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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五一:《金主币救国议》与清末圜法大讨论

http://www.newdu.com 2019-11-18 爱思想 王五一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银价下跌、巨额外债、银债金还,三个因素相结合,积成了清末中国“竭一国之岁入乃仅供纳息之数”的灾难性局面。为谋求摆脱困境,中国思想界于世纪之交开始了以实行金本位制为取向的币制改革大讨论。康有为参加了讨论,并以其《金主币救国议》的大部头著作,为这场讨论提供了一本集大成之作。
    关 键 词:金本位制  白银  银价  晚清  康有为
    中国货币思想史,古薄今厚,到清末世纪之交,一场以货币本位制改革为中心的圜法大讨论,构成了中国近代货币思想史上的一个大高潮。大讨论是由现实的币制危机引发的,而币制危机的根源是财政危机。在积重难返的巨额国债对财政的压力越来越大的同时,市场上的金贵银贱、国际收支上的“海水倒灌”、银债金还中隐含着的镑亏损失,三者共同发力,进一步加剧了财政的压力。大讨论的后期,康有为提枪上阵,以主将的姿态参加了讨论,其《金主币救国议》一书,以其视野之宽阔、立论之高远、考据之详实、立场之明确、设计之精细,而成为此一大讨论中最重要的著作。
    一、金贵银贱
    清朝的死因,可以列一个长单子,被鸦片毒死的,被厘金抽死的,被洋炮轰死的,被洋债逼死的,被革命党推翻的,被袁世凯窃去的,等等,在这个“等等”中,有一个重要而容易被轻视的因素——货币。晚清70年的历史,先后相续被两场货币危机所覆盖,先是银贵钱贱危机,后是金贵银贱危机。两次货币危机,对清王朝而言,哪一次都是致命的。
    银贵钱贱危机由英国人对中国的鸦片走私引发,鸦片战争以前从19世纪初就开始了,一直到六十年代随着太平天国的灭亡而结束,延宕了半个多世纪,拖着清王朝走了一趟鬼门关。死里逃生后,七十年代随即迎来了第二次货币危机——金贵银贱危机。两次危机不但在时序上前后相衔,在逻辑上也存在着清晰的因果联系。世界白银价格的下跌引发的“海水倒灌”,对冲掉了原来导致“银贵”的市场力,从而一方面结束了银贵钱贱危机,一方面启动了金贵银贱危机。
    金贵银贱,与世界金银生产量的增减及金银供求关系的变化相关联,作为一个外生(exogenous)变量,是由世界市场涌进漫进中国市场的。一方面,世界白银生产的持续开发以及北美洲新银矿的发现,推动了世界白银供应量的增加①;另一方面,世界各主要国家弃银就金的币制改革,导致了世界白银需求量的大幅下降。两个因素相互作用,推动着世界白银供应的愈加过剩及其价格的不断下跌。康有为在《金主币救国议》中专列一表,陈述了自光绪三年(1877)至二十三年(1897)的二十年内,中国市场上的金银比价由17换演至39换的数据,并且,“自此后比价四十余换……以至于今,日昂一日,遂46换矣。”②
    清末著名经济学家陈炽更深入地分析了金贵银贱由世界向中国漫延的传导机理:“今日中国之银何为而贱也?曰:以银多故。中国之银何为而多也?曰:欧亚各国岁以银二千万两运入中国也。今日中国之金何为而贵也?曰:以金少故。中国之金何为而少也?曰:欧亚各国以得银易金运归其本国铸钱也。”③
    中国货币体系以银为主,面对银价跌潮,中国人所受之害,最直观的当然就是手里的钱越来越不值钱了。“欧美与我商务交通,岁三万万两,约折算凡六千万镑,是已岁亏三千余万两矣。夫三千余万两,为若干民膏乎?实当吾全国地税矣!吾国金银比价在20换内,然岁岁大亏如是,思之已令人心惊!”④若再跌更当如何,不难想象。这还仅是从国际商务往来的角度算账,而金贵银贱问题上最大的账并不在贸易领域,而在财政领域,在外债问题上。
    二、“汇率”损失
