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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长沙吴简中的“月旦簿”与“四时簿”

http://www.newdu.com 2019-08-27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newdu 参加讨论

    长沙吴简的赋税收支简中,常见“月旦簿”与“四时簿”,已经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关注,并进行了一些研究。虽然这些研究,大多还仅限于甄别与分类,但对于了解孙吴时期的财政收支,已经有了很大的帮助。本文则拟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对“月旦簿”与“四时簿”的渊源及意义,再进行一些探讨。
    一
     “月旦簿”之名,最早见于长沙吴简中的一枚签牌[1]:
                    吏黄讳潘                 
    正面:中仓  虑嘉禾        
            三年月旦   
                  簿起正月            
     背面:中仓  讫五月十五
                 日所入
    我曾经多次指出:在长沙吴简中,“仓”与“吏”是两个概念,“仓”是固定单位,“吏”是可以轮流调换的“吏役”,因而“仓”与“吏”是可以断开的[2]。据此,该签牌正背文字除去“中仓”连读应为:“吏黄讳、潘虑嘉禾三年月旦簿,起正月讫五月十五日所入。”显然,此处的“月旦簿”,包含四个半月的收入帐,并非按月结算的帐簿。此后,长沙吴简《竹简》[壹]至《竹简》[叁]陆续出版[3],使我们发现还有其他结算时间不同的“月旦簿”。这里举六条材料如下:
    承六月旦簿余吴平斛米一万三千八百七十三斛五合(壹•2183)
    承四月旦簿余吏潘谢所还三年鋘贾钱九千三百五十(贰•7043)[4]
    仓吏黄讳潘虑谨列杂米入出三月旦簿(叁•1549)
    正月一日讫三月卅日旦簿(壹•1773)
    囗囗囗……讫三月卅日旦簿领杂米二万三千六百囗(叁•4599)
    前三条是按月结算的“月旦簿”。后二条:第一条是按季结算的“月旦簿”,第二条从格式看也应是按季结算的“月旦簿”。推测还应有按半月结算的“月旦簿”[5]。“月旦簿”并非都是按月结算,这似乎不值得奇怪。因为我们发现,前三条如果将“月”字属上,则其名应该称为“旦簿”;后二条“旦簿”前面没有“月”字,也证明这种帐簿确实可以仅称为“旦簿”。而称“旦簿”、称“月旦簿”,实际上并没有区别,关键不在于“月”而在于“旦”。因为“旦”指初一,前面有“月”字指每月初一,没有“月”字也指每月初一。这实际上是一种在初一这天结算的帐簿,本来就不都是按月结算的帐簿。
    “四时簿” 之名,是学者根据汉简拟定的(详见下文),长沙吴简并未见到。长沙吴简见到的仅称“一时簿”,目前共有三条材料:
     嘉禾二年十二月一日讫卅日一时簿  (壹•5742)
            丞出给民种粻掾烝备如  曹期会掾烝若录事掾谷水校
    君教    嘉禾三年五月十三日付三州仓领杂米起(贰•257)[6]
        主簿  省  嘉禾元年七月一日讫九月卅日一时簿
    三州仓领余米起囗月卅日一时簿(叁•5566)
    第一条是按月结算的“一时簿”,第二条是按季结算的“一时簿”,第三条从格式看也应是按季结算的“一时簿”。如所周知:所谓“四时”,一般指四季。如《礼记·孔子闲居》云:“天有四时,春秋冬夏。”而所谓“一时”,应指其中一季。如《国语·周语上》云:“三时务农,而一时讲武。”韦昭注云:“三时,春夏秋;一时,冬也。”据此,则知所谓“四时簿”,应该都是按季结算的帐簿。第二条起七月一日讫九月卅日,正当秋季,称之为“一时簿”,是符合“四时簿”原则的。第三条如前所说从格式看情况也应相同。仅第一条按月结算有些费解。如果说其中有脱文,即“讫”与“卅日”间脱“三年二月”四字,原文应作“嘉禾二年十二月一日讫三年二月卅日一时簿”,虽然起二年十二月一日讫三年二月卅日,符合三个月,但这三个月兼有二季,也不符合按季结算原则。如果说在此之前的起十月一日讫十一月卅日,已经因故先进行了结算,此次的起十二月一日讫卅日,只是一次补充结算,由于二者相加仍属按季结算,称之为“一时簿”,也不是不可以的。当然,这也只是推测,并不一定能够成立。
