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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天命观两重认识之争

http://www.newdu.com 2019-11-26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刘严 参加讨论

    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周公之所以为圣、周朝之所以能王天下,是因为周公通过立子立嫡制等,把尊尊、亲亲等观念落实到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以安国家、定人民。与制度变革相伴随的是世界观的变化,因而学者对周公天命观多有探讨,并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从变革角度言,认为周公天命观中重德保民、吉凶由人的思想是从自然宗教向伦理宗教转进的重大突破。另一种观点认为,周公天命观虽加入了重视人的成分,但仍然崇信天的神力,这为君权神授与五德终始的保守思想张目。
    以德配天思想具有进取性
    一些学者在殷周之变的视角下,从革故鼎新角度肯定周公天命观的突出贡献。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相较于之前的天命观,周公天命观中加入了敬德保民的思想,这种理性萌芽的天命观使中国文化完成了自然宗教向伦理宗教的转变。
    陈来在《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三联书店1996年版)中,将周公天命观视作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在周初,周公秉持的天命观认为,上帝是具有最高主宰能力的人格神,人通过占卜了解上帝的意志和命令,并敬畏服从。后来,周公天命观发展为具有理性主义的天命观,在《康诰》中提出“惟命不于常”,即上天不会把人世间的权命无条件地恒久赋予一姓王朝,进而提出君王应通过“敬德”和“保民”以维系天命。如此周公为原来具有单纯主宰性人格神“天”与“天命”,加入了道德内涵,使中国文化完成自然宗教向伦理宗教的转变。辜堪生、李学林在《周公评传》(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中亦认为,周公天命观在夏商以来的蒙昧主义天命观基础上,加入了人神相分、神具有道德性的因素,进而发展成一种理性主义的天命观。郝明朝在《“周诰”所见周公之天命观》(《东岳论丛》1997年第5期)认为,周公天命观的内涵为敬德,目的在于保民,只有保民才能受天之命而让王位延续,亦是一种理性主义天命观。
    周公“惟命不于常”“当于民监”的认识,彰显着吉凶由人、育德保民的思想。这一方面源自对历代圣王贤臣行迹的学习,如《尚书·多士》言“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另一方面吸取夏桀、商纣亡国的教训,如《多方》言“有夏诞厥逸,不肯慼言于民,乃大淫昏”、《无逸》言“无若殷王受之迷乱,酗于酒德哉”,用以警戒贵族和君王。同时,周公又在《诗经》的《雅》《颂》、《尚书》的《大诰》《无逸》中,追述先祖及先王的佑民育德、艰难创业的历程,以激励和告诫后继者勤勉精进、厚德养民。此外,周公在文王重卦的基础上,把吉凶由人、察几知为、顺时而动的思想,落实到《周易》的卦爻辞之中,并通过制礼作乐将其制度化,且推行到社会生活中。《诗》《书》《礼》《易》在记录周公在以德配天思想的同时,通过理论或以事言理的形式,把在其思想基础上产生的刚健有为的进取精神和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忧患意识传承下来。
    君权神授思想具有保守性
    在上述学者看到周公以德配天思想积极意义的同时,也有学者从殷周延续性角度谈周公天命观的保守性。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周公天命观相较于之前,虽然有重视敬德保民的成分、彰显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但其核心仍是重视天的神力。
