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天津法租界在1861年至1917年间进行过两次非法的扩张活动。第一次扩张发生在清末,在地方官员的妥协下获得了成功;第二次扩张发生在民初,因天津人民的极力反抗而遭受了失败,这便是历史上著名的“老西开事件”。本文通过对法国外交部南特外交档案中心所藏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对这一段历史进行了复原。对比两次租界扩张的成功与失败,可以看到民众在维护国家主权问题上的重要作用。 关 键 词:天津法租界 老西开事件 法国外交部 南特外交档案中心 1858年《天津条约》和1860年《北京条约》,法英两国不仅增开天津为商埠,而且获得了在津建立租界的权力。天津法租界于1861年正式建立之后,法租界当局或利用战争局势强力扩张,或通过越界筑路悄悄蚕食,不断扩大其势力范围,由此引发了1916年的天津人民反法大罢工运动,史称“老西开事件”。关于天津法租界的扩张和“老西开事件”,国内外一些研究已有涉及,①本文以藏于法国外交部南特外交档案中心的原法国驻津领事馆档案为基础,通过挖掘法国人记录的史料,重新梳理这一历史进程,并揭开其中一些不为人知的内幕。 一 天津法租界的开辟与最初的扩张企图(1861—1900) 在天津英租界划定不久,法国使馆参赞哥士耆(Alexandre Kleczkowski)便前往天津,实地勘测了法租界的界址。1861年6月2日,哥士耆同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签订了《天津紫竹林法国租地条款》,划定了法租界的边界。法租界之东、北均临海河,西至海大道(今大沽路)和巴黎路(今吉林路)之间,南以今营口道与英租界相隔,面积约为360亩。 法租界在1861年至1870年间一直处于荒废状态。②法国驻津领事馆虽然于1861年1月建立,但起初并未设立在法租界内,而是使用位于三岔河口的望海楼行宫的旧址进行办公。侵占望海楼行宫之外,法国人还拆掉了旁边的崇禧观,用于建造教堂。1869年,在法国传教士谢福音(Claude Marie Chevrier)的主持下,望海楼教堂落成。然而一年之后,天津教案爆发,“法国领事馆及望海楼教堂被烧,多人被杀,其中包括法国驻津领事丰大业及其秘书西蒙、北京公使馆一等秘书沙马森夫妇、商人夏乐麦松夫妇、遣使会教士谢福音以及育婴堂的10名修女”。③ 出于对动荡局势的恐慌,1871年,法国领事馆迁入法租界内。自此,法租界进入了平稳有序的发展时期。在行政管理方面,成立了董事会、选举人大会等机构,并公布了一系列城市管理条例;在财政收支方面,由最初的亏损逐渐转向大幅度的盈利;在城市建设方面,工部局大楼、教堂、医院等建筑拔地而起。 随着法租界的不断发展,法国人的扩张野心也逐渐显露。19世纪末,法租界当局开始通过越界筑路和购地建房的方式蚕食海大道地区土地。1897年,天津海关道与英国领事议定英国推广界范围,使英租界突破海大道界限,延伸至墙子河(今南京路)地区。此事大大刺激了法租界当局,他们向中国政府也提出了同样的扩张请求,但直到1900年,双方的谈判一直没有进展。 二 天津法租界的第一次扩张(1900—1911) 1900年,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掀起了欧洲列强瓜分天津的浪潮。“起初,欧洲各国租界在天津的扩张方式都是很随意的。他们行事就如同公使们在北京划分使馆区那样,每个国家的代表以其政府的名义向同僚们发布一份通告,宣布自己已占用了这块或那块土地。”④11月20日,法国领事杜士兰(Comte du Chaylard)继英国和俄国之后也发表通告:“法租界的推广范围包括下述地区:一、巴黎路、海大道以及法国河坝路延伸至伦敦教会堂的区域;二、租界西侧即海大道、英国推广界、土墙至伦敦教会堂到白河的区域。”⑤12月28日,杜士兰又将法国人占领的今锦州道与沈阳道之间的土地让给日本人,从而确定了法租界与日租界之间的界限。⑥经过与日本领事的私相授受,到1900年底,法租界当局声称其扩张后的边界为:东临海河,西至墙子河,南北分别以今营口道、今锦州道与英、日租界相隔,总面积达到了2360亩,比最初的租界整整多出了2000亩。 法国领事虽已发表通告,但他知道要真正获取这些土地,还必须得到清政府的认可,并就补偿款数额达成一致。为了清除障碍,杜士兰不惜使用了非常卑鄙的手段。