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比较方法研究中西中古赋税问题,分为总论、分论两部分,总论探讨赋税理论;分论探讨赋税制度。在尽量占有原始资料和掌握个案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探讨了以下问题:赋税基本理论的概念,中西中古赋税基本理论的异同,税权的归属与行使,赋税的征收、支出与管理,主税项的演变和转换,税收组织,赋税结构,特色税项与税法,商税和关税的质量及其与资本主义萌芽的关系,中西中古赋税史的演化路线,等等。是国内学界少有的将中国和西欧税制结合起来研究的著作,创建了完整的税收理论体系。 马克垚:《中西中古税制比较研究》序 顾銮斋的《中西中古税制比较研究》即将出版,我有义务为他写几句话,表示推荐和祝贺。 第一,赋税研究虽然不少,但把中国和西欧结合起来做比较研究还不多,因为这样难度相当大。但顾銮斋还是不畏险阻,砥砺前行,经近20年之努力,做出了可喜的成绩。不惟如此,顾銮斋的税制比较研究,更上升到理论的层面,根据中国和西欧的税收制度实际,创建了完整的税收理论体系,这就是一个巨大的创新了。这种发前人之所未发的工作,需要相当的理论勇气和实事求是、综合分析的逻辑力量,应予以充分的肯定。 第二,顾銮斋的税收制度理论,按我的了解,是一个相当宏大的理论,它分为基本理论和专项理论两种,赋税基本理论在西欧古代比较明显,表现为"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共同同意"等,而古代中国缺乏这样明确的理论,作者将其概括为宗法君主论、家天下和"王土王臣说";专项理论中西方也不相同,中国正税的征收,多采"量入制出",而正税之外的征收则采"量出制入";西方则"量出制入"还主要限于实践领域,没有文字的概括,所以表现为赋税基本理论和专项理论二位一体。顾认为,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帝国,而且是家天下,天下之人、天下之财,都是属于天子的,也就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种基本理论就暗含着天子可以随意征税的信息,而且纳税人也认为事情本该如此;西方的"共同利益"是指王国内居于社会上层的各群体、各个体利益的一致性。共同利益是国王征税的工具,也是国民抗税的武器,如果所征的税不能证明是为王国的共同利益,就要受到反对。共同利益还必须成为共同需要,才可以征税。而共同需要一般就是如战争等紧急状态,使征税成为不得不进行的理由。有了共同需要,还须"共同同意",即王国内社会上层群体一致同意,方才可以征税,这在西方赋税基本理论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决定性意义。即征税必须取得臣民同意。所以如此,是因为文化传统就不相同,中国从尧、舜、禹的禅位传说开始,就显示出历史的专断性质,以后历经夏、商、周以至秦汉帝国,更建立了宗法君主制、家天下、王土王臣说,这既是立国行政的基本理论,也是历代王朝聚敛课征的赋税基本理论,这种基本理论导致君主对赋税征收的随意性,缺乏监督制衡机制,缺乏法律约束。而西欧文化由古典文化、日耳曼文化、基督教文化三种文化组成,三种文化都富含民主精神,协商、同意的原则在政治、经济、法律、军事、宗教等领域无不存在,到13世纪,就由法学家、神学家、思想家们提炼和概括而成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共同同意的基本理论。 第三,顾銮斋本书,更对古代中西赋税体系,根据比较详尽的史料,进行了讨论和辨析,其中不乏亮点:他对赋税制度如何制定,如何征税,主要内容等都进行了分析。指出中国是赋税财政大权由国君独揽。包括赋税建制,赋税征免,税项立废,税额增减等,无不由君主决定。他还对中国古代赋税发展的过程进行了实际的说明,指出中国的税制有变化而无变革,即只有量的变化而无实质上的变革。西欧则是征税要经过协商和议决的过程,国君要征税,需要取得纳税人的同意,所以首先就得协商,协商形成一定组织,产生了贵族会议,以后更发展成为国会和三级会议等,进而产生了英国的议会,取得了制税权,总观西欧,中世纪是税制形成的关键时期,如纳税人、议会、分权、制衡、协商式税制等,都是中世纪形成的。 顾銮斋具体分析了中西税收项目历史上的发展变化,中国的赋税史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春秋战国至南北朝,这时人头税占据税收总额的绝大部分;第二阶段从隋唐租庸调制到明末一条鞭法的颁行,这时大量削减人头税,加大土地税征收;第三阶段从明末一条鞭法的推广到清代摊丁入亩的实施,最终确立了土地税独大的地位。在这些转换的过程中,有关官吏也进行深入的讨论、争论,最后经皇帝决定,颁布施行。除了人头税、土地税外,中国历史上工商税也占有相当的比重。因为中国古代工商业不断发展,到了宋代,一度工商税在整个税收中超过50%,反映了工商业的发达。但由于中国古代王朝都实行重本抑末、重农抑商政策,妨碍了工商业的发展,所以工商税不能成为主要税目。西方,以英国为例,本来是以土地税为主的,后来又开征人头税,这些都遇到困难,而随着工商业的发展,英国的主要税收就转变成了工商税。顾还从所有制方面分析了中西赋税不同的原因和影响。本来中国和西欧古代都存在土地国有制的法律形态,所以当时存在的土地私有制都是一种低度私有,税地应该是当时的正常形态,可是中国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税地与税人具有可能性和必然性。而西欧因为动产税与工商税成为税收的主体,这种收入在人民心目中作为私有财产的观念清晰而牢固,所以影响了赋税理论的制定与实行。 本书还对中西赋税的管理、审计、收支进行了比较研究。中国采取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分开管理的办法,机构完备,门类齐全,分工细密。把国家财政和帝室财政分开管理,可以保证国家有需要的用度,而且也可以限制帝室财政对国家财政的侵占。历史上时常发生帝室费用不足因而侵占国家财政经费的事,当然如果国家财用不足而情况又十分紧急,也会把帝室经费拨付国库使用。中国的财政审计制度分为两条线索,一条是由行政组织行使审计权力,一条是由监察机关行使审计权力。审计制度最终形成了独立而单一的组织,技术进步,权力集中,审计方法严密有效,保证了皇帝对财政的控制。西欧也存在着国王审计和议会审计两种办法,但不像中国那样完善。关于赋税的征收和开支方面,本书也对中国和西欧分门别类地做了介绍,其特点是中国的收支大体都由皇帝专断,西方则协商的内容比较多。 本书也有一些可补充之处,如历史上无论中国和西方,都存在着岁用不足的问题,而且越来越严重。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是因为统治者穷奢极欲、诛求无厌,还是因为军事开支不断增加?各国又采取了哪些办法解决这一问题?这就涉及整个国家组织、社会结构的内在因素了,希望作者在以后的著作中关注、研究这一问题,求得解决。 总之,本书是一本经过仔细研究、精心构建而形成的著作,在我国的赋税史研究上可以说开创了新局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当然,新思想、新理论,是需要经过读者、同行的审视和考验的,你的理论是否正确,你的史料是否充分,是否准确,留待大家研究。希望通过时间的考验,使这一著作更为完善,使我国的赋税研究更有进步,则幸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