    “昔中国闭关自守,天下一家,金银之价虽有涨落,而此盈彼绌,要皆楚弓楚得。”⑤若无外债因素,金贵银贱对中国未必是件坏事。甚至,它还会象今天的本币贬值外币升值的道理一样,有利于促进出口遏制进口。⑥然而,清末中国的外债形势是极为严峻的。晚清70年间,对外债务以加速度累积,及至清末,甲午之败跟着一个庚子之败,马关之债又加上一个辛丑之债。《辛丑条约》的赔款额是四亿五千万两白银,当时的中国人均一两;赔款分39年偿还,年息四厘,本息相加实际应付额翻一番还多,9.8亿两。更有甚者,条约规定中还把原定的白银数额按当时的金银比价折合成了外国货币,要求中国还款时用各债主国的货币来偿还,而庚子赔款的债主国皆是金本位国,这意味着中国每年必须用黄金——更确切地说,用越来越贱的白银到市场上去买越来越贵的黄金——来还债。若把银价不断下跌的因素考虑进来,将还债时的市场价与当初签约时的市场价之差额一块加上去,如光绪三十年(1904)十月外务部所奏陈,“则欠数必逐年递增,算到三十九年之后,将又积成数万万之巨款。”⑦如此一来,参与对中华民族剥削的,已不仅是14个债主国,而且还包括整个世界货币市场了。世界市场上金每贵一分,银每贱一分,中国的膏血就流出一分。
    除了这种“银债金还”与银价下跌两个因素结合而成的损失,中国在偿还外债中还有如“银债转金债”“镑亏贴水”以及“借金还金”等其他一些因银价下跌而遭受损失的情况。
    “银债转金债”者,如《马关条约》赔款2亿两,本是以银计,但为筹措赔款,却又必须向欧美列强举借金债,如此银债便转化成了金债。“光绪二十一年至二十四年(1895-1898)之间,又因对日赔款筹措无着,举借三次大外债,即二十一年的俄法借款四万万法郎,后改为15800000英磅,同年的英德借款16000000英磅,和二十四年的英德续借款16000000英磅。”⑧总计因甲午战争所引发的黄金外债额是54,450,000英镑。⑨
    “镑亏贴水”者,如1895年“克萨镑款”⑩,从1896年到1915年的二十年间分期摊还,因银价下跌镑价上升而造成的中国方面的镑亏损失计达库平银1,734,327两,其中用于偿本的镑亏贴水额为库平银1,094,740两,息银贴水则多付639,587两。(11)“1894年至1909年英金汇率共上涨21.637%,清政府为此多支付的白银占偿付本息总额的10%以上。”(12)银价下跌越甚,“镑亏”损失越重。结果,为了弥补镑亏损失,又需要再借新债,而新债又多为金债。
    “借金还金”者,最早如1865年缔结《伊犁条约》时,向英国借金债143万余英镑,二十年偿清。(13)再例如,甲午年为筹措中日战争的经费而举借英磅外债6,635,000磅。(14)借金还金,直觉上似乎并无“汇率”损失问题,其实不然。中国是用银国(15),起初借来的金镑须在国内换成白银使用,还款时,又须用白银换成金镑还款。假使借钱时的金银比价是二十换,而还款时的金银比价到了四十换,则撇开利息因素不谈,仅以汇率损失计,就是笔借一还二的账。
    可见,银价的持续下跌、巨额的对外债务、银本的货币制度,在这三个条件的综合作用下,无论什么样的债务结构,无论什么样的清偿安排,无论什么样的币种往来,都存在“汇率”损失问题。而这三个条件,有两个是中国人无计可施的。银价下跌,中国人管不了;巨额债务,中国人抗不掉。只有一件事可做的,那就是改变自己的货币制度,由银本位制改为金本位制。
    那么,弃银就金,问题就能解决吗?听上去似乎是。中国若自己实行了金本位制,则借金用金还金,其间不与白银发生关系,银价下跌一事岂非就与我无涉了?于是,一场主张金本位制改革的圜法大讨论,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中国思想界展开。
    三、弃银就金
    杨端六说:“世界银价下落,给予中国公私经济的刺激,在中日甲午战争以前,虽已开始萌芽,但还不觉得十分厉害,到甲午战争以后,接着八国联军采取极端野蛮的赔款方式,表现出非常尖锐。清朝人士才知道帝国主义列强都采用金本位制的货币制度实际上是咄咄逼人的。因而中国似乎也不得不放弃银本位而进到更高一级的金本位。”(16)又如彭信威所言,“光绪二十六年八国联军侵略中国以后,几万万两的赔款要折成金币偿付,银价越下跌,中国的负担越重,非设法稳定本国货币的对外汇价不可。因此才有各种具体办法提出来。”(17)由这两位货币史大家的这两段话中,基本上就可以了解这场圜法大讨论的历史背景。