他在1900年11月26日写给法国外交部长德尔卡塞(Théophile Delcassé)的信中坦言,为了获得大沽路附近的土地,他利用义和团运动期间居民撤退的时机,命人放火焚烧了该地区: 法租界的扩张问题两年来没有取得任何的进展,因为中国当局总是以无法让我们要求的那片土地上的居民搬迁为理由搪塞我们。于是,我利用战争开始,居民撤离的机会,让人放火焚烧了这些地区。这些投出去的火把大大地简化了我长期以来所开展的工作。⑦ 杜士兰在津的行事方式得到了德尔卡塞的赞许,他给法国驻华代理大使毕盛(S.Pichon)的信中写道: 总领事在去年11月26日的一封信中向我汇报,虽然法租界的扩张问题从两年前就开始了谈判,但由于中国政府的拖延一直悬而未决。直至今日,借战争之机,这个问题才最终得以解决。工部局占领并夷平了我们所要求的地区,租界以前的边界得以延伸至大沽路。⑧ 虽然解决了大沽路附近的土地问题,法国人在继续向墙子河推进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巨大的阻碍,特别是在马家口地区。因为该地区不仅人口众多,而且还有一些很有影响力的华商,如大生公司、庆余堂等。面对华商们的不断抗议和请愿,1902年6月22日,法国领事罗图高(Marie-Henri Leduc)给天津海关道唐绍仪写了一封信。在信中,罗图高将未与当地土地所有者达成补偿协议便进行土地开发一事归咎于中国政府的办事不力,并再次要求中国政府接受其划定的新边界: 领事馆已经多次通过口头和书面的形式向中国政府提出请求,希望能通过官方文书的形式确认杜士兰先生在通告中所划定的土地范围归法国人管辖。面对中国政府的置若罔闻,出于辖区内土地开发的必要性,工部局才不得不开始了道路的建设工作。 工部局在与当地政府协商,并根据外国租界内所实施的价格对土地进行估价后,已准备好对当地土地所有者进行补偿。 总之,我们要求中国政府接受以下条款: 一、承认法租界的新边界。 二、确定土地价格(扩展界的大部分土地都是沼泽和深水塘)。 三、同在老租界内一样,允许工部局收购中国人的土地。⑨ 唐绍仪在回信中斥责了法租界当局的行为,要求法方归还强行霸占的土地。尽管罗图高和下任领事克洛岱尔(Paul Claudel)一直为使中国政府承认法租界的扩展界而努力,但直到甘司东(Gaston Kahn)上台,事件才有了法方所期待的进展。 甘司东的成功主要得益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他一直和其他租界的领事相互勾结,掌握着他国租界扩张谈判中的所有细节。如甘司东在1910年1月写给天津海关道蔡绍基的一封并未寄出的信中提到,他在预估地价时,“先考虑了法租界的相邻租界里所成交的土地价格,特别是日租界和奥租界1900年前后的价格”。⑩对他国租界扩张内幕的了如指掌,使甘司东在谈判时游刃有余,他不断引用他国租界情况向清政府施压,并压低土地价格。另一方面,从1908年开始出任海关道的蔡绍基似乎已经厌倦了此事,也想早早了结。甘司东在给法国驻华公使马士理(Jacquin de Margerie)的信中写道: 今早我见了道台,他说对我的报价感到满意。一拿到我的信,他将会通知马家口的土地所有者们,他们的土地将会被征购还是会被保留。今后,该事他不会再过问了。如果这些土地所有者对法国工部局的补偿款感到不满,他们也只能去北京进行申诉。他个人之所以之前这么回复我,只是为了在公众面前免除自己的责任,不想让人觉得他没有做任何抵抗就接受了我的提议。(11) 1911年11月,甘司东如愿以偿地解决了这一搁置了十多年的问题,从而完成了法租界当局在津的第一次扩张,将租界的西边界线推广至墙子河。在12月22日致法国驻华代理大使比克(F.Georges-Picot)的信中,他汇报了马家口地区最终的解决方案。从中可以看出,甘司东是把补偿款交由海关道,由其发放给相应的土地所有者的: 我已收到您本月21日的来信,我很荣幸地告知您法国工部局已向中国政府支付了12万5000两,用以解决租界扩展界内480亩土地的事宜。 据海关道所讲,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将按照土地面积和状况进行核算。所有与此相关的请求都要向津海关提出。(12) 三 天津法租界在老西开地区的扩张及老西开事件(1902—1917) 早在1902年,法租界当局就有了向墙子河以西的老西开地区进行扩张的企图。是年6月22日,法国领事罗图高在写给唐绍仪的信中,除了要求中国政府接受上文提到的三项条款外,还补充了一点:“中国政府需在围墙外英国开拓新界迄西之地,给予法国租界推广之权。该地界限为:自海光寺营往南至河,南界自佟家楼循河至八里台。所有推广界内的地段仍属于中国人,他们有权不经法国工部局,直接将土地卖给外国人。”