    通过以上列举的几条典型例证和对这些例证的初步解析,可以看出,长沙吴简中的“月旦簿”与“四时簿”,性质较为复杂,似乎不能简单论定。因此,要想解读长沙吴简中的“月旦簿”与“四时簿”,恐怕还得从汉代的“月言簿”与“四时簿”说起。
    二
    居延汉简出有著名的东汉永元(89-105年)年间《兵釜硙簿》。该簿由永元五年六月“月言簿”、同年七月“月言簿”、永元六年七月“月言簿”、永元七年正月至三月“四时簿”、同年四月至六月“四时簿”共五种簿书、77枚简牍组成(128·1)[7]。兹节录开头的永元五年六月“月言簿”与结尾的永元七年四月至六月“四时簿”如下:
    广地南部言永元五年六月官兵釜硙月言簿。承五月余官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永元五年六月壬辰朔一日壬辰,广地南部候长信叩头死罪敢言之。谨移六月见官兵物月言簿一编。叩头死罪敢言之。
    广地南部言永元七年四月尽六月见官兵釜硙四时簿。承三月余官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永元七年六月辛亥朔二日壬子,广地南部候长  叩头死罪敢言之。谨移四月尽六月见官兵釜硙四时簿一编。叩头死罪敢言之。
    可以看出:(一)此二簿从内容看并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官弩二张、箭八十八枚、釜一口、硙二合”。(二)“月言簿”作成于六月一日,反映的是前一个月亦即五月官兵釜硙结余的情况。(三)“四时簿”作成于六月二日,反映的是前一个季度末亦即三月官兵釜硙结余的情况。永田英正先生认为:按月作成是“月言簿”,三个月汇总一次是“四时簿”[8]。即认为此二簿内容相同,不同的仅在于:“月言簿”是按月小结的帐簿,“四时簿”是按季汇总的帐簿。
    侯旭东先生较早涉及长沙吴简中的“月旦簿”。但他仅引用了两条材料:
    承七月旦簿余领吴平斛米□□定合一万九百九十四斛一斗八升五合(壹·2128)
    仓吏黄讳潘虑谨列所领杂米□□七月旦簿  □(壹·2218)
    他认为:第一条“是某年八月月度统计”(括注“月旦簿”),第二条“则是这类簿书开头的简”[9]。他认为第二条“是这类簿书开头的简”,也就是标题简,这是没有问题的。但认为七月旦簿“是某年八月月度统计”,却出现了问题。因为比照前引居延汉简《兵釜硙簿》中的“月言簿”,七月旦簿应是六月的月度统计。值得注意的是,他还引用了四条“集凡”起某月一日讫卅日收入帐簿(壹·5189、5288、5315、9730),认为:“这种簿书应是《周礼》所说的‘月要’。”没有将所谓“月要”列为“月旦簿”。此外,他还引用了一条前后均缺的“集凡”简:“起二月一日讫十五日受嘉禾二年民所贷元二。”(壹·5664)是按半月结算。他仅称:“两种统计有何具体区别,还需要以后研究。”没有强作解人[10]。
    魏斌先生关于“月旦簿”的看法与侯旭东先生不尽相同。他先认为:“这种‘月旦簿’每月初一制成,记录一月的出入结余情况。……这种月初编制的‘某月旦簿’,应当就是一种‘月要’簿。”然后根据另一条材料:“湘簿起嘉禾三年四月一日承三月簿余钱讫五月十□。”(壹·5641)认为:“可见这种簿有时就直接省称作‘月簿’。”而关于“四时簿”,他引用了两条材料:
    临湘谨列起四月一日讫六月卅日地僦钱□簿(壹·4352) 
    临湘谨列起七月一日讫九月卅日……收钱亩如牒(壹·4366)
    认为:这是“起讫时间为三个月的季簿。结合汉简推测,这种簿似乎还有一个常用的名称:‘四时簿’。”至于前引按半月结算的“集凡”简(壹·5664),他推测:“起讫时间是二月一日讫十五日,已属春季。这时入米工作已近尾声,前来入米的吏民应该已经很少。也许二月十五日就是本年纳米的最后期限,或者说此日之后再无人入米,所以统计上只有半个月。” [11]但这种解说可能有问题。因为还有前引五月一日讫十五日的“月旦簿”(壹·3477。参阅注[3])。