    1895年,即签《马关条约》的那一年,陈炽在《绩富国策·通用金镑说》中建议清政府开发金矿铸造金币,为实行金本位制作准备。(18)有过出洋经历的川籍官员宋育仁,也于该年撰文,介绍了西方金币制度的优势,提出了类似的主张,认为“以磅易磅,彼无从取赢,以磅易银,彼不能厄价”,主张中国应“铸金币与之等重”。他强调说,“有金币之国,则日富而制人;无金币之国,则日贫而受制,铸金钱为制外第一要义。”(19)
    中国自古未铸金币,甲午翌年的这些议论当为首倡。嗣后,1897年通政使司参议杨宜治上书《请仿造金银钱折》,要求按英磅和先令的成色与重量标准铸造中国自己的“英磅”和“先令”。(20)郑观应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出版的《盛世危言》最后一个版本八卷本中,专增了“圜法”一篇,以此参加了讨论。他指出,“环顾地球各国,以金为市十之七八,金银互市十之二三,专用银者中国、印度(21)、墨西哥而已。……用金之国日多,用银之国日少,无怪银价之日贱也。”而“我中国专以银为币,与洋人交易吃亏极大”,“若不择善而从,预为筹划,一旦巨款亏耗,元气暗伤,较之兵戎之祸,有过无不及焉。”(22)
    光绪二十九年(1903),驻俄公使胡惟德在上疏中提出,“一国之中,必有一定之国币;兼用金银铜三品,必有一定之比例”(23),意见更加具体。光绪三十二年(1906),财政处提调江苏候补道刘世衍条陈,也提出了类似的主张:“制金银铜三等完全之国币,效日、美、德、法等国双本位并纸币代表金位之制,以值时价库平银一两之金质为金单数之本位,除国家所有铸成金币储之府库而以纸币发行民间代表金本位外,凡五钱银币两枚亦兼为代表金本位,作起数单位之用,凡偿付之数亦不设以限制。其余自五钱以下银铜各货为本位币之补助品。”(24)
    随着讨论的深入,呼吁越来越强烈,设计越来越细致,并且,话题开始逐渐由必要性向可行性深入。弃银就金,铸造金币,消除镑亏,有利无害,已成主流共识,问题是,铸金需金,而中国贫金,不敷铸金币之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中国有实行金本位制的必要性,但似乎并无可行性。于是,一个妥协性的概念进入了讨论者的视线,这就是“虚金本位制”。
    四、以银代金
    进入20世纪后,圜法大讨论的阵容上了一个档次,梁启超、康有为、张之洞等当时的一流思想家加入了讨论,其中还有英国人赫德(Robert Hart)、美国人精琪(J.W.Jenks)等洋人。虚金本位制的大思路,就是由精琪提出来的,关于虚金制的讨论,也是围绕着精琪的方案展开的。
    精琪方案共十七条(25),写在他向中国政府提交的《中国新圜法条议》中,叶世昌将其基本内容作了归纳:“《条议》提出以一定纯金量为货币单位,政府自己或代民间铸造相当于五倍、十倍、二十倍的金币。国内流通以银币为主,金银比价为一比三十二。
        
    
    
    另外还铸造小银币及红白铜币为补助货币。政府应在伦敦及其他通商巨埠置备信用贷款,以便出售金汇票,金汇票的起售点为一万两。……国内流通的银币是金币的代表。为了防止市场比价变动对法定比价的影响,故在确定法定比价时适当提高银币的价值(当时金银市场比价约为一比四十)。银币既是黄金的价值符号,就只能由国家垄断铸造,国家还可以获得一笔铸利。在国际上,金银币的法定比价要靠买卖金汇票来维持。”(26)另外,也许是最重要的,整个虚金本位体系的运作,须雇一欧美人士为司泉官,“总理圜法事务”。中国的财政大权已经被赫德的海关挖去了一半,剩下的一半若是再给了这位洋司泉官,朝廷的户部也就基本上形同虚设了。
    从纯技术意义上说,这个设计基本上算是一个地道的“虚金本位制”,也叫“金汇兑本位制”。欲使此一体制健康运转,关键是三十二换比价的维持。这要靠三个力量:第一,政府的“法力”——三十二换,是政府“法定”的。第二,政府垄断银币的铸造——因为是政府,所以具有天然的国家责任心,不会多铸,以此可维持银币的稀缺性,从而维持银币的市价。第三,流通中银币有条件的、拐着弯儿的可兑换性——万元以上可购买金汇票。如此法律力、行政力、经济力三管齐下。