(13)该信标志着法国染指老西开地区的开端。其实1902年时,墙子河以东大部分土地还未开发。法租界当局此时对老西开地区的觊觎,更多的是出于一种战略意义,正如领事索西内(Jean émile Saussine)所讲:“以使法国人的领土不被英租界或者日租界可能进行的扩张围在一个角落里。”(14) 在20世纪最初的十年里,法国人一直忙于第一次扩展界的谈判问题。从1910年起,租界当局开始在老西开地区进行清淤、排水和土地整合的工作。根据中法《北京条约》,传教士可名正言顺地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房屋,所以此时法租界当局开始考虑将天主教会纳入其扩张计划之中,借传教士之手,以达到其蚕食老西开地区土地的目的。索西内曾和时任驻沪领事的甘司东以通信的方式探讨过老西开地区的扩张问题,甘司东在1913年6月7日的回信中写道: 在5月31日的来信中,您提到想就天津法租界后方地区的土地问题和我交换意见。 正如您所写,解决上述问题最简便的方式就是以私人名义进行购买,上海在推广租界使用的也正是此种方法。 由工部局逐步购进筑路所需的土地,这并非易事。因为这些土地往往都是耕地,土地所有者要价过高。此外,中国政府也是极尽所能地为我们的行动设置障碍,因为他们知道公路(属于私有财产)一旦建成,他们便无法阻止外国人在此部署警力,安装水电,简而言之就是将其纳入到管辖范围内。故大部分情况下我们都求助于个人,由这些人出面,交易会变得顺畅得多。 在我看来,在天津最好的方式就是将您提到的两种方式相互结合,即:一、由天主教会购买整片土地。二、天主教会与工部局之间就筑路所需的土地达成收购协议(一次性确定一个公正的价格)。(15) 索西内采纳了其同僚的建议,在他的支持下,法国籍主教杜保禄(Paul Dumond)开始在老西开地区大量购买土地,并在附近修建学校和医院等设施。索西内在1913年10月21日致法国驻华公使康悌(Alexandre Conty)的信中汇报了他工作的进展和计划: 最近,天主教传教团和法国的一些机构在墙子河以外地区获得了一些土地,于是我们想重启之前的扩张计划。我认为不应当再寄希望于中国当局能够同意我们进行领土的扩张。目前唯一可行的就是效仿上海工部局在其租界扩展区所采纳的方法,要么以私人名义获取想要的土地,即鼓励法国人购买该地区土地,然后工部局再从他们手中赎回,要么工部局自己出面购买闲置土地用以开发。(16) 法国工部局这种迂回的行事作风在1913年末卜格斯(Henry Bourgeois)成为领事后开始发生转变。卜格斯认为前任领事们的做法都收效甚微,采用更为激进的手段进行扩张。他命人在老西开地区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从1914年7月起又在该地区部署警力,并要求中国政府承认法租界当局对老西开地区的管辖权。法国人觉得这项行动是合法的、必须的、紧急的: 合法的,是因为我们必须承认在天津的租界里,法国是被给予优待最少的一个国家,法租界无法像其他外国租界一样得以发展。必须的和紧急的,是因为我们不仅要着眼于未来,更要保护好当前的成果。鉴于我们在租界内的发展,现在已经到了要求承认我们在该片土地上所拥有的权力的时候了。让中国的警局和行政机构在这个区域内取代我们,也就意味着法租界被永远地封死了,因为它的北面和南面靠着海河和海光寺运河,它的东面和西面挨着英租界和日租界。(17) 1916年6月,西开教堂及附近的医院、修道院等建筑陆续完工之后,法租界当局公然在教堂周边约50亩的地带插上了蓝白红三色的界桩,并派安南兵把守。10月17日,卜格斯向直隶省长发布通牒,要求中国警察48小时内撤出老西开地区。20日晚,领事又带领武装军警,缴械并拘禁了驻守在张庄大桥的中国警察。这一事件引起了天津市民大规模的抗议活动。10月21日,各界群众召开维持国权国土大会,并赴直隶省公署、交涉署和省议会请愿。10月23日,天津商会决定抵制法国商品和货币。10月25日,8000余名各界人士举行公民大会,决议通电全国与法国断绝贸易,中国货不售与法国等。面对日益高涨的反法运动,外交部长陈锦涛为逃避责任,宣布辞职。而代理外交次长夏诒霆10月29日在直隶交涉署接见示威者代表时,由于出言不逊遭到围攻,不久也被撤换。11月4日,天津国土临时保卫社举办参加签名日,并创办《民权报》为言论机构。11月12日起,法租界内的中国职员、工人、车夫、女佣等群起罢工,电灯厂停电,垃圾无人清扫,整个法租界陷入瘫痪状态。 在外交部档案中收藏着一份中法文对照的国土临时保卫社简章,(18)共分十条,其内容如下: 国土临时保卫社简章 第一条 本社定名曰:国土临时保卫社。 