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元旦后,一场暴风雪突袭南方,长沙的气温降至冰点,岳麓山上的绿树披挂着厚重的冰雪,像穿上了一副银色的铠甲。在这寒气逼人的冬日,山脚下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后院里的一间小屋内,却挤满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文物专家。大家正聚精会神地俯首观看刚刚揭剥清洗出来、盛放在托盘里的黑乎乎的竹片。一位中年学者借着昏暗的灯光,艰难地辨识着上面的文字:“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状、臣绾受制……”这不是秦始皇二十六年时的丞相吗!原来,专家正在对岳麓书院不久前从海外抢救回来的一批竹简进行鉴定,最初以为是汉简,结果发现是珍品秦简。 岳麓书院藏秦简,经陈松长教授为首的团队的整理研究编纂,辛勤工作,于2010年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了《岳麓书院藏秦简》(下文简称《岳麓秦简》)第壹辑。之后以一年半左右一辑的速度整理出版,每次出书都引起古文献学界的轰动。一书之出,像是喜庆的节日,学者们喜形于色,言谈撰作多聚焦于此。2011年底出版的第贰辑,是秦代的算术书《数》,更引得国际数学界好一番激动。主要负责整理注释工作的肖灿,以其整理研究成果撰写的博士论文《岳麓书院藏秦简〈数〉研究》,入选2013年全国百优博士论文。2015年底出版的第四辑和2017年底出版的第五辑,内容是秦律、秦令等。要研究秦史,政治制度史、法制史、社会文化史,都是不可缺少的珍贵资料,多少研究者翘首以盼。不久前以研究《岳麓秦简》(肆)、(伍)撰写博士论文通过答辩的周海峰,最近就在大声疾呼:“研究秦史,怎能不看岳麓秦简? 《岳麓秦简》(肆)、(伍)为什么那么重要呢?我看主要有三点。 秦的法律令是了解中国古代社会的锁钥 秦是中国大一统封建王朝的起始,“百代都行秦政治”,读懂了秦,才能读懂往后的历朝历代。而法律令代表了一个社会上层建筑顶端的那个部分,要了解那个社会,你先看看它的法律令,就可以清楚那个社会的基本样貌。“物以稀为贵”,这么重要的材料,偏偏一向稀缺。过去我们对秦律的面貌几乎一无所知,直到上世纪70年代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才第一次看清秦律长什么样。80年代,荆州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发现,又让我们见到了西汉早期的法律令。相比之下,岳麓秦简资料则更多、更全面、更完整。它包括了《田律》《置吏律》《金布律》《亡律》《徭律》《贼律》等数十种律文与数十种令文。如秦王朝选拔下层官吏的法律,有《置吏律》作严格的规定:“县除有秩吏,各除其县中。其欲除它县人为县令、都官长、丞、尉、有秩吏,能任者,许之”“县以功令任除有秩吏”“有罪以迁者及赎耐以上居官有罪以废者,虏、收人、人奴、群耐子、免者、赎子 ……其有除以为冗佐、佐史、县匠、牢监、牡马、簪袅者,毋许”“敢任除战北、耎、故徼外道不援及废官者以为吏及军吏、御右、把鉦鼓志及它论官者……任有罪刑罪以上,任者赀二甲而废;耐罪、赎罪,任者赀一甲;赀罪,任者弗坐。”《置吏律》规定县一级的低级官吏俸禄一百石至三百石,是由县里选拔任用的,要按照候选人功劳的大小序列任用;如果有将犯罪被迁徙者、有判定赎耐以上的刑、为官期间犯被免官者,以及虏、收人、人奴、群耐子、免者、赎子等提拔起来任用为冗佐、佐史、县匠、牢监、牡马、簪袅等基层小吏,都不允许;敢于提拔任用作战逃跑、畏怯、对境外有紧急情况不驰援,以及被罢官者,作为吏、军吏、战车御手副座、主持军阵鸣金击鼓以及其他官吏者……提拔任用有罪判定施加肉刑以上的人,负责提拔任用者,罚二甲(约2688钱),免去职务;提拔任用判定为耐罪、赎罪的人,负责提拔任用者罚一甲;提拔任用判定为赀罪的人,负责提拔任用者可以不用处罚。” 这样严苛的制度与律条构建起来的秦的官僚机构,这样严格的官吏的遴选和管理体制,正是中国古代社会维系稳定的基本结构。 秦的法律令是秦王朝经济发展与稳定的柱石 如《田律》《金布律》《徭律》等。《田律》是百姓向国家缴纳田租的规定:“租禾稼、顷刍稿,尽一岁不毕入,及诸贷它县官者,书到其县官,盈卅日弗入,及有逋不入者,赀其人及官啬夫、吏主者各一甲,丞、令、令史各一盾,逋其入而死,亡有罪无后,不可得者,又令官啬夫吏代偿。”百姓应缴纳的田租、秸秆,一年完了没有缴清,以及有向国家借贷的财物未还的,官方追讨的文书下达超过三十天还不还,以及避而不还的,罚欠租者及主管官员各一甲(约1344钱),县丞、令等官吏各一盾(约672钱);欠租者逃亡而死掉的,逃亡有罪而没有后人的,欠债无法追讨的,责成主管官员代为偿还。