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育供给与文化权益保障 (一)优化教育制度供给质量,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权益 “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制度供给缺乏弹性,不仅会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影响社会稳定,甚至会打击他们努力适应城市文化的信心,阻碍其融入城市社会。为了能够有效促进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适应,政府有必要积极转变自身职能,通过优化教育制度供给的质量、提供李尚旗,姚文静试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教育与文化适应能力提升有效的教育服务供给,设计符合各族群众主观偏好的教育制度并规范合理制度的运行。在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政府须将教育制度供给与户籍脱钩。近些年来,在城乡一体化建设理念指导下,各地政府在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践路径中卓有成效,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实现了人口基本信息管理网络的建设及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完善。例如,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长速度最快的省份之一的广东早在2010年就已全面实施流动人口的“一证通”制度,率先实现了居住证功能的拓展。随着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镇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希望提高经济水平,更期待成为城镇居民。在这种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被寄予更多的厚望。然而,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的户籍制度改革是以流入地的利益为出发点,更强调实现城市资源的优化配置及保证城市居民的充分就业,往往忽视了以最大限度地促进城市不同利益群体的公平为首要目标的价值型目标,尤其是像教育服务这样的公共产品往往附着于户籍制度,从而成为阻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获得足够优质公平教育服务的藩篱。可见,当前的户籍制度改革仍然不够彻底,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因此,未来的户籍制度改革要在以推进国家整体发展为出发点的基础上,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充分统筹、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保证城市教育服务等优质公共资源再分配的公平性。 (二)优化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满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文化需求 政府作为掌握着大量社会资源的最大的供给侧主体,应该提高其履行基本公共服务义务的自觉主动性,义不容辞承担起城市基础公共设施建设和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职责,在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文化需求的基础上,在分配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产品过程中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长期与短期的关系,通过扩大有效供给、优化供给结构等途径,建立覆盖城市全体公民的均等化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制度,实现城市社会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最优配置,以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接纳度及对城市生活的适应。 首先,要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扩大城市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供给,推进城市内部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发展。即针对当前城市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尚存的结构性阻力,流入地政府更要加大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供给责任,无条件地保障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公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权益。政府需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教育服务资源配置的文章,改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生存状况不容乐观的状况,一方面需要推进就业教育服务信息化,积极拓宽就业信息平台,通过各种途径为其及时提供市场就业信息资源;另一方面需要提高专业化的就业咨询服务,消除其就业选择上的茫然。同时需要根据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个体的独特优势及市场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其次,要通过优化城市基本教育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精准对接和积极回应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教育诉求来提高他们的城市文化适应能力。但是,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是一项长期工程,要求政府在短期内兑现所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是不合理的,需要坚持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需求偏好为导向,优先保障最基本的、最迫切的教育公共服务需求。一方面要通过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精神教育、建立健全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与公众满意度相挂钩的激励、约束、问责机制等途径重塑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责任意识,强化政府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意愿;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顺畅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反馈机制等途径来及时有效地获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动态的、层次性的教育公共服务需求,以便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更精准、高效的民生福祉,使他们感受到“落地为兄弟” 的民族大家庭的温暖,让他们更好地适应、融入城市社会。 阅读原文请点击: 试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教育与文化适应能力提升.pdf 原文载于《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