载:“臣闻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然则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礼乐。又云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臣闻乐有二,一曰奸声,二曰正声。夫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顺气成象,`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案圣人之作乐也,非止苟悦耳目而已矣。欲使在宗庙之内,君臣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乡里之内,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同听之则莫不和亲。此先王立乐之方也。”据此其意明矣。
    第一阶段的乐议以郑译乐论寝疾而终,开皇九年灭陈之后,南朝大量的音乐材料进入隋王朝,在牛弘的建言下再次将开皇乐议掀到了一个高潮。此次平陈,在音乐方面的具体收获有南朝旧乐清商乐、江左旧工、四悬乐器、十二枚律管、十五等尺等,在此条件下隋文帝又命牛弘、万宝常、何妥、苏夔、姚察、虞世基、刘臻、许善心等再次定乐,而郑译则没有再参与乐议事宜。第二阶段的乐议最后延续的依然是何妥的观点,开皇十四年所定的隋代雅乐,唯奏“黄钟一宫”而已。
    从历史的发展变化来看,郑译的乐论对于后来音乐产生了积极地影响,对于郑译在开皇乐议中的作用,隋文帝评价为:“律令则公定之,音乐则公正之。礼乐律令,公居其三,良足美也。”郑译的理论在开皇乐议中虽然被否定了,但仍然为当时的音乐实践所用,尤其在燕乐七部乐和九部乐中表现的较为明显,从现在看来郑译在中外音乐交流、推广西域音乐、推动隋唐音乐进步等领域均有不可或缺的贡献,在当时代表着较为先进的音乐理论,促进了中国音乐史的发展。虽然如此,郑译的音乐理论在开皇乐议中被隋文帝所否定,其缘由史传记载主要有二,一是不如“黄钟一宫”理论可以最大程度的来表现帝王政治的思想需要,二是含有所谓的亡国之音,那么原因只是如此吗?通过文献行文处的细微审视,其背后还蕴含着更深层次的理由和历史背景,而这正和郑译的生平历程息息关联。
    、郑译其人其事
    郑译,《周书》、《隋书》、《北史》均有传。他在杨坚以隋代周过程中用功颇多,到了隋代开皇时期又在音乐律法修定方面卓有建树,素为研究者重视。令人欣喜的是,时隔千年之后郑译墓志出现在我们面前,此志近年出土于西安地区,志盖拓本长40.5、宽41.5厘米,盖题四行,行四字,篆書“隋故岐州刺史上柱国沛国达公郑君铭”;志石拓本长宽均52厘米,36行,满行37字,正書,有方界格。先录文并标点如下:
    隋故岐州刺史上柱国沛国达公郑君墓志之铭
    君讳译,字正议,荥阳开封人也。胄绪之兴,鸿源斯远。自邰邑肇基,光配天之业;岐阳留爱,阐仁化之风。司徒善职,忠规之义斯重;典午勤王,夹辅之功为大。自兹已降,英灵不绝。祖琼,魏太常卿、青州刺史。厘综五礼,宣奉六条。迈稷嗣之通博,兼阳乡之明允。父道邕,周少司空、大将军、金乡文公。庄敬表于闺门,政绩宣于州部。清风重誉,见美当时。公禀德辰象,降灵川岳。气调不群,风摽特秀。幼而笃志坟史,游艺丝桐,备览百家,旁该六乐。起家奉敕,事辅城公,即周高祖武皇帝也。曳裾盛府,整笏霸朝。武帝深加礼异,用光寮彩。转帅都给事中士,任中侍上士、平东将军、右银青光禄大夫、左侍上士,迁左宫伯上士。及居外忧,毁几灭性,表求终制,优敕不许,仍授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天和七年,晋公护伏罪,武帝始览万机,仍授御正下大夫。东宫初建,以公为太子宫尹下大夫。建德二年,奉诏聘齐,公辞令优敏,文史
