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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石:雷震、胡适与《自由中国》半月刊

http://www.newdu.com 2019-08-27 《中国文化》2018年第2期 newdu 参加讨论

    摘要:1949年11月,国民党体制内的改革派雷震等人,在胡适支持下,于台北创办政论性杂志《自由中国》半月刊,以“宪政民主”爲追求目标。初期,得到国民党当局的鼓励和支持,但创刊后,多篇文章触犯台湾国民党当局,雷震并企图组织“反对党”。1957年,台湾当局通过《出版法修正案》,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不经司法机关判决,径行取缔出版品。1960年,蒋介石7次召见警总司令黄杰,决定不以“言论偏激”,而以“保证匪谍入境”爲理由逮捕雷震。10月,台湾当局通过“军事法庭”,判处雷震徒刑十年。胡适认爲,《自由中国》一直是“台湾新闻自由的象征”,当局此举必将“蒙摧残言论之恶名”。他在面见蒋介石时批评此案“发生了狠不好的影响”,对外则称:“大失望,大失望。”1970年,雷震刑满出狱。1979年去世,葬于自建的自由墓园。
    关键词:雷震/胡适/《自由中国》半月刊/言论自由
    一、雷震其人与《自由中国》的创刊
    雷震(1897-1979),字儆寰,祖籍河南罗山,出生于浙江长兴。1912年进入湖州浙江省省立第三中学读书,在校时,曾参加反对袁世凯与日本签订21条的爱国运动。1916年毕业,赴日留学。次年,经张继和湖州同乡戴季陶介绍,加入中华革命党。1926年毕业于京都帝国大学法学部,一度入大学院研究宪法。同年冬归国。1927年,任国民政府法制局编审。1930年兼任中央大学法学部敎授。1931年当选爲国民党南京市党部委员。1938年国民参政会成立,任议事组主任。1940年国民参政会成立宪政期成会,任助理,参与制宪工作。1946年,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任秘书长。他周旋于各种不同政见的派别之间,被取了一个绰号——各党各派之友。
    1949年4月,雷震任京沪杭警备司令部顾问,协助汤恩伯防守上海。8月初,蒋介石在台北设立总裁办公室,雷震任设计委员会委员。1950年3月1日,蒋介石在台恢复“总统”职位。3月31日,雷震被聘爲“国策顾问”。1951年,被蒋介石委派赴香港,慰问从大陆逃亡到当地的反共人士。靑年党领袖左舜生表示:愿意到台湾协助政府工作,但国民党必须废除学校中的三民主义课程及军队党部。3月2日,雷震返台报告。29日,蒋经国批评雷震“受了共产党的唆使,这是最反动的思想。”4月6日,蒋介石指责,“与匪谍汉奸无异,爲一种寡廉鲜耻之行爲”。①两次申斥,使雷震旣痛苦,又愤怒。
    还在1949年1月,蒋介石引退下野,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处于危急存亡之际,雷震即与胡适、王世杰、杭立武等人在上海聚议,主张办个刊物,宣传自由与民主。胡适提议,仿照1940年戴高乐反对德国纳粹,倡导“自由法国”运动之例,将刊物定名爲《自由中国》。4月4日,雷震、王世杰等到溪口,向蒋介石报告自由中国社的组织经过及出版计划,蒋介石赞成幷表示愿意资助。②11月20日,该刊在台北创刊。发刊词称:“这个刊物所发表的文字,本着思想自由的原则,意见不必尽同,但弃黑暗而趋光明,斥集权而信民主,求国家民族的自由,求世界的和平,则是大家共同的主张。”胡适认爲:”言论自由,只在宪法上提到那一条是不够的。言论自由同别的自由一样,还是要靠我们去争取的,法律的赋予与宪法的保障是不够的。”③他将当年4月所写《〈自由中国〉的宗旨》交给刊物发表,宣称“我们要做的工作”第一就是“向全国国民宣传自由与民主的眞实价値,幷且要督促政府(各级的政府),切实改革政治经济,努力建立自由民主的社会。”④该刊由雷震任社长,五四时期《新潮》创办人、台湾大学敎授毛子水任总编辑,前华北大学敎授王聿修任副总编辑。胡适因在美国,担任挂名的发行人。经理马之驌,编委有夏道平、殷海光、聂华苓等16人。半月一期。至1960年9月1日,共刊出260期,存活10年9个月又10天。
    《自由中国》的编委大体上属于国民党体制内的改革派,以“宪政民主”爲追求目标。创办初期,得到国民党高层的鼓励和资助。自1949年11月至1950年年底,得到“敎育部”补助经费约新台币3万元左右。自1951年3月至1953年5月,吴国桢的省政府财政厅每年资助新台币2万元。美国国务院拨款的亚洲协会自1953年元旦起,每期购买1000本。自1954年元旦起,增购500本,邮资另加。平均每年约资助2000美元。⑤
    《自由中国》创刊时,每期印刷3千本,赠阅多于订阅,属于亏本办刊。自1952年起,可以自给自足。至1954年起,开始盈利。1957年至停刊,每期印刷12000本,成爲台湾地区“名震遐迩”的著名政论刊物。
    二、《自由中国》的多起事件
    《自由中国》创刊后,多篇文章触犯台湾国民党当局。
    (一)社论《政府不可诱民入罪》
    1951年6月1日,《自由中国》发表编委夏道平所写《政府不可诱民入罪》,批评保安司令部经济检查人员利用金融管制法令,钓鱼执法,借此获取巨额奖金。社论呼吁“政府有关当局勇于检讨,勇于认过,勇于把这件事的眞相明白公告出来,幷给这次案件的设计者以严重的行政处分。”⑥编者在《给读者的报告》中特别说明:“这篇文章或许会激起某些人士不得不满与愤怒”,但“进忠言是舆论界的神圣使命”,“希望政府当局能有不以忠言爲逆耳的雅量。”刊物出版后,保安司令部副司令彭孟缉认爲该文“侮辱”了保安司令部,立即呈请省主席、保安司令吴国桢,抓捕编辑,同时遣派特务到编辑部门口站岗。因吴国桢反对,没有抓人。彭坚持要《自由中国》道歉,经雷震与“总统府”秘书长王世杰、“行政院”秘书长黄少谷、国民党第4组主任陶希圣等多人沟通,决定由《自由中国》另写社论解释。陶希圣认爲新写的社论是“强辩”,“用不得”,雷震即请陶本人修改。6月14日,陶希圣修改后的社论《再论经济管制的措施》发表,声称前文幷没有推论到“有关机关的工作人员之操守”,“不是对于任何人的操守有所指摘”。⑦这就否认了前文所具有的任何批评内容。
    此次事件,被雷震称爲《自由中国》的第一次言祸。⑧
    (二)胡适来函
    胡适曾认爲《政府不可诱民入罪》一文“文字有事实,有胆气,态度很严肃负责,用证据的方法也很细密”,是《自由中国》“出版以来数一数二的好文字”他读了陶希圣修改后的社论后,认爲是“受了外力压迫之后被逼写出的赔罪道歉的文字”。8月11日,胡适致函雷震称:
    《自由中国》不能有言论自由,不能有用负责态度批评实际政治,这是台湾政治的最大耻辱。我正式辞去“发行人”的衔名,一来是表示我一百分赞成《不可诱民入罪》的社评,二来是表示我对于这种“军事机关”干涉言论自由的抗议。
    9月1日,胡适的来函在《自由中国》5卷4期刊出。
    胡适的来函批评尖锐、严厉,蒋介石对《自由中国》刊发此函非常生气。9月4日,国民党改造委员会设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萧自诚召开会议,批评雷震发表胡适来函是“捣乱”,陶希圣责问雷震“爲什么要弄到胡适之和政府对立”,周洪涛责备雷震“不识大体”,彭孟缉则诬指雷震的香港之行“涉嫌套汇”。9月5日,保安司令部居然向雷震发出传票,要雷在第二天出庭应讯。6日,国民党改造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向雷震发出“代电”,声称雷震在《自由中国》刊登胡适私信,“有损我国在国际上的信誉”,“事先旣未报告”,又复违反本党改造后“一切透过组织”之原则,已经改造委员会核议,幷经“总裁”指示,“违反党纪部分交纪律委员会议处”。7日,雷震得知,蒋介石认爲雷震不配做党员,要开除党籍,经陈诚等反对,改爲警告。⑨
    纪律委员会要雷震在十日内提出答辩,9月15日,雷震提出《答辩书》:
    1.胡适来函是对自由中国出版社全体同人说话,不得视爲“私函”。
    2.《自由中国》原有编辑委员11人,“代电”所称“本党党员雷震所主编”,幷非事实。
    3.函件是“胡先生决心要发表的”,本社同人只有遵办。台湾“苟尙有发表言论之自由,则胡先生之负责的言论,自无不应发表之理”。
    4.胡先生幷非不明了台湾的“实际情形”。倘胡先生眞能明了本刊在社论发表后所受威胁,其愤槪“恐尙不止此”。
    5.“一个政府在国际的信誉之高低,端在于其实际的施政如何。”胡先生此函如合乎事实,政府许可发表,尊重言论自由,将可恢复国际信誉。
    6.“一切透过组织”的原则,不知何所根据?遍查《改造纲要》,在“一元领导”下有“一切通过组织,组织决定一切”字样,应有的解释是“指领导而言”,不许本党今后再有派系之分,幷非“党员之衣食住行及其他一切日常行动均须透过组织。
    《自由中国》发表《政府不可诱民入罪》社论后,改造委员会主办的《政治通报》曾发表文章,不点名地批评《自由中国》“对执行机关加以过分的责难和批评”,“无异是替买卖金钞者张目,使取缔金钞黑市办法等于具文”。因此,雷震在《答辩书》第7条中询问其理由,是否反对“诱民入罪”就一定导致这样的结果,除“诱民入罪”手段之外,就再无其他方法?“如此掩蔽事实眞相而又不加以矫正,则民主法治之基础何以树立,人民之福利及国家社会之进步何从而获得?”
