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十九年(1427)正月,礼部尚书吕震上蛮夷来朝赏例:“三品、四品,人钞百五十锭,锦一段,纻丝三表里。五品,钞百二十锭,纻丝三表里。六品、七品,钞九十锭,纻丝二表里。八品、九品,钞八十锭,纻丝一表里。未入流,钞六十锭,纻丝一表里。”明太宗认为:“朝廷驭四夷,当怀之以恩,今后朝贡者,悉以品给赐赉,虽加厚,不为过也。”[43]其中“朝贡者,悉以品给赐赉”成了明朝朝贡制度的重要内容。 分析上述赏例,使臣赏例实际上分为五等:三品、四品(各品级均含从品)是一等;五品是二等;六品、七品是三等;八品、九品是四等;未入流是五等。这样,使臣的等级与其官职的品级结合在一起,形成高下等第。而使臣的高下等第是明廷给赐的主要依据。明廷规定:“凡诸番四夷朝贡人员及公侯官员人等一切给赐,如往年有例者,止照其例。无例者,斟酌高下等第,题请定夺。然后礼部官具本奉闻,关领给赐。”[44]此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 使臣等第与其官职高低相一致,享受相应的待遇,《明会典》《明实录》提供了一些事例可以为证。如,罕东、赤斤蒙古,永乐二年(1404),赏赐差来都指挥、指挥,彩段三表里、织金纻丝衣一套、靴袜各一双。千百户、镇抚,彩段二表里。舍人,一表里。俱与素纻丝衣一套、靴袜各一双。存留甘州男妇、有进贡者、彩段一表里、生绢一疋。无者、生绢一疋、布一疋[45]。这次给赐可以理解为:都指挥(正二品)、指挥(正三品)享受一等使臣待遇,千百户(正五品、正六品)、镇抚(从六品)是二等使臣待遇;舍人(未入流)享受五等待遇。这是永乐早年的赏赐。 又如,弘治四年(1491)三月,升授迤北并瓦剌贡使官职有差:一等正使者授指挥使,副使授指挥同知;二等者授副千户,三等者授百户,各给冠带,其原职者各升一级[46]。其中,指挥使是正三品、指挥同知是从三品,是一等使臣待遇;副千户,从五品,是二等使臣待遇;百户,正六品,是三等使臣待遇。 由于进贡使臣分等第,明廷的管待也是量其来人轻重,礼部主客部官一员或主席或分左右,随其高下序坐[47]。进贡使臣若去世,其享受的葬礼也与其官职大小有关,例如,正统六年(1441),迤北使臣都督阿都赤卒于会同馆。明英宗命礼部比汉官都督例行丧礼,赐文祭之。又命有司具棺敛葬。阿都赤附葬于崇文门外其先世墓旁[48]。这些可能是进贡使臣相应的部分政治待遇。 明廷对西域使臣的授职制度是明廷维护朝贡贸易实施羁縻政策的一部分。具体执行这项政策的是明廷的礼部和兵部。据《明史·职官志》,礼部主客分掌诸番朝贡接待给赐之事。各国使臣往来,有诰敕则验诰敕,有勘籍则验勘籍,毋令阑入。土官朝贡,亦验勘籍。其返,则以镂金敕谕行之,必与铜符相比[49]。与东南亚各国使臣进贡入关主要验勘合不同,西域使臣进贡入关主要验表文(国书)或诰敕等凭证。对于常年来往于丝绸之路上的贸易使臣而言,由于明廷授职给予的诰敕是其入关进贡的重要凭证,这大大便利了双方贸易往来。 尊事明廷,勤劳朝贡,服务边关,是使臣授职的主要原因。但使臣要想提前升职,该使臣所代表的国王为此事的奏请报告非常重要。哈密使臣的授职或提前晋升与哈密王的请求有关。此外,使臣本人的请求也很重要。保存至今的《回回馆来文》《高昌馆课》还有一些使臣的晋职、求职报告,例如,《回回馆来文》第六篇:哈密卫使臣满剌哈三上位前奏,奴婢原是都督佥事职事,今蒙圣恩,升奴婢都督职事,有例该更敕换名,乞照旧例便益[50]。《高昌馆课》第八十篇:火州地面千户亦思马因叩头奏:奴婢是安定卫所管的头目,在边效力年久,未蒙升赏。羊儿年土鲁番抢掠,也曾效力。仰望天皇帝怜悯照例加升都指挥(duwqekuy)职事。奴婢在边好用心补报,今为此奏得圣旨知道[51]。 进贡使臣一旦获职就可以在经济上、生活上得到更好的待遇,因而他们会热心于获得更高的官职,哈密使臣在这方面的表现尤为明显。