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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壮 向燕南:有关“秦记”的几个问题

http://www.newdu.com 2019-09-25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 newdu 参加讨论

    摘   要:《史记》述秦史多次提及“秦记”,“秦记”是特指一部史著,还是泛指秦国的历史记注的总称,史学界有不同意见,但《史记》记载秦史时,大量使用“初”字句式表示事件初次发生或者制度的初创,所记秦史以外的部分在表示相同意义时,却很少用到这种句式,这为认识“秦记”的属性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通过对比发现,“秦记”并不是特指某种秦国国家史书,而是司马迁对他所见秦国几种历史记录的一个统称。秦设有多系统史官,且留有互不交涉、形式有异的历史记录。司马迁著《史记》有着“疑则传疑”的原则,在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刻意保存不同史料间叙述矛盾之处,也是“秦记”非特指一部秦史著述的证明。后世史家可能对残存秦国历史记录有过整理,编纂成《秦纪》,但至迟至班固时期就已经散佚。 
    关键词:秦史;秦记;史记;初; 
    
 
    《史记》述秦史多次提及“秦记”,而“秦记”一名也屡见于秦汉文献,究竟是特指一部史著,还是泛指秦国的历史记注材料的总称,由于史料不足,史学界尚未形成统一认识。然而,“秦记”所记为秦国历史这是公认的。本文即在此基础上,探讨“秦记”的记事特征、流传下限以及成书问题,希望能够推进对秦国历史记事的研究。
    

    一、从《史记》记秦事多用“初”说起 
    

    有秦一代文献流传至今者极少,以致了解秦史,于传世文献,除司马迁《史记》外,几别无依凭。然读《史记》相关秦史部分,有一以往研究者未曾注意的叙述方式颇令人困惑:即为何其中常见一种“‘初’+谓语+(宾语)”构成的句式,而这种句式于《史记》他处则不常见用?此问题的解决,庶几可以为我们认识“秦记”的属性提供一丝线索。
    按《史记》集中记载秦事者计有《秦本纪》《秦始皇本纪》《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等。其中《秦本纪》“‘初’+谓语+(宾语)”构成的句式凡19见,具体如下:
    

    秦文公十年,初为鄜畤。
    秦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
    秦武公十年,伐刲、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二十年,初以人从死,从死者六十六人。
    德公元年,初居雍城大郑宫。二年,初伏,以狗御蛊。
    厉共公二十一年,初县频阳。
    简公六年,令吏初带剑。
    孝公十四年,初为赋。
    惠文君十二年,初腊。
    武王二年,初置丞相。
    昭襄王三十五年,置南阳郡。五十年,初作河桥。五十二年,周初亡。
    庄襄王元年,初置三川郡。三年,初置太原郡。
    秦王政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为三十六郡。
    

    《秦始皇本纪》正文及附录此句式凡9见,计如下:
    

    秦王政五年,初置东郡。十六年,初令男子书年。
    襄公……初为西畤。
    德公……初伏,以御蛊。
    宣公……初志闰月。
    简公……其七年,百姓初带剑。
    献公立七年,初行为市。
    惠文王立二年,初行钱。
    昭襄王立四年,初为田开阡陌。
    

    《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记秦事,使用此句式凡16见,详如下:
    

    襄公八年,初立西畤,祠白帝。
    武公二十年,初以人从死。
    德公二年,初作伏,祠社,磔狗邑四门。
    灵公八年,初以君主妻河。
    简公六年,初令吏带剑。七年,初租禾。
    献公六年,初县蒲、蓝田、善明氏。
    孝公十二年,初聚小邑为三十一县,令。十三年,初为县,有秩史。十四年,初为赋。
    惠文君十二年,初腊。
    武王二年,初置丞相。
    庄襄王元年,初置三川郡。三年,初置太原郡。
    秦王政五年,初置东郡。二十六年,初并天下,立为皇帝。
    

    

