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明孝陵不仅是塑造地方记忆的政治景观,也是一个特殊的皇家机构,具有特殊的运作模式。围绕陵寝营缮、祭祀供应及戍卫事务,内府衙门与文武官员之间形成复杂的利益关系,这种复杂关系对皇陵的物资供给、员役调拨以及地方社会经济产生了深刻影响。由于制度混乱与监管缺失,内臣、勋戚、文官、武职等群体各自为营,谋求私利。这不仅造成资源的浪费,也加重了南京百姓的负担。明代孝陵管理不仅反映出制度粗疏与行政体系内部的错综格局,也体现了都城身份对南京城市生活的影响。 关 键 词:神圣空间 孝陵 南京 城市政治 位于南京钟山南麓的明孝陵建成于洪武十六年(1383)。作为皇家祭祀场所,孝陵不仅承载了祭祀功能,也具有明确的政治象征含义。从文化记忆的角度来看,孝陵是南京城市空间中的纪念性建筑,属于典型的神圣空间。然而这一建筑群不仅是塑造地方记忆的政治景观,也是一个皇家机构,具有其特殊的运作模式。围绕皇陵事务,内臣与外臣、文官与武职之间不断产生矛盾冲突,而相关供给、税收制度的变化,又对南京城市社会产生深刻影响。神圣空间与世俗权力、皇家机构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关系,为我们了解传统中国城市的特征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 一、陵寝营缮 在皇陵日常事务中,陵区环境及建筑的维护是一项重要工作。南京为明太祖创建之都,时人多谓“孝陵尤神灵妥安之所,百官瞻谒祭享,随时无斁,殿宇崇严,城楼完固,少有弗称即当修葺,工作之要,孰有重于此者?”①而担此重任的机构,则为孝陵神宫监与南京工部。 关于孝陵神宫监职掌,明代文献多沿用《太祖实录》记载,即“孝陵神宫监掌洒扫殿庭,及栽种果木蔬菜之事”②。但实际上,作为常驻孝陵的内府衙门,孝陵神宫监的职责与权力远不止此。在陵区维护方面,神宫监即负责外垣修缮,且管领砖窑、石灰窑11座,“设有孝陵卫指挥一员,率领旗军六十六名”,专门烧造砖瓦。这些窑座每年“额烧砖瓦共计十一万片个,石灰一万六千斤”,所需工匠、物料、柴炭、船价等,则由南京工、兵二部拨发③。永乐年间又题准,凡孝陵外垣修理,“每五百丈料计一次,修完又行接续。料计修理,砖瓦、石灰、做工夫,该监自行烧造、起拨,惟竹木于两关④会支”⑤。 孝陵寝殿的大规模修缮,则由南京工部主持。《南京工部职掌条例》载:“凡孝陵殿宇等处遇有损坏,该孝陵神宫监太监奏行本部,委官司会同内外守备,并内官监等衙本委官相看料计,本司措办物料、工食修理。”⑥万历四十一年(1613),孝陵神宫监掌印、左监丞常永等题请修理殿房。南京工部尚书丁宾(1543-1633)会同内外守备、科道等官及常永、魏国公徐弘基谒孝陵察看,发现正殿左右庑廊、明楼、宝楼、城垛口、金门、戟门、膳房周围红墙、懿文殿、具服殿、大红门、棂星门、西红门、宰牲厨、碑亭、井亭等各处俱应酌量修理。工程自万历四十一年九月初三始,历时两年,用银6880余两始完⑦。 从制度上说,神宫监负责陵寝日常维护,且管有砖窑,可自行烧造,完成简单维修工作;遇有大修工程,则与南京内外守备、工部、礼部等官共同完成。作为陵寝营缮的两个主要机构,孝陵神宫监与南京工部当形成合作互补之关系。而现实中,二者之间却存在深刻矛盾。神宫监共管有窑厂11座,每年额烧砖瓦11万片、石灰1.6万斤。这一产量可能远远超过实际所需,而神宫监却年复一年地从工部支取烧造经费,这不仅造成浪费,也滋生腐败。万历十四年(1586),窑头符才、黄守仁因监守自盗发东城兵马司收监。二人曾在南京工部虞衡司陆续领出柴价官银、烧造砖瓦料银181余两,而侵欠则达到112余两,超过六成⑧。 事实上,明代南京官营工厂普遍都存在这一现象。以琉璃窑为例,明初在南京城西南设有琉璃窑360座,“专一烧造黄绿黑三色琉璃砖瓦、飞仙、海马、兽头、鸱吻、勾头、滴水、垂带、通脊等项,以供宫殿、坛场、城垣等用”⑨。琉璃砖瓦造价极为高昂,“成造用土取之太平府,烧造用柴取之原拨芦洲,上色用黛赭石取之牛首山,马牙石取之白云山,铅铜布绢等料出之工部钱粮买办”⑩。