    谷口建速先生是研究“月旦簿”与“四时簿”的专家。他最早将“月旦簿”的构成,分为标题简、“承余”简、谷物纳入简(正文)、“右”简、“集凡”简,并对《竹简》[壹]所收第6盆简(1717-2503)和第12盆简(5136-7135)“月旦簿”相对集中的原因进行了探讨[12]。这一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长沙吴简中的竹简原装65盆,整理按盆号依次进行,各盆所装之简彼此应有一定联系。《竹简》[壹]和《竹简》[叁]都特别在“凡例”中注明了盆号与简号的关系,意在给学者保留更多的研究信息。谷口建速先生能够利用这种信息进行研究,说明他的学术感觉是十分敏锐的。当然,谷口建速先生的贡献并不止此。譬如他还将四枚竹简拼合为两枚,与另两枚“月旦簿”(释文有增补)合为一组:
    右仓曹史烝堂白  州中仓吏黄讳潘虑列起嘉禾元年正月一日讫三月卅日旦簿(壹•2039+1773)
    仓曹史烝堂白  州中仓吏黄讳潘虑列起嘉禾元年四月一日讫六月卅日旦簿囗承三月余杂领吴平斛米三万(壹•2243+2364)
        仓吏黄讳潘虑谨列所领杂米□麦七月旦簿  囗(壹·2218)
    仓吏黄讳番虑谨列所领杂米八月旦簿(壹·2359)
    然后与前引《兵釜硙簿》(改名《广地南部候兵物簿》)进行比较。认为:前两枚“月旦簿”,一枚起正月一日讫三月卅日,一枚起四月一日讫六月卅日,实际相当居延汉简的“四时簿”。与应属同年的后两枚七月、八月的“月旦簿”衔接,成为正月至三月“四时簿”、四月至六月“四时簿”、七月“月旦簿”、八月“月旦簿”共四种簿书。这与《兵釜硙簿》由“月言簿”和“四时簿”共五种簿书组成十分相似[13]。这种不为名称所困,打破“月旦簿”与“四时簿”界限的见解,也是值得称道的。直到近年,谷口建速先生还对自己关于的“月旦簿”研究不断进行总结,限于篇幅,这里就不介绍了[14]。
    陈明光先生也对“月旦簿”与“四时簿”进行了研究。他是研究汉唐财政史的专家,看问题的视角自然与一般学者不同。他根据《周礼》相关记载,结合出土的秦汉简牍,认为:在三国以前,官厅会计结算常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为月结(括注“月要”),第二种为季结(括注“四时簿”),第三种为年结(括注“岁会”)。而与常规会计结算相关的帐簿主要有二种:第一种为“旦簿”,第二种为“承余、新入簿”。他认为:“月旦簿”应称“旦簿”,是因为“前面要冠以所结算的月份,(才)表示为‘×月旦簿’,有时也省略为‘×月簿’。”以此为根据,他在谈月结形式时依次引用了“七月旦簿”(壹•2218)、“正月旦簿”(叁•4559)、“二月旦簿”(叁•4573),在谈季结形式时引用了“正月一日讫三月卅日旦簿”(壹•1773)。显然,他与谷口建速先生一样,也不为名称所困,打破了“月旦簿”与“四时簿”界限。但对于前引三条“一时簿”材料,他先认为:第一条是月结,第二条是季结,第三条情况不详。后又认为:“吴简所见这三例‘一时簿’,因它们不能互证,我们目前仍难于断定这种‘一时簿’的内容及与月结、季结的关系。”[15]又似乎过于谨慎了。
    此外,于振波先生对长沙吴简赋税收支记录进行研究时,对“月旦簿”与“四时簿”也有所涉及。他在谈“仓、库所做的月度汇总”时,列举了《竹简》[壹]中的375、1724、5210、5216、5357、5672等六枚按月结算的简,其中包括本文所说的“月旦簿”;在谈“季度或年度以及其他不定期的汇总记录”时,列举了《竹简》[壹]中的1670、4336、4352和《竹简》[贰]中的257、7601等五枚按季、按年及不定期结算的简,其中包括本文所说的“四时簿”[16]。虽然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但可以看出,他是将“月旦簿”作为按月结算的帐簿,“四时簿”作为按季结算的帐簿的。
    通过以上对有关学术史的回顾,可以看出,学者对长沙吴简中的“月旦簿”与“四时簿”,尽管有居延汉简《兵釜硙簿》作参照,见解仍然颇有出入。因此,要想解读长沙吴简中的“月旦簿”与“四时簿”,恐怕还得根据传世文献对其渊源进行追溯。
    三
    学者谈到长沙吴简中的“月旦簿”,往往引用《周礼·天官·冢宰》云:
    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
