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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熙]19世纪北京国子监街火神庙商会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19-09-19 民俗学论坛 鞠熙 参加讨论

    摘要:本文以19世纪以后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中的市民组织火神庙商会为研究个案,发现传统北京的社会组织有三大特点:第一,商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核心角色;第二,商会不仅是地缘性组织,还首先是商品市场中的经济合作组织,商人与市民是主体;第三,火神庙商会在传统城市社会中既是基层治理的主体,也是经济合作与互助的联盟,以这一组织为纽带,在街区居民之间形成中产阶层联盟,降低了经济风险,有效增强了中下层市民应对社会动荡的能力。
    关键词:社会组织;火神庙商会;传统治理结构
    


    中国传统城市中的街区是如何组织起来的?政治史与制度史学者偏重城市保甲制度的研究,而民俗学与人类学者则普遍相信,宗教在组织城市街区中发挥了核心作用。1925年,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的顾颉刚等五人对妙峰山庙会进行实地考察后认为,香会即是从前的“社”会,是古代社祭的变形,本质上是地域性的公众组织。施舟人(Kristofer M.Schipper)提出,在北京城市中,祭拜团体与街区叠合,存在着某种“居住的市民性”(citoyennetéde résidence),即经由共同居住而形成街区组织,通过共同祭祀来完成自治,并以此为基础组织经济关系、血缘关系、同乡关系等其它人际关系。但也有学者认为,中国传统城市中不存在市民自治组织,只有“农耕者的都市聚落”(AckerbürgerstäFdte)。北京历史上各种“会”的情况复杂,是否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社区组织”存在争议。例如美国学者韩书瑞认为,虽然香会成员受到原有社会关系(主要是居住和职务关系)的制约,但居住关系并不是唯一的基础关系,“严格说来这些群体不能算作明确的宗教共同体,它们与P.Steven Sangren所说的20世纪初台湾的‘社团’组织更为相像:即为了一年一度的庆典活动松散集结起来的城乡群体”。通过对北京内城金石碑刻的考察,她进一步提出,香会只是一种寺庙捐赠的共同体,没有材料说明这些共同体存在明确的空间边界,也不能证明它们中有街坊公会性质的祭祀组织。赵世瑜认为,东岳庙的香会具有街区性,但并不具有“街坊会社”的性质,也不同于施舟人所设想的模式。本文作者通过对北京寺庙碑刻的长期研究后发现,自18世纪以后,北京内城大量出现基层市民的祭祀组织,其成员相对固定,祭祀活动具有长期性。其中相当一部分的祭祀组织,其成员来自同一街区,共同祭祀的行为实际也是在协调街区关系,不能称之为由于庆典而组成的临时团体,而的确具有街区组织的性质。但这些街区组织是否存在明确的空间边界?其社会功能如何?它们由哪些民众组成?在社会治理中扮演何种角色?
    