洪武至永乐时期是琉璃砖瓦烧造的高峰。南京外城安德小门,即为方便琉璃窑烧造运薪而设(11)。永乐迁都后,各类窑厂数量大规模缩减,琉璃窑亦如此。“遗留前窑,止是□造砖瓦,以备添换插补而已。”“添换插补”数量有限,而内官监为支领芦柴、煤炭及工匠月粮,仍按明初定额会料开工。嘉靖二年(1523)因修建兴献帝陵庙,需动用南京琉璃窑烧造。南京工部侍郎吴廷举与僚属到窑查看时,发现各窑“收有历年砖瓦,堆积无算”。吴廷举感叹道:“以此一事论之,则数十年间,各处修造督工内外官员侵分官银柴炭,何止千百万计也!”(12) 明代衙门众多,“开报各项修造处所,估计合用工料,动以万计”(13)。而南京工部的主要收入仅为每年2万余两芦课银及湖广、江西、福建三布政司班匠银(14)。除供应内府各监局物料、军匠工食外,各类修造为开支大宗。曾任南京工部尚书的李廷机(1542-1616)就曾感叹:“南京处处倾圮,……只缘圮多帑匮,故前人不暇为。”(15)就孝陵维修而言,南京工部常年向神宫监支出造办与维修经费,却多为后者侵吞。凡遇大修,俱重新会料。然而祖宗陵寝为重,一经神宫监题请并奉旨修葺,南都官员绝不敢怠慢(16)。但文臣与宦官之间的矛盾却不断加剧。 当然,内府监局的侵吞,也不能排除工部官员、属吏通同作弊的可能性(17)。而最无辜的受害者,则为南都居民,尤其是上元、江宁二县铺户。明代南京营建工程关支物料、工食银通行则例如下:会有物料,如竹木、琉璃、黑砖、石灰、铁钉等,自龙江、瓦屑坝二抽分竹木局及窑厂、宝源局关支造办;会无物料派上元、江宁二县铺户办纳,工部屯田司芦课银内支给料价;匠作工食由南京工部班匠银内支给,如若不敷,则自芦课银、抽分银内动支(18)。则例虽明确规定了料价的支给方式,然而工部帑藏匮乏时,往往以“借办”名义要求铺商无偿办纳。正德初,柴昇条陈南都积弊,即言南京工部出多入少,“取之库藏而库藏空虚,派之郡县而郡县停免。如遇紧急工程,暂派上元、江宁二县铺商借办,连年累及消乏,尚有各年赊过物料价银五万余两,宿负未偿,续派复继,人心怨离,商贾远避,皆足以致叛违而启寇盗也”(19)。 二、祠祭供应 建文初,定孝陵每岁清明、中元、冬至三大祭,圣旦、正旦、孟冬、两忌辰五小祭。此外,“国有大事,遣大臣祭告”(20)。孝陵奉祀事宜,由南京礼部、南京太常寺、孝陵祠祭署主持。《大明会典》载,凡南京陵寝等项祭祀,南京礼部“预行南京太常寺等衙门,各以时致祭”(21)。孝陵祠祭署则为太常寺下属机构,有奉祀一员、祀丞一员(22)。 孝陵奉祀典礼十分隆重。行礼者,即司香,为魏国公,“平常日进二膳,亦魏国陪祀,日必至之”(23)。其他文武官员陪祀,“不论忌辰吉祭,不限品级,不忌期功丧,文武官俱服浅淡色衣行礼。以三更一点为期,先于监礼御史等处报名进入,如先期不报,临期不至,及舆马擅入红门,听监礼官参究”(24)。 中元祭作为三大祭之一,为太牢致祭。崇祯十六年(1643)七月,张岱往观孝陵中元祭,亲身体验了仪式氛围的庄重肃穆,然而供奉祭品却令其讶异。除牛、羊之外,其余“祭品极简陋,朱红木簋、木壶、木酒樽,甚粗朴,簋中肉止三片、粉一铗、黍数粒,冬瓜汤一瓯而已”(25)。然而这些祭品的办纳,却长期困扰着地方社会。 明代两京太常寺、光禄寺及内府所需牲畜、家禽,皆按定例派各府县办纳,或征本色、或征折色。然而无论以何种方式征收,都存在弊病。若以本色征收,户部则要发给饲料及人工费,而随着禽畜自身繁殖,饲养成本不断提高。嘉靖初,梁材曾指出尚膳监外鹅房的惊人浪费。该房“岁用荐新子鹅一十四,而所养鹅鸭多至四千二三百只,每只日支鹅粮三合、鸭粮二合,岁支户部杂粮多至三千七八百石。又有军士八十三名,不用差操,专一看养”。自嘉靖五年(1526)至八年(1529),每年会派河间、保定、真定、大名四府办纳外鹅房杂粮,共银1420两。而奉先殿每年荐新子鹅、腌腊、鹅鸭蛋等,以市价计,仅值银26两6钱,“是一年所征足勾(够)五十余年买办”。而83名专职喂养鹅鸭军士,每年又要支米996石(26)。 而折色征收、佥商买办的方法则易造成商人的陪累。