    关于这条记载,郑玄仅注云:“岁终,自周季冬。正,犹定也。”至于“月终”、“旬终”,郑玄未注,大概认为可以参照,无须出注。《周礼·天官·小宰》“要会”条郑玄注引郑司农认为:“要会谓计最之簿书:月计曰要,岁计曰会。”郭道扬先生亦认为:所谓日成、月要、岁会,都属于会计报告,岁会即年报,月要即月报,日成即旬报[17]。虽然解释均无错误,但与郑注的意思并未吻合。按照郑注的意思:岁会或年报,应作成于本年季冬,也就是十二月。据此类推:月要或月报,应作成于本月之末;日成或旬报,应作成于本旬之末。显然,这与前引居延汉简《兵釜硙簿》所见按月结算的“月言簿”并非作成于本月之末,而是作成于下月一日;按季结算的“四时簿”并非作成于本季度之末,而是作成于下一季度的季月二日,是完全不同的。我们知道:《周礼》虽然成书于汉代,反映的却是战国时代思想家的构想。因此,要想了解汉代的典制,还必须根据汉代的文献。
    据《续汉书·百官志三》大司农条记载:
    大司农,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诸钱谷金帛诸货币。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其逋未毕,各具别之。边郡诸官请调度者,皆为报给,损多益寡,取相给足。
    这条记载,学者颇多引用,应该说人所熟知。但其中“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云云,究竟是何含义,却似乎未见学者详细解读。池田温先生仅指出:“后汉时,曾经施行……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于大司农的法制。”[18]即认为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于大司农是东汉制度。侯旭东先生则认为:“此虽为东汉制度,应是袭自西汉。”[19]我同意该制度袭自西汉的见解。这一点很重要(见下)。
    关于“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的含义,我以为,应该关注三个词汇:一是“四时”。此处“四时”,分开指四季,合并指一年。一是“月旦”。此处“月旦”,既指每个月的月旦,也指每一季度的季月的月旦和每一年的正月的月旦。一是“见簿”。此处“见簿”之“见”,即“现”的古字,与“簿”组词,指现存、现有(某物资)之簿。以“月旦”与“见簿”组词,即为正式名称“月旦见簿”,当然也可以简称为“旦簿”。而“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云云,实际应该包括郡国所上的三种“月旦见簿”:
    第一种应为按月结算的“月旦见簿”,即前引居延汉简《兵釜硙簿》中的永元五年六月一日结算的“承五月余”的“月言簿”。该簿倒第二句“六月见官兵物月言簿”之“见”,即“月旦见簿”之“见”。这种按月结算的“月旦见簿”,结算日期与《周礼》“月要”不同,不是在本月之末,而是在下月一日,也就是旦日。长沙吴简所见按月结算的“月旦簿”,大致均属此类。譬如前引“承六月旦簿余吴平斛米一万三千八百七十三斛五合”(壹•2183)、“承四月旦簿余吏潘谢所还三年鋘贾钱九千三百五十”(贰•7043)。可见吴简按月结算的“月旦簿”的这种“承×月旦簿余”的格式,与汉简按月结算的“月言簿”的“承×月余”格式,存在一定的渊源关系。
    第二种应为按季结算的“月旦见簿”,即前引居延汉简《兵釜硙簿》中的永元七年六月二日结算的“承三月余”的“四时簿”。从以“月旦见簿”为名来看,该簿应作成于六月一日,可能因故推迟到六月二日。该簿第一句和倒第二句“四月尽六月见官兵釜硙四时簿”之“见”,亦即“月旦见簿”之“见”。这种按季结算的“月旦见簿”,结算日期与一般所见不同,不是在本季度之末,而应是在下季度的第三个月的第一日,也就是旦日。长沙吴简所见按季结算的“四时簿”,大致均属此类。譬如前引“仓曹史烝堂白  州中仓吏黄讳潘虑列起嘉禾元年四月一日讫六月卅日旦簿囗承三月余杂领吴平斛米三万”(壹•2243+2364)。可见吴简按季结算的“四时簿”的这种“承×月余”的格式,与汉简按季结算的“四时簿”的“承×月余”格式,存在明显的渊源关系。