    该洽。拭玉专对,皇华斯在,因撰《行记》及《齐地图》,还以陈奏。四年,从皇太子伐吐谷浑,以破贼功,赐爵开国子,邑三百户。五年,授相州吏部大夫兼大使,慰劳青齐等六州。公驻车理讼,褰帷求瘼,輶轩所至,秋豪无犯。夏六月,武帝崩,宣帝即位,授使持节、开府仪同三司、大将军、内史中大夫、归昌县开国公,邑一千户。遂委政事,参赞机密。大象元年,进位内史上大夫,封沛国公,邑五千户。大象二年,隋高祖自以外戚之重,每以安危为念,常思外任,以事托公。会帝命公南征,公因奏请隋国公为元帅,未发之间,主上遘疾,公乃奏留高祖。初,公与高祖有布衣之款,早怀攀附,披衿解带,分好甚隆。高祖作相,册公为柱国、相府长史、内史上大夫。八月,丞相揔百揆,授公天官都府司会,揔六府事。时逆臣尉逈、王谦、司马消难等或称兵内侮,或窃地外奔。高祖神谟上略,三方克殄,以公预谋帷幄,叶赞经纶,诏加上柱国。及火德膺运,宝历惟新,以公佐命殊勋,礼数崇重,回归昌县公封第二子善愿、第三子元琮城皋郡公、第四子元珣永安县男。公虽命属兴王,身名俱泰,每深蓼莪之感,常怀风树之悲,乃拜表陈诚,请以上柱国、沛国公,赠父贞公,诏追赠使持节、大将军、徐兖曹亳陈黎六州刺史,改谥文公。七年,诏公修聿,公斟酌简要,删略烦苛,法古适今,有如画一。公志性知足,常思外出。四年,遂除使持节隆州诸军事、隆州刺史。六年,入朝。公常以乐章残废,多历年所,乃研精覃思,博采经籍,更修《乐府声调》八篇,上表陈奏。其月,诏以为岐州诸军事、岐州刺史。公下车布政,民安吏肃。宽猛相济,条教有章。方当比迹伊睪,齐衡稷禹,而钟箭不留,蔒蒿遂远。十一年八月一日薨于岐州,春秋五十二。诏谥达公,礼也。惟公少有英才,长怀奇节,升车揽辔,志清区宇。耻一物之不知,毕天下之能事,莫不穷理尽性,探微索隐。及时值龙颜,才膺豹变,谋定帷扆,赞成鸿业。早擅辞彩,文义精新,勒成卷轴,凡廿卷。夫人兰陵萧氏,梁太宗简文皇帝之孙,当阳王大心之女。德行聿修,言容光备,闺门之训,芬若椒兰。长子太常卿、上柱国、沛国公元璹肃承家业,克隆基绪。值隋德云季,海内群飞,言望旧茔,山川遐阻,乃以武德五年十二月戊申朔十四日寄窆于雍州万年县黄台乡小陵原。虽复盛烈高风,与暄寒而永久。惧山移海变,随丹壑而湮亡。是用敬勒遗芳,播之金石。乃作铭云:
    赫赫华胄,昭昭世祀。玉铉高门,朱轩贵仕。比踪七叶,联晖十纪。爰挺哲人,克光前构。拂日孤耸,披云独秀。学冠书林,才高文囿。幼怀负鼎,弱冠升朝。以斯民誉,爰应嘉招。曳裾菟菀,曾飞凤条。版荡帝图,凌夷王室。逆鳞箴谏,正辞匡弼。子云百上,展禽三黜。运属夏迁,时逢舜换。伊挚翼商,仲华匡汉。业冠三杰,功参十乱。天道斯昧,人生何促。千月不留,百龄难续。溘尔朝露,飘然风烛。出宿不归,□行无及。鸟归林瞑,烟生松晚。敬镌徽烈,铭之沉琬。
    据志文,郑译卒于开皇十一年,春秋五十二,则其生于西魏大统六年(540)。本传与《册府元龟》均载郑译字正义,今从墓志来看当为正议,志是。关于郑译父祖的情况,郑译本传载为“祖琼,魏太常。父道邕,周司空”,志文较史传为详,《北史》卷三五《郑伯猷传》云郑琼字祖珍,位范阳太守,后因其弟宠受赠为青州刺史;《北史》卷三五《郑道邕传》记载其生平甚详,妻魏李宪第五女稚瑗。郑译有子四人,分别为元璹、善愿、元琮、元珣,其中元璹为唐代第一任太常卿,任职于武德元年至四年,事详两《唐书》本传。
    《隋书》卷三八《郑译传》:“译从祖开府文宽,尙魏平阳公主,则周太祖元后之妹也。主无子,太祖令译后之。由是译少为太祖所亲,恒令与诸子游集。年十余岁,尝诣相府司录李长宗,长宗于众中戏之。译敛容谓长宗曰:‘明公位望不轻,瞻仰斯属,辄相玩狎,无乃丧德也。’长宗甚异之。文宽后诞二子,译复归本生。”关于郑译曾经一度出为从祖文宽之嗣事,志文没有信息表示,据史传对其幼年生活经历有更为明晰的认识。
    魏恭帝元年四月,宇文邕被封为輔城公,时邕年十二,郑译十五岁,武成元年九月宇文邕进封为鲁国公,据志文知郑译始事宇文邕在恭帝元年四月至武成元年九月间,疑在宇文邕封为輔城公后不久。