以北京太常寺为例,嘉靖年间定每岁用猪1000余口,由正阳门宣课司、张家湾宣课司、都税司、太仓银库共同解银,额定1400两,发猪户买办。后定、庆、德三陵修建、增添坟所,祭祀用猪增加,且猪肉价格亦不断上涨,猪户负担日重。太常寺多次题请户部增添猪价银,但仍不敷。崇祯时期,猪户司乾利等呈称,一应祭猪,每口以150斤为率,宰得净肉100斤,实得正价银、帮银共3.145两。而以市价计,猪肉100斤值银4两,则猪户垫赔0.85两,“总计一年正祭猪一千一百三十三口,又续添王妃祭猪七十口,用一口,有一口陪累,剜肉难医,安生无计”(27)。 与北京太常寺相比,南京太常寺年用祭祀牺牲有限,但猪羊抽分一事仍为地方痼疾。尽管北京已于嘉靖年间改抽分为佥商买办,南京太常寺却延续了明初定例:“南京太常寺、光禄寺衙门及陵寝岁时供应牺牲,例取于榷税,每猪三十口税一”,即本色抽(28)。 南京猪羊抽分在江东宣课司,并设有六畜场,由南京内守备衙门管抽。猪羊抽分最大的弊病在于,贩猪不及30口之商人,“须等候别商,计总而税,则留难抑勒且重苦之矣,是则奸弊之所由起也”。最令南都官员担忧的,是“佻儇无赖,往往鬻贩私猪,纠伙聚徒,越城吊入,持械冲击,无复顾忌,直以城垣为梯径。即直警人役,逻而得之,惧其党羽众多,莫敢谁何。南中在仕官每一聚谈,佥曰是渐不可长也,将来大有可虞者”。万历初,南京都察院陈王道等提议,不税商人之猪,“第责令屠户报名在官,每猪一口量纳税三分,官给小票,赴宣课司输纳”,南都“一日屠猪不下五六百口,税之所入不惟祭祀之用足以取给,而每年奇羡尚可赢一二千金也”(29)。然而这一提议并未得到采纳。 万历三十五年(1607),因抽分猪羊数少,派送不敷,该管抽分李御史呈堂议定,“遵照《大明会典》开载事例,南京光禄寺每月送猪三十五口,太常寺每年送猪二百一十四口,以供祭祀。其内官监、神宫监系口食猪只,每次酌量批派一二口”(30)。照此计算,每年抽分猪只,送太常寺、光禄寺、内官监、神宫监总计不到700口。然而至万历三十八年(1610),太常寺等衙门又称猪只数少,不敷祭祀。“随该管理抽分王御史呈堂议定”,将太常寺每年抽分祭猪由214口增至288口,增幅近35%。同时内官监、神宫监食用猪只抽分也提高至360口(31)。 在祠祭供应本该相当稳定的南京,猪羊抽分数额的不断增加实际反映了内府衙门的膨胀。这已不仅仅是南京太常寺或孝陵祠祭署的问题。正德之际,刘瑾等专权,“各衙门内臣、内使、长随等官纳贿之衅一启,求利之门横开,纷纭投托,日益增多”,南京“各监局有增至一二十员者,各库有增至十三四员者,各城门与龙江等关有增至十七八员者。……关局之抽盘有甚于抄捡,门禁之侵剥何殊于抢夺。人愈众而害愈增,曷有纪极”(32)。与上文谈及的利害关系一样,制度之漏洞与僵化、特权人群的逐利心态,对南京商民利益侵害至深。正如乔宇(1464-1531)所言:“进关使用横取于常,物价腾涌于市肆,商贾嗟怨于道途”,“扰害居民商贾,其弊有不可胜言者”(33)。 然而文官的谏言难以改变现状。事实上,在外臣与内臣的权力角逐中,前者并不占居优势。这在孝陵卫权属之争中表现尤为明显。 三、皇陵戍卫 明代皇陵皆设卫所,且陵卫的性质比较特殊。《大明会典》记载,京畿地区除26亲军卫之外,各陵卫亦不属五军都督府(34)。由于天寿山为陵寝重地,明廷于此处设内外守备,即由天寿山守备太监与天寿山守备,又称昌平守备,共同管领各卫官军,护卫陵寝,操练军马,固守城池(35)。这就造成了北京“诸陵设卫,不隶都督府,亦不称亲军”的现象(36)。 在留都南京,孝陵卫却是17亲军卫之一(37)。就地理位置而言,北京诸皇陵位于昌平,距京城90里,而孝陵则密迩城区。若以皇陵八界,“二十里之内俱切系龙脉”计,南京城皆在陵区范围之内(38),孝陵卫为亲军卫亦合乎情理。孝陵卫领5所,“原额五千七百有奇,盖以陵寝在于城外,守卫为难,故多设军士,以备缓急之用,非专供扫除栽种之役而已也”(39)。作为亲军卫,该卫军政事务当直达兵部。但孝陵卫既专为守陵而设,则与神宫监等内府衙门关系密切。加之明成祖曾有圣谕,称“孝陵卫他是奉祀祖先的卫分,今后不要别项差使他”(40),故而奉祀官员往往借以为词,役使陵军,而南京兵部反而失去了提调权。 