    
    图1-2 火神庙现状(鞠熙照摄于2017年3月)
    为了回答上述问题,笔者重点考察了19世纪以后北京市东城区国子监街中的市民组织——火神庙商会。通过碑文、档案与实地调查的相互参照,本文发现,该商会是以国子监街丧葬行业商户为首组成的街区组织,有比较固定的空间边界与内部认同关系,通过寺庙祭祀协调街区合作,实现基层自我治理。城市商人以经济活动为基础,以民俗活动为表象,通过等级明确但又分工合作的街区组织来协调社会关系,以此为基础形成的城市社会结构,兼具网络结构和内部认同两种性质,它以长期居住为基础,但也以市场关系、阶层关系和民俗认同为连结纽带,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能抵御一定程度的社会动荡和外界冲击。直到1950年代末社会主义改造同时摧毁了居住关系、市场关系、阶层关系和民俗认同关系后,这种社会结构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从这一个案中,我们发现,传统北京的街区组织有三大特点:
    第一,商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核心角色。传统北京以胡同为基本空间单位,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胡同不仅是居住空间,同时也是宗教空间、商业空间与行政空间。与纯粹的居民或通勤职员相比,胡同是街区商人的工作地、居住地与主要社会交往空间,他们因此成为街区组织的中坚力量。
    第二,由于商人在街区组织中的重要地位,“火神庙商会”这类街区组织不仅是地缘性组织,它还是商品市场中的经济合作组织。在较小范围的地理空间内,不同行业间结盟,上下阶层间结盟,内部彼此认同、共享市场、经济互助,对外以整体面貌出现,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寺庙祭祀是实现内部凝聚力的重要手段,但神职人员处于相对边缘的地位,商人与市民才是祭祀活动的主体。
    第三,以“火神庙商会”为代表的街区组织,在传统城市社会中既是街区治理的主体,也是经济合作与互助的联盟,以这一组织为纽带,街区居民之间,形成了中产阶层联盟,降低了经济风险,有效增强了中下层市民应对社会动荡的能力。中国传统城市长期的稳定性就根源于此。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城市经济合作共同体赖以生存的自由经济基础,和阶层合作结构被破坏,与此同时,单位制的兴起使共同体成员的共同居住基础也被破除,这使得这类街区组织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以下,本文将围绕“火神庙商会”这一19世纪北京国子监街中的街区组织,对上述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一、火神庙的历史
    火神庙商会围绕修火神庙而形成,寺庙历史就是这一组织的历史。火神庙创建于清嘉庆七年(1802),32名“引善弟子”合力捐资,购买民宅,改建成这处“一方之保障”的圣地。当时供奉的神像包括火神、财神和鲁班三位,他们的功能各自不同:火神是地方神,功能是“是方普济”;财神是商业神,功能是保佑商人财源广进;鲁班是行业祖师,功能是保佑工匠技艺的精湛。清道光十七年(1837),以天源杠房为首的“邻近居士”再次重修火神庙,并立碑纪念此事。这通《重修火神庙碑记》中记载,此时火神庙中的神像已增至最少七位,每到“报祈之期”,庙内来往人数众多。但由于火神庙原址坐北朝南,有悖火神“面离之仪”,因此临近居士募化众方,捐资重修,并扩建了寺庙,为前来祭祀进香的人们提供休息场所。此时,火神庙的住持是清嘉庆七年住持彭教诚的弟子孟永清。此后,清光绪十四年(1888)十月,火神庙商会再次重修寺庙,在庙中添建了六间客厅。到了1929年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对寺庙进行普查登记时,火神庙仍然完好。1940年5月,火神庙当时的管理者李惠林向社会局呈送了寺庙登记表。表中声称此庙为“火神庙商铺公产”,住持继承或管理惯例是由“各商公推管理”。拥有火神庙的商会没有正式名称,1929年的会首为庆丰泰,到了1940年,会首分别是张朗轩和卢华亭。
    20世纪40年代起,火神庙已基本没有香火。管庙人李惠林住在前院的小西跨院,负责收房钱。到了1948年时,火神庙内居民增加到九户,院内只有二十五间房,除去正殿三间供佛,还共住有三十四人。1950年代初,东城区的一个鞋社搬入此庙大殿,将庙内佛像或拉到,或移走。正殿前原来立有石碑,也被埋入地下。鞋社搬走后,房产归房管所所有。
    2006年调查时,此庙是民居院落,但除了宋家以外,老住户均已搬走。现存山门三间,红色院门,门上有门环,花纹,上有火神庙三字,四级台阶,但已封死,无法出入。另开偏门,院内现存正殿三间,正殿前的石碑被埋在地下。现在庙内住了十几户人家,2007年重访时,火神庙山门已修葺一新,内部也在重修。
    
    图3 火神庙院落示意图
    
    图4 《火神庙碑》清嘉庆七年(1802)《火神庙碑》拓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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