    《史记·秦本纪》书影
    

    除上述外,《史记》另有两处“初”字句,也与秦国史事有关。一是《卫世家》“秦初置东郡,更徙卫野王县”。一是《魏公子列传》“秦闻公子死,使蒙骜攻魏,拔二十城,初置东郡”。这样合计起来,《史记》中共有46处“初”字句式与秦史有关。
    按“初”虽依不同语境而有形、名、副、动等不同词性和词义,但最主要仍是与“始”互训作“凡始之称”,即表示事物的开始或第一次出现。《史记》述秦史主要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使用。秦事之外,《史记》在记先秦其他诸侯国史事中,也有6处使用,分别是:《十二诸侯年表·鲁表》记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六国年表》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分记赵魏韩三家“初为侯”;《六国年表·赵表》记赵武灵王八年“初胡服”;《齐太公世家》记载,齐顷公十一年,“晋初置六卿。”相较而言,要比述秦事时的使用少得多。
    “初”句式在《史记》汉史的记述中,使用最多的是《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表示郡国初置,如初置鲁国、初置常山国等。除此之外,仅有“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竹使符”,“帝初幸甘泉”,“初作长安城”,“初置南陵”,“初置酒泉郡以通西北国”等5处。这样,若将汉史以前的“初”字句式,与汉史的“初”字句式比较,则后者不及前者的一半。这也就是说,倘若不计“初置郡国”这种形式的话,《史记》记载汉史与记载汉以前史事使用的“初”字句式之比是5:52,可以说记载汉史时使用该句式次数之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史记》所记汉以前的史事中,“初”字句,在有关秦国的记事中占了绝大多数。也由此推知,在表示事件“初始”“初创”义时使用“初”字,应该不是司马迁的写作习惯。因为在《史记》中,除了秦史外,其他绝大部分行文,在表示“初始”义时,司马迁更常用“始”字。例如“晋始作三行”、“晋始作六军”、“始都咸阳”、“始作长安城西北方”、“始广诸宫室”、“上始郊见雍五帝”、“上始郊见渭阳五帝”、“南夷始置邮亭”、“始用兵车”、“始厚葬”、“始立后土祠汾阴脽上”、“天子始巡郡县”、“始令吏得入谷补官”等等。“始”虽与“初”互训,但当一个句式在一部史书中如此集中地使用于某一部分时,其背后的史实仍值得我们思考。
    何以一书中会有如此明显差别?于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推测:以“初”字句式记述历史,尤其是记述具有创始意义的事件或者制度,本是秦国史官特有的记事体例,表明秦国的史官非常重视事件初始发生的时间定位。臆司马迁撰《史记》采用秦史料时,因意义并无区别,也就很自然地将“初”字句式的材料,直接移录至己文中。而在表述非秦国史事时,其文字或司马迁自撰,或另采自它源史料,没了统一规定下的“初”字句式体例,司马迁也就较随意地用“始”等自己习惯的句式表示与“初”相同的意义了。或惟如此,才可解释为什么司马迁叙述秦事时,如此规律统一地使用“初”字句式了。
    