永乐迁都之后,南京营卫空虚,而掌管营卫的机构却依然十分庞杂。守备系统中有内外守备、协同守备及参赞机务(41)。此外又有“提督操江兼管巡江”一员,由南京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或右佥都御史任(42)。南都有限的营卫资源该如何分配,成为一个敏感问题。正德十四年(1519),南京守备成国公朱辅、守备太监黄伟、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乔宇甚至提议,“要于孝陵卫摘拨精壮余丁二千一百八十四名,每三丁朋合一丁,相兼现在旗军当差”,但被兵部尚书王琼否决(43)。 对于守备官及兵部尚书而言,地方武备力量主要体现在京营。南京“凡各营及操江官军,俱属奉勅管操武臣统领操练”,内外守备及参赞机务官阅视(44)。南京旧有三大营,名大教场、小教场、神机营,“操练官军,亦所以体例北京,拱护都城,而重祖宗根本之地”(45)。嘉靖末年,又设巡逻营,分防于南京各街巷要处,“一有警迹传哨,四路飞马赴之”(46)。三大营及巡逻营、新江口营官军皆来自卫所,是为旧营。万历末年,“大教场营见存兵止六千有奇,小教场营兵止九千一百有奇,神机营兵止二千五百有奇,巡逻游巡营兵止三千六百有奇,新江口营兵止五千八百有奇”,“徒手寄操居什之二,老稚疲癃居什之九”(47)。自嘉靖至崇祯时期,为应对倭乱、民变及北方边警,南京又设置了一批新营。在这一过程中,孝陵卫亦经历了几次变迁。 嘉靖三十四年(1555)倭乱紧急,南京左军都督府掌府事、丰润伯曹松受命专管孝陵防卫。或许是顾忌奉祀内臣,曹松未敢染指孝陵卫正军,而是题请于孝陵卫空闲舍余中选取3100余名,成立振武营(48)。而南京兵部尚书张时徹却指出,“余丁皆业技艺货鬻以糊其口,今防守之役难以时计,而口粮之给止于开操。衣食且犹不充,岂能常川备御?是使精壮者百计规避,而徒以幼稚充数也”(49)。南京户部署印尚书孙应奎则提议,当从孝陵卫正军中选取2500名,令丰润伯曹松管领操练。若果照此施行,则孝陵卫正军几乎全部被改编至振武营,内府衙门将失去对陵卫的控制。 然而孝陵卫正军历年消耗,至此时现存仅1800余名,从正军中选取2500名成立振武营绝无可能。最终,南京兵部尚书张时徹、户部尚书孙应奎做出妥协,从孝陵卫食量正军中选取500名、精壮余丁中选取2500名,顶补正军名数,专一食量差操。该营以1000军士为一枝,共分三枝,“每枝添委把总一员、卫总二员管理,听于附近大教场内,不拘旧规,设法训练,……遇有警即便分布把截,以遏侵犯,并不许奉祀内臣干预,亦不许指以栽种为名,妄行掣取”(50)。 振武营并非临时设置,《大明会典》中记载了其设立经过,“以后虽地方平宁,不许废撤”(51)。张时徹等人虽然动摇了奉祀官役使孝陵卫军的局面,但也付出了代价。将2500名余丁转为食量正军后,南京户部需支付军粮、工部需置买战鼓旗帜、兵部则“动支草场租银,每军给银一两”,备办常操什物。而由于孝陵地方不宜动土修筑墩堡,振武营仍于孝陵卫屯驻(52),并未与旧卫完全分离。更重要的是,驻防城中的振武营后发动庚申(1580)兵变,导致时人对张时徹建营的非议(53)。 与此同时,奉祀内官亦不愿轻易放弃对孝陵卫的控制,面对南京兵部、都督府的挑战,他们也力图捍卫其管领卫军的合法性。嘉靖四十一年(1562)题准,孝陵卫正军500名,各专听神宫监差拨,其余丁1749名,仍行把总官统领,居常随营操练,有警专护陵寝,不许混同营兵一体调发(54)。至崇祯九年(1636),流寇犯江北,南都震动。时守陵太监陈贵、魏国公徐弘基各疏请设营护陵,名神威营。后经兵部议覆,设军3000名,“统以参将一员,南兵部年中甄别,止令勋监二臣冬季察阅一次”(55)。这就意味着,此时孝陵卫戍部队已达三支:孝陵卫、振武营、神威营。其中振武营由武职统领,神威营由勋戚、守陵太监统领,而孝陵卫正军早已被瓜分殆尽。可以说,孝陵神宫监掌监与魏国公借时局动荡之机再次扩大了兵权。 