    志云:“转帅都给事中士,任中侍上士、平东将军、右银青光禄大夫、左侍上士,迁左宫伯上士。及居外忧,毁几灭性,表求终制,优敕不许,仍授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郑译居外忧事,本传记载较详,《隋书》卷三八《郑译传》载:“周武帝时,起家给事中士,拜银靑光禄大夫,转左侍上士。与仪同刘昉恒侍帝侧。译时丧妻,帝命译尙梁安固公主。”梁安固公主,乃梁太宗简文皇帝之孙、寻阳王大心之女,郑译尚公主约在周武帝宇文邕保定年间。萧大心于中大通四年封当阳公,大宝元年进封寻阳王,而志文则言萧氏为当阳王大心女,乃误混也。大宝二年秋,萧大心因侯景之乱遇害亡,年二十九岁,至此对萧氏的年龄可以有大概的推断。
    晋公护,即宇文护也。护,宇文泰侄。西魏恭帝三年九月,宇文泰卒于出巡途中,将家国后事尽托付于宇文护,宇文护拥立宇文觉即位,自任大司马,架空北镇元老赵贵及独孤信,并任命亲信为柱国,完成了权力结构从北镇势力到宇文氏家族的转变,可以说是确立北周宇文氏政权的一大功臣。从北周建立到武帝亲政期间,朝政大权尽归于宇文护,护先后废杀孝闵帝、毒杀明帝,武帝即位后通过迎合宇文护等手段发展自己的势力,到了天和七年宇文护自同州还朝,武帝利用其入宫觐见的时机,与卫王等诛杀了宇文护。《周书》卷一一《晋荡公护传》载:“七年三月十八日,护自同州还。帝御文安殿,见护讫,引护入含仁殿朝皇太后。先是帝于禁中见护,常行家人之礼。护谒太后,太后必赐之坐,帝立侍焉。至是护将入,帝谓之曰:‘太后春秋既尊,颇好饮酒。不亲朝谒,或废引进。喜怒之间,时有乖爽。比虽犯颜屡谏,未蒙垂纳。兄今既朝拜,愿更启请。’因出怀中《酒诰》以授护曰 :‘以此谏太后。’护既入,如帝所戒,读示太后。未讫,帝以玉珽自后击之,护踣于地。又令宦者何泉以御刀斫之。泉惶惧,斫不能伤。时卫王直先匿于户内,乃出斩之。”宇文护卒后,武帝始真正亲政,郑译做为武帝亲信之人,得授御正下大夫,东宫初建,郑译又为太子宫尹下大夫。
    《周书》卷五《武帝纪上》:“(建德二年二月)壬戌,遣司会侯莫陈凯、太子宫尹郑译使于齐。”到六月,北齐复遣使聘周,这个时候双方的使节来往并不表示两国已经消除敌对状态,更多可能是势均力敌状态下的暂时和平,对于北周而言武帝不乏有麻痹北齐之意,这从武帝与南陈通谋孤立北齐的政策是一体两面的。此次出使北齐,武帝以其亲信大臣郑译为副使,还肩负探查北齐军事虚实和了解地理交通的用意,墓志言郑译回国后撰有《行记》及《齐地图》,即为明证也。
    郑译为太子宫尹之后,“时太子多失德,内史中大夫乌丸轨每劝帝废太子而立秦王,由是太子恒不自安。其后诏太子西征吐谷浑,太子乃阴谓译曰:‘秦王,上爱子也。乌丸轨,上信臣也。今吾此行,得无扶苏之事乎?’译曰:‘愿殿下勉着仁孝,无失子道而已。勿为他虑。’太子然之。既破贼,译以功最,赐爵开国子,邑三百户。后坐亵狎皇太子,帝大怒,除名为民。太子复召之,译戏狎如初。因言于太子曰:‘殿下何时可得据天下?’太子悦而益昵之”。吐谷浑在今青海附近,随着突厥势力的兴起,吐谷浑的处境日益艰难,建德五年,吐谷浑国内发生动乱,值此之机武帝派太子领兵征伐,郑译为太子属官亦在出征之列,“军渡青海,至伏俟城。夸吕遁走,虏其余众而还”。宇文赟领兵征讨吐谷浑事,《周书》卷六《武帝纪下》载:“(五年)二月辛酉,遣皇太子赟巡抚西土,仍讨吐谷浑,戎事节度,并宜随机专决。”八月军还,乙卯至自云阳宫,据此来看郑译进爵为子,邑三百户事当在建德五年八月后。墓志言郑译是在建德四年隋宇文赟征吐谷浑,疑误,当以史传记载为是。
    建德五年十月,周武帝伐北齐,十二月大军大战,齐军溃败。六年正月,周军入邺城,擒获齐主,北齐亡。郑译为相州吏部大夫兼大使,慰劳青齐等六州事,从周齐政治与军事情况来看当发生在建德六年,而墓志载为五年,疑误。
    宣政元年六月,周武帝崩,皇太子宇文赟即位,是为周宣帝,时赟方二十余岁。到了第二年即大象元年,宇文赟就让位于七岁的宇文衍,自己为太上皇,不过仍然执掌朝政。大象二年,宇文赟崩,时外戚随国公杨坚掌握大权,到了次年即以隋代周。武帝死后短短四年,北周就以亡国结束,这与宣帝在位后的暴政有关联,宣帝登基后进行了系列政治改革,这些改革许多都荒诞不经,进而促使社会状况更加恶化,郑译在宇文赟为太子时即为其亲信,其官职一步步得到了加升。对于郑译在这几年的政治变化中的情况,《隋书》卷三八《郑译传》载:
    及帝崩,太子嗣位,是为宣帝。超拜开府、内史下大夫、封归昌县公,邑一千户,委以朝政。俄迁内史上大夫,进封沛国公,邑五千户,以其子善愿为归昌公,元琮为永安县男,又监国史。译颇专权,时帝幸东京,译擅取官材,自营私第,坐是复除名为民。刘昉数言于帝,帝复召之,顾待如初。诏领内史事。初,高祖与译有同学之旧,译又素知高祖相表有奇,倾心相结。至是,高祖为宣帝所忌,情不自安,尝在永巷私于译曰:“久愿出藩,公所悉也。敢布心腹,少留意焉。”译曰:“以公德望,天下归心,欲求多福,岂敢忘也。谨即言之。”时将遣译南征,译请元帅。帝曰:“卿意如何?”译对曰:“若定江东,自非懿戚重臣无以鎭抚。可令隋公。行,且为寿阳总管以督军事。”帝从之。乃下诏以高祖为扬州总管,译发兵俱会寿阳以伐陈。行有日矣,帝不悆,遂与御正下大夫刘昉谋,引高祖入受顾托。旣而译宣诏,文武百官皆受高祖节度。时御正中大夫颜之仪与宦者谋,引大将军宇文仲辅政。仲已至御坐,译知之,遽率开府杨惠及刘昉、皇甫绩、柳裘俱入。仲与之仪见译等,愕然,逡巡欲出,高祖因执之。于是矫诏复以译为内史上大夫。明日,高祖为丞相,拜译柱国、相府长史、治内史上大夫事。及高祖为大冢宰,总百揆,以译兼领天官都府司会,总六府事。出入卧内,言无不从,赏赐玉帛不可胜计。每出入,以甲士从。拜其子元璹为仪同。时尉迥、王谦、司马消难等作乱,高祖逾加亲礼。俄而进位上柱国,恕以十死。译性轻险,不亲职务,而赃货狼籍。高祖阴疎之,然以其有定策功,不忍废放,阴勑官属不得白事于译。译犹坐厅事,无所关预。译惧,顿首求解职,高祖宽谕之,接以恩礼。
    宣帝即位后郑译所任官职志文为内史中大夫,而本传载为内史下大夫,《周书》卷二六《斛斯徵传》亦载宣帝拜郑译为内史中大夫,根据郑译前后历官变化来看,当以内史中大夫为确。对于郑译在大象时期的生平等情况,本传颇详,为我们呈现出了周隋相代之际风云变幻的政治争斗,而郑译与隋文帝少为同学,在拥立隋文帝建国过程中出力甚巨,乃是杨隋得以建立的重要开国功臣之一。
    隋文帝建国后,郑译因佐命殊勋,诸子均得以进封。《隋书》卷三八《郑译传》载:“及上受禅,以上柱国公归第,赏赐丰厚。进子元璹爵城皋郡公,邑二千户,元珣永安男。追赠其父及亡兄二人并为刺史。译自以被疎,阴呼道士章醮以祈福助,其婢奏译厌蛊左道。上谓译曰:‘我不负公,此何意也?’译无以对。译又与母别居,为宪司所劾,由是除名。下诏曰:“译嘉谋良策,寂尔无闻,鬻狱卖官,沸腾盈耳。若留之于世,在人为不道之臣,戮之于朝,入地为不孝之鬼。有累幽显,无以置之,宜赐以孝经,令其熟读。”仍遣与母共居。”志文则言回归昌县公封第二子善愿、第三子元琮城皋郡公、第四子元珣永安县男,与本传迥异,一般而言志文可靠性较高一筹,其因俟考。墓志言郑译拜表陈诚,指的乃是在隋文帝疏远其后以道士祈福被奴婢告发,同时又因与母别居为人弹劾故除名之事,志乃讳言矣。
    隋文帝开皇元年二月即位,随即命人修定律令,《隋书》卷二五《刑法志》:“高祖既受周禅,开皇元年,乃诏尚书左仆射勃海公高颎,上柱国沛公郑译,上柱国清河郡公杨素,大理少卿平源县公常明,刑部侍郎保城县公韩浚,比部侍郎李谔,兼考功侍郎柳雄亮等,更定新律,奏上之。”又据其他文献知当时参与人员有十四人,另还有苏威、裴政、李德林、于翼、元谐、赵芬、王谊,而此年修律实际上乃是进行编纂律令格式四法,而郑译则参与了律令二法的编纂工作。开皇二年,律令格式基本完成奏上。到三年,隋文帝因览刑部奏,断狱数犹至万条,以为律尚严密,人多陷罪,又敕苏威、牛弘等人,更定新律。关于郑译参与修定律令事,墓志载为:“七年,诏公修聿,公斟酌简要,删略烦苛,法古适今,有如画一。公志性知足,常思外出。”志文“七年”误,是否乃“其年”或“元年”之讹,待考。本传言,“未幾,詔譯參撰律令,復授開府、隆州刺史”来看,似乎郑译完成修定律令事后就出为隆州刺史,郑译出刺隆州在开皇四年,志文所言郑译 “删略烦苛”亦与开皇三年修律主旨相合,隋文帝说郑译“律令則公定之”,据此片段信息推断,似乎郑译亦参与了开皇三年修定律令之事,而这也和隋文帝对郑译的态度是一致的。