第二条 地址暂借宫北白衣庵为筹备本社事务所。每届开公民大会治期,临时另择地点。 第三条 本社专以保卫国土不容稍有损失为宗旨。 第四条 本社之组织缘因我政府值此多事之秋,外人趁虚而入,窥我疆土,侵我国权。凡我国民亟宜妥筹对待之法,以尽挽救国权、保卫国土之义务,惟须遵守本章后列各条,不得旁生枝节,以免牵动大局。 第五条 本社由公民发起,禀明省长,转请政府立案而后实行。 第六条 本社之社长、社员均属国民分子,既无薪水,亦无伙食,一切零星费用,俱系自备资斧,将来不得妄生异议。 第七条 本社为人民之团体、政府之后盾。关于土地上之交涉,本社有代表当事地户之义务;倘政府交涉不力,准土地权之代表实行干涉,不得为之违法。 第八条 本社纯为提倡人民热心爱国之思想,冀我政府顺舆情而扩张势力,上下一心,富强胥在此。我社员遇有交涉中应尽之职务,务必须守镇静之态度,以俟政府之结局、本社之公决,方可进行,不得妄自生非。 第九条 我国专制时代民间不准存留枪械,故人民无自强之思想。自我大中华民国成立以来,宪法所在,凡我国民皆得有自卫权,无论官绅商学农工各界,均可禀准当道,购买枪支以保个人之财产。惟我社员如有自卫之枪械,务即声明交由本社社长择定妥实地点存储,以昭慎重而免枝节。 第十条 本社事繁人广,需款较多,凡我社员同胞牺牲财帛者,随意捐助,否则听便;其不敷之款,悉由发起人担任。 以上酌拟简章十条,诚恐不无挂漏,容再悉心察酌,大众研究,临时增改,以期完备,理合登明。 从该份史料中可以看出,国土临时保卫社是由公民发起的,其目的就是在政府交涉不利的情况下,能够挺身而出,守护领土,保家卫国,该社甚至鼓励民众购买枪支,进行自卫。而法租界当局作为这场自发的大规模罢工运动的矛头指向,没有看到他们的侵略带给中国人民的伤害,没有体会到强大的爱国情怀在人民群众中积蓄的力量。所以,他们始终认为这是一场蓄谋已久、由北京政府暗中领导的运动。北京公使在1917年5月致各地领事的通函中写道:“驱逐九名中国警察实际上只引起了十几天的骚乱和中国工业银行的抵制。而这次抵制从某种程度上说,应归因于北京政府的不悦。”(19)卜格斯在致驻华公使康悌的一封信中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如果中国政府没有怂恿《北京日报》来鼓动民众反抗我们,而是稍微遵循我们的警示,我们就不会看到老西开地区的扩张问题沦落到如此荒唐的局面,如今也不必等待最佳时机以说服中国民众相信我们的善意。”(20)即使在罢工运动已有缓和的情况下,卜格斯依然担心北京政府的参与会使罢工运动重燃,他在1917年1月31日致法国外交部长的信中写道: 阁下,我很荣幸地随信给您附上我写给北京公使馆的有关天津事件的每周报告的复本,方便您了解这里的状况是否有了改善。罢工运动虽有缓和,但是只要北京政府继续保护或怂恿那些组织罢工的委员会,就随时可能发生意外事件,或是罢工运动的卷土重来。北京政府到目前为止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对我们进行恐吓和要挟,但幸运的是,我们坚定的决心和从容的应对使之没能得逞。(21) 在这场反法运动中,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华警罢岗、商界罢市,天津市民表现出了空前的团结。而法国人在档案中却歪曲事实,把这场轰轰烈烈的大罢工运动说成是市民们在受胁迫的情况下进行的。如在一份天津人民反法大罢工运动的总结报告中就这样记载: 从1916年11月11日起,法国工部局、工业联合会以及电力公司的工人和职员,都向他们的雇主表示,由于自己和住在老城区的家人受到威胁,他们将不得不放下次日的工作。所有人都表达了对当前局势的惋惜,并希望能够尽快回到工作岗位。 实际上是在11月12日周日这一天,在老城区所传来的一声令下,工人们集体离开了工作岗位。 在最初的五天内,罢工仅限于上述的几个机构,法租界的华警和法国人家里的仆从都拒绝参与到这场运动中。但来自委员会的威胁越来越恐怖,密探们分布在需要雇员的场所(市场、店铺)威胁这些忠实的员工,声称如果他们不参与罢工将会受到惩罚,甚至是暗杀,他们居住在老城区的家人可能会成为罢工者们的人质。而那些没有被公民大会的密探们找到的员工,他们的家人则收到了恐吓信,随信还附上了一些相关案例。 由于受到的恐吓,这些职员们不得不就范,离开了他们的雇主。与此同时,电力公司正罢工的工人们收到了公民大会所支付的专项报酬,让他们夜晚来破坏租界的照明系统。