    前两个“力”其实都是虚的。在市场上金银比价四十换的情况下,政府说三十二换就三十二换?有点想当然。法律力是虚的。银币的铸造由政府垄断,因此就能保证不会滥铸?果真如此,那人类几百年的通货膨胀史怎么解释?行政力也是虚的。真正实的,是这经济力——攒齐了一万元银币便可买金汇票,拿着金汇票就可以兑黄金。
    那么,这点打底儿的黄金兑光了怎么办?精琪有预案:“为设立新圜法,须置备适当支兑之汇款,所需不资,若政府不能猝备,可以借外债充之,惟应指定一财源作抵。其财源应敷支付利息及偿还资本之用。至管理此财源之法,须令各国之有关系于此事者咸表同情。”(27)这是容易让中国人心里犯嘀咕的一条。不够再借,借就要有抵押,借来的花光了,抵押物自然也就搭进去了,如此一波一波地再借再抵押,直到把中国大地上有点抵押价值的东西全部填进这个黑洞。
    精琪方案的出笼,大大提高了圜法大讨论的智慧含量,引起了康梁师徒一类思想领袖人物的关注。梁启超的《中国货币问题》和康有为的《金主币救国议》这两部中国近代货币思想史上的名作,都与精琪方案有着很大关系,甚至可以说,是由精琪方案诱发出来的。而《中国货币问题》,完全就是为点评诠释精琪方案而作。
    关于精琪方案,梁启超只反对由洋人做司泉官一条,除此之外,可谓是热烈赞成,坚决支持,认为“此法为银本位国自卫之妙策,我国实行之,有百利而无一害”(28),是“贫弱国之续命汤”(29)。康有为对精琪方案差不多也是这个态度。康有为后来写《金主币救国议》时,对中国当初未能及时采纳精琪方案痛惜不已:“若能从精琦议而立行,虽定三换十之价,而已确能定金主币之位。十年来,银价不至日落,磅价不至大补,今国民不至大困穷,岂非中国起沈病救死命之神方大药哉?”
    梁启超的《中国货币问题》,只是就精琪论精琪,就十七条论十七条,就虚金制论虚金制,而康有为《金主币救国议》的视野比《中国货币问题》宽得多,它是以圜法大讨论为契机,以金本位制的设计为焦点,以彻底解决中国的币制问题为大格局,为这次圜法大讨论提供了一部集大成之作,为中国货币思想史竖立了一块重要的里程碑。
    五、《金主币救国议》
    康有为关注货币问题,始于中日甲午战争之后,其时提出的两条货币政策建议,私银公存与国铸银币,前者是想入非非,后者是老生常谈,价值都不大。而经十几年风雨,到1908年发表《金主币救国议》时,(30)康氏货币思想则已相当成熟,认识已相当深入,而且,已成体系。
    1.未立其论,先览其史
    《金主币救国议》凡三十篇,以半文言的“康梁体”写成,五六万字的大部头,在当时可算是巨著了。三十篇各有标题,且标题的文字都挺长,最长的达二十多个字,以图对所篇内容有清晰的概括性。三十个标题分为“考”“说”“议”三大类,如“金银比价古今沿变考”“改行金主币先备银行说”“今定金银比价宜在二十换以上议”等。
    考者,史也,三十篇中以“考”字作尾的,计有九篇,外加一篇“欧洲金银比价表”,也是考史,这样,在三十篇中,有十篇是专讲货币史的,且几乎全是讲世界货币史的。
    前四个“考”篇,分别是第五篇“行钱法以母子相权考”,第六篇“万国金银钱法源流考”,第七篇“今万国金银钱式皆本于佛罗练士考”和第八篇“金银两币争行终行金主币为定考”,四篇综合而论,或可统称之为一个“世界圜法简史”,围绕着母币与子币的关系、轻钱与重钱的关系、单本位与复本位的关系、主币与辅币的关系、黄金与白银的关系、生金属货币与官铸货币的关系等等几对关系,理出了一个世界币制演化的线索,指出了“终行金主币”是这个线索的自然结果,得出了“今者金为母,银铜为子,已为定义,不可易矣”(31)的结论,从而为中国实行以金为本的圜法改革提供了史实上的支持。
    紧接此四个“考”篇者,仍是三个“考”篇,再加一个“表”篇,第九篇“四十年来万国次第尽改行金主币考”,第十篇“用银议频起经九大会终归永败考”,第十一篇“金银比价古今沿变考”以及第十二篇“欧洲金银比价表”。这四篇讲了近四十年来“万国尽改金钱”的世界性大潮以及在这个大潮中银价下跌的大势,指出“全地万国尽易金主币,……万国币力相迫相压而来,于是吾国金价日涌,二十年之间,骤腾至四十换外矣”的严峻形势,从而强调了中国实行金本位制改革的紧迫性。
    在此“八大考”之外,另有“两小考”,第十五篇“钱制轻重考”和第十六篇“钱元大小考”,这两篇是要从纯技术意义上借鉴历史和国际的经验,为中国新圜法的具体设计作出历史知识上的铺垫。