    “代电”通知雷震,其“违反党纪”部分“交纪律委员会议处”,雷震在《答辩书》中列举《改造纲要》中关于《党的纪律》的各项条文,说明改造委员会的决议,“其本身实无所根据”。
    (三)《再期望于国民党者》与《监察院之将来》二文
    二文均爲1953年《自由中国》第7卷第九期刊发。前文称:“民主宪政经过了四十年的叫喊,现在已成滥调。滥调之所以成爲滥调,在于了无实际内容,无内容的滥调,是讨人厌的。”后文提到《国歌》中有“吾党所宗”一句,其中“吾党”,明明是国民党,偏偏要他党党人在唱国歌时改换党籍,该是一件多么伤害感情的事情。”3月13日,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四组致函雷震,认爲前文“故意歪曲题解,武断本党无意实行七全大会宣言”,后文
    “以挑拨性的词句,来破坏本党与民、靑两党的感情”。函末,第四组表示:“希今后对于此类文字,审愼刊用,以免引起党内外人士之误解。如对本党有积极性之建议者,希以党员身份,采小组建议方式,透过组织,层转中央。”⑩20日,《自由中国》编委会会议,决定由雷震辨正。23日,雷震致函第四组,说明前文的批评者“没有抓住”要点,“没有看淸”层次。“滥调”云云,指的是四十年来过去的事实,全文无一言曾说到“七全大会宣言是滥调”,“而是期望国民党照宣言所说的去作”。关于后文,雷震说明,国歌本爲国民党党歌,据我们所知,友党人士对于国歌,大半抱着憎恶的态度。这是事实的问题,应认定事实,以谋解决,不是言词争辩可以定其是非的。(11)蒋介石读到党部送交的对《自由中国》的审查意见,本已大怒。24日,下令免去雷震的“国策顾问”职务。
    (四)批评“党化敎育”诸文
    国民党在台湾,继续推行“党化敎育”,强制向学生灌输国民党的“党义”。《自由中国》多次发文批评,也因此多次和国民党台湾当局冲突。1952年5月,徐复观在《自由中国》发表《“计划敎育”质疑》,批评台湾当局的“计划敎育”,陈诚阅后“大怒”。9月6日,7卷6期发表《对于我们敎育的展望》,提出“偏激的党员”不能办敎育,军中政治部即下令禁止阅读《自由中国》。10月6日,7卷8期发表徐复观所写《靑年反共救国团的健全发展的商榷》,批评“救国团”干涉学校敎育,引起“团主任”蒋经国不满,认爲这是雷震、徐复观“有意与他过不去”。在政治部会议上,蒋经国指责徐、雷“有帮助共产党之嫌”,蒋介石甚至断言:“《自由中国》社内有共产党。”(12)1954年12月,《自由中国》11卷12期刊登余燕人、黄松风、广长白等三位家长来信,批评国民党的“党化敎育”:“三民主义、总理遗敎、总统训词、靑年救国团发下来的必读小册子……等等,连篇累牍,念之不尽,读之不竭”,国民党六十周年纪念,竟然“要恭读党部发下来的国民党六十周年专刊,要作《我对国民党的认识》等类的论文”。
    12月28日,国民党中央举行宣传会报,陶希圣批评《自由中国》竟敢反对学生读《总裁言论》,蒋介石以雷震“不守党纪,影响国民党名誉”爲理由,要求开除雷震的党籍。(13)国民党改造运动中,党员重新登记,雷震的表格由会计刘子英代塡,本人始终未领党证。唐纵催领,雷震称,我总有一天会被你们开除的,仍然不领党证。国民党中央有鉴于此,将开除改爲“注销党籍”。(14)
    (五)通讯《关于孙元锦之死》
    孙元锦,江苏常州人,原爲上海章华毛绒纺织厂职员。该厂的总经理爲程年彭,董事长爲外号“火柴大王”和“毛纺业大王”的刘鸿生。1948年,章华厂的部分物资迁移台北,转化爲程的私人财产。1949年,程与人合资,在台北成立台湾毛绒厂,以孙元锦爲经理。由于当时刘鸿生已是大陆地区的华东军政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委员,在台湾即可视爲“附匪”,其资本可以作爲“逆产”没收。1955年6月,台湾保安司令部台北经济组组长李基光威逼孙元锦,要他承认程的股本就是章华的股本,若不承认,即日扣押。14日,孙服毒自杀,留书称:“如此特务横行,安善良民如何以堪”,“如此世界,实不愿言,只求速死”。6月23日,台北报纸发表了相关消息。9月2日,读者投书《自由中国》,题爲《关于孙元锦之死》,编委夏道平再次写作社论《从孙元锦之死想到的几个问题》,矛头直指台湾省保安司令部的职权、奖金制度等问题。刊物发行后几小时,保安司令部立即命令警察通知所有书摊不准发售。出版的当日上午,“国民大会”秘书长洪兰友紧急召见雷震,劈头就说:“你好大胆啊!你又想坐牢吗?”他声称“保安司令部的事,连副总统和行政院长都不敢过问”,“你老兄倒要出来打抱不平”!他坦率地说:
    国民党宣传的自由和民主,仅是一块对外的招牌,你们也不察明真相,我看你们实在太糊涂了。你们如果这样搞,终有一天,他们会来收拾你的,会把你关起来的。(15)
    他要求雷震看在“老朋友”的面子上,删去有关孙元锦的文章,改版发行。雷震回到编辑部,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应付办法,保安司令部政治部主任王超凡突然到来,恳求删文改版。雷震称,事关言论自由,揭发政府压迫人民的事,如不能直言无讳,不仅违反宗旨,也违反良心。王超凡表示愿出改版费用,雷震仍然不允。王超凡无奈,下跪乞求。雷震表示考虑。结果,《自由中国》在报上刊登广告,延期两日出刊。
    (六)蒋介石祝寿专号
    1956年10月31日,蒋介石70大寿。蒋介石命令“总统府”秘书长张群函知各机关,不得发起祝寿活动,要求海内外同胞,就建设台湾成爲三民主义模范省、增进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四大建设等方面“直率抒陈意见”,以便“虚心研讨”,“采择实施”。蒋介石特别要求对“中正个人平日言行以及个性等各种缺点,作具体的指点与规正”。有鉴于此,《自由中国》决定发行《祝寿专号》,雷震以《寿总统蒋公》爲题,撰写社论。
    1946年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总统、副总统任期6年,连选得连任一次。此际,蒋介石的第二任“总统”接近第三年。在“总统”任期和选拔继任人才问题上,雷震执笔的《社论》认爲:“民主政治难免要发生争夺,我们总要使此种最高权力的争夺成爲一场有规则的球赛,而不要成爲一场无秩序的混战”。据此,《社论》提出:“今天正是设定规则的时候了。”在“确立责任内阁问题”上,《社论》认爲:中华民国宪法“在精神上爲一种责任内阁制,行政院长实爲全国施政的最高首长”,但十年来,责任内阁徒有其名,“国家成了一个由蒋公独柱擎天的局面”,希望在今后三年半的时间,“在蒋公亲自的督促下”,爲“有关百年大计的一切制度”,“打定基础,爲百世子孙示范”。3、在“实行军队国家化”问题上,《社论》认爲:民国成立以后,几乎从来就是把长官个人视爲军队效忠的对象,而在民主政体之下,“不仅军队长官可以随时更动,即连国家的执政者也可随时更动”,“军队只知效忠于国家,受人民所选择的政府之节制,不受个人的影响,亦不受党派的影响”。《社论》称:“现在,蒋公可以代表国家,但国家究竟不是常能找出一个个人来代表。”因此,《自由中国》提出,“必须在今后三年半的时间内作一个彻底的部署与准备”。(16)
    除发表社论之外,《自由中国》还发表了胡适、徐复观、夏道平、陈啓天、刘博崑、蒋匀田等15个学者的专论。其中,胡适的《述艾森豪威尔威尔总统的两个故事给蒋总统祝寿》要求蒋介石“不可多管细事,不可躬亲庶务”,“无智、无能,无爲”,而能“御衆智”,“御衆势”,“把个人主观底意志,解消于政治的客观法式之中”。其他文章则涉及建立责任内阁、扶植反对党、军队国家化、司法独立、建立自由敎育、扶植民间报刊、树立责任政治、改善地方选举,缩小特务机关权力、改革经济机构、召开反共救国会议等多方面的问题,其核心仍是反对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个人独裁。出版之后,受到台湾社会的广泛欢迎,第二天即抢购一空,一年之内,连续印刷11版,发行3万余册。
    台湾当局的嗅觉很灵,团方、军方、国民党方等立即群起围攻。蒋经国主持的国防部总政治部发出“极机密”的第99号“特种指示”:“向毒素思想总攻击”。该文件指称《自由中国》社的编辑人员爲“共匪同路人”,其言论爲“共匪思想走私”,“假借民主自由的招牌,与过去在大陆上的共匪、民盟,所谓民主、自由的滥调幷无幷无不同。”指示旣下,“靑年反共救国团”主办的《幼狮》月刊首先开炮,发表社论《揭穿共匪战术,防止思想走私》。国防部总政治部主办的《国魂》发表《淸除毒素思想》《事实俱在,不容诡辩》继之。这些文章声称“共匪发动和平攻势,必同时加紧进行思想走私”,“共匪对我们所用的中立战术、统战战术、孤立战术,是没有一样不假借民主自由之美名的”。(17)同时声称:“我们从不反对民主自由,但是我们认爲,眞正的自由,不是个人自由高于国家自由,而是国家自由高于个人自由,而是要寓个人自由于国家自由之中。”(18)国民党机关报《中华日报》甚至发表《蛇口里的玫瑰》,以美国《费城晨报》的往事爲例,鼓励人们砸报纸,揍主笔,声称对于这些“毒蛇、黄鼠狼必须迎头痛击”。(19)对胡适,则以“有一知名学者”代指,批评其所写“祝寿”文章,“制造人民与政府对立”,“爲共匪、特务打前锋”,“要总裁做一个无知、无能、无爲的元首”,“荒谬绝伦”。(20)1957年1月16日,《自由中国》第16卷第2期发表社论辩护,认爲国民党当局诸报刊的文章不是批评与讨论,而是诬蔑和构陷,力辩《自由中国》的思想与意见“没有一分一毫与共产主义有共同之点”。(21)
    自此,《自由中国》的办刊处境日益困难。首先是军方停止订阅,其次是特务经常下厂检查、抽走发排稿,引起印刷厂拒印。雷震与“行政院”秘书长黄少谷交涉,黄提出不批评总统个人,不批评国民党,态度友好三个条件,雷震接受一、三两条,对“不批评国民党”持保留态度,答应刊登有关言论时,词句力求妥适,但要求对方不加“红帽子”。后来雷震在致香港友人信中曾称“自祝寿专号之后,政府敌视甚深”,“压迫一天厉害一天”。(22)11年间,《自由中国》七次更换印厂,均与政治原因有关。
    (七)读者陈怀琪投书
    1959年1月16日,《自由中国》刊出署名陈怀琪的《读者投书》,题目是《革命军人爲何要以“狗”自居》,叙述参加国军三民主义讲习班听课情形,该期讲习班的宗旨是“坚定反攻复国信念,巩固革命领导中心”。敎官在讲述中声称:“只有现在的领袖才能领导我们反攻大陆,光复河山。”陈怀琪提出质疑:总统是一个人,凡人皆有死,这个“只有”的“总统”,如果有万一的一天,我们的反攻大陆就眞要完全无望了!文中提到,班里的训导主任讲话称,以前有人骂戴笠是领袖的走狗,戴笠不但不怒,反而引以爲荣。这位训导主任说:现在我们革命军人也要以领袖的“走狗”自居,如果有人攻击我们的领袖,我们就毫不客气的咬他一口。文末,陈自称,6天的“训”受完了,没有学到新学问,我变成了一只咬人的“狗”。