    关于郑译在开皇后期的生命历程,《隋书》卷三八《郑译传》载:“请还治疾,有诏征之,见于醴泉宫。上赐宴甚欢,因谓译曰:‘贬退已久,情相矜愍。’于是复爵沛国公,位上柱国。上顾谓侍臣曰:‘郑译与朕同生共死,间关危难,兴言念此,何日忘之!’译因奉觞上寿。上令内史令李德林立作诏书,高颎戏谓译曰:‘笔干。’译答曰:‘出为方岳,杖策言归,不得一钱,何以润笔。’上大笑。未几,诏译参议乐事。译以周代七声废缺,自大隋受命,礼乐宜新,更修七始之义,名曰《乐府声调》,凡八篇。奏之,上嘉美焉。俄迁岐州刺史。在职岁余,复奉诏定乐于太常,前后所论乐事,语在《音律志》。”结合志文来看郑译还朝在开皇六年,而历史上有名的典故润笔之事就发生在此时。史传言郑译上《乐府声调》乃是在隋文帝诏郑译参议乐事之后,而从志文来看似乎郑译上书乃个人行为,在他上书之后隋文帝方诏其定乐,从时间排比可知郑译开皇六年从隆州还朝,然后奏上《乐府声调》一书,当月复被隋文帝任命为岐州刺史,直到开皇七年方被诏参与乐议之事。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八月)乙亥,至自栗园。上柱国、沛国公郑译卒。”而墓志则言郑译卒于八月一日,一日为庚戌日,与史传记载有异,疑以志为是。志言郑译有文集二十卷,可补史阙。史传与志文所言郑译上《乐府声调》八篇,《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载郑译撰有《乐府声调》六卷本和三卷本两种,三者名称相同篇章有别,关于它们互相之间的关联不明,俟考。郑译开皇十一年卒于岐州,而直到了武德五年方寄窆于雍州万年县,期间到底有何不为人知的缘由,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
    、政治漩涡中的郑译
    通过前文的分析,可以对郑译其人有一个简单的归纳,首先是世家子弟,文采出众;其次是一代宠臣,先后与周太祖宇文泰、周武帝、周宣帝和隋文帝关系颇深,一生均处于政治浪潮之中。
    郑氏家族属于关陇集团的核心成员,郑译颇有学识,善骑射,精通音乐,对于美术亦有一定的造诣。志言:“幼而笃志坟史,游艺丝桐,备览百家,旁该六乐。”周宣帝时郑译曾监修国史,出使北齐时还作有齐地图,《周书》卷二六《斛斯徵传》:“帝之为太子也,宫尹郑译坐不能以正道调护,被谪除名。而帝雅亲爱译,至是拜译内史中大夫,甚委任之。译乃献新乐,十二月各一笙,每一笙用十六管。帝令与征议之,征驳而奏,帝颇纳焉。及高祖山陵还,帝欲作乐,复令议其可不。征曰:‘孝经云‘闻乐不乐’。闻尙不乐,其况作乎。’郑译曰:‘旣云闻乐,明卽非无。止可不乐,何容不奏。’帝遂依译议。译因此衔之。”郑译祖父郑琼北魏时曾任太常卿,父道邕学识广博兼通音律,他从小耳濡目染在音乐上也十分精通,所以在宣帝时献上新乐,正是其音乐才华的第一次集中展现。郑译献笙,显然是效法《礼记·月令》所载的“随月用律”之法,可见郑译不仅对律学有独到的修养,同时还依据十二律的高下制作了十二笙。
    《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对郑译的乐论进行了详细的记载,郑译的音乐理论受到龟兹人苏祗婆的很大影响,关于苏祗婆的音乐理论来源目前有三种观点:向达、林谦三、渡边信一郎的印度来源说,关也维的龟兹来源说,沈冬的波斯来源说,现在支持印度来源说者最众,除此之外音乐史研究者还对郑译的具体音乐理论和实践进行了探讨,成果繁多且并无定论,我们并非专业的音乐史研究者,故本文对此问题搁置不论。开皇七年朝廷所用的还是周乐,当时在中土朝野的音乐中,以龟兹乐最为盛行,而周乐中亦已吸收了龟兹乐的元素,故隋文帝对此现象感到忧心,至此方有乐议的高潮出现,而郑译的乐论在多方意见下被隋文帝所寝议。
    关于郑译乐论被隋文帝放弃的原因,除了前文所讲的何妥和万宝常两条意见外,还有另外的因素需要考虑。开皇乐议的研究视角应当不止于“音乐内部”的探讨,其“音乐外部”的梳理透察可能更为重要。