    第三种应为按年结算的“月旦见簿”,居延汉简所见“建昭元年十月尽二年九月大司农部丞簿录簿算及诸簿十月旦见”(82·18B)[20],应即这种按年结算的“月旦见簿”。建昭为西汉元帝年号,元年为公元前38年。前文说该制度袭自西汉,此简即为明证。当时以十月为岁首,九月为岁末[21]。因而汉代的财政年度是以九月底为断的,即所谓“计断九月”[22]。该簿末记“月旦见”,可为“月旦见簿”正名。这种按年结算的“月旦见簿”,结算日期与《周礼》“岁会”不同,不是在本年之末,而是在来年正月一日,也就是旦日。长沙吴简所见按年结算的“月旦见簿”,大致均属此类。譬如“库吏潘有谨列正月旦起囗月一日讫十二”(壹•5518)。陈明光先生认为:“(本件)应是库吏潘有编制的上一年度正月一日至十二月卅日的收入或支出年结。”并推测:“每年正月旦簿之‘承余’反映的其实就是上一年度的结余。”[23]我以为是有道理的。譬如“承正月旦簿余嘉禾二年酒租钱一千八百”(壹•5346)、“承正月旦簿余嘉禾二年市租钱三千二百”(壹•5376)中的“正月旦”,指的都是嘉禾三年的正月一日。这也为一些简牍的定年提供了依据。此外,也可见吴简按年结算的“月旦簿”,与汉简按年结算的“月旦见簿”,也存在明显的渊源关系。
    通过以上对汉、吴同类简牍的比较,可以看出,长沙吴简所见“月旦簿”与“四时簿”,与居延汉简所见西汉“月旦见簿”、东汉“月言簿”与“四时簿”,存在明显的渊源关系。这种帐簿的正式名称应为“月旦见簿”,简称“旦簿”,按月结算可称“月言簿”或“月旦簿”,按季、按年结算或称“四时簿”。其特点是:无论是按月结算,还是按季、按年结算,结算日期都不在本月、本季度、本年,而分别在下月一日、下季度的第三个月的第一日、来年正月一日,即都在旦日或月旦。在此之前,我们曾经指出:“吴承汉制。”[24]这一点,根据对长沙吴简所见“月旦簿”与“四时簿”的研究,得到进一步的证实。
    原刊于《文物》2010年第2期。征引请参见原文。
    ————————————
    [1]宋少华《大音希声——浅谈对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的初步认识》,《中国书法》1998年第1期,18页;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宋少华、何旭红执笔)《长沙走马楼J22发掘简报》,《文物》1999年第5期,彩版贰:1;同作者《长沙走马楼二十二号井发掘报告》,《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上册,文物出版社,1999年,31(释文)、33页(图版)。
    [2]王素《中日における长沙吴简研究の现段阶》(日文,市来弘志译),《长沙吴简研究报告》第3集,东京,2007年,78页;同氏《中日长沙吴简研究述评》(中文),《故宫学刊》第3辑,紫禁城出版社,2007年,553页。又,同氏《关于长沙吴简“关”字解读及标点问题——〈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释文探讨之三》,《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回顾与探索——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第九届年会论文集》,湖北教育出版社,2009年,712-716页。
    [3]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长沙简牍博物馆、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走马楼简牍整理组《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贰],文物出版社,2007年;同作者《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叄],文物出版社,2008年。
    [4]本条“承四月旦簿”之“承”,《竹简》[贰]原释文作“凡”,长沙吴简无此格式,据图版,知为“承”之误,因据改。