    除了专致于考史的十篇外,在其他“说”“议”诸篇中,实际上也充满了历史的内容。未立其论,先览其史,既是《金主币救国议》体系构造上的必要,也反映了康有为那一代学人做学问的严肃性,也表现了中国学界无论什么话题皆重视历史的千年学术传统。
    2.晓以大势,陈以利害
    从《金主币救国议》通篇可见,康有为金本位制理论的形成,有三个思想根源。第一是对世界货币史的深入认识——从古之佛罗练士(佛罗伦萨)始铸金币,到百年前英国率行金主币,再到迩来诸国俱改金钱,其中有必然性可循,中国无由而例外。第二个根源是受当时中国在国际收支和财政收支方面的严峻形势所刺激——“积今十年,外银无用而倒入,外债日加而偿出,二者交汇伏流,至今乃大发溃,若今不及改,二三年间,全国可破产而乱亡。”(32)在《金主币救国议》中,康氏多处讲到“货币亡国”的道理,“夫以五千年文明之古国,万里之广土,四万万之众民,而所以致亡之由,不过为银落金涨之故,岂不大可骇笑哉?”(33)第三个根源即是圜法大讨论中所形成的主流共识对他的影响——单就主张实行金本位制这一点而言,这不是康有为的创新,而是多数人共持的观点。
    然而康氏并非人云亦云随大流,而是在大家共同议论形成共识的基础上,创造了属于自己的体系。《金主币救国议》不但下大功夫对货币史进行了考证,其正面立论的部分也相当完备和系统化,其中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设计三个层面。
    《金主币救国议》第十三篇的标题最长,其理论性也最强,可以说是全书的核心篇,讲的是中国实行金本位制的必要性。中国为什么必须实行金本位制,长达二十个字的标题将之进行了概括:“金日涨而银日落万国皆变金而中国不变国将枯死”。二十个字讲了四件事:金日涨银日落,万国皆变金,中国不变,国将枯死。既晓以大势,又陈以利害。篇之正文中将必要性的各要点以各种“大害”归纳之:“不改定金主币,大害不可数,发其大者十四,可战可栗焉。”(34)其中于民有六害,于国有八害,八害者,对内国财政有四害,对国际支付有四害。
    于民之六害,综而言之,因“银价既听人涨落无主”而“物价无定”“涨落无常”“则市乱,商苦生计艰”,商业经营和百姓生活的风险因之而大增。而银价的暴跌大势,更使得“吾国之百物,遂骤腾二三倍”,如此,则“穷民枯死,中人倾家,富者大落,需以数年,国民尽竭矣。”(35)
    于财政之四害,其理更加显明:国家以银收税而银价日贱,在名义收入额不变的情况下,同样的收入额只能办更少的事,等同于实际财政收入的下降,正可谓“税入之额,行用日亏,而国用愈不足”,而“国用不足,库日困绝,国致破产”。更何况银跌之涨跌起伏无定,导致“官吏得上下其手,理财无从下手”,造成财政管理上的混乱。
    不改定金主币之害,最重要的,是在国际收支方面。此“国际四害”,其要点就是八个字:“偿外债息,补镑大亏”(36)。这其实是引发此次圜法大讨论的核心问题,也是《金主币救国议》全书所围绕讨论的核心问题。中国偿还外债,既要还本,也要付息,因为银价下跌,“昔之纳息五六千万者,至是且须万万矣。昔之十万万者,至是溢至十五六万万矣。竭一国之岁入,乃仅供纳息之数,则国不求亡而自亡!”(37)实行金本位制的必要性,说到底,其实就是这句话。
    3.敛金聚金,准备条件
    凡参加这场圜法大讨论且持金本位主张的,所议者,主要都是围绕着必要性说话,然而若只讲必要性,不计可行性,讨论终将流于空谈。康氏也讲必要性,且理讲得比别人透,话说得比别人重(亡国),事催得比别人急,但他的与众不同之处,实不在讲必要性而在讲可行性上,在于它较为详细的技术设计上。这是《金主币救国议》高于一般灵机一动泛泛而论者之处。
    康氏之设计,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有金则铸金,直接实行实金本位制;第二,若聚金为难,则退而求妥协实行以银代金的虚金本位制;第三,推行金本位制可以与行纸钞结合进行。