崇祯十二年(1639),李邦华任南京兵部尚书后不久,即上《南兵有名无实疏》,极言南京兵备空虚、兵部无权:“南都国初有军十二万,后以饷匮,裁为八万。乃八万之内,除守皇城陵差、内外城门、仓库、造作、水夫、运余、军伴、杂役与优养妇女、幼丁,及江北之浦口、池河二营,约共四万有奇。其在都城备操,不过四万,所谓根本重地,恃以捍御者,盖仅仅若此矣。”与此同时,营兵又为各衙门侵分,可供兵部调遣者愈分愈少(56)。 据李邦华奏疏,嘉靖三十四年设立的振武营,正军数量已由3000名降至1200名。而设立不久、为内臣统领的神威营却兵马充实,甚至比李邦华麾下的标营(57)人数还多。不仅如此,神威营“原止护陵,不奉调遣,无故每人本粮外,又月给防粮三斗,一年虚糜太仓一万一千石。又岁支兵部火药六千斤、铅弹四千二百斤,操赏银八百两,滥觞之极”。后李邦华“以陵上非放炮之地,守陵非演炮之理,裁其火药铅弹之数,该监甚恚”,兵部与神宫监之间的矛盾终于爆发(58)。 当是时,孝陵神宫监掌印为张其蕴,崇祯九年(1636)十二月由司礼监调南京神宫监(59)。崇祯十三年正月,孝陵卫参将杜学伸揭称,神宫监太监张其蕴、掌家翟用盗伐陵木,掘地伤龙脉。随后,李邦华与张其蕴相互攻讦。后者具疏,“谓杜学伸倚兵部为泰山也”,且指责李邦华克扣神威营火药枪弹。李邦华则反驳道:“若论职掌,则《会典》开载,孝陵卫食粮差操之军,委宫训练,不许奉祀内臣干预,又何待臣言?火药铅弹,臣虽具疏请酌,然未经奉旨之先,臣业移内守备,臣营营皆给,何独断神威一营?特以该监欲收全营于陵墙之内,故臣有‘谁敢向玄宫施枪’之语,乃反谓臣不问皇陵之安危。夫孝陵为高皇帝发祥之地,该监亦既知之矣,而木可伐、地可掘、枪炮可震、兵戈可过乎?该监之伐其木、掘其地、轰其炮、耀其兵之为,有安无危乎?”(60) 李邦华与张其蕴的斗争,以后者伏诛而告终。然而李邦华试图削减、遏制神威营的目的并未达成。张其蕴死后,马应辰于崇祯十四年调为孝陵神宫监掌印太监。履任不久,马应辰即在孝陵立禁约碑,碑文中明确写道,神宫监掌印“管领一卫五所官军,昼夜防守,不许偷安疏纵,违者治罪”(61),正式宣布了对孝陵卫的管领权。尽管此时的孝陵卫早已不复“一卫五所”之规模,孝陵戍卫体系亦十分复杂,但这一表态仍可视为对南京兵部及守备系统的挑战,亦可见留都营卫制度之混乱。 崇祯十七年,北京沦陷,弘光帝在南京建立南明小朝廷。或许为了加强兵备,合神威营、振武营为一营,名神武营。由于资料欠缺,尚不清楚神武营是由内臣还是武臣督管。但孝陵戍卫体系的继续膨胀却是事实。神武营先以5000名为额,续又请增至6700余名,“不拘有妻无妻,一概给粮一石,加口粮三斗,所费不赀,实无所用”。南明弘光元年,户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王铎(1592-1652)条议兵马钱粮事,第一款即为“议裁防护神武营兵”。王铎指出:“夫兵以防护,孝陵关系最重,但防近不如防远,守陵全在守京。……查得孝陵防守,原用本卫军丁,听差军二千一百二十六名,宝城防守壮丁二百六十八名,余二千四百余名,散入在京各营寄操。至崇祯十年始立神威营,将各营寄操军共二千四百余名撤回孝陵操练。又设立振武营,撤回各卫守门军二千七百余名至孝陵操练。……今宜循旧制,专用孝陵卫军巡守,勿逾旧额,仍食卫粮,寄操军丁中有精壮,仍收入京营。至别卫各军,仍归原卫,照旧分六斗一石之例食卫粮,精壮者亦入京营操练,充六万之额,老弱者汰去,勿空糜升斗。”(62) 王铎提议裁撤神武营、恢复孝陵卫旧制,一切又回到原点。这也反映出自嘉靖以来,南京兵部官员与内臣就孝陵卫管领权的斗争,实未起到任何实际效果。随着时间推移,孝陵戍卫体系不断膨胀,官兵疏于操练、徒耗月粮,仅成为奉祀官任意差遣的军伍杂役而已。 有明一代,南京孝陵无论在规模还是日常事务的复杂性上,都无法与不断扩张的北京天寿山陵区同日而语。然而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易分析的案例,一窥明代帝陵这一庞大机构内部复杂的运营机制。