    1月29日,陈怀琪出面否认,致函《自由中国》,指责其“冒用本人姓名,杜撰假投书,以军人诋毁军人,以军人毁坏军誉”,要求“依法更正”。《自由中国》经研究后,仅发表简短声明,说明“同姓同名,但幷非一人”。2月18、19日,陈怀琪在台北各大报刊登啓事,指责《自由中国》未依法登载本人更正“原函”,“不特违反出版法,实属触犯刑章”,随即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控告,罪名爲“僞造文书”、“诽谤”、“有利于叛徒之宣传”。
    其实,投书的陈怀琪与出面否认的陈怀琪确系一人,其否认和出面告状都是军方政治部指使的结果。(23)
    3月2日,雷震收到台北地方法院传票。3月3日,雷震出庭应讯。庭外有一百多学生聚集声援,有人送100元新台币给雷震,帮助诉讼费。《自立晚报》社社长李玉阶和靑年党领袖夏涛声特意带着机关公章,准备必要时出面作保。胡适在当日下午雷震到南港中研院寓所时,特别倒酒爲之压惊。3月5日,胡适致函《自由中国》编委会全体,批评编辑部没有调查“陈怀琪”是眞名、假名,就贸然刊出。他以当年创办《独立评论》和《现代评论》以及《新靑年》《每周评论》的《随感录》爲例,要求今后最好不用不记名的社论,停止短评。他说:“争取言论自由必须用眞姓名,才可以表示负言论的责任。”《自由中国》的编委认爲此信“太窝囊”,“等于屈膝乞怜”,决定不发表。3月9日,胡适写作《自由与容忍》一文,认爲“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没有容忍,就没有自由。”他说:“我们若想别人容忍谅解我们的见解,我们必须先养成能够容忍谅解别人的见解的度量。”该文旋即发表于《自由中国》。
    胡适爲何要写这一篇文章,雷震等认爲目的在于化解陈怀琪的这场官司。胡适一面约雷震和夏道平谈话,劝以“个人荣辱事小,国家前途事大,要多多忍耐,不要把中华民国在联合国的席次搞垮了”,一面请早年的老师王云五出面向蒋介石求情,请他宽大爲怀,不予追究。4月18日,蒋介石召见司法行政部部长谷凤翔,告以此案“应不作速决爲宜”(24)。其后,法院不再传讯雷震。(25)直到雷震被捕,此案遂幷入雷案审理。
    (八)《今日的问题》系列社论
    1957年8月,《自由中国》自17卷3期开始,以“今日的问题”爲总题目,对政府的施政不当之处,加以严正批评,提出建议。该社论的第一篇由殷海光打头阵,题目名爲《是什么,就说什么》,至1958年春,共发表社论17篇。其中,第二篇《反攻大陆问题》仍爲殷海光执笔,提出在今后若干年内,反攻大陆的可能性不大,该政策“员是弊害丛生”,被台湾当局槪括爲“反攻无望论”。《反对蒋总统三连任》由被胡适称之爲“闯祸先生”的夏道平执笔。《靑年反共救国团》一文指责蒋经国操纵的该团等于各机关的“太上皇”,不成体统。《反对党问题》是这一系列社论的最后一篇,再次强调反对党“当然是一个忠诚于国家,忠诚于宪法的政治团体”,目的在“督促政府,使其能够从事各种必要的改革”。
    三、雷震组织反对党,胡适建议称爲在野党
    1949年11月17日,台湾当局驻联合国代表蒋廷黻在《纽约时报》公开组党计划。年底,在美国举行招待会,宣布组织中国自由党。次年1月,《自由中国》在2卷1期发表了其《组织纲要草案》,但是两者之间幷无关系。
    雷震当时的兴趣在于以胡适爲领导,倡导“自由中国运动”。1957年6月,《自由中国》发表朱伴耘所作《反对党!反对党!反对党!》,鼓吹“强大反对党的存在是救国良药”,自此,连续发表相关文章29篇。1958年5月,18卷第11期,胡适发表《从争取言论自由谈到反对党》,认爲“反对党”一词,有捣乱、顚覆政府的意味,最好不用,可否让敎育界、靑年、知识分子出来组织一个不希望取得政权的“在野党”。22卷第10期,雷震发表《我们爲什么迫切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反对党》,提出成立新党,与“独霸局面至三十年之久而今天仍以武力爲靠山的国民党从事竞争”。他特别强调“强有力”三字,因爲自1946年以后,民社和靑年两党始终追随国民党,但实际上只起附庸和点缀作用,幷不能改变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实质。这个时候,雷震等人已经决定成立中国自由党,胡适认爲蒋廷黻曾在美国发起同名政党而未能成功,是个倒了霉的名字,旣然组党是爲改善选举,争取民主,便定名爲中国民主党。(26)
    1960年5月8日,雷震、胡适、齐世英、吴三连等在台北李万居的住宅集会,谈韩国事件,继而讨论筹组反对党问题。衆人邀请胡适出面领导,胡适表示,韩国问题不可与台湾幷论,自己对政治不感兴趣,不愿参加筹组反对党。(27)当时,地方自治选举刚刚结束,暴露出国民党操纵选举的种种弊端。同月18日,台湾在野党及无党派人士举行本届地方选举检讨会,名爲“选举改进座谈会”,雷震、吴三连、李万居、高玉树等7人爲轮値主席,宣称将“团结海内外民主反共人士,幷与民、靑两党协商,立即筹组一个新的政党,爲眞正的反共、眞正的民主而奋斗”,“务使一党专政之局,永远绝迹于中国”。(28)会议鉴于6月18日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威尔即将访问台北,决议在此前发表声明。(29)6月15日,雷震等7人向台湾各报及在台北的各国际通讯社发送《声明》,指责国民党当局“政风败坏,剥夺人民权利自由”,“选举违法舞弊,要求凡发生选举诉讼地区,应一律重新验票”,同时号召立即筹组新政党,与政府抗衡。(30)16日,该声明在李万居的《公论报》发表。美国驻台使节庄来德、参事奥斯本(Osborn)都表示支持。《自由中国》第3卷第1期以后,叶时修、殷海光、朱伴耘、傅添荣等人陆续发文,提出国民党退出军队、维护司法独立、抢救基本人权、改进基层选举等设想。
    6月30日,雷震与夏涛声看望胡适,请求胡适支持他们的反对党。胡适表示:“我不赞成你们拿我来做武器,我也不牵涉里面和人家斗争。如果你们将来组织成一个像样的反对党,我可以正式公开的赞成,但我决不参加你们的组织,更不给你们作领导。”(31)当时,胡适即将赴美出席“中美学术合作会议”。7月2日晚,雷震、夏涛声和“选举改进座谈会”召集人爲胡适饯行,谈起反对党,胡适再次表示,他个人赞成组织在野党,幷且希望在野党强大,能够发展制衡作用,以和平的方法,争取选民的支持,使政治发生新陈代谢。他幷说:在野党要有容忍的精神和严正的态度,要有长远的眼光,长远的计划,作长期努力,使我们能够看到民主政治与政党政治走上正轨,发生交替与监督作用。胡适表示,自己老了,“朽木不可雕”,希望新党培养领导人物。(32)
    7月31日,雷震等70余人在高雄召开选举改进座谈会。会场原定在该市第一饭店,因高雄警备分区指示,拒绝借用,改在杨金虎的住宅举行。会上,雷震提出组党的三条原则:1、新党包括民(社)、靑(年)两党,是全国性政党。2、在台湾以改进选举,收复大陆爲宗旨,反攻复国爲目标。3、采用合法和平手段,反对用暴动方式。雷震表示。新党最迟将在9月底完成。他幷称:国民党一党专政,军队党化,司法不能独立。警备总部到处阻扰开会,所恃之法宝爲戒严法,但台湾执行该法已12年,世界民主自由国家从无此例,回到台北后当提出抗议。(33)
    台湾国民党当局自然明白,《自由中国》和雷震等人倡导组织“新党”,矛头指向自己。官方报纸发文,声称中共“利用新党阴谋活动,进行顚覆阴谋”。9月1日,筹组新党发言人李万居、雷震、高玉树以“选举改进座谈会”的名义在《自由中国》第23卷5期发表《紧急声明》,说明“我们组织新党,系基于爱国心切,不能坐视因国民党的一党专制,过分集中政治权力而误人误国”,声称“民主政治的优点,是执政党和在野党的相互制衡,使执政党也不敢靠政治权力去侵犯人权,或在选举中违法舞弊,或采取其他可能失去士气民心的种种不良措施”。
    《自由中国》的言论,使台湾国民党当局日益不满,雷震等人的组党活动更使台湾当局日益不安。
    四、国民党决定抓捕雷震
    雷震等人,标榜自由、民主,反共、反苏、反极权,这是符合蒋介石等人的胃口的,然而,《自由中国》办起来之后,其锋芒所指,却是蒋介石、蒋经国等人在台湾所已经建立,幷且正积极图谋加以巩固的统治,被认爲扰乱人心、士气,由不喜、不耐、憎厌,限制、防范而监控、鎭压。自1956年起,雷震即被列爲“首要注检对象”(34)。
    1957年3月,蒋介石爲《自由中国》事训示蒋经国,戒愼自持,不可爲文人包围利用。(35)。同年8月23日,蒋介石到革命实践研究院主持会谈,讨论《自由中国》“破坏国策之罪案”,因爲大陆正在反击“右派”,“围剿鸣放”,蒋介石认爲不是处理《自由中国》的适当时候,决定“愼重将事”,待其今后发展再定。(36)会后,蒋介石多次召见美国驻台“大使”蓝钦,质问美国亚洲协会资助《自由中国》一事。(37)1958年1月,台湾胡秋原、成舍我、高玉树、香港左舜生等纷纷发表言论,批判蒋介石和台湾当局,使蒋介石愤怒至极,日记云:“台湾人心浮荡,风习浇薄,社会不安之象日增,最应注重如何使之消弭。”其列出的分别处理对象有宣传舆论界、民意代表、敎育界、工商界以及反动组织等,在“反动组织”四字下,蒋介石特别加注“《自由中国》等”五字。(38)
    蒋介石憎恶《自由中国》,自然憎恶雷震。5月21日,台湾“大陆灾胞救济总会”改选理监事,雷震当选,蒋介石非常“骇异”。当日,国民党召开中常会,蒋介石和陈诚、张厉生一起批评该会理事长谷正纲,“愤激不已”,居然放弃主持,离会而回。日记云:“近日不良党员嚣张已极,对党务深爲痛心。”(39)
    当时,台湾报纸批评国民党当局的言论与日俱增,爲了加强管控,台湾当局“行政院”提出《出版法修正案》,交立法院审议。4月16日,蒋介石在国民党中常会提出,爲维护民心士气,安定社会秩序,防止中共渗透,不能放任“黄色新闻”长此充斥,阻碍反共国策实施,必须修订原有的出版法。(40)蒋介石的意见遭到新闻界的强烈反对。19日,蒋介石得知胡适到《自由中国》参加编辑会议,对出版法修正案表示异议。20日,蒋介石即考虑对新闻界表态,“宁负限制出版自由之恶评”,也必须修正出版法,保障台湾基地的安定。(41)当时,立法院中的反对力量很强大,经过两个多月的争吵,《出版法修正案》于6月21日通过。该《修正案》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不经司法机关判决,径行取缔出版品,拥有限制登记、发行,甚至使之停刊的裁量权与处分权。《自由中国》认爲这是“钳制言论自由”,发表社论,批评“这是立法史上可耻的一页”。(42)蒋介石则视之爲“革命成败的重大关键”,也是对立法院、监察院中的“反党分子”和“民主投机分子”的“重大打击”,开始考虑对胡适、雷震、民营报纸以及《自由中国》的“处理方针”。(43)