    北周建立后,政治立场“多依古礼,革汉、魏之法”,隋文帝杨坚代周立隋,在开皇元年二月即位于临光殿。是日,隋文帝即发布了一项重要的国策,《隋书》卷一《高祖纪上》载:“易周氏官仪,依汉、魏之旧。”这不止是隋王朝的官制变化,也是其立国后的文化政策的宣言。甘怀真通过分析不同政治集团的人物情况,指出北魏时期孝文帝汉化政策的支持者是以洛阳为根基的胡汉统治集团,而掀起六镇之乱的下层城民、府户,或北镇统治集团,在文化态度上都是和洛阳集团相对立的。西魏北周政权中,宇文氏代表的是北镇集团的势力,而洛阳公卿集团和关陇汉人豪族则处于被打压的状态。西魏北周府兵系统之外还有乡兵体系,乡兵体系内的人员借助彼此之间的府主僚佐、旧君故吏关系,发展成了一个强大的统治集团,而这个集团的代表人物就是隋文帝杨坚,故杨隋建国后,此集团便恢复了北魏后期洛阳公卿集团的文化理念,并且进一步将这种文化主张转化成了立国的精神。隋文帝文化政策的实施,具体来讲就是礼乐律令的修定。
    开皇三年,隋文帝以牛弘、辛彦之等人进行礼制方面的改革,至五年完成。《隋书》卷六《礼仪志一》:“高祖命牛弘、辛彦之等,采梁及北齐《仪注》,以为五礼。”在编纂过程中,牛弘以为隋文帝制定的立国政策并不能完全取代当时的实际情况,北魏北齐遵用的礼仪乃王俭《仪注》,有违“制礼作乐,是归元首”的基本要求,西魏北周的宾嘉之礼并未详定,所以上书文帝依据北齐《仪注》来修定,最后形成了百卷的《隋朝仪礼》,即《开皇礼》。开皇礼透过礼典以显示皇帝为天神庙灵之化身,并藉此以巩固政权之合法性,而收中央集权之效。修礼议乐本为一体,开皇乐议的原则依然是沿袭汉魏故事,从礼仪制度来看采用的是北魏北齐的传统,旧史往往以汉魏制度称之。在开皇乐议的第一个阶段,隋文帝以牛弘总知乐事,当时郑译、苏夔、何妥皆有自己的观点提出,众人说法纷纭不能统一,最后何妥请隋文帝取乐试奏,并强调黄钟一宫以表示人君之德,隋文帝听乐之后采纳了何妥的观点,郑译等人乐论寝罢。《隋书》卷七五《何妥传》载:
    先是,太常所传宗庙雅乐,数十年唯作大吕废黄钟。妥又以深乖古意,乃奏请用黄钟。诏下公卿议,从之。
    据此来看,隋文帝采用了何妥的乐论主张是经过群臣讨论的,而郑译乐论没有得到隋文帝的认可,恐是其观点不完全符合汉魏之旧的立国政策。郑译出身于关陇贵族,在北周时习乐又深受苏袛婆影响,有学者以为郑译是在他正声音阶的基础上披上了龟兹音阶的外衣,然后上陈给隋文帝,用以勘正乐府所用的下徵音阶;亦有学者以为郑译主张的是借鉴龟兹五旦七调理论而继续扩充、演变所形成的八十四调理论,对于郑译乐论的具体问题不管争论如何,但一点可以确认,他的音乐理论是不适合隋文帝所提倡的汉魏之旧,郑译七调之例悉因于北周,故此被寝罢也是情理之中的了。
    陈寅恪云:“所谓北魏、北齐之源者,凡江左承袭汉、魏、西晋之礼乐政刑典章文物,自东晋至南齐期间所发展变迁,而为北魏孝文帝及其子孙摹仿采用,传至北齐成一大结集者是也。”隋文帝以源于北魏鲜卑系的簸箩回歌、真人代歌等北狄乐为核心,结合了汉魏以来传统的南朝清商乐,重新编制鼓吹乐,以此来显示隋王朝的一统天下,既不是复古性的回归汉代以来的传统王朝权利,也不是单纯的胡汉融合的政权,而是有歌颂西魏北周的权利基础,权利渊源于鲜卑北魏的意图,并将其政治文化置于权利中枢。隋朝立国之后,首先由文化认同入手,进而积极实施中央集权工作,以达到内外治安的局面,当内外问题都解决了之后,才努力进行统一南方的部署,就隋文帝而言共费时七年,开皇七年正是隋对陈由守转攻的关键性节点。礼乐是文化宣传中的重要方面,开皇七年礼仪、律法均基本修定完成,唯有乐制一直拖延不决,这不仅仅对于塑造隋王朝的正统性不利,而且对于南北统一大业有滞后作用,只有完成了乐制改革才可以更好地争取南朝士人的支持和拥护,所以针对当时的乐制纷争,高祖大怒曰:“我受天命七年,乐府犹歌前代功德邪?”隋文帝得政之始,北周宗室和大臣纷纷叛乱,文帝除采取了镇压措施之外,还需要在舆论上宣传禅让代周的合理性,以树立正统地位,而礼乐改革是正名分的最好途径,隋文帝采用何妥黄钟一宫理论是为了宣示隋王朝的合理性和皇帝的唯一性。正因为乐制改革是隋王朝天命正统的象征,同时更是一统大业急需的外化表达,隋文帝在对陈完成军事等各种准备后,于开皇七年选择何妥的黄钟一宫理论是从各个方面综合考虑的。