    实行金本位制,其正宗而踏实的办法是实行直接的“实金制”,象英国那样直接铸造金镑,以之为主,其他种类的铸币则以辅币(38)的地位存在,而生金属则退出货币的角色。搞实金制,首要的条件是国家手里必须有足够的黄金可供铸币之用,而中国最大的难题恰在于贫金,无金可铸。如康有为所说,“近者币制之考查会议,莫不知行金币矣,惟聚金为难,各国苟非取之于胜后偿款,如德、日然,则如奥匈以公债得金而易币,吾国则几无术以得金,若在贫国,其难尤甚,今中国银价下落至四十余换,购金更难,而各国银行,若闻易币聚金,则金价更涨,当此国困民贫,虽有公债,所得几何?况公债必不行,而度支更仰屋乎?此计臣不敢议及行金币也。”(39)康氏认识到中国缺金的现实,更知道无金难行金主币的道理,中国既无机会如德国、日本有国际横财可发,也没有象奥匈帝国那样的国内成熟的公债机制,面对如此无米之炊的难题,康氏也不得不承认一些“计臣”对金本位制持怀疑态度的合理性。
    为解决金源问题,康有为想了许多聚金敛金的笨办法。如,象孙中山闹革命一样,他也想到了海外华侨的腰包。他主张,大清交通银行在海外华侨“走集之所”且“用金之地”的纽约、三番息士高(旧金山)、悉尼(悉尼)、檀香山四地设分支机构,以之作为向海外华侨敛金的基地。他认为四地华侨每年往家汇款“岁必在一万万二三千万外”。另外还有南非,也是这个情况,也可以设一银行。这样,“在美、澳、檀、非,收其现金,而在粤、港,以大清交通银行银纸给之,则一转手间,收此万万余元之现金矣。”他认为,本来这些地方的华侨是通过外国银行向国内汇钱的,现在,有了本国的银行,“若激以大义,
        
    
    
    贱其汇水,分托各埠殷实之店代收汇款,何难囊括而网尽之?”(40)不仅如此,他甚至还主张直接在美国当地选一合适的城市设中国的造币厂,然后直接在当地收购金块,“随收随运随铸”。通过这样的机制,把华侨汇款由银元转化为金币。
    除了海外华侨的钱,他还想到了另一条财源:“至于国民藏金器亦不少,妇女首饰镯钗尤多,大约美中为最,南洋、香港次之,汉口、苏、湖、杭亦相若,山西之富家亦不可量。妇女镯钗,自贫者外,人人皆有,以我国民之多,若内搜之,实不少也。”(41)
    如何让海内外的中国百姓自愿地将金器交出?他的办法很有趣,警告耳。警告百姓:国家即将实行金主币,改定金主币后,金银官价将定为二十换,如果你现在把黄金拿出来,可按四十换换,换晚了,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民恐比价后将大亏也,势必尽以所有金器首饰,易银于官,报纸皆知改定金比价之举,将以利我国民也,皆鼓舞之,则全国之金,必尽归于政府矣。”(42)
    那么,以四十余换的市价向本国老百姓买金,这与直接到国际市场上以四十余换向世界买金,有何区别?窍门是,向洋人买金,需付之以实银,而向本国百姓买金,可付之以纸。康氏解释说:“今银行纸币,通代金银实货之用,而亦有国家法定之用焉,但视人民之信用,今不言法定纸币,大清交通银行之行用纸币久矣,所收之金,即为准备,出实同时耳,凡准备金一,可出钞币四,今以所收之金为准备金,是一切纸币皆实金。”(43)如此,人民交金,政府付纸,纸的价值以人民刚刚交来的金为保证,纸币面额以金标值,这样人民就会放心地、自愿地去与政府做这种以金易纸的贸易了。康氏所自信者,“是在妙银行之用而已。”(44)
    4.先虚后实,以银代金
    虽有此敛金之术,他心里并不踏实:“若预布法定之价,易民金器,以铸金钱,则久待岁时,尚难决定,得金几何?”还有,“即铸成金钱,而出口货少,入口货多,金钱太少,亦将流出,则即已铸金钱而立竭尽。”对此,康有为头脑很清醒,于是退而求其次,拿出了自己的“代金”之法,其设计是:“国家但定金为主币,如定金银比价为二十换,而以一钱重银为一元,则以金五厘为主,值银一元,此外一切,皆以金五厘折计,其银、铜、铅、锡皆不计。盖本用金为权,而以银之重代之,何为不可?若钞纸且可代诸金币,何况银乎?”他自信此乃“神方大药,服之可救中国死亡者”。(45)
    此一设计,大思路与精琪方案相近,而在以银代金的比率上则更豪爽一些,这也许是因为他对国家“法力”的信心较精琪更大一些——“市价纵不能以政府限定之,岂金银币比价国家亦不能制定之乎?”(46)精琪定32换,康氏定20换——既然是个国家法力可以随便定的东西,那为什么不把银价定得高一点,既省银,又省事?