哈密使臣在经济上得到比其他西域诸国使臣更多的赏赐,政治上也比西域其他诸国使臣得到更高的待遇,充分体现了哈密在西域诸国的独特地位。这种地位是明廷赋予并极力予以维持的,是明廷羁縻政策的体现。土鲁番的兴起打破了哈密的这种地位。历史上土鲁番也是中原进入西域的重要门户,一旦兴起后似乎可以取代地小人少的哈密,但这不符合永乐皇帝以来明朝在西域的策略。哈密不仅是西域诸族与明廷通贡的要道,也是北方瓦剌与西域诸族及中原地区贸易的中继站和奴隶买卖的转运站,是明廷和东西蒙古封建主争夺的要地[52]。明廷希望借助哈密及其他羁縻卫所发挥隔绝蒙古与西番,拱卫西北边疆,充当明朝控制西域的前哨作用。因此,弃哈密并不符合明朝当时的国家利益。而土鲁番回夷在明人眼里却是“性极狂狡”[53]“诚伪不可知”[54],明朝与其通贡缺少政治上的信任。但也不能由此绝贡土鲁番,诚如嘉靖五年兵部尚书杨一清所说:“盖土鲁番于我中国,所利甚多,若终于拒绝,不予通贡,则失所以为生,彼亦不能帖然安静,必将时复遣兵骚扰边疆,我边疆亦无宁时也。”[55]哈密政治地位的下降和土鲁番的不可信使得明朝中后期对西域使臣实际授职较少,使臣授职政治上的羁縻意义难以体现。弘治、正德、嘉靖以至万历年间,土鲁番虽不断朝贡,但其使臣一直没有获得以往哈密使臣所享受的政治地位。 使臣授职制度某种程度上是宗藩制下称臣纳贡的象征。明左春坊大学士曾棨在给明朝出使西域使臣傅安汇编的《西游胜览》序中谈到:“洪武中,西域撒马儿罕遣使进贡马驼骡衣甲之属,礼意甚恭,既而西北诸蕃往往倾向中国,欲尽事大之诚而弗可得。盖当其时,太祖皇帝方大施恩信以怀远人,使其知所感慕,乃遣礼科给事中傅安往使其国,以通道,且修报施之礼焉。”[56]曾棨阐述了明太祖对西域诸国的政策,即西域诸国“欲尽事大之诚”,明廷“大施恩信以怀远人”。两者之间是一个双向互动,实现这种互动的是双方使臣。永乐八年(1410)明成祖在致哈烈国主沙哈鲁的敕谕中希望其“能恭修职贡,抚辑尔民,安于西陲”[57]。此项对西域诸国的要求为宣德皇帝所继承。宣德元年(1426),明宣宗在致哈密忠顺王的诏谕中说:“昔我皇祖太宗皇帝临御之日,尔大小官员、军民人等,能识达天命,竭力效忠,恪修职贡。”“尔等自今宜笃初心,归诚朝廷,安处本境,打围飞放,自在生理。”[58]宣德七年(1432)正月,明宣宗遣中官李贵等出使西域哈烈等国,在致哈烈沙哈鲁锁鲁檀敕书亦有:“昔朕皇祖太宗文皇帝临御之日,尔等恭事朝廷,遣使贡献,始终一心。”“近闻道路以通,特遣内官李贵等赍书往谕朕意。其益顺天心,永笃诚好,相与往来,同为一家,经商生理,各从其便。”[59]明朝皇帝的这些要求充分体现出明朝对西域诸国的羁縻政策,即西域诸国对明朝要“顺”,对内部要“和”。核心是“恪修职贡”“安处本境”。恪修职贡的主要表现就是尊事明廷,勤劳朝贡,对此,明廷要笼络,使臣授职就是其笼络的重要体现,展示出明廷在西北丝绸之路上对西域诸国羁縻政策的掌控手段。 对使臣授职,明廷总体上是非常慎重的,所谓“朝廷名器”“不轻升授”。使臣授职人数的多少和高低,也是使臣所在国在明朝心目中政治地位的外在表现。明朝在丝绸之路上实行的这一羁縻政策展示了国家的对外战略、经济实力以及双方关系的密切程度。使臣授职,首先,明朝在西域地区树立了政治影响力,展现了明朝维护丝路畅通、安定的政治目的。其次,明朝借此笼络了丝绸之路上的贸易家族尤其是世家贸易家族。而朝贡贸易使臣也借此从明朝那里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从哈密与土鲁番使臣授职待遇的变化也可以发现,政治上是否互信是影响双方贸易关系发展的重要因素。政治上的不信任也许暂时不会中断双方持续的传统朝贡贸易关系,但双方贸易的数量、规模会因此难以拓展,最终影响双方的长远利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