他们尽力完成的工作使我们在物质和精神上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22) 天津人民的反法大罢工,得到了全国各界爱国人士的积极响应和声援,并逐渐发展成为了全国性的反帝爱国运动。它波及面之广,从法国驻华公使给各地领事的通函中便可见一斑: 从法国驻京公使馆最近获得的信息来看,虽然老西开事件和反法大罢工已经过去了四个月的时间,但关于这些事件起因的传言依然在不断地散布,特别是在中国南方和印度支那地区。为了向你们澄清这些被散布的、并且还将继续被散布的有倾向性的传闻,我随信给你们寄去一份总结天津法租界扩张问题的纪要。正是扩张问题引起了这场大的动荡,并在去年的最后三个月里使法国人的利益蒙受了重大的损失。(23) 值得一提的是,在老西开事件的进展过程中,天主教会形成了两个明显的对立阵营。如比利时籍副主教雷鸣远(Vincent Lebbe)支持天津人民的抗争,反对法国人强行扩张的行径,并在《益世报》上发表大量谴责法租界当局的文章,由此与主教杜保禄发生冲突,于1917年被遣使会会长降职调往宁波教区。对雷鸣远等神父的不满情绪,在档案中有多处显现,如在驻华公使给各地领事的通函中这样记载: 经过两年的协商之后,天津政府当局已经承认了我们要求的合法性,北京也予以了认可。但是由于当地一些相关人士所发起的抵抗,并得到了一些不守纪律的传教士的协助,法租界当局在中国政府的要求下,为了便利其工作,同意:一,放弃原本要求的约1/3的土地,这些土地的兼并对租界发展而言并不是不可或缺的;二,对1916年6月所中断的协议,可给予多次的、短时期的延期……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遣使会传教士的反对给我们制造了莫大的困难,他们已经受到了主教的责罚,根据巴黎修会总部的指示,这四位传教士都将会受到贬黜。(24) 老西开事件持续了4个月之久,使法租界蒙受了重大的损失,而此时法国政府正忙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无力顾及在华事务。1916年底,法国政府电令驻华公使,要求尽早结束老西开事件。公使向中国政府提出了维持现状的请求,从此该地区又重新回到了中法共管的状态,法租界当局侵占老西开地区的阴谋一时没能得逞。 通过以上对天津法租界两次扩张的历史复原,让我们看到了帝国主义处心积虑逐步蚕食、侵害中国主权和国民利益的卑劣行径。他们嘴上自称文明,巧取豪夺起来却又极其野蛮;他们号称契约精神,但租界扩张却完全是条约之外的非法行为。 天津法租界的两次扩张分别发生在清末和民初,法国人面对的分别是清政府和北洋政府。颟顸的清政府自然不敢得罪洋人,地方官只能搞点拖延战术,但最后还是让法国人得了逞。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但北洋政府却并没有比清政府强硬多少,面对法国人的无理要求,依旧不能据理力争、维护国权。不过民国时期的民众确实已有一定程度的思想解放,觉悟到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激发了广大国民的爱国情怀。正是天津人民的持续抗争以及全国各地的声援支持,才让法国人知难而退,最终导致第二次租界扩张的失败。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法租界在津的扩张过程中,在华的天主教会扮演了与其宗教身份不相符的不光彩角色。虽然教会内部也有像雷鸣远这样的正义人士,但更多的传教士站在了其母国的立场上,成为了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这一时期在华传教士与他们17、18世纪的前辈们在性质上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因为当宗教传播与政治利益相伴而行的时候,哪怕再虔诚的愿望也会被世俗所玷污,被政治所利用。 注释: ①国内涉及天津法租界扩张及老西开事件,已整理出版的资料主要有:天津市地方史志编修委员会编著《天津通志·附志·租界》,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天津档案馆、南开大学分校档案系编《天津租界档案选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天津人民反对法帝国主义侵占老西开斗争资料选编》, 《天津历史资料》(第17辑),1982年等。