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历史文化遗产研究院 摘要: 近年来, 大遗址保护被纳入建设文化强国的国家战略, 赤峰申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 能够加大对赤峰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力度。文章详细分析了赤峰申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的背景及条件, 提出应通过组织机构、科学规划、增加经费、申请项目、加强宣传等措施, 推动赤峰成功申报为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 从而实现对赤峰历史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 在着重保护的基础上为赤峰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注入新的生命力, 使其获得更大的发展。 关键词:赤峰;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申报战略 赤峰历史悠久, 文化灿烂, 曾孕育了灿烂的远古文明, 早在距今一万年前赤峰地区就有人类生存, 创造了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色的灿烂的远古文化。优化和整合赤峰历史文化遗存, 并将其纳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规划建设, 可以有效保护和利用西辽河流域赤峰地区的历史文化遗存, 大力推动赤峰市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 进一步促进赤峰市由文化遗产大市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强市转变。 一、推动赤峰市进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的背景及条件 赤峰市历史源远流长, 有着近万年的文化发展史, 作为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 是中国最早发生文明因素的地区之一, 在中国考古学界具有符号性的意义。在这片土地上, 先民们创造了以红山文化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诸文化, 以夏家店上下层文化为代表的草原青铜文化, 契丹辽文化和蒙元文化四大文化高峰, 境内相继发现并命名了“小河西文化”“兴隆洼文化”“赵宝沟文化”“红山文化”“小河沿文化”“富河文化”“夏家店下层文化”“夏家店上层文化”等8种考古学文化类型, 是全国考古学文化命名最多的地级市。悠久的历史, 灿烂的文化, 造就了赤峰市厚重的人文历史, 奠定了其文物大市的地位。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资料, 赤峰市保存有各时期的文物遗址、遗迹达7340处, 占内蒙古自治区文物遗迹总量的三分之一, 其中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处, 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70处, 市级、旗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92处;馆藏文物达36万余件组, 三级以上珍贵文物5183件组, 包括一级文物672件组, 二级文物1729件组, 三级文物2782件组。为加强对全市境内这些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 赤峰市进行了大量的科学有效的保护工作: 一是开展了大量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 全市50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 已经有17处编制完成了保护规划, 7处已经委托相关有资质的部门, 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是编制完成了《赤峰市文物保护项目库》。通过统筹全市文物资源, 依照规划梳理项目, 根据文物本体损毁程度和轻重缓急原则梳理了抢险、应急、修缮项目等, 2013年建设完成了《赤峰市文物保护项目库》。 三是赤峰市人民政府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使赤峰市的文物保护工作得到更多的权威技术部门的支持, 赤峰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在北京与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联合签署了《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与赤峰市人民政府文化遗产保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使赤峰市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得到了国家级专业机构更多的智力和技术支持。 四是整合地区资源, 打捆上报的项目已经逐步落地。赤峰市积极整合境内的文物资源, 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编制完成了《赤峰境内辽代馆藏壁画修复设计方案》《赤峰地区纸质文物修复设计方案》《赤峰境内燕北长城保护设计方案》, 其中壁画修复资金已经到位, 纸质文物和燕北长城的修复资金也将在今年陆续到位。近期拟启动《赤峰地区青铜器保养及维修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同时, 聘请有资质的部门对全市9处古建筑类型的国保单位的安防、消防、防雷等安全防护方案进行垫资设计, 目前27个方案中已有20个得到了批复, 预计2017年全市9处古建筑类国保单位将能实现安防、消防、防雷等技防措施的全覆盖。 二、推动赤峰市进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的困难和不足 尽管赤峰市进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但是对照申报标准和条件, 对照先进地市的成功经验, 我市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 思想认识有所偏差, 文物保护意识不足由于受到长期形成的一些观念的影响, 一些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不足, 对赤峰市进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还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误区。个别地区目前仍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重经济发展、重开发利用而轻文物保护的思想, 对文物保护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到位, 对文物保护法规、政策了解得不够透彻, 认为会束缚经济发展。尤其在建设工程选址过程中, 文物遗址被破坏现象偶有发生, 这也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文物保护风险。 (二) 人文历史难以体现, 资源有效整合不够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不是历史记载, 而是真实体现。但由于自然损毁及战争、“文革”等历史原因, 加之国内城市发展的理念本身就经历了从大拆大建向有机更新的转变, 在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不适当的开发, 导致赤峰市的文物古迹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坏, 留下了历史性遗憾。有些古迹除了历史价值外, 已无整体景观价值, 传统文化缺乏实物上的体现, 成了“书本上的历史”。名城风貌也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 部分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和风格与古城风貌相背离, 一些重要文保单位和重要地段的空间环境受到破坏。如赤峰地区于清末民初形成的“九街三市”, 在城市化进程中, 重要街市的面积已严重减少, 存在被吞没的危险。 (三) 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不足赤峰历史文物古迹较多, 历史街区范围大, 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境内现存120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近300处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任务很重。但赤峰总体上还是属于落后地区, 由于地方经济条件的制约, 文物保护经费存在投入相对不足的情况。目前我市412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中, 有一些还缺乏安防、消防、防雷等相关设施, 尤其一些野外文物的保护措施更有待完善和加强。至于可移动文物, 除部分由私人收藏以外, 其余主要还是通过各级文博单位进行保护和管理, 而个别文博单位的文物库房和安防设施较为陈旧, 亟待加强。 