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明代中期起,交通条件大为改观,商品生产日益发展,商品流通愈形发达,白银逐步货币化,商业税率相形变轻,以及社会各阶层对商人看法的改变,构成了形成地域商帮极为有利的全国大背景。与此同时,各地的商品生产特点,自然地利条件和产品结构,明廷的边防边贸和对外政策,各地的风土人情以及对待经商的认识等各种因素,成为各地商帮兴起的地域社会因素。 关 键 词:明代 地域 商帮 社会背景 Ming Dynasty region commercial groups social background 自明代中期起,全国各地陆续兴起一支支地域商帮,成为中国近世社会转型的具体标志。对于各地商帮兴起的原因或前提,既有研究或多或少作了探讨,但不是过分强调全国的情形,就是过分强调各地的因素,而鲜有兼顾全国与各地情形者。这就不足以说明何以在明代中期在那些地方形成了一支支地域商帮。今结合各支商帮兴起地的情形和全国的情形作些探讨,期能有助于商人商帮史的研究。 一、地域商帮兴起的全国背景 一是明代中后期交通条件的改观,有利于大规模远距离的商品贩运,从而推动各地商帮的兴起。 明代元而兴,山河一统,幅员之广,“东尽辽左,西极流沙,南越海表,北抵沙漠,四极八荒,无不来庭”。① 诚如崇祯时宋应星所感慨的,其时“滇南车马纵贯辽阳,岭徼宦商横游蓟北,为方万里中,何事何物不可见见闻闻”。② 全国统一,水陆畅达,为大规模的商品流通提供了极为有利的交通条件。明廷为了利用贯通南北的大运河转输漕粮,先于永乐九年(1411)由工部尚书宋礼、侍郎金纯等重浚会通河,负重载的大船得以通过;又于永乐十三年由平江伯陈瑄等开凿淮安附近的清江浦,引管家湖水入淮,设闸建坝作涵洞,以时启闭,从此漕船直达通州,大大节省了挽运之劳,③ 漕粮官物通过运河转输的同时,数量更为可观的民间商品也经由运河南北贩运。为了巩固边防,明廷又特别注意北部及边防路线的修建,尤其在永乐时期,为了对付蒙古势力,便利军队的往来与粮饷辎重的输送,修建的道路更多,北边与内地的交通贯通便捷。由肃州通向西域的道路,经过明初的修筑,也通行无阻。到明中后期,全国各地的水陆交通较前大为发展。根据隆庆四年(1570)成书的徽商黄汴的《天下水陆路程》所记,其时全国水陆路程143条,其中南京至全国各地的长途路程就有11条,通过8个方向,构织成一张四通八达的商道网络。而且在这些交通干线上,除了原有的水马驿路外,还有许多新路。如南北两京之间其路有三,两京至江西南昌之间其路有四,南京至四川成都其路有四,南京至山东济南其路有三。④ 在这些商道上,商品流通极为频繁。在南北大运河中,嘉靖、隆庆时江西人李鼎说:“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舳舻衔尾,日月无淹。”⑤ 在华中经由江西越大庾岭到达广东的商道上,正德时人张弼说:“盖北货过南者,悉皆金帛轻细之物;南货过北者,悉皆盐铁粗重之类。”⑥ 在福建与江南之间,嘉靖、万历时太仓人王世懋描写其商品流通的盛况道:“凡福之绸丝,漳之纱绢,泉之蓝,福、延之铁,福、漳之橘,福、兴之荔枝,泉、漳之糖,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浦城之小关,下吴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⑦ 伴随着道路交通的畅达,商品流通日益兴盛繁荣,商人需要以群体的力量,集中巨额资金,展开经营活动,以收规模效应,增加实力。可以说,交通条件的改观,大规模的商品流通,推动着商人结成群体。 二是商品生产的发展及其结构有利于商人集团的兴起。 明代商品生产最突出的是棉布和丝绸的生产。 棉花在宋代已在闽广及陕西地区种植。入元以后,植棉技术逐渐由南方传入北方,到元中后期棉花已在全国较大范围内广泛种植。进入明朝,“其种乃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⑧ 所谓“遍布天下”,实际上主要集中在河南、山东、湖广和江南的松江、太仓、嘉定、常熟等地。值得注意的是,当时除了江南,棉花和棉布生产基本是脱节的。江南是全国最大的棉布生产地区,每年向全国各地输出几千万匹棉布。其行销范围,松江布最广,覆盖了华北、西北、东北、华中和华南的广大地域。万历时商人说:“至于布匹,真正松江,天下去得。”⑨ 意思是说只要是松江布,可以畅销于各地。万历《嘉定县志》卷六《物产》记载:明代嘉定棉布,“商贾贩鬻,近自杭歙清济,远至蓟辽山陕”。嘉靖《常熟县志》卷四《食货志》记载明代常熟棉布,“用之邑者有限,而捆载舟输,行贾于齐鲁之境常十六,彼民之衣缕往往为邑工也”。但由于区域内调剂和向福建等地输出,江南每年要从华北地区输入北花,甚至从湖广地区输入襄花。山东、河南等植棉区,由于不善织布,每年却要从江南大量输入棉布,而向江南等地源源输出棉花。万历中期河南巡抚钟化民奏:“臣见中州沃壤,半植木棉,乃棉花尽归商贩,民间衣服率从贸易。”⑩ 所谓“北土广树艺而昧于织,南土精织纴而寡于艺”。(11) 由于棉布生产集中在江南一隅以及全国棉花和棉布生产的脱节,就形成了“吉贝则泛舟而鬻诸南,布则泛舟而鬻诸北”的商品花、布流通格局。(12) 这样的花、布流通格局,就为徽州商人、洞庭商人、山陕商人、福建商人和广东商人从事大规模、远距离的棉花棉布贸易提供了可能。陕西“三原俗相矜市布”,(13) 徽州、洞庭商人以山东临清为中转地大规模经营江南棉布,正是与江南棉布的这种流通格局相适应的。 明代的丝绸生产,仅仅集中在江南、川中、山西潞安、福建泉州和漳州、广东广州等少数区域,而尤以江南的杭州、嘉兴、湖州和苏州部分属县最为兴盛,即清初唐甄所说的“北不逾淞,南不逾浙,西不逾湖,东不至海,不过方千里”的范围。(14) 实际能向外地输出丝原料的只有江南和川中。嘉靖、万历时人郭子章曾描述过这种情形:“今天下蚕事疏阔矣。东南之机,三吴、越、闽最多,取给于湖茧;西北之机潞最工,取给于阆茧。”(15) 而能向海内外输出大量丝绸的实际只有江南。这就形成了江南丝绸畅销于海内外的单向商品流程,且为徽商、洞庭商人、山陕商人、福建商人和广东商人从事大规模、远距离的生丝和丝绸贸易提供了可能。万历时人张瀚说杭、嘉、湖丝绸之府,“虽秦、晋、燕、周大贾,不远数千里而求罗绮绸币者,必走浙之东也”。(16) 清初人唐甄在《潜书》下篇下《教蚕》中说:“吴丝衣天下,聚于双林,吴越闽番至于海岛,皆来市焉。五月,载银而至,委积如瓦砾。吴南诸乡,岁有百十万之益。”说的就是这种情形。 三是白银货币化改变了支付手段,提高了结算效率,推动了商品的大规模流通,有利于商帮群体的产生。 在赋税征收方面,明初各地以实物即本色交纳赋税,官员到南京支俸,朝廷虚糜廪禄,官员不得实惠,正统元年(1436),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400万石,每石折银2钱5分交纳,共100万两入内承运库,称为“金花银”。“金花银”原来只是指成色好的银,征收地还有局限,但赋税由实物改为交银,适应了经济发展的要求,极大地促进了商品流通,其势不可挡。《明史》卷七八《食货二》云,到成化二十三年(1487)就扩大到全国,“概行于天下”,除了起运兑军粮食,赋税以银解京,“以为永例”。正统年间金花银的产生,使得白银作为大规模流通量货币有了可能。实际上,大明宝钞发行后不久即壅滞不行,明廷几度努力试图保持宝钞的货币主体地位,但收效甚微。《明史》卷八一《食货五》记载,到嘉靖时,铜钱也难行用,民间交易“益专而用银”。