国内外相关研究主要有:尚克强、刘海岩主编《天津租界社会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李天:《天津法租界城市发展研究(1861—1943)》,博士学位论文,天津大学,2015年。特尔莱·利斯(Teurlay Lise):《20世纪初法国帝国主义在中国北方:天津法租界(1900—1937)》(L'impérialisme en Chine du nord au début du XXe siècle:la concession de Tianjin,1900—1937),硕士学位论文,法国图卢兹第二大学,2005年;王钰花(Fleur Chabaille):《天津法租界:外国租界在华扩张的连接史(1846—1946)》(La concession de Tianjin:une histoire connectée de l'expansion des concessions étrangères en Chine,1846—1946),博士学位论文,法国里昂第二大学,2015年等。 ②Historique de la Concession de Tientsin,le 21 1911,Ministè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MAE),Centre des Archives diplomatiques de Nantes(CADN),Article 34. ③Archives du Ministè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Mémoires et documents,Chine,Volume 10,p.5. ④Note sur l'extension de la Concession à Tientsin,1901,MAE,CADN,Article 36. ⑤Lettre d'H.Leduc,consul de France à Tientsin,à Tang Shaoyi,intendant des douanes à Tientsin,le 22 juin 1902,MAE,CADN,Article 34. ⑥Lettre d'H.Leduc,consul de France à Tientsin,à Tang Shaoyi,intendant des douanes à Tientsin,le 22 juin 1902,MAE,CADN,Article 34.此外,关于法租界当局让与日租界土地一事,在法国领事1913年8月28日的一封信中也有所提及。是年,双方警察在秋山街(今锦州道)因巡视权问题发生冲突,面对日方提出的经济赔偿,法国领事索西内在给日本领事的信中写道:“关于秋山街的问题,请允许我提醒您,1900年时是在日本领事的请求下,法国工部局无偿地放弃了我们租界内的一块土地(附上的图纸已标明)。秋山街就是在这片土地上建造起来的。那个时候,双方就已商定该路的建造和维护由日本当局负责,而该路的巡查权是双方各负责一半。长久以来,圣路易街(今营口道)就一直贯彻这种做法,但从未发生过任何争端。”参见Lettre d'E.Saussine,gérant du consulat de France à Tientsin,à M.Obata,consul général du Japon à Tientsin,le 28 1913,MAE,CADN,Article 14. ⑦Lettre de J.M.comte du Chaylard,consul de France à Tientsin,à T.Delcassé,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 à Paris,le 26 novembre 1900,MAE,CADN,Article 34. ⑧Copie de la lettre adressée par T.Delcassé,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 à Paris,à S.Pichon,chargé d'Affaires de France en Chine,le 8 février 1901,MAE,CADN,Article 34. ⑨Lettre d'H.Leduc,consul de France à Tientsin,à Tang Shaoyi,intendant des douanes à Tientsin,le 22 juin 