黔首必须交纳田租与刍稿,官员必须履行征敛的职责,如有违逆都将受到惩罚,秦法的严苛由此可见一斑。 《金布律》有国家征收赋税的规定:“出户赋者,自大庶长以下,十月户出刍一石十五斤,五月户出十六钱,其欲出布者,许之。十月户赋以十二月朔日入之,五月户赋,以六月望日入之。岁输太守。十月户赋不入刍而入钱者,入十六钱。”秦人缴纳户赋的明确记载,过去从未发现过。律文规定,百姓每年十月与五月两次缴纳,十月户赋要在十二月初一缴清,五月户赋要在六月十五日缴清,十月户赋可缴纳刍稿,或折合为16钱,两次户赋共计32钱。 《徭律》规定了人民服役的办法:“岁兴徭徒,人为三尺券一,书其厚焉,即发徭,乡啬夫必身与典以券行之”“发徭,自不更以下徭戍,自一日以上尽券书,及署于牒,将阳背事者亦署之。不从令及徭不当券书,券书之,赀乡啬夫、吏主者各一甲,丞、令、令史各一盾。”每年征发徭役,每人都设一枚三尺长的券书,记录服役的情况,每当征发徭役时,乡长与田典都一定要亲自拿着券书参加。……征发徭役,爵级在不更以下的百姓服役,每一天都要登记在券书上,另要记录在简牍上,有逃避者也要记录在券书上。凡徭役不服从命令,服役不符合券书所记规定的,罚乡长和乡主要负责人各一甲,丞、令、令史各一盾。从徭律文字看,可知服役无小事,管理非常严格。徭役固然是国民对国家承担的责任,但国家征发徭役能否做到适度公正,乃是治国能力的反映。秦王朝沉重的徭役,一向饱受诟病。《史记·李斯列传》就说秦“赋敛愈重,戍徭无已”,徭役沉重,管束严密,难以忍受的百姓只好选择逃亡。 《岳麓秦简》(肆)之《亡律》令人瞩目,法律令集中体现了社会矛盾的所在,反映统治阶级关注的焦点 《亡律》条文说明逃亡与反逃亡的斗争在秦的社会矛盾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其实在传世文献中秦的“亡人”的记录就已受到重视,但文献和出土材料里都未见秦《亡律》,以至于有研究者提出秦到底有没有《亡律》的疑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始皇征伐南方,大量使用抓回的“亡人”。三十三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又派五十万人守五岭;遣送治狱失误犯罪的官吏修筑长城、建骊山陵墓、建阿房宫、修驰道,“天下徒送诣七十余万人”。有学者指出,刑徒中许多是因逃亡获罪的“亡人”,更有研究指出,秦王朝亡就亡在刑徒“亡人”上。现在,《岳麓秦简》(肆)《亡律》赫然在焉。《亡律》说,那些逃亡的奴隶,以每天六钱计算;在进行劳改的刑徒或服劳役者逃亡,也按照每天六钱计算,依盗窃罪量刑。逃亡日数累加不满二十二钱的,罚一甲。如果逃亡者自行返回,罪减一等。逃亡累计日数折算钱数超过六百六十而能以钱数物告者,赏金二两。如果告发有误不确,按告发有误不确律文处置。正在服刑劳的城旦舂、司寇、白粲和奴婢,如果逃亡被捕获,加刑黥面为城旦舂。可知《亡律》对刑徒、奴婢的逃亡,判罚非常严厉。 《亡律》对付逃亡有两手,一是管控逃亡、直接处罚亡人,一是管控藏匿、处罚藏匿雇佣亡人者:“主匿亡、收、隶臣妾,耐为隶臣妾,其室人存而年十八岁者,各与其疑同法”“典、田典不告,赀一盾,其匿囗囗归里中,赀典、田典一盾”“取罪人、群亡人以为庸,知其情,为匿之。不知其情,取过五日以上,以舍罪人律论之”。户主藏匿亡人、被捉捕的人、官家奴隶,处以耐刑为奴隶,在户的同室之人年满十八岁者,都与藏匿者同罪处罚;雇佣有罪者与逃亡者帮工,知道实情的,按藏匿罪犯论处,不知实情的,超过五天,按安置罪人的法律论处。这一律条,让人想起当年商鞅逃亡后四处无人敢收留,商鞅哀叹道:“为法之敝一至此哉!”商鞅的悲剧,正是苛法的悲剧。据整理者考证,《岳麓秦简》(肆)中还有一个前所未见的新名词“奔书”。它是专用于登记百姓逃亡情形的文书,用以作为官府记录逃亡者之罪并给与削爵处罚的档案。从《岳麓秦简》(肆)的《亡律》内容进一步印证了秦王朝人民的逃亡现象非常普遍非常严重的认识,当权者对逃亡采取极有力的防范和极严厉的刑罚,效果如何呢?秦王朝的短命,似已做出否定的回答。 自20世纪70年代云梦睡虎地秦简出土以来,秦汉出土文献的数量已超过了传世文献。岳麓秦简的可贵处,正在于填补了过去出土材料之不足,《岳麓秦简》(肆)中有不少律篇名不见于出土的其他秦简材料,如《亡律》《尉卒律》《狱校律》《奔警律》《索律》《具律》等;岳麓简(伍),更有过去从未见过的秦令,如《內史郡二千石官共令第甲》《內史郡二千石官共令第乙》等令人眼界大开。至于研究者过去踏破铁鞋都觅不到的秦的简牍制度,《岳麓秦简》(伍)所载秦令已经规定得清清楚楚,给学术界带来意外的惊喜。 《岳麓秦简》(肆)(伍)还出现了一些过去所不知道的秦的官署名和职官名,如“特库”“左乐”“右、中、左榦官”“执法”等,补充了典籍记载的不足,也让我们对秦的职官系统与秦汉官制的传承沿革有了新的认识。这些新材料,对研究秦史和了解秦代社会,都具有重要的价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