    10月18日,蒋经国与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黄杰谈话,认爲《自由中国》的言论,对民心士气均有不良影响,可否托与雷震较接近的友人劝其向政府提出有建设性的言论,政府必欣然接纳,有所改进,不必经常恶意攻讦,甚或无的放矢,此时此地,殊非所宜。蒋经国称,“民主国家言论固然自由,但爲法律范围内之自由,有出版法范畴之。倘言论违反国策,则自非法律之所许也。”此时《自由中国》出版已近9年。蒋经国的这段谈话表现出,他虽对《自由中国》不满,但还想通过友人劝导方式,改变其办刊方针,不发“恶意攻讦”的批评文字,多提“建设性的建言”。不过,在此后的一段时间内,台湾当局或主张“依法取缔”,或主张观察等待,方针未定。
    11月2日,警备总司令部第二处报告1957年来的“文化检肃”工作成绩,认爲经过努力,台湾文化已由“混乱嚣张”转变爲“大体正常”,现在仅《自由中国》一种,尙在继续发表“反动荒谬言论”,成爲“国内分歧舆论的根源”。11月28日,“行政院”秘书长陈雪屏致电黄杰,认爲《自由中国》的言论“违反国策,对社会人心、三军士气均有不良影响”,要求书刊审查组依法取缔。12月1日,黄杰与“副总统”陈诚同车赴阳明山途中,黄杰向陈诚提出,《自由中国》第19卷第11期所载文章,对司法机关攻击甚烈,言论偏激,似有取缔必要。黄幷称,已检扣该期杂志4600份。陈诚指示,本期可予放行,俟查明其违法罪证再予惩办。其后,黄杰与陈雪屏、黄少谷等商量,决定“愼重将事”,本期仍任其出版,拟发动舆论界一致抨击,观其反应,决定下一次行动。
    1959年1月20日,蒋介石主持宣传会谈,提出国民党中央宣传指导委员会今后工作重点在台湾,不在海外,要从舆论上安定人心,安定台湾,各报社论均应着重于台湾治安之维护。凡是破坏反共抗俄基本国策者均不许发行。他特别提出,《自由中国》言论偏激,不能任其存在,其思想毒素尤不能任其蔓延。对参加《自由中国》的成员,蒋介石主张分别处理:能转移其倾向者继续努力,使之转移;顽梗不化者收集资料,选择时间,采取行动,予以取缔;对雷震,其个人资料,如确有“匪”的关系,即应以匪谍论处。会议中,蒋介石特别向黄杰询问,《自由中国》的发行情形及承印厂商状况。(44)
    蒋介石在宣传会谈的讲话一锤定音。他要求研究雷震与“匪”的关系,情治部门自然按照这一方向,加意搜寻。《自由中国》的会计刘子英1949年自香港经雷震保证来台,经常通过香港亲友与大陆家人通函,首先成爲怀疑对象。4月4日,警备总司令部、“国家安全局”、司法行政部调查局等部门人员会商,将刘列爲“重要涉嫌分子”,要求继续搜集资料,俟时机成熟,采取行动。13日,“国家安全局”行文警备总司令部,要求“协助调查局积极进行,以竟事功”(45)。1960年1月24日,“国家安全局”再次行文警备总司令部,提出刘子英“抗战时曾在国民参政会工作,与邵力子关系密切,卅七年转任监察院秘书,大陆时留守匪区,办理移交”等情况,声称刘“实爲重要涉嫌分子”,要求“密查其动态见告”。(46)
    国民党败退台湾后,曾于1954年2月至3月,召开第一届“国民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蒋介石爲“总统”,陈诚爲“副总统”。至1960年,“总统”的6年任期已满。台湾当局拟于当年3月20日,召开“国民大会”一届三次会议,继续选举蒋介石爲“总统”。当时,胡适、雷震等人普遍不希望出现“三连任”现象。《自由中国》自1959年1月1日起,至1960年4月1日止,共发表社论21篇,专论20篇,通讯7篇,反对蒋介石连任。“国安局”等六个单位爲了保证蒋的当选,成立腾辉项目。3月9日,腾辉项目协调联席会第9次会议提出,以“民(社)、靑(年)两党及雷(震)、胡(适)阴谋,爲今后情报搜集重点”。16日,腾辉项目第10次会议,“国家安全局”陈大庆局长报告,“今后工作重点仍在对付雷震主持之《自由中国》反动言论。”黄杰作结论时提出,《自由中国》的稿件,除军中问题,社会方面的荒谬稿件可以少加检扣,任其刊登,造成其罪大恶极。他提出,在“国民大会”闭幕后,腾辉项目仍可每月召开,交换意见,集中力量,研究对雷震主持的反动刊物的处理。
    在腾辉项目之外,国民党当局又设立酉阳党团小组,讨论如何保证“总统”、“副总统”以最光荣的票数当选,防止反动派、捣乱派操纵国大会等问题。黄杰提出:总统选举,要保证最少有1400票;副总统选举,要注意疏导,使代表认识,拥护副总统即爲服从总统意旨的具体表现。从会议记录可以看出,酉阳小组对如何控制会场,防止捣乱分子作了细致、周到的研究和安排,甚至提出,在总统、副总统选出后,“作适时之热烈欢呼,造成举国一致之庆祝”。关于雷震问题,会议决定,俟大会闭幕后再作处理。
    3月17日,“特检处”从邮检中获知,雷震致函胡适,建议选举总统当日,胡适“千万不可出席”。(47)20日,胡适出席开幕典礼,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我仅有一句话,就是坚决反对总统连任。”(48)雷震则以“不感兴趣”爲理由,拒绝到会。(49)尽管如此,蒋介石仍于21日被选举爲“总统”,次日,陈诚被选举爲“副总统”。
    4月19日,韩国学生示威,迫使总统李承晚下台。土耳其武装部队总参谋长发动政变,出任总统、总理兼国防部长。6月1日,《自由中国》发表社论,认为韩国的政局演变“亟应为一切眞诚反共并反一党奴役的亚洲人民共同深切体认”,文称:“人民长期在一党高压之下反共”,“做反共的奴隶”,“眞是人生最大的不幸”。文章承认,李承晚政权倾倒之后,韩国政局有若干动荡,但是,紧接着就表示:“动荡并不一定就是坏事。僵化才是坏事,把僵化看作稳定,更是观念的错误。僵化是死亡的前奏;合理的动荡则是新生的前奏”(50)。6月10日,国民党特种第八党部召开委员会议,警备总司令部副总司令李立柏报告:《自由中国》“内容偏激,其向学生及军中散播反动论调,势将慢慢形成力量。”甚至指责该刊“公然鼓动军队推翻本党政权,此实为严重之问题”,“必须注意其今后之发展动向”,“以党的力量,坚强的意志,密切注意,研究分析,除消极的防止外,并须积极的搏斗”。(51)黄杰提示:《自由中国》言论反动,各级组织应随时注意,反映上级。组织即是斗争,各个党员之勇气,即是力量。上级对此,已有决定对策。本部应即建议上级,发动党员予以反击。6月12日,陈诚召见黄杰,下定决心处理《自由中国》,他说:“我下命令,由我负责,你来执行。舆论越攻击这件事,让他们攻击我,绝对不要涉及总统。”不过,也有人向黄杰建言:“民主政治,以言论自由为第一要义”,取缔《自由中国》,必须“审愼将事”,最好由内政部或省市政府,依出版法执行,而不由警备总司令部出面,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纷扰。
    7月13日,国民党中常会开会,对《自由中国》原则上决定处理。(52)7月22日,台湾当局召开第9次“国家安全会报”,蒋经国讲话,认为《自由中国》的雷震,纠合一般分歧分子喊叫组织反对党,“不可过于紧张”,“也不要大意,不要马虎”,“必须以政治方法来解决此一政治问题”,“小事放松,大事抓紧。小问题即刻处理,大问题从长商榷”。他说:“别人看我们糊涂,我们不糊涂;别人看到我们没有力量,我们有力量”。29日,李立柏到警备总司令部会议,黄杰等都主张“依新出版法处理”。
    为了逮捕、侦讯、起诉雷震等人,早在1959年1月,警备总司令部即进行“假想作业”,搜集资料,整理研究,由警备总司令部所属的政治部、保安处、军法处分别进行,最后由保安处加以汇整。该项作业,将“雷”字拆开,称为“田雨项目”。1960年6月,军法处呈报《田雨项目起诉书假作业》,拟以“传播不实消息,摇动人心,及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有触犯惩治叛乱条例重大罪嫌”为理由,将雷震等提起公诉,但同时说明“证据部分,拟请保安处进行搜集,以资充实”。可见,连军法处都自感理由不足。其间,总政治部、情报局、调查局、“国家安全局”等单位陆续抽调人员,组成专业幕僚小组,分工合作。7月2日,各专业幕僚小组召开联席会议,将项目改名为“七二项目”,分思想战斗、联战运用、法律研究、安全调查四组,制定三个月为期的工作计划。这一切充分显示,当时国民党的情治单位,工作重心已放在侦办雷震案上。同月20日,《蒋介石日记》云:“本月对《自由中国》的反动刊物必欲有所处置,否则,台省基地与人民皆将为其煽动生乱矣。”(53)23日再记云:“如不速即处置,即将噬脐莫及,不能不作最后决心矣。”(54)
    蒋介石虽下定“最后决心”,但仍然有所犹豫。7月25日日记云:“《自由中国》半月刊之处治办法应再加考虑乎?”26日,他决定警告和雷震一起筹组新党的李万居、高玉树等“反动文人”:“甲、民主自由之基础在守法与爱国。乙、不得煽动民心,扰乱社会秩序。丙、不得违法乱纪,造谣惑众,动摇反共基地。丁、不得抄袭匪共故伎,破坏政府复国反共措施、法令,而为匪共侵台铺路,不得挑拨全体同胞团结精神情感,假借效尤共匪民主,实行颠覆政府之故伎。在写下了一系列上述“不得”之后,蒋介石写了一句:“其他皆可以民主精神,尊重其一切自由权利”(55)
    五、蒋介石七次召见警总司令黄杰,研究抓捕
    1960年8月3日,警备总部签呈要求逮捕雷震和傅正,保安处要求增加捕拿马之骗和刘子英。8月8日,李立柏向黄杰报告,军法处已拟就起诉书及向外发布的新闻稿。(56)8月13日,蒋介石向黄杰询问“田雨项目”的准备情形,黄杰答称,一切均已准备完成,只等命令行动。他提出,雷震可能已经获知消息,预备逃亡,建议在机场、港口加以注意。他并提醒蒋介石:拖延时间太长,恐有泄密之虞。15日,蒋介石再次召见黄杰,询问“田雨项目”有新资料否。他特别提出,雷震的秘书傅正当系“共匪之职业学生”,对本案有关人员,均应特别注意其行动和来往人物、信件,以期发现新线索、新资料。至于执行时间,可能不必等待至月底,有提前处理可能。(57)
    8月20日下午1时,蒋介石第三次召见黄杰,告以雷震已经得知政府对其个人已有处理决心,“如此亦好,使其明白政府无意再予纵容。”黄杰称:对雷震及其最亲近的党羽均在严密监视之中,一俟命令下达,即可行动。蒋介石答以“仍予监视,静候命令”。同日下午4时,蒋介石第四次召见黄杰,告以下星期即拟采取行动。他询问黄杰,是先逮捕雷震,还是先逮捕傅正,或同时逮捕雷、傅二人,表示如先逮捕傅正,或能从其供词中获得较多资料,但雷震必然通过所办刊物,甚或煽惑其他反动报纸,大肆攻击政府,应详加研讨,如何应付此一局势。
    8月24日,蒋介石主持国民党中常会,第四次召见黄杰,询问先行逮捕傅正,其利弊如何。黄杰答称:弊多利少,雷震等可能更加嚣张,或将促使反对党早日成立。