    二、司马迁撰秦史有多种史源 
    

    根据上文可知,《史记》中与秦国有关的“初”字句式的叙事方式,基本上出自《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秦本纪》和《秦始皇本纪》附录秦世系等四处,且各部分之间也存在差异。于是,在推定《史记》中与秦史相关的“初”字句式多为秦国旧有的历史记录之后,我们很自然会追问:上述“初”字句式所引出的秦史内容,是否就是《六国年表序》太史公自称所读之“秦记”?
    按司马迁《六国年表序》起首即以“太史公读《秦记》”揭其所论,其后又云:“余于是因《秦记》,踵《春秋》之后,起周元王,表六国时事,讫二世,凡二百七十年,著诸所闻兴坏之端。后有君子,以览观焉。”于此可以断定,司马迁撰《六国年表·秦表》时参考了“秦记”。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除上述所谓“因《秦记》”外,司马迁还说到:“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这也就是说,因战国各国史书仅有“秦记”保存了下来,那么《秦本纪》远比《秦表》丰富的材料,包括大量带“初”字句式的材料,也只能是源于“秦记”。但是揆之《史记》,其事实远非如此简单。
    首先我们考察一下《六国年表·秦表》与《秦本纪》中有关战国的记事,在文本分析的基础上,看看二者取材是否同源。按照常识推断,《六国年表·秦表》与《秦本纪》相关战国的记事,如果都脱胎于一份史料的话,那么两者之间必然不存在矛盾。然而比较的结果显示,二者记事有较大不同:
    首先,《秦本纪》所记四位秦君在位年数与《秦表》明显不同,其中《秦表》记灵公在位十年,《秦本纪》记灵公在位十三年;《秦表》记简公在位十五年,《秦本纪》记简公在位十六年;《秦表》记献公在位二十三年,《秦本纪》记献公在位二十四年;《秦表》记庄襄王在位三年,而《秦本纪》记庄襄王在位四年。除此之外,《秦表》记为“出公”,而《秦本纪》却记作“出子”。
    其次,同一事件,两者所记或时间不同,或详略、表述不同。兹选取部分列表如下:
    

    第三,《秦本纪》战国记事要比《秦表》丰富,但也有些较为重要的事件,仅仅在《秦表》中出现,而《秦本纪》战国记事却不载。此外,在牵扯到灾异时,《秦表》所记,大多远比《秦本纪》丰富且详细,但也存在一些《秦本纪》详于《秦表》的情况。
    

