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柒《越公其事》第三章记吴王夫差对越王使者文种求成的答复,是一篇言辞讲究的外交辞令。其中第15下—21号简[1]有如下一段话: 吴王乃出,亲见使者,曰:“……余弃恶周好,以徼求上下吉祥,孤用率我一二子弟,以奔告于边。边人为不道,或抗御寡人之辞,不使达迄[2];罗甲缨冑,敦齐兵刃,以捍御寡人。孤用委 ![]() ![]() 研读整理者上述释文后,我们发现本段简文末句与今本《国语·吴语》中的相关语句基本相同。对读之后可知,整理者对简文末句中“ ![]() ![]() 《国语·吴语》:吴王亲对之曰:“天子有命,周室卑约,贡献莫入,上帝鬼神而不可以告。无姬姓之振也,徒遽来告。孤日夜相继,匍匐就君。……为使者之无远也,孤用亲听命于藩篱之外。” [4] 本段文字所记与晋吴争长黄池之会有关。当时吴王以兵甲三万围困晋军,晋师大骇不出,乃令大夫董褐请事问话于吴王。吴王便对董褐说了上述一段外交辞令。对比可知,其中划线的句子与《越公其事》简文末句内容基本相同。两段文字都充分体现了东周时期外交辞令的含蓄与委婉,尤其是末句简文作“余听命于门”,《国语•吴语》作“孤用亲听命于藩篱之外”,更是这一特点的集中体现。这对于理解我国古代外交辞令的内容与形式都很有参考价值。 通过对读,我们认为,前引《越公其事》简文末句可重新断读作“孤用委命, ![]() ![]() ![]() ![]() ![]() ![]() “ ![]() ![]() ![]() ![]() ![]() ![]() ![]() ![]() 综上可知,清华简《越公其事》中的“ ![]() ![]() 综上可见,简文末句可改释作“孤用委命, ![]() ![]() 附记:本文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出土文献中上古汉语方言语料汇考”(15BYY111)的资助,投寄贵刊后又蒙匿名审稿专家惠赐修改意见,特此谨致由衷谢忱。 〔作者范常喜,1978年生,中山大学外国语学院中文系、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教授〕 注释 [1] 本段简文中的第18号残简当抽出,17、19号简应连读。参见陈剑:《<越公其事>残简18的位置及相关的简序调整问题》,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17年5月14日。 [2] “迄”字原简文作“ ![]() [3] 为减少造字,释文未严格隶定,径出通行字。释文参见清华大学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编,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柒)》,上海,中西书局,2017年,第122页。 [4] 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550—551页。按:点校者将“徒遽来告”之后的“孤”字断上,不确。 [5] 关于此三字的释读,已有不少研究者在学术网站上发表了多种意见,但因断句理解有误,故均不可取,诸家说法可以参见许文献:《清华七<越公其事>简21“彖(从门)”字补说》,简帛网,2017年6月6日。此外,林少平先生也已意识到“ ![]() ![]() [6] 宗福邦、陈世铙、萧海波:《故训汇纂》,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225页。 [7] 值得注意的是,杨树达将“圂”字分析为“从囗从豕,囗亦声。”这与简文“ ![]() [8] 白于蓝:《简牍帛书通假字字典》,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47页。 [9]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172页。 [10] 按:简文中的“委命”当理解为“委令”,同篇53号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