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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陈思 丁颂:新时期少数民族地区法治行政文化建设问题研究(3)

http://www.newdu.com 2019-09-07 《贵州民族研究》2019年第 巢陈思 丁颂 参加讨论

    三、民族地区法治行政文化建构策略
    (一)“三位一体”促进法治行政思维在民族地区落地生根
    树立法治行政思维,做到人人心中有法,是普遍构建法治行政文化的基本前提,而树立法治行政思维需要从有效规避消极的宗教因素干扰,促进多元民族文化交流,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三方面入手。首先,如前所述,宗教信仰在某些方面与法治思维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并且消极的宗教因素也为“人治”提供了生存空间,不利于现代法治思维的推广。当然,宗教教义中也存在一些积极因素,例如,白族本主文化极力推崇“真善美”,反对邪恶与恶行,主张族人通过自身奋斗来追求美好生活,这些观念与法治思维存在内在的相通之处。因此,在全面普及法治行政思维过程中,应将规范宗教活动同挖掘积极宗教因素相结合,减少推行阻力,最大程度促进法治行政思维与地区文化精神相结合,提高法治行政文化的可接受程度与亲和力。其次,促进民族文化交流互动,增强民族包容性,形成命运共同体。在当前社会分化加深、贫富差距扩大的背景下,民族冲突、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冲突的背后是缺乏交流与理解。因此,加强民众交流、文化互动,在相互理解与包容的基础上形成团结互助的和谐关系,在此基础上才能树立公平、合法、有序、平等的法治意识。第三,加强法治宣传与教育。不仅要重视对政府行政人员的定期法治培训,更应该通过创新载体与形式加强社会成员的法治宣传,促进两者之间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法治新风气。例如,云南大理巍山县以创建“南诏法治文化广场”为抓手,创新推进法治文化。此外,还推进“墙体法治文化八里行”工程建设,使得法治文化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类似做法可以参考借鉴。
    (二)以良法推动善治
    在法治行政文化构建过程中,作为基础性保障的法律制度本身应能够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样才能推动法治行政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在当前少数民族行政立法过程中应将“四个全面”的基本要求贯穿其中,并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运用法治评估手段做好立法前的可行性研究,从而提高立法水平与适用性。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优化与完善人大立法工作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在立法过程中适当引入社会公众参与,建立立法沟通协调机制与监测评估机制,提升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同时,还可充分学习和借鉴发达地区乃至国外类似领域的立法经验,扬长避短,提升立法质量。最终实现以良法推动善治。
    此外,由良法到善治还需要创造规范、文明、公正的执法环境。为此要以“放管服”改革为基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界定行政机构的职权范围,制定权力清单,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防止权力滥用。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加强执法监督,建立社会公众反馈与监督渠道,倾听群众心声,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建立法治化的行政制度
    完善的行政制度建设是推行法治行政文化的必要前提。建设法治政府以及法治行政文化的根本目的在于将群众的切身利益以及社会福祉放在重要位置,而法治化的行政制度则能够规范政府行政权力,优化行政活动的实施流程,进而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此,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民族区域自治行政法律体系及配套实施细则。要根据少数民族群众诉求、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现实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对部分缺乏时效性的行政法律条文以及行政规则进行调整与完善。要针对民族自治政府权力边界模糊的问题,从制度层面给予明确可操作的指引,避免权力滥用和腐败滋生。二是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地方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要制定政务公开内容目录,采用门户网站、公报、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多元化渠道方便群众获取政务信息,提升政府的开放水平与透明化水平,以此约束行政权力滥用。
    (四)吸收优秀法治文化
    法治行政文化在我国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少数民族法治行政文化的发展不仅受到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影响,同时在民族交流过程中也同外来文化产生碰撞与交融。在民族文化、外来文化以及现代法治文化共存的大环境下,少数民族地区法治行政文化的构建与发展,既需要充分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质,还要扬长避短、兼容并蓄,充分学习并吸收国内外优秀行政文化思想与理念。应该认识到,传统行政文化中的民主思想、民本主义、德法并举以及情理统一等思想在现代法治行政文化构建过程中仍具有不可磨灭的价值,要加以吸收。而现代行政文化中的廉洁思想、“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理论等也有值得吸收与借鉴的优秀成分。
    (五)扩大民族地区的公民政治参与
    文化的价值在于传承和传播。法治行政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最终需要落实到具体行动层面,这需要调动少数民族群众的积极性,让法治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适当扩大少数民族公民有序参与地区治理和行政活动,能够提升群众的主人翁意识,进而促进他们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在参与过程中达到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对此,一方面要拓宽公民政治参与渠道,借助互联网及新媒体等便捷化渠道,了解群众心声、倾听群众意见,引导公民主动参与法治政府建设。如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群众意见反馈专区、开通群众专线、推出政务服务公众号等方式。另一方面,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服务型政府,要坚持在基层“交朋友、办实事”的理念,深入基层、深入社区,倾听群众心声、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要强化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通过法治思想的宣传以及建立常态化的制度体系,在少数民族群众中树立“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的观念。
    参考文献:
    [1] 李育.民族地区基层行政法治建设的民族思维[J].贵州民族研究,2017,(11).
    [2] 朱慧.马克思主义行政管理理论在少数民族地区政府治理中的应用[J].贵州民族研究,2017,(8).
    [3] 廖振民.法治行政文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与保障[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5).
    [4] 石兴安.民族自治地区行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1,(4).
    [5] 康耀坤,马洪雨.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依法行政研究——以传统政治文化转型为视角[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
    [6] 汗克孜·伊布拉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文化析论[J].中国行政管理,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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