正德、嘉靖年间,各地纷纷实行均徭法。所谓均徭法,“大率以田为定,田多为上户,上户则重,田少则轻,无田又轻,亦不计其资力之如何也”。其宗旨是征发徭役以田产为准。其结果是“故民惟务逐末而不务力田”。(17) 嘉靖年间开始,各地更试行财政收支、丁粮征收及官府佥募徭役均以银计算的“一条鞭法”,一概计亩征银,到万历九年(1581),普遍实行于全国。一条鞭法将人丁和人户的庸调都转移到了田亩中,加大了田产在赋税中的比重,减轻了人丁的负担,客观结果如户部尚书葛守礼所称,“工匠佣力自给,以无田而免差,富商大贾操赀无算,亦以无田而免差”,(18) 以致人称“卖贩之流,握千金之赀无垄亩之田者,征求不及焉。此农病而逐末者利也”,(19) 无地的商人因为一条鞭法的实施免除了力差,实际负担有所减轻。而且一条鞭法的实施,越是经济发达商品流通之地越为方便,赋税一概征收银两,简便了征收程序,推进了白银货币经济,有利于商品生产和商品经营活动的展开。 在盐税征收方面,明代盐的运销实行开中法,先是盐商报中,到指定的仓口纳粮,获得盐引,弘治五年(1492),因商人苦于守支盐斤,户部尚书叶淇主持,改为招商在运司纳银,每引三四钱,收贮太仓银库,而后分送各边。(20) 虽较之以前中米价值加倍,但商人免除了纳粮支盐往返奔波和长年守支盐斤之苦,太仓银也累积至百余万两。以盐商为主体的徽商正是在开中制变化的前后迅速发展。(21) 在工匠服役方面,轮班匠到成化二十一年则可以银代役,南匠每名每月出银9钱,北匠出银6钱,免于赴京应役。弘治十八年更定为无论南北班匠,每班征银1两8钱;嘉靖四十一年(1562)厘定为四年一班,每班征银1两8钱,分为4年,每名每年征银4钱5分。(22) 工匠以银代役,商品劳动人手增加了,商品总量增加了。 明中期开始的这一系列改革,推动了白银货币化的进程,客观上推进了商品流通的进程,为商人大规模开展经营活动创造了有利的前提。民间行用白银货币化的时代,正是各地商帮先后产生的时代。 四是明朝商业税率偏轻或相形变轻,降低了商人的商业经营成本,有利于商人实力的增加和商人集团的产生。 明廷征收商税“俱三十税一,不得多收”,(23) 较之宋元为轻。明中期,钞法不行,宝钞较之原来的法定价值已相去甚远,而当时地方税课征收仍然“收钞如故”,后来宝钞完全无法流通,地方征税便以时价将钞折合成银,实际支付的税额“视原价不及什之一”,商业经营者的负担大为减轻。所以有的文献称颂,“此祖宗宽大之政,固已远过宋元矣”。(24) 明代商人法定负担较轻,以致促使经商人多,早在建文时的贵州都司军士高巍就表明了看法:“今为商贾者,坐列街市,日登垄断,窥时去取,贱买贵卖,获十分之利,纳分毫之税,何益于国家用度哉?彼则乘坚策肥,冬温夏清,妻孥无劳身之苦,饮食有兼羞之膳,四时有适体之服,终岁优游而无粮草督责之患,是以逐末者多也。”(25) 高巍完全看不到商人及其劳动的价值,但是他指出商税偏轻有利于商人势力的兴起却是有参考意义的。明代的税制改革,是不断将负担转移到田亩中,商税部分摊入田亩,摊入里甲,使实际税率变轻。以致嘉靖时人说:“国家税课之设,主于抑商贾以厚农民,今以农民之租代纳商贾之利,似非立法之初意”。(26) 商税部分转移到了地亩中,到一条鞭法全面实施,更只以地亩人丁为准,以致时人认为“农困而商宽”。(27) 商税相形减轻,必然会驱使更多的农人转而从事商业活动,较易形成商人集团。 明后期,各地曾实行过一些实际上减轻商人特别是行商负担的税收措施。嘉靖四年,苏州、松江、常州、镇江等江南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在巡按御史朱实昌的奏议下,重新厘定门摊税,即将原来由各税课司局征收的客货店铺门摊等税更定为门摊税,一律改由城市各行铺户办纳,而不征商货税。这样的改革,着落城镇铺户,依据贫富编审,确定等则,税额一定,相对合理, 又简便易行,减少了烦扰,因而为经商者所接受,更重要的是不征商品税,特别有利于行商,促进了商品流通,据说“于是商贾益聚于苏州”等地。(28) 只征铺户的门摊税而不征客货的商品税,有利于行商的远程贩运贸易,各地商帮的形成并不断增加实力,在江南最为活跃,当与这一政策有着一定的关系。 五是明中后期的社会观念也有利于商帮的兴起。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的发达,社会各阶层对商人的看法也在发生变化。成化、弘治时注重经世之策的大学士丘濬说:“今天下之人不为商者寡矣。士之读书将以商禄,农之力作将以商食,而工而隶而释氏而老子之徒,孰非商乎!吾见天下之人,不商其身,而商其志者,比比而然。”(29) 把当时社会各界的行为比作商人,虽不商其身而已商其志,这是经商已成风气,商人社会地位实际并不低下的反映。全社会行为无异于商人,商人经营自然最是名正言顺、光明正大的了。嘉靖时古文大家昆山人归有光说:“古者四民异业,至于后世而士与农商常相混。”(30) 稍后的文史大家太仓人王世贞对洞庭东山商人翁参以义行贾的行为赞叹道:“呜呼!处士豪迈绝伦若此,所至无不蒙其泽,岂区区章句腐儒所能测哉!”(31) 通过这些文坛领袖的口,可知其时社会对商人的角色是充分肯定的。明末江西南丰籍学者梁份认为,商贾“劳心力以殖货财,其候时转物,致远穷深,经日月出入地,所经营人不暇给,而处心应事有大过人者。乃以经术经世律之,不亦过乎?世之名儒,守一经以求荣一命,其深沉得丧,咸委之命,况乎其他!吾不知学之负人,人之负学也,可慨也。”(32) 梁份认为商人从事商品经营较之那些守经求荣的所谓名儒大有过人处。话不免偏激,但颇中时弊,清晰地反映了其时社会观念的转变。 二、地域商帮兴起的地域因素 以上是就全国大背景而言。现在再看各地商帮兴起地的情形,也有促成商帮兴起的有利或特殊条件。 徽商的家乡徽州。正德时人李东阳说:“徽俗以地狭齿繁,非籍庠校,必治生于外。”(33) 嘉靖《徽州府志》卷二《风俗志》更具体说明了当地自然条件之恶劣,人民米食之艰难。万历《歙志·货殖》称:“谚语‘以贾为生意,不贾则无望’,奈何不亟亟也……人人皆欲有生,人人不可无贾矣。”经商成了求生存的唯一出路。万历时福建人谢肇淛干脆认为徽州人与福建人经商因为人多田少,他说:“吴之新安,闽之福唐,地狭而人众,四民之业无远不届,即遐陬穷发、人迹不到之处往往有之。诚有不可解者,盖地狭则无田以自食,而人众则射利之途愈广故也。”(34) 嘉靖时歙县黄氏族谱称当地,“田少无以给耕者,而齿日蕃……非其乐为商也,其势不家食也”。(35) 自然条件恶劣,外出经商已成谋生的必然之势。嘉靖时昆山人归有光认为,歙县多山地狭薄,不敷食用,“以故多贾”,(36) 又说徽州“无平原旷野可为耕田,故虽士大夫之家,皆以畜贾游于四方”。明末歙县知县王佐说,该县“居山麓,地鲜平畴,竭土之毛,不敷日给,故民皆逐末糊口于四方”。(37) 明末休宁人金声,也多次提到其家乡自然条件恶劣,经商是必然之势。或称,“郡邑处万山,如鼠在穴。土瘠田狭,能以生业着于地者,什不获一,苟而家食,则可立而视其死,其势不得不散而求食于四方。于是乎移民而出,非生而善贾也”。又称,“新安土瘠民聚,人浮于地数十倍,居则坐困,其势不得不迫而奔走四方”。又称,“新安不幸土瘠地狭,能以生业着于土者什不获一,其势必不能坐而家食,故其足迹常遍天下”。(38) 金声作为当地人,一再强调休宁、歙县人经商是情势所迫,应该是符合当时实际的。徽州后来以至有“七山半水半分田,两分道路和庄园”的说法。徽商就是在这样的自然环境中兴起的。 宁国商帮的兴起地与徽州毗邻,情形一如徽州。宁国地处皖东南丘陵地带,崇山峻岭,可耕地很少,其总体情形是,“宣、歙多山,荦确而少田,商贾于外者什七八”。