    以为官铸银币与生银不可同理而论,这道理是否成立,从当时占据着中国市场的以墨西哥银元为代表的各种外国银元身上就可以找到结论。墨西哥银元之所以可以在中国市场上无须秤衡验色而直接点数流通,之所以可以以六钱五的实际含银量在市场上换到八两生银(47),其中并无国家主权、国家法定之类的因素。那是一种外国钱。市场之所以接受它,是因为它的信用已然经过了市场的检验。中国市场信它。试想,假如市场上流通着的墨西哥银元开始有真有假,那么,此时的所谓“假”银元的概念,肯定不是说它还是不是墨西哥政府铸造的,而是,它还是不是原来的那个含量和重量了。当时在中国大地上流通着的七钱二的外国银元有许多种,人们并不在乎它的出处,一律当洋钱对待,一律凭点数就可以流通。相反的例子是,中国一些地方政府也曾尝试着铸造银元,如张之洞的龙洋,但都不成功,原因是质量问题。政府铸造的粗制滥造的钱照样行不通,非政府(或他国政府)铸造的钱,只要质量好,一样可流通。可见,一种铸币的价格及流通方式(是需要过秤验色还是直接点数),与它是谁铸造的、它的法律身份,关系并不大。以为本国的政府把生银铸成银币,打上官戳,仅仅凭着这个,就能在市场上一个顶俩,大概不行。
    还有更重要的,国际收支问题。康有为知道中国币制问题的要害是国际收支,他认识到,在实金本位制下,存在着因国际收支逆差导致的黄金外流问题,于是才想用虚金制以代之,似乎这样就能避开由“出口货少,入口货多”“已铸金钱而立竭尽”所带来的国际收支难题。
    在这一点上,康有为比精琪可胡涂多了。精琪从来没有认为虚金制便可回避黄金外流问题。精氏的思路很清晰:在虚金制度下,直接拿着中国自己的“代金银币”到国际市场上是买不出东西来的,你需要先以中国的代金银币到“中国的”司泉官衙门去买金汇票,然后再用金汇票到世界金融系统中兑出黄金来去买东西。这显然也是一个中国黄金外流的过程。还有,更重要的,外债的偿还。拿着中国的“代金银币”可以直接还外债吗?当然不行。辛丑条约的附带条款中已经明确规定,偿债时须以各债主国的本位货币来支付。中国到哪儿去搞这些“外汇”?还是“代金银币——金汇票”这条线索嘛。这样一来二去地,很快地就会把当初为实行虚金制改革而借来的、存在外国银行里的、用以打底儿的那点黄金储备抖搂干净的。
    按照康有为所设计的虚金本位制度,市场上白银下跌的压力被法定二十换的代金率“扛”住了,“海水倒灌”“腊枯而死”的感觉因之而被麻痹掉了,但病根还在,只是症状变了,由白银下跌中的兑换损失转化成了黄金外流的损失,仅此而已。甚至,按精琪的方案,外流的可能主要还不是黄金,而是各种“抵押物”。例如,假定中国用海南岛作抵押借了一笔黄金作为外汇基金以支撑虚金本位制的运作,最后这笔黄金被一笔笔的金汇票抽光了,海南岛就成为别国的领土啦!南海先生没往这深一层里想。
    世界货币史上,虚金本位制一般是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一种币制安排,带有很强的主从色彩,也很难长寿,脆弱得很。二战后西方国家间建立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就是此一制度之脆弱性的最好的史证。美国以占全世界黄金储备四分之三的实力,尚且不能把美元之“纸黄金”的地位撑到底而最终垮了下来,以清末中国的经济实力和财政实力,靠着抵押贷款打底儿而跟着洋人玩虚金制,精琪明显地是在坑中国。最后借来借去、抵押来抵押去,直欲将中国一切有抵押价值的东西尽皆刮走而后止。康梁师徒跟着吹喇叭犯胡涂,除了当局者迷一层外,当时整个中国知识界的货币知识水平不高更是重要原因。其实,当时其他一些反对虚金制的人士,也不是因为他们搞明白了此一币制的技术构造,而往往是出于在长期与洋人打交道中形成的“记吃也记打”的政治警觉。如刘世衍质问精琪方案:“试问美政府何爱于中国,乃以代办使臣一纸之书,遂不惜开议会劳大臣如此?……是果为美国政府文明之施乎?抑果为中国交谊亲密之报乎?”(48)你那办法管不管用不说,仅从黄鼠狼给鸡拜年一层我就信不过你。张之洞在奏折中更明确指出:“财政一事,乃全国命脉所关。环球各国,无论强弱,但为独立自主之国,其财政断未有令他国人主持者,更未有令各国人皆能干预者。今精琪条议……所云,直欲举中华全国之财政尽归其所谓正司泉洋员一手把持,不复稍留余地,而又恐各国之议其后,故一则曰使赔款国之多数能满意,再则曰赔款国之代表人可以查看账目,而不复问主权之何属,其悍然不顾乃至此极,实出情理之外。”(49)张氏也是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的。
    清末的这场圜法大讨论,始自光绪二十一年(1895);到1914年袁世凯颁布《国币条例》开始大规模铸造“袁大头”,算是为这场讨论作出了实践上的结论。金本位制的主张,无论虚实,终归于空议。此后仍有一些讨论,但已远不如清末那般激烈了。进入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中国知识界的货币知识水平开始大幅提高,与世纪之交参与讨论的主要是一些朝廷官员和“国学大师”不同,这时开始出现了一些象杨端六、王怡柯、寿勉成、刘振东等专业的货币学家,中国货币思想史开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进入民国后的康有为也调整了自己的货币理论而于1913年发表了他的《理财救国论》,其关注的焦点已经由黄金转向了银行、公债、纸币,开始形成他的新思路。