    [5]如:“右五月旦起一日讫十五日承余囗。”(壹·3477)据“右正月旦簿承余新入杂钱卅九万五千三百廿”(壹•5357)、“右二月旦承余新入杂钱四万三千七百九十”(壹·5210)等材料,知“月旦”下省略了“簿”字。如果推测不错,这应是按半月结算的“月旦簿”。
    [6]按:本条《竹简》[贰]原释文前“掾烝”下原作囗,后“期会掾烝”下原作空格。细核图版残墨,前“掾烝”下囗应作“潘”,后“期会掾烝”下空格应有人名“若”,因据补。“掾烝潘”和“期会掾烝若”,又见于《竹简》[贰]6921号简、《竹简》[叁]2056号简和即将出版的《竹简》[柒]总51316(2)号简。
    [7]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册,文物出版社,1987年,211-213页。
    [8]永田英正《居延汉简の研究》,京都同朋舍,1989年,360、380页;又,永田英正著、张学锋译《居延汉简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284、302页。
    [9]侯旭东《走马楼竹简的限米与田亩记录——从“田”的类型与纳“米”类型的关系说起》,《吴简研究》第2辑,武汉崇文书局,2006年9月,165页。
    [10]侯旭东《长沙三国吴简三州仓吏“入米簿”复原的初步研究》,《吴简研究》第2辑,武汉崇文书局,2006年9月,7页。
    [11]魏斌《走马楼所出孙吴贷食简初探》,《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3辑,武汉大学文科学报编辑部,2006年12月,32、46页注[7]。
    [12]谷口建速《长沙走马楼吴简よりみる孙吴政权の谷物搬出システム》,《中国出土资料研究》第10号,2006年3月,23-27页。
    [13]谷口建速《长沙走马楼吴简における谷仓关系簿初探》,《民众史研究》第72号,2006年11月,45-50页。
    [14]譬如谷口建速在前二文的基础上,将“月旦簿”的构成,细化为:①标题简、②集计简(“右”简、“集凡”简)、③相当正文的简(纳入简、搬出简、“其”简、“领”简、“已入”简、“未毕”简等)、④上余简、⑤今余简、⑥后付(“白”简)等。见《长沙走马楼吴简にみえる“限米”——孙吴政权の财政に关する一考察》,《三国志研究》第3号,2008年9月,62页注[5]。
    [15]陈明光《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官府仓库账簿体系试探》,《中华文史论丛》2009年第1辑,38、49-56页。
    [16]于振波《走马楼吴简赋税收支记录管窥》,“简帛研究”网站2008年7月8日首发,《南都学坛》2009年第4期,24-29页。
    [17]郭道扬《中国会计史稿》上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2年,73-75页。
    [18]池田温《中国古代籍帐研究  概观·录文》,东京大学出版会,1979年,22页;又,池田温著、龚泽铣译《中国古代籍帐研究》,中华书局,1984年,62页。
    [19]侯旭东《传舍使用与汉帝国的日常统治》,《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1期,76页。
    [20]前揭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上册,145页。
    [21]参阅沈家本著,邓经元、骈宇骞点校《汉律摭遗》卷一八《上计律》,载《历代刑法考》,中华书局,1985年,1711页。
    [22]张荣强《从计断九月到岁终为断——汉唐间财政年度的演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第80-84页。
    [23]前揭陈明光《走马楼吴简所见孙吴官府仓库账簿体系试探》,52页。
    [24]王素、宋少华、罗新《长沙走马楼简牍整理的新收获》,《文物》1999年第5期,28、42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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