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梦晗 (发表于《南都学坛》2014年第1期) 摘要:秦汉史籍中的“怨望”可大致分为群体怨望、个体怨望两类。前者指民众对于统治者的不满,后者指个人的忿恨。动作施与者及对象明确与否,或是二者的主要区别。因“怨望”常被视作谋反的前兆,故根据行为动机,个体怨望可进一步析为“怨望而谋反”、“怨望而诽谤”两类。考虑到“持国权柄,杀生在手中”,对于所谓“怨望者”的心怀不满应予以仔细考辨。此外,“怨恨”可表达与“怨望”相同的意思,亦值得注意。 关键词:怨望;秦汉史籍;群体怨望;个体怨望 怨望是常见于秦汉史籍的感知动词。《说文解字·心部》:“怨,恚也”;“恚,恨也”。又《史记·袁盎晃错列传》“已而绛侯望袁盎”,张守节《正义》:“望,怨也。”《汉书·陈余传》:“不意君之望臣深也。”颜师古注:“望,怨望也。”《资治通鉴·秦纪三》“不意君之望臣深也”,胡三省注引《尔雅翼》:“怨者必望,故以望为怨。”可知“望”有“怨”义,怨望即“怨恚”、“怨恨”。 具体而言,不同情况下史籍中怨望的使用亦有所不同。根据主体及内涵意义的不同,大致可分为群体怨望、个体怨望两种类别。 群体怨望主要是指民众对于统治者的不满。如《史记·秦始皇本纪》:“故秦之盛也,繁法严刑而天下振;及其衰也,百姓怨望而海内畔矣。”秦始皇既“以暴虐为天下始”,二世又“重以无道”,致使四海之内人心离散,“怨”声载道。又《后汉书·五行志》:“灵帝既立……使卖官受钱,所禄非其人,天下忠笃之士怨望。”汉灵帝是出了名的无道昏君,在位期间大兴党狱,卖官鬻爵,导致动摇东汉王朝国本的黄巾起义爆发。鉴于他的种种倒行逆施,“天下忠笃之士”对其“怨望”亦是理所必然。 除此之外,群体怨望的案例还有《史记·商君列传》:“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史记·淮阴侯列传》:“夫锐气挫于险塞,而粮食竭于内府,百姓罢极怨望,容容无所倚。”《汉书·成帝纪》:“万年佞邪不忠,毒流众庶,海内怨望,至今不息。”《汉书·鲍宣传》:“乃二月丙戌,白虹虷日,连阴不雨,此天有忧结未解,民有怨望未塞者也。”《淮南子·泰族训》:“上无烦乱之治,下无怨望之心,则百残除而中和作矣,此三代之所昌。”《春秋繁露·王道第六》:“民家给人足。无怨望忿怒之患,强弱之难,无谗贼妬嫉之人。”《潜夫论·忠贵第十一》“人多骄肆,负债不偿,骨肉怨望于家,细民谤讟于道”等。可见,怨望作为史籍中反映民众不满心理的常用词汇,其出现非但不是偶然,而且有一定的规律可寻。我们甚至可以认为:民众出现普遍“怨望”情绪,乃是统治者即将或正在遭遇统治危机的重要标识。 个体怨望,顾名思义指的是个人的忿恨不满。有别于群体怨望,个体怨望存在较为明确的动作施与者和对象。除却《史记·梁孝王世家》“上由此怨望于梁王”这一特例,下对上不利于己的决定、举措心怀不满,当是其主要致因。单就个体而言,政治上的怨望在秦汉时期是一种危险的心理,往往被视为谋反的前兆。一则在强有力的皇帝集权制度下,统治者绝不会容忍任何有可能威胁到皇权、挑战皇帝尊严的行为,即便仅仅露出这样的苗头也要防微杜渐、斩草除根;二则“怨望”是为官的大忌,《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明文告诫:“宽俗(容)忠信,和平毋怨,悔过勿重。”违背了这一原则,就有可能受到惩罚。 从判定怨望动机的角度出发,个体怨望又可分为“怨望而谋反”和“怨望而诽谤”两种类别。前者如《史记·淮阴侯列传》“信知汉王畏恶其能,常称病不朝从。信由此日夜怨望,居常鞅鞅,羞与绛、灌等列”;《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淮南王安……亦欲以行阴德拊循百姓,流誉天下。