(39) 商人最多的旌德县,顺治时的宁国知府佟赋伟说:“惟旌地狭山多,田土确,物产无几,故富者商而贸者工。”(40) 另一经商重地泾县,“缘江带河,在万山中”,(41) 光绪《泾县乡土志》云:“万山重叠,绝少平衍,人多田少。”清中期当地人朱珔说:“我邑率山居,土壤硗确,统计岁收仅给三月粮,非贸迁则衣食何由赡,往往离父母,远妻孥,冀获什一于通都大衢,盖有所不得已也。”(42) 同府的南陵县,多平原沃壤,而经商也远不如上述二县突出。由此可见,宁国商人外出经商也是因为家乡自然条件恶劣而选择的谋生之方。 兴起山西商帮的晋南地区,同样地狭人稠。清人康基田认为人多地瘠正是晋南人多外出经商的原因,他说:“太原以南多服贾远方,或数年不归,非自有余而逐什一也,盖其土之所有不能给半岁,岁之食不能得,不得不贸迁有无,取给他乡。”(43) 以出大商人著称的蒲州,出身于商贾之家的嘉、万时人张四维描述其家乡蒲州经商之风道:“吾蒲介在河曲,土狭而民多,田不能以丁授,缘而取给于商。计坊郭之民,分土而耕菑者,百室不能一焉,其挟轻赀牵车牛走四方者,则十室而九。”(44) 因为人多,明初朝廷就大规模将山西南部和东南部平阳、泽州、潞安之民移往外省。直到康熙时,平阳知府刘棨描写其辖境道:“平之为郡,地似腴而实瘠,民似劲而实柔。环顾境内,四匝皆山,土多硗确,荣、猗、蒲、解间稍平,又苦沮洳斥卤,河汾之水,冲决不常。”(45) 可见,人多田少,地土瘠薄,所产不敷食用,是山西商帮兴起的重要原因。 陕西虽地土广袤,“地当九州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一”,但可耕地并不多,地产尤薄,故“闾阎贫窭,甚于他省”。(46) 而兴起商帮的那些地区,人田矛盾尤其突出。如同州,乾隆《同州府志·风俗》云:“南阻山,东滨河,中亘沙苑,树而不田,故各属之地,高而碍于耕锄,低者祸于冲崩,穷民苦衣食之不给,富者皆弃本逐末,各以服贾起其家,蜀卓宛孔之流,甲于通省,而朝邑富人尤甲一郡焉。”再如经商成习的朝邑县,正德《乾邑县志》云:“幅员不及二百里,东有咸滩,西有盐池凹,南有沙苑,皆不可耕,可耕者才十分之二三,亘而又界河渭漆沮三水者,岁溢而善崩,溢彻没禾稼,崩乃数十年不遏田,以故朝邑民独贫。”因为耕作条件差,才通过经商起其家。乾隆《韩城县志》卷二《风俗》记载,韩城也是“地狭人多”,县北乃多“商贾之利”和“尚服贾者”。 江西土瘠是出了名的。嘉靖、万历时期的张瀚在《松窗梦语》卷四《商贾纪》中说,江西一省,“地产窄而生齿繁,人无积聚,质俭勤苦而多贫。多设智巧、挟技艺,以经营四方,至老死不归,故其人内啬而外侈。地饶竹、箭、金、漆、铜、锡,然仅仅物之所有,取之不足更费,独陶人窑缶之器为天下利。九江据上流,人趋市利。南、饶、广信,阜裕胜于建、袁,以多行贾,而瑞、临、吉安尤称富足。南、赣谷林深邃,实商贾入粤之要区也”。描述了江西人经商的原因和条件。稍晚的王士性也在其《广志绎》中说:“江、浙、闽三处,人稠地狭,总之不足以当中原之一省,故身不有技则口不糊,足不出外则技不售,惟江右尤甚。”三省中,江西人稠地狭最为突出。他还说:“江右俗力本务啬,其性习勤俭而安简朴,盖为齿繁土瘠,其人皆有愁苦之思焉。”(47) 同时期人谢肇淛在《五杂俎》卷四《地部二》中认为,江西人之所以贫,就在于“其地瘠也”。江西人在明代大规模移往湖广、云南等地,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弘治时丘濬就说:“盖江右之地力,所出不足以给其人,必资荆湖之粟以为养也。”(48) 地方文献中有关江西吉安、抚州和临江等商贾之地人多地瘠的描述更为常见。 福建也多属人多田瘠之区。杭州人张瀚是这样说的:“福州会城及建宁、福宁,以江浙为藩篱,东南抱海,西北联山,山川秀美,土沃人稠。地饶荔、挺、橘、柚,海物惟错,民多仰机利而食,俗杂好事,多贾治生,不待危身取给……汀、漳人悍嗜利,不若邵、延淳简。而兴、泉地产尤丰,若文物之盛,则甲于海内矣。”(49) 似乎自然条件不差,但万历时的福建晋江人何乔远则说:古田,“田获一岁,地瘠难以蓄众,壮者往往佣四方,鄙朴而勤力。四民之中,工商阙二,坐是无所得金银”。福清,“背山面海,多舄卤,颇有海舶之利。其人刚劲尚气,四方杂处,学不遂则弃之习文法吏事,不则行贾于四方矣,以其财饶他邑”。泉州,“沿海之民,鱼虾赢蛤多于羹稻,悬岛绝屿以网罟为耕耘。附山之民,垦辟硗确,植蔗煮糖,黑白之糖行天下。地狭人稠,行贾寡出疆,仰粟于外,上吴越而下东广……行而南,安平一镇尽海头,经商行贾力于徽歙,入海而贸夷,差强资用,而其地俭于田畴”。建阳,“书坊之书盛天下……其泉氿洌,可以酿,其酿行东南”。松溪,“其民宠俭,商贾而有恒业”。延平,“民惮远出为商贾,无他役作而勤耕耨”。将乐,“其民多技而好胜,乡有苎布之利,喜于为商,或流侈靡而无实”。永定,“僻壤也……民田作之外辄工贾”。莆田,“行贾之人,金陵为盛”。邵武,“地狭民众,财源鲜薄”。建宁,“土地膏腴,专有鱼、杉、油漆、苎麻之利,以通商贾”。海澄,“有番舶之饶,行者入海,居者附资。或得窭子弃儿,养如所出,长使通夷,其存亡无所患苦,犀象、玳瑁、胡椒、苏木、沈檀之属,麇然而至”。(50) 万历时有官僚指出:“闽省土窄人稠,五谷稀少,边海人民皆以船为家,以海为田,以贩番为命。”(51) 崇祯年间,兵部尚书题奏,“至于漳泉之民,以海为生,缘闽地甚窄,觅利于陆地者无门,而洋利甚大”。(52) 清初的蓝鼎元说:“闽广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于耕,望海谋生,十居五六。”(53) 清代嘉庆年间的福建巡抚汪志伊是如此评价他管辖下的“八闽”大地的:闽省负山环海,地狭人稠。延(平)、建(宁)、汀(州)、邵(武)四府,地据上游,山多田少;福(州)、兴(化)、(福)宁、泉(州)、漳(州)五府,地当海滨,土瘠民贫,漳州、泉州尤甚。 合观明后期张瀚、何乔远和清前期蓝鼎元、汪志伊等人所言,我们大致可以了解福建各地的自然概况,各府县人经商的原因、条件以及特点,福建同样人多地瘠,经商成为谋生的最佳选择。 浙江和江苏相对富裕,地土肥沃,但产生商帮的地方恰恰人多地瘠,条件较差。如嘉靖《定海县志》卷五《风俗》记载,宁波商帮的家乡镇海县,“滨大海,居斥卤之中,其土瘠而无灌溉之源,故耕者无终岁之给”。又如雍正《宁波府志》卷六《风俗》云,慈溪县“人稠地狭,丰穰之岁犹缺民食十之三”。绍兴府山阴、会稽、余姚三县“生齿繁多,室庐田土,半不足供”。(54) 崇祯年间山阴人祁彪佳称其家乡:“越中依山阻海,地窄民稠。即以山阴一县计之,田止六十二万余亩,民庶之稠,何止一百二十四万。以二人食一亩之粟,虽甚丰登,亦止供半年之食,是以每藉外贩,方可卒岁。”(55) 如靠农田所入,正常年景也有一半人生计无着。洞庭商帮的家乡洞庭东、西两山,明中期已是“山既田少不得耕,又户口多,在水中央,则转粟他境”。(56) 明后期,人田矛盾更为突出,所以天启时的大学士苏州人文震孟说洞庭东山人“无耕可藉”,其“势不得不商其业而糊其口于四方”。(57) 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凡是兴起商帮的洞庭东西山和句容,龙游和宁波、绍兴,分别在江苏和浙江都是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而反观江、浙那些自然条件较为优裕经济富庶的府州,在明代就没有兴起商帮。 有如前述,其他山东、河南等省那些兴起商帮的府州地方,人多地瘠,自然条件恶劣,类皆如此。 