三、加快推进赤峰市进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的措施 (一) 深化思想认识, 推动赤峰市进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工作赤峰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弥足珍贵、不可再生的, 因此需要坚定推动赤峰进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的信念, 保护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首先, 抓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要求。在发展中, 坚持文物保护优先的原则, 使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文物、公安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 形成防范、打击文物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偏远地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指导, 建立、健全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文物保护工作体系, 下一步努力形成市、旗县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四级工作网络和信息网络。其次, 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 规范引导文物流通秩序。加强文物、工商、文化执法等部门的协作, 切实加强对古玩旧货市场的监管。积极引导、规范全市非国有博物馆的健康发展。 (二) 组织专门机构, 坚持不懈地推进赤峰市申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工作申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工作比较复杂, 从时间上讲, 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具体工作中将涉及到地方政府的多个部门, 因此地方政府应当组建独立的机构, 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建立“一办多组”工作机制, 设立申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日常调度, 及时分析解决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同时根据申报具体特点设立文物保护组、协调组、宣传组等多个专业工作组, 有针对性地处理好各方面的问题。全面组织、协调、督查创建工作, 全市上下统一思想, 凝聚共识, 增强信心, 形成申报的整体合力。同时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 坚持不懈地推进申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工作。 (三) 做好赤峰市申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规划, 并严格实施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做好申报工作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依据。按照申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的规定, 编制好赤峰申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专项规划, 是申报的硬件。严格按照申报规定的条件做好规划, 邀请相关专家、领导指导编制工作, 全面挖掘历史文化内涵, 高起点、高规格地编制赤峰申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专项规划, 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各项文物保护工作, 推进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 合理增加文物经费, 有计划地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有关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的要求, 各文物保护单位需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赤峰境内部分国家级、自治区级、市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大量具有重要历史研究价值的遗址、遗迹地处野外和偏僻地区, 资金、看护建筑和人员编制情况等均无法满足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要求, 目前各地区看护难度较大, 经费投入严重缺乏, 致使看护工作力度严重不足。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增加文物经费, 以各地现有的文物保护管理部门 (如文物局、文管所或博物馆) 负责境内各处文保单位的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文保单位所在村、嘎查聘用当地百姓作为文保员, 开展日常巡查和负责安全信息的上报工作。同时对各类型文物保护工程的经费进行适当拨付, 有效推动文物保护工程的正常开展, 为推动赤峰市进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 项目承载, 凸显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申报的本土特色加快推进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建设, 以重点实施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古建筑的安防、消防、防雷项目,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与整治立项报告和保护项目等为切实抓手, 做好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及项目编制工作, 指导大遗址保护、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田野文物保护等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 并做好项目储备及实施工作。把申报工作具体化、项目化, 重现赤峰千古风采, 为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的申报打造亮点, 丰富内涵。 (六) 努力做好赤峰申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的宣传、推介工作“真正的历史文化保护必须全社会参与。”为更大程度上让人民群众了解、关注、支持赤峰申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工作, 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赤峰申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的宣传、推介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 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 发放宣传资料, 提高广大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 营造“保护文物, 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营造赤峰申报国家大遗址保护片区的良好氛围。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 除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和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氛围外, 还可以通过出动宣传车辆、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单等方式, 深入基层, 深入重要遗址所在地群众集中的集市等场所, 使文物法律、法规和文物保护工作更直接、深入地宣传到最基层的群众中间, 从而增强群众保护文物的主动意识, 自觉地加入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队伍之中。 参考文献 [1]单霁翔.携手共创大遗址保护的美好明天[J].中国文化遗产, 2010 (6) . [2]单霁翔.让大遗址保护助推经济社会发展[J].中国文化遗产, 2009 (4) . [3]陆建松.中国大遗址保护的现状、问题及政策思考[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6)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