    开皇乐议中郑译的音乐理论没有得到隋文帝采用,除了其乐论不符合隋朝立国的文化政策之外,还和隋初的政治格局息息相关。杨隋代周后,隋文帝开始组建新的中央领导班子,为了树立其权威,大力抑制原北周勋贵阶层,尤其是排斥军人对朝政的干预,希望从组织上巩固新王朝的政权,贯彻不同于前代的政治路线。
    周宣帝时期,一手促立杨坚执掌朝政并代周建隋的开国功臣以郑译、刘昉和卢贲为代表。周宣帝卒后,静帝年幼,郑译与刘昉积极策划,矫诏迎立杨坚入宫辅政,至此拉开了隋朝建国的序幕,史传称此次宫廷政变为“刘昉牵前,郑译推后”。杨坚为大丞相之后,刘昉得封黄国公为相府司马,郑译任相府长史,虽然如此,做为周隋之际政变功臣的关键人物,他们的境遇在入隋后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开皇元年二月隋文帝即位后,刘昉进位柱国,改封舒国公,“闲居无事,不复任使”;郑译以上柱国、沛国公归第,后又因事除名;卢贲亦未受到隋文帝的重用。他们三人的情况和当时的国家用人原则是一致的,隋文帝的用人首先看政治态度,以忠诚于皇帝和新王朝为根本要求,以共同的政治目标为考量对象;其次,必须具备文武才干,且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再次,与北周的关系不能太深。北周政权是打天下者坐天下,国家以官职品衔以酬功臣,而隋文帝雄才大略,他需要加强皇帝的个人权威,以中央集权制度开辟一个新的盛世,所以他打破了北周的用人方针,把权利、官职与功勋分开,所以在开皇时期隋文帝需要抑制北周时掌权的关陇勋贵,对执掌兵权的武将尤其打压。
    隋文帝一方面抑制北周贵族,另一方面大力启用非关陇集团的中下层官员,如高熲、虞庆则、苏威、赵芬、杨素、柳机、李德林、辛彦之、牛弘、长孙平、杜杲等人,这些人有的出任三省六部,有的执掌军队,在这种局面下郑译的乐论没有得到隋文帝的采用也是可以理解的。《隋书》卷七八《万宝常传》:
    开皇初,沛国公郑译等定乐,初为黄钟调。宝常虽为伶人,译等每召与议,然言多不用。后译乐成奏之,上召宝常,问其可不,宝常曰:“此亡国之音,岂陛下之所宜闻!”上不悦。宝常因极言乐声哀怨淫放,非雅正之音,请以水尺为律,以调乐器。上从之。宝常奉诏,遂造诸乐器,其声率下郑译调二律。并撰《乐谱》六十四卷,具论八音旋相为宫之法,改弦移柱之变。为八十四调,一百四十四律,变化终于一千八百声。
    万宝常为隋朝乐工,身份低微,却颇负音乐才华,可以说隋代最有造诣的音乐家当属郑译与万宝常。万宝常因为身份缘故其乐论不为权贵接受,所以他曾以其音乐与僧侣有关以悦隋文帝,开皇乐议中,隋文帝召见万宝常询问其对郑译乐论的意见,这说明他的音乐能力得到了隋文帝的赞同,同时亦不乏出于抑制郑译的考虑,这也是万宝常得到隋文帝召见的原因之一。
    郑译乐论在开皇乐议中寝罢,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他的身份情况,郑译可以称得上是一代宠臣,先后得到四位帝王的信任。郑译小时候曾一度过继给从祖郑文宽,文宽尚魏平阳公主,郑译自小就受到宇文泰的亲爱,并与宇文氏子弟一起游集。稍长之后,郑译就成为宇文邕的僚佐,等邕即位后,无疑属于武帝的亲信人员。宇文赟为皇太子,郑译又出为太子府属官,从文献记载知郑译受到宇文赟的极大信任,成为周宣帝时期最信任的人员。郑译在北周时一直是多位皇帝最亲近的人员,身上深深烙印上了北周政权的印痕,可以说郑译从一出生就是关陇贵族最核心的弟子,并且成为朝臣中举足轻重的皇帝宠臣。