考察明代各地商帮的诞生地,几乎都是人多田少或地瘠不足食用、人田矛盾较为突出、自然条件较为恶劣的地区,经商成为当地人民无奈也是必然的选择。《五杂俎》卷四《地部二》记载明代官场谚语“命运低,得三西”,是说山西、江西、陕西三省自然条件太差,官员前往那些地方就任油水不多。这“三西”,正是产生著名商帮的地区。可见自然地理条件相对较差,与商帮产生有着相应的联系。这就是徽州人金声所说的“势也”、“情也”。 这是各地兴起大大小小商帮的一个重要原因。 然而各地商帮的兴起地,大多又多土特产品,或者特色商品生产发达,当地人民可以利用相对有利的地利,通过商品买卖,获得价格优势,摆脱困境,求生求富。 徽州虽然粮产有限,但其他物产却非常丰富,尤多名优特产。徽州处万山之中,府属休宁、祁门、黟县以及歙县南部盛产竹木。休宁山中最宜种植杉木,居民多以种杉为业,贩到外境取利。茶叶是徽州的传统名产,松萝、雀舌、莲心、金芽等名品,广销四方。尤其是祁门县,唐代以来农人即以业茶为主业。陶土更是徽州的一大财富。江西景德镇所产瓷器天下闻名,但制瓷原料白土却产于徽州。手工业品纸、墨、笔、砚更为有名,“自首至尾,匀薄如一”的澄心堂纸,“其坚如玉,其纹如犀”的徽墨,一代代制笔高手制成的宣笔,以婺源良石雕琢而成的歙砚,成为徽州源源不断销往四方的大宗名品。其他手工业品如漆器、书籍等,均有美誉,销路广大。徽州的自然地利,丰富的名优特产,也为徽州人走出万山丛、走上商业路提供了有利条件,不少人最初就是从贩运当地土特产品起步的。(58) 洞庭东、西山虽然人田矛盾突出,水田面积不到人均一亩,但其余山林和荡地却十分适宜种植桑树、果树、茶叶和发展养殖业,“有橘柚榛栗苎枲之富,鱼虾芦苇筱荡之利”,(59) 康熙《席氏家谱》载记三云,“山既田少不得耕,又户口多,在水中央,则转粟他境。橘柚材苇不可胜用,则以易粟。始也,粟少而为之。继也,渔于湖,以泽量。果瓜爨于山,以山量。山泽之利不可胜用,则粟亦以山泽量,而山泽之利弥不可胜用。遂以赡四方,通百物,成一圜府”。最初也只是为解决温饱而交换土特产品的,后来才由于从事经营活动致富而提高了整体经济水平。两山果实种类繁多,有杨梅、杏子、桃子、梨子、枇杷、樱桃、花红、柿子、橘子、金柑、枣子、板栗、银杏、石榴、橙子、葡萄等,四时不绝。花果产品之外,经济产品茶和桑也负盛名。两山之地,遍植桑树,湖中人家以蚕桑为务,女子未成年就熟习育蚕,农历三四月是蚕月,家家闭户,不相往来。桑叶常出售到太湖沿岸各地。所有这些名特产,都是高度商品化的物产,大多是作为商品出售的。所以康熙时当地文人汪琬在给翁澍《具区志》所写的序中说,两山“至于鱼虾之利,橘柚李梅,果实之珍,莲芡芋栗菇莼之富,甲于三吴,为商贾所辐辏,舻衍肩负,络绎不绝”。毫无疑问,老家富有土特产品,是洞庭商人走上经商之路的极为重要的有利条件。 江西是产粮大省,明中后期南直隶的徽州、苏州、松江和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等地常有赖江西、湖广米粮的输入。万历时陈继儒说:“向吴中不熟,全恃湖广、江西。”(60) 明末吴应箕也说,江南“半仰给于江、楚、庐、安之粟”。(61) 金声的《金忠节公文集》常提到休宁缺米而江西遏籴的尴尬情形。这就为江西商人从事米粮贩运提供了极好的条件。江西出茶,张瀚在《松窗梦语》中说江西“盐茶之利尤巨”。江西景德镇瓷器更是举世闻名。在明代,瓷器成为江西商人向外输出的主要商品。嘉靖《江西省大志》载:“其所被自燕云而北,南交趾,东际海,西被蜀,无所不至,皆取于景德镇,而商贾往往以是牟大利。”江西吉安、抚州、广信等府又是著名的产纸地,上等细白纸有连四、毛边、贡川、京川、上关等,普通白纸有毛六、毛八、大则、中则、里尖;上等黄纸有厂黄、南宫,普通黄纸有黄尖、黄表;粗纸有大筐、放西、放帘、九连、帽壳等,统称毛纸,品种甚多。江西还盛产木材、炭、漆器、苎麻、麻布、各种蓝靛等。江西商人就主要经营这些商品。 福建盛产各色水果和木材、蔗糖、苎布、靛青、纸张、书籍等手工业品,由前述张瀚、何乔远、蓝鼎元等人的描述已可详知。福建靛青称福靛,消耗染料最多的江南在明代已严重依赖福靛。泉州产绢,漳州产纱,堪与江南所产比美。连城出纸,建阳出书。这些特产、手工业品就为福建商人提供了独特的有利条件。泉州的许氏,自明正德直到清康熙年间的八世200年间,主要从事丝绸贸易,其活动范围北至包头,南至江浙闽数省。闽西的四堡乡,从明中叶起便以造纸刻书并负贩于全国而闻名于长江以南各地。(62) 其他产生商帮的省区,情形相同。广东广州、潮州等地,既多果木特产,又有输入“洋货”之便,“以香、糖、果、箱、铁器、藤、蜡、番椒、苏木、蒲葵诸货,北走豫章、吴、浙,西北走长沙、汉口,其黠者走澳门,至于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帆踔二洋,倏忽数千万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63) 浙江宁波、绍兴等地,有鱼盐之利,“以有海利为生不甚穷”。张守广据至正《四明志》统计,该地鱼类多达58种。(64) 嘉靖《定海县志》卷五《风俗》记载,沿海各地又有众多的盐场,因此宁、绍之民“民资网罟出没,衣食之源,大于农耕”。山东盛产棉花、梨、枣等物,源源贩于江南。河南产棉花而缺布匹,多药材、染料及杂粮。山西、陕西多红花等染料、动物毛皮等,又缺少棉布丝绸,于是南北贸易,以有易无,陕西商人不少最初就是由经营江南棉布起家的,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才到两淮转营盐业。这些土特产品,说明每个地方都有若干种甚至几十种商品为他地所缺乏,使得当地商人有可能利用地理差异、价格优势而居于有利地位。明中后期各地地域商帮先后崛起,很大程度上与各地的产品特色和商品结构有关联。 不少商帮的兴起地,在明政府的经济外贸政策的实施中,也有着地理上的优势。万历四十六年以前,明朝实行纳粮边地、支盐运销的开中法,对于地处边地的山西、陕西商人的崛起有利。有明一代,在西北边地实行中茶易马的茶马贸易,同样对山西、陕西商人的兴起有利。明廷对外交往先实行禁海、隆庆元年起部分开海,又对沿海的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商人的兴起有利。 开中制之有利于山西、陕西商人之崛起,张正明、田培栋等人的既有研究已经揭示了这一点。(65) 只是笔者认为有关开中制的兴废确实关系到山、陕商人活动地点的转移,而相关论述仍嫌不足,故仍有进一步申说的必要。明政府为了确保守边军队的粮食供应,实行开中制。开中法的基本形式是:户部根据边防或所需纳粮地区官员的报告,经向皇帝奏准,榜示纳中米粮的地点和仓口,公布上纳米粮额数及所中盐运司的盐引额数。上纳米粮的商人根据户部榜示的开中则例,自行选择所报中的盐运司,然后到指定的仓口报中,上纳米粮。仓口官给予仓钞,再由管粮郎中填发勘合,商人据此到指定的盐运司比兑,由盐运司指定盐场支取盐货,运至指定的行盐府县发卖。(66) 在这种制度下,纳粮获得盐引是关键,“是故富商大贾悉于三边自出财力,自招游民,自垦边地,自艺菽粟,自筑墩台,自立保伍,岁时屡丰,菽粟屡盈”。(67) 山西、陕西商人或就近籴粮上纳,或就地屯种粮食上纳,有地近和地利之便。因此早期无论是边地还是支盐的淮、浙地区的盐商均以山陕商人特别是陕西商人实力最为雄厚。文献中有关山陕商人活跃于开中制的事例甚多。万历时曾任延绥巡抚的涂宗浚就曾总结以前的开中制说,官方“召集山西商人认淮、浙二盐,输粮于各堡仓给引,前去江南投司,领引发卖”。(68) 其时运粮运茶到边镇换取盐引的陕西商人,大多是三原、泾阳县商人。