    通过上述对比,尽管我们依然无法完全肯定二者出自不同史料,但至少可以肯定,司马迁在编纂秦史时,见到过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秦史记录,以致出现上述差异。
    与《六国年表·秦表》不同,《十二诸侯年表》所记秦事与《秦本纪》所记几乎相同。不仅秦君在位年数、君主名号,两者几无差异,而且《年表》所记大事,在《秦本纪》中也都能找到,且更为详细。因此藤田胜久曾推测,《十二诸侯年表》所记秦事材料,大致不出《秦本纪》所用材料。二者比较,《十二诸侯年表》所记大事,基本上没有溢出《秦本纪》范围,一些虽稍有差异,也多是采自《左传》的结果,这也就意味着,《十二诸侯年表》所用秦史史料与《秦本纪》同源。
    今传《史记》中几篇多采“初”字句式叙事方式的材料中,问题较多的是《秦始皇本纪》附录的秦世系。
    关于《秦始皇本纪》附录文字,究竟是在何时被收入《史记》,今已不可得知。至于“附录”材料是否属于司马迁所见之“秦记”,学界自古则有不同观点。其中肯定者,如唐张守节、司马贞,南宋吕祖谦等,皆以附录文字出自司马迁所见之《秦记》,然诸人皆无详细论证。至近代,有金德建据“附录”秦世系所记年数与《秦表》相合而推断:“《始皇本纪》后面的这篇附录既然能够符合《六国年表》中的《秦年表》,便也可以断定它实际就是《秦记》的节要梗概无疑。”在金氏之前,孙德谦和王国维也持此种观点,只是没有金氏论述细密。此外,清代梁玉绳肯定“附录”史料出自《秦记》,乃东汉人附加,非司马迁亲为,并引《史诠》及《丹铅录》称:“(《史记》)古本自‘襄公立’以下低两字别于正文,今本平头刻,殊失其旧矣。而《索隐》以为马迁重列,则误也。”
    在否认“附录”为司马迁所撰的论述中,日本学者栗原朋信的考辨最细。栗原朋信认为《秦始皇本纪》附载的记事不会是司马迁看到的“秦记”。从“附录”所记之事的性质看,其或许源自不同系统的“秦记”。此后,日本藤田胜久又进一步论证说:“《史记》卷六的《秦始皇本纪》的末尾附载了秦世系资料。这批资料记录了君主名称、享国(在位)年数、生子、都邑、特殊大事等,可以说是一种秦国世系资料。与《史记·秦本纪》《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相比,除了若干不同之处,秦君的世系大致上是一致的。不过看其他记载方式,《史记·秦本纪》写为‘A生B’、‘A卒,子B立’、‘几年A卒’等,秦世系则写为‘A享国年,葬地,生B’,这表明他们不是同一个资料。而且这批世系资料对秦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大事完全没有记载。与《史记》相比记载少得多。根据这一分析可以推测,它虽然是秦国的世系资料,但不是司马迁所利用的《秦记》,是后世附加的资料。”“但其可信度很高,是在考察“秦记”的性质时可供比较的珍贵资料。”此外,近来还有李开元将“附录”直接称作《别本秦世系》、李零将这部分认为是别本《秦记》,显然也属于不同意“附录”材料出自司马迁所读之“秦记”的学术阵营。
    那么应该怎样认识《秦始皇本纪》“附录”的材料所自呢?通过史文的比较,我们发现有二点证据可以用来说明这个问题:其一,比较“附录”的文字,可知其有着不同于《秦本纪》和《六国年表·秦表》的史料来源;其二,比较《史记》史文,可见“附录”所记秦史事具有相当的可靠性。
    关于第一点,我们认为,如果先不讨论《秦始皇本纪》附录秦世系是否“秦记”的问题,仅辨正“附录”的文字是否与《秦本纪》《秦表》同源的话,答案则是显而易见的,即“附录”显然是别有史源。其理由至少有四点:其一是“附录”记载了一些《秦本纪》《年表》未记之事,如“宣公初志闰月”、“献公初行为市”、“献公为户籍相伍”、“孝公始都咸阳”、“惠文王初行钱”、“昭襄王初为田开阡陌”等等。此外还有惠文王至庄襄王的即位年龄,也是《秦本纪》和《秦表》未记的内容。其二是“附录”部分的历代秦君享国年数、首都、葬地、生子等,与《秦本纪》《秦表》所记相比,更加详细。其三是“附录”部分记有“文公生静公”,“静公不享国而死,生宪公”等事,而《秦本纪》的记载则是:“文公太子卒,赐谥为竫公。竫公之长子为太子,……文公卒,竫公子立,是为宁公。”其四是从记载方式上看,《史记·秦本纪》的世系形式写为“A生B”、“A卒,子B立”、“几年A卒”等,“附录”秦世系则写为“A享国年,葬地,生B”,也表明他们不是来自同一个资料。
    关于第二点,即“附录”所记秦史可信的问题。具体证据也有二点:第一点,“附录”所记的秦君纪年与《年表》仅差一年,昭襄王以后的秦君在位年数则与《编年记》一致。因此,从年数上讲,“附录”所记要比《秦本纪》更准确。第二点,“附录”所记静公、宪公的谥号与《秦本纪》《秦表》不同,但1978年陕西宝鸡出土的秦武公时代的秦公钟镈的铭文已证明“附录”所记正确。因该铭文在追述秦先君谱系时称:“秦公曰:我先祖受天命,赏宅受国。烈烈昭文公、静公、宪公,不坠于上,昭合皇天,以虩事蛮方。”与“附录”一致,而不同于《秦本纪》和《秦表》的记载。
    以上两点分析说明,“附录”与《秦本纪》《秦表》记载源于不同史源,且十分可信。同时也证明了藤田胜久所认为的《秦始皇本纪》“附录”部分,是出自司马迁未见或未利用的一份秦史材料的观点。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附录”的秦史记录也不是完本,仅仅是被后人用来补充《史记》秦史的材料。
    结合上节所考之涉及“初”字句的秦史记录,其《十二诸侯年表》与《秦本纪》所记相同,所参考的秦史材料亦多相同。而《秦本纪》与《六国年表·秦表》则多有抵牾之处,可见司马迁在编纂这一部分历史时,至少参考了两份秦史记录。《秦始皇本纪》附录秦世系,则是司马迁未曾利用的一种秦史记录。于是我们亦可以循此对司马迁所说的“秦记”作进一步思考。
    

    藤田胜久:《〈史记〉战国史料研究》
    

    