    郑译与隋文帝有同学之谊,在隋文帝代周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将隋文帝推上权利的顶峰离不开郑译的助力。做为杨隋的开国功勋,他在隋代立国后却被迫离开了权利中心,这种和北周时期截然不同的身份形成了强烈对比,郑译虽然没有做出刘昉等人的叛乱之举,但心里也会产生一定的怨言。不过郑译一直处在权利中心,对于和杨坚由同学至君臣关系的转变有着清晰的认识,尤其经过与母别居等事件的影响,郑译摆正了自己的身份位置,从而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隋文帝的垂念,先是参与了开皇律令的修定,然后到开皇四年得到隆州刺史的职位,重新有了比较重要的官职。
    在开皇乐议中,郑译提出的“考校太乐所奏,林钟之宫,应用林钟为宫,乃用黄钟为宫;应用南吕为商,乃用太簇为商;应用应钟为角,乃取姑洗为角”等音乐理论,实际上仍然是维护隋文帝的帝王地位,这和何妥的观念本质上是相同的。《隋书》卷三八《卢贲传》载:“夫乐者,治之本也,故移风易俗,莫善于乐,是以吴札观而辩兴亡。然则乐也者,所以动天地,感鬼神,情发于声,治乱斯应。周武以林钟为宫,盖将亡之徵也。且林钟之管,即黄钟下生之义。黄钟,君也,而生于臣,明为皇家九五之应。又阴者臣也,而居君位,更显国家登极之祥。斯实冥数相符,非关人事。伏惟陛下握图御宇,道迈前王,功成作乐,焕乎曩策。臣闻五帝不相沿乐,三王不相袭礼,此盖随时改制,而不失雅正者也。”郑译倡导的雅乐以黄钟为宫,依然宣扬的是君臣之意,以附会先儒宫浊羽清之说。《乐纬·动声仪》云:“宫为君,君者当宽大容众,故其声弘以舒,其和情也柔,动脾也。商为臣,臣者当以发明君之号令,其声散以明,其和温以断,动肺也。角为民,民者当约俭,不奢僭差,故其声防以约,其和清以静,动肝也。徵为事,事者君子之功,既当急就之,其事当久流亡,故其声贬以疾,其和平以功,动心也。羽为物,物者不有委聚,故其声散以虚,其和断以散,动肾也。”乐纬不但以五音比附五行、五脏,而且以八音比附八卦,黄钟象征君王,郑译的乐论符合音乐史发展的现状,虽然没有何妥的黄钟一宫纯粹,但并不成为隋文帝绝对反对的理由。
    隋文帝音乐修养高深,评价郑译的音乐理论时说“音乐則公正之”,可见郑译的乐论其实得到了隋文帝的认可,不采用其乐论更大可能是其他原因所致。正因为郑译身上带着浓厚的北周因素,甚至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象征的符号,所以隋文帝立国为了隔绝与北周的政治因袭,自然的对于他所提出的乐论会产生不好的感官。《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载:“牛弘遂因郑译之旧,又请依古五声六律,旋相为宫。雅乐每宫但一调,唯迎气奏五调,谓之五音。缦乐用七调,祭祀施用。各依声律尊卑为次。高祖犹忆妥言,注弘奏下,不许作旋宫之乐,但作黄钟一宫而已。”到了开皇乐议第二阶段之时,牛弘重新提议乐议以郑译音乐理论为定乐的标准,依然被隋文帝坚决否定了,隋文帝还是采用了何妥的黄钟一宫理论,至开皇十四年三月最终乐定。郑译一代宠臣的身份在很大程度上成为隋文帝否定他乐议理论的缘由。
    结语
    《旧五代史》卷一四五《乐志下》载:“隋朝初定雅乐,群党沮议,历载不成。而沛公郑译,因龟兹琵琶七音,以应月律,五正、二变,七调克谐,旋相为宫,复为八十四调。工人万宝常又减其丝数,稍令古淡。隋高祖不重雅乐,令儒官集议。博士何妥驳奏,其郑、万所奏八十四调并废。隋氏郊庙所奏,唯黄钟一均,与五郊迎气,杂用蕤宾,但七调而已;其余五钟,悬而不作。三朝宴乐,用缦乐九部,迄于革命,未能改更。”开皇乐议中郑译乐论的寝罢,和隋文帝立国的文化政策依“汉魏之旧”有关,在开皇初年文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方针纲要下,为了一统天下的目的,对于一代宠臣郑译的任用及其乐论的态度,都是我们需要综合考虑的,惟此才可以透过音乐制度的改革来理解开皇政局的乐治和国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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