通过对孝陵营缮、奉祀及戍卫的考察,本文试图揭示围绕帝陵事务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及权力斗争。深究其故,造成这一现象的首要原因是制度混乱与监管缺失。对于孝陵神宫监、祠祭署与孝陵卫职掌,皆无会典则例可循,而实际事务的处理又分别涉及內臣、勋戚、文官、武职等不同部门,于是便出现了方枘圆凿、相互推诿、争抢资源等各种问题。制度史视角下的帝陵管理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明代制度设计的粗疏与僵化,以及行政体制内部的错综格局。而这一机构的运行成本,则是由中央财政与地方社会共同承担的。在孝陵一切相关采办、造作、人役方面,南京军民商户皆付出相应代价。这也体现出“都城”身份对明代南京城市生活的影响。 ①[明]丁宾:《丁清惠公遗集》卷三《殿房修理报完疏》,(影印)明崇祯刻本,《四库禁燬书丛刊》集部第44册,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111页上。 ②《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一,洪武二十八年九月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3510页。 ③[清]顾炎武:《肇域志》卷五,(影印)清抄本,《续修四库全书》第58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287页。 ④指龙江、瓦屑坝二竹木抽分局。 ⑤⑥[明]刘安:《南京工部职掌条例》卷一《营缮清吏司·杂科》,《金陵全书》乙编·史料类,南京出版社2016年版,第53页,第53页。 ⑦[明]丁宾:《丁清惠公遗集》卷三《殿房修理报完疏》,(影印)明崇祯刻本,《四库禁燬书丛刊》集部第4册,第108页。 ⑧[明]王樵:《方麓集》卷一《钦恤疏》,(影印)文渊阁本《四库全书》第1285册,第111页上。 ⑨⑩(12)[明]刘安:《南京工部职掌条例》卷二《虞衡清吏司·窑治科》,《金陵全书》乙编·史料类,第112-113页,第113页,第114页。 (11)[明]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二四《职掌十七·巡视门禁职掌·外城事宜》,(影印)日本内阁文库藏明天启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73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688页下、第689页上。 (13)(19)[明]柴昇:《题为陈言救时弊以弭寇盗事[南京积弊]》, [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一○七,中华书局影印本1962年版,第975页,第975页。 (14)南京工部额有轮班人匠,江西布政司39555名,湖广布政司13244名,福建布政司6896名,共59695名,“俱照景泰五年编给勘合,则例四年一班,一季为满”。成化十五年(1479)奏准,“愿出银雇工者,每班纳银一两八钱,闰月加纳六钱”。若按全部工匠交纳班匠银计算,南京工部每年工匠银收入约2.8万余两。参见[明]刘安:《南京工部职掌条例》卷一《营缮清吏司·匠科》,《金陵全书》乙编·史料类,第61-63页。 (15)[明]李廷机:《李文节集》,(影印)明末刻本,《四库禁燬书丛刊》史部第44册,第692页下、第693页上。 (16)正统初年,南京工部奉命修孝陵寝殿、垣墙,会诏停不急之务,工部侍郎张顺与南京守备襄城伯李隆、户部尚书黄福会议罢修。“事闻,上日:修理祖宗陵寝可谓不急之务乎?命械顺至京,下狱鞠之。”孝陵工程继续完成。自此以后,南京工部官员对修陵之事再不敢怠慢。参见《明英宗实录》卷五四,正统四年四月甲辰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印本,第1046页。 (17)李廷机任南京工部尚书时,曾修外罗城十八门,“节雀坚完,一修后不必岁修,每岁省工部万余金。然而群小岁失万金之利,怨亦不少矣”。这说明工部系统也视工程为利薮。参见[明]李廷机:《李文节集》,(影印)明末刻本,《四库禁燬书丛刊》史部第44册,第693页。 (18)[明]刘安:《南京工部职掌条例》卷一《营缮清吏司·内房科》,《金陵全书》乙编·史料类,第32-33页。 (20)《大明会典》卷九○《礼部四十八·陵坟等祀·陵寝》,《续修四库全书》第790册,第585页下。 (21)(24)《大明会典》卷一一七《礼部七十五·南京礼部》,《续修四库全书》第791册,第176页下,第177页下。 (22)《大明会典》卷三《吏部二·官制二·南京官》,《续修四库全书》第789册,第81页下。 (23)[明]张岱:《陶庵梦忆》卷一《钟山》,(影印)清乾隆五十九年王文诰刻本,《续修四库全书》第1260册,第318页上。 (25)[明]张岱:《陶庵梦忆》卷一《钟山》,第318页上。 (26)[明]梁材:《复议节财用疏》,[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一○二,中华书局影印1962年版,第918-919页。 (27)[明]佚名:《太常续考》卷七《选补》,(影印)文渊阁本《四库全书》第599册,第263页下。 (28)(29)[明]陈王道:《及时修举急务以隆治安疏》,[明]朱吾弼:《皇明留台奏议》卷六《厘正类》,(影印)明万历三十三年刻本,《续修四库全书》第467册,第400页上、下,第400页下、第401页上。 (30)[明]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二三《职掌十六·监督抽分职掌·抽分猪羊事宜》,(影印)日本内阁文库藏明天启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73册,第656页下。 (31)[明]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二三《职掌十六·监督抽分职掌·抽分猪羊事宜》,(影印)日本内阁文库藏明天启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73册,第657页上。 (32)[明]柴昇:《题为陈言救时弊以弭寇盗事[南京积弊]》,[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一○七,中华书局影印,1962年,第975页。 (33)[明]唐鹤征:《皇明辅世编》卷四《乔庄简宇》,(影印)明崇祯十五年陈睿谟刻本,《续修四库全书》第524册,第628页下。 (34)《大明会典》卷一二四《兵部七·职方清吏司·城隍一·都司卫所》,《续修四库全书》第791册,第246页下。 (35)[明]刘效祖:《四镇三关志》卷七《制疏考·昌镇制疏·勒昌平守备葛绍忠》,(影印)万历四年刻本,《四库禁燬书丛刊》史部第10册,第259页上。[明]魏焕:《皇明九边考》卷三《蓟州镇·责任考·天寿山太监一员坐名敕书》,(影印)明嘉靖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6册,[济南]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46页下。 (36)[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三二《五军都督府》,(影印)清抄本,《续修四库全书》第730册,第93页上。 (37)[明]施沛:《南京都察院志》卷一二《职掌五·操江职四·京卫》,(影印)日本内阁文库藏明天启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73册,第342页下-第343页下。 (38)[明]张国维:《抚吴疏草·回奏禁止开凿疏》,(影印)明崇祯刻本,《四库禁燬书丛刊》史部第39册,第531页下。孝陵正东界抵麒麟门外金字岩山脚;东南界抵沧波门外灵耀村;正南界抵上坊夹岗门土城界下;西南界抵正阳门、双桥门外能仁寺;正西界抵定淮门外过河西岸。 (39)(40)[明]张时徹:《芝园别集》卷五《请急修武备以便防御疏》,(影印)明嘉靖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82册,第464页上,第464页上、下。 (41)《大明会典》卷二二七《五军都督府·武职衙门·南京五军都督府》,《续修四库全书》第792册,第672页上。 (42)《大明会典》卷三《吏部二·官制二·南京官》,《续修四库全书》第789册,第80页下。 (43)[明]王琼:《晋溪本兵敷奏》卷九《为缺军守护陵寝事南》,(影印)明嘉靖二十三年廖希颜刻本,《续修四库全书》第476册,第37页上。 (44)(51)《大明会典》卷一五八《兵部四十一·南京兵部》,《续修四库全书》第791册,第657页上,第657页上。 (45)[明]柴昇:《题为陈言救时弊以弭寇盗事[南京积弊]》,[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一○七,中华书局影印,1962年,第973页。 (46)[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巡逻》,第49页。 (47)[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营兵》,第46页。 (48)振武营有二,“选练南京卫军一千人,使守京,以都督段堂领之;孝陵卫三千人,使守陵,以丰润伯领之,名二营曰振武”。[明]何乔远:《名山藏》卷二六《典谟记·世宗肃皇帝》,(影印)明崇祯刻本,《续修四库全书》第426册,第128页下。 (49)(50)(52)[明]张时徹:《芝园别集》卷五《请急修武备以便防御疏》,(影印)明嘉靖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82册,第464页下,第465页上,第465页上。 (53)参见[明]黄懋官《庚申纪事》,[明]焦竑:《焦太史编辑国朝献征录》卷三二《南京户部二·侍郎》,(影印)万历四十四年刻本,《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01册,第577页下。 (54)《大明会典》卷一五八《兵部四十一·南京兵部》,《续修四库全书》第791册,第657页上。 (55)(58)(60)[明]李邦华:《文水李忠肃先生集》卷五《监臣盗伐疏》,(影印)清乾隆七年刻本,《四库禁燬书丛刊》集部第81册,第244页上,第244页上,第243页下、第244页上。 (56)参见[明]李邦华:《文水李忠肃先生集》卷五《南兵有名无实疏》,(影印)清乾隆七年刻本,《四库禁燬书丛刊》集部第81册,第218页下、第219页上。 (57)“妖人刘天绪变,兵部添设标营,专属参赞。”参赞机务一职多委南京兵部尚书,故标营是南兵部尚书唯一亲掌之京营。参见[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营兵》,第46页。 (59)[清]谈迁:《国榷》,丙子崇祯九年十二月,(影印)清抄本,《续修四库全书》第363册,第480页上。 (61)王焕镳《明孝陵志》中收录了《孝陵禁约碑》,但文字缺失较多。顾炎武《肇域志》中抄录了完整碑文,且可知该碑由孝陵神宫监掌印太监马应辰于崇祯十四年立。参见王焕镳《明孝陵志·守缮第五·孝陵禁约碑》,南京出版社2006年版,第87页。[清]顾炎武:《肇域志》卷五,(影印)清抄本,《续修四库全书》第587册,第282-286页。 (62)[明]王铎:《拟山园选集》卷七《条款》,(影印)清顺治十年刻本,《四库禁燬书丛刊》集部第87册,第209页下。 (责任编辑:admin) |