    8月27日,蒋介石第五次召见黄杰,询问“田雨项目”的行动计划是否已准备妥善。他说:雷震乃一极狡猾之徒,不可不作最周密之部署。接着,蒋介石询问:预备禁闭于何处?军法官已指派否?他特别强调,必须指定头脑清晰、学识经验均称丰富之干练人员担当此一非常之任务。(58)
    9月2日,蒋介石第6次召见黄杰。在会见蒋介石之前,黄杰与唐纵先去见在阳明山休养的陈诚,陈诚表示:本案我可以处理。如需由行政院下令,余虽卧病多日,仍可即刻下山。在会见蒋介石时,唐纵提议,处理本案,要与反对党截然分开,以免分歧分子因惶恐而酿成其他事端。蒋介石指示:1、本案不必由行政院负责。2、本案行动以后,可由唐纵告知李万居、高玉树等人,此次行动,是处理《自由中国》半月刊旧案,与反对党毫无关联,同时请陈诚电告胡适,加以说明。蒋介石问:起诉后,判刑最高或最低各系多久?黄杰答:最高可判有期徒刑15年或无期徒刑,最少亦将判7年。张群批评国民党的宣传工作实在“做得太差”。他说:“分歧分子到处写文章,攻击政府,从未见本党有文章予以有力之驳斥,今后要争取主动,要作有计划之宣传准备。”黄杰请示行动时间,蒋介石表示,本人将亲自电话指定。
    9月3日,蒋介石第7次召见黄杰,询问拟逮捕的4人,除雷、傅二人外,马之骗、刘子英系何种身份。在黄杰回答后,蒋介石当即指示:“本案即依拟定之行动计划执行,时间定为9月4日上午3时开始行动。
    在连续7次召见黄杰,布置逮捕雷震等人期间,蒋介石仍在不断思考处理方针。8月27日日记称:“以宽容与不得已的态度出之,非此,不能保证反共基地的秩序、安定”。为此,他亲自撰文,反复修改,准备发表公告,安定人心,甚至考虑到了胡适如果出面干涉,或在美公开发表反对政府言论时的应对措施。日记云:“雷震逮捕之考虑,不厌其详。”(59)蒋介石之所以如此,一是自感逮捕雷震等人的理由并不充分,二是担心此举将会激起各界、各方的强烈反应。
    8月4日当日,马之驌、雷震、傅正、刘子英先后被捕,《自由中国》编辑部、雷震住宅都被搜查。所有文件、若干书籍,中国民主党党纲、政纲等均被搜括捆载而去。事后,李作柏向黄杰汇报,雷震已经预作安排,寓所中,公文包内,均未搜出任何有关或不利于他的文件。9时40分,蒋介石亲自打电话询问逮捕情形。9时50分,雷震被送到军法处拘押。他不吃饭,不喝水,一言不发,也不回答提出的问题。为了摸底,军法处特别安排案犯洪国式和雷震同处,专做雷震工作,故意接近、套话。(60)
    当日晚,陶希圣率同中央党部第四组主任曹盛芬、行政院新闻界局长沈錡宴请各报社负责人,散发《自由中国半月刊违法言论摘要》,引用该刊自1957年8月1日起所发42篇文章,列举“倡导反攻无望”,“主张美国干涉我国内政”,“煽动军人愤恨政府”,“为共匪作统战宣传”,“挑拨本省人与大陆来台同胞间感情”,“鼓动人民反抗政府流血革命”等6大罪状,加以分析研判,列出所触犯的法条,声称该刊言论,“实逾越乎合法自由范围”,“自应依法予以制裁”。(61)
    9月5日晨7时,蒋介石打电话给黄杰,询问四人被捕后,有无新资料发现,如有,立即送阅。当日,在威胁、利诱之下,刘子英供称:1949年中共占领南京后,通过邵力子之妻傅学文到南京市委,市委人员要求刘到台湾策动于右任、雷震及其他长官同事,立功赎罪,双方约定通讯办法。其后,南京市委发给旅费及通行证,先到香港,致函“监察院”要求来台,未准,后致函雷震,雷震寄来入境证,于1950年5月12日来台。来台后,住雷家中,入《自由中国》任会计。第5天,将傅学文要其来台为中共工作事报告雷震,雷震表示:你不能做。李立柏据此向黄杰报告:“刘子英接受匪方任务来台工作,并将为匪情形明告雷震,雷震反将其留居家中,并一直介绍工作,显有包庇叛徒嫌疑。”黄杰立即向蒋介石报告:刘子英“确系匪谍”。
    据雷震回忆,刘子英的供词和稍后的《自白书》曾六易其稿,直到当局满意,其条件是供养刘子英一生及其大陆家属。刘生长北京,喜吃面食,在狱时,警备总司令部每两个月送一袋面粉,几百元零用钱。出狱后,每月给予新台币1500元,后来增加到4千多元。(62)
    警备总司令部获得刘子英的供词后,可谓得其所欲。蒋介石认为这一发现甚为重要,雷震的“通匪之罪”可以确立。他指示唐纵说:“雷案主要问题,因转移于刘子英匪谍,与雷有重大关系方面,而以其社论涉嫌为次要矣。”(63)此后,这一情节遂成为雷震案的重磅定性资料,使国民党摧残、迫害言论自由的行为有了堂皇的理由。9月5日,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秘书长唐纵约见新党筹备人李万居,即称“雷震案系其个人问题:担保匪谍刘子英入境而又知情不报”。9月6日,张群指示,将刘子英资料报送陈诚,以便函复胡适。9月13日,蒋介石接见专为采访雷案来台的美国西海岸记者14人时说:已有匪谍在《自由中国》幕后活动,“逮捕雷震当然是有法律根据的”。(64)一直到1961年8月,黄杰在和美国国务院中国科官员谈话时,还特别声明,逮捕雷震,由于“保证匪谍入境所应负之刑责,而非言论偏激”。(65)
    六、各方的呼吁与抗议
    雷震被捕,第一个出面营救的是雷震夫人、时任“监察院”监察委员宋英。1960年9月5日中午12时,宋英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声请状》,指责警备总司令部并不是司法、警察机关,未受法院委托,滥施逮捕,实属蹂躏人权,蔑视自由,要求追究其逮捕非现役军人,自行审判的责任。她同时要求台北地方法院提审雷震,如发现雷确有内乱或外患嫌疑,请转台湾高等法院审问。按照台湾国民党当局遵循的《中华民国宪法》规定,雷震等应在24小时内移送法院审问,否则即为违宪,违宪的审问无效。宋英的目的在于,将雷震等人自军法机关移至司法机关审判,是一种司法抗争手段。同日,台北地方法院认为雷震所犯系“叛乱罪”,驳回宋英的声请。8日,宋英提出抗告。同日,在《自由中国》杂志社举行记者招待会,宣读雷震来信,信称:“初来三日,我未吃东西”,“老骨头实在无法和它反抗”。9月17日,宋英的抗告被驳回,合议庭裁定,不得再次抗告。26日,宋英公开发表《我的抗议与呼吁》,要求军事审判独立,她说:“只要军事法官能不受干涉,全凭证据,认定事实,那我相信我的丈夫雷震先生是不会有罪的。”(66)
    雷震被捕之后,台湾《公论报》《联合报》、香港《工商日报》以及《征信新闻报》《中华日报》《新生报》迅速、相继发表社论,评论此事,一时成为舆论关注中心。“立法委员”成舍我、胡秋原著文称:“此例一开,言论自由、出版自由、讲学自由及新闻自由自必遭受严重之损害,其流弊有不可胜言者。”(67)他们认为:“有权在手之当局,对书生爱国热忱,评论时政,更应恢宏大度,兼容并包”,而不应钳制、镇压。《公论报》因为连续刊登望天所写《雷案剖视》和《扪心问雷案——让我们跪在历史之前作证》,受到警告处分,最后并被“夺产”。(68)
    陈诚和胡适关系不错,雷震被捕当日,致电台湾“驻美大使馆”,请其译转胡适,内称:“《自由中国杂志》最近公然否认政府,煽动叛乱,经警备总司令部依据惩治叛乱条例,将雷震等予以传讯,自当遵循法律途径,妥愼处理,知注特闻。”胡适收到电报后,立即复电说明,已从此间早晨的新闻广播中得知消息,且消息说明雷震是“主持反对党运动的人”,胡适就此评论说:“鄙意此举政府不甚明智,可预言:一则国内外舆论必认为雷震等被捕表示政府畏惧并摧残反对党运动。二则此次雷等四人被捕,《自由中国杂志》当然停刊,政府必将蒙摧残言论之恶名。三则在西方人士心目中,批评政府与谋成立反对党与叛乱罪名绝对无关。”胡适称:“雷儆寰爱国反共,适所深知,一旦加以叛乱罪名,恐将腾笑世界。今日唯一挽救方式,似只有尊电所谓‘遵循法律途径’一语,即将此案交司法审判,一切侦审及审判皆予以公开,乞公垂意。”(69)
    陈诚这时候已获知刘子英的招供内容,于9月6日再电胡适,说明有“叛乱”罪嫌者归军法审判合法,现被拘4人中,已有一人承认受匪指使,来台活动,雷震至少有知情包庇之嫌。胡适复电称:“近年政府正要使世人相信台湾是安定中求进步之乐土,似不可因雷案而昭告世人全岛仍是戒严区,而影响观光与投资。”“果如尊电所云,拘捕四人中已有一人自认匪谍,则此案更应立即移交司法审判。否则,世人绝不相信,徒然使政府蒙滥用红帽子陷人之嫌而已。”胡适表示:雷震办《自由中国》11年,“定有许多不谨愼的言语足够成罪嫌,万望我公戒军法机关不得用刑审,不得妄造更大罪名,以毁坏政府的名誉。”电末,胡适称,毛子水是忠厚长者,从不妄语,建议由陈雪萍出面,邀请毛子水与陈诚一谈《自由中国》社的史事,当有补益。(70)
    雷震被捕之后,在华盛顿的美联社记者电话采访在纽约的胡适。胡适拒谈雷震与新党运动的关系,声称以叛乱罪名逮捕雷震是一件“最不寻常的事”,“他是一位最爱国的人士”,十年来,《自由中国》杂志一直是“台湾新闻自由的象征”,“我对这件事的发生很感遗憾”。(71)胡适的态度迅速为蒋介石所知。8月8日,蒋介石日记云:“此种眞正的胡说,本不足道,但有此胡说,对政府民主体制亦有其补益,否则不能表明其政治为民主矣,故仍予以容忍。但此人有个人而无国家,外徒恃势而无国法,只有自私而无道义,无人格,等于野犬之狂吠。余昔认为可友者,今后对察人择交,更不知其将如何审愼矣。”(72)胡适一生对蒋介石常有批评,有些批评还很严厉,但蒋介石始终“容忍”,其所以如此,蒋介石的这一页日记透露了秘密:目的在于“表明其政治为民主”。
    9月21日,胡适再次接见记者李曼诺说:“雷震为争取言论自由而付出的牺牲精神,实在可佩可嘉。”“为了维持《自由中国》半月刊的精神,他不但呕心沥血,还曾不惜当卖过私人的财物。”对于外界批评《自由中国》“言论过激一点”,胡适表示“各人的观点是不同的”,“美国总统竞选中,两党互相批评的言辞”,“不知激烈多少倍”。“我个人也没有觉得它有什么激烈的地方”。“事到如今,我仍旧觉得在‘反共’‘爱国’这一点上,他并没有做错什么。”
    胡适的抗争言辞温和,其他人就并不如此了。9月6日,美国旧金山中文《世界日报》发行人李大明直接致电蒋介石,批评逮捕雷震“其愚昧已达于新高潮”,是“赤裸裸的压制出版自由”,“徒足玷辱中华民国之名声”,“将无疑地是在历史上记载为阁下事业重大错误之一”。(73)9月8日,民社党领袖张君劢致电蒋介石,认为雷震三年前所刊论述“反攻大陆不易”一文,属于“政策讨论”,“其无危害国家行动,为世共见”,至于“奔走新党,则结社自由,明载宪法,何得因此构罪”。张称:“大难当前,反共为第一义,其他内治争执,可凭众意从容讨论”。他要求蒋介石立即释放雷震。(74)
    9月9日,左舜生、李璜等在香港举行记者招待会。10月5日,左舜生、李璜等15人以香港文化界名义致函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指责台湾当局断章取义,故入人罪,迫害言论出版自由,是对于联合国人权宣言的公然蔑视。(75)