很明显,山陕商人的兴起与开中制有着密切关系。如果本色开中制正常运行,山陕商人无疑会维持这种优势。弘治五年,户部尚书叶淇改边境纳粮中盐为运司纳银中盐。叶淇变法后,“山、陕富民多为中盐徙居淮、浙,边塞空虚”。(69) 论者通常认为纳粮开中从此结束,山陕商人由此纷纷移居淮、浙。实际上改为在运司纳银后,边储空虚,明廷又于嘉靖八年恢复纳粮开中制。万历《明会典》卷三四《盐法通例》开中条载:“(嘉靖)八年议准,今后各边开中淮、浙等引盐,俱要查照旧例,召商上纳本色粮料草束,不许折纳银两。其商人自出财力,开垦边地,上纳引盐者听。”令典载之凿凿。所以嘉靖年间庞尚鹏说叶淇变法后,朝廷“寻复开中本色……故论者每归咎于淇,谓其废坏成法自改折色始,而不知自淇改废者,今已复其旧矣”。(70) 山陕商人确实有一个内移的过程,但与短时期实行的运司纳银制关系不太大。明中期起,势豪染指开中,商人纳粮后,坐候守支,获得盐货日益困难,要支盐就先要从势豪之手获得行盐资格的“窝”,或者到盐产地先行占窝。纳米中盐的开中法正常运作,纳粮边地,商人角逐于边地,山陕商人较之徽商有优势;开中法败坏,纳粮凭引,先要资格,商人角逐于上层甚至权力中央,徽商子弟身居要职者多,徽商较之山陕商人有优势,出资占窝,下场支盐,角逐于淮扬地方,徽商有地理之便,徽商也较山陕商人有优势,万历后期实行纲运法,山陕商人的不利地位更加明显。徽商在淮、浙盐场后来居上,更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开中法于山陕商人兴起之重要。 洪武、永乐年间,明廷先后设陕西秦州(后改名西宁)、洮州、河州、甘州以及四川雅州等茶马司,通过中茶法,以内地之茶易换西北少数民族的马。其基本方法是:由陕西巡抚并布政使出榜,召商交纳粮食或茶叶,商人于巡盐御史处登记挂号,获得买茶引凭,到产茶地方按茶引定额收买茶斤,运赴指定的茶马司,按三成或四成比例交茶,其余部分商人自行出售。(71) 宣德时,商人中茶后,到淮、浙地方支盐,到正统后即不再支盐。弘治三年,西宁、河西、洮州三茶马司召商中茶,每引100斤,每商30引,总数约100万斤,其中官收约40万斤,其余商人自卖。弘治十三年,延绥饥,召商交纳粮草,中茶400万斤。以后每年中茶通常为120万斤,嘉靖中有多达500万斤的,但只是偶尔为之。(72) 弘治、正德年间,督理马政杨一清改召商中茶法为召商买茶法。弘治十七年,杨一清先是用银1570余两,动用官夫运茶78820斤,后来考虑到官夫动用民力有限,“又经出给告示,招谕陕西等处商人买官茶五十万斤,以备明年招番之用”。尝试之后,便正式奏请朝廷,“自弘治十八年为始,听臣督同布、按二司官,出榜召谕山、陕等处富实商人,收买官茶五六十万斤。其价依原定,每一千斤给银五十两之数。每商所买,不得过一万斤。给与批文,每一千斤给小票一纸,挂号定限。听其自出资本,收买真细茶斤,自行雇脚转运……运至各该茶马司取获实收,赴臣查验明白,听给价银。仍行委廉干官员,分投于西宁、河州二卫,官为发卖,每处七八万斤至十万斤为止。价银官库收候,尽勾给商。如有盈余,下年辏给。”(73)《明史》卷八○《食货四》记载,到正德元年(1506),杨一清又改为“商人不愿领价者,以半与商,令自卖”,后“遂着为例永行焉”。这种召商买茶法,由商人垫支资本,买茶运茶,交到茶马司,官方出售其中的大约百分之四十,以此给付商人茶款。这是由官方控制茶叶运销利益的方法,形式上与由商人自负盈亏茶叶运销的召商中茶法不同。但是,上述由官方售卖的茶叶数,以及杨一清在另一疏中所说“召商买茶,官贸其三之一,每岁茶五六十万斤,可得马万匹”(74) 来看,真正由官方出售的茶叶仅为百分之三四十,后来更改为一半由商人自留,这与召商中茶本质上并无区别。所以《明史》称杨一清的召商买茶仍为开中法。而无论召商买茶还是召商中茶,无论从上述杨一清所采用的办法,还是从杨一清疏中所说的“一人出本,百人为伙”的商人贩运茶叶的实际情形来估量,从事茶叶运销的应该是或者基本上是山陕商人。中茶交茶的地点在陕西境内的茶马司,买茶在产茶的汉中府,运茶更不出陕西境,山陕商人有着其他地域商人所没有的地理、人力、运输等方面的优势。可见,明政府实行的茶马法,特别是弘治年间实行的召商买茶法指定山陕商人为从业对象,也成为山陕商人兴起的一个有利因素。 明廷实行禁海政策,片板不许下海。然而一味严禁,却始终收效不大。沿海商民铤而走险,冲破禁令,违法下海贸易,走私日本者称为“通番”,有人形容,所谓“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75) 在明廷的严厉控制下,违禁走私,要熟悉海路航道,要有资财打造通番大船,要就近组织商品货源,要有足够的航海人手,甚至要与官府有一定的关系,能够避开巡海官军的盘查,事发时有能力藏匿货物和通番人员等。这些条件,只有沿海之人特别是那些豪门巨室才能具备。 《五杂俎》卷四《地部二》描述道:“海上操舟者,初不过取快捷方式,往来贸易耳,久之渐习,遂之夷国。东则朝鲜,东南则琉球、旅宋,南则安南、占城,西南则满剌迦、暹罗,彼此互市,若比邻然。又久之,遂至日本矣。夏去秋来,率以为常,所得不资,什九起家。于是射利愚民辐辏竞趋,以为奇货。”以海商为主体的福建商帮,就是在严厉禁海而屡禁不止的正德、嘉靖时期在大规模的通番过程中形成的。隆庆元年明廷在福建巡抚涂泽民的奏请下准许民间前往东西洋贸易,而对日贸易仍行严禁。其后东西洋贸易只在日本侵略朝鲜时一度再禁。在合法化的东西洋贸易中,“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76) 沿海商民大张旗鼓地满载丝绸、瓷器、书籍等江浙地区容易购买的商品,通过澳门、马尼拉等地的中转,源源输出到南洋乃至美洲、欧洲各国。福建、广东商帮恐怕就是在隆庆以后与南洋、拉丁美洲的空前规模的商品贸易中发展壮大的。东西洋贸易合法后,虽然对日贸易仍为非法,但走私日本的途径更多,通番的船只往往以前往东西洋的名义下海,等航行到一定水域后,又折向东航,客观上通番容易得多了。其通番的实况是:“今吴之苏、松,浙之宁、绍、温、台,闽之福、兴、泉、漳,广之惠、潮、琼、崖,驵狯之徒冒险射利,视海如陆,视日本如邻室耳。”(77) 万历四十三年,浙江按察使说,浙江“年来贩番盛行”,甚至说“杭之人通国而思贩”,杭州知府说当地人“身既不死于波涛,心犹不死于行贩”。杭州以致流行谚语“贩番之人贩到死方休”。(78) 万历三十八年到四十二年,浙、闽沿海缉获了七起通番案,在已知走私者地域的两起案件中,涉及福建、浙江、南直隶三省域之人,主要是福建漳、泉人和浙江宁、绍、杭之人。(79) 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福建商帮和浙江商帮也在明后期的违禁走私中得到了发展。明廷对外贸易政策上的缺陷,禁海则利于沿海走私,部分开禁则更使合法贸易和非法贸易难以界定,在这种政策下,内地商人始终缺乏与沿海商人平等竞争的条件和机会。这在清代的对外贸易政策上体现得更为明显。可以说,明代的海外贸易制度,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东南沿海各省商帮的兴起和发展。 各地之兴起商帮,与当地人对待商业和从商的观念、态度等也有关系。同样的自然地理条件,同样的人多田少矛盾,并没有在同样的地区都产生商帮。这就还取决于各地不同的风土人情等因素。检查地方文献和相关记载可以发现,大凡兴起商帮之地,对于从商大多持肯定或赞扬等积极态度。 先看徽州人。