时时怨望厉王死,时欲畔逆,未有因也”;《后汉书·光武十王传》“延既徙封,数怀怨望。建初中,复有告延与子男鲂造逆谋者,有司奏请槛车征诣廷尉诏狱”等。身为诸侯,淮阴侯韩信、淮南王刘安、阜陵王刘延自恃拥有一定实力,又不满足于现状,企图通过谋反改变被支配的命运,而“怨望”正是他们谋反的最初迹象。后者如《汉书·酷吏传》“事下御史丞按验,有此数事,以结延年,坐怨望非谤政治不道弃市”;《后汉书·天文志》“其十二月,陵乡侯梁松坐怨望悬飞书诽谤朝廷下狱死,妻子家属徙九真”等。“怨望”与“诽谤”并见,一方面可能是当时处理类似情况的司法惯例,即怨望的内容构成了诽谤;另一方面,或是由于怨望与诽谤的意义较为接近,《吕氏春秋·不屈》:“国家空虚,天子之兵四至,众庶诽谤,诸侯不誉。”高诱注曰:“怨望多也。”加之严格来说,怨望本身并不是秦汉律令中的一项罪名,故治罪时论以“诽谤”。 至于“怨望者”心怀不满是否确凿属实,则不能时时不加区分地遽下结论,毕竟生杀予夺的大权永远掌握在当权者手中。欲加之罪,又何患无辞?按《史记·李斯列传》: 于是乃相与谋,诈为受始皇诏丞相,立子胡亥为太子。更为书赐长子扶苏曰:“朕巡天下,祷祠名山诸神以延寿命。今扶苏与将军蒙恬将师数十万以屯边,十有余年矣,不能进而前,士卒多秏,无尺寸之功,乃反数上书直言诽谤我所为,以不得罢归为太子,日夜怨望。扶苏为人子不孝,其赐剑以自裁!” 扶苏是秦始皇的长子,素以“仁儒”著名。他的死便是赵高、李斯等人阴谋篡立公子胡亥,蓄意栽赃陷害的牺牲品。秦末陈胜、吴广起义敢于公开打出扶苏的旗号,“诈自称公子扶苏、项燕,为天下唱”,亦从侧面证明了他的清白。又《汉书·萧望之传》: 望之前为将军辅政,欲排退许、史,专权擅朝。幸得不坐,复赐爵邑,与闻政事,不悔过服罪,深怀怨望,教子上书,归非于上,自以托师傅,怀终不坐。非颇诎望之于牢狱,塞其怏怏心,则圣朝亡以施恩厚。 作为汉元帝的师傅,萧望之是名声显赫、德高望重的老臣,但却因为刚直不屈遭到了外戚和宦官的排挤诬陷。为了置萧望之于死地,弘恭、石显等人抓住其子萧汲上书为父伸冤的机会,大做文章,将怨望等罪名加诸头顶,迫其自杀。“持国权柄,杀生在手中”,由上引二例可知:第一,替对方冠以“怨望”的罪名,是铲除异己屡试不爽的有效手段;第二,对待史籍中记载的“怨望”,应抱以审慎的态度。尤其正史宣传的都是官方口径,个中细节更需要予以认真考辨。 除“怨望”外,“怨恨”亦可表达与之相同的意思。如《汉书·郊祀志下》:“秦始皇初并天下,甘心于神仙之道,遣徐福、韩终之属多赍童男童女入海求神采药,因逃不还,天下怨恨。”《后汉纪·孝桓皇帝纪下卷》:“下情不通则日月失明,百姓怨恨则水旱暴兴。”用法埒于前揭的“群体怨望”。又陈述同一史实,《汉书·食货志下》“弘羊自以为国兴大利,伐其功,欲为子弟得官,怨望大将军霍光”用“怨望”,《霍光传》“御史大夫桑弘羊建造酒榷盐铁,为国兴利,伐其功,欲为子弟得官,亦怨恨光”则用“怨恨”。可见怨恨亦能够表达所谓“个体怨望”,二者的意义相通。正因为如此,史籍中相应的语境下,怨望与怨恨的使用频率较高。以《汉书》为例,怨望、怨恨作为动词共出现了51次,超过其它同义词或近义词,系使用次数颇多者。详见下表: 《汉书》记载“怨望”、“怨恨”等词统计表
最后须要说明的是,“怨望”并不独见于秦汉史籍。纵览秦汉以降的历代文献,怨望一词仍不时出现。如《南齐书·虞玩之传》“谪巧者戍缘淮各十年,百姓怨望”;《廿二史札记》卷二六《车盖亭诗》“哲宗即位,蔡确播浮言,谓由己拥护。既失势,遂怨望”等。无论用法,还是其背后的种种含义,均完整地沿袭了秦汉时期。考虑到秦汉是我国古代史学发展的重要阶段,所积淀的许多新语汇不仅传承后世,甚至还活跃于今天的日常生活。如此影响,实乃情理之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