    9月11日,李万居、高玉树、夏涛声、黄玉娇等11人在《自由中国》杂志社会议,决定以“选举改进座谈会”名义上书,请求移交司法审判。(76)12日,到警备总司令部军法处探视雷震,未准。高玉树对同去探视的记者表示,选举改进座谈会已于昨日改为“中国民主党筹备委员会”。13日,李万居、高玉树等发表《救雷宣言》,抗议台湾当局以“莫须有”的罪名逮捕雷震,“实属违背宪法,侵害人权”,要求立即释放;退一万步言,即使眞有罪嫌,亦应速交司法机关公开审理。(77)
    除呼吁之外,有少数人计议采取更激烈的方式。9月13日,台湾大学法学院学生伍国华等十余人集会,拟发动游行,声援雷震。(78)《公论报》更有人发表文章,建议万人签名游行。9月25日,台湾大学法学院等处发现标语:
    国民党当权派,你瞧李承晚的下场。
    我们要革蒋家的命。
    战士们的刀枪,对准独裁者蒋○○。
    消灭贪污无能的国民党。(79)
    赶快释放雷震,不然我们要进攻了。
    这些标语,反映的是更为强烈的革命情绪。
    除台北外,美国国务院对台湾驻美“大使”也提出警告,美国《时代》杂志、《纽约时报》《华府邮报》、英国《泰晤士报》等纷纷发表“恶评”,抨击台湾当局。(80)
    七、雷震的判刑与胡适的“大失望”
    1960年9月26日,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宣告侦查终结,对雷震、刘子英、马之骗三人提起公诉,对傅正,提出交付感化。同月30日,《自由中国》编委殷海光执笔,与夏道平、宋文明共同发表声明,承认自己的立言和台湾十几年来“官方千篇一律的颁制品”有所不同,但都是对自己的知识、良心和读者负责。声明质疑台湾国民党当局的思想专制,声称:“以人类思路之广,以中国人才之众,以反共救国大业蕴义之富,我们实在想不出任何理由必须把我们的言论强迫纳入官方制就的紧身衣以内,我们更想不出任何理由必欲将言论亦步亦趋地依照官方模型的铸造才算不违背‘国策’。”三人表示,我们是撰稿人,从来没有打算规避自己应负的言论责任,但起诉书中摘录的《自由中国》的言论“尽是断章取义、东拼西凑,张冠李戴和改头换面之词”,“与我们的文章原义完全不符”。三人决定将起诉书指控的文字,搜集起来,印成专册,由读者公评。但是,国民党的特务通知所有刷厂,不准承印。(81)
    10月1日,台湾国民党当局宣告于10月3日对雷震等进行审判。至日,军法法庭高等审判庭开庭。自上午至下午,历时8小时30分。庭讯中,雷震否认所控各罪。辩护律师梁肃戎事前遭到国民党中央的全力阻止,立委党部的全体委员到梁家,要梁肃戎退出辩护,有人甚至寄子弹,威胁其全家性命。(82)但是,梁肃戎仍然出庭为雷震作了无罪辩护。他认为:《自由中国》所发社论,系根据宪法,批评政府措施,朝野立场不同,观点可能有异,但雷震本人并无叛乱意思;至于刘子英的自白,别无其他积极证据,不足采信。(83)10月5日,张群召集会议,主张雷案“量刑宜轻,以表示政府之宽大,而免激起反对党方面之反感,甚至形成政治上之风波”。谷凤翔、陶希圣反对,认为对雷震的量刑“宜加重,而不应从宽”。(84)
    10月6日,黄杰召开警备总司令部部务会报,强调《自由中国》“言论之偏激,已至丧心病狂之程度”。同日,蒋介石召见黄杰、谷凤翔、国防部军法覆判局局长汪道渊等研究雷案,指示称,办案犹如作战,参谋人员至少须提出两个腹案。黄杰称:办理本案很困难,各方压力很大,不可再有变动,以免遭受攻讦。谷凤翔称:雷震“知匪不报”一事,证据薄弱,恐贻文字狱之讥。会后,依据条例不同,形成甲、乙、丙三个方案。甲、乙两个方案均定雷震十年徒刑,丙案则为徒刑十二年,除酌留家属生活费外,没收全部财产。8日上午,蒋介石亲自主持会议,裁决采用乙案。下午,军事法庭即按乙案宣判。其判决书主文称:雷震明知为匪谍而不告密检举,连续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合并判处徒刑十年。刘子英处刑十二年,马之驌处刑五年,傅正交付感化三年。(85)
    宣判后,宋英立即表示:“我要为我的丈夫雷震申请覆判。”她说:舆论界及法律权威们对我丈夫的案子会有公平的裁判,历史也会有公平的裁判。她当场散发传单《公道自在人心》,提出何以采信刘子英的供词而不采信雷震的申辩?为什么不准梁肃戎与刘子英会晤?为何不使雷、刘对质等五点疑问。17日,中国民主党筹备委员会李万居、高玉树发表声明,提出强烈抗议,声称雷案是“政治事件”,使正义之人受罪,是要对历史负责的。
    胡适原订10月16日返台,蒋经国于14日约谈黄杰,声称新党分子可能利用机会制造越轨行动,导致社会不安,应该妥加防范。(86)宪兵司令部等举行治安高阶层座谈会,研究增派部队到机场维持秩序。19日,胡适到达日本东京。毛子水也赶到东京,向胡适报告雷震案发生后的台湾情形。当晚,胡适从东京打电话给陈雪萍探询,陈劝告胡适,目前不宜返国,以免受人包围,影响其超然立场。胡适决定将行期改到21日,表示将不通知台北友人。
    10月22晚,胡适化名,悄悄回台。当夜11时,在南港寓所接见记者,声称世界上的“法治国家”,有所谓“品格证人”,“我和雷先生相识多年”,“够资格”证明“雷震是个爱国反共的人”。当记者询问胡适,军法覆判局传唤证人时,你愿不愿去作证,胡适明确回答:我愿意出庭作证。当记者询问对雷震被判十年徒刑的感想时,胡适表示:“我不愿对这件事作正式评论。但个人的看法,则认为十年的刑期未免太重”。他说:“雷震一生为国家服务,十一年来主持《自由中国》,已经替中华民国作了不少面子,而且是光荣的面子。”“《自由中国》已经成为自由中国言论自由的象征,现在不料换来的是十年牢监,这是很不公平的。”记者询问,《自由中国》复刊问题时,胡适回答,香港曾有两批人要用《自由中国》的名义出版杂志,但只有《自由中国》的发行人和编辑委员才有权决定。如果决定不出,一个杂志为了争取言论自由而停刊,也不失为光荣的下场如果决定继续出,则应该仍然在台北。
    中国民主党筹备会发言人李万居、高玉树曾于10月17日发表声明:“新党运动绝不会因此停止”,“中国民主党已领回组党文件,我们决定不久宣告成立”。(87)胡适回台之后,新党发言人李万居、高玉树等5人立即探视胡适,因为客多,胡适约26日晚面谈。26日上午,胡适先见陈诚,告以晚上要和李万居等谈话的内容:看看雷案的发展,看看世界形势,展缓时间,不可急于组党。第一,对政府党,采取和平态度,不可敌对。第二,切不可变成台湾人的党,必须和民社、青年两党以及无党派的大陆同胞合作。第三,争取政府的谅解——同情的谅解。胡适对陈诚说:十年前总统曾说:如果我组织一个政党,他不反对,并且可以支持。总统大槪知道我是不会组党的,但他的雅量,我至今不会忘记。
    胡适一面劝李万居等人展缓成立新党时间,一面通过张群两次要求会见蒋介石,保证不谈雷案。11月18日,蒋介石召见,但最后胡适还是忍不住地说:“三个月来,政府在这件事上的措施实在在国外发生了狠不好的反响。”蒋介石辩称:“我对雷震能十分容忍。如果,他的背后没有匪谍,我决不会办他。”“我也晓得这个案子会在国外发生不利的影响,但一个国家有他的自由,有他的自主权,我们不能不照法律办。”胡适接着批评雷案量刑过重,审判匆忙:“被告律师只有一天半的时间可以查卷,可以调查事实材料。这样重大的案子,只开了八个半钟头的庭,就宣告终结了。这是什么审判?”胡适自述:“我在国外,实在见不得人,实在抬不起头来。”“双十节这天,自己不敢到任何酒会去,只能躲到普林斯顿。”
    一段时期来,蒋介石已经将胡适视为“卑劣政客”、“无耻之徒”和“最不愿见的无赖”,因此,不愿与之辩论。(88)他有意叉开话题,声称“胡先生同我向来是感情很好的。但是这两年来,胡先生好像只相信儆寰,不相信我们政府。”胡适连忙表示:“这话太重了,我当不起。”1949年4月,蒋介石派胡适到美国,船抵旧金山时,胡适曾对访员说:“我愿意用我道义力量来支持蒋介石先生的政府。”胡适向蒋介石表态说:“我在十一年前说的这句话,至今没有改变。”话至此,胡适觉得时间不早了,在复述26日和陈诚的谈话后表示:我今天盼望的是“总统和国民党的其他领袖能不能把十年前对我的雅量分一点来对待今日要组织一个新党的人。”(89)
    对胡适的要求,蒋介石没有表态,只说:“下午要到南部去,改日再长谈。”这一天,蒋介石日记云:“召见胡适,约谈三刻时。彼最后提到雷震案与美国对雷案舆论。余简答其雷关匪谍案,凡破坏反共复国者,无论其人为谁,皆必依本国法律处理,不能例外,不能受任何舆论之影响。”可见,胡适一番苦口婆心的谈话没有发生任何作用。
    按台湾当局规定,军事法庭审判后,可以申请覆判。10月30日,雷震声请覆判,辩护律师梁肃戎也具状说明,原判“过于草率,未能究明事事眞相,未尽职权调查之能事”。(90)
    11月23日,军法覆判局宣布,雷震、刘子英维持原判,马之骗改为感化三年。晚上,胡适接到雷震夫人来电,得知雷震仍处徒刑十年。胡适想说一句安慰的话,想了再想,就是想不出。记者们扣门来访,胡适说“现在叫我还有什么话说。我原来想,覆判过程中有着较长的时间,也许会有改变。现在我只能说,大失望,大失望。”(91)11月24日,中广公司的记者询问是不是去看雷震,胡适答,“我就不去了。我相信他会知道我在想念他。”这一天,胡适感叹说“这对国家的损失很大。”(92)11月24日,雷震、刘子英迁入监狱服刑,蒋介石认为这是“台湾基地反动分子之变乱与安定之唯一关键”。日记云:“胡适投机政客,卖空与胁制政府,未能达其目的,只可以‘很失望’三字了之。”27日,他自省一周情况,觉得对雷震与刘子英二人的覆判决定能如期宣布,国际并无多大舆论,自己能够“不忧不惧”,“不愧不怍-”,“不为任何压迫所摇惑或犹豫”,是“决心与定力”比前进步的表现,因此,心中很得意。(93)
    雷案初审判决后,监察院司法委员会成立雷案调查小组,成员为陶百川、刘永济、金越光、黄宝实、陈庆华五人,以陶百川为召集人。覆判决定宣布后,调查小组要求面晤雷震等四人,国民党当局答以“没有蒋总统之指示,不敢做主”,调查小组坚持面晤。但蒋介石核定,只准会见刘、马、傅三人,不准会晤雷震。(94)12月31日,雷震声请举行“非常审判”,撤销原判,改判无罪。(95)1961年1月3日,蒋介石召见张群等,下令驳复。同月11日,“国防部”遵命宣称:“原判并无违背法令之情形。其声请为无理由,应毋庸议。”(96)2月10日,监察院《雷案调查小组报告》发表,认为警备总部等机关在处理雷案过程中,“颇多不合或失当之处”,但办案人员,“或因懔于治安之重要,或因狃于积习之难返,不免操之过急,但用心则非无可原,故拟免予纠弹。”(97)文字写得相当技巧,雷震和傅正认为,在当时的气氛和环境下,不这样写,监察院就无法通过。其间,胡适、李济、蒋匀田等46人曾于2月4日上书,要求蒋介石“体念雷震过去对国家的贡献”,予以特赦,旋被蒋介石否定。(98)
    八、雷震的狱中生活与出狱、平反