    ①“银产日多,即银价日落。况银矿尚日出不已,则金价更日涨不已。”康有为:《金主币救国议》,见马洪林、卢正言编注:《康有为集》(二),广东珠海:珠海出版社,2006年,第648页。
    ②④(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马洪林、卢正言编注:《康有为集》(二),第639~640页;第639页;第628页;第687页;第648页;第645页;第642~643页;第646页;第648页;第682页;第682页;第683页;第683页;第684页;第682页;第685~686页;第687页。
    ③赵树贵、曾丽雅编:《陈炽集》,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188页。
    ⑤(22)夏东元主编:《郑观应集》(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699页。
    ⑥当时确有人持这种观点,如康有为所指出的:“或者谓银落对外,固大亏矣,然内国固无碍也,且可广兴工艺以增出口之货。”见马洪林、卢正言编注:《康有为集》(二),第642页。
    ⑦王彦威、王亮辑编,李育民、刘利民、李传斌、伍成泉点校整理:《清季外交史料》7,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15年,第3396页。
    ⑧(14)(16)(20)(23)(24)(48)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第311页;第311页;第308页;第318页;第319页;第320页;第329页。
    ⑨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编:《中国清代外债史资料(1853-1911)》,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第247页。
    ⑩克萨磅款是光绪二十一年清政府所借用于甲午战争赔款的外债,款额100万英磅,由英商参加利银行承办。
    (11)徐义生主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页。
    (12)郝宏展、岳海峰:《近代中国货币本位演变的若干思考》,北京:《商业时代》,2013年第17期。
    (13)“《清朝续文献通考》‘国用篇’中谓中国订借洋款实始于是年。”参见马金华:《外债与晚清政局》,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21页。
    (15)还谈不上是银本位国,因为当时中国并无明确的以银为本的货币本位制度。
    (17)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633页。
    (18)“欲收利权,欲兴商务,非自铸金钱不可。金钱之轻重,非仿用英镑不可。”赵树贵、曾丽雅编:《陈炽集》,第266页。
    (19)宋氏多次提出铸金币的主张,在光绪三十一年(1905)作《经世财政学》时,则使用了金本位的名称。参见叶世昌:《清末关于本位制度的讨论》,北京:《中国钱币》,1992年第4期。
    (21)印度于1899年实行了金汇兑本位制。参见戴建兵:《白银与近代中国经济(1890-1935)》,上海: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第125页。
    (25)(27)梁启超着、沈鹏等主编:《梁启超全集》第三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1338~1339页。
    (26)叶世昌:《清末关于本位制度的讨论》,北京:《中国钱币》,1992年第4期。
    (28)(29)梁启超着、沈鹏等主编:《梁启超全集》第四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1994页;第1987页。
    (30)关于《金主币救国议》的写作及发表时间,存在不同的说法,马洪林、卢正言编注的《康有为集》明确标示此书的发表时间是1908年,这可能是该书于1910年以《金主币救国论》的题目正式出版前以其他形式先行发表的时间。
    (38)辅币,“找零”用的货币。辅币与主币的比率由法律规定,这是主辅币制度与复本位制的本质区别。有的国家的法律还规定一笔交易中可用辅币支付的最高限额,即不能用一大堆零钱来做大笔的交易。辅币的道理并不简单,中国可能“到1907年才弄明白”。参见杨端六:《清代货币金融史稿》,第323页。
    (47)“(洋钱)每元计重七钱二分,运入中国,极贵时可抵规银八钱。……按洋钱之质皆非足色,各国所造大半俱系九成,或有不足九成者,运之来华则皆照银兑用,并不实核两,只照市价长落,此中无形之折耗为何如也!”参见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上),第692页。
    (49)张家骧:《中华币制史》,北京:民国大学出版部,1925年,第三编第17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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