    三、“秦记”非特称乃泛指秦历史记录 
    

    若讨论“秦记”的属性,就必须先对《史记》中最早出现的“秦记”进行分析。按《史记》中“秦记”二字出现凡四次。第一次在《秦始皇本纪》李斯所曰:“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后三处则皆见于《六国年表》序文,迻录如下:
    

    太史公读《秦记》,至犬戎败幽王,周东徙洛邑,秦襄公始封为诸侯,作西畤用事上帝,僭端见矣。
    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惜哉,惜哉!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
    余于是因《秦记》,踵《春秋》之后,起周元王,表六国时事,讫二世,凡二百七十年,著诸所闻兴坏之端。
    

    关于“秦记”的属性,前人的理解之间差异很大。其中《秦始皇本纪》中出现的“秦记”,《史记》校点本仅于“秦”字侧加竖线,表示泛指秦国历史记录之义。显然,校点者不认为这里的“秦记”与《六国年表》中的“秦记”相同,因为后者是被点校者施以书名号表示特定书籍的。但是,也有学者认为《秦始皇本纪》中提到的“秦记”是部特定史著,在引用《史记》此段文字时即不以点校本为准而施之以书名号。
    除《秦始皇本纪》中出现的“秦记”外,关于《六国年表》中出现的“秦记”的属性,学界的意见也不尽相同。其中唐司马贞肯定地说,《秦记》“即秦国之史记也。”金德建亦称:“《秦记》是西周末年至春秋战国时期,秦国的史官们所纪载下来的一部史籍。”王子今也认为:“现在已知秦国官修史书,是所谓《秦记》。”这部分学者基本上认同《六国年表》所说的“秦记”是特指秦国官修的一部史书。
    较早对“秦记”特指一部史著表示怀疑的是宋元之际的马端临。他在《文献通考》中曾怀疑道:“今下令焚《诗》《书》而曰‘史官非秦记皆烧之’,则《秦誓》《秦风》亦‘秦记’也,独非《诗》《书》乎。”似乎认为“秦记”应是指秦国的历史文献,并非特指一部史著。但马端临毕竟只是隐约怀疑而非肯定。到了近代就不同了,先是日本学者栗原朋信对“秦记”的性质明确表示怀疑并作出论证。其后是藤田胜久,通过分析《秦本纪》《秦始皇本纪》附录秦世系、《十二诸侯年表》《六国年表》等篇章,明确指出:“‘秦记’不是一种贯通秦史且性质统一的资料,而是一种资料群,这些资料的性质根据时代背景而有变化。这些资料是秦侯以后一直可以看到的世系资料,文公以后秦国内部祭祀、讨伐为主要内容的‘史’记录,献公、孝公、惠文王以后的大事记形式的记录。”支持这种观点的还有李开元等。
    概括说,围绕着“秦记”属性质认识,存在两种对立的意见:一是认为《秦记》就是秦国一部系统性史书,一是认为“或许‘秦记’指的并不是经过某种编纂而形成的书籍,只是‘秦国的记录’”。比较两种意见,我们更认同第二种意见。因为第一种观点存在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即“秦记”若是一部系统的秦史记录,那为什么《史记》在记载不与其他国家相涉的秦史事时,会有如此之多的抵牾。相反,如果按第二种意见,将“秦记”视为秦国历史记录的总称,对于《史记》秦史的抵牾也就有了相对合理的解释。因为司马迁撰《史记》本来就有一个“疑则传疑”的原则,通常在遇到不同史料记载冲突抵牾时,并不轻易改动史料,而是保留不同史料记载的矛盾。这个原则虽然有时会使一些史事的叙述在不同篇章间存在矛盾,一定程度影响到整体叙述的统一性和连贯性,但这也确实是司马迁“盖其慎也”,为古今中外许多史家激赏的科学态度。
    论证“秦记”是泛指秦国的历史记录而非特指一部名《秦记》的史著,除了正面比较《史记》各部史实叙述是否存在抵牾矛盾外,还可循着史官制度的途径迂回考查秦国是否存在不同的史官体系,迂回证明秦存在有多种历史记录的可能性。