    这一派观点又细化为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周公真诚地信奉天命神力,以孟祥才为代表。他在《周公天命思想初探》(《中国哲学史研究集刊》第2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中认为,虽然周公发现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并提出了“以德配天”的理论,但他仍是一个对天的威灵笃信不移的真诚天命论者。在他眼里,天依然是有意志、有感情、赏善罚恶的人格神。自然与人事,都被天主宰着。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周公天命观中加入的敬德保民思想有进步意义,但其实质仍然是宣扬命定论,以神道设教。梁韦弦《简论周公“敬德”“保民”“永命”的统治思想体系》(《东北师大学报》1986年第3期)认为,以周公为代表的奴隶主统治阶级由于历史的和阶级的局限,利用“天”的威慑力制造其主宰力,巩固统治,即“天”已经成了一种统治工具。李玉洁《先秦诸子思想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认为,西周统治者为了维护王权,把周王神化成天的儿子。周公是制造这种理论的代表人物,把西周王朝的统治美化为天命所归,宣称西周天子是代天治理国家,实质上还是神道设教。
    整体而言,这些学者均认为,周公天命观的实质是应用君权神授,把自己的统治美化为天命所归,以确保其神圣性和必然性。《诗经·生民》言周先祖后稷因姜嫄履帝脚印而生,这一记载呈现感生的观念,正是周公天命观中有君权神授思想的明证。此外,周公讲天命靡常一方面警戒子孙修德佑民,一方面说明周朝从商朝获得王权的合法性。这在后世演化成天运的五德终始,从理论上解释朝代更迭的合理性。
    《纬书集成》(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将伏羲、神农、黄帝、尧、舜、禹、汤、文王等君王,描述为感生或感生者的子孙。正史中除欧阳修的《新五代史》之外,也多以感生描述君王的产生。《史记》载秦以周为火德而其以水德自居,之后的朝代均用五德终始论证其政权的合法性。可见,周公君权神授、天命靡常的天命观对后世影响深远。
    辩证看待周公天命观
    周公天命观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保守思想也需要注意和探讨。如君王乃神人交感的子孙,他们在本质上分享了神的特征,即他们的德性和能力均是生而神异且可以发展周备。《诗经·閟宫》载周始祖后稷因其母与神交感而生且生而神异。这与《尚书》言尧“聪明文思,光宅天下”;《易大传》言大人“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相类,即感生的人生而灵异,能与天为一。
    周公天命观一方面提高了对君王的要求,同时也起到神化君王的作用。这种观念的理论问题在于,从天人角度讲,人缺乏自主性。不单民需要天为之做主、君亦须天为之做主。作为感生的君王,也要以天为准绳,即王除了拥有突出德行还需要感生,才能获得天的准许而即位;新旧王朝的更迭是天命的五德终始。从根本上言,整个人类社会的运行是由天命决定的,人缺乏自主性。从君民角度言,感生与否在本体论的层面划定君民的差异,即感生而为君者与庶民有本质区别。天下的运行虽由天命而运转,但君是天命运行的载体,所以民要对君先天服从,而君王作君作师,负治理、教化之责任。导致这一差异的原因是,古人对人神的差异未做根本区分。虽然颛顼通过绝地天通把沟通天人的权力集中到少数人手中,但一直没有彻底厘清二者的界限。君王需要感生和君权神授来神化其统治,因而强调其德性充斥天地、无所不能,对人生命的有限性、理性不圆满性未有深入探讨,更难以从现实中切实解决本体论上人神混杂所带来的知识问题和权力问题。
    就知识而言,感生何以可能、感生者能合道、所合之道是什么、如何合道,均无明确说明。此类认识是在感生和整全性的宇宙论的预设基础上,延伸出感生者天生具有合道的能力并且通过修德就能合道。且在之后的讨论和应用中,该预设便不再以预设的姿态出现,而是用作确信的知识。正是此类预设的前提被知识化,导致对人认知的边界无清晰认识。就权力而言,神如何与人交感,为何人神交感之子就能拥有特异功能并享受特殊权利,与普通人的差异是什么、有多大等问题未充分讨论,导致对人的权力边界不明确。正是这两个问题的模糊,为君权神授和五德终始提供了客观辅助,才会长期有以家族统治民众的现象存在。
    综上所述,周公天命观有以德配天、吉凶由人的一面,以之为基础开创的进取精神和担当意识值得肯定;亦有君权神授、天命周转的保守一面,导致君民存在先天差异、王朝更迭的问题,则须客观对待和深入批判。
    (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2018年度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资助计划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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