1902,MAE,CADN,Article 34. ⑩Lettre non envoyée de G.Kahn,consul de France à Tientsin,à Cai Shaoji,intendant des douanes à Tientsin,janvier 1910,MAE,CADN,Article 34. (11)Lettre de G.Kahn,consul de France à Tientsin,à J.de Margerie,ministre de France en Chine,le 4 février 1910,MAE,CADN,Article 34. (12)Dépêche de G.Kahn,consul de France à Tientsin,à F.Georges-Picot,chargé d'Affaires de la République ,le 22 décembre 1911,MAE,CADN,Article 34. (13)Lettre d'H.Leduc,consul de France à Tientsin,à Tang Shaoyi,intendant des douanes à Tientsin,le 22 juin 1902,MAE,CADN,Article 34. (14)Dépêche d'E.Saussine,gérant du consulat de France à Tientsin,à A.Conty,ministre de France en Chine,le 21 octobre 1913,MAE,CADN,Article 34. (15)Lettre de G.Kahn,consul général à Shanghai,à E.Saussine,gérant du consulat de France à Tientsin,le 7 juin 1913,MAE,CADN,Article 36. (16)Lettre d'E.Saussine,consul de France à Tientsin,à A.Conty,ministre de la République en Chine,le 21 octobre 1913,MAE,CADN,Article 36. (17)Circulaire du ministre de la République en Chine à M.le Consul de France à…,mai 1917,MAE,CADN,Article 38. (18)Règlements de la société temporaire pour la protection du territoire national,MAE,CADN,Article 38. (19)Circulaire du ministre de la République en Chine à M.le Consul de France à…,mai 1917,MAE,CADN,Article 38. (20)Lettre d'H.Bourgeois,consul général de France à Tientsin,à S.E.M.Conty,ministre de la République à Pékin,le 13 février,1917,MAE,CADN,Article 38. (21)Lettre d'H Bourgeois,consul général de France à Tientsin,à S.E.M.Conty ministre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 à Paris,le 31 janvier 1917,MAE,CADN,Article 38. (22)Historique de la grève de Tientsin,MAE,CADN,Article 38. (23)Ciruculaire du ministre de la République en Chine à M.le Consul de France à…,mai 1917,MAE,CADN,Article 38. (24)Ciruculaire du ministre de la République en Chine à M.le Consul de France à…,mai 1917,MAE,CADN,Article 3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