嘉靖、万历时的徽州人汪道昆在其《太函集》中曾不厌其烦地表达其家乡人的贾儒观,如说“休歙右贾而左儒,直以九章当六籍”,“古者右儒而左贾,吾郡或右贾而左儒”,歙县“居民左农而右儒”,“里俗左儒而右贾”,“吾乡左儒右贾,喜厚利而薄名高”,新安“其俗不儒则贾,相代若践更,要之良贾何负闳儒”;或者以商人之口充分肯定经商的作用等于业儒,如说“夫养者非贾不饶,学者非饶不给”,“且耕者什一,贾之廉者亦什一,贾何负于耕”,“夫儒为名高,贾为厚利”。徽商自我标榜:“士商异术而同志,以雍行之艺,而崇士君子之行,又奚必缝章而后为士也。”(80) 万历时徽州人吴时行在论到其兄长的经商行为时说:“丈夫苟得行其志,即什一自可,何必儒冠。”(81) 结合徽商自己对经商的认识,汪、吴等人所言当是现实的反映。明中期在南京一带经营的歙县黄大志说:“四民之业虽殊,可通济,商之逐未能损利以济人,孳孳奚为哉!”(82) 嘉靖时人徽州休宁商许文篆之兄慰藉曰:“得丧命也,显晦时也。干萤老蠹中,活埋无限英雄,岂必腰青纡紫,乃称丈夫乎!”(83) 万历时在苏州、江淮间经商的徽商程绣与其妻子商量是否应该休学经商时,其妻说:“世安有丈夫七尺而墨守蠹鱼,又安有骏马千里而恋恋栈豆为者,且父命也,子决矣。”(84) 婺源商人李大圻弃儒从贾时说:“丈夫志四方,何者非吾所当为,即不能拾朱紫以显父母,创业立家亦足以垂裕后昆。”(85) 明末学者休宁人金声甚至说,“故俗大都以其黠无赖者出贾,而其钝无能者乃坐而读书”。(86) 世家大族应该与经营活动保持距离,可徽州歙、休宁两县,“以俗业贾,日筹子母……其大家亦习于筹子母”,甚至士大夫家因“皆筹子计母,不脱商贾气习”,(87) 士大夫不脱商贾习气,引致外地人的讥笑。明末小说更形容“徽州风俗,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科第反在次着”。(88) 说明代徽州人“薄名高”则未必,说他们“喜厚利”却如实。说他们“左儒右贾”,“以商贾为第一等生业”,不免夸张,但在徽州人看来,商业等同于农业,为谋生、为致富、为了子孙能够读书发达,业商甚至可以等同于业儒,业商并不下贱可耻,业儒业商,可以并举,可以相代若践更,迭相为用,可以互利互益,可以互相转换,只是视需要而已。这与江浙那些书香门第世代诗礼传家,科举世家唯以括帖为务,有着明显不同的价值取向。清初小说描写:“徽州俗例,人到十六岁,就要出门学做生意。”(89) 到了一定年纪,出门学做生意已经成为习以为常的俗例,而且出门经商者多为机灵之人,而在家读书攻举业者则多为钝拙无能者。在这样的氛围熏陶下,出门经商而且相习成风,也就极为自然。 再看洞庭山人。明天启时苏州人文震孟说,洞庭东西山人是“计然之策行而诗书之道绌”,“右程卓而轻邹鲁”。(90) 清初当地人吴一蜚说明代洞庭人“以商贾为本计,而以读书为末务”。(91) 明中期后洞庭商人名声大振,但凭借资财因而科举登第者罕闻,多少与他们不重视科考有关。嘉靖时“名满天下”的东山商人翁参据说读书明大义,但不乐训诂,尝自叹:“与而曹一把握操作数,能纵横天下哉!”(92) 其弟翁赞也说:“男儿志在四方,区区匏系何为乎?”(93) 其孙翁启明更说:“男子举事,须当世用,宁苦吟学圃,课虚则有乎?”(94) 他们似乎意识到读书未必有大出息,而经商更能成就大事业。如果他们坚持走科考之路,兴许也能探杏折桂,走上仕途。而直到清中期,苏州府附郭三县,“读书之家稍自给者,更不以封殖为学殖累”,“市民室鲜盖藏,日逐蝇头为朝夕计,乡民则力田捕鱼佣作操舟而外,罕有携数百金贸迁于外者”。(95) 除了太湖中的洞庭东西山,当地所谓从商者只是那些牙人经纪和开店设铺的坐贾,而少有从事大规模长途贩运的行商。只要有可能,绝“不以封殖为学殖累”,这与洞庭商人的观念是截然相反的。 再看山西人。清雍正二年(1724),山西学政刘于义奏称:“山右积习,重利之念甚于重名。子弟俊秀者多入贸易一途,其次宁为胥吏,至中材以下方使之读书应试,以故士风卑靡。”雍正批道:“山右大约商贾居首,其次者尤肯力农,再次者谋入营伍,最下者方令读书。朕所悉知,习俗殊属可笑。”(96) 既称积习,当由来已久,明代晋商与徽商齐名,其重商习气更甚于徽商。光绪时山西太谷人刘大鹏说,“近来吾乡风气大坏,视读书甚轻,视为商甚重,才华秀美之子弟,率皆出门为商,而读书者寥寥无几,甚且有既游庠序竞弃儒而贾者。亦谓读书之士,多受饥寒,曷若为商之多得银钱,俾家道之丰裕也。当此之时,为商者十八九,读书者十一二。”(97) 又说:“凡有子弟者,不令读书,往往俾学商贾,谓读书而多困穷,不若商贾之能致富也。是以应考之童不敷额数之县,晋省居多。”(98) 这种情形,在江南、安徽桐城等地,简直是不可想象的。 陕西人也是如此。隆庆、万历时的郭正域说:“秦俗以商贩为业,即士类不讳持筹。”(99) 张瀚说其地“自昔多贾”。对照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秦地多富商大贾,流风遗韵,看来陕西出商帮,是有其风俗传统根基的。 前述福建泉州安平人“庆著鬻财”、“安平不讳贾”,显然以营商为正当光大之生业。 绍兴人也以外出谋生为尚。万历时王士性在《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中说:“其儇巧敏捷者入都为胥办,自九卿至闲曹细局无非越人,次者兴贩为商贾,故都门西南一隅,三邑人盖栉而比矣。”雍正初年,浙江巡抚李卫上奏说,绍兴人“凡有黠才能事之辈,多不肯安居本籍,俱远出在外,其在本地土著,大抵无他技能”。(100) 虽是说得清初情形,然由明人所言观之,其出外风习自明已然,而且细究语意,当地人实以外出为能,其来有自。 正是在特定的时空背景、社会条件下,全国社会经济变迁的大背景,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形,各地商帮先后兴起了。 综上所述,明代中后期,商品生产的日益发展,商品流通的愈形发达,为各地商人集团的兴起或产生提供了经济发展背景;明代中后期交通条件的改观,有利于大规模远距离的商品贩运,也为单个商人成帮经营提出了现实要求,从而加速各地商帮的兴起;明代中期起白银逐步货币化,从而改变了传统支付手段,提高了结算效率,推进和刺激了商品的大规模流通,为商帮群体的产生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客观条件;明朝商业税率偏轻或相形变轻,降低了商人的商业经营成本,有利于商人实力的增加和商人集团的产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的发达,商业经济的神奇力量日见功效,社会各阶层对商人的看法也在发生变化,也为商人集团的产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所有这一切,构成了商帮形成的极为有利的全国大背景。与此同时,各地的商品生产特点,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产品结构,明廷的边防边贸和对外政策,各地的风土人情对待经商的态度等各种因素,使得各地先后形成了大大小小的商帮。具体说来,明代中后期商品生产的发展特别是蚕桑丝绸、棉花棉布生产形成专门化和区域化的特点,为徽州、山陕、洞庭、闽粤等商人从事长途贩运棉布提供了有利条件。不少地区人多田少或地瘠不足食用,人田矛盾较为突出,而大多又多土特产品或者特色商品生产发达,地利优势和谋生的需求推动着地域商人集团的兴起。