    就制度层面讲,先秦诸侯国皆设众多史官,且随史学文化的发展,至春秋之时,“历史记载的内容和形式出现多方面发展的倾向”,这是学界的共识,秦国自然也不例外。有关秦的史官制度,史籍并无明确记载。《史记》只称秦于文公十三年(前753)“初有史以纪事”,并记载当时有史敦为秦文公解梦。缪公初立时,曾经病卧五日不寐,寐即梦上帝命之平晋乱之事,此遂为“史书而记藏之府”。当然关于此时之“史”的设置详情及“史”的记事形式,史籍并没有具体的记载,但我们从相关史籍中透露的点滴消息,仍能拼凑出一些大致面目。其中明确者,如《史记·张丞相列传》称:“张丞相苍者,阳武人也。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集解》引如淳曰:“方,版也,谓书事在版上者也。秦以上置柱下史,苍为御史,主其事。或曰四方文书。”又《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记秦、赵渑池会盟,有“秦御史前书曰:某年月日,秦王与赵王会饮,令赵王鼓瑟”的记载。可知秦曾仿周制设柱下史,以御史为长官,“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或记王言行,或“明习天下图书计籍,主郡上计”。又有佐史。《史记·秦始皇本纪》记秦王政十一年“(王)翦将十八日,军归斗食以下”,《集解》引《汉书·百官表》曰“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乃佐史似掌军中文书之吏。又有太史令,属奉常。《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奉常,秦官……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秦太史见载者有胡母敬,曾撰《博学》七章,著录于《汉书·艺文志》。又有内史。《史记·秦本纪》有“(秦)缪公退而问内史”的记载;《秦始皇本纪》有秦王政九年车裂内史肆和“十七年,内史腾攻韩”的记载。当然,这里面的内史,从记载的情况看,其职责已从掌书王命转向或参谋机要,或派出参掌军政之职了,但从一、设置之初衷乃效仿周王室而为,二、宗周内史乃掌郊祀而秦始“作西畴用事上帝”是在秦襄公“始封诸侯”之时,两点来看,掌祭祀的内史之设,很可能也是在襄公时期,即较秦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还要早。而若从秦始有确切君王在位年数始于秦侯时期这点推断,则秦有专门“记载统治者的世系和昭穆关系的”“世”类史书的时间,可能会更早。司马迁所谓秦文王十三年“初有史以纪事”或特指专门的成体系、成规模的史著,而秦亦因此“民多化之”——秦文明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
    不管如何认识秦“初有史以纪事”,上述事实表明,秦大致从秦侯时开始仿宗周设置史官,从简单记述世系到后来逐渐完备成不同的史官系统,各自承担着互不统属的历史记录,其结果是留下了多种不同的秦史记录,而这点也是有事实支持的,至少《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奏事》二十篇,注称“秦时大臣奏事,及刻石名山文也”,即记言之史籍。这些都可能是《史记》秦史部分的史料来源,即皆可能是“秦记”——秦国的历史记录。表明“秦记”不是特指一部秦史还有一个证明,就是《汉书·艺文志》在著录《奏事》的同时,于所谓《秦记》却无只言片语言及,唐修《隋书·经籍志》亦未著录。