    雷震初入看守所时,三天未吃东西,以绝食为抗议。9月6日深夜,雷震秘密致函宋英,内称:“我的事情是政治问题,要用政治解决。”“法律解决必判罪,中国人不相信,外国人更不相信,对政府是不大好看。你想他以《自由中国》之言论来课罪,当然是罗织。”他要宋英找张群、王云五、王世杰三人商量,以不参加反对党,自由中国社改组,言论缓和为条件换取释放,“脱离现实,过一点写作生活”。(99)
    第四天,雷震经劝告,开始进食。十余天后,突然受到优待。表现在:1、住单间,安纱门,昼夜不上锁,雷震可以随意到院中散步。狱中床铺短,雷震身高,监狱特为接长床板。2、伙食比一般囚犯加一个菜,还经常买活鲤鱼给雷震吃,甚至到狱外饭铺买“元盅鷄汤”给雷震喝、。3、天天给予洗澡机会。4、为了帮雷震解除寂寞,看守所所长张某、政工官员贺某经常到牢房谈天说地。之所以如此,看守所长解释,其原因是,蒋总统和政府受到外界抨击,感到尴尬之至,关照给予“特别优待”的结果。(100)后来,雷震转入军人监狱,从上到下,对雷震都特别关照,一度可以携带冰箱和电扇,受到蒋经国批评,黄杰认为如此优待,“岂非天下奇谈”。(101)
    1960年1月4日,蒋介石召见黄杰,询问雷震申请“非常审判”及宋英探监后对记者发表消息等事,蒋介石指示,通知军事监狱,不许家属探视。此指示来自“最高”,监狱方面本应无条件执行,但已决犯人在一周内可接见家属一两次,系“立法院”通过的法律,于是,由军事监狱方面面告雷震,接见时不得谈论政治,事后宋英不得在报端发表谈话。不过,雷震并未遵令。1961年6月3日,宋英携女儿等到监探视,雷震仍然愤愤不平地说:“一个社会要有正义,我就是正义。一个社会没有正义,是要完的。”(102)
    雷震被捕后,自由中国社同人曾决定由夏道平出面变更登记,重新出版,也曾考虑由胡适或雷震夫人宋英出面担任发行人,均未成功。1960年12月20日,《自由中国》在台北各民营报纸发布啓事,宣布遭遇“不可抗力”,“无法出刊”。雷震嘱咐家人,千万对读者负责,凡订阅《自由中国》而未到期的订户均须在计算清楚后退还钱款。(103)次年2月,李万居等决定“慢慢走”,筹备多时的“新党”胎死腹中。(104)
    雷震在狱中常给胡适写信。1961年7月3日函云:“数十年来,始终没有养成客观而坦白讲话的习惯”,“我们有鉴于民主政治需要公开而坦白的讨论,故十年来极力这样做”。(105)
    次年7月,雷震在监狱中度过65岁生日,胡适亲笔抄写南宋诗人杨万里的《桂源铺》绝句送给雷震:“万山不许一溪奔,栏得溪声日夜喧。到得前头山脚尽,堂堂溪水出前村。”
    胡适特别说明,此诗“我最爱读”,“今写给儆寰老弟”。
    同年9月5日,台风大起,雷震的牢房浸水。9日天晴,雷震将书籍文稿、衣履被服,以至碗橱炊具,坛坛罐罐,搬到室外暴晒,又搬回室内,忙了一天。入睡后,迷迷糊糊,梦到胡适的《容忍与自由》一文,成诗一首,醒来后记录、润色:
    无分敌友,和气致祥。多听意见,少出主张。容忍他人,克制自己。自由乃见,民主是张。批评责难,攻错之则。虚心接纳,改勉是从。不怨天,不尤人,不文过,不饰非。不说大话,不自夸张。少说多做,功成不居。毋揭他人短,毋扬自己长。毋追怀既往,毋幻想将来。忠于信守,悉力以赴;只顾耕耘,莫问收获。虚心无愧,毁誉由人。当仁不让,视死如归。做人和处世,皆赖之以进;治国平天下,更非此莫成。
    雷震特别说明,所说“无分敌友”之“敌”,“系指政治上意见不同之人”,“如执政党和在野党之间”。该诗1963年4月在齐世英所办《时与潮》杂志发表,有人向蒋介石进言,本诗有讽刺之意。蒋介石大怒,将《时与潮》停刊一年,军人监狱的保防官记过一次,又设立雷震监视班,停止接见家属。后经雷震抗议,准每月接见一次。(106)
    1961年是胡适70寿辰,雷震特意写了几首白话诗为贺,其12月17日所写云:
    你无须乎叫人来拥护,你更不会要人来效忠,世人自会跟着你向前进,世人自会踏着你的步伐往前行,因为你所倡导的活文字和你所创造的语体文学,都是福世利人的事情,也正是他们寤寐企求和朝夕需要的东西。(107)
    雷震不会写诗。这首诗,可谓全无诗意,但它表现出雷震对胡适提倡白话文这一功绩的充分肯定,也表现出他对时代潮流和人心归向的看法。
    1964年4月,无党籍人士、和雷震共同筹组中国民主党的高玉树连续当选台北市长,国民党推荐的周百炼落选。蒋介石视之为国民党迁台以来“最大之打击”(108),台北市民则拍掌狂欢,街上人声鼎沸,庆祝“狗民党失败”。雷震问清缘由,“不料成天自吹自擂的国民党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竟是一个畜类东西”。他想起“自作孽不可活”的古语,作为曾经的国民党党员,心中难过之至。(109)
    1968年3月7日,联合国人权保障委员会的“赦免委员会”致函台湾当局,要求赦免雷震剩余的三分之一刑期,蒋介石置之不理。(110)
    岁月如流,雷震的十年刑期转瞬将满。1970年7月23日,狱方突然强行收走雷震的稿件、日记等物,雷震愤而多次致函蒋经国、蒋介石及监狱长抗议,其8月18日致监狱长函云:我这一次所争者为法律,为人权,并非坐牢而不安分守己。蒋总统一再训示要“守法”,而军监又是一个执法机关,一切自应依法办事。我们拥护领袖,就必须依照他所训示的“守法”等等切实去做,仅仅喊喊口号、贴贴标语是算不得拥护的。(111)
    他要求狱方交还“不依法而强取”的稿件和日记等物,否则就不出狱。
    出狱前,军人监狱要求雷震有亲人和政界双重保人,同时塡写《誓书》,雷震认为违反《监狱行刑法》,一再拒绝。雷震的妻子和女儿到监狱劝说,甚至跪求,雷震却宁可坐牢至死,不肯塡写。宋英无法,请来和雷共过患难的谷正纲,谷拿出警总负责人写就的稿子要雷震照抄,其中有“我出狱后不得有不利于国家之言论和行动”等语,雷震在旁的妻女泪眼汪汪,遂同意照写。两三天后,王云五、陈啓天、谷正纲三人到军人监狱,也劝说雷震出具《誓书》,雷震发现底稿中的“国家”二字,已改为“政府”,认为民主政治允许人民反对政府,不肯照写,但因王云五年过八十,远道而来,便含泪照抄。(112)。1970年9月4日,雷震出狱。
    雷震虽出狱,继续处于警备总司令部项目小组的跟踪监视中,但他不改往日风格。1972年1月10日,雷震上书蒋介石、蒋经国等五人,提出《救亡图存献议》,要求国民党放弃事实上的“一党专政”,实行眞正的民主政治。(113)1975年12月14日,致函香港《明报》,明确表示:“我绝对反对搞台湾独立”“今日在台的大陆人和原居的台湾人,都是炎黄子孙,都是中华民族,都是由方块字培养出来的人”。他特别劝告国民党:“说话要言行一致,才能取信于人,旣说要彻底实行民主,就要根据宪法,实行民主。”“旣然宣称‘人民有言论自由’,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就不该用两部汽车在街上把《台湾政论》总编辑张俊宏架到该部盘查了三小时。”(114)
    1976年秋,雷震自感因坐牢健康受到摧残,来日无多,自费购地,预建墓园,命名为自由墓园,将亡儿及已故《自由中国》的编委罗鸿昭、殷海光的骨灰迁葬园中。1979年3月7日,雷震去世,终年83岁。
    1988年4月,宋英、傅正发起雷案平反运动。4月22日,“监察院”司法委员会指派国民党籍“监察委员”谢崑山调查。29日,监狱召开监务会议,认为雷震的文稿攻讦三民主义,诋毁国父,污蔑“先总统蒋公”,丑化政府,全部焚毁。7月21日,谢崑山到监狱调查,认为监狱长等人“对当事人权益未能重视,办事粗鲁,处置不当”,提案弹劾,随即成立后援会,要求发还雷震狱中所写四百万字的回忆录及日记,同时要求监察院彻底重查雷案。
    同年8月,刘子英赴大陆定居,行前致函雷震夫人,自称“当年为军方威势胁迫,我自私地只顾个人安危,居然愚蠢得捏造谎言,诬陷儆公,这是我忘恩负义失德之行。”(115)
    2002年9月4日是雷震被捕42周年纪念日,台湾当局为雷震平反,陈世宏等编《雷震案史料汇编》丛书第1册《国防部档案选辑》出版。2006年3月7日,公益信托雷震民主人权基金会成立。2012年3月7日,雷震去世33周年,雷震纪念馆暨雷震研究中心在台北政治大学成立。当时的国民党主席到会揭牌。他用深度鞠躬向雷震家属与所有曾为自由、民主奋斗的人士致歉并致敬,并说:“历史可以原谅,但是不可以遗忘。”
    ①《雷震日记》1950年3月29日、4月16日,《雷震全集》第33册,第70、81页。
    ②《雷震日记》,1949年4月4日,《雷震全集》第31册,173-174页。
    ③《雷震回忆录》,《雷震全集》第11册,28页。
    ④《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增补版)第6册,台北联经2015年版,第2083页。
    ⑤《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210页。
    ⑥《自由中国》第4卷第11期,1951年6月1日。
    ⑦《自由中国》第4卷第12期。
    ⑧《雷震回忆录》《雷震全集》第12册,第395页。
    ⑨《雷震日记》,1951年9月7日,《雷震全集》第33册,第155页。
    ⑩《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四组致雷震》,万丽娟编注《胡适雷震来往书信选集》,中研院近史所,2001年版,第46-47页。
    (11)《雷震复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同上书,第48-50页。
    (12)《雷震日记》,1952年11月5日、9日,《雷震全集》第34册,第151、153页。
    (13)参见《给蒋经国的抗议信》之二,《雷震全集》第27册,第166页。
    (14)《雷案回忆》,《雷震全集》第12册,第377-381页;《雷震秘藏书信选》,《雷震全集》,第30册,第287页。
    (15)《雷案回忆》,《雷震全集》第12册,第301-303页
    (16)《自由中国》第15卷第9期。
    (17)《国魂》月刊140期(1956年12月号);《靑年战士报》,1956年12月20日。以上均转引自马之驌《雷震与蒋介石》,第233页。
    (18)马之驌《雷震与蒋介石》,第234页。
    (19)《中华日报》,1956年12月24日。
    (20)雷震《雷震回忆录——我的母亲续篇》第144-145页;《雷震全集》第11册,第166页。
    (21)《我们的答辩》,《自由中国》第16卷第2期。
    (22)《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112页。
    (23)《雷震日记》,1959年4月14日、30日,《雷震全集》第40集,第68、78页。
    (24)《蒋介石日记》,1959年4月18日。
    (25)雷震《我的母亲续集》,第74页;《雷震全集》第11册,第74页