国家在成化末年以前实行纳粮边地、支盐运销的开中法,对于地处边地的山西、陕西商人的崛起有利,弘治年间由纳粮边地改为纳银运司则有利于徽州盐商势力的扩大;而在西北边地实行中茶易马的茶马贸易,同样对山西、陕西商人的兴起有利;对外先实行禁海后又部分开海的政策,则对沿海的浙江、福建、广东等地商人的兴起有利。各地民众对于商业的不同观念、不同做法,也成为有无商帮兴起的重要因素。明代中后期各地地域商帮的产生,正是其时各地自然条件、商品生产特点、国家的经济和对外政策以及人们的社会观念等各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商帮的兴起,正是中国近世社会转型的具体标志。 注释: ①《大明一统志·图叙》,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影印天顺原刻本。 ②宋应星:《天工开物·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③《明史》卷八五《河渠三》,北京:中华书局本。 ④参见韩大成:《明代城市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44页。 ⑤李鼎:《李长卿集》卷一九《借箸篇·永利第六》,万历四十年豫章李氏家刻本。 ⑥张弼:《张东海集》文集二《梅岭均利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⑦王世懋:《闽部疏》,丛书集成初编本。 ⑧丘濬:《大学衍义补》卷二二《治国平天下之要·制国用·贡赋之常》,明刻本。 ⑨余象斗:《三台万用正宗》卷二一《商旅门》,万历三十七年刻本。 ⑩《钟忠惠公赈豫纪略》,《荒政丛书》卷五《救荒图说》,道光二十八年刻本。 (11)王象晋:《群芳谱·棉谱》小序,《群芳谱诠释》,北京:农业出版社,1985年,第155页。 (12)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蚕桑广类·木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校注本。万历后期人王象晋则在《群芳谱·棉谱》小序中说:“棉则方舟而鬻诸南,布则方舟而鬻诸北。” (13)温纯:《温恭毅公集》卷一一《明寿官师君墓志铭》,四库全书本。 (14)唐甄:《潜书》下篇《教蚕》, 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 (15)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一《蚕桑》引。 (16)张瀚:《松窗梦语》卷四《商贾纪》,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 (17)王鏊:《震泽集》卷三六《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四库全书本。 (18)《明穆宗实录》卷七,隆庆元年四月戊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勘本。 (19)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三二《户部一·赋役前》引于慎行语,1940年哈佛燕京学社铅印本。 (20)《明史》卷八○《食货四》,参见王琼:《王琼集·双溪杂记》,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关于盐商在运司纳银的做法,日本学者藤井宏认为,并非出自叶淇之手,也并不是在弘治五年才突然实行的,而是于成化年间就已逐渐成为一种习惯的做法。参见氏著:《明代盐商的一考察——边商、内商、水商的研究》,刘淼辑译《徽州社会经济史研究译文集》,合肥:黄山书社,1987年。但是藤井宏将偶一为之的事后变通与叶淇变法视为一体,还无充足的说服力,所以笔者仍以弘治五年叶淇变法为运司纳银正式实行之时。 (21)参见氏著:《明代徽州盐商盛于两淮的时间与原因》,《安徽史学》2004年第3期。 (22)万历《明会典》卷一八九《工匠二》,台北: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76年印行。 (23)万历《明会典》卷三五《课程四·商税》。 (24)万历《金华府志》卷八《课程》。 (25)宋端仪:《立斋闲录》一《处士高巍上时事》,邓士龙辑《国朝典故》卷三九,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26)嘉靖《浦江志略》卷五《税课局》。 (27)于慎行:《榖山笔麈》“条编”条,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点校本,第137页。 (28)关于嘉靖年间的门摊税改革,原来人们将《天下水陆路程》、《士商要览》、《商程一览》等书所称“嘉靖七年奏定门摊客货不税”理解成不征门摊税,而实际上应理解为厘定门摊税,而不征客税。参见氏著:《明代嘉靖年间江南的门摊税问题——关于一条材料的标点理解》,《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 (29)丘濬:《重编琼台稿》卷一○《江湖胜游诗序》。 (30)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一三《白庵程翁八十寿序》,四部丛刊本。 (31)王世贞:《春山公暨配吴孺人合葬墓志铭》,乾隆《翁氏宗谱》卷一一《墓志铭》。 (32)梁份:《怀葛堂集》卷五《王文佐传》,豫章丛书本。 (33)李东阳:《李东阳续集》文续稿卷八《婺源处士胡君墓志铭》,长沙:岳麓书社,1997年辑校本。 (34)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地部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 (35)嘉靖《新安左田黄氏宗谱》卷四《处士黄公邻夫妇合葬墓志铭》,转引自陈学文:《徽商与徽学》,北京:方志出版社,2003年。 (36)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一八《例授昭勇将军成山指挥使李君墓志铭》,卷一三《白庵程翁八十寿序》。 (37)张国维:《抚吴疏草》不分卷,《饶民截商疏》,崇祯刊本景照本。 (38)金声:《金忠节公文集》卷四《与徐按台》,卷七《寿明之黄太翁六秩序》,卷八《建阳令黄侯生祠碑记》,光绪十七年刻本。 (39)《上海徽宁思恭堂缘起碑》,《上海碑刻资料选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32页。 (40)嘉庆《旌德县志》卷一《风俗》。 (41)嘉庆《宁国府志》卷一八《物产》。 (42)朱珔:《小万卷斋全集·文稿》卷一八《溧阳新设泾县义冢碑记》,道光六年刻本。 (43)康基田:《晋乘蒐略》卷二,嘉庆十六年刻本。 (44)张四维:《条麓堂集》卷二一《海峰王公七十荣归序》,续修四库全书本。 (45)康熙《平阳府志》刘棨序。 (46)张瀚:《松窗梦语》卷四《商贾纪》。 (47)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48)丘濬:《江右民迁荆湖议》,《明经世文编》卷七二,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49)张瀚:《松窗梦语》卷四《商贾纪》。 (50)何乔远:《闽书》卷三八《风俗志》,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 (51)《明神宗实录》卷二六二,万历二十一年七月乙亥。 (52)《明清史料》戊编,第1本,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页。 (53)蓝鼎元:《论南洋事宜书》,《清经世文编》卷八三,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影印本。 (54)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 (55)祁彪佳:《祁彪佳集》卷六《节食议》,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16页。 (56)王鏊:《震泽集》卷一《洞庭两山赋》,四库全书本。 (57)文震孟:《郑氏重修谱序》,乾隆《重修东山郑氏世谱》。 (58)参见王世华:《富甲一方的徽商》,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6页。 (59)聂大年:《西村别业记》,王维德《林屋民风》卷六《名迹》。 (60)陈继儒:《晚香堂小品》卷二三,《中国文学珍本丛书》第一辑。 (61)吴应箕:《楼山堂集》卷一○《兵事策·策十》,光绪六年刻本。 (62)陈支平、郑振满:《清代闽西四堡族商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63)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四《食语》,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 (64)张守广:《明清时期宁波商人集团的产生和发展》,《南京师大学报》1991年第3期。 (65)张正明在《晋商兴衰史》(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15—19页)中认为,晋商兴起的原因,第一,明政府为北边各边筹集军饷而推行开中制,为晋商的兴起提供了契机;第二,山西地处中原与北方游牧民族地区物资交换的要冲,这是晋商兴起的有利地理条件;第三,明代山西盐铁等手工业商品生产的发展为晋商的兴起提供了物质基础;第四,明代晋省南部地狭人稠,是晋人外出经商谋生的一个原因;第五,晋人勤俭、礼让、诚信的民风是晋商兴起的人文因素。田培栋在《明清时代陕西社会经济史》(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64页)中认为,明代实行开中法及茶马法,给陕西商人提供了从事盐业和茶叶业经营的机会,关中地处东南与西北两大地区之间,为两地的交通枢纽,也是两地货物交换的中转地,陕西商人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大力进行各地货物的贩运。 (66)参见刘淼:《明代盐业经济研究》,汕头:汕头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24—225页。 (67)霍韬:《哈密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八六。 (68)涂宗浚:《边盐壅滞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四七。 (69)胡世宁:《备边十策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三六。 (70)庞尚鹏:《清理盐法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七。 (71)万历《明会典》卷三七《茶课开中》。 (72)《明史》卷八○《食货四》。 (73)杨一清:《杨一清集》卷三《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夷安靖地方事》。对照《明经世文编》所载,此疏实为《为修复茶马旧制第二疏》。 (74)杨一清:《为修复茶马旧制以抚驭番夷安靖地方事》,《明经世文编》卷一一五。 (75)许孚远:《敬和堂集》卷七《公移文》,四库全书本。又见谢杰《虔台倭纂》卷上,《玄览堂丛书》续集。 (76)张燮:《东西洋考》周起元序,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 (77)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地部二》。 (78)刘一焜:《抚浙疏草》卷六《题覆漂海韩江等招疏》,景照明刻本。 (79)参见拙文:《明代万历后期通番案述论》,《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80)《汪氏统宗谱》卷一一六《弘号南山行状》。 (81)吴时行:《两洲集》卷六《仲兄养默传》,故宫珍本丛刊本。 (82)嘉靖《新安左田黄氏宗谱》卷三《处士黄君大志行状》。转引自陈学文:《徽商与徽学》,北京:方志出版社,2003年。 (83)陈继儒:《陈眉公先生集》卷三六《石涧许公元配程孺人行状》,景照藏内阁文库范景文序刻本。 (84)陈继儒:《陈眉公先生集》卷三五《梅轩程翁暨朱孺人合葬墓志铭》。 (85)婺源《三田李氏统宗谱·环田明处士松峰李公行状》。 (86)金声:《金忠节公文集》卷七《寿明之黄太翁六秩序》。 (87)金声:《金忠节公文集》卷四《与歙令君》。 (88)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七《迭居奇程客得助 三救厄海神显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影印本。 (89)艾纳居士:《豆棚闲话》第三则,《中国文学珍本丛书》第一辑。 (90)文震孟:《郑氏重修谱序》,乾隆《重修东山郑氏世谱》。 (91)吴一蜚:《南村公墓志铭》,乾隆《洞庭吴氏家谱》。 (92)王世贞:《春山公暨配吴孺人合葬墓志铭》,乾隆《翁氏宗谱》卷一一。 (93)王榖祥:《梅林公墓志铭》,乾隆《翁氏宗谱》卷一一。 (94)董其昌:《见源公暨配石孺人墓志铭》,乾隆《翁氏宗谱》卷一一。 (95)乾隆《长洲县志》卷一○《风俗》。 (96)《雍正硃批谕旨》第47册,雍正二年五月九日山西学政刘于义奏。光绪十三年上海点石斋影印本。 (97)刘大鹏:《退想斋日记》,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乔志强标注,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7页。 (98)刘大鹏:《退想斋日记》,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78页。 (99)郭正域:《大司马总督陕西三边魏确庵学曾墓志铭》。 (100)《雍正硃批谕旨》第40册,浙江巡抚李卫雍正四年十二月初二日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