    当然也有学者,如金德建、马非百等认定《秦记》在魏晋时尚流传于世。金先生称:“挚虞、常璩都是晋时候的人,都曾经看见过《秦记》,这说明《秦记》这部史籍到魏、晋时候还是保存的。”马先生称:“《秦记》一书,不仅为《史记》之所自出,且其本书,直至魏晋时,犹未废也。”按金、马二先生引用的证据都有《太平御览》卷六八引挚虞《决疑录要注》:“世祖武皇帝因会问侍臣曰:‘旄头之义何谓耶?’侍中彭权对曰:‘《秦记》云:国有奇怪,触山截水,无不崩溃,唯畏旄头。故使虎士服之,卫至尊也。’中书令张华曰:‘有是言而事不经。臣以为壮士之怒,发踊冲冠,义取于此也。’”
    对于金、马二先生对《秦记》的论证,有学者,如倪晋波,明确反对,而证据则基于对挚虞材料的质疑。按关于挚虞所引,《宋书》亦有类似记载,且录有徐爰评论,曰“彭、张之说,各有意义,无所承据。”反对者即据此认为:“徐爰明白地指出彭推所言的秦国怪兽故事‘无所乘据’,就是说,它并不是来自《秦记》。”并通过樊绰《蛮书》引《秦纪》之语,与《史记集解》引徐广注相同,且徐广并未言其说出自《秦纪》为据,论证说:“以此观之,挚虞《决疑要注》所谓‘《秦记》’云云,很可能也是据前人之言附会而成的。”
    挚虞引《秦记》所云怪诞之事是否真的“无所乘据”,是否“是据前人之言附会而成”?我们认为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按樊绰为唐懿宗时人,所著《蛮书》曾说:“按《秦纪》,始皇十八年,巴郡出大人,长二十五丈,一夫两妻,号曰左右也。”而《史记》“秦始皇本纪十八年”条下《集解》引徐广注亦有“巴郡出大人,长二十五丈六尺”之说。说明挚虞所引并非无据。至于沈约《宋书》,乃在徐爰撰宋史基础上编纂而成。且挚虞生活年代要早徐爰近百年,故用徐爰之语否定挚虞,显然不太有说服力。至于张华所谓“有是语而事不经”,仅仅否定彭权所引《秦记》内容“不经”,并未否定“有是语”。而《蛮书》所引,也较徐广所述多“一夫两妻,号曰左右也”等语,显然并非直接引自徐广,或另有所本。况且王子今先生通过对秦纪事的分析,亦认为秦人记事有语颇“不经”的文化现象。此证说明,倪晋波先生所驳魏晋时有《秦记》流传的论证并不那么有力。
    魏晋时提及《秦记》的,除了《决疑要注》外,还有《胡综别传》也讲到了《秦记》。《太平广记》卷一九七《博物一》引《胡综别传》称:“胡综博物多识。吴孙权时犹掘地得铜匣长二尺七寸,以琉璃为盖,雕镂其上。得一白玉如意,所执处皆刻龙虎及蝉形,时莫能识其所由者。权以综多悉往事,使人问之。综云:‘昔秦始皇东游,以金陵有天子气,乃改县名,并掘凿江湖,平诸山阜,处处辄埋宝物以当王土之气,事见于《秦记》。此盖是乎?’众人咸叹其洽闻而怅然自失。”
    魏晋时如此多的著述皆提到《秦记》,而我们前面通过对《史记》所述秦事的考证,并以《汉书·艺文志》未著录《秦记》为辅证,确切地论证了所谓“秦记”并不是特指一部史著,而应是泛指秦国的历史记录,于是这样便有一个如何解释魏晋人所说的《秦记》的问题。合理的解释只能是班固以后,汉及魏晋人确实曾裒辑秦国史料辑集为书,名曰“《秦记》”,而其中的一些故事,因各种原因又被收入一些魏晋著作,胡综等三人所称引的“《秦记》”或即从这些著作转引而来。
    最后还要说明一点,即统称为“秦记”的秦国历史记录其实是残缺不全的。首先,秦仲以后,献公以前,仅记有穆公、康公二君之名。其次,《秦本纪》记载有宁公即位年龄,再次出现秦君即位年龄的是秦孝公。《秦始皇本纪》附录秦世系将《秦本纪》未录的惠文王至庄襄王的即位年龄,采用“生××年而立”的形式,都进行了记载。然而,宁公以后,孝公以前的,也并没有记载。这两点说明,秦国历史记录,或许确实因为秦末战乱,毁掉了一部分。抑或也是司马迁称所谓“独有‘秦记’,又不载日月,其文略不具”的缘由?
    

    

    

    因排版限制,注释从略。如需查阅或引用,请阅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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