    (26)《雷案回忆》,《雷震全集》第12册,第349页。
    (27)《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47页。
    (28)《选举改进座谈会的声明》,《自由中国》第22卷第12期。
    (29)《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56
    (30)《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56页。
    (31)《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增补版)第9册,3305-3306页。
    (32)《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增补版),第9册,3309页。
    (33)《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78-79页。
    (34)《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277-278页。
    (35)《蒋介石日记》,1957年3月1日。
    (36)《蒋介石日记》,1957年8月13日。
    (37)《蒋介石日记》,1957年8月27日、31日、1958年4月2日。
    (38)《蒋介石日记》,《蒋介石日记》,1958年1月31日。
    (39)《蒋介石日记》,1958年5月21日。
    (40)《国民党中常会第44次会议记录》,台北:中国国民党党史馆藏。
    (41)《蒋介石日记》,1958年4月20日。
    (42)《国民党当局应负的责任与我们应有的努力》,《自由中国》第19卷第1期。
    (43)《上星期反省录》,《蒋介石日记》1958年6月21日。
    (44)《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11页。
    (45)《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23页。
    (46)《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37页。
    (47)《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45页。
    (48)《公论报》1960年3月21日。
    (49)《公论报》,1960年2月21日
    (50)《韩政演变的光明啓示》,《自由中国》第22卷第11期。
    (51)《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51页。
    (52)《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64页。
    (53)《蒋介石日记》,1860年7月20日。
    (54)《蒋介石日记》,1960年7月23日。
    (55)《蒋介石日记》,1960年7月26日。又,8月27日日记云:“只要依循合法的行动,中央决不妨碍言论、结社之自由。”
    (56)《黄杰警总日记》第82页。
    (57)《黄杰警总日记》,第88-89页。
    (58)《黄杰警总日记》,第93页。
    (59)《上星期反省录》,《蒋介石日记》,1960年8月31日。
    (60)《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192页。参见《雷震日记》傅正所作注释,见《雷震全集》第36册,第143-144页。
    (61)《雷案始末》,《雷震全集》第3册,第55页。
    (62)《雷案回忆》,《雷震全集》第12册,第319-320页。据黄杰记载,“过去在侦讯时为求其吐实,曾有代监执行之诺言。见《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281、282页。
    (63)《蒋介石日记》,1960年9月6日、7日、10日。
    (64)《雷震回忆》,《雷震全集》第11册,第7页。
    (65)《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296页。
    (66)《雷案始末》《雷震全集》第3册,第237页。
    (67)《征信新闻报》,1960年9月14日。
    (68)傅正所作注释,见《雷震全集》第36册,第11-12、43-44页。
    (69)《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9册,第3334-3335页。
    (70)《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9册,第3335-3336页。
    (71)《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9册,第3336页。
    (72)《蒋介石日记》1960年9月8日。
    (73)《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113页。
    (74)《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121页。
    (75)《香港文化界向联合国紧急呼吁》,《雷震全集》4,第421-422页。
    (76)《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128页。
    (77)《蒋介石日记》,1960年9月13日,《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130、133页。
    (78)《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135页。
    (79)《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165页。
    (80)《蒋介石日记》,1960年9月17日。参见《雷案震惊海内外》,《雷震全集》第6册。
    (81)《雷震回忆录》,《雷震全集》第12册,第215页。
    (82)《梁肃戎先生访谈录》台北“国史馆”1995年版,第133页。
    (83)《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187页。
    (84)《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193-194页。
    (85)《雷案始末》,《雷震全集》第3册,第,241-252页
    (86)《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213页。
    (87)《雷震全集》第4册,第529-530页。
    (88)《蒋介石日记》,1958年11月22日,1959年1月29日、11月19日。
    (89)《胡适日记》,1960年6月30日。
    (90)梁肃戎《军法辩护意旨书状》,《雷案始末》,《雷震全集》第4册,第558页。
    (91)《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第9册,第3384页。
    (92)《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第9册,第3384-3385页。
    (93)《上星期反省录》,《蒋介石日记》,1960年11月26日。
    (94)《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272页。
    (95)雷震《声请非常审判理由书状》,《雷震全集》第5册,第775-783页
    (96)《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267、270页。
    (97)《监察院雷案调查小组报告》,《雷震全集》第12册,第345页;《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280页。
    (98)《雷震全集》第28册,第324页;36册第41页;《蒋介石日记》,1961年3月8日、23日。上书文字见《雷震全集》第36册,第14-15页。参见傅正所作注释,《雷震全集》第36册,第107-108页。
    (99)《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115页。
    (100)《雷案回忆》,《雷震全集》第12册,第372页。
    (101)《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286、300页。
    (102)《黄杰警总日记选辑》,第284页。
    (103)《自由中国》社啓事,《雷震全集》第5册,第764-765页。
    (104)《雷震全集》第5册,第762-764页。
    (105)《雷震书信集》,《雷震全集》第30册,第444页
    (106)《雷案回忆》,《雷震全集》第12册,第403404页。
    (107)《雷震全集》第30册,第464页。
    (108)《蒋介石日记》1964年4月28日。
    (109)《雷案回忆》《雷震全集》第12册,第381页。
    (110)《雷案回忆》,《雷震全集》第12册,354页。
    (111)《雷震全集》第27册,第221页。
    (112)《雷案回忆》,《雷震全集》第12册,第269、274页。
    (113)《给蒋氏父子的建议与抗议》,《雷震全集》第27册,第73-121页。
    (114)《给香港明报函》,《雷震全集》第27册,